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纳税评估工作中加收滞纳金问题的通知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字号】甘地税发[2007]67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甘肃省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甘地税发[2007]6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以下简称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公平税负,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促进个体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16号令)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和经营数量(指从量计征的货物数量)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经主管地税机关认定和县以上地税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和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定期定额户)的税收征收管理。
第四条经县以上地税机关认定为定期定额管理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其他需进行定期定额征收管理的纳税人或税种,比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实施第五条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征管范围,核定所管辖税种的定额,同时应当加强与国税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制定联系协作制度,定期交换定额核定和管理方面的信息,堵塞征管漏洞,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第六条定额核定由县以上地税机关负责组织。
县地方期定额审批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基本定额的测算;定期召开会议评估、审定、批准定额;检查定额执行情况等。
企业税务自查报告

企业税务自查报告关于企业税务自查报告(通用9篇)时光荏苒,光阴似箭,辛苦的工作已经告一段落,过去一段时间的工作问题,非常值得总结,是时候静下心来好好写写自查报告了。
那么一份详细的自查报告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企业税务自查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企业税务自查报告篇1某某国税局:我公司是某某食品有限公司在新疆登记注册的全资子公司,属于食品加工企业,经营范围为方便面、挂面、粉丝、调味品的生产与销售。
注册资金1000万元。
我公司于20xx年正式生产运营,设有供应、生产、物流、营销、财务等部门,遵循企业会计核算方法,设置总账、明细账等,目前使用金蝶软件,我公司纳税申报按照要求统一进行网上申报,各年度国税、地税申报税种有增值税、城建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等税种,均为自行申报,没有聘请税务等代理机构。
我公司每年都聘请某税务师事务所的人员对我司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审计工作进行核实检查并出具报告,现将我公司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我公司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真实合法的,没有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或票面所记载货物与实际入库货物不一致的发票用于抵扣。
用于抵扣进项的运费发票是真实合法的,没有与购进和销售货物无关的运费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没有以购进固定资产发生的运费或销售免纳增值税的固定资产发生的运费抵扣进项税额;没有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抵扣进项;不存在以开票方与承运方不一致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不存在以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等情况。
我公司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通用机打发票、手工发票等,已经国税网查询,查询信息与票面均一致。
不存在购进房屋建筑类固定资产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
不存在购进材料、电、汽等货物用于在建工程、集体福利等非应税项目等未按规定转出进项税额的情况。
发生退货或取得折让已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用于非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非正常损失的货物按照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应注意的常见问题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应注意的常见问题摘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对企业上年度所得税进行的一次全面、完整、系统的计算、缴纳过程,不但跟企业会计处理密切相关,而且涉及大量税收法规,一些平时容易忽略的问题会出现,处理不当有可能面临被处罚、补税、加收滞纳金等涉税风险。
为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地规避税务风险,文章针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中发现的常见问题进行了归纳整理,以期对财会人员做好汇算清缴工作有所帮助。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常见问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对企业所得税的一次全面、完整、系统的计算、缴纳过程,不但跟企业会计处理密切相关,而且涉及大量税收法规,一些平时容易忽略的问题会出现,处理不当有可能面临被处罚、补税、加收滞纳金等涉税风险.为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地规避税务风险,文章针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中发现的常见问题进行了归纳整理,以期对财会人员做好汇算清缴工作有所帮助.一、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应注意的问题列入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的各类企业所得税优惠包括免税收入、定期减免税、优惠税率、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和其他专项优惠政策。
纳税人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审核或备案的事项,应按有关程序、时限和要求报送材料等有关规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及时办理.除国务院明确的企业所得税过渡类优惠政策、执行新税法后继续保留执行的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以及国务院另行规定实行审批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外,其他各类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实行备案管理。
备案管理的具体方式分为事先备案和事后报送相关资料两种。
需事前备案的有:企业需要对固定资产进行加速折旧的,应在取得该固定资产后一个月内备案;以及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和技术转让等等。
汇算清缴时需备案的有: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等等。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基层征收管理基础工作的意见-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基层征收管理基础工作的意见正文:----------------------------------------------------------------------------------------------------------------------------------------------------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基层征收管理基础工作的意见为加强全省地税系统基层征收管理基础工作,进一步理新管理理念,健全管理制度,强化管理手段,夯实管理基础,提高基层地税征收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全江西省地税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基层地税部门是基层征收管理基础工作的载体,基层征收管理基础工作好坏是衡量地税工作优劣的重要标志。
要把加强基层征收管理基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努力引导基层创新管理机制、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
加强基层征收管理基础工作的总体要流求是:职责明确,制度健全;税源清楚,监控到位;程序规范,执法严格;管理扎实,服务优化;资料齐全,数据准确。
二、加强基层征管制度建设(一)建立和完善基层征管制度。
基层地税部门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强化依法治税和依法行政的措施。
结合上级部门出台的相关征管制度和办法,针对基层征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征管措施;对当前地税征管中的难点的难点、热点等问题,要从实际出发,加强调查研究,因地制定税收征管制度和办法,加大税源控管的力度。
(二)统一征管流程,规范执法文书。
基层地税部门在税收执法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文书,简化审批程序和办税程序,严格按省局制定的全省地税征管流程、表证单书进行操作。
(三)坚持依法治税,推行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征管岗位责任制、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制度。
纳税评估工作总结三篇

纳税评估工作总结三篇篇一:根据省、市国家税务局有关文件要求和全市纳税评估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关于对部份企业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我局引起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班人员、制定评估实施方案、明确评估事项、标准评估程序、严肃评估纪律,自九月份对局部企业展开了详细的评估工作。
这次评估工作在局党组领导的精心组织下、在评估专班人员的努力下及经相关科室、各分局的大力配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将评估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一、组织实施〔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市局9月27日关于印发《黄冈市国家税务局局部企业纳税评实施方案》的通知下发后,我县专题召开局长办公会,经会议研究后积极部署了这次纳税评估工作。
1、根据省、市局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并下发了《黄梅县国家税务局局部企业纳税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2、成立专班。
以吴小兵为组长,从税政科、征管科、稽查局及各分局抽调40名素质高、业务精通人员成立评估成员,分5个评估小组,其他五名局党组领导分别为各小组组长,亲自参与亲自带队。
3、召开发动大会。
吴局长就各科室、各分局负责人及专班评估人员,召开评估发动大会,会上要求10、11月份期间全县展开大规模的纳税评估活动。
评估期间抽调的专班工作人员如没有特殊原因一律不得请假、一律停止原有工作由县局统一安排。
并在会上要求评估人员对此次评估工作采取高度重视,认真履行纳税评估的工作职责,严格评估工作纪律,确保评估工作有效开展。
〔二〕明确评估事项,作好充分准备。
1、确定评估对象。
我局将市局下达我县的3户普通发票抵扣企业、6户低税负率企业以及8户抵免退税企业另自选其它企业168户根据5个小组进行明确划分,并将名单发放到小组,指明评估所属期。
3、20某某年10月10日县局将评估专班人员、分局分管业务局长召集一起就部份企业评估事项召开了为期一天的培训会议,会议上将185户企业按经营类型进行分类,会上要求分管业务局长对所管辖企业根据日常管理了解情况进行简单大致汇报,让评估人员初步了解企业情况;税政科长将每类型企业涉及到的税收政策法规进行明确,并要求在座人员撑握并熟悉。
征管法

3、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法定程序 (1)、责令纳税人提前缴纳税款 可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纳税人仅限于从事生产 经营的纳税人,不包括其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纳税担保人 (2)、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担保书须经纳税人、担保人、税务机关三方 签字盖章后生效 (3)、冻结纳税人的存款 a.经县级以上税务局长批准 b.冻结数额以应纳税款为限,不是全部存款 26 c.税款到账后24小时内解除税收保全措施
4.定期定额征收
5.委托代征税款 6.邮寄纳税
7.其他方式:如:利用网络申报、用IC卡纳税 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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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款征收制度
(一)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制度 税法规定的扣缴义务人必须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代 收代缴税款义务。如果不履行义务,就要承担法律 责任。除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给予处罚外, 应当责成扣缴义务人将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税款 补扣或补收。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 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 应当在一日之内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处理。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手续费只能由县(市)以上税 务机关统一办理退库手续,不得在征收税款过程中 坐支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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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欠税清缴制度
1、严格控制欠缴税款的审仳权限 缓缴税款的审批权限集中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 局、地方税务局 2、限期缴款期限 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3、建立欠税清缴制度,防止税款流失 (1)、扩大了阻止出境对象的范围 (2)、建立改制纳税人欠税的清缴制度 (3)、大额欠税处分财产报告制度 (4)、税务机关对欠缴税款的纳税人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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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税收保全措施 1、前提: (1)、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 (2)、在纳税之前和责令限期缴纳期限内 2、两种形式: (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 停支付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2)、扣押、查封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 物或其他财产(存款不足时) ①、税收保全不当,税务机关应承担赔偿责任。 ②、个人及其家属生活必需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 之列
税收风险和遵从指标

关于定期发布两个征管质量指数的通知根据省局2013年征管工作要点,省局今年重点要抓好税收遵从、风险管理和数据质量管理以及优化税源管理体系等工作,为更好落实省局工作要求,结合邯郸工作实际,市局将定期编制和发布各区县、分局“税收遵从”和“税收风险”两个指数,设立和公布该指数的目的一是使税收遵从和风险管理常态化;二是使大家对本辖区的税收遵从和税收风险程度一目了然,便于比较,便于管理;三是为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提供管理的指向和参考。
一、指数的编制口径(一)税收遵从指数税收遵从指数是反映纳税人和税务执法人员遵从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情况的统计数据,税收遵从指数越高,说明该区域税收秩序越好,反之则税收秩序越差。
税收遵从指数目前主要用8项基本指标的结果编制而成,随着省市局对税收遵从指标考核的深入,还会不断加入成熟的指标,各项指标的具体口径为:1、税务登记准确率=当期税务登记正确户数/当期全部税务登记户数 x100%该指标主要是为了保证纳税人信息准确性而设立。
其中:当期税务登记信息正确户数是指设立登记、变更登记中的登记表信息、身份证信息、行业明细、税种信息等正确无误的户数。
当期税务登记正确户数=当期全部税务登记户数(含停歇业、注销和非正常户数)-税务登记信息中有错误的户数)2、逾期登记处罚率=当期逾期进行税务登记已处罚户数/当期办理税务登记的全部户数x100%该指标主要是为了保证纳税人按期进行税务登记而设立。
3、逾期申报处罚率=已处罚或系统内已作免于处罚的逾期申报户数/当期逾期申报的全部户数x100%该指标主要是为了保证纳税人按期申报和税务机关对逾期申报纳税人的执法力度而设立。
4、新增欠税控制率=(1-当期本区县新增欠税额/全市期初欠税总额)x100%该指标主要是为了控制不发生新欠而设立。
5、滞纳金加收率=已加收滞纳金户数/应加收滞纳金户数x100%该指标主要是为了保证对应加收滞纳金的纳税人必须按规定加收滞纳金而设立。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定期定额户核定定额匹配发票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定期定额户核定定额匹配发票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8.06.23•【字号】沈国税发[2008]73号•【施行日期】2008.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定期定额户核定定额匹配发票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沈国税发[2008]73号)各区、县(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为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整顿和规范个体税收秩序,堵塞税收漏洞,进一步强化个体定期定额户核定定额匹配发票征收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促进我市个体经济健康发展。
市局针对我市个体定期定额户核定定额匹配发票的实际情况,作如下通知,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实行定期定额户核定定额匹配发票工作的必要性市局制定下发《定期定额户核定定额匹配发票管理办法》,是为了进一步规范个体定期定额户定额核定管理工作,加强个体工商户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维护经济社会秩序,减轻税收管理员工作负担,减少发票超定额核查工作量,简化发票验旧和审批程序,提高个体税收管理水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是税务机关对个体工商户开具发票金额全额征收,打击利用发票管理漏洞逃避纳税的一项工作举措。
二、关于定期定额户核定定额匹配发票工作的适用范围《定期定额户核定定额匹配发票管理办法》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销售收入小,生产经营以收取现金为主的个体工商户。
此类定期定额户按照核定的纳税销售额120%的比例匹配增值税普通发票,匹配金额版别分别为1000元、100元、10元、元版的剪贴式发票。
个体工商户提供劳务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可依照匹配发票办法匹配申请领购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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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纳税评估工作中加收滞纳金问题的通知
【标 签】纳税评估
【颁布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京地税评﹝2004﹞627号
【发文日期】2004-12-05
【实施时间】2004-12-05
【 有效性 】条款失效
【税 种】纳税评估
注释:条款失效,第二、三条废止,详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
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京地税法[2007]433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业务处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和《北京市地方税务
局滞纳金管理办法》(京地税征[2003]536号,以下简称《滞纳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现
就纳税评估工作中加收滞纳金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经纳税评估发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按照《
征管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二条和《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加收滞纳
金。
二、滞纳金的计算按照《滞纳金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
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滞纳期限的计算,参照该文件第七条有关税务检查加收滞纳金的
规定执行。滞纳金计算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税务约谈通
知书》或《税务函告通知书》等性质的文书送达之日止,按日加收。
三、对于符合《滞纳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可以申请减免滞纳金条件的,税务
机关应告知纳税人根据该文件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办理有关减免手续。
关联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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