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表
税务登记表

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填用。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办理税务登记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一式两份,分别送国税机关、地税机关留存):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4.公司章程复印件(“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其他”和“外国企业”不需要提供此项);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外资企业除外)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贴在登记表上)、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7、股东的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身份证(个人股东)复印件;(外资除外)8.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9.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10.有关机构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及有关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国有企业、集体经济、事业单位提供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分支机构提供总机构批准其设立的文件及是否为独立核算的有关文书,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外经贸委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可行性研究报告);11、“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其他”和“外国企业”还应提供境外总机构的营业执照、银行资信证明、首席代表工作证、首席代表授权书、个人简历。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表

(DJ00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表*纳税人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批准成立证照或文件号码*注册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经营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网站网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或投资总额币种*核算形式或预算方式金额(万元)项目内容联系人姓名身份证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个人电子邮件(E-mail)种类号码*法人代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税务代理人名称税务登记证号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件(E-mail)*投资各方名称证件种类证件号码*所占投资比例*其中自然人投资比例合计(%)% *其中外资投资比例合计(%)% 各分支机构名称注册地址税务登记证号总机构情况名称税务登记证号地址计算机代码法人代表姓名联系电话*开户银行*银行帐号*是否基本帐号*币种法定代表人(签章):(负责人):企业财务专用章:企业公章: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代码)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所计算机代码登记注册类型隶属关系国家标准行业最终主管部门会计制度所处街乡税务登记类型核发登记证种类是否共管户填表说明:纳税人应根据实际情况,据实填报下列内容。
1、划“*”为必填项目,纳税人应据实填报。
2、纳税人名称:请按单位公章填写中文名称全称。
3、组织机构代码:请按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的9位码填写。
4、批准成立证照或文件号码:如您属于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请填写完整的工商注册号(营业执照号码);如属于工商部门不核发营业执照的,请按批准开业部门的批准文件和证书填写。
5、注册地:请按营业执照或其他批准成立证照上的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填写。
6、经营地:请按单位实际经营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填写。
7、网站网址:如您单位有主页,请据实填写网站地址。
8、经营范围:如您属于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请按您工商执照填写;如属于工商部门不发执照的,请按批准成立部门核发的证照和文件填写。
9、注册资本或投资总额:如您属于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请按照工商执照上的注册资金数额填写;如属于工商部门不发执照的,请按实际投资总额或按批准文件上注明的投资总额填写。
个人税务登记办理流程

个人税务登记办理流程一、准备工作。
咱要办个人税务登记呀,那得先把一些东西准备好。
身份证肯定得带上,这就像是你的身份证明小卡片,没它可不行。
然后呢,你要是有营业执照,也得拿着,这就好比你的生意小招牌,证明你有资格做买卖或者提供服务啥的。
还有啊,如果你的经营范围涉及到一些特殊的许可证,比如说你要是开个餐馆,得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这种许可证也要一并带上。
这就像游戏里的各种装备,齐全了才能顺利闯关。
二、找对地方。
接下来呢,你得知道去哪儿办。
一般来说呀,当地的税务局就是咱们要去的地方。
不过现在有些地方可能有专门的办税服务大厅,这个就更方便啦。
你可以先在网上查一查,或者打个电话问问,可别跑错地儿了。
就像你要去朋友家玩,得先搞清楚他家的地址一样。
三、到达之后。
到了税务局或者办税服务大厅,你可能会有点懵,人多呀,各种窗口啥的。
别慌,这时候你就找个工作人员问问,态度好点,就说“大哥或者大姐,我来办个人税务登记的,该咋整呀?”人家肯定会给你指个方向的。
一般会让你拿个号,就像在银行办业务一样,等着叫号就行。
四、填写表格。
叫到你的号之后呢,就会给你一些表格让你填。
这表格呀,看着可能有点复杂,但别怕。
就像做数学题一样,一道一道来。
你的个人信息,像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这些肯定得填对喽。
还有你的经营情况之类的,按照实际情况写就行。
要是有不明白的地方,就再问问工作人员,他们会很耐心给你解答的,毕竟他们就是干这个的嘛。
五、提交资料。
表格填好之后呢,就把之前准备好的身份证、营业执照、许可证啥的,连同表格一起交给工作人员。
这时候就像把自己精心准备的礼物送给别人一样,要交得整整齐齐的。
工作人员会检查这些资料全不全,有没有错误啥的。
六、审核过程。
然后就是审核啦。
这个过程可能需要一点时间,你就耐心等着就行。
你可以在旁边找个座位坐下来,玩玩手机或者看看周围的宣传资料啥的。
审核就像是一场小考试,工作人员在检查你的资料是不是都合格呢。
如果有啥问题,他们会告诉你,你就按照要求修改就好啦。
海淀区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相关信息登记表(外资海淀专用)

开业登记
单位名称
开业登记单位
计算机代码
生产经营用房情况
1.自有自用
房屋座落地点(详细地址)
2.承租
3.无偿使用
房屋建筑面积
使用土地面积
单位电话
以下为提供房屋单位(或个人)信息
提供供房屋单位
注册地址
提供房屋单位
负责人姓名
房屋产权方名称
承租合同编号
提供方经济性质
企业单位
事业单位
外资企业
个人
提供方电话
年租金
承租期限
累计租金
其它信息
开业登记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是否兼任其它单位法定代表人
兼任其它
单位名称
开业登记单位办税人员姓名
是否兼任其它单位办税人员
兼任其它
单位名称
经办人姓名
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开业登记单位盖章
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税务登记表

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国税档案号码:填表日期:纳税人识别号:自然人投资比例外资投资比例国有投资比例分支机构名称注册地址纳税人识别号总机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注册地址邮政编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内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种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情况附报资料: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纳税人公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纳税人所处街乡隶属关系国税主管税务局国税主管税务所(科)是否属于国税、地税共管户地税主管税务局地税主管税务所(科)国家税务登记机关(税务登记专用章):地方税务登记机关(税务登记专用章):经办人(签章): 国税经办人:. 地税经办人:受理日期:年月核准日期:_—_.年…―一月国税主管税务机关:核准日期: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填用。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办理税务登记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4.公司章程复印件;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税务登记表(中税网)

税务登记表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各类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办设立税务登记时填用。
二、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的类型:1.单位(个体)纳税人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单位或个体)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2.临时税务登记:(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2)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3)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4)对有固定经营场所并能提供经营场地证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办而未办工商营业执照,或不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而需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扣缴税款登记。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4.重新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在地税办理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却没有在工商部门办理相应注销工商登记,但由于要继续使用原工商执照进行经营又到地税部门申请恢复税务登记等特殊情况。
三、“国有控股情况”指标口径:“国有绝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大于50%的企业;国有相对控股(含协议控制)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企业中的其他经济成分所占比例的企业(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协议控制)。
四、本表以A4纸印制,一式二份。
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回纳税人一份;五、填写本表请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签字笔。
北京市区、县国家税务局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
北京市区、县国家税务局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填用。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办理税务登记应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一)个体登记提供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3.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二)个人合伙企业提供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4.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四、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
六、本表一式二份(国地税联办税务登记的本表一式三份)。
税务机关留存一份(国、地税联办税务登记证的,国、地税机关各一份),退回纳税人一份(纳税人应妥善保管,验换证时需携带查验)。
七、纳税人在新办或者换发税务登记时应报送房产、土地和车船有关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使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八、表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1.“纳税人名称”栏:指《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2.“身份证件名称”栏: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有效身份证件等;3.“注册地址”栏:指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核准开业证照上的地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1996.07.01•【字号】京地税征[1996]263号•【施行日期】1996.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京地税征[1996]263号1996年7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税务登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规定》、《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改革总体方案》、《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其他税收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市地方税务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地方税务机关受理税务登记管理部门和负有缴纳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税种义务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三条本办法由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征管制度处和区县地方税务局征管法制科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税务登记种类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征管法》和《细则》的《暂行规定》确定为:开业税务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
第二章开业税务登记第五条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范围:(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凡负有缴纳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税种义务的独立核算的纳税人。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开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核发营业执照,凡负有缴纳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税种义务的独立核算的纳税人。
第六条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时限:从事生产经营并负有缴纳地方税种义务独立核算的纳税人,均应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开业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经营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征[2011]105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征〔2011〕105号)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21号,以下简称《公告》)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局税务登记管理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无照户纳税人的管理(一)符合《公告》要求的无照户纳税人,应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等资料,向生产、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税务机关依申请为其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手续。
税务机关应对无照户纳税人严格监管,特别要加强对具有固定经营场所并能提供经营场地证明,应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而未办理,或不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而需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未经批准的无照户纳税人的管理。
(二)无照户纳税人在填写《临时税务登记表》时,“纳税人名称”栏填写规则为“经营者名称+主要经营项目”,“经营范围”应填写纳税人实际主要经营项目;“登记注册类型”根据实际情况可核定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其他组织”,“批准设立机关”统一为“其他”,“批准设立文号”统一为经营者身份证件的号码。
(三)已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的无照户纳税人,经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或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应按照《公告》要求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回收、作废原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并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四)已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的无照户纳税人,发生应税劳务需开具地税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限量提供发票,或为其代开发票。
关于税务登记表的填写说明
关于税务登记表的填写说明(适用于外国企业)一、封面1、纳税人识别码本项为15位,其中前6位地区行政区划代码,后9位为纳税人附送资料中,由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中注明的9位代码。
行政区划代码:名称代码东城区110101西城区110102崇文区110103宣武区110104朝阳区110105丰台区110106石景山区110107海淀区110108门头沟区110109房山区110111通州区110112顺义区110113昌平区110114大兴区110115怀柔区110116平谷区110117密云县110228延庆县1102292、税人名称要求与纳税人附送资料中的营业执照上名称完全一致,不得填写简称。
3、所在街道乡镇按纳税人所在的街道乡镇填写,与纳税人隶属关系无关。
4、结帐日期要求月末最后一日。
5、原微机代码要求填写原国税7位代码(9******)。
二、表格1、纳税人名称中文,要求与纳税人附送资料中的营业执照上名称完全一致,不得填写简称。
英文,按营业执照填写。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必须填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按营业执照填写。
身份证件名称:要求选择填写代码及名称。
注:代码名称10 身份证20 护照30 军官证90 其他证件证件号码(必须填写),如果证件是“身份证”,则要求“证件号码”长度大于等于15位,其他证件的“证件号码”长度不得超过20位。
4、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必须填写)注册地址,要求按营业执照填写。
邮政编码,要求必须为6位。
5、生产经营地址、邮政编码(与注册地址一致)6、生产经营范围主营(必须填写),按营业执照填写。
兼营,按营业执照填写。
7、发照工商机关工商机关名称,选择填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如果营业执照字号为“京”字开头的,则为“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如果营业执照字号为“国”字开头的,则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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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表
填表说明:
纳税人应根据实际情况,据实填报下列内容。
1、划“*”为必填项目,纳税人应据实填报。
2、纳税人名称:请按单位公章填写中文名称全称。
3、组织机构代码:请按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的9位码填写。
4、批准成立证照或文件号码:如您属于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请填写完整的工
商注册号(营业执照号码);如属于工商部门不核发营业执照的,请按批准开业部门的批准文件和证书填写。
5、注册地:请按营业执照或其他批准成立证照上的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填写。
6、经营地:请按单位实际经营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填写。
7、网站网址:如您单位有主页,请据实填写网站地址。
8、经营范围:如您属于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请按您工商执照填写;如属于工
商部门不发执照的,请按批准成立部门核发的证照和文件填写。
9、注册资本或投资总额:如您属于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请按照工商执照上的
注册资金数额填写;如属于工商部门不发执照的,请按实际投资总额或按批准文件上注明的投资总额填写。
10、核算形式或预算方式:企业请填写“独立核算”或“非独立核算”;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填写预算方式。
11、法人代表(负责人):请按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代表或批准文件上的负责人姓名填写,并如实填写身份证件种类、号码和联系方式。
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税务代
理人,填写要求相同。
15、投资各方名称: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个人合伙、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填写。
请填写参股、出资各方的单位公章上的全称;如果参股出资方中有自然人,必须填写全部参股、出资个人的姓名;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填写主要参股、出资方的名称。
16、投资方证件或证件号码:请填写参股、出资各方的税务登记证及号码;如果参股出资方中有自然人,必须填写其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17、所占投资比例:请按公司章程、协议上的内容如实填写。
18、其中自然人投资比例合计(%):按公司章程、协议上的内容如实填写,投资各方中自然人投资比例的总和;19、其中外资投资比例合计(%):按公司章程、协议上的内容如实填写,投资各方中所有外方(包括外籍个人)投资比例的总和;
20、分支机构名称、地址、税务登记证号:如果您单位没有下属分支机构,则本栏目可以不填;如您单位是有“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则需如实填写本单位所属的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相关信息。
(若登记表中所列表格不够用,请另附纸书写。
)21、企业总机构情况:如果您单位是只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则需填写本单位所属的企业总机构的情况。
如果无营业执照超过180天异地经营的项目,则需填写本单位名称、地址、税务登记证号、计算机代码、法人代表姓名和法人身份证件号、联系电话,并在表头“纳税人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批准成立证照或文件号码”、“注册地”栏中填写本单位的相关信息。
22、开户银行名称、帐号、是否基本帐号、币种:请据实填写本单位开设的所有银行帐号,如登记表所列表格不够用,请另附纸书写,开户银行名称必须明确到分理处。
2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
24、企业财务专用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
25、企业公章:盖企业的公章。
办理开业税务登记需携带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银行开户许可证;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
5、公章和财务章;
6、房产证书或租房协议;
7、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