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装置的安全试车十个严禁(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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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十大禁令

化工企业十大禁令

化工企业十大禁令
化工企业十大禁令
安全生产十大禁令
1、严禁携带烟火和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入生产区域;
2、严禁酒后上岗、在岗饮酒、串岗、睡岗、脱岗;
3、严禁为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者进入生产区;
4、严禁无证上岗操作;
5、严禁未办理安全作业证、无监护人进行危害性作业;
6、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
7、严禁随意更改或损坏安全联锁、消防设施、工具和设备;
8、严禁乱排乱放各类油品、液化气、瓦斯和化学试剂;
9、严禁用汽油等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工具、地面和衣物;
10、严禁违规运输和违章驾驶;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
1、
2、
3、必须依法设立、证照齐全有效;必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必须确保从业人员符合录用条件并培训合格,依法持证上岗;带班值班制度;
4、必须严格管控重大危险源,严格变更管理,遇险科学施救;
5、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排查治理隐患;
6、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和未经审批停用报警联锁装置;
7、严禁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等报警系统处于非正常状态;
8、严禁未经审批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检查维修、盲板抽堵等作业;
9、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他人冒险作业;
10、严禁违章作业、脱岗和在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化工投料试车验收规范

化工投料试车验收规范

化工投料试车验收规范化工投料试车验收规范化工投料试车验收规范化工投料试车必须高标准、严要求,按照批准的试车方案和程序进行。

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一、试车方案未制订和备案,严禁试车。

二、试车组织指挥和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人员不到位、责任不落实,严禁试车。

三、参与试车人员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严禁试车。

四、应急救援预案和措施不落实,严禁试车。

五、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严禁试车。

六、特种设备未经依法检测检验合格,严禁试车。

七、装置未经清洗、吹扫、置换、试验合格,严禁试车。

八、现场施工未完成、场地未清理、道路不通畅,严禁试车。

九、装置区域人员限制措施未实施、无关人员未撤离,严禁试车。

十、试车过程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时,原因未查明、隐患未消除,严禁继续试车。

在化工投料试车前应严格检查和确认是否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试生产方案备案手续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的规定,将试生产(使用)方案报相应的安监部门备案,并取得备案证明文件。

二、单机试车及工程中间交接完成(一)工程质量初评合格。

(二)“三查四定”的问题整改消缺完毕,遗留尾项已处理。

(三)影响投料的设计变更项目已施工完毕。

(四)单机试车合格。

(五)工程已办理中间交接手续。

(六)化工装置区内施工用临时设施已全部拆除;现场无杂物、无障碍。

(七)设备位号和管道介质名称、流向标志齐全。

(八)系统吹扫、清洗完成,气密试验合格。

三、联动试车已完成(一)干燥、置换、三剂装填、计算机仪表联校等已完成并经确认。

(二)设备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三)在线分析仪表、仪器经调试具备使用条件、工业空调已投用。

(四)化工装置的检测、控制、联锁、报警系统调校完毕,防雷防静电设施准确可靠。

(五)现场消防、气防等器材及岗位工器具已配齐。

(六)联动试车暴露出的问题已经整改完毕。

四、人员培训已完成(一)国内外同类装置培训、实习已结束。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十大禁令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十大禁令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十大禁令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十大禁令安全生产十大禁令〔新增局部〕一、严禁冒名顶替代签或未到现场就确认各种作业、工程票证。

二、严禁高处作业使用未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吊篮、未经设计和批准擅自制作、使用自制吊装器具以及抛掷材料、工具或其它杂物。

三、严禁无企业内部准驾证驾驶公务用车、不系安全带驾驶或乘坐公务用车以及吊车、叉车、电瓶车等工程车辆载人行驶或载人作业。

四、严禁不佩戴专用防护用品〔具〕从事有毒、有害、腐蚀等介质和窒息环境下的危险作业或者不告知、不设置戒备线进行放射性探伤作业以及在卷绕、牵伸设备高速运行时处理缠辊。

五、严禁带负荷操作刀闸、带接地线合闸、带电挂接地线、作业前不验电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设置、修改、摘除、投用联锁回路和停用可燃、有毒、火灾声光报警系统以及在DCS/ESD等操作系统中私自安装软件或使用个人存储设备。

六、严禁对进入易燃易爆区域车辆和人员不检查、不登记或者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非防爆通讯、照明器材及用汽油等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和地面等。

七、严禁在成品油管道流程切换过程中现场无人监护以及油品、液态烃脱水(液)(含切水、切碱等)时操作人员离开现场。

八、严禁当班操作人员脱岗、睡岗以及外管道巡线人员不按规定巡检、不及时阻止和上报违章占压、违章施工。

九、严禁直接给塑料容器加注汽油等轻质油品、给未熄火车辆加注油品以及未经许可在生产装置区与罐区灌装化学品。

十、严禁不按生产调度令操作、油罐清洗检修后不经验收直接进行收油作业以及未检尺计量、工艺复核进行油品接卸和输转作业。

违反本禁令化工生产十大禁令化工生产十大禁令一、严禁将香烟火种带入生产区域,在生产区接打电话。

二、严禁饮酒、酒后作业。

三、严禁未按规定着装、未按规定做好防护进入生产现场。

四、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和未经审批停用报警联锁系统。

五、严禁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等报警系统处于非正常状态。

六、严禁安全措施不落实进行检修作业七、严禁未经审批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检修理、盲板抽堵等作业。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十大禁令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十大禁令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十大禁令安全生产十大禁令(新增部分)一、严禁冒名顶替代签或未到现场就确认各种作业、工程票证。

二、严禁高处作业使用未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吊篮、未经设计和批准擅自制作、使用自制吊装器具以及抛掷材料、工具或其它杂物。

三、严禁无企业内部准驾证驾驶公务用车、不系安全带驾驶或乘坐公务用车以及吊车、叉车、电瓶车等工程车辆载人行驶或载人作业。

四、严禁不佩戴专用防护用品(具)从事有毒、有害、腐蚀等介质和窒息环境下的危险作业或者不告知、不设置警戒线进行放射性探伤作业以及在卷绕、牵伸设备高速运行时处理缠辊。

五、严禁带负荷操作刀闸、带接地线合闸、带电挂接地线、作业前不验电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设置、修改、摘除、投用联锁回路和停用可燃、有毒、火灾声光报警系统以及在DCS/ESD等操作系统中私自安装软件或使用个人存储设备。

六、严禁对进入易燃易爆区域车辆和人员不检查、不登记或者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非防爆通讯、照明器材及用汽油等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和地面等。

七、严禁在成品油管道流程切换过程中现场无人监护以及油品、液态烃脱水(液)(含切水、切碱等)时操作人员离开现场。

八、严禁当班操作人员脱岗、睡岗以及外管道巡线人员不按规定巡检、不及时阻止和上报违章占压、违章施工。

九、严禁直接给塑料容器加注汽油等轻质油品、给未熄火车辆加注油品以及未经许可在生产装置区与罐区灌装化学品。

十、严禁不按生产调度令操作、油罐清洗检修后不经验收直接进行收油作业以及未检尺计量、工艺复核进行油品接卸和输转作业。

违反本禁令第一条者,解除劳动合同。

违反本禁令第二~十条者,给予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因“三违”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者,解除劳动合同;随同作业的人员离岗培训。

员工违反以上禁令,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所在单位直接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直至解聘职务处分。

对违章指挥、违规指使员工违反以上禁令的管理人员,给予警告直至解聘职务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大禁令

十大禁令

QINGDAO SODA ASH INDUSTRIAL COMPANY LTD. 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安全部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试行)(鲁安监发【2009】63号)一、试车方案未制订和备案,严禁试车。

二、试车组织指挥和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人员不到位、责任不落实,严禁试车。

三、参与试车人员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严禁试车。

四、应急救援预案和措施不落实,严禁试车。

五、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严禁试车。

六、特种设备未经依法检测检验合格,严禁试车。

七、装置未经清洗、吹扫、置换、试验合格,严禁试车。

八、现场施工未完成、场地未清理、道路不通畅,严禁试车。

九、装置区域人员限制措施未实施、无关人员未撤离,严禁试车。

十、试车过程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时,原因未查明、隐患未消除,严禁继续试车。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4号)一、必须依法设立、证照齐全有效。

二、必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三、必须确保从业人员符合录用条件并培训合格,依法持证上岗。

四、必须严格管控重大危险源,严格变更管理,遇险科学施救。

五、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排查治理隐患。

六、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和未经审批停用报警联锁系统。

七、严禁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等报警系统处于非正常状态。

八、严禁未经审批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检维修、盲板抽堵等作业。

九、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他人冒险作业。

十、严禁违章作业、脱岗和在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十大禁令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十大禁令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十大禁令安全生产十大禁令(新增部分)一、严禁冒名顶替代签或未到现场就确认各种作业、工程票证。

二、严禁高处作业使用未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吊篮、未经设计和批准擅自制作、使用自制吊装器具以及抛掷材料、工具或其它杂物。

三、严禁无企业内部准驾证驾驶公务用车、不系安全带驾驶或乘坐公务用车以及吊车、叉车、电瓶车等工程车辆载人行驶或载人作业。

四、严禁不佩戴专用防护用品(具)从事有毒、有害、腐蚀等介质和窒息环境下的危险作业或者不告知、不设置警戒线进行放射性探伤作业以及在卷绕、牵伸设备高速运行时处理缠辊。

五、严禁带负荷操作刀闸、带接地线合闸、带电挂接地线、作业前不验电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设置、修改、摘除、投用联锁回路和停用可燃、有毒、火灾声光报警系统以及在DCS/ESD等操作系统中私自安装软件或使用个人存储设备。

六、严禁对进入易燃易爆区域车辆和人员不检查、不登记或者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非防爆通讯、照明器材及用汽油等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和地面等。

七、严禁在成品油管道流程切换过程中现场无人监护以及油品、液态烃脱水(液)(含切水、切碱等)时操作人员离开现场。

八、严禁当班操作人员脱岗、睡岗以及外管道巡线人员不按规定巡检、不及时阻止和上报违章占压、违章施工。

九、严禁直接给塑料容器加注汽油等轻质油品、给未熄火车辆加注油品以及未经许可在生产装置区与罐区灌装化学品。

十、严禁不按生产调度令操作、油罐清洗检修后不经验收直接进行收油作业以及未检尺计量、工艺复核进行油品接卸和输转作业。

违反本禁令第一条者,解除劳动合同。

违反本禁令第二~十条者,给予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因“三违”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者,解除劳动合同;随同作业的人员离岗培训。

员工违反以上禁令,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所在单位直接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直至解聘职务处分。

对违章指挥、违规指使员工违反以上禁令的管理人员,给予警告直至解聘职务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图解中国石化安全生产十大禁令丨漫画

图解中国石化安全生产十大禁令丨漫画

图解中国石化安全生产十大禁令丨漫画
安全生产十大禁令
1、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在岗饮酒,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2、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3、严禁水上作业不按规定穿戴救生衣,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4、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作业,违者予以开除并
解除劳动合同。

5、严禁工作中无证或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6、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决定钻开高含硫化氢油气层或进行试气作业,违者对直接负责人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7、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作业,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8、严禁负责放射源、火工器材、井控坐岗的监护人员擅离岗位,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
同。

9、严禁危险化学品装卸人员擅离岗位,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10、严禁钻井、测录井、井下作业违反井控安全操作规程,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单机试车、联动试车、投料试车HSE

单机试车、联动试车、投料试车HSE

化工装置安全试车的十个严禁一、试车方案未制订和备案,严禁试车。

二、试车组织指挥和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人员不到位、责任不落实,严禁试车。

三、参与试车人员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严禁试车。

四、应急救援预案和措施不落实,严禁试车。

五、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严禁试车。

六、特种设备未经依法检测检验合格,严禁试车。

七、装置未经清洗、吹扫、置换、试验合格,严禁试车。

八、现场施工未完成、场地未清理、道路不通畅,严禁试车。

九、装置区域人员限制措施未实施、无关人员未撤离,严禁试车。

十、试车过程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时,原因未查明、隐患未消除,严禁继续试车。

试车方案及标准化工投料试车方案应由建设(生产)单位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设计、施工单位参与,引进装置按合同执行。

主要包括下列基本内容:(1)装置概况及试车目标。

(2)试车组织与指挥系统。

(3)试车应具备的条件。

(4)试车程序、进度及控制点。

(5)试车负荷与原料、燃料平衡。

(6)试车的水、电、汽、气等平衡。

(7)工艺技术指标、联锁值、报警值。

(8)开、停车与正常操作要点及事故应急措施。

(9)环保措施。

(10)防火、防爆、防中毒、防窒息等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

(11)试车保运体系。

(12)试车难点及对策。

(13)试车可能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14)试车成本预算。

化工投料试车应遵守下列规定(1)试车必须统一指挥,严禁多头领导、越级指挥。

(2)严格控制试车现场人员数量,参加试车人员必须在明显部位佩戴试车证,无证人员不得进入试车区域。

(3)严格按试车方案和操作法进行,试车期间必须实行监护操作制度。

(4)试车首要目的是安全运行、打通生产流程、产出合格产品,不强求达到最佳工艺条件和产量。

(5)试车必须循序渐进,上一道工序不稳定或下一道工序不具备条件,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试车。

(6)仪表、电气、机械人员必须和操作人员密切配合,在修理机械、调整仪表、电气时,应事先办理安全作业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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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装置的安全试车十个严禁
(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化工装置的安全试车十个严禁(最新版)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型化工装置的安全试车工作,突出抓好试车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依据《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特提出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
一、试车方案未制订,试车条件未经确认,严禁试车。

二、试车组织指挥和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人员不到位、
责任不落实,严禁试车。

三、参与试车人员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严禁试车。

四、安全设施不完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严禁试车。

五、特种设备未经依法检测检验合格,严禁试车。

六、应急救援预案和措施不落实,严禁试车。

七、装置未经清洗、吹扫、置换、试验合格,严禁试车。

八、现场施工未完成、场地未清理、道路不通畅,严禁试车。

九、装置区域人员限制措施未实施、无关人员未撤离,严禁试车。

十、试车过程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时,原因未查明、隐患未消除,严禁继续试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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