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概要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1 绪论
针对各种不同类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本文旨在为其提供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一种检测、发现和报告火灾状态的自动化系统。
它利用传感器监控现场环境变化,在发生火灾时及时触发报警,
实现火灾预防和急救。
2 传感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需要使用传感器来检测火灾的来源和发展趋势。
传感器可以包括烟雾传感器、热敏传感器、光敏传感器等,位置和数
量应根据不同环境和场地类型来确定。
3 系统配置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由报警主机、传感器、防护器件、显示设备组成,具体配置要求和安装位置也应根据环境条件和系统安装基础决定。
4 报警信号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以采用声音、电视、短信或者联网的方式发
出报警信号。
声音报警的标准为较高的音量(115分贝以上)、频率跳变(2.9~3.6赫兹)和信号时长(5分钟以上)。
具体选择应结合实
际环境决定。
5 系统测试
在安装完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之后,应进行功能性试验和实际使用试验,检验系统是否运转正常,是否满足现场环境及应用场景的要求。
6 技术保障
安装完成以后,专业人员每半年应进行一次检查和保养,保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稳定性和有效性。
7 结论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一种检测、发现和报告火灾状态的自动化系统,是现代社会安全防范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提出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项规范,但火灾灾害是不可预测的,因此实际应用中应进行精确评估和设计,以更好地提高系统的可靠性。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城市消防国家标准)

⽕灾⾃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城市消防国家标准)⽕灾⾃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1 总则1.1为了合理设计⽕灾⾃动报警系统,预防和减少⽕灾危害,保护⼈⾝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适⽤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构筑物中设置的⽕灾⾃动报警系统的设计,不适⽤于⽣产和贮存⽕药、炸药、弹药、⽕⼯品等场所设置的⽕灾⾃动报警系统的设计。
1.3⽕灾⾃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遵循国家有关⽅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4⽕灾⾃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1⽕灾⾃动报警系统 automatic fire alarm system 探测⽕灾早期特征、发出⽕灾报警信号,为⼈员疏散、防⽌⽕灾蔓延和启动⾃动灭⽕设备提供控制与指⽰的消防系统。
2.2报警区域 alarm zone将⽕灾⾃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分区或楼层等划分的单元。
2.3探测区域 detection zone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2.4保护⾯积 monitoring area⼀只⽕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积。
2.5安装间距 installation spacing两只相邻⽕灾探测器中⼼之间的⽔平距离。
2.6保护半径 monitoring radius⼀只⽕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平距离。
2.7联动控制信号 control signal to start & stop an automatic equipment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的⽤于控制消防设备(设施)⼯作的信号。
2.8联动反馈信号 feedback signal from automatic equipment受控消防设备(设施)将其⼯作状态信息发送给消防联动控制器的信号。
2.9联动触发信号 signal for logical program消防联动控制器接收的⽤于逻辑判断的信号。
3 基本规定3.1 ⼀般规定3.1.1⽕灾⾃动报警系统可⽤于⼈员居住和经常有⼈滞留的场所、存放重要物资或燃烧后产⽣严重污染需要及时报警的场所。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1. 引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一种基于传感器和控制器的安全设备,用于监测并报警火灾。
本文档描述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规范,包括系统组成、功能要求、硬件设计、软件设计等方面的内容。
2. 系统组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一般由以下组成部分构成:•火灾探测器:用于检测火灾迹象,常见的火灾探测器有烟雾探测器、温度探测器等。
•控制器:用于接收火灾探测器的信号并进行处理,触发警报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报警装置:包括声光报警器、警报器等设备,用于发出警报信号吸引人们的注意。
•布线系统:用于连接火灾探测器、控制器和报警装置的电气系统。
•供电系统: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提供电源。
3. 功能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具备以下基本功能要求:1.火灾检测:能够准确地检测火灾迹象,包括烟雾、温度等变化。
2.报警通知:当系统检测到火灾时,能够及时触发报警装置,发出声光信号警示人们。
3.自动控制:系统可以根据火灾的程度和位置,自动控制相应的应急设备,如喷水系统、紧急通道等。
4.可靠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具备高可靠性,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正常工作。
5.监控和管理:系统能够实时监控火灾自动报警设备的状态,并具备远程管理功能。
4. 硬件设计4.1 火灾探测器火灾探测器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
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火灾探测器,如烟雾探测器、温度探测器等。
探测器的数量和布置位置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以确保系统的灵敏度和可靠性。
4.2 控制器控制器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核心部分,负责接收并处理火灾探测器的信号。
控制器应具备快速响应、稳定可靠的特性,并能够根据需要触发报警装置和应急措施。
4.3 报警装置报警装置用于向人们发出火灾警报信号,吸引人们的注意。
常见的报警装置包括声光报警器、警报器等。
报警装置应具备高音量、明亮度的特点,并能够在火灾发生时迅速响应。
4.4 供电系统供电系统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提供稳定的电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一、设计目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目标是能够在火灾发生时及时准确地进行自动报警,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的安全。
二、系统结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1. 火灾监测设备:包括火灾探测器和烟雾探测器等。
2. 报警装置:包括声光报警器和报警控制器等。
3. 中央控制器:用于接收和处理来自火灾监测设备的信号,并控制报警装置的工作。
4. 通信设备:用于将报警信号传输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三、系统设计要求1. 稳定可靠:系统设计应充分考虑火灾环境的特殊要求,确保系统能在恶劣的环境下稳定可靠地工作。
2. 及时响应:系统应具备快速响应能力,能够在火灾发生后的短时间内进行报警。
3. 精确准确:系统应设计精确准确的火灾检测和报警机制,以避免误报和漏报现象的发生。
4. 灵敏度调节:系统应具备可调节灵敏度的功能,以适应不同环境条件下的火灾检测需求。
5. 可扩展性:系统应具备良好的可扩展性,以适应不同建筑物和场所的不同要求。
6. 监控功能:系统应具备实时监控功能,能够监测火灾监测设备的状态和工作情况。
7. 报警传输:系统应能够将报警信号及时、准确地传输给相关部门和人员,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8. 自动测试:系统应具备自动测试功能,能够定期对系统进行测试和维护,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
9. 安全性:系统应具备良好的安全性,确保系统不受到非法操作和破坏的影响。
四、系统测试与维护1. 安装后,应进行系统测试,确保系统的各个部分正常工作。
2. 定期对系统进行测试和维护,及时排除故障和隐患。
3. 配备专业的维护人员,保证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五、总结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过程中,需要考虑到火灾监测设备、报警装置、中央控制器、通信设备等多个方面的要求,以确保系统能快速、准确地进行火灾报警,并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同时,定期的测试和维护也是确保系统正常运行的重要保证。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目录1总则 (4)2术语 (5)3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6)3.1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 (6)3.2 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9)4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 (10)4.1 报警区域的划分 (10)4.2 探测区域的划分 (10)5系统设计 (12)5.1 一般规定 (12)5.2 系统形式的选择和设计要求 (12)5.3 消防联动控制设计要求 (14)5.4 火灾应急广播 (14)5.5 火灾警报装置 (15)5.6 消防专用电话 (16)5.7 系统接地 (16)6消防控制室和消防联动控制 (18)6.1 一般规定 (18)6.2 消防控制室 (19)6.3 消防控制设备的功能 (20)7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23)7.1 一般规定 (23)7.2 点型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23)7.3 线型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26)8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 (27)8.1 点型火灾探测器的设置数量和布置 (27)8.2 线型火灾探测器的设置 (30)8.3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 (30)9系统供电 (32)10布线 (33)10.1 一般规定 (33)10.2 屋内布线 (34)附录A探测器安装间距的极限曲线 (35)附录B不同高度的房间梁对探测器设置的影响 (36)附录C按梁间区域面积确定一只 (37)附录D火灾探测器的具体设置部位(建议性) (38)附录E本规范用词说明 (42)1总则1.0.1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作为一种预防火灾、保护人员财产安全的重要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已经得到广泛应用。
在实现有效预警和快速响应的基础上,保障了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然而,在设计和使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为了生产和使用安全,设计规范是必不可少的。
因此,本文重点探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以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实现防火、消防安全目标。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基本构成(1)控制器:该设备主要负责监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到火情之后,从相应的传感器获取信息,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消防措施;(2)输入设备:指检测元件,包括感温、感烟等传感器,起到监测、检测火焰、烟雾和温度等火情信息的作用。
(3)输出设备:指报警器、瞭望塔、灭火器、喷水装置、紧急停止开关等设备,从控制器接收指令并执行相应的防火、消防措施。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规范要求(1)系统工程师按照GB/T50322-201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设计规范”)制定设计方案,在设计方案中需注明应用场所、系统容量、布线结构等相关要求。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结构应具有灵活度,以适应各种情况下的需求。
同时,防大面积喷淋措施应在系统的设计中预留出。
(3)在选择传感器和其他配件时,应选择品质卓越,可靠的产品,并按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确保系统性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中,应预留防误报装置和手工紧急报警装置。
同时,当系统中发生误报时,应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并记录下来以作参考。
(5)针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养与维护问题,设计中应将其作为长期计划之一,要求定期进行系统维护,以保证系统的长期稳定运行。
(6)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需要使用备用电源时,应保证其备用电源应选用符合相关标准的高质量备用电源进行实现备用供电。
同时,配备需备用电源工程师必须对其进行相关技术的培训并备有应对备用电源故障的技能。
三、维护与管理(1)保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正常运转,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性的检验和维护,照明等配套设备、电池、控制板、报警器等配件均应定期检测,如果出现异常问题及时进行维护和修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1. 引言火灾是一种危险的自然灾害,它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及时发现并应对火灾事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建筑物和其他相关场所得到广泛应用。
本文档旨在为设计和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提供设计规范。
2. 设计目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目标是早期发现火灾、减少损失,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以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的安全。
3. 设计原则在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 安全性原则:系统应具备高可靠性和安全性,以保障人员的安全。
- 可靠性原则:系统的传感器、报警设备等都应具备高可靠性,以防误报和漏报。
- 全面性原则:系统应覆盖建筑物的各个区域,以确保火灾能够及时被发现。
- 灵活性原则:系统应具备灵活的设计,以适应不同建筑环境和使用需求。
4. 系统组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要由以下组成部分构成:4.1 火灾探测器火灾探测器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核心组件,用于监测建筑物内部环境是否发生火灾。
常见的火灾探测器包括烟感探测器、温感探测器和火焰探测器等。
4.2 报警控制器报警控制器用于接收来自火灾探测器的信号,并根据信号的类型和位置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决策。
报警控制器还可以与其他系统进行联动,如消防泵系统和排烟风机系统等。
4.3 报警设备报警设备用于向建筑物内的人员发出火灾报警信号,以提醒人员及时疏散并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
常见的报警设备包括声光报警器和电话自动拨号器等。
4.4 监控中心监控中心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核心管理部分,用于集中管理和监控系统的运行状态。
监控中心还可以提供数据记录、故障诊断和报警信息处理等功能。
5. 系统设计要求在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应满足以下要求:5.1 确定火灾风险区域根据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特点,确定各个区域的火灾风险等级,并设置相应的火灾探测器和报警设备。
5.2 确定火灾探测器的布局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和使用特点,合理布置火灾探测器,并考虑到探测器之间的相互作用和覆盖范围。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do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98是由XXX主编,XXX批准的标准。
该标准于1999年6月1日开始施行。
目录:1.总则2.术语3.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4.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5.系统设计6.消防控制室消防联动控制7.火灾探测器的选择8.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总则:该标准是为了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以提高火灾预警和报警的效率,减少火灾损失。
该标准适用于各类建筑物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
术语:该标准定义了一系列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相关的术语,以便于标准的理解和实施。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该标准将系统保护对象分为三级,分别是A、B、C级。
对于不同级别的保护对象,需要设置不同类型和数量的火灾探测器。
同时,该标准也规定了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以保证火灾的早期探测和报警。
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该标准规定了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方法,以便于对火灾的报警和定位。
同时,该标准也规定了探测区域的最大面积和报警区域的最大周长,以保证火灾的及时报警和处理。
系统设计:该标准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系统的基本原理、组成部分、系统结构、信号传输、电源备份等内容。
同时,该标准还规定了系统的可靠性、稳定性、灵敏度等指标,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消防控制室消防联动控制:该标准规定了消防控制室的位置、设备、功能和操作要求,以便于对火灾的监控和控制。
同时,该标准还规定了消防联动控制的方式和流程,以保证火灾的及时处理和控制。
火灾探测器的选择:该标准对火灾探测器的类型、灵敏度、响应时间、误报率等指标进行了规定,以便于选择适合的火灾探测器。
同时,该标准还规定了火灾探测器的安装要求和维护要求,以保证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该标准规定了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位置、数量和要求,以便于进行火灾探测和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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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1、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术语1、报警区域Alarm Zone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
2、探测区域Detection Zone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3、保护面积Monitoring Area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
4、安装间距Spacing两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5、保护半径Monitoring Radius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
6、区域报警系统Local Alarm System由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简单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集中报警系统Remote Alarm System由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较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控制中心报警系统Control Center Alarm System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三、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3.1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3.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并宜符合表的规定。
注:①一类建筑、二类建筑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工业厂房、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规定。
②本表未列出的建筑的等级可按同类建筑的类比原则确定。
3.2 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3.2.1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与保护对象的等级相适应。
3.2.2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具体部位可按本规范建议性附录D采用。
四、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4.1 报警区域的划分4.1.1报警区域应根据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
一个报警区域宜由一个或同层相邻几个防火分区组成。
4.2 探测区域的划分4.2.1探测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4.2.1.1探测区域应按独立房(套)间划分。
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宜超过500m2;从主要入口能看清其内部,且面积不超过1000m2的房间,也可划为一个探测区域。
4.2.1.2红外光束线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不宜超过100m;缆式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不宜超过200m;空气管差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宜在20~100m之间。
4.2.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二级保护对象,可将几个房间划为一个探测区域。
4.2.2.1相邻房间不超过5间,总面积不超过400m2,并在门口设有灯光显示装置。
4.2.2.2相邻房间不超过10间,总面积不超过100m2,在每个房间门口均能看清其内部,并在门口设有灯光显示装置。
4.2.3下列场所应分别单独划分探测区域:4.2.3.1敞开或封闭楼梯间;4.2.3.2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4.2.3.3走道、坡道、管道井、电缆隧道;4.2.3.4建筑物闷顶、夹层。
五、系统统计5.1 一般规定5.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有自动和手动两种触发装置。
5.1.2火灾报警控制器容量和每一总线回路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和控制模块或信号模块的地址编码总数,宜留有一定余量。
5.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备,应采用经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单位检验合格的产品。
5.2 系统形式的选择和设计要求5.2.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5.2.1.1区域报警系统,宜用于二级保护对象;5.2.1.2集中报警系统,宜用于一级和二级保护对象;5.2.1.3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宜用于特级和一级保护对象。
5.2.2区域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5.2.2.1一个报警区域宜设置一台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系统中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不应超过两台。
5.2.2.2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房间或场所。
5.2.2.3系统中可设置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5.2.2.4当用一台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警戒多个楼层时,应在每个楼层的楼梯口或消防电梯前室等明显部位,设置识别着火楼层的灯光显示装置。
5.2.2.5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5.2.3集中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5.2.3.1系统中应设置一台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和两台及以上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设置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和两台及以上区域显示器。
5.2.3.2系统中应设置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5.2.3.3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显示火灾报警部位信号和控制信号,亦可进行联动控制。
5.2.3.4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专人值班的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内。
5.2.3.5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等在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内的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6.2.5条的规定。
5.2.4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5.2.4.1系统中至少应设置一台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一台专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和两台及以上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至少设置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一台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和两台及以上区域显示器。
5.2.4.2系统应能集中显示火灾报警部位信号和联动控制状态信号。
5.2.4.3系统中设置的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在消防控制室内的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6.2.5条的规定。
5.3 消防联动控制设计要求5.3.1当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控制信号和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在同一总线回路上传输时,其传输总线的敷设应符合本规范第10.2.2条规定。
5.3.2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当采用总线编码模块控制时,还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
5.3.3设置在消防控制室以外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动作状态信号,均应在消防控制室显示。
5.4 火灾应急广播5.4.1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集中报警系统宜设置火灾应急广播。
5.4.2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5.4.21民用建筑内扬声器应设置在走道和大厅等公共场所。
每个扬声器的额定功率不应小于3W,其数量应能保证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的距离不大于25m。
走道内最后一个扬声器至走道末端的距离不应大于12.5m。
5.4.2.2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设置的扬声器,在其播放范围内最远点的播放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5.4.2.3客房设置专用扬声器时,其功率不宜小于10W。
5.4.3火灾应急广播与公共广播合用时,应符合下列要求:5.4.3.1火灾时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将火灾疏散层的扬声器和公共广播扩音机强制转入火灾应急广播状态。
5.4.3.2消防控制室应能监控用于火灾应急广播时的扩音机的工作状态,并应具有监控遥控开启扩音机和采用传声器播音的功能。
5.4.3.3床头控制柜内设有服务性音乐广播扬声器时,应有火灾应急广播功能。
5.4.3.4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备用扩音机,其容量不应小于火灾时需同时广播的范围内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最大容量总和的1.5倍。
5.5 火灾报警装置5.5.1未设置火灾应急广播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警报装置。
5.5.2每个防火分区至少应设一个火灾警报装置,其位置宜设在各楼层走道靠近楼梯出口处。
警报装置宜采用手动或自动控制方式。
5.5.3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设置火灾警报装置时,其警报器的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5.6 消防专用电话5.6.1消防专用电话网络应为独立的消防通信系统。
5.6.2消防控制室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且宜选择共电式电话总机或对讲通信电话设备。
5.6.3电话分机或电话塞孔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5.6.31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1)消防水泵房、备用发电机房、配变电室、主要通风和空调机房、排烟机房、消防电梯机房及其他与消防联动控制有关的且经常有人值班的机房。
(2)灭火控制系统操作装置处或控制室。
(3)企业消防站、消防值班室、总调度室。
5.6.3.2设有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等处宜设置电话塞孔。
电话塞孔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1.5m。
5.6.3.3特级保护对象的各避难层应每隔20m设置一个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或电话塞孔。
5.6.4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企业消防站等处,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
5.7 系统接地5.7.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下列要求:5.7.1.1采用专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5.7.1.2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Ω。
5.7.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专用接地干线,并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专用接地板。
专用接地干线应从消防控制室专用接地板引至接地体。
5.7.3专用接地干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其线芯截面面积不应小于25mm2。
专用接地干线宜穿硬质塑料管埋设至接地体。
5.7.4由消防控制室接地板引至各消防电子设备的专用接地线应选用铜芯绝缘导线,其线芯截面面积不应小于4mm2。
5.7.5消防电子设备凡采用交流供电时,设备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等应作保护接地,接地线应与电气保护接地干线(PE线)相连接。
六、消防控制室和消防联动控制6.1 一般规定6.1.1消防控制设备应由下列部分或全部控制装置组成:6.1.1.1火灾报警控制器;6.1.1.2自动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6.1.1.3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控制装置;6.1.1.4防烟、排烟系统及空调通风系统的控制装置;6.1.1.5常开防火门、防火卷帘的控制装置;6.1.1.6电梯回降控制装置;6.1.1.7火灾应急广播的控制装置;6.1.1.8火灾警报装置的控制装置;6.1.1.9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控制装置。
6.1.2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方式应根据建筑的形式、工程规模、管理体制及功能要求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6.1.2.1单体建筑宜集中控制;6.1.2.2大型建筑群宜采用分散与集中相结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