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普通高中学分管理指导意见
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一)

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一)
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
为更好地管理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保障学生的权益,促进学校的发展,江苏省教育厅出台了《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
本文将对该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介绍。
一、学籍管理的基本原则
该规定明确了学籍管理的基本原则,即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为准绳,以学务管理为中心,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服务学生为宗旨。
二、学籍管理的主体和范围
该规定明确了学籍管理的主体和范围。
学籍管理的主体为普通高中学校,学籍管理的范围为学生的入学、转学、退学、复学、毕业和学籍档案管理等方面。
三、学籍管理的程序和要求
该规定还明确了学籍管理的程序和要求。
学生入学时,应进行身份证件、户口簿、学籍档案等方面的审核和登记;学生转学或退学时,应实行网上查询和双向转移学籍;学生复学时,应做好复学手续和学籍恢复工作;学生毕业时,应进行毕业审核和学籍销号等管理措施。
四、学籍管理的考核和监督
该规定还强调了学籍管理的考核和监督。
学校应定期对学籍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和评估,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学籍管理的监督和考核,确保规定的实施效果。
五、附则
该规定最后还列明了一些相关的附则。
例如,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将会给予相应的资助;学生出现考勤不合格的情况,学校应及时联系家长,进行必要的辅导和教育等。
综合而言,《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对普通高中学籍管理领域中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规范和细化,有利于学校更好地履行职责、提高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广大学生和家长。
江苏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管理指导意见(试行).ppt

陆志平
2005/3
一、课程设置与管理的原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 案(实验)》和《江苏省普通高中课程改 革实施方案》,不得任意增加或减少课程 门类和课时。 2.合理而有序地实施课程,努力提高 课程实施水平。 3.努力构建重基础、多样化的课程, 保证学生的课程选择权。
2)综合实践活动是国家规定的必修课程,由学校
组织实施。社会实践的组织形式以班级或小组为单位,
每学年安排一周。社区服务建议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建 立小组,学校要认真组织、检查,并争取社区的配合。 学校应该将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的方案告知家长,争 取家长的配合。学校应积极探索综合实践活动的实施
1)为了保证学生选择课程,必然会打破行政班为主的授 课方式,出现行政班、教学班并行的情况。多数必修课一般
按照行政班安排课程;选修课则应当根据学生选择情况组织
教学班,允许学生跨班或跨年级上课。 编排教学班级时,班级人数一般以学校班级平均生额为
依据,但每班不要超过54人,有条件的学校班级人数பைடு நூலகம்以少
一些。
二、课程设置
1.课程结构 学 习 领 域 必修 选修Ⅰ 选修 选修Ⅱ 模 块
科
目
{
2.学制、学时、学分 1)普通高中学制为三年,每学年52周,其中教 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1周,假期(包括寒暑假、节 假日和农忙假)11周。各地应当针对每个学期长短不 一的情况,调整学年教学时间。
每学年分为两个学期,每个学期分为两个学段,
主,但在其他领域也应选择有关科目修习若干学分。
三、课程安排
1.课程计划安排
1)学校制定课程计划时,高中一年级主要设 置必修课程,逐步增设选修课程; 指导学生选择课程时,先指导学生选择科目, 后指导学生在科目内选择模块;
高中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普通高中教育管理,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国普通高中学校。
第三条普通高中学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个性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二)坚持以全面发展为目标,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三)坚持以课程为载体,优化课程设置,提高课程质量;(四)坚持以评价为导向,完善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二章课程设置与管理第四条普通高中课程分为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和活动课程。
第五条必修课程: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体育、艺术、信息技术等。
第六条选修课程:根据学生的兴趣、特长和未来发展需要,开设一定数量的选修课程,供学生自主选择。
第七条活动课程:以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为目标,开展各类课外活动。
第八条学校应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学校课程实施方案。
第九条学校应加强对课程的管理,确保课程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三章学分制管理第十条高中学分制以学分为单位,衡量学生的学习成果。
第十一条学分设置:根据课程学时和课程性质,确定每门课程的学分。
第十二条学生修满规定学分,方可毕业。
第十三条学生修读课程,需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学生修读课程,应遵守学校纪律,完成学习任务。
第十五条学生修读课程,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课程组合。
第四章学籍管理第十六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第十七条学生学籍档案包括:学生基本信息、课程成绩、学分、奖惩情况等。
第十八条学生学籍管理包括:入学注册、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
第十九条学生入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手续,取得学籍。
第二十条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入学,应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入学。
第五章评价与激励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全面评价学生的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发展。
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全文及解读-V1

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全文及解读-V1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全文及解读一、总则为了加强对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的规范,保障高中教育质量,推进教育公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学籍管理基本原则1.学籍管理应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原则,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教育目标,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学籍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便捷的原则,随时掌握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发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和困难,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和管理,促进学生自我完善和进步。
3.学籍管理应遵循保密、合法、安全的原则,对学生信息保密工作严格,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严禁泄露学生个人隐私。
三、学籍管理内容1.学籍档案: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籍档案,包括学生的基本信息、入学考试成绩、学习成绩、奖惩情况等各项信息。
学籍档案应当予以保密,仅限于学生个人和有关部门使用。
2.学籍异动管理: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如有因病、家庭原因等,需要中断学业、休学、转学、退学等,应提出申请并经学校审核批准,做好相应的学籍异动手续。
3.奖惩管理:学校应对学生的奖惩情况进行记录并进行实施,奖惩内容应符合高中学生的特点和要求,从而激励学生进步、规范学生行为。
4.评价管理:学校应按照教育部门的规定,结合高中学生的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制度,加强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管理力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学生权益保障学校应保障学生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1.学生在学籍异动及奖惩管理等方面有申诉权。
2.学生有事先知悉自己成绩、及时了解学业和选课情况的权利。
3.学生有知情权,保障学籍信息的保密和安全。
4.学校应当依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制定相关细则,并加强宣传,引导学生依照规定合法维权。
五、违规事件处理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违反本规定进行学籍管理,如有违规事件,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教育部门和学校的规定进行处理,并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附则1.本规定施行时间为公布之日起。
2.本规定解释权属于学校教育部门。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全文及解读-V1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全文及解读-V1近日,江苏省出台了《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该规定将于2022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文将全文解读这两个规定,以帮助广大家长和学生更好地了解学籍管理相关政策,助力教育事业的发展。
一、《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该规定共分为十个章节,主要涉及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的法律依据、学籍管理要求、考核评价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该章节主要介绍了该规定的制定背景和目的以及适用范围,旨在确保学籍管理公平、公正、规范。
第二章:学籍管理与维护该章节主要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的职责、义务教育阶段学籍保有效期等相关要求。
第三章:学籍入学该章节主要规定学校对入学者必须审核的内容、学籍查询及核对、学籍录取程序等方面。
第四章:学籍变更该章节主要规定学籍变更的种类、变更申请审核流程、学籍变更的记录和查询等。
第五章:学籍核查该章节主要规定学籍核查的目的、方式及程序。
第六章:学籍注销该章节主要规定学籍注销的种类、注销审核、注销程序、注销后处理等方面。
第七章:学籍管理信息化建设该章节主要规定学籍管理信息化的应用范围、信息采集与存储、信息传输安全等方面。
第八章:学籍管理制度建设该章节主要规定各级学籍管理机构应制订学籍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学籍管理流程等方面。
第九章:学生考核评价管理该章节主要规定学生考核评价的种类、考核评价程序、不同等级学生的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
第十章:法律责任该章节主要规定学籍违法行为的处理措施和处罚罚则等。
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该规定共分为十个章节,主要涉及普通高中阶段学籍管理的法律依据、学籍管理要求、考核评价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该章节主要介绍了该规定的制定背景和目的以及适用范围,旨在确保学籍管理公平、公正、规范。
第二章:学籍管理与维护该章节主要规定普通高中阶段学籍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的职责、普通高中阶段学籍保有效期等相关要求。
江苏高中课程设置与学分分配

江苏高中课程设置与学分分配
一、江苏省高中新课程课时与学分安排建议表
说明:
1.此表依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江苏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要求安排。
2.学校应先开设必修课程,逐步增设选修课程。
不应任意增减课时,也不应把必修课安排的时间过于集中和提前。
3.指导学生选择课程时,应指导学生先选择科目,然后在科目中选择模块。
4.学生选择选修I课程,语文、数学、外语应必选,同时,在人文与社会、科学、艺术、体育四个领域中选择一个领域。
选择人文领域的学生至少应在政治、历史、地理三科中选择两个科目,选择科学领域的学生至少应在物理、化学、生物中选择两个科目。
除此以外,还应在其他领域自由修习一定的学分,以保证每一学年在所有学习领域都获得一定学分。
江苏省普通高中各学科课程改革实施指导意见

江苏省普通高中各学科课程改革实施指导意见江苏省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改革实施指导意见(试行摘要)一、指导思想与目标(略)二、新课程实施步骤(略)三、新课程实施建议1、执行课程政策,落实教学计划高中思想政治新课程分为必修和选修两部分。
必修课程是普通高中阶段所有学生必须学习的课程,体现了课程对所有学生的基础性要求。
必修部分设四个模块,共8个学分。
选修课程是供学生自主选择的课程,是基于必修课程教学的延伸和扩展,以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要求。
共12个学分,设六个课程模块。
我省普通高中思想政治新课程必修与选修科目三学年教学计划参见下表: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教学计划年级教学内容学时高一第一学期A1 经济生活A36 第二学期A2 政治生活A36高二第一学期A3 文化生活A36 第二学期A4 生活与哲学A36高三第一学期选修B……B36/每模块第二学期高考复习2、改革教学方式,优化学习方式⑴注意学科知识与生活主题相结合。
要以生活为主线,结合应用性常识,围绕学生的生活实际和学生所关注的社会生活问题组织教学,努力把学科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方法融入生活题材之中,全面落实课程目标。
要注意内容目标中有关过程性目标与结果性目标的陈述,在教学中准确把握内容标准的要求。
⑵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采取灵活的教学策略。
要把教师主导的“目标——策略——评价”的过程与学生经历的“活动——体验——表现”的过程结合起来,引导学生在范例分析中展示观点,在价值冲突中识别观点,在比较鉴别中确认观点,在探究活动中提炼观点,进而有效地提高学生理解、认同、确信正确价值标准的能力。
要根据课程的内容和教材的呈现方式,尝试和确定教学方法,如基于案例教学的方法,基于问题教学的方法,基于情境教学的方法等。
⑶强化实践环节,丰富教学内容。
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服务、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使教学内容从教科书扩展到所有学生关注的、有意义的题材。
高中思想政治课应与时事政策教育相互补充,与高中相关科目的教学和其他德育工作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思想政治教育的任务,形成网络式的教学系统,以利于全面提高学生社会参与和社会认知的能力。
江苏省普通高中学分管理指导意见

江苏省普通高中学分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课程标准和学校课程管理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江苏省普通高中实行学分管理。
为了促进普通高中课程建设的正常发展,规范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和管理行为,保证普通高中课程选修制度的正常执行,满足学生全面主动发展的需要,现提出学分管理指导意见。
一、学分管理原则(—)科学、规范、制度化地对高中课程和学生的学业进行学分管理。
(二)对学分的认定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三)确保学分认定的权威性和真实性。
二、学分要求(—)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
(二)学生3个学年必须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其中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个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区实践6学分)。
选修学分在28分以上,其中在选修Ⅱ中要至少获得6个学分。
总学分达到144个方可毕业。
(三)鼓励学有余力或希望多方面发展的学生修习更多选修课,获得更多学分。
三、学分认定(一)认定的主体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的主体是学校。
(二)认定的机构学校在课程指导委员会的统一部署下,根据不同学习领域的特点设置若干个学分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学分认定的标准和程序,负责学分认定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三)认定的方式学分认定是学生发展性评价工作的组成部分,学校要遵循发展性评价的理念,构建学生发展性评价体系,为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服务。
1.模块开设前要提出一个细致的学分认定方案。
方案中要着重解决成绩评定的组成部分及其权重、学分的分布与具体评定程序等问题。
2.学分认定既要注重学生的学业成就,又要关注学生多方面素质和潜能发展,最终的认定要涵盖终结性评价和形成性评价两方面的结果。
3.要重视对学分认定实践工作的不断反思,不断改进和完善学分认定方案,以保证学分认定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认定的条件给予学分认定的课程(模块)是指学校已经开设、学生已经修习并且经过考核已经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课程(模块)。
认定学分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1.学生修习时间至少须达到课程标准要求修习课时的4/5,其中研究性学习每个学分必须要达到18课时,社会实践活动每学年不得少于一周,社区服务每个学分不低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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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普通高中学分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课程标准和学校课程管理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江苏省普通高中实行学分管理。
为了促进普通高中课程建设的正常发展,规范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和管理行为,保证普通高中课程选修制度的正常执行,满足学生全面主动发展的需要,现提出学分管理指导意见。
一、学分管理原则(—)科学、规范、制度化地对高中课程和学生的学业进行学分管理。
(二)对学分的认定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三)确保学分认定的权威性和真实性。
二、学分要求(—)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
(二)学生3个学年必须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其中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个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区实践6学分)。
选修学分在28分以上,其中在选修Ⅱ中要至少获得6个学分。
总学分达到144个方可毕业。
(三)鼓励学有余力或希望多方面发展的学生修习更多选修课,获得更多学分。
三、学分认定(一)认定的主体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的主体是学校。
(二)认定的机构学校在课程指导委员会的统一部署下,根据不同学习领域的特点设臵若干个学分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学分认定的标准和程序,负责学分认定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三)认定的方式学分认定是学生发展性评价工作的组成部分,学校要遵循发展性评价的理念,构建学生发展性评价体系,为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服务。
1.模块开设前要提出一个细致的学分认定方案。
方案中要着重解决成绩评定的组成部分及其权重、学分的分布与具体评定程序等问题。
2.学分认定既要注重学生的学业成就,又要关注学生多方面素质和潜能发展,最终的认定要涵盖终结性评价和形成性评价两方面的结果。
3.要重视对学分认定实践工作的不断反思,不断改进和完善学分认定方案,以保证学分认定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认定的条件给予学分认定的课程(模块)是指学校已经开设、学生已经修习并且经过考核已经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课程(模块)。
认定学分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1.学生修习时间至少须达到课程标准要求修习课时的4/5,其中研究性学习每个学分必须要达到18课时,社会实践活动每学年不得少于一周,社区服务每个学分不低于5个工作日。
2.实验操作、日常作业(报告)等多方面过程表现合格,文化课考试或考查成绩合格;3.研究性学习活动须以研究报告、总结等形式呈现;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的认定须有实践和服务过程中的详实记录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认定的程序1.学生在按规定完成课程(模块)修习并经考试、考核后,方可填写学分认定申请表提出学分认定申请。
2.教学班任课老师要综合学生出勤、过程表现、考试考查等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的是否予以认定的初步意见。
同时提交给学分管理小组审核。
3.学分管理小组对任课老师提出的初步意见和学生相关的资料进行复审,向课程指导委员会提交书面认定意见。
4.课程指导委员会是学生学分认定的最终机构。
课程指导委员会在对学分确认后,由负责人签署学分认定的意见。
5.公示获得学分的学生名单。
对不能获得学分的学生形式通告本人,并告知其原因。
6.学分认定中可能产生的情况及处理办法:未获得学分认定的学生对学校认定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
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自接到复议申请15日内召集教学班任课老师、学分管理小组有关人员复议,作出书面决议并通知申请人。
学生若对其他学生的学分认定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反映,阐明提出异议的理由并有权得到答复。
四、学分与学籍(一)学生因考试成绩不合格而不能获得学分的可以申请补考,补考时间由学校安排,补考合格后方可获得学分。
所获学分仍可记录在学籍管理卡的相应栏目内。
补考仍不合格者,允许重修或另选修其他模块(必修课程和有必修学分要求的选修课程不能放弃)。
重修要在接到学分不被认定通知后1年内完成(高三年级要在本学年第—学期内完成)。
(二)学校不得以学分奖励学生。
学生学习成绩特别优秀或在某—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可在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手册和学籍管理卡的相应栏目内予以真实记录。
(三)本省普通高中之间学生所得学分可以互认。
外省转入本省的学生,如有学分予以承认,依据转入市、区的学籍管理规定确定。
普通高中学生经学校同意在高等院校、职业学校修习课程的过程记录和考试、考查成绩可作为学分认定的依据。
(四)认定的学分要分别记入学校学籍管理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和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手册。
(五)学校要借助现代化管理手段建立学分管理的平台利用信息系统进行学分管理。
五、强化学分管理(一)学校要建立和逐步完善学分管理的工作制度,特别要建立学分管理诚信制度。
学校要为任课教师、学分管理小组成员、课程指导委员会成员建立诚信档案。
在学分管理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的要严肃查处。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校学分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并对学分管理质量作出评估。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公告学校学分管理质量情况。
学分管理质量的检查评估结果作为评价普通高中贯彻教育方针和课程方案情况及教育教学质量的主要依据,同时作为评估普通高中是否达到江苏省星级学校标准的重要依据。
对学分管理工作存在严重问题的学校,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暂停认定资格和取消认定资格的处理。
江苏省普通高中校本评价指导意见(试行)为推动我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有效实施,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精神,按照《江苏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施意见》(苏教基[2001)86号)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的要求,从我省实际出发,对普通高中校本评价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l.普通高中教育是九年义务教育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国民素质、面向大众的基础教育,要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高中校本评价要根据普通高中教育的性质和培养目标,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突出基础性和发展性的要求,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为高中学生的可持续发展服务。
2.遵循高中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和高中阶段学生的心理特点,以有效的校本评价为修订教学计划、调控教学实施、改善学校课程服务,保证高中课程方案的有效实施,促进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
3.校本评价是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体现学校的发展目标和办学理念,促进学校的自主发展和办学效能的提高,为形成有特色的学校文化服务。
二、目标任务4.保证普通高中课程方案的有效实施。
结合学校实际,通过有效的校本评价为创造性地实施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普通高中各种课程标准服务,促进普通高中培养目标的实现,保证高中课程改革的顺利进行。
5.为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提供保障。
在确保学生基本素质健康发展的基础上,根据学生自身的发展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评价,鼓励学生在一些优势学习领域投入更多精力,引领学生形成个性化知识结构,赋予学生自主发展的权利。
6.推动教师的专业发展。
确立教师专业发展的主体地位,基于教师原有经验和自身发展要求,形成与校本培训和校本教研制度相适应的,有利于教师专业主动发展的评价机制,促进教师自主发展和多元发展,以适应课程改革对教师专业发展的多样需求。
7.探索有效的校本评价体系。
充分发挥评价改革对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促进作用,建立学业考试成绩与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相结合的,评价制度,制订科学的校本评价方案,形成具有学校特色的校内评价体系。
8.创造校本评价的经验。
探索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学校校本评价的具体模式,为国家新课程的实施提供经验,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普通高中校本评价的理论探索。
三、重点工作(一)确立校本评价的基本理念9.校本评价要坚持“一切为了学生发展”的理念,以学校、教师、学生发展为本,激发和调动学校、教师和学生作为评价者和评价对象的主体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适应和满足他们获得发展的内在需要,实现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共同发展。
10.校本评价是在课程实施中不断建构、不断改进、不断完善的一个过程,学校要根据各类评价的不同要求,从目标、内容和方式等方面对校本评价进行积极探索,要紧密联系学校教育的实际,不断优化各种评价要素,扩展校本评价功能,增强校本评价的目的性、科学性和操作性。
11.校本评价应因地、因校制宜,选择和使用简明有效、方便灵活、形式多样的评价方法,要遵循教育评价的基本原理、学生发展规律和教学基本规律,开发操作简便而又较为准确的评价工具,使校本评价真正体现学校的办学思想和特色。
(二)制订科学的校本评价方案12.校本评价方案包括总体方案和学生学习评价、教师教学评价等具体实施方案。
总体方案的制订,要明确校本评价的基本理念、指导思想、总体框架和操作要求等。
应包括校本评价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内容、评价方式、实施要求、制度建设、组织保障等内容,应对各类评价如学生学习评价、教师教学评价、课程方案评价等提出指导性意见。
各类具体评价方案应侧重于评价指标的构建、评价方式的选择、评价工具的开发以及评价结果的认定和解释。
13.学生学习评价要根据学生个人的课程修习计划,突出学习的过程性、发展性和差异性,要根据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的三维目标全面评价学生,要关注和尊重学生学习和发展的个性与差异,通过积极的评价将差异转化为有效的资源,通过评价为每一个学生提出适合其发展的具体的有针对性的建议,将评价的过程作为促进发展的过程。
14.教师教学评价要根据高中新课程的实施要求,关注教师的自我发展需要,从教师原有经验出发,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个性化和多样化。
要以教师课程理解、课程开发、选课指导、学生学业情况等为评价指标,关注教师的工作过程和工作效能,为教师的教学反思和专业发展提出具体建议,努力实现校本评价与教师的教学行为改进、专业发展有机融合。
要赋予教师自我评价的权利,引导教师自我反思、相互学习、共同发展。
15.校本评价方案的制订要以科研为基础,体现“自下而上”原则,使方案制订成为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及家长协商对话的过程。
评价方案的制订在确保科学性的基础上,应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应有利于真实评价普通高中新课程的实施情况,在学校实施一段时间后再进行修订和完善。
(三)探索学生发展性评价的方式16.高中学生发展性评价是校本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校评价改革的重点和难点。
要根据高中新课程方案“目标多元,方式多样,注重过程”的评价原则,探索高中学生发展性评价的多种方式,逐步;形成具有本校特点的校本评价。
l7.改革学生学业成绩评价方式。
根据新课程结构特点和学科教学的目标、内容、方式等,灵活选择多种评价方式。
在语言与文学、人文与社会、艺术等领域,要多采用质性评价;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体育与健康等领域,则要把评价融入具体的活动中;对于—些必修模块,侧重于以考试为主的评价,而对于一些选修模块及校本课程模块,侧重于表现性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