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湘建价号完整版
92930_湖南省计价文件说明

2006版消耗量建设工程费用取定表表一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表项目名称计费基础费率(%)建筑工程人工费+机械费15.30装饰装修工程人工费13.60安装工程人工费12.80 园林(景观)绿化工程人工费12.80 仿古建筑人工费14.80市政工程给水、排水、燃气、集中供热工程人工费12.80 道路、桥涵、隧道、防洪堤工程人工费+机械费13.60机械土石方人工费+机械费 3.80打桩工程人工费+机械费 3.10注: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文明措施、安全措施、临时设施费和环境保护费。
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以下范围内的,其建设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其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分别乘以下规定系数:五千平方米以下乘1.20;五千至一万平方米乘1.10;大于二万平方米至三万平方米乘0.90;大于三万平方米乘0.80。
其他专业工程执行同一标准。
表二施工企业计费费率参考表项目名称计费基础费率(%)企业管理费利润建筑工程人工费+机械费33.30 22.00 装饰装修工程人工费32.20 29.00 安装工程人工费37.90 39.00 园林(景观)绿化工程人工费28.60 19.00 仿古建筑人工费33.10 24.00市政工程给水、排水、燃气、集中供热工程人工费35.20 34.00 道路、桥涵、隧道、防洪堤工程人工费+机械费31.00 21.00 机械土石方人工费+机械费7.50 5.00 打桩工程人工费+机械费14.40 12.00表三规费项目名称执行地区计费基础费率(%)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职工失业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费职工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长沙、衡阳、湘潭、株洲、岳阳税前造价 3.14 其他地区税前造价 3.16养老保险费全省税前总造价 3.5湖南省建设厅文件湘建价〔2007〕403号关于调整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通知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建立高危行业企业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的规定,现对《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06〕330号)中的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费率见附表),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湖南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人工工日单价及规费标准调整的通知

关于湖南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人工工日单价及规费标准调整的通知湘交造价〔2011〕124号各有关单位: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目前的具体情况,经研究,现将调整我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人工工日单价及规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凡我省已批准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造价文件,仍执行原规定,造价不再进行调整;凡之后上报或虽在之前上报但尚未审批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造价文件,应按本通知执行。
二、人工费: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人工工日单价(含机械工)由45.45元/工日调整为57.59元/工日,今后将按国家人工工资政策的变化按时测算并定期发布。
人工费单价仅作为编制概、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三、其他工程费、间接费(不含规费)和工程其他费等费用仍按部颁编制办法执行。
规费的取费标准见下表:四、针对现阶段物价波动较大,影响其他工程费、间接费、利润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费用的合理确定问题,我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采取湖南省定额基价作为上述费用的计算基数,以减少物价波动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湖南省定额基价采用的人工、材料单价由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负责定期公布。
五、本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主题词:公路建设人工单价通知信息公开选项:公开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2011年3月28日印发---------------------------------------------------------------范文最新推荐------------------------------------------------------[转]半年工作总结[[转]半年工作总结][转]半年工作总结(范文)尊敬的中队党支部:光阴似箭,时光好慢,度日如年,煎熬蔓延,[转]半年工作总结。
湘建价 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湘建价[2009]406号关于颁发《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通知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各有关单位:为了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规范我省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制订《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我厅2006年颁发的《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06]330号)停止执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OO九年十二月十一日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的工程计价不论资金来源,均应采用本办法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期在6个月以内、合同总价在300万元以内,并且施工图设计深度符合规定的工程,可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但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说明投标人承担的风险种类及程度、价款调整的因素、方法。
第三条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审核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第四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术语第五条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湘建价[2014]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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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湘建价〔2014〕112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4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各有关单位: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我厅组织各市州对近期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进行了调查与测算,并就拟发布的人工工资单价举行了由相关职能部门及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代表参加的听证会,获得一致通过。
现予发布(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人工工资单价适用的范围本通知所称人工工资单价主要包括建安工程与装饰工程工资单价,以及最低工资单价和综合工资单价。
建安工程工资单价适用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不含装饰部分)、市政工程(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及建筑工程概算、房屋修缮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工资单价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装饰工程及《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中的第五章木作、第六章楼地面、第七章抹灰、第九章油漆、第十章彩画工程。
二、合同签定、招标投标或工程结算时,应按以下规定执行:1.招标单位编制招标控制价(包括上限值、标底)时,其工资单价应按综合工资单价计取。
2.投标单位编制工程投标报价时,可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确定工资单价,但其最终体现的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否则,其投标报价将按照低于成本价的规定处理。
3.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签定施工承包合同时,其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
已签定的施工合同,其工资单价低于施工期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时,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予以调整。
三、2014年《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基期基价)、2009年《长株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单位估价表》、2001年《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及2004年《湖南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其人工工资取费基价均按60元计算,超过取费基价部分按价差计取。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湘建价[2006]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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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湘建价〔2006〕245号)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建工局,省直有关厅(局)、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其它有关单位: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及构建和谐社会,加强省一级的指导和调控,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暂行办法》(湘建价〔2002〕578号)的规定,我厅组织了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进行了调查与测算,现予发布(具体人工工资单价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新的人工工资单价包括最低工资单价和市场工资单价。
其中,其他工程工资适用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
(一)按照我厅湘建价〔2002〕578号文件规定,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签定施工承包合同,其计取的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
(二)招标单位编制工程标底或上限值时,其工资单价应按照市场工资单价计取,其中装饰工程可根据装饰工程复杂程度在规定范围内计取。
但按相关规定确定工程标底或上限值时,其优惠下浮后体现的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
(三)投标单位编制工程投标报价时,可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确定工资单价,但其最终体现的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否则,其投标报价应按照低于其成本价的规定作出处理。
(四)招标投标工程其工资单价应按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体现的工资单价执行。
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调增量大于原工程量10%以上部分或工程量漏项、新增项目,其人工工资单价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发布的当地市场工资单价执行(其中装饰工程按发布的当地市场工资单价平均值计取)。
广州、湖南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

Hale Waihona Puke 广州、湖南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
单位:元/工日 工资单价 序号 1 2 2 3 3 4 5 5 6 6 7 地区 装饰装修工程 长沙、株洲、湘潭 2008年 长沙、株洲、湘潭 2010年 长沙、株洲、湘潭 2012年 衡阳、岳阳、益阳、常德等 2008年 衡阳、岳阳、益阳、常德等 2010年 衡阳、岳阳、益阳、常德等 2012年 广州 2008年 广州 2009年 广州 2010年 广州 2011年 广州 2012年 55 62 70 49 58 65 65 70 70 73 92 其他工程 48 54 60 46 50 55 53 58 60 68 92 关于发布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湘建价〔2007〕402号 关于发布2010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湘 建价〔2009〕396号 关于发布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湘建价〔2012〕237 号 关于发布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湘建价〔2007〕402号 关于发布2010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湘 建价〔2009〕396号 关于发布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湘建价〔2012〕237 号 关于2008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结算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穗建造价[2008] 5号 关于2009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结算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穗建造价[2009]12号 关于2010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结算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穗建造价[2010] 31 号) 关于2011年第一季度广州市建设工程结算及有关问题 的通知 穗建造价[2011] 23号 关于2012年第一季度广州市建设工程结算及有关问题 的通知 穗建造价[2012] 25号 文件依据
湘建价2014(112号)

湘建价[2014]112号关于发布2014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作者:Admin (发表/更新)日期:2014-7-17 15:05:49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湘建价〔2014〕112号关于发布2014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各有关单位: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我厅组织各市州对近期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进行了调查与测算,并就拟发布的人工工资单价举行了由相关职能部门及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代表参加的听证会,获得一致通过。
现予发布(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人工工资单价适用的范围本通知所称人工工资单价主要包括建安工程与装饰工程工资单价,以及最低工资单价和综合工资单价。
建安工程工资单价适用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不含装饰部分)、市政工程(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及建筑工程概算、房屋修缮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工资单价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装饰工程及《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中的第五章木作、第六章楼地面、第七章抹灰、第九章油漆、第十章彩画工程。
二、合同签定、招标投标或工程结算时,应按以下规定执行:1.招标单位编制招标控制价(包括上限值、标底)时,其工资单价应按综合工资单价计取。
2.投标单位编制工程投标报价时,可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确定工资单价,但其最终体现的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否则,其投标报价将按照低于成本价的规定处理。
3.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签定施工承包合同时,其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
湘建价237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关于发布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及切实贯彻落实“养老保险费”计入工程造价的
通知
岳建发〔2012〕71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规划建设部),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相关单位: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发布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湘建价〔2012〕237号),现转发给你们。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该通知要求贯彻执行。
其他相关文件、规定与其不一致的,以湘建价〔2012〕237号文件规定为准;对拒不执行省厅发布的人工工资单价的行为,我局将对其责任主体进行严肃查处。
“养老保险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的一部分,应当进入工程造价。
目前,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价或办理结算时,普遍存在未计取“养老保险费”的现象。
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通知》(湘建价〔2009〕406号)要求,将“养老保险费”计入工程造价。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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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工工资单价的通
知湘建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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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2012-09-29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湘建价〔2012〕237 号
关于发布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各市州对近期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进行了调查与测算,同时征求了建设各方意见,现予发布(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人工工资单价适用的范围
本通知所指人工工资单价包括建安工程与装饰工程最低工资单价和综合工资单价。
建安工程工资单价适用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不含装饰部分)、市政工程(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及建筑工程概算;装饰装修工程工资单价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装饰工程及《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中的第五章木作、第六章楼地面、
第七章抹灰、第九章油漆、第十章彩画装饰工程。
二、合同签定、招标投标或工程结算时,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1.招标单位编制招标控制价(包括上限值、标底价)时,其工资单价应按综合工资单价计取,不得上调下浮。
2.投标单位编制工程投标报价时,可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确定工资单价,但其最终体现的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否则,其投标报价将按照低于成本价的规定处理。
3.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签定施工承包合同时,其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
已签定的施工合同其工资单价低于施工期发布当地最低工资单价时,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
三、《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基期基价)、《长株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单位估价表》及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取费基价,其人工工资单仍按30元计算,超过取费基价部分按价差考虑,计取相应规费与税金。
新的人工工资单价从2012年10 月 1日起执行。
9月30日以前完成的工程量仍按原规定及合同约定执行。
二O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附件: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
附件:
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