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第三讲义节民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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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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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为准则和裁判准则
民法基本原则对民事司法活动具有约束力,法官 适用民法规范(特别是灵活性较大的民法规范), 如果偏离民法基本原则,形成错判,则应依法定 程序予以纠正。
民事主体的活动也受民法基本原则的约束,违反 民法基本原则的民事活动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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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充法律漏洞的依据
在此情况下,对契约自由进行必要的限制,不是 契约自由本身的衰落,而是强制其归位,以恢复 其本来的价值和地位。
LOGO第四节 公平Fra bibliotek则 公平原则是进步和正义的道德观在法律上的体现, 对于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和保证私法自治原则的实 现,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民法通则》也明确认可公平原则,该法第4 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
(1)合同订立阶段应依循诚信原则。 如告知义务、保密义务、保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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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订立后履行前应依循诚信原则。
在买卖马的合同中,债务人不仅应履行合同明确 约定的交付马的给付义务,同时也应负担在交付 前饲养马并适当放牧的积极附随义务和不得在交 付前过于劳累其马的消极附随义务,以及交付时 注意保护债权人财产(如不撞毁债权人门上玻璃 等)的附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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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需要商家用心去经营。有人曾经在一家经营 多乐士涂料的小店看到,店主在显眼的货架上摆 了一桶假冒多乐士漆,并贴上“这是假漆”的纸 条。消费者在选择购买时,就能鉴别真假。店主 的举手之劳,正是用心之举,使漆店在消费者心 中建立起诚信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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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
• 诚实信用也称诚信,诚实即不虚假,信用即能够履 行与人约定的事情而取得的信任。从古哲人的“人 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古诗人的“三杯吐然诺, 五岳倒为轻”,到民间流传几千年的“一言既出, 驷马难追”,再到现代社会的真诚、老实、讲信誉, 言必行、行必果,一言九鼎,一诺千金等,都是从 不同侧面对诚实信用的注释。

民法的基本原则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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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效力贯穿民法始终,是对具体制度、规则体系的统领
法律规范: 适用于具体社会关系的调整
法律原则: 整个民法制度、体系构建的基础、指针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一)立法准则
确定法律思想、法律价值
(二)民事行为准则 符合基本原则的行为,必然受到民法制度的保护
(三)审判法律适用的指导准则功能 成文法律 —— 社会生活
保障自愿
保障自愿 要求结果
形式公平:强调公平的 “主观性” 实质公平:同时强调公平的 “客观性”
2、意义:确认权利与义务的依据
四、诚实信用原则
1、含义:互惠、协助、善意、不加害他人 2、本质:市场道德要求的法律化 3、广泛的适用性:“帝王条款”、“一般条款” 4、意义:确认权利行使、义务履行方式的依据
• 2、2002年1月,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称 为“公序良俗第一案”的张某诉蒋某遗产继承纠纷案作出 判决。立遗嘱人黄某系蒋某丈夫,后与张某同居,黄某在 病故前立下遗嘱将部分遗产赠与张某,因黄某之妻蒋某不 肯执行遗嘱,张某遂诉至法院。法院认为,遗嘱虽然经过 公证机关办理了公证手续,但因该遗赠行为本身违反了社 会公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属无效民事行为,故对张 某的诉求不予支持。
六、公序良俗原则
1、含义:民事活动,应当遵守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 2、特征:秩序、道德的法律化
“适法”
注意: 道德的层次性——就较低层次的道德而言
• 第一章 民法概述 • 一、民法概念 P4
• 平等主体、两个关系、规范总和
•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
• 1、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 • 2、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 则
上海政法学院 民法学课题组
制作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黑色的是书上讲的,红色的是老师讲的)第一节民法基本原则概述一、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1、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的基本准则。

2、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效力贯穿民法始终,体现民法的基本价值,集中反映民事立法的目的和方针,对各项民法制度和民法规则起统率和指导作用的根本规则,是民事立法、执法、守法及民事研究的指导思想。

3、民法基本原则是超越一切民法制度的规范,是针对抽象民事行为而不是一般民事行为设置的一般准则。

(一)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的基本准则(二)民法基本准则是贯穿于民事法律规范整体的基本准则贯穿民事立法、司法、守法的全过程,对任何民事行为和民事法律关系均具有法律效力(三)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和民法观念的综合反映二、学理民法基本原则与法理民法基本原则(一)学理民法基本原则学理民法基本原则是从学理上提出的基本原则,通常是由一定的观念、理论为指导概括出来的。

(二)法定民法基本原则及其与学理民法基本原则的关系1、法定民法基本原则是指在民事基本法中明文规定的基本原则,法定原则具有法律效力;学理原则只有理论性,没有法律效力。

2、关系:学理基本原则对法定基本原则具有指导意义,如果其被立法者采纳,就转化成为法定基本原则;法定原则一经颁布,也会对民法基本原则的研究起推动作用。

三、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一)指导功能(民事立法的推理)(二)约束功能(行为准则和裁决准则)(三)补充功能法院解释法律,补充法律耨东的基本依据。

(克服成文民法局限性和弥补成文民法漏洞的功能)。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平等原则、自愿原则、诚实守信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公平原则、公平良序原则。

第二节平等原则《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1、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和平等地法律人格,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互不隶属,各自能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其合法权益平等地位受法律的保护。

民法学总论期末复习重点

民法学总论期末复习重点

民法学总论复习一、民法基本原则(有哪些原则,各项原则的含义、生活中的理解运用)1.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民法典》第3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2.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其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平等保护。

《民法典》第4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3.自愿原则(意思自治原则、私法自治原则)《民法典》第5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4.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本着公平、正义的观念实施民事行为,司法机关应根据公平的观念处理民事纠纷,民事立法也应该充分体现公平的理念。

《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5.诚实信用原则《民法典》第7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秉持诚实,是指当事人要真实、真诚,在合同订立中,要如实披露相关订约信息,告知相关真实情况,不坑蒙拐骗,不欺诈他人。

恪守承诺是指严守契约和允诺。

6.符合法律和公序良俗原则《民法典》第8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7.绿色原则《民法典》第9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认定(判断是否属于民事法律关系)1.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法规范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平等社会关系。

2.民事法律事实,是指民法规范确认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

3.民事法律事实的种类:三、自然人1.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终止,出生的认定,死亡的认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意外事故中死亡,不能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的推定——无继承人的先死,长辈先死,同辈同死2.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申请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申请人范围:《民法典》第24条:“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三讲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讲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讲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效力贯穿民法始终,体现了民法的基本价值,集中反映了民事立法的目的和方针,对各项民法制度和民法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是民事立法、执法、守法及研究民法的总的指导思想。

在我国现行的民事立法上,承认了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守法原则以及公序良俗原则。

其中平等原则是民法的基础原则;自愿原则反映了民法的法规特性;公平原则意在谋求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衡平;诚实信用原则、守法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则是对个人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以及个人利益与国家、社会利益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发挥双重调整功能。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是民法及其经济基础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

是其效力贯穿于各项民事法律制度之中的民法的根本规则,是民法立法的指导方针和解释民法规范、适用民法规范以及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则。

具有评价功能和补充功能。

是民法的宗旨,是基本准则,是制订、解释、执行和研究民法的出发点。

意义,具体体现在:1.是民事立法的准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蕴含着民法调控社会生活所欲实现的目标,所欲达致的理想,是我国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本质特征的集中反映,集中体现了民法区别于其他法律,尤其是行政法和经济法的特征。

它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确定了民事立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制定具体民法制度和规范的基础。

2.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民事主体所进行的各项民事活动,不仅要遵循具体的民法规范,还要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

在现行法上对于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欠缺相应的民法规范进行调整时,民事主体应依民法基本原则的要求进行民事活动。

3.是法院解释法律、补充法律漏洞的基本依据。

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须对所应适用的法律条文进行解释,以阐明法律规范的含义,确定特定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

法院在对法律条文进行解释时,如有两种相反的含义,应采用其中符合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民法的基本原则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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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自治中的关系
人 —— 我关系 我 —— 人关系 人 —— 人关系 自愿 - 不受非法干预 表现:财产自由 婚姻自由 契约自由 遗嘱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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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的语源 —— 信用——又称诚信 作为法律术语的“诚信”,是一个外来 词 拉丁文、法文或英文中译“好的信用”或“良信” 诚信原则——作法律术语使用早于公序良俗 《学说汇纂》、《法学阶梯》中 大量适用“诚实信用”一词 其适用范围涵盖物权法、诉讼法两大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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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信用的定义
在建立民事交易关系时 当事人基于内心诚实或真诚对待,不欺不诈 并在订立、履行合同时,言不轻诺,诺而有信 以及在遇到争议纠纷时 本着善良愿望或以与人为善的心态 处理双方之间的利益关系的原则 诚实信用是当事人外在行为 与内在心理主观意愿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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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信用的结构
诚实信用:GOOD FAITH(善意) 不欺不诈 言不轻诺,诺而有信 与人为善——诚于心、形于外 关 系:当事人之间 当事人与社会之间 —— 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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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私权神圣与公序良俗原则
私权神圣—— 可以抽象为权利理念 权利理念—— 主体珍重自己民事权利的理念 (1)民事主体意识到自己是一个权利主体 (2)意识到享有起码的民事权利的内容 (3)应意识到自己的民事权利是否被侵 (4)民事权利被侵害能够意识到寻求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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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权神圣的内涵
私权神圣—— 社会对于民事权利和私人利益 给予最大限度的合法保护 国家行政权力、司法权利 以及其他公力 非依照法定程序或者合法理由 不能对民事权利和私人利益 给予任何限制、剥夺或者干预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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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与其他原则的关系
内心意愿与外部行为 平 等 诚实信用 私权神圣
公平自愿
意思自治

司考民法讲义:民法的基本原则

司考民法讲义:民法的基本原则

司考民法讲义:民法的基本原则司考民法讲义:民法的基本原则。

2013年司法考试备考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进行复习,法律教育网的小编将司法考试中涉及民法的基本原则的内容进行了整理,希望考生认真阅读。

精彩链接:司考民法: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2013司考民法:代位继承司法考试民法知识:代理司法考试民法知识:民事法律关系一、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1、含义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及其经济基础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

2、意义-----效力贯穿民法始终、统帅和指导作用、指导思想(1)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的准则。

(2)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3)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法院解释法律、补充法律漏洞的基本依据。

(4)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解释、研究民法的出发点。

二、民法的各项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1)平等原则,也称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平等原则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主要标志。

(2)地位:平等原则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在民法上的具体体现,是民法最基础、最根本的一项原则。

(3)平等原则主要体现在:A、主体条件平等。

即公民、法人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条件平等。

B、主体地位平等。

所有公民享有平等的民事权利能力,任何人没有特权。

而且不论什么身份,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地位平等。

C、法律保护平等。

即法律适用平等。

从抽象平等到具体、特定平等转变趋势。

平等是指法律地位平等,并非现实的平等。

因此实质上只是竞赛机会的平等,而非竞赛结果的平等。

(4)平等原则还可以延伸出:"平等者之间无管辖"。

故有:A、非经他方同意不得为他方设定权利、义务。

B、对内的权利限制不对抗不知情(善意)的第三人。

2、自愿原则(1)概念自愿原则,在传统民法理论中多称意思自治原则。

所谓自愿原则,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第三章民法总论

第三章民法总论

①组织性
②独立性
三、民法的性质
2.民法是私法法 民法是私法法 3.民法是权利法 民法是权利法
第二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一、平等原则 二、自愿原则 三、公平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五、守法原则 六、公序良俗原则
第三节 民事法律关系
一、概念
a.自然人 自然人
1.主体 主体
b.法人或其他组织 法人或其他组织 c.国家机关 国家机关 a.物 物 b.行为 行为 c.智力成果 智力成果 d.人身利益 人身利益 a.权利 权利 b.义务 义务
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
变动
引起
内容(权利义务) 内容(权利义务) 客体
事件 民事法 律规范
民事 法律事实
行为
合法行为 = 民事法律行为
违法行为
四、民事责任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害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修理、重作、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恢复原状 (八)恢复名誉 (九)赔礼道歉 (十)支付违约金
二、法人
(一)概念、特征 概念、 (二)法人的分类
引例
a.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
法 人
b.机关、事业单位、 机关、事业单位、 机关 社会团体法人
(三)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四)法人的设立、变更、终止 法人的设立、变更、
【案情介绍】2002年4月,中国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中消协)消 案情介绍】2002年 中国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中消协) 费指导委员会委托国家电子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20 20种品牌的国 费指导委员会委托国家电子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20种品牌的国 产台式电脑性能进行了一次全面比较检验。检验报告结果显示: 产台式电脑性能进行了一次全面比较检验。检验报告结果显示:三个 品牌的电脑在电磁兼容性检验中辐射骚扰一项不合格。 品牌的电脑在电磁兼容性检验中辐射骚扰一项不合格。中消协向上述 品牌的生产厂家发出了征询意见函, 品牌的生产厂家发出了征询意见函,促请三公司对测试结果进行书面 答复,并称若逾期未收到书面答复意见将视为认同检测结果。 答复,并称若逾期未收到书面答复意见将视为认同检测结果。生产该 三种电脑的三家公司对此置之不理,中消协遂在《中国消费者》 三种电脑的三家公司对此置之不理,中消协遂在《中国消费者》刊出 文章,公布上述电脑不符合B级标准。 文章,公布上述电脑不符合B级标准。三公司认为中消协的评比检验不 符合法定程序,其测评结果不公正、不合法, 符合法定程序,其测评结果不公正、不合法,使其产品声誉受到巨大 损害,蒙受了巨大经济损失,遂以中消协侵害其名誉权为由, 损害,蒙受了巨大经济损失,遂以中消协侵害其名誉权为由,向法院 起诉。 起诉。 法律问题】1.法人的概念与特征 法人的概念与特征; 【法律问题】1.法人的概念与特征; 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 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3.法人的成立与终止。 3.法人的成立与终止。 法人的成立与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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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上的平等对待和弱势意义上的平等对待。 • 第四,在补救方法上,也要充分贯彻平等性。 • 3、两种平等观:结果的平等和机会的平等。 • 法律上的平等一般是指机会平等而不是结果
平等
(二)私权神圣原则
• 1、私权神圣的含义 • 所谓私权神圣是指市民社会中的权
利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不受任何 个人或组织的侵犯,非依法律程序 不得限制或剥夺。
•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 • 1、高度抽象性 ; • 2、内涵的不确定性; • 3、效力的贯彻始终性; • 4、功能的强行性与强制补充性。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 (一)立法准则的功能 • 1、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的出发点
和指导思想,是避免民法内部矛盾,建 立民法和谐体系,实现民法整体功能的 工具。 • 2、民法基本原则是评价和解释现行民 法规范的准据,是克服现行民事法规的 缺陷,进一步完善民事立法的工具。
• 1、公序良俗原则的概念
• 公序良俗,是由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两 个概念构成的。我国《民法通则》中没 有采用公序良俗的概念,《民法通则》 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 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 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 2、公序良俗原则的意义
• 第一,弥补强行法规定的不足。第二, 对私法自治进行必要的限制。第三,弘 扬社会公共道德,建立稳定的社会秩序。 第四,协调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利益之间的冲突,维护正常的社会 经济和生活秩序。
• 2、私权神圣原则的内容
• 私权神圣原则包涵三层基本意义: 第一,民法以充分创设和保障私权为己 任,即私权本位;第二,任何私权,均 受法律的平等保护,具有不可侵犯性, 非依法律程序不受剥夺或限制;第三, 人格权神圣和所有权神圣是私权神圣的 重点。
(三)意思自治原则
• 1、意思自治原则的含义与意义 • 意思自治原则是私法自治理念的核心体现,
• 2、诚实信用原则的本质 • 第一,诚实信用原则为市场经济活动的道德
准则 • 第二,诚实信用原则为道德准则的法律化 • 第三,诚实信用原则的实质在于授予法官以
自由裁量权 • 3、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 • 第一,确立行为规则的功能;第二,填补法
律和合同漏洞的功能 ; • 第三,解释的功能。
(五)公序良俗原则
• 3、公序良俗原则的类型
• 有学者将之分为七种类型:违反人伦 的行为;违反正义观念的行为;限制营业 自由的行为;处分生存基础财产的行 为;显著的射幸行为。
四、民法各基本原则的关系
• 在民法的各基本原则中,平等原则集 中体现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 和要求,是民法诸原则中居于首要地 位的原则,它决定其他五项原则的采 取,并且是贯彻执行其他基本原则的 基础和前提,而其他基本原则则是为 实现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服务的。
• (二)行为准则和审判准则的功能
• (三)克服成文民法局限性和弥补 成文民法漏洞的功能
三、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应当包括平等原则、 私权神圣原则、意思自治原则、诚实信用 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一)平等原则
• 1、平等原则的概念 •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
就是整个国家。”
它是指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依照自己 的理性判断,自主自愿地参与民事活动,处 理自己在市民社会中的事务,不受国家权力 或任何第三者的非法干预。我国《民法通则》 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 原则。”这是意思自治原则的法律表现形式。
• 该原则在民法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 第一,该原则奠定了民法作为市民社会 基本法的基本地位。
• 第二,该原则最直接地反映了市场经济 的本质需要。
• 第三,该原则表现了民事立法的认识论 基础。
• 2、意思自治原则的内容
• 第一,自我决定;第二,约定优先;第 三,自己责任。
• 3、对意思自治的限制
• 任何意思自治都不是绝对的自由,而是 相对的,有限制的自由。
(四)诚实信用原则
• 1、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 • 诚实信用原则是一个内涵极为丰富的原则,
• 所谓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法律 地位上是平等的,其合法权益应当受 到法律的平等保护。我国《民法通则》 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 地位平等。”
• 2、平等原则的内容 • 第一,人格的平等即主体资格平等。 • 第二,任何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都享有平
等的法律地位。(主体地位平等) • 第三,对民事主体的平等对待,包括强势意
民法总论第三节民法 的基本原则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特征
•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体现市民社会和商
品经济根本要求,贯穿民事立法、司 法、守法始终,具有普遍适用效力和 衡平作用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准则,是 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 和价值判断准则,是民法精神实质之 所在。
• 除平等原则外,其他原则可分为相对应 的两组原则。第一组原则是以个人为本 位的,即从个人角度出发提出的民法原 则,包括私权神圣原则和意思自治原则。 第二组原则是以社会为本位,即从社会 角度出发提出的民法原则,包括诚实信 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
THANKS
不能仅仅从语义方面去理解,应当联系它的 立法目的去理解。诚实信用原则的立法目的, 在于反对一切非道德的、不正当的行为,维 护商品经济和市民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和安 全。因此,从这一角度讲,完全可以把诚实 信用原则表述为反不正当行为的原则。从正 面讲,诚实信用原则要求人们在进行民事活 动时具有良好的主观心理状态。这种主观心 理状态应符合“善意”、“诚实”、“信用” 三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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