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会章程》进行了哪些修改
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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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县和县以上各级地方总工会委 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派出代表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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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各级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同级经费 审查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设 常务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经费审 查委员会和独立管理经费的全国产业工会经费审 查委员会,应当设常务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负责审查同级工会组织及其直属企业、事业单位 的经费收支和资产管理情况,监督财经法纪的贯 彻执行和工会经费的使用,并接受上级工会经费 审查委员会的指导。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向同级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大 会闭会期间,向同级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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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会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 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由委 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根 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
(六)工会各级领导机关,经常向下级组织 通报情况,听取下级组织和会员的意见, 研究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下级组织向 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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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工会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 会的产生,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候 选人名单,要反复酝酿,充分讨论。选举 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可以直接采用候选 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 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 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 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 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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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各级工会建立女职工委员会, 表达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女职工委 员会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充分协商 的基础上组成或者选举产生,女职工委员 会与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在同级工会委 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企业工会女职工委 员会是县或者县以上妇联的团体会员,通 过县以上地方工会接受妇联的业务指导。
全文解读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内容ppt资料

支持行政依法行使管理权力,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与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
发展。
中国工会实行产业和地方相结合的组织领导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
主讲人:XXX
时间:20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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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解读2023年《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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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立足本职岗位建功立业。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恪守社会公德、职业道
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遵守劳动纪律。
(四)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五)维护中国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团结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目二 录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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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解读《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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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解读《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
《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

《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中国工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2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
就此次工会章程修改的内容、意义和必要性,记者专访了中华全国总工会负责人。
问:为什么要修改《中国工会章程》?答:随着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发展,产业结构和职工队伍构成都发生了新变化,工会工作的对象日益扩大,对工会工作和工会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党的十八大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确立了科学发展观的历史地位,描绘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宏伟蓝图,赋予了中国工会新的历史使命和光荣任务。
党中央对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为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指明了方向。
为使工会工作顺应时代要求、适应社会变化,有必要对现行的《中国工会章程》进行修改。
此次提交中国工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的《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共有31处修改。
其中:增改25处,删改1处,文字改动5处。
问:《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是如何完善工会组织的维护职能的?答:《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了工会组织对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职能。
一是从开展劳动法律监督方面。
近年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充分证明在新形势下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因此,根据《劳动法》第八十八条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中相关规定,在《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第十五条中增加一款“各级工会组织应当组织和代表职工开展劳动法律监督。
”二是提出了工会法律服务机构建设的新要求。
工会通过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形式维护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在工会参与社会管理、保障改善民生,引导职工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化解劳动关系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中华全国总工会2012-2014年推进职工法律援助工作规划》确定了职工法律援助机构建设三年目标,即到2012年底,地市级工会建立职工法律援助机构的要达到100%;到2013年底,县区级工会建立职工法律援助机构的要达到100%。
《中国工会章程修正》课件

工会权利增强
工会将参与企业合并、分立与重组的决策,并有权审议企业重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投资事项。 工会还将监督企业管理人员的行为,维护员工的利益。
工会成员权益保护
工会将积极参与劳资协商与合同签订,支持工人维权活动,并确保工人的安全与健康。
工会领导选举与任期
改善工会主席的选举与任期制度,促进工会领导的管理与培训,提高领导团 队的专业素质与能力。
《中国工会章程修正》 PPT课件
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是为了适应现代劳动关系发展的需要,提高工会组织的权 威与影响力,保障工会成员的合法权益。
简介
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是对中国工会章程的历史变革和现状的概述,旨在促进工会组织的发展与进步。
修正的主要内容
组织架构的调整
调整工会组织架构,提升工会的组织效能与工 作效率。
工会成员的权益保护
加强工会对会员权益的维护和保障,提供更好 的工作环境与福利条件。
工会权利的增强
强化工会参与劳动关系的决策与管理,提高工 会权益的保护。
工会领导的选举与任期
改进工会领导的选举机制,确保工会领导团队 更具能力与责任心。
组织架构调整
通过调整工会组织的设置与合并,提升工会的整体效能与组织力,增强工会代表大会的权力与职责。
结语
《中国工会章程修正》的实施为中国工会的发展与完善奠定了基础,展望未来,中国工会将在全国范围内发挥 更重要的作用。
中国工会章程拟修改最大限度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doc

中国工会章程拟修改最大限度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正在召开的中国工会十五大拟对《中国工会章程》进行修改。
在《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中,对第一章会员部分做了必要的修改,在第一条凡是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之后增写了其他社会组织,以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
一是适应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化和当前职工就业形式及获得劳动报酬方式多样化的要求,为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首先对建立工会组织的范围作了修改,在第一条凡是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之后增写了其他社会组织。
其次,根据各地的经验,对入会条件作了修改,在坚持以工资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同时,增写了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内容。
?二是为简化入会程序,方便职工加入工会组织,在第二条删除了职工申请入会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的规定。
?三是为保障会员权利,发挥会员的民主监督作用,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参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员权利的规定,将第三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中第二款改写为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撤换或者罢免不称职的工会工作人员。
第三款增写了对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第五款增写了享受工会举办的生活救助、法律服务、就业服务等优惠待遇的内容。
中国工商银行田东县支行因存单纠纷上诉一案-(2005)桂民二终字第40号上诉人(一审被告):中国工商银行田东县支行。
住所地:广西田东县平马镇。
代表人:廖志平,该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余志明,中国工商银行百色分行职员。
委托代理人:李安华,远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右江矿务局。
住所地:广西田东县祥周镇新州村。
法定代表人:曾如云,该矿务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李莲,百色澄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右江矿务局公篓矿。
住所地:广西田阳县百峰乡。
代表人:赵汉博,该矿矿长。
委托代理人:李莲,百色澄碧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国工会章程沿革

中国工会章程沿革中国工会章程是中国工会运动中的重要法规,其内容涉及工会组织的目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本文将从中国工会章程的历史沿革出发,介绍其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变迁和发展。
一、初创时期(1922-1949)中国工会最初的章程是在1922年制定的,当时的中国工会处于初创阶段,章程规定了工会的基本任务、组织原则和职责,强调了工会的独立性和代表性。
在此基础上,随着中国工会运动的发展和壮大,章程得到了多次修改和完善,主要涉及到工会组织的层级、权利和义务等方面。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工会的地位得到了进一步提高,章程也得到了全面修订和更新。
二、新中国时期(1949-1978)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工会章程的核心内容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服务于国家和人民的工业化建设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章程中明确规定了工会的基本任务和职责,强调了工会的政治性、群众性和战斗性。
此外,章程还规定了工会的组织原则、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问题,确立了工会作为劳动群众组织的地位和作用。
三、改革开放时期(1978-至今)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工会章程的修改和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章程中加强了工会的民主化和法制化建设,明确规定了工会代表大会和工会委员会的组成、职权和职责等方面的问题。
2.章程中强调了工会与企业之间的协商和合作关系,规定了工会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3.章程中加强了工会与国际工人运动的联系和合作,明确规定了工会在国际劳工组织中的地位和作用。
总体来说,中国工会章程的历史沿革反映了中国工会运动的兴起和发展历程,也反映了中国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变迁和发展。
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中国工会章程也将继续完善和发展,以适应时代的需求和要求。
中国工会修正案关于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全文

中国工会修正案关于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全文前言中国工会是中国工人阶级及其他劳动群众的群众性组织,是中国共产党治理国家的助手和朋友,是贯彻党的工作路线和方针政策的群众组织。
为了进一步完善中国工会的章程,更好地服务广大职工群众的利益,特制定本修正案。
一、修改条文1.修改第二条第二款为:“工会是由职工自愿组成的群众性组织,是中国工人阶级及其他劳动群众的代表机构,是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群众性组织。
”2.修改第六条第一款为:“全国总工会是全国工会组织的最高领导机构,是职工群众在政治、经济和文化领域的代表,是贯彻党的工作路线和方针政策的群众组织。
”3.修改第九条第一款为:“各级工会组织要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协助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和谐。
”4.新增第十二条:“各级工会组织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密切联系广大职工群众,听取他们的声音,认真反映他们的诉求,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5.修改第十三条第一款为:“各级工会组织对全体会员实行普遍组织,加强组织建设和纪律教育,保证工会事业的正常运行和职工权益的维护。
”6.修改第十三条第二款为:“加强对工会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职工群众的维权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
”7.新增第十四条:“工会应当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与企事业单位和政府的联系,及时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8.修改第十六条第一款为:“工会会员是工会的基本组成部分,包括自愿加入工会的职工和其他被工会承认的人员。
”9.修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的“法律、法规和章程”为“法律、法规、章程以及全国工会组织颁布的规章和文件”。
二、实施办法自中国工会修正案颁布之日起,各级工会组织应当按照本修正案的规定进行组织活动,加强与企事业单位和政府的联系,及时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总则本修正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工会章程中与本修正案不符合的规定,以本修正案为准。
新版《中国工会章程》完整全文

新版《中国工会章程》完整全文近日,中国工会发布了全新的《中国工会章程》,这是继1992年和2001年后的第三版,也是自党的十九大以来的第一次修订。
本篇文章将对新版《中国工会章程》进行详细解读。
一、章程的重要性章程是工会组织的基本法规,是规范和约束工会组织行为的法律文书。
它不仅规定了工会的组织形式、管理机制、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而且涉及到劳动者权益和社会公正,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章程修订流程根据中国工会的章程修订条例,章程的修订应经过四个步骤:提出建议、组织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和申报审批。
修订的过程需要进行公开透明,听取各方意见,形成共识,最终获得正式批准。
三、新版章程的主要修改内容1.对工会组织定位进行了明确界定新版《中国工会章程》明确工会是中国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者自觉组织的群众团体,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承担社会职能、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群众组织。
2.规定工会实行分类管理新版章程规定,工会应根据不同性质、规模和行业,实行参照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分类,加强对各类会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3.强化工会和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新版章程把“维护组织利益”改成了“维护公平、公正、公开和合法权益”,强调了工会应当义不容辞地为广大会员争取利益,同时也应当依法维护组织自身的权益。
4.增加了工会的工作职责新版章程新增了“推动实现共同富裕”“开展就业服务与指导,促进就业”,从而体现出工会的职责不仅是代表会员维权,还应顾及会员的经济生活和职业发展。
5.明确工会的核心价值观新版章程规定,工会应当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的基本路线,始终坚持群众路线,坚持依法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服务会员,坚持发展壮大。
四、结语新版《中国工会章程》的发布,从一个方面表明了中国工会更加重视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与服务,强化了工会与劳动者的利益联结。
同时,新版章程还规范了工会组织的行为、加强了分类管理、明确了工会的工作职责、让核心价值观更为明确,对于推动中国工会健康有序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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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会章程》进行了哪些修改
——戴虎虎分享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和2001年新修改的《工会法》,工会十四大对《中国工会章程》作了一系列重要修改,其要点如下:
⒈在"总则"中作了5处修改
⑴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工会章程之中,使之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成为中国工会的指导思想。
党的十六大与时俱进地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党章,使之成为党的指导思想。
党是工人阶级先锋队,工会是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工会章程,体现了党对工会的领导,也体现了工会在指导思想上的与时俱进。
⑵在工会的宗旨、目的和指导方针中,增加了"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的内容。
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是党的三代领导集体一贯强调的党的根本指导方针,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尤其反复强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更加重视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以确保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和工人阶级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领导阶级的地位。
工会章程增加了这方面的内容,表明中国工会强烈意
识到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极端重要性,使人们对工会的基础、性质、职能有更加明确的认识。
⑶突出了工会的维护职能,使之上升到基本职责的高度。
从1988年工会十一大通过的工会章程开始,规定了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主要的社会职能,但未能从四项职能的轻重主次作出区分。
随着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转轨,突出维护职能的呼声越来越高,到2001年修改《工会法》时,作出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的明确规定,使维护职能成为高于并统率工会其他职能的本质职能,成为"基本职责"即工会之为工会必须履行的主要职能。
此次《中国工会章程》的修改体现了《工会法》的这一重要成果和规定,使《中国工会章程》进一步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工会的要求。
⑷将"中国工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在政府行使国家行政权力过程中,发挥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改为"中国工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依法发挥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
2001年新修改的《工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等条款明确规定了工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并对政府工作进行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的内容、渠道、机制和形式。
新修改的工会章程强调要依法参与、依法监督,突出了依法治国、依法治会的客观要求。
⑸将"港奥同胞"改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
区同胞",反映了香港、澳门先后回归祖国的现实o
⒉在第一章中作了2处修改
⑴增加一条作为第五条:"会员组织关系随劳动(工作)关系变动,凭会员证接转。
"这一条是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变化的新情况而作出的会籍管理的规定。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绝大多数人终身工作于某一企事业单位或机关中,很少有劳动关系的变化,因此,工会章程对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未作明确规定。
普遍实行劳动合同制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不再是固定不变的了,劳动者经常转换工作单位,而且是在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单位之间自由流动,使会员组织关系缺乏稳定性和连续性。
新增加的第五条规定,仅凭会员证即可接转组织关系,即不管会员流动到什么单位,只要这个单位有工会组织,会员就可凭会员证接转组织关系,解决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会员组织关系的问题。
⑵将原第七条(现第八条)中"待业"改为"失业"。
"待业"也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特定现象,实际上是一种隐性失业。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隐性失业显性化了,不就业也就是失业,而且国家已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或最低生活保障金。
工会章程的此项修改适应了这一变化。
⒊在第三章中作了2处修改
⑴将原第十九条(现二十条)中"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改为"
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去掉了主席团全体会议"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的规定,增加一条规定作为第二款:"主席团闭会期间,由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会议行使主席团职权。
主席会议由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召集并主持";原第二款(现第三款)中"全国总工会"改为"中华全国总工会"。
⑵将原第二十条(现第二十一条)中"产业工会代表大会和按照联合制、代表制原则组成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职权是审议和批准产业工会的工作报告……"改为更为准确的说法:"产业工会全国代表大会和按照联合制、代表制原则组成的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的职权是:审议和批准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⒋在第五章中作了3处改动
⑴根据2001年新修改的《工会法》第十条的规定,将章程原第二十四条(现第二十五条)"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和机关等基层单位,应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成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会员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也可以选举工会主席、副主席,主持基层工会工作"改为"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和机关基层单位,应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成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或工会主席一人,
主持基层工会工作。
"根据《工会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增加一项规定作为第二款:"职工两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商确定。
"
⑵根据《工会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将章程原第二十五条(现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工会基层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届任期三至五年"改为"工会基层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五年,具体任期由会员大会或委员代表大会决定。
"去掉第一款中"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至五年,"增加一条规定作为第三款:"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责任制,任期与本单位工会委员会相同。
"
⑶根据《工会法》第二十六、第三十八条等项规定,将章程第二十七条(现第二十八条)关于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基本任务之第六条"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协助和监督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改为"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工作,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
依法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
"
⒌在第六章中作了1处改动,即将原第三十条(现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中"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改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
要思想"。
⒍第七章中作了1处改动,即将原第三十六条(现第三十七条)中"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体制。
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改为"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制度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经费审查监督体制。
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办法以及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制度,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
⒎在第八章中作了1处改动,对工会会徽的构图作了补充说明:"并在两字外加一圆线"。
以上总计作出15处修改,基本贯彻了党的十六大精神,同时反映了中国工会章程的直接法律依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