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程学院教职工疗休养管理办法试行
职工疗休养的有关规定(试行)

职工疗休养的有关规定(试行)
根据职工健康休养制度和工会疗休养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落实“以人为本,关爱职工”的理念,增强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向心力,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
结合单位的工作特点及目前疗休养实际,现对职工疗休养作如下规定:
1、职工疗休养的基本条件:在局机关工作满2年(组织调动除外,借用人员按合同规定办理)的在职工会会员可参加疗休养。
2、职工疗休养的期限计算:疗休养期间按工作日计算,计入年休假假期。
3、职工疗休养的经费额度:工龄满十年的两年享受一次,满两年不足十年的三年享受一次。
经费为每人次限额4000元,担任中层正职的每人次限额5000元。
班子成员原则上每年一次(含线上组织的),经费为5000元。
4、职工疗休养的方式:采取由职工可自主安排疗休养的方式,费用在规定额度内凭旅行社发票报销(按呈报程序办理),超出部分自负,不足额度的按实报销。
5、职工疗休养的报批程序:疗休养时间视工作情况由科室统筹安排,并按照个人提出申请,科长签署意见,工会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工会登记、备案手续报批。
(附审批表)
6、职工外出疗休养:要做到遵纪守法,文明处事,注重社会公德,注意保护好自身安全。
7、本规定自二00八年月日起执行。
机关职工疗休养审批表
注:此表一式二份,一份存机关工会备案,一份存所属部门。
大学教职工疗休养暂行办法

大学教职工疗休养暂行办法根据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职工疗休养工作,依法保障和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发展,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热情,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疗休养对象本校在编在职教职工(新进教职工于次年享有资格)。
二、疗休养类型1、面向全体教职工的疗休养活动,由分工会组织实施。
教职工每年有一次疗休养机会,年内未参加疗休养活动者,按自动放弃处理,不得顶替或转让。
2、面向先进教职工的疗休养活动,由校工会组织实施。
参与人员为:近三年获省部级及以上奖项的先进个人;省部级及以上有关教学科研重大项目、成果、团队、平台的获奖人员和主要参与人员;高层次人才。
上述申报人员由校工会、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科技部、研究生院等职能部门审核、确定,规模为80人左右。
集体项目每年限推1人次,每个项目共限推3人次。
高层次人才每人每三年享受一次。
3、面向30年以上工龄和教龄教职工的疗休养活动,由校工会组织实施。
规模为40人左右,限退休前享受一次,由符合条件的教职工本人申请,按工龄和教龄的年限长短排序。
三、疗休养经费标准:1、面向全体教职工的疗休养所需经费由学校补助和个人承担两部分组成,其中学校给予的经费补助标准参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精神,每批疗休养时间一般不超过5天(含在途时间),每人每天按照不高于400元的费用限额标准补助。
主要用于疗休养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
凡实际支付的费用超过学校规定补助标准的,超额部分由参加疗休养的教职工自理。
学校按每人800元的费用补助标准,校工会以各分工会实际符合疗休养条件人数,划拨经费额度至各分工会,专款专用。
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专项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与审查。
2、面向先进教职工及30年以上工龄和教龄教职工的疗休养活动,其经费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组织实施及工作要求1、疗休养活动一般安排在寒暑假期间进行。
校工会负责制订全校年度疗休养计划及费用招标、疗休养经费管理和各分工会疗休养工作的协调。
南京工程学院文件

南京工程学院文件南工医(2003)10号关于印发《南京工程学院教职工医疗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部门、各单位:为进一步落实院党委“稳定、融合、改革、创业”的工作方针和“一校一制”原则,统一学院医疗制度、保障学院教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现将《南京工程学院教职工医疗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做好宣传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2003.1.13南京工程学院教职工医疗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和省、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精神,落实院党委“稳定、融合、改革、创业”工作方针,根据目前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南京工程学院教职工医疗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以统一学院医疗制度,保障学院教职工基本医疗需求,并为实施国家医保改革方案作准备。
基本办法实行统筹医疗和个人帐户制度资金来源统筹医疗基金按全院教职工(含离退休教职工)上年度国家规定工资部分和校内岗位津贴(离退休人员指生活补贴)总额的10%提取,在学院年度预算中单独列项。
统筹医疗基金用于拨付教职工(含退休教职工)个人帐户资金,支付教职工(含离退休教职工)个人帐户以外按规定报销的医疗费。
个人帐户资金在职教职工按上年度国家规定工资部分和校内岗位津贴总额的1%,划入个人帐户并逐月从个人工资中扣缴。
在职教职工根据不同年龄段和上年度国家规定工资部分和校内岗位津贴总额比例,从学院统医疗基金中年初一次划入个人帐户:1.35岁以下(含35周岁)4%2.36-50岁(含50周岁)5%3.51岁以上6%(三)退休教职工根据不同年龄段和上年度本人退休费及生活补贴总额比例,从学院统筹医疗基金中年初一次划入个人帐户:1.65周岁以下7%2.65周岁(含65周岁)以上8%(四)离休教职工不设个人帐户,凭医疗卡就诊,医疗费按本办法相应规定执行。
第三条教职工医疗费用个人支付比例划分教职工就诊,其发生的医疗费先从个人帐户支付,超出个人帐户的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支付,具体个人支付比例如下:在职工个人支付比例表:退休教职工个人支付比例表:教职工个人帐户的当年节余,转入次年个人帐户,并与次年个人帐户划入金额累计使用。
学校暑期疗休养制度

一、目的与意义为了提高教职工的身心健康水平,缓解工作压力,增强团队凝聚力,我校特制定暑期疗休养制度。
通过组织教职工参加疗休养活动,让教职工在紧张的工作之余,放松身心,增进交流,提升幸福指数。
二、适用对象1. 在校工作的正式编制教职工;2. 持续工作满一年的非编制教职工;3. 经学校批准,允许参加疗休养活动的教职工家属。
三、疗休养时间与地点1. 时间:每年暑期,具体时间由学校工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 地点:以国内风景名胜区、疗养胜地为主,兼顾周边地区,适当安排跨省疗休养。
四、疗休养内容与形式1. 内容:主要包括休闲度假、红色教育、文化交流、健康养生等;2. 形式:以团队活动为主,结合个人兴趣,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五、疗休养经费1. 经费来源:学校工会从工会经费中划拨;2. 经费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600元,总费用不超过3000元。
六、报名与选拔1. 报名:教职工通过所在部门报名,由部门负责人汇总后报学校工会;2. 选拔:学校工会根据报名情况,结合工作表现、职称等因素,公平、公正地选拔参加疗休养活动的教职工。
七、组织实施1. 学校工会负责制定疗休养方案,包括时间、地点、内容、经费等;2. 学校工会负责与疗休养机构沟通,确保活动顺利进行;3. 学校工会负责组织教职工参加疗休养活动,并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
八、监督管理1. 教职工在参加疗休养活动期间,应遵守纪律,服从管理,维护学校形象;2. 学校工会对疗休养活动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活动安全、有序、高效。
九、其他1. 教职工在疗休养活动期间,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需提前向学校工会请假;2. 教职工参加疗休养活动,不影响正常工作。
通过实施暑期疗休养制度,我校旨在为广大教职工提供一个放松身心、增进交流的平台,以更好地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为学校发展贡献力量。
关于学校教职工住院看望、疗休养、去世抚慰、困难补助的规定

关于学校教职工住院看望、疗休养、去世抚慰、困难补助的规定(暂行)各村小学:为了更好地贯彻党和中国工会各项方针政策,深入持久地实施送温暖工程,把关心教职工生活、为教职工排忧解难工作落到实处,促进校园和谐。
按照工会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经学校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研究,制定我校教职工住院看望、疗休养、去世抚慰、困难补助标准。
一、教职工住院看望职工因病住院治疗,工会组织看望慰问,经费标准为150-200元。
村小学教职工因病住院,所在学校工会委员及时报告学校工会,由学校工会进行看望。
二、教职工及直系亲属去世抚慰1、省、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含离退休劳模)去世,给予其家属一次性抚慰金500元。
2、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去世,给予其家属一次性抚慰金2000元。
3、在职教职工的父(母)、配偶及子女去世,给予一次性抚慰金300元。
上述各项所列抚慰金均从学校工会经费中支出,由教职工自行上报,经学校核实给予发放。
三、职工疗休养活动1、职工疗养是依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增强职工身体素质,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而享受的一项福利待遇。
2、组织进行的疗养人员按照“工作实绩、资历、身体健康状况”等综合因素,由本人向学校工会报名,工会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会议研究推荐,向上级申报成功方可出行。
3、省内疗养不超过2000元的,职工疗养可报销额度为:报销去、回程客车票费用(不含乘坐出租车、飞机等交通工具),报销疗养点所缴纳疗养费的70%,超出规定标准的费用由职工自己承担。
4、省外疗养不超过6000元的,报销上限额度不超过60%。
5、费特殊情况,凡以前参加过疗养的人员三年内不得重新参加疗养事宜。
6、参加上级工会组织进行疗养的名额以上级指标为准,学校酌情争取指标。
四、教职工困难补助(一)、申请条件1、教职工本人家庭遭受突发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上),凭本人所在单位、部门相关证明材料,可申请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
2、教职工患重大疾病(癌症、尿毒症等)或遭受重大身体伤害(肢体残缺、器官破损等)并住院治疗,凭医院诊断证明书和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单复印件,可申请临时性困难补助。
南京工程学院教职工定编和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南京工程学院教职工定编和编制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理顺人事管理体制,提高办学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保证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和其他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普通高等学校编制管理规程》,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2000]59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省编委、省教委、省财政厅《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苏编[1999]65号),省编委、省教委《关于做好高等学校机构编制核定工作的通知》(苏编办[2000]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编制分类学院事业编制包括基本教育规模编制(教师编制、教学辅助人员编制、职员编制)和专职科研编制,由学院直接管理,统一使用。
人员编制根据岗位职责、承担任务以及管理体制的不同分为以下五类:1、教师编制:指为完成学校教育任务而配备的从事教学(含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编制。
2、教学辅助人员编制:指为学院教育教学服务而配备的实验技术、图书情报资料、学生实习指导和电化教育技术等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以及在教育教学辅助机构中从事技术后勤服务的人员编制。
3、党政管理人员编制:指专职从事党务、行政、群团等管理工作人员编制,以及在党政管理部门中从事后勤服务的人员编制。
4、专职科研人员编制:专职科研人员编制是指批准成立的科研机构中专门从事科学研究、保障服务的人员编制,以及承担国家、省(部)重要科研任务及为地方经济建设和发展服务专门从事科学研究的人员编制。
5、附属单位人员编制(1)校办产业、经济独立核算单位和后勤集团的人员编制。
(2)门诊部和为离退休人员服务的人员编制。
二、编制核定标准编制核定主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按实际标准学生数和学校事业编制中各类人员的比例测算。
2004年学院各类人员编制按以下标准核定:1、学院基本教育规模编制:按教职工与标准生比1:9核定。
学校职工疗养管理制度

学校职工疗养管理制度学校职工疗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校职工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在编教职工、工勤人员,并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非在编人员一定程度上的参与。
第三条疗养旨在为教职工提供适当的休息和养生,为其提供一个放松心情、减轻压力的机会。
第四条疗养管理制度的核心要义是体现关心职工、重视职工健康和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第五条学校将积极倡导员工疗养文化,鼓励职工参与各类疗养活动,提供疗养场所和条件。
第二章疗养时效第六条学校每年安排不少于10个工作日作为职工疗养假期,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申请疗养假期。
第七条职工申请疗养假期需提前15个工作日提出,学校应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准或驳回。
第八条疗养假期可以累积,但累积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第九条申请疗养假期的职工需如实填写相关资料,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
第十条在法定节假日、特殊项目或者学校工作安排等特殊情况下,疗养假期将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三章疗养权益第十一条员工在疗养假期内享受同等待遇,除基本工资外,仍享受工龄工资、绩效奖金、交通补贴等各项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学校将为职工提供一定额度的疗养经费,经费额度根据职工具体情况而定。
第十三条员工在疗养假期内的交通和住宿费用由学校承担,其他个人消费由员工自理。
第十四条职工在疗养假期内如遭遇意外伤害或发生疾病等需要医疗支出的情况,学校将承担一定的医疗费用。
第十五条学校将定期组织职工集体疗养活动,提供柔软的服务和丰富多样的节目。
第十六条学校设立疗养督导组织,负责疗养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职工疗养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疗养监督第十七条学校将建立疗养活动档案,记录职工疗养假期的具体情况和活动过程。
第十八条学校对职工疗养活动进行监督,及时了解职工疗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九条学校将定期开展职工疗养满意度调查,征求职工关于疗养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被发现有违反疗养制度行为的,学校有权对其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员工疗休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员工身心健康,提高员工工作效率,激发员工工作热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员工疗休养工作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员工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第二章疗休养条件第四条员工疗休养条件如下:1. 工作满一年且年度考核合格;2. 上一年度累计加班时间不超过规定上限;3. 身体状况符合疗休养要求;4.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
第五条新入职员工在试用期内不享受疗休养待遇。
第三章疗休养申请与审批第六条员工疗休养申请流程:1. 员工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疗休养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 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批准;3. 员工根据批准的疗休养时间安排行程。
第七条疗休养审批权限: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员工疗休养申请的审核和审批;2. 单位领导对员工疗休养申请进行最终审批。
第四章疗休养内容与形式第八条疗休养内容:1. 国内旅游:组织员工参观名胜古迹、自然风光等,丰富员工业余生活;2. 健康体检:为员工提供年度健康体检服务;3. 休闲娱乐:安排员工参加各类文体活动,缓解工作压力;4. 亲情团聚:鼓励员工与家人共度美好时光。
第九条疗休养形式:1. 集体疗休养:组织员工统一参加疗休养活动;2. 自主疗休养:员工根据个人意愿选择疗休养地点和时间;3. 轮休制: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安排员工分批次进行疗休养。
第五章疗休养经费第十条疗休养经费来源:1. 单位预算;2. 员工福利基金。
第十一条疗休养经费使用:1. 用于员工疗休养活动;2. 用于员工健康体检;3. 用于员工休闲娱乐活动。
第六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二条建立健全疗休养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疗休养工作有序开展。
第十三条定期对疗休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经费合理使用,提高员工满意度。
第十四条对违反疗休养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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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程学院教职工疗休养管理办法(试行)
教职工疗休养是学校党委和行政关心广大职工群众,通过工会组织实施的一项集体福利事业,是贯彻落实《教师法》>保障教师权益的一项具体措施。
组织教职工疗休养,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缓解工作压力,促进身心健康,丰富教职工业余生活,增强凝聚力,构建和谐校园,促进学校科学发展。
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满足广大教职工的需求,为教职工提供安全.优质、优惠的服务,根据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一、疗休养活动形式
1.全额补助的疗休养活动:针对为学校做出重大贡献并获得校级及
以上奖励的教职工(含校级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校级“三育人"先进个人),省级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校级青年教师讲课大赛获奖者等举办的疗养活动。
2.“自费公助》的疗休养活动:“自费公助”是指校工会给•了一定经费补助,余额由个人自理的疗休养活动。
3.教职工疗休养活动每四年为一轮。
四年内同一职工只能享受一次
疗休养活动,不得互相顶替。
二、疗休养活动时间、经费及中请办理程序
1.凡本校在编在岗且进校满一年的教职工均可中请参加。
2.教职工的疗休养活动一般安排在假期进行。
3.学校全额补助的疗休养活动,由校工会与组织部、人事处、教务
处、各二级党组织和分工会等部门协商确定人员名单,分期.分批统一组织。
4•“自费公助"的疗休养活动,每年由校工会按在职职工人数的6%
确定名额,各分工会按照分配的名额确定当年拿受疗休养人员名单(名额只限当年使用)。
校工会给予参加“自费公助”疗休养活动的教职工每人补贴额度为800元,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
校工会将在广泛听取教职工和分工会意见的基础上,按照相应程序选择不同的旅游线路供广大教职工选择。
5. “自费公助"的疗休养中报程序:个人申请,各分工会根据分配名额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校工会批准。
三、疗休养工作管理
1.疗休养工作要坚持正确的方向,坚持以促进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
身心健康为目的。
贯彻而向广大教职工,为学校中心工作服务的方针。
并优先安排工龄较长或临近退休的人员。
2.校工会坚持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的宗旨,做好各项服务和管理
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努力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3.疗休养活动必须选择信誉好、资质好的旅行社。
校工会将在广泛
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充分的调研比较,确定旅游线路,组织招标,选择中标的旅行社签订相关的疗休养旅游合同。
4.凡工会组织的教职工疗休养活动,必须为每位参加疗休养的教职
工和带队人员办理人身安全保险。
四、工会的工作人员(包括校工会、各分工会干部)在无特殊理由时,应接受校工会委派的带队任务。
带队人员代表校工会对外接洽时应全力维护教职工的利益和校工会的声誉。
五、各位疗休养者(含领队人员)若在疗休养过程中发生意外,按
旅游合同中的保险条例执行,不执行《工伤保险条例》。
六、木《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附件1:南京工程学院教职工“自费公助”疗休养活动报名须知及有关责任细则
附件2:南京工程学院教职工疗休养活动领队人员工作职责
附件1:
南京工程学院教职工“自费公助”疗休养活动
报名须知及有关责任细则
一、报名须知:
1、教职工参加校工会组织的“自费公助”疗休养活动,实行自愿报
名,各分工会批准。
由本人根据报名通知中的旅游线路自行选择,并按规定时间到校工会报名交款。
2、报名时须填写报名表、住宅电话、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以便联系和办理保险。
3、报名时,有特殊病史的教职工要如实说明。
鉴于报名者的健康状
况或其它原因,校工会将视情况决定是否让其参加。
若隐瞒不报,在疗休养过程中发生意外,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4、工会组团每条线路一般需25人左右为一个团。
若报名人数不足, 但教职工又要求组团,根据具体情况可能会适当增加相应的收费。
5、工会组团,原则上不带子女。
若个别教职工确需带子女随行,其
子女的保险、旅游费用、安全等问题,均由该教职工自行负责。
随行子女不得小『12周岁。
预收费时按成人收费,旅游结束后,按实际支出费用多退少补。
、“自费公助”疗休养费用包括:
1、行程表所列的城市间、景区间的交通费;
2、行程表所列的住宿点的标准房住宿费;
3、行程表所列的膳食费(不含酒水);
4、行程表所列各游览项目第一门票(不含“园中园”门票);
5、国内旅游人身意外保险费;
6、景点地接社的导游及服务费。
、“自费公助”疗休养费用不包括:
1、旅途中火车或轮船上的餐费;
2、超重行李托运费;
3、旅馆内的酒水、洗衣、通讯、娱乐等一切私人开支。
四、临时变动责任及处理办法:
1、教职工报名后又要求退团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指:《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7条第2款所称),旅行社将按旅游合同中的有关规定收取违约损失费。
凡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的票务损失,由木人承担。
2、教职工报名交款后如遇国家政策性调价,按调价后的费用多退少
3、在旅途中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国家新颁布有关法律、法规或行政机
关制定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工会领队可根据当时的情况作全权处理,所造成的费用差额按“多退少补”的办法处理。
4、鉴于旅途中可能出现各种意外情况,工会领队对行程表内各项安
排与地接社进行协商可作适当调整,由此造成的费用差额按“多贴少退” 的办法处理。
5、个别教职工在旅途中自行离团或不参加某项团队活动,均作自动放弃,所缴费用概不退还。
6、工会领队等人员应为教职工疗休养提供服务,参加疗休养的教职
工要服从和配合工会领队、导游的工作,严格遵守团队纪律。
违者而引起的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7、参加疗休养的教职工在旅途中因病无法旅行时,在结算帐目时应
扣除己产生的费用和因此造成的损失,将剩余款在回宁后退还本人,医疗费用市本人自负。
8、疗休养途中发生人身或财产意外事故时,工会领队人员要及时要
求当地地接社向有关政府部门汇报,并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积极依靠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及时的抢救,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附件2:
南京工程学院教职工疗休养活动领队人员工作职责
校工会组织教职工疗休养是工会工作的一个重要方而。
领队则代表校工会在疗休养活动中行使组织职能,其职责如下:
一、岀发前期工作
1、领队人员岀发前首先要了解木次活动线路安排.R程、用餐、住
宿标准、上车集合地点及时间。
2、了解参加木次疗休养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及有无特殊病史等基
木信息。
3、通知疗休养人员准备必备物品、个人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等。
4、向疗休养人员提出安全要求和其它有关注意事项。
5、领队人员不得带家属子女随行。
特殊情况需经校工会批准。
二、途中工作
1、上下火车、轮船.飞机时,要及时清点人数,并嘱咐教职工妥善
保管好行李和钱物,以防途中失窃。
2、关心教职工途中身体状况,对途中有急性病状的教职工要及时与
全陪或地陪协调,尽快给了治疗。
三、到达景地后任务
1、到达目的地住宿时,领队应督促并协助全陪或地陪安排好教职工
住宿、通知用餐地点及时间。
2、在旅游景点参观时要配合当地导游做好安全工作,及时清点上下
车人数。
严格按计划线路参观,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调整景点游览, 但应做好解释工作。
3、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要保持清醒头脑,充分发挥主动
应变能力,积极依靠当地有关部门及时妥当地处置,不得贻误时机,不得草率行事,必要时从速电告相关领导。
4、在用车时,要时刻提醍司机注意安全行车,防止事故发生。
四、疗休养结束后请教职工填写疗休养情况反馈表,并将反馈表和在疗休养活动中岀现的好人好事、建议意见和活动图片及时上报校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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