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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进皖建设工程企业登记信用管理的通知-建市函[2013]13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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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进皖建设工程企业登记信用管理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进皖建设工程企业登记信用管理的通知(建市函〔2013〕1382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近年来随着建筑市场的开放,外省建设工程企业来我省承接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和工程监理项目日益增多。
为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2013〕38号)精神,加强外省建设工程企业在我省境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市场监管和信用管理,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场,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有关活动的省外建设工程企业的资质、资格核验和工程项目登记备案及监督管理,适用本通知。
本通知所称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以下称“进皖企业”),是指工商注册所在地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外、依法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证书,在我省参与招投标以及承揽业务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勘察设计企业。
二、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实施。
进皖企业备案统一纳入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与信用管理平台登记,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到及时办理、信息公开、监管到位。
三、进皖企业登记备案,分为基础信息登记和项目登记两部分,实行先登记后备案。
进皖企业承揽工程项目前(在皖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在工商部门办理完在皖分支机构手续后),需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驻省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基础信息登记,然后备案。
合肥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手册

合肥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手册一、前言本手册旨在为合肥地区的建筑工程提供全面、系统的安全管理指南。
通过合理的安全管理措施,增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人员和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法律法规依据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应依据以下相关法律法规进行: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4.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5. 《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许可证办法》三、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为了有效管理建筑工程的安全工作,合肥地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应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安全管理委员会:由项目负责人担任主任,成员包括项目经理、安全专业人员、技术负责人等,负责制定安全管理方针和目标,并监督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全培训、隐患整改等。
3. 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进行整改。
四、安全管理流程1. 安全评估:在建筑工程开始前,进行安全评估,确定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2. 安全培训: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紧急救援知识等,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3. 安全控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工作区域划分、施工材料的安全使用、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等,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
4. 安全检查: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防止事故的发生。
5. 事故报告:对施工现场发生的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并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总结教训,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安全管理措施1. 建立施工现场许可制度,控制人员进入施工区域,保障施工区域的安全。
2. 建立施工现场应急救援机制,配备相应的救援装备和人员,确保及时有效的应对突发事故。
3. 组织定期的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施工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4. 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安徽省建设厅印发安徽省建筑业企业及项目经理业绩信用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建设厅印发安徽省建筑业企业及项目经理业绩信用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3.07.01•【字号】建管[2003]198号•【施行日期】2003.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安徽省建设厅印发安徽省建筑业企业及项目经理业绩信用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管[2003]198号)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信用安徽”的精神,推动全省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的建设,促进建筑业及项目经理诚实守信,依法参与市场竞争。
现将《安徽省建筑业企业及项目经理业绩信用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建筑业企业业绩信用登记管理手册》和《安徽省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业绩信用登记管理手册》已由我厅统一印制,具体领取事宜请与厅建筑管理处联系。
二00三年七月一日安徽省建筑业企业及项目经理业绩信用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信用安徽”的精神,加强对工程业绩和市场行为的跟踪记录,推动全省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的建立,促进建筑业企业及项目经理依法参与市场竞争。
根据安徽省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87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纳入我省资质属地管理,以及在我省境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及项目经理,实行业绩信用登记管理制度。
对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所施工的工程项目规模、质量安全完成情况、从业行为等进行跟踪记录,作为其资质动态管理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省建筑业企业和项目经理业绩信用登记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和项目经理业绩信用登记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其所属建管机构负责办理。
第四条建筑业企业和项目经理在取得资质后,按属地管理原则向资质申报受理部门领取《安徽省建筑业企业业绩信用管理手册》和安徽省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业绩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进皖建筑业企业和项目经理凭工程中标通知书到省建设厅对外建筑管理办公室领取手册。
安徽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完整

DB34安徽省地方标准J11433-2009 DB34/T918.1-2009安徽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Anhui Proyincial Specifiication for ConstructionProject Information Management第一分册2009—6—10发布 2009—8-—1实施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布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目录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资料…………………………………………………………4.1 建筑工程准备阶段及开工审批资料…………………………………………4.2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技术资料……………………………………………5 建筑工程(质量)监理资料………………………………………………………5.1 监理管理资料…………………………………………………………………5.2监理过程资料…………………………………………………………………6 施工技术质量管理资料………………………………………………………6.1 施工组织设计…………………………………………………………………6.2 现场质量管理资料……………………………………………………………6.3 施工合同……………………………………………………………………6.4施工许可证……………………………………………………………………6.5 工程开工报告…………………………………………………………………6.6 施工日志……………………………………………………………………7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7.1 竣工验收准备资料…………………………………………………………7.2 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资料……………………………………………7.3 竣工验收报告…………………………………………………………………7.4 竣工图………………………………………………………………………1、总则1.0.1 为加强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范全省建筑工程资料的收集、填写、编制、核查、整理、立卷、归档工作,保证建筑工程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册「最新版」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册「最新版」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手册。
一、安全管理基本要求1.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保证建设工程安全。
2. 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等相关手续。
3.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4. 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5. 施工单位应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警示区域。
2. 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配备满足需求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3. 施工现场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4. 施工现场应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5. 施工现场应做好文明施工管理,保持场地整洁,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三、施工过程安全管理1. 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2.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作业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3.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机械和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维护、保养。
4.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5.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
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1.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2.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3.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考核,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
2022年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022 年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造工程、路线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分别对审查结论、检测或者鉴定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违法干预建设工程活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活动。
第六条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倡导创建优质工程、科技示范工程和用户满意工程。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承担工程有关业务,并依法签订合同,明确质量标准和质量责任。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设立工程项目管理机构或者委托监理单位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并明确有关管理人员的质量责任。
依法实行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监理单位负责工程监理。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要求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或者压缩勘察、设计和施工的合理周期。
安徽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

安徽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二一年三月目录1 总则 (1)1.1 目的 (1)1.2 编制依据 (1)1.3 适用范围 (3)2 行为准则 (3)2.1 基本要求 (3)2.2 质量行为要求 (5)2.3 安全行为要求 (14)3 房屋建筑工程实体质量控制 (19)3.1 地基基础工程 (19)3.2 钢筋工程 (23)3.3 混凝土工程 (27)3.4 砌体工程 (33)3.5 装饰装修工程 (36)3.6 防水工程 (41)3.7 钢结构工程 (49)3.8 给排水及采暖工程 (55)3.9 通风与空调工程 (59)3.10 建筑电气工程 (62)3.11 智能建筑工程 (66)3.12 建筑节能工程 (67)4 装配式建筑工程实体质量控制 (70)4.1 装配式混凝土工程 (70)4.2 装配式钢结构工程 (82)5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质量控制 (85)5.1 道路工程 (85)5.2 桥梁工程 (92)5.3 轨道交通工程 (98)5.4 垃圾填埋工程 (103)5.5 污水处理工程 (104)5.6 综合管廊工程 (107)5.7 给排水工程 (111)5.8 园林绿化工程 (121)6 安全生产现场控制 (124)6.1 基坑工程 (124)6.2 模板支撑体系 (129)6.3 起重机械 (133)6.4 脚手架工程 (142)6.5 钢结构工程 (152)6.6 暗挖及爆破工程 (155)6.7 临时用电 (161)6.8 现场消防 (168)6.9 安全防护 (173)6.10 其他 (177)7 质量安全管理资料 (180)7.1 质量管理资料 (180)7.2 安全管理资料 (191)8 附则 (194)1 总则1.1 目的完善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企业质量安全行为,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及其他参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具体要求,着力构建工程质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推动安徽省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
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经2016年1月28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通过,2016年2月1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65号公布。
该《办法》分总则、主体责任、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5章36条,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废止《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1]《办法》于2018年11月19日修订,共五章三十五条,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2]中文名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发布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类别政府规章文号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65号通过时间2016年1月28日发布时间2016年2月15日施行时间2016年4月1日93%的人还看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政府令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65号《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1月28日省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1]省长李锦斌2016年2月15日管理办法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2](2016年2月1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65号公布根据2018年11月1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建设工程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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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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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目录 (i)
第1章安全生产许可证 (1)
1.1 查看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 (1)
1.2 首次申请 (2)
1.3 变更申请 (4)
1.4 延期申请 (5)
1.5 注销申请 (7)
1.6 申请审核 (7)
1.7 申请撤回 (9)
1.8 审核通过 (11)
1.9 审核不通过 (12)
第1章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申请、变更申请、延期申请、注销申请、申请审核、申请撤回、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九个核心模块(如下图)
1.1 查看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
点击左边的栏目树如图
进入查看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页面
该页面中可以查看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相关具体信息。
1.2 首次申请
点击左边的栏目树如图
图1.2.1
进入首次申请安全许可证页面
图1.2.2
图1.2.3
(1)图1.2.2为申请安全许可证“申请单信息”页面,正确填写页面信息,其中加*号为必填项。
(2)图1.2.3为申请安全许可证“申请单附件”页面,正确上传申请所需的附件,其中加*号为必填项。
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按钮,申请过程完成。
备注:1.点击保存信息后在未提交申请审核前还可以对申请单信息进行修改。
2.在该页面名称后面可以查看申请的状态(如:
)
1.3 变更申请
点击左边的栏目树如图
进入变更申请安全许可证页面
页面显示所有未提交审核的变更申请,可以对该变更申请执行“删除”和“查看变更内容”的操作
(1)变更申请
点击该页面上方的“变更申请”,进入安全许可证信息变更页面
选择需要变更的项,填写变更后的信息,点击“保存信息”按钮,变更申请完成。
备注:变更申请保存信息后需进入申请审核页面将该项变更申请提交到相关单位审核
1.4 延期申请
点击左边的栏目树如图
进入延期申请安全许可证页面
页面显示未提交审核的延期申请。
可以对该延期申请执行“删除”和“查看详情”的操作。
(1)延期申请
点击该页面上方的“延期申请”,进入安全许可证延期申请页面
正确填写申请单信息,点击保存信息,延期申请完成。
备注:1.延期申请保存信息后需进入申请审核页面将该项延期申请提交到相关单位审核
2.延期申请通过后可将证书有效期往后延长3年。
1.5 注销申请
点击左边的栏目树如图
进入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申请页面
点击页面中的“注销申请”按钮,提交注销申请。
备注:注销申请后需进入申请审核页面将该项申请提交到相关单位受理
1.6 申请审核
点击左边的栏目树如图
进入申请提交审核页面
该页面显示所有已经申请但未提交审核的申请信息。
(1)提交审核
点击某项申请信息前的“提交审核”按钮,点击后页面跳转如下
点击提交审核按钮,将该项申请提交到相关的审核单位,正式向有关单位提交该项申请。
(2)详情
点击某项申请信息前的“详情”按钮,页面跳转如下
可以查看到该项申请信息的详细信息。
1.7 申请撤回
点击左边的栏目树如图
进入撤回申请页面
该页面显示所有已经提交审核的申请信息。
(1)撤回审核
点击“撤回审核”可以将该项已经提交的申请审核信息撤回到未提交审核的状态。
(已经被受理的申请不能被撤回)。
(2)详情
点击某项申请信息前的“详情”按钮,页面跳转如下
可以查看到该项申请信息的详细信息。
1.8 审核通过
点击左边的栏目树如图
进入审核结果查询页面
该页面可以查看到所有审核通过的申请。
可以执行查看“详情”和“审核记录”等的操作。
1.9 审核不通过
点击左边的栏目树如图
进入审核结果查询页面
该页面可以查看到所有审核不通过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