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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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和扣缴申报操作指引

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和扣缴申报操作指引

每月1000元,扣除期限最长不超出240个月
扣除人:夫妻双方约定,能够选择由其中 一方扣除。 拟定后,一种纳税年度内不变
总体情况—专题附加扣除政策旳条件和原则
住房贷 款利息
起止 备查 时间 资料
贷款协议约定开始还款旳当月——贷款全部 偿还或贷款协议终止旳当月
但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出240个月。
住房贷款协议 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
总体情况—专题附加扣除政策旳条件和原则
住房
租金
起止 备查
பைடு நூலகம்时间 资料
租赁协议(协议)约定旳房屋租赁期开始 旳当月——租赁期结束旳当月;
提前终止协议(协议)旳,以实际租赁行 为终止旳月份为准。
住房租赁协议或协议等
总体情况—专题附加扣除政策旳条件和原则
赡养
老人
享有 原则
条件 方式
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含)
总体情况—专题附加扣除政策旳条件和原则
赡养
老人
起止 备查
时间 资料
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旳当月至赡养义务终 止旳年末。
采用约定或指定分摊旳,需留存分摊协议
总体情况—专题附加扣除政策旳条件和原则
大病
医疗
享有 原则
条件 方式
医保目录范围内旳医药费用支出,医保报 销后旳个人自付部分。
新税法实施首年发生旳大病医疗支出,要在 2023年才干办理。
总体情况—专题附加扣除政策旳条件和原则
住房
租金
享有
条件
在主要工作城市租房,且同步符合下列条 件:
(1)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旳城市没有自 有住房;
(2)已经实际发生了住房租金支出; (3)本人及配偶在同一纳税年度内,没有 享有住房贷款利息专题附加扣除政策。也 就是说,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两项

新个人所得税法政策及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指引

新个人所得税法政策及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指引

新个人所得税法政策及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指引一、个人所得税法政策1.税率调整:新个人所得税法取消了原有的分类税率,采用累进税率,包括七个档次:3%、10%、20%、25%、30%、35%和45%。

根据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按相应税率计算。

2.起征点提高:新个人所得税法的起征点为5000元。

个人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00元的,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3.税前扣除:个人缴纳社保费、公积金等社会保险费用,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减除。

4.抵扣政策:个人可以据实抵扣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和住房租金等方面的支出,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5.税收协定:中国与其他国家的税收政策进行了协商,避免了跨国个人双重征税的问题。

6.减税政策:新个人所得税法根据个人所得额和家庭状况的不同,实行差别化减免政策,调整家庭赡养老人、学历、住房贷款利息等方面的扣除标准。

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家庭中每个子女每月教育支出超过1000元的,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具体扣除数额为子女教育支出超过1000元部分的70%。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减除继续教育支出。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确定。

3.住房借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购买首套住房贷款支付的利息,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具体扣除数额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确定。

4.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单身人员每月住房租金扣除标准为1500元,夫妻共同租赁住房的,每月住房租金扣除标准为3000元。

5.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赡养年满60周岁且无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每个月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2000元。

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时,需要提供相关凭证,如子女的学费发票、教育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同时,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仅限于在税源所在地享受。

总之,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为个人所得税缴纳带来了新的政策调整。

与此同时,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实施也为纳税人减轻了负担。

但需要注意的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时需准备相关凭证,并遵守相应的管理规定。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和扣缴申报操作指引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和扣缴申报操作指引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和扣缴申报操作指引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中,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是一项重要的政策,旨在减轻纳税人的税负,提高个人的可支配收入。

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这一政策,顺利完成扣缴申报操作,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内容和操作流程。

一、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内容(一)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 3 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也按照上述标准扣除。

(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 400 元定额扣除。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 个月。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 3600 元定额扣除。

(三)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 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 80000 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四)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 1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 240 个月。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五)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 1500 元;2、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 100 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 1100 元;3、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 100 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 800 元。

360211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和扣缴申报操作指引

360211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和扣缴申报操作指引

是否为 非居民
专项扣除 信息采集
工资、薪金所得
居民
其他综合 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全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员
稿酬所得所得 全
其他分类所得

非居民
扣 工资、薪金所得
缴 劳务报酬所得
申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报 稿酬所得所得
其他分类所得
实施新税制后扣缴义务的主要变化点 四项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计税
可能需要办理5项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取得除工资薪金所得以外的其他所得,扣缴义务人应当 在代扣税款后,及时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 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 未按照规定报送资料信息、虚报虚扣专项扣除、应扣未扣税款、 不缴或少缴已扣税款、借用或冒用他人身份等行为,依法处理。
就读学校
□学前教育阶段 □义务教育 □高中阶段教育 □高等教育再受教育时填写


本人扣除比例
□100%(全额扣除) □50%(平均扣除)
姓名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
出生日期 当前受教育阶段起始时间
就读国家(或地区)
当前受教育阶段


当前受教育阶段结束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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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操作方法——填写电子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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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操作指引

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操作指引

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操作指引一、填写纳税申报表在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需要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

具体包括填写扣除项目、扣除标准、申报金额等内容。

纳税人需要根据自己的情况填写相应的信息。

二、准备相关证明材料纳税人在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根据不同的扣除项目,所需的证明材料也有所不同。

例如,申报教育支出扣除时,需要提供学校开具的学费收据等材料;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时,需要提供银行开具的贷款利息证明等材料。

纳税人需要提前准备好这些材料,以便在申报时提交。

三、选择扣除方式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纳税人可以选择综合所得适用税率和采取定额扣除方法的方式计算个人所得税。

对于专项附加扣除来说,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适用哪种方式。

一般情况下,定额扣除方法更加简单方便,但对一些大额支出可能不够优惠。

四、核对申报信息在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后,纳税人需要认真核对自己的申报信息,确保信息填写准确无误。

尤其是申报金额的填写要与证明材料一致,避免因填写错误而导致申报不通过或扣除额度不准确。

五、线上申报或线下纸质申报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纳税人可以选择线上申报或线下纸质申报。

线上申报需要登录个人所得税网上申报系统,按照提示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线下纸质申报需要将填写完毕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同提交到税务部门。

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方便选择适合自己的申报方式。

六、保留申报材料无论采取线上申报还是线下纸质申报,纳税人都需要保留好相关的申报材料。

这些材料将作为备份,以备税务部门核查。

建议纳税人将申报材料整理归档,方便日后查询和参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指引2024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指引2024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指引202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指引20242024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我国推行的一项政策,旨在减轻纳税人的税负,提高个人的可支配收入。

本文将详细介绍2024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操作指引,以帮助纳税人正确了解和操作专项附加扣除。

首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六大方面,分别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和大病医疗。

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扣除项目进行申报。

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可以申报自己的子女在学校就读的相关费用,包括学费、书费、住宿费等。

需要提供相关的缴费证明、报销凭证等材料,以及购买教育相关产品的发票。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可以申报自己参加的继续教育培训费用,包括培训费、办公用品费等。

需要提供相关的缴费证明、报销凭证等材料,以及购买继续教育相关产品的发票。

3.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可以申报自己在个人住房贷款中支付的利息支出。

需要提供相关的贷款利息证明、还款凭证等材料。

4.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可以申报自己支付的住房租金支出。

需要提供相关的租房合同、房屋租金发票等材料。

5.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可以申报自己赡养的父母或者岳父母所支出的相关费用。

需要提供相关的赡养费用证明、发票等材料。

6.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可以申报自己或者家人患大病所支出的相关费用。

需要提供相关的医疗费用证明、报销凭证等材料。

在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时,纳税人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报销凭证和发票必须真实有效,不得伪造或者虚假填报。

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责任。

2.所有材料必须清晰完整,以便税务部门进行核查。

纳税人可以事先对材料进行整理,确保清晰、准确。

3.纳税人可以选择自行填报或者委托专业人员代办申报。

如果选择自行填报,需要提前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申报正确无误。

总之,2024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对于纳税人来说是一项重要的政策,可以减轻个人的税负,并提高个人的可支配收入。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指引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指引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指引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是指自2024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的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引。

这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

下面是这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操作指引。

一、子女教育1.子女教育费用必须是合法的、符合国家教育政策的支出,包括学费、书费、生活费等。

2.子女教育费用不包括赞助学校设备、购买教育培训产品等非教育本身的支出。

3.子女教育费用扣除的具体标准根据当地教育部门规定执行。

二、继续教育1.继续教育费用包括参加成人高等教育、自考、网络教育、培训等所支出的学费、书费、考试费、住宿费等。

2.继续教育费用必须是合法的、符合国家教育政策的支出。

3.继续教育费用扣除的具体标准根据当地教育部门规定执行。

三、大病医疗1.大病医疗费用是指符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2.医疗费用必须是符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费用,不能包括商业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以及单位承担的医疗费用等。

3.大病医疗费用需要提供医院打印的费用清单、个人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

四、住房贷款利息1.可以扣除的住房贷款利息包括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经济适用房贷款的利息。

2.住房贷款利息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住房政策的贷款,不能包括公积金贷款、他人支付的利息等。

3.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需要提供购房合同、贷款银行的贷款证明、银行利息凭证等证明材料。

五、住房租金1.可以扣除的住房租金是指租赁个人住房所支付的租金。

2.住房租金必须是合法的、符合国家有关住房政策的租金,不能包括租金超过当地市场价格部分、他人支付的租金等。

3.住房租金扣除需要提供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

六、赡养老人1.赡养老人费用是指因赡养60岁以上的老人所支付的费用,包括生活费、医疗费、长期护理费等。

2.赡养老人费用必须是合法的、符合国家有关赡养政策的支出。

3.赡养老人费用扣除需要提供赡养老人的证明材料,如赡养合同、低保证明、医疗费用凭证等。

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和扣缴申报操作指引(2019年1月1日实施)

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和扣缴申报操作指引(2019年1月1日实施)

住房租赁合同编号 (非必填)
租赁期止
款 时 可 办
被赡养人一
较上次报送信息是否发生变化: 纳税人身份
2. 新设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 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主要内容
01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总体情况 02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标准 03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操作方法
总体情况—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办理途径
01
日常由单位发工资时按月预扣税款时办理
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汇算清缴申报办理
□无变化(不需重新填写)
□有变化(请填写发生变化项目的信息)
薪 金 所 得 扣 缴 税
房屋信息 租赁情况
住房坐落地址 出租方(个人)姓名
出租方(单位)名称
主要工作城市 ( *填写市一级)
租赁期起
身份证件类型
省(区、市)

县(区) 街道(乡、镇)
身份证件号码 □□□□□□□□□□□□□□□□□□
纳税人识别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标准 方式
每月1000元,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扣除人: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 一方扣除。 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变
总体情况—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住房贷 款利息
起止 备查 时间 资料
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贷款全部 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
但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谁来扣: 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 除,且为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来扣除; 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无房的,可按 规定标准分别进行扣除。
总体情况—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住房
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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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指引
享受条件标准方式
子女教育
(1)子女年满3周岁以上至小学前,不论是否在幼儿园学习;
(2)子女正在接受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
(3)子女正在接受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上述受教育地点,包括在中国境内和在境外接受教育。

每个子女,每月扣除1000元。

多个符合扣除条件的子女,每个子女均可享受扣除。

扣除人由父母双方选择确定。

既可以由父母一方全额扣除,也可以父母分别扣除500元。

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起止时间备查资料
子女
教育
学前教育:子女年满3周岁的当月至小学入
学前一月;
全日制学历教育: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的入学当月——教育结束当月
特别提示: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可连续扣除。

境内接受教育:不需要特别留存资料;
境外接受教育: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
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资料
享受条件标准方式
继续教育
(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2)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职业资格具体范围,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3600元/年。

例外:如果子女已就业,且正在接受本科以下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父母选择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也可以由子女本人选择按照继续教育扣除。

起止时间备查资料
继续教育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教育结束的当月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48个月。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上载明的发证(批准)日期的所属年度,即为可以扣除的年度。

需要提醒的是,专扣政策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该证书应当为2019年后取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等
享受条件标准方式
住房贷款利息
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而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首套住房贷款
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是否符合政策,可查阅贷款合同(协议),或者向办理贷款的银行、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咨询。

每月1000元,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扣除人: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

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变
起止时间备查资料
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
但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住房贷款合同
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
住房贷款利息
享受条件标准方式
住房租金
在主要工作城市租房,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的城市没有自有住房;
(2)已经实际发生了住房租金支出;(3)本人及配偶在同一纳税年度内,没有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也就是说,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两项
扣除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能同时享受。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
(2)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人的城市:每月1100元;
(3)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人(含)的城市:每月800元。

?谁来扣:
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且为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来扣除;
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无房的,可按规定标准分别进行扣除。

起止时间备查资料
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租赁期结束的当月;
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行为终止的月份为准。

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
住房租金
享受条件标准方式
赡养老人
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含)
被赡养人——父母(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可以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具体分摊的方式:均摊、约定、指定分摊
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需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不变
起止时间备查资料
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采取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需留存分摊协议
赡养老人
享受条件标准方式
大病
医疗
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支出,医保报
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新税法实施首年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要在2020
年才能办理。

起止时间备查资料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与基本医保相关
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是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且不超过80000元的吩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
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医药费用清单等
大病医疗
获 取
填 写 提 交 计算 扣缴 1 2 3 4
远程办税端—APP 端
远程办税端—WEB 端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操作方法
个人所得税扣缴客户端
电子模板
电子表格模板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操作方法——填写电子模板
不涉及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采集!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操作方法——获取远程办税端
远程办税端
2019年1月1日正式发布远程办税端: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手机APP“个人所得税”& 各省电子局网站。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操作方法——APP端填写
远程办税端——APP端以子女教育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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