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方案

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方案本实施方案旨在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要求,避免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我们将以提升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辨识防控能力为主线,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全面辨识危害、管控风险、消除隐患,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和措施,并强化责任落实,整治突出问题,提高公司危险化学品日常管控水平,提升公司应急处置能力,杜绝危险化学品安全环保事故的发生。
为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将按照“常规检查、分类检查、突出重点、分段实施”的方法和步骤进行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具体措施包括:一)常规检查我们将对危险化学品存放区和输气管道进行常规检查,全面摸清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和基本信息,重点管控措施得到落实,隐患治理有效完成。
同时,我们将提升广大员工的事故风险防控水平、初期应急处置能力和安全素质,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安全环保事故的发生。
二)分类检查我们将根据不同的危险化学品特性和风险等级,分类检查危险化学品的存放、使用、运输等环节,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三)突出重点我们将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危险化学品存放区和输气管道等重点领域,加大检查力度,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排查和治理。
四)分段实施我们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分段实施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五、领导责任制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危险化学品管理方面的考核制度,审批公司危险化学品治理重大方案。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职责,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所属单位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我们将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落实责任,按照本方案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有序开展、有效实施。
(冀安委办〔2019〕44号)关于印发《全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冀安委办〔2019〕44号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安委办,雄安新区安委办,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坚决遏制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多发势头,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安委会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现将《全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8月2日— 1 —全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为加强有限空间安全管理,有效防范有限空间中毒窒息及燃爆、火灾等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遏制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发生,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针对近年来频繁发生有限空间中毒窒息、燃爆火灾事故,确定此次整治重点是轻工行业:包括造纸、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加工、油脂加工、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酒类制造、纺织印染、皮革鞣制等涉及有机废料处理的企业;其它行业包括焦化企业、高炉工艺铸造企业以及市政工程、污水管网、污水处理企业。
二、工作目标通过集中整治,摸清存在中毒窒息、燃爆火灾风险的有限空间底数,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台帐;有限空间涉及的中毒窒息及燃爆火灾风险要素得到全面辨识和管控,通风、监测、监控等安全设施及应急救援装备等全部按要求落实到位,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全部培训上岗,有限空间本质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全省有限空间作业中毒窒息、燃爆、火灾事故及死亡人数大幅下降,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
三、重点内容(一)提升风险管控等级。
纳入整治范围的企业(以下简称— 2 —企业)必须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对有限空间重新开展一次系统辨识,确认风险并登记建档,完善有限空间基本信息。
涉及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涉爆粉尘的有限空间,一律按照重大风险等级实施重点管控,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有限空间管理第一责任人。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我们制定了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以全面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保障,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整治目标通过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我们将实现三个“明显提升”和四个“100%”目标:企业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一体化信息化监管优势逐步显现。
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企业员工安全素质进一步提升,本质安全设施配置应用更为广泛。
企业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升,专业安全监管力量进一步充实,监管手段更加有效。
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各环节隐患治理覆盖率达到100%。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预警率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和储运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率达到100%。
企业“安责险+标准化+双重预防体系”一体化运行率达到100%。
企业重点岗位职工培训考核达标率、持证上岗率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率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1.深化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在2020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并制定整改方案,对于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地方有关监管部门。
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坚持双重预防体系与标准化建设同步建设运行,提升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质量。
2.强化重大危险源监管。
2020年年底前,完成三级重大危险源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确保实现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全覆盖。
采取聘请第三方和安全生产专家的方式,对“两重点一重大”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开展专项检查,确保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和使用率达到100%。
3.全面排查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企业聘请高水平第三方中介机构,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 -2018)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 -2019)等标准规范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监管和管理,推动危险化学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全与利益不受侵害,制定了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本行动计划的总体目标是在三年内,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提升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环节的安全水平,实现对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全面整治和管理。
二、主要任务:1.加强监管力量和技术支持: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的能力和水平,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监管效果。
增加监管人员数量,提供相关培训,加强监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
2.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体系: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安全要求和管理措施。
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标准和指导性文件,为危险化学品企业提供操作指南和技术支持。
3.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企业准入制度,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安全审查,并对未达标的企业进行整改。
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环境的监测和检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4.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和运输环节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储存和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储存和运输要求和标准。
加强对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风险的监测和管理,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机制。
5.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6.加强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机制,提高应急管理和处置能力。
加强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监测和预警,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或减轻事故的发生和影响。
三、保障措施:1.加大财政投入:加大财政投入,提供专项经费支持,用于加强监管力量、提供技术支持和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2.建立奖惩机制: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奖惩机制,对于安全管理工作出色的企业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
3.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信息化平台,实时监测和管理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安全情况。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治理指导手册(试行)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治理指导手册(试行)河北省应急管理厅—64 —引言为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实际,制定本手册。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应当坚持关口前移、源头管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危险化学品企业依据相关风险评估方法及风险分级管控标准,进行系统的科学的风险辨识、评估、确定风险分级,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清单;企业在风险分级管控基础上,针对风险管控清单,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形成隐患排查内容标准,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实现闭环管理。
企业开展风险分级管控,是提高隐患治理科学性、针对性的基础和前提条件;隐患排查治理,是以风险管控措施为重点,对其有效性进行经常性核实确认和不断完善,是控制、降低风险的保障手段。
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双重防线。
本手册的目的是规范、指导全省生产、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从源头识别风险、控制风险,通过隐患排查及时查找出风险管控措施的缺失、漏洞和失效环节,并治理消除,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65 —目录1适用范围 (70)2标准和依据 (70)3基本概念 (71)3.1危险 (71)3.2危险源 (71)3.3风险 (71)3.4风险点 (72)3.5风险辨识 (72)3.6风险评价 (72)3.7风险分级 (72)3.8重大风险 (72)3.9风险管控措施 (73)3.10风险分级管控 (73)3.11事故隐患 (73)3.12隐患排查 (74)3.13一般隐患 (74)3.14重大隐患 (74)3.15隐患治理 (74)4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设目标 (74)4.1“一图” (75)4.2“一表” (75)—66 —4.3“一账” (75)4.4“一平台” (75)5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设准备 (76)5.1流程图 (76)5.2前期准备 (76)5.2.1成立工作机构 (76)5.2.2建立或完善工作制度 (77)5.2.3全面培训 (77)5.2.4收集建设相关信息 (78)6风险分级管控 (79)6.1风险点确定 (79)6.1.1风险点划分原则 (79)6.1.2风险点排查 (79)6.1.3风险点范围 (79)6.2危险源辨识 (80)6.2.1危险源辨识的内容 (80)6.2.2危险源辨识方法 (83)6.2.3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83)6.3风险评价 (84)6.3.1风险评价方法及准则 (84)6.3.2确定风险等级 (85)6.3.3重大风险判定 (85)6.3.4风险控制措施 (85)—67 —6.4编制风险分级管控台账(清单) (87)6.5 风险管控要求信息告知 (87)7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88)7.1编制隐患排查清单 (88)7.2事故隐患排查 (89)7.2.1排查方式 (89)7.2.2排查级别及频次 (89)7.2.3隐患排查内容 (91)7.3隐患判定、分级 (91)7.4隐患治理 (93)7.4.1治理要求 (93)7.4.2制定隐患整改方案范围及内容 (93)7.4.3 重大隐患治理 (94)7.4.4 二级、三级事故隐患治理 (94)7.4.5 验收 (95)8机制运行 (95)8.1运行要求 (95)8.2档案管理 (96)8.3动态管理 (96)9其它 (97)附表1:设备、设施清单 (98)附表2:作业活动清单 (99)附表3:工作危害分析(JHA)记录表 (100)—68 —附表4:安全检查分析表(SCL) (101)附表5: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台账(清单) (102)附表6:较大以上等级的风险清单 (103)附表7:事故隐患排查清单 (104)附表8:隐患治理信息清单 (105)附录A:工作危害分析法(JHA) (106)附录B:安全检查表法(SCL) (108)附录C: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评价法(LEC) (110)附录D: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标准 (112)附录E:风险矩阵法(LS) (125)—69 —1适用范围本手册适用于全省生产、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应急厅函〔2018〕96号文件做好近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应急厅函〔2018〕96号文件做好近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6.29•【字号】冀安监管三〔2018〕153号•【施行日期】2018.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应急厅函〔2018〕96号文件做好近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三〔2018〕153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安全监管局、雄安新区安全监管局:现将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发给安徽省安全监管局的《关于认真整改安全隐患问题的函》(应急厅函〔2018〕96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继续深入开展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各地要按照全省信访稳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持续开展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的具体要求,认真对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认真整改安全隐患问题的函》,重点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继续深入开展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督促化工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盯紧盯牢易发生事故的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各类事故。
二、持续紧盯十项重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十项重点工作措施是省局认真分析近年来省内外事故高发环节和主要诱因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的防范事故的重点措施。
各市要全面落实、积极推进:一是紧盯百家A类企业风险量化评估后的整改效果,确保整改到位。
积极有序开展B类企业的风险量化评估,在此基础上加快推进“双控”机制建设。
二是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相关要求,组织县安监局和专家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进行符合性审查,确保自动化控制系统符合安全设施设计有关要求,能够正常投入使用。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及配套文件的意见【冀安监管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冀安监管危化〔2008〕26号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及配套文件的意见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认真贯彻《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及配套文件(见附件1),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做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各项安全许可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一、建设项目的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二、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的分级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由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分级负责实施。
(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1.省政府或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2.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管理企业的;3.生产剧毒化学品的;4.跨设区市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1.市政府或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2.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管理企业的;3.跨县(市、区)的;4.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
(三)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除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之外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全省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工作,设区市和县(市、区)负责管理的工作,接受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四)委托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可以依法委托其他行政部门(机构、单位)或下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工作。
三、设立安全审查(一)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设立前,向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许可。
(二)建设项目选址时,建设单位应对建设项目设立的安全条件进行论证,并编制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设备设施检测检验工作检查的通知-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设备设施检测检验工作检查的通知正文:----------------------------------------------------------------------------------------------------------------------------------------------------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设备设施检测检验工作检查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应急管理局,雄安新区安监局,有关省属企业:近期,在全省范围内相继发生化学品泄漏爆炸和中毒窒息事故,暴露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为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各地应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情况的执法检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开展安全生产设备设施检测,特别是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设备设施检测检验,保障设备设施完好运行,是生产经营单位应该履行的法定职责,是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保障。
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应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情况作为监管、监察重点。
为推进全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设备设施检测检验工作,2017年3月30日,原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印发〈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设备设施安全生产检测检验项目目录(试行)〉的通知》(冀安监管规划〔2017〕49号,以下简称:《检测检验项目目录》)(附件1),规定了检测检验的区域、设备设施和周期。
但从全省实际情况看,一些地区、行业、企业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设备设施检测检验工作落实不到位。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专门研究、部署,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情况作为安全监管执法检查的重点,尤其对冶金、危化、涉氨涉氯、烟花爆竹等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更要重点检查,有效防范中毒窒息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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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认真汲取石家庄市赵县河北克尔化工有限公司“2.28”重大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省局制定了《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全省危险化学品
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认真汲取石家庄市赵县河北克尔化工有限公司“2.28”重大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省局决定,在全省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特制定整治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等文件精神,采取坚决有效措施,强化安全监管,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不断提高危化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工厂布局、工艺技术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自动化控制水平、人员素质等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检查,严格排查安全隐患,督促企业进行认真整改治理。
对于擅自变更生产工艺、改造关键设备设施、超能力组织生产和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
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建设行为。
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企业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生产组织的安全管理,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专项整治重点检查的内容
1、企业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变化情况;
2、在建项目“三同时”执行和建设内容变更情况,特别是工艺、设备变更情况;
3、主要工艺技术来源及安全可靠性;
4、“三项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特别是变更管理、操作规程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5、企业管理机构(包括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等管理部门)及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6、从业人员技术素质和安全教育情况,关键和重要岗位操作人员文化程度和操作技能培训、考核情况;
7、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及操作人员持证情况;
8、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情况;
9、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检测、监控等情况;
10、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设施设置情况;
11、有毒气体泄漏收集、处置设施设置情况;
12、在役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安全设计情况;
13、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4、企业安全许可的情况。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分两步进行:
第一步,4月1日至5月31日,重点检查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首次发证的企业,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整治动员(4月10前)。
1、省局组织召开专项整治视频会,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2、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召开由危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整治动员大会,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
3、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根据辖区危化企业特点,聘请危化专家(包括同行业专家),并对专家进行培训。
专家名单与专项整治方案于4月15前报省局。
第二阶段,专项检查(4月10日至5月20日)。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组织危化专家,按照专项整治14项重点检查内容,对照已备案的安全设施设计、竣工验收报告(或现状评价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安全许可文件和企业设备设施,对企业进行符合性核查,并依法进行处理。
1、检查企业产品和原料仓库的储存情况;检查企业供应、销售、财务台帐等,核查其原料、产品是否有变化,若发现未经许可擅自改变的,一律责令其停产整顿,并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2、对照施工图、平面布置图和设备台帐,核查其工艺、设备改造情况,若发现未经许可擅自改变的,一律责令其停产整顿,并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3、对照操作规程和工艺操作记录,核查其工艺指标变更和记录的真实性,若发现未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变更的,一律责令其停产整顿,并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4、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未通过设区市或省级安监部门验收通过的,一律责令其停产整顿,并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5、对超设计能力组织生产的企业,一律责令其停产整顿,并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6、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一律按高限实施处罚,并责令其停止生产;
7、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一律按高限处罚,责令其停止生产;
8、在检查中,企业以保密为由,提供原料、辅助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工艺等虚假信息的,一律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9、在专项整治中,责令停产整顿的企业拒不实施停产的,一律建议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第三阶段,整治总结(5月21日至5月31日)。
1、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对责令停产整顿企业上报的停产方案(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库存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措施和专项整治存在问题的整改计划)进行审查备案,制定监督检查计划。
2、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对每个企业的检查都要有专项整治检查报告,填写专项治理情况表(见附件),并有审查人员签字。
各市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专项治理报告,于5月31前报省局。
3、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对第一步整治情况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阶段,省局抽查(6月1日至6月30日)。
省局组织专家抽查各设区市3-5家危化企业,抽查的重点是经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检查合格的企业。
在检查中若发现有一家企业存在企业管理混乱、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按照整治要求应停产整顿而未实施停产的,应视为该设区市安全专项整治不合格,并予以通报。
第二步,6月1日至9月30日,检查其余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按第一步的要求进行,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于8月31前将专项治理报告报省局。
省局将于9月1日至9月30日组织对第二步所检查企业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1、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是汲取石家庄市赵县河北克尔化工有限公司“2.28”重大爆炸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充分认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切实增强做好整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明确工作措施,努力把专项整治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2、加大整治力度,做到公正廉洁,铁面无私,敢于碰硬,对违法违规行为绝不心慈手软,该停产的一定要停产到位,涉及到处罚项的,一律按上限处罚。
始终保持严打重罚的高压态势。
对检查中发现安全评价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安全评价报告存在重大疏漏的,省局将对安全评价机构予以通报批评,直至取消评价资质。
3、各地要利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报道专项整治情况,对重大违法违规企业,按照“黑名单”制度规定进行挂牌督办,对干扰阻挠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敢于曝光。
《河北安全生产》杂志要进行全程跟踪报道,努力形成专项治理的舆论氛围。
4、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在整治过程中,要不断总结经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充实完善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体制机制,使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印发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方案通知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2年3月27日印发
附件列表:
1: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