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房,办理产权证的相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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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入户法律规定(3篇)

商品房入户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购买商品房作为居住的首选。

然而,在购房过程中,关于入户问题一直是购房者关注的焦点。

为了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我国制定了相应的商品房入户法律规定。

本文将详细解读我国商品房入户法律规定,以期为购房者提供参考。

二、商品房入户的定义商品房入户,是指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后,将户口迁移至该商品房所在地。

具体来说,就是将原户口所在地迁移至商品房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

三、商品房入户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该条例是我国户口登记的基本法规,规定了户口登记的原则、程序、机关等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城市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等问题,其中包括了入户问题。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该法规定了物权制度,明确了房屋所有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包括了入户权。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该法规定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的组织、职责等内容,其中涉及到入户问题。

四、商品房入户的条件1.购房合同:购房合同是商品房入户的前提条件,购房者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是证明购房者拥有该商品房的合法权利的证件。

3.户口迁移证明:购房者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

4.计划生育证明:根据当地政策,部分城市要求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5.其他相关证明:根据当地政策,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如婚姻状况证明、子女户口迁移证明等。

五、商品房入户的程序1.购房者在购房合同签订后,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户口迁移。

2.公安机关审核购房者的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入户登记。

3.公安机关在办理入户手续时,对购房者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实,确保入户信息的准确性。

4.公安机关在办理入户手续后,将购房者的户口迁移至商品房所在地。

六、商品房入户的期限1.购房者在购房合同签订后,应在一定期限内办理入户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房管法》)是为了加强和改进我国房地产市场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民的住房权益,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房管法》规定了房地产市场的组织和运行机制,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强调了政府的调控职责,并加强了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

《房管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购房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房地产开发商的行为规范、商品房销售和交付程序、住房租赁的管理、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经营规范、房屋登记和产权保护等。

《房管法》对购房者、房地产开发商、中介机构和政府部门都有具体的要求和限制,通过规范市场行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稳定。

同时,《房管法》也鼓励多元化的住房供应和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促进住房资源的合理配置。

《房管法》的实施,有助于建立健全的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提升公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

商品房分割的法律规定(3篇)

商品房分割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购买商品房作为居住的场所。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家庭成员之间财产分配、婚姻关系变动等原因,导致部分商品房需要分割。

商品房分割涉及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本文将针对商品房分割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商品房分割概述1. 商品房分割的定义商品房分割是指将一个完整的商品房按照法律规定分割成若干个独立的部分,使分割后的各个部分各自独立拥有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

2. 商品房分割的原因(1)家庭成员之间财产分配:如离婚、继承等。

(2)婚姻关系变动:如离婚、丧偶等。

(3)房屋所有权变更:如房屋买卖、赠与等。

三、商品房分割的法律规定1. 商品房分割的条件(1)分割前的商品房已取得所有权证书;(2)分割后的各个部分仍符合商品房的性质;(3)分割后的各个部分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2. 商品房分割的程序(1)提出分割申请:分割申请人应当向房屋登记机构提出分割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房屋登记机构审查:房屋登记机构对分割申请进行审查,符合分割条件的,予以受理。

(3)公告:房屋登记机构公告分割信息,告知利害关系人。

(4)办理分割登记:分割申请人按照公告要求,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分割登记。

(5)颁发分割证明:房屋登记机构颁发分割证明,分割登记生效。

3. 商品房分割的法律效力(1)分割后的各个部分各自独立拥有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2)分割后的各个部分,其权利义务由分割申请人按照分割协议或者判决确定;(3)分割后的各个部分,其权利义务的承担,不影响原商品房的权利义务。

四、商品房分割的特殊情况1. 商品房分割时,分割后的各个部分仍需符合商品房的性质,如住宅、商业等。

2. 商品房分割时,分割后的各个部分面积不得超过原商品房面积的一定比例。

3. 商品房分割时,分割后的各个部分应保持原有房屋结构、用途等不变。

4. 商品房分割时,分割后的各个部分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五、违反商品房分割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1. 违反商品房分割条件,未经批准擅自分割商品房的,由房屋登记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民法典对房地产法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对房地产法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对房地产法的相关规定房地产是人们生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为了保障公民和法人的房地产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我国通过民法典对房地产法进行了一系列的相关规定。

本文将从房地产的定义、产权保护、合同制度以及继承等方面,详细探讨民法典对房地产法的相关规定。

一、房地产的定义和产权保护根据民法典第一编第一分第一章的规定,房地产是指土地、建筑物以及与土地、建筑物有法律规定的不可分割的自然附着物与添加物的统称。

这一定义明确了房地产的范围和内涵,有助于为更好地保护房地产权益提供法律支持。

民法典对房地产的产权保护进行了具体规定,包括对合法获取房地产权益的主体进行保护,禁止侵占、毁坏他人房地产的行为,并加强对房地产依法抵押、租赁、质押和担保等交易行为的监管,以确保各方合法权益的平等和稳定。

二、房地产合同制度的规定民法典第五编对合同制度进行了详细规范,并涵盖了房地产合同。

根据相关规定,房地产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具有协商一致、平等自愿、相互尊重的基本原则。

在签订房地产合同时,应当明确房地产的交易标的、价格、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并严格遵守签约程序。

此外,民法典还对房地产买卖、租赁、赠与、抵押、质押等常见的房地产交易行为进行了具体规范。

在这些交易中,要求各方当事人提供真实、完整、合法的资料和信息,禁止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三、房地产继承的规定民法典规定了房地产继承的相关规则,保障公民和法人的房地产继承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六编的规定,房地产可以通过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或者遗赠等方式进行继承。

在房地产继承中,要求执行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保护被继承房地产的完整和稳定。

对于多继承权益争议的情况,民法典规定了相关的解决措施和程序。

通过采取合理的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法解决继承争议,确保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四、其他相关规定除了上述内容外,民法典还涵盖了其他与房地产法相关的规定。

例如,关于房地产的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了对侵权行为造成的房地产损害进行补偿的原则和程序。

商品房销售法律风险控制

商品房销售法律风险控制

第一部分 来自政策、法规的风险
三、法律强制性要求 1、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及价格 2、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一套一标)对外销售 3、除标识价格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包括其他服务费用如代办手续)
第一部分 来自政策、法规的风险
【案例】发改委开首张房地产罚单 开发商价格欺诈被罚50万 江西云星地产在赣州市开发云星中央星城,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虚构原价,虚构 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当地物价部门对其处以50万元罚款,并被责令退还违 规收取的“诚意金”和各项代收费共计1133.08万元。
退房的,误差3%以内的部分按合同单价多退少补,实际面积大于3%以外的部分, 买家无需支付费用,实际面积小于3%以外的部分,开发商应双倍返还价款。
第四部分 来自买家的风险
5、办理产权证的相关法律风险 90日内(预售房的,自交付之日起计算;现售房的,自签约之日起计算),
如因开发商原因导致购房人未能取得产权证的,则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 规避方法:
期一般规定至购房者取得产权证并在其房屋上设立银行抵押权后终止,即“阶段 性担保”。此“阶段性”约定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根据担保法解释,提供期至最 后一笔贷款到期后6个月止。如买家停止还贷的,开发商需承担连带责任。
规避方法:
第四部分 来自买家的风险
4、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相关法律风险 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相关超过3%的,购房人有权退房并退款。购房人不
第二部分 来自销售中介的风险
一、因销售代理公司及其员工虚假承诺及不当行为引起的法律风险 由于销售中介是以开发商名义对外进行销售,因此开发商应对外承担销售
代理公司在销售过程中以及销售后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规避方法:
二、因包销引起的法律风险 应避免在取得预售许可证明向包销人收取一定比例的包销款,避免被认定

物权法关于房屋买卖的规定及物权法房屋产权规定

物权法关于房屋买卖的规定及物权法房屋产权规定

物权法关于房屋买卖的规定及物权法房屋产权规定法律分析:房产纠纷的规定有,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买卖房屋可以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物权法房产纠纷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买卖房屋可以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房产纠纷诉讼一般时效为三年。

如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确实不是由于原告的过错,而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应当中止计算,从障碍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开发商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的90天内,必须协助业主办理好房产证,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农村房屋买卖法律规定有哪些?现行关于房屋买卖的所有法律、法规和规章都只适用于城市,专门针对农村房屋买卖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基本没有,因此我们只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寻找依据。

根据2023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而在《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由此可知,该法并未禁止农村房屋的买卖和出租。

购房合同内办房产证条款

购房合同内办房产证条款

第一条办理房产证的条件1.1 购房人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购房款。

1.2 购房人已取得房屋的产权证书。

1.3 房屋已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并取得相应的验收合格证明。

1.4 购房人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房屋的交付。

第二条办理房产证的流程2.1 开发商在收到购房人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后,应及时办理房屋的产权登记手续。

2.2 开发商应向购房人提供房屋的产权证书。

2.3 购房人应在接到开发商提供的房屋产权证书后,及时办理房产证的领取手续。

第三条办理房产证的期限3.1 开发商应在购房人支付全部购房款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购房人提供房屋的产权证书。

3.2 购房人应在接到开发商提供的房屋产权证书后的30个工作日内,办理房产证的领取手续。

第四条办理房产证的税费4.1 办理房产证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购房人承担。

4.2 开发商应在购房人支付全部购房款后,及时告知购房人需缴纳的税费金额。

4.3 购房人应在办理房产证前,将所需缴纳的税费支付给开发商。

第五条办理房产证的协助5.1 开发商应协助购房人办理房产证的领取手续。

5.2 开发商应在购房人办理房产证过程中,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5.3 购房人应在办理房产证过程中,及时向开发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如因购房人原因导致办理房产证延误,购房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2 如因开发商原因导致办理房产证延误,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购房人损失等。

6.3 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如下:每延误一日,按购房款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7.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生效及解除8.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8.2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

8.3 本合同解除后,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九条其他约定9.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购买商品房开发商不按时办理产权证如何处理

购买商品房开发商不按时办理产权证如何处理

购买商品房开发商不按时办理产权证如何处理房屋属于不动产,收房入住并不代表已取得房屋所有权,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标志是在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一般购买商品房,产权证的相关手续是由开发商代办的,当然,如果自己愿意,也有精力和经验,也可以自行办理。

第一,应该何时办理产权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有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也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通过这两个规定,我们就知道应该何时办理产权证了:1、合同中有约定的办理时间,按约定办;2、合同没有约定的,预售商品房从交付使用起90日之内办理;3、合同没有约定的,现房销售的从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之内办理。

通常开发商都会在合同中约定比90日要长的办理房产证的时间,180天、270天、甚至360天都有可能,如果有约定,就是按约定的时间办理。

第二、如何办理产权证、谁来办?通常产权证是由开发商代办的。

有些必要的手续,比如授权等,开发商会提前通知购房者提供。

如果因为某种原因您想自己办理产权证手续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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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房何时办理产权证?如何办理?开发商违约怎么办?
房屋属于不动产,收房入住并不代表已取得房屋所有权,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标志是在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一般购买商品房,产权证的相关手续是由开发商代办的,当然,如果自己愿意,也有精力和经验,也可以自行办理。

第一,应该何时办理产权证?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有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也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通过这两个规定,我们就知道应该何时办理产权证了:
1、合同中有约定的办理时间,按约定办;
2、合同没有约定的,预售商品房从交付使用起90日之内办理;
3、合同没有约定的,现房销售的从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之内办理。

通常开发商都会在合同中约定比90日要长的办理房产证的时间,180天、270天、甚至360天都有可能,如果有约定,就是按约定的时间办理。

第二、如何办理产权证、谁来办?
通常产权证是由开发商代办的。

有些必要的手续,比如授权等,开发商会提前通知购房者提供。

如果因为某种原因您想自己办理产权证手续也可以。

但办理具体房屋的产权证的前提是开发商已经办理好整栋楼的大产权证,并且提供其它必要手续。

所以办理产权证是需要开发
商配合的,开发商也是有义务提供相应资料的。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已经提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自行办理房屋产权证前提是“住宅开发商方面在住宅竣工之后,已经备齐竣工验收合格证等资料到房管局办理了整体确权手续(即开发商已拿到俗称的大产权)。

”大致手续如下:第一步确认开发商已取得大产权,然后到开发商处领取自办产权证的表格。

主要包括: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的交纳书、商品房楼号变更和实测面积说明的补充协议、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审核意见表、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以及房屋买卖合同副本等材料。

同时还应准备好自己的身份证等相关材料。

第二步带上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的交纳书、购房发票、身份证、购房合同等材料,到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取得相关收据证明。

第三步带上商品房楼号变更和实测面积说明的补充协议、购房发票、身份证、购房合同等材料,到为住宅做房屋面积测绘并出具《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的测绘单位,出具已购住宅的房屋测绘图,这一般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

第四步带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购房发票、身份证、购房合同等前往已购住宅所在区的地税局交纳契税。

地税局现场也可领取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填报之后工作人员将出具税单,购房者则依据税单完税,领取契税完税收据证明。

第五步带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审核意见表、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购房发票、身份证、购房合同、公共维修基金交纳后的收据证明、契税完税收据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建委指定的房交所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证。

之后就可以等待通知,在指定时间前去房交所领取房屋产权证了。

第三、开发商逾期办理产权证怎么办?
不能按时取得产权证,一般是开发商原因造成的,不管是房屋涉及抵押还是资金不到位,都是开发商的责任。

不管是开发商代办产权证,还是购房者自己办产权证,如果不能及时办理产权证是开发商的原因,那开发商就要承担违约责任了。

追究违约责任的方式有两种:一是继续履行合同,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金;二是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如何确定逾期办理产权证的违约金呢?
在前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不过,律师还是建议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比较合适的违约金标准。

什么时候能解除合同,如果解除如何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同样,律师建议您在合同中也可以明确这种情况下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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