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档案验收流程

合集下载

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程序

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程序
声像档案
1
光盘
(二)建设工程档案验收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材料形式
备注
1
工程档案预验收阶段存在问题的整改报告
1
原件
?由建设单位形成并加盖公章
2
规划、水务、消防、环保、民防、气象等专业部门验收意见
各1
规划部门验收意见为复印件,其它为原件
按《建设工程档案编制规范》要求,装订至工程档案中
3
城建档案移交目录册
2
原件
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和验收办事指南
附件:
四、应提交的材料
(一)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材料形式
备注
1
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申请表
1
原件
?
2
工程档案专业验收报告
1
原件
3
城建档案移交目录册
1
原件
?验收后退回),重点建设项目或100卷以上可现场核查
5
电子档案
1
光盘
6
?
4
纸质档案
1
原件
100卷以下提交,重点建设项目或100卷以上可现场核查(现场核查通过后仍须提交)
5
电子档案
1
光盘
6
声像档案
1
光盘
一般项目只提供照片,重点工程项目提供照片、录像等
十、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和验收对外流程图
●2013年5月1日之前已办理完毕规划验收和竣工验收,现不办理《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认可书》,直接办理《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

四川省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办法

四川省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办法

四川省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档案管理,保证建设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及时归档,充分发挥建设工程档案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规划区域内一切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档案验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工程档案是指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历史记录(包括纸质和电子文档)。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是指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由城乡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按照规范要求,对建设工程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情况进行验收。

第四条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规划区域内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第五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归档和移交工作。

工程档案资料人员应当具备工程档案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六条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关于建设工程档案的形成、归档、验收、移交等相关内容、要求、时限及责任。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档案的形成、收集、整理、归档、验收、移交工作中,应履行下列职责:(一)在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合同(协议)时,应对工程技术文件编制与报送的套数、费用、质量标准、报送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

(二)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技术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也可委托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工程技术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

(三)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并进行立卷归档;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建设工程档案。

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流程

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流程

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流程一、接收前准备1.确认档案接收要求(1)档案类型确认①建设项目档案②施工单位档案③监理单位档案(2)相关法规政策①国家档案法②地方性法规2.收集准备材料(1)档案接收申请表①申请单位信息②接收档案基本信息(2)档案清单①档案名称②数量和类型(3)相关证明文件①项目建设批文②竣工验收报告二、提交接收申请1.填写申请表(1)确认申请表格式①根据档案馆要求下载②填写相关信息(2)附上必要文件①档案清单②证明文件复印件2.提交申请(1)选择提交方式①现场提交②在线提交(如有)(2)确认提交记录①索取受理回执②保存提交凭证三、档案审核1.档案馆初步审核(1)材料完整性检查①核对申请表与材料一致性(2)档案内容审核①核实档案真实性②检查档案的完整性2.反馈审核结果(1)通过审核①通知申请单位(2)不通过审核①说明原因②指导补充材料四、档案接收1.安排接收时间(1)与申请单位确认(2)确定接收地点2.实际接收档案(1)检查档案状态①档案完整性检查②档案损坏情况记录(2)签署接收协议①双方确认接收信息②归档保存五、档案整理与入库1.档案分类整理(1)按照档案类别分类①建设项目类②施工单位类(2)按照时间顺序整理①根据项目建设时间排序2.入库登记(1)建立档案信息数据库①输入档案基本信息②编号与存放位置记录(2)确保信息准确性①定期核对数据库信息六、注意事项1.档案安全(1)严格控制档案借阅2.信息保密(1)保护档案涉及的个人隐私3.定期检查(1)定期检查档案存放状态。

城建档案馆工作流程图

城建档案馆工作流程图

行政审批中心城建档案窗口出具认可文件
建设单位持城建档案核验结论和《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说明书》,到行政审批中心城建档案窗口办理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出具3份,其中1份交建设单位,1份返档案馆,1份备案。

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缴纳档案
建设单位自竣工验收之日起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缴纳一套经过整理的、完整的、齐全的工程档案和电子档案。超过3个月未缴纳的,城建档案馆责令改正,依法处罚,并催缴进馆工,城建档案馆进入指导程序,随工程进度,进行有针对性地指导。

建设单位自验
建设单位在对建设工程组织竣工验收前,对所形成的档案自验,自验须达到建设部标准。

建设单位在行政中心城建档案窗口申请预验收
建设单位在自验完成后,向市行政审批中心建设局城建档案窗口提出城建档案预验收申请,行政审批中心窗口向建设单位发放《城建档案预验收一次性告知书》、《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说明书》、《建设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工程档案、编制电子档案的依据》,通知城建档案馆。

城建档案馆现场核验
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业务科室提出现场核验,约定核验时间,城建档案馆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验。

↓↓
合格

城建档案馆提出整改意见
对不齐全、不完整、没有经过整理的建设工程档案出具整改意见,责令补充改正。

不合格
在现场核验时,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缺项资料。


城建档案馆出具核验结论
一式三份,一份返还建设单位,一份城建档案馆留存,一份由城建档案馆业务科室返还市行政审批中心城建档案窗口。

城市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规定

城市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规定

城市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规定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城市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规定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部《房屋建筑工和市政基础设施工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78号令)及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90号令),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部第78号令切实加强工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字[2001]10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需办理备案的建设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前的工档案预验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

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档案认可文件。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第五条工程档案预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工程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自行验收完毕;(二)全部工程档案文件材料按有关规定已收集齐全、整理完毕;第六条工程档案预验收的主要包括:1.工程档案是否齐全、系统、完整;2.工程档案是否整理立卷,立卷是否符合城建档案有关规定;3.工程档案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的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状况;4.工程档案签字、盖章手续是否完备,竣工图编制是否符合要求。

第七条工程档案预验收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工程档案预验收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档案管理人员应对本单位形成的档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自行验收,报建设单位审查。

(二)建设单位汇总各监理、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档案后,档案管理人员应对各单位报送的和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和自行验收,向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填报《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申请表》(附件1,以下称《申请表》)。

(三)市城建档案和理部门接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进行核查,申请符合规定的,应自收《申请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预验收。

2023年城市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规定

2023年城市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规定

城市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规定档案,验收,建设工程,规定相关资讯是工作生活常常需要使用到的,其写作内容格式也少为人所了解,以下是我细心整理的城市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规定,欢迎阅读,盼望大家能够喜爱。

篇1:城市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规定城市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规定第一条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部《房屋建筑工和市政基础设施工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方法》(建设部第78号令)及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90号令),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部第78号令切实加强工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字[20**]105号),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需办理备案的建设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前的工档案预验收,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

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档案认可文件。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第五条工程档案预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工程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自行验收完毕;您正在扫瞄的文章由www.glwk8.om()整理,版权归原、原出处全部。

(二)全部工程档案文件材料按有关规定已收集齐全、整理完毕;第六条工程档案预验收的主要包括:1.工程档案是否齐全、系统、完整;2.工程档案是否整理立卷,立卷是否符合城建档案有关规定;3.工程档案的内容是否真实、精确的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状况;4.工程档案签字、盖章手续是否完备,竣工图编制是否符合要求。

第七条工程档案预验收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工程档案预验收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档案管理人员应对本单位形成的档案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自行验收,报建设单位审查。

(二)建设单位汇总各监理、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档案后,档案管理人员应对各单位报送的和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和自行验收,向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填报《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申请表》(附件1,以下称《申请表》)。

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和验收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和验收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和验收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办理《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认可书》和《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
二、业务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项新建、改建、扩建、续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不包括临时性建设工程、个人自建工程。
三、办理依据:
(一)《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1〕第90号)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
各1
规划部门验收意见为复印件,其它为原件
按《建设工程档案编制规范》要求,装订至工程档案中
3
城建档案移交目录册
2
原件
4
纸质档案
1
原件
100卷以下提交,重点后仍须提交)
5
电子档案
1
光盘
6
声像档案
1
光盘
一般项目只提供照片,重点工程项目提供照片、录像等
五、审批范围:
(二)《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5〕第136号)第九条、第十条
(三)《广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穗府〔2013〕9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四、应提交的材料:
(一)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材料形式
备注
1
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申请表
1
原件
在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下载打印,加盖公章
2
工程档案专业验收报告
1
原件
3
城建档案移交目录册
1
原件
4
纸质档案
1
原件
100卷以下提交(预验收后退回),重点建设项目或100卷以上可现场核查
5
电子档案
1
光盘
6
声像档案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与移交(轨道交通工程)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与移交(轨道交通工程)

(二)型号规格:
1.照片
照片应使用像素在1000万以上EG,每张大小不低于3M。
2.录像
录像采用标清或以上数码拍摄,分辨率为720*576或以 上,帧数为25帧/s,数据传输率不低于8Mb/s。录像素 材画幅应保持原始画幅,刻录DVD保存,视频输出格式 为MPEG、MOV、WMV。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 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 十以下的罚款。
01 法律法规及制度建设
2.《城市建设 档案管理规定》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 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 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凡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 的,应当限期补充。
2.一件载体只能录制同一工程项目的内容,不同的工程 项目,其声像档案不应存放在同一载体中。
3.照片应主题明确,画面清晰完整,色彩还原准确,被 摄主体不应有明显失真变形现象。
4.归档的数码照片不得经过后期加工。
5.归档照片需进行挑选,同一角度的只选一张,编号 正确,说明完整。
6.录音、录像档案归档前应进行筛选和鉴别,选择声 音、画面清晰、完整,图像稳定、色彩真实。体现主 题内容、主要人物、场景特色等主要因素的录音录像 材料归档。
一、归档 范围
(一)工程准备阶段 (二)工程施工阶段 (三)工程竣工阶段 (四)其他
二、归档 内容及数量
由工程项目规模或 性质决定,为便于
实际操作,一般将建
设工程划分为三个 等级。
类别
特征
工程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等级
国家、省级
市级
特色建筑、名胜古迹
一级
公用建筑 单位工程面积(万平方米)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重庆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40号)等。

二、受理范围
(一)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档案;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公用基础设施、园林和风景名胜、市容环境卫生设施等建设工程)档案;
(三)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四)抗震、民防、城市防洪工程档案;
(五)地下管线工程档案;
(六)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七)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应当归档的建设工程档案。

三、提交申请材料
(一)《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

(二)《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申请暨受理通知书》。

(三)《城建档案案卷目录》。

四、办理程序及时限
(一)建设单位向发证窗口(市建委政务办理中心12号窗口)领取《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
(二)建设单位在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前,与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签署《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并将《<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签署回执单》作为到建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提交资料之一。

(三)在工程按照合同完成实体施工和工程档案收集整理后,建设单位向市城建档案馆提交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申请。

(四)申请材料齐全和符合规定要求的,市城建档案馆向申请人出据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市城建档案馆向申请人出据补正材料通知,一次告之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五)市城建档案馆收到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建设、监理单位对申请的工程档案进行验收。

工程档案验收合格,市城建档案馆出据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

工程档案验收不合格,市城建档案馆应说明理由和整改要求,由相关责任单位对工程档案进行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五、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要求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后,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档案。

报送档案内容及相关材料包括:
(一)一套完整的经档案专项验收达到合格以上的工程档案(工程准备阶段及竣工验收文件、监理文件、工程竣工技术文件及竣工图、工程建设声像和电子文件)。

(二)《建设工程档案移交书》(一式五份)。

(三)《城建档案案卷目录》(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

(四)《建设工程(项目)级著录单》(一份)。

六、市城建档案馆网上()下载附件及样表(一)《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

(二)《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申请暨受理通知书》。

(三)《城建档案案卷目录》。

(四)《建设工程档案移交书》。

(五)《建设工程(项目)级著录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