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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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管理制度

建筑垃圾管理制度

建筑垃圾管理制度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建筑行业蓬勃发展,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也与日俱增。

建筑垃圾的不当处理不仅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还会浪费资源、影响城市形象和居民生活质量。

为了加强建筑垃圾的管理,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环境保护,特制定本建筑垃圾管理制度。

一、总则(一)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建筑工程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和利用等活动。

(二)建筑垃圾管理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

二、建筑垃圾的分类(一)按照来源分类1、建筑施工垃圾:包括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渣土、废料、废建筑材料等。

2、建筑拆除垃圾:因建筑物拆除产生的混凝土块、砖块、木材、金属等。

(二)按照性质分类1、可回收利用垃圾:如金属、木材、塑料、玻璃等。

2、不可回收利用垃圾:如混凝土块、渣土、废砖等。

三、建筑垃圾的产生管理(一)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时,应当将建筑垃圾的处置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建筑垃圾的产生量和处置要求。

(二)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明确建筑垃圾的产生量、分类、运输和处置方式,并报建设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备案。

(三)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建筑垃圾临时存放点,并采取围挡、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和污水污染环境。

(四)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量。

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减少建筑材料的浪费。

四、建筑垃圾的运输管理(一)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关管理部门颁发的运输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和地点运输建筑垃圾。

(二)运输车辆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具备密闭运输装置,防止建筑垃圾沿途撒漏。

(三)运输单位应当加强对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车辆安全、环保运行。

五、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一)建筑垃圾应当运往指定的处置场所进行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填埋。

(二)处置场所应当符合相关环保要求,具备相应的处理设施和技术,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和利用。

建筑垃圾清运管理制度

建筑垃圾清运管理制度

建筑垃圾清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建筑垃圾的清运管理工作,维护城市环境卫生和城市形象,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居民生活质量,根据国家建筑垃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对于建筑垃圾产生、清运、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筑垃圾的产生单位,清运单位和处置单位应当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保障建筑垃圾的规范管理。

第四条建筑垃圾应当分类投放,鼓励垃圾资源化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五条建筑垃圾的产生单位应当配合清运单位,及时清理建筑垃圾。

第六条清运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选择合适的清运车辆,及时将建筑垃圾运输至指定处置场所。

第七条处置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建筑垃圾进行妥善处置,做好资源化利用工作。

第八条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垃圾清运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建筑垃圾的规范管理。

第二章建筑垃圾的产生单位管理第九条建筑垃圾的产生单位应当按照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合理规划建筑垃圾存放点,不得随意堆放建筑垃圾。

第十条建筑垃圾的产生单位应当购买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建筑垃圾袋,垃圾桶等设施,保障建筑垃圾的规范存放。

第十一条建筑垃圾的产生单位应当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将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存放,配合清运单位进行分类清运。

第十二条建筑垃圾的产生单位应当定期清理建筑垃圾存放点,保持周围环境卫生。

第十三条建筑垃圾的产生单位应当做好对员工的环保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第十四条建筑垃圾的产生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建筑垃圾管理制度的规定,定期组织建筑垃圾的清理、运输和处置工作。

第三章建筑垃圾的清运单位管理第十五条建筑垃圾清运单位应当具备环保相关资质和技术能力,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清运车辆和人员。

第十六条建筑垃圾清运单位应当加强对清运车辆的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车辆性能稳定,安全运输。

第十七条建筑垃圾清运单位应当配备清运作业人员,确保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资格证明,提高作业人员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建筑垃圾管理规章制度

建筑垃圾管理规章制度

建筑垃圾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产生、运输、处置、利用等活动。

第三条建筑垃圾管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实行谁产生、谁负责,谁处置、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建筑垃圾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建筑垃圾管理体系。

第五条建设、城乡规划、环保、环卫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第二章产生与分类第六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拆除单位和其他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利用的记录制度,明确责任人和管理措施。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当向所在地环卫部门申报建筑垃圾产生量、处置方式及利用计划。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使用建筑材料,减少建筑垃圾产生。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垃圾分类设施,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便于回收和利用。

第十条拆除单位在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建筑垃圾产生,并对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分类。

第三章运输与处置第十一条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速度运输建筑垃圾。

第十二条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当采取封闭、覆盖等措施,防止建筑垃圾沿途泄漏、遗撒。

第十三条建筑垃圾处置场应当符合城乡规划、环保、环卫等要求,取得相关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建筑垃圾处置场应当按照规定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筛分、破碎等处理,提高资源利用率。

第十五条建筑垃圾处置场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第四章利用与监管第十六条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过程中优先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第十八条建设、城乡规划、环保、环卫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利用等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理制度一、建筑垃圾的分类施工现场产生的建筑垃圾包括混凝土、砖瓦陶瓷、木材、金属、玻璃、塑料等,并且这些垃圾可能存在有害物质。

因此,建筑垃圾应按照不同材料进行分类,便于后续的处理与回收利用。

二、建筑垃圾的处理1.减量化处理:通过科学施工、合理设计,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量。

2.分类收集:施工现场应设立不同种类的建筑垃圾收集容器,如混凝土垃圾箱、砖瓦陶瓷垃圾箱等,方便施工人员将不同材料的垃圾分类投放。

3.临时堆放:施工现场应设立专门的临时堆放区域,确保临时堆放垃圾不影响周边环境和工人的工作安全。

4.运输处理:建筑垃圾应委托法规规定的正规建筑垃圾运输公司进行运输,并确保过程中不发生泄漏、飞扬等情况,防止污染环境。

5.处理处置:建筑垃圾应根据不同材料进行处理和处置。

比如,混凝土可用于破碎再利用、回填等,砖瓦陶瓷可用于道路垫层等,木材可以通过粉碎后用于土壤改良等。

三、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1.优先回收:建筑垃圾应优先进行回收利用,以减少资源的消耗和环境的污染。

2.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筑垃圾中可回收利用的材料,如废弃钢筋、混凝土等,应进行科学处理和再生利用,用于其他建筑项目或道路修复等。

3.回收设施建设:在施工现场周边或区域内,应建设建筑垃圾回收设施,方便施工现场直接投放建筑垃圾,减少运输成本和二次污染的风险。

四、监督管理1.监督机制:建立建筑垃圾的监督管理机制,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建筑垃圾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2.技术指导: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的技术指导,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教育,增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和专业知识,推动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的标准化操作。

总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能够规范施工现场垃圾的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工作,减少资源浪费,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应加强监督管理,加强技术指导,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共同构建绿色施工的示范工程,为建设生态文明社会做出贡献。

建筑垃圾管理规定(3篇)

建筑垃圾管理规定(3篇)

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垃圾的管理行为,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垃圾是指建筑施工、拆除、修缮、装修等活动产生的废弃物和废旧物。

第三条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

第四条建筑垃圾的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建筑垃圾的整体规划,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工作方案。

第五条建筑垃圾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建筑垃圾管理信息系统,做到信息共享、管理便捷。

第六条建筑垃圾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筑垃圾的分类与处理第七条建筑垃圾应当分类处理,分为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可堆肥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

第八条可回收垃圾包括废砖、废瓦、废木材、废金属等,应当进行回收利用。

第九条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油漆等,应当进行专门的处理,防止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第十条可堆肥垃圾包括废弃食材、废弃植物等,应当进行分类处理,可进行堆肥或者沼气发酵利用。

第十一条其他垃圾包括难以分类的建筑垃圾,应当妥善处理,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二条建筑垃圾产生的过程中应当采取减量措施,尽量减少废弃物的产生。

第三章建筑垃圾的收集与运输第十三条建筑垃圾的收集应当由建筑垃圾管理机构统一组织,确保垃圾分类准确。

第十四条建筑垃圾的运输应当按照规定的路径和时间进行,不得影响交通秩序和环境安全。

第十五条建筑垃圾的运输车辆应当经过环保部门的审核,符合相关的排放标准。

第十六条建筑垃圾的暂存点应当设在指定的场所,不得擅自改变位置。

第十七条建筑垃圾的暂存点应当设有防渗漏设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第十八条建筑垃圾的运输应当按照垃圾分类标志进行,确保垃圾得到正确的处置。

第四章建筑垃圾的处理与利用第十九条建筑垃圾的处理与利用应当遵循“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

第二十条建筑垃圾的处理与利用应当优先考虑利用价值更高的方法。

第二十一条可回收垃圾和可堆肥垃圾应当进行相应的处理与利用。

建筑垃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篇)

建筑垃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篇)

建筑垃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总则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生产财产的大事,为了加强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种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公司属下的各个管理部门及施工现场所有从事建筑垃圾的工作人员。

细则一管理结构及工作职责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是公司法人,主要职责是:1、根据上级要求企业实际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和有关管理措施。

2、组织召开安全会议,总结分析各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并针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二负责人项目经理的主要工作职责是:1、布置和检查公司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安全学习。

2、负责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培训,负责机械车辆的建档管理,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各阶段的工作终结。

3、现场发生事故,要及时上报并处理好善后工作。

三驾驶员的岗位职责1、驾驶员应持证上岗,遵守交通法规,抵制违章行为,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安全操作,安全行车。

2、严格执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挥,按质完成任务。

3、遵守车辆管理保修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一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劳保用品佩戴齐全,不得嬉戏打闹,设备操作人员不得酒后操作。

二行车之前必须坚持整车运行状态,保证车辆的各个性能良好。

三运输骨料车辆应保持顶升液压系统完好,工作平稳,操作灵活,不得有卡阻现象。

四装载机在装载作业时自卸汽车就位后拉紧手动自动器,如铲斗必须越过汽车驾驶室时,驾驶室内不等有人停留。

第三章应急预案及事故处理一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应及时通知公司负责人并做好事故抢救工作保护好现场。

二公司负责人应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处理好善后工作。

三根据事故的性质、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一出车前和收车后要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范围包括油箱、刹车、轮胎等,做到一日三检。

建筑垃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一、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建筑垃圾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和环境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建筑垃圾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垃圾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产生、运输、处置等全过程。

第三条建筑垃圾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建筑垃圾的产生第四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均属于建筑垃圾。

第五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将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分别堆放,不得与生活垃圾混合。

第六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建筑垃圾标识,便于管理和监督。

第三章建筑垃圾的运输第七条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取得相关许可证。

第八条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具备密封、覆盖设施,防止扬尘、滴漏、撒落。

第九条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应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行驶,不得超载、超速。

第十条运输单位应确保运输过程中建筑垃圾不污染环境,如造成污染,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建筑垃圾的处置第十一条建筑垃圾处置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取得相关许可证。

第十二条建筑垃圾处置单位应按照规定,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处置,实现资源化利用。

第十三条建筑垃圾处置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第十四条建筑垃圾处置单位应定期对处置场地进行维护,确保环境卫生。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五条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建筑垃圾的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城市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单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建筑垃圾环保管理制度

建筑垃圾环保管理制度

建筑垃圾环保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以减少环境污染,提高资源利用率。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建筑施工、拆除、维修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二、建筑垃圾分类1. 建筑垃圾应按照材料性质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不可回收物等类别。

2. 施工单位应根据分类标准,对建筑垃圾进行预处理和分类存放。

三、建筑垃圾收集1. 施工单位应设置专门的建筑垃圾收集区域,并明确标识。

2. 禁止将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混合收集。

四、建筑垃圾运输1.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具备相应的运输资质,并遵守相关运输规定。

2. 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撒漏、防扬尘等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五、建筑垃圾处理1. 可回收物应进行回收利用,有害垃圾应安全处置,不可回收物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2. 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建筑垃圾的处理效率和资源化利用率。

六、建筑垃圾利用1. 对于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应优先考虑再生利用,减少新材料的使用。

2. 施工单位应积极探索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途径和方法。

七、监督管理1. 建立建筑垃圾环保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

八、培训与宣传1. 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建筑垃圾环保管理的培训,提高其环保意识。

2. 加强对建筑垃圾环保管理制度的宣传,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施工单位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由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并及时公布。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上述内容,以确保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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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管理制度
1、现场固体垃圾应依据环境/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实行分类集中堆放。

分类标识,挂以指示牌。

钢筋废料、铁丝铁钉、纸张等生产生活垃圾送废品回收站回收
2、落地灰等含砂较高的垃圾应及时过筛回用;无法再用的垃圾在指定地点堆放,及时外运。

(垃圾必须倒在批准的垃圾堆场,具有准倒证手续齐全)楼层内建筑垃圾,可以利用施工电梯及手推车及时清运,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工完场清。

由项目部定专职保清员、卫生员清扫。

3、垃圾临时堆放场所应设有防泄漏、防飞扬等设施,并有消防应急安全防范措施。

由项目部专人管理。

4、可回收利用的废物经收集后,按照不同种类,分别堆放,由项目部统一处理或二次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废物经收集分类后,其中一部分灰渣、砼块、碎砖等无污染物可回填或挖坑深埋;不可回填的一般废物可委托当地渣土或环卫部门外运,集中处理。

5、项目部环境安全员定期对工地内垃圾堆放进行检查,每月不少于两次。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XX安置小区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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