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轨道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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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轨道铺设标准

井下轨道铺设标准

井下轨道铺设标准井下轨道及道岔选型安装使用标准一、总则1、井下铺设轨道及道岔所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

2、井下铺设轨道必须经相关科室批准或按施工图纸进行施工,不得私自进行铺设或更换。

3、已铺设好的轨道及道岔必须派专人定期进行维护,保证轨道及道岔正常使用。

4、规范性引用文件《煤矿安全规程》《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矿井轨道质量标准及架线维护规程》二、轨道选型安装使用标准1、井下运输大巷铺设轨道必须使用轨型不小于30kg/m的轨道,斜巷及采区等区域铺设轨道可根据设计选择轨型,但所选轨型不得低于24kg/m;2、轨道扣件必须齐全、密贴、牢固并与轨型相符,轨道接头必须使用合格的道夹板或鱼尾板,并用4条螺栓固定,井下铺设轨道如需改变轨道型号,不同型号轨道接头必须使用合适的异形道夹板。

道夹板不得有断裂或少眼等现象。

3、运输大巷和主要运输斜巷轨道接头间距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mm,一般运输线路轨道接头间距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mm;接头采用悬接时,30kg/m 型号轨道轨枕距接头距离为240mm,偏差不超过30mm,接头采用承接时,接头处共3根轨枕,中间一根在两轨道的接头处,另两根分别距中间轨枕240mm。

4、轨道方向应符合标准,目视直顺,不得有硬弯。

主要运输线路轨道直线段应目视直顺,用10m弦量不超过10mm;曲线段,目视圆顺,用2m弦量相邻正矢差:半径50m以上不超过2mm,半径50m 以下不超过3mm;5、轨道轨面前后高低应目视平顺,明显变坡点处不得有接头,应根据巷道变坡处的弯曲半径,采用圆弧过渡。

主要运输线路轨面前后高低允许偏差用10m弦量不超过10mm;6、主要运输线路轨道单轨中心线符合设计要求,偏差不大于设计值的±50mm;双轨中心线的间距不小于设计值且不得大于设计值的20 mm,双轨的中心位置与设计位置的偏移不大于50mm;7、主要运输线路轨道轨面的实际标高与设计标高偏差为±50mm;坡度50m内误差不超过1/1000,高差不超过50mm;8、井下轨道轨距为900m m,主要运输线路轨道直线段允许偏差+5mm、-2mm;曲线段加宽后允许偏差+5mm、-2mm,在曲线段内应设置轨距拉杆。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中关于提升及的有关规定第三百七十条倾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在倾斜井巷内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

(二)在各车场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阻车器。

(三)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四)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挂的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

(五)在变破点下方略大于1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挂的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挡车栏。

(六)在各车场安设甩车时能发出警号的信号装置。

上述挡车装置必须经常关闭,放车时方准打开。

兼作行驶人车的倾斜井巷,在提升人员时,倾斜井巷中的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是常开状态,并可靠地锁住。

第三百七十一条倾斜井巷使用绞车提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轨道的铺设质量符合本规程第三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并采取轨道防滑措施。

(二)托绳轮(辊)按设计要求设置,并保持转动灵活。

(三)倾斜井巷上端有足够的过卷距离。

过卷距离根据巷道倾角、设计载荷、最大提升速度和实际制动力等参量计算确定,并由1.5倍的备用系数。

(四)串车提升的各车场设有信号硐室及躲避硐;运人斜井各车场设有信号和候车硐室,候车硐室具有足够的空间。

第三百七十二条斜井提升时,严禁蹬钩、行人。

运送物料时,开车前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

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或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时,严禁发出开车信号。

第三百七十四条采用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运输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必须装设下列保护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1、过速保护;2、过电流保护和欠电压保护;3、钢丝绳和输送带脱槽保护;4、输送带局部过载保护;5、钢丝绳张紧车到达终点和张紧重锤落地保护。

(二)在倾斜井巷中,必须装设弹簧式或重锤式制动闸,制动闸的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1、制动力矩与设计最大静拉力差在闸轮上作用力矩之比不得小于2,也不得大于3;2、在事故断电或各种保护装置发生作用时能自动施闸。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铺轨(3篇)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铺轨(3篇)

第1篇一、引言煤矿井下运输是煤矿生产的重要环节,铺轨作为井下运输的基础设施,其质量直接关系到矿井的安全、生产效率以及工人的生命安全。

为了确保煤矿井下运输的安全与高效,我国《煤矿安全规程》对铺轨工作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以下将从多个方面对相关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铺轨材料及要求1. 轨道材料(1)钢轨:钢轨是铺轨的主要材料,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轨道钢,确保钢轨的强度、硬度、耐磨性等性能指标。

(2)轨枕:轨枕是固定钢轨的基础,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木制、混凝土或复合材料轨枕,确保轨枕的强度、稳定性。

(3)扣件:扣件用于连接钢轨和轨枕,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弹条扣件、鱼尾板扣件等,确保扣件的连接强度、耐磨性。

2. 铺轨材料要求(1)轨道材料应具备足够的强度、耐磨性,能够承受井下运输的载荷。

(2)轨枕应具备足够的强度、稳定性,能够承受钢轨的重量和井下运输的载荷。

(3)扣件应具备足够的连接强度、耐磨性,确保轨道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二、铺轨工艺及要求1. 铺轨工艺(1)测量:根据矿井平面布置图和井下实际地形,进行轨道线路的测量,确定轨道线路的起点、终点、曲线半径等参数。

(2)基础处理:对轨道线路的地下基础进行处理,清除杂物、夯实土层,确保基础平整、坚实。

(3)铺轨:将钢轨铺设在处理好的基础上,按照设计要求调整钢轨的间距、高低、水平等参数。

(4)扣件安装:将扣件安装在钢轨和轨枕之间,确保扣件的连接强度。

(5)检查验收:对铺轨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确保轨道线路的质量符合要求。

2. 铺轨要求(1)轨道线路的起点、终点、曲线半径等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2)轨道线路的间距、高低、水平等参数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轨枕的安装应牢固、稳定,不得出现松动、变形等现象。

(4)扣件的安装应牢固、严密,确保轨道的稳定性。

三、铺轨安全注意事项1. 铺轨作业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2. 铺轨作业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煤矿井下单轨吊梁施工标准

煤矿井下单轨吊梁施工标准

煤矿井下单轨吊梁施工标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点:1.硐室设置:o硐室式单轨吊设施应设在进风风流中,保证通风安全。

o硐室内单轨线路设计应便于单轨吊机车的进出,并能容纳至少井下单轨吊总量的50%以上。

o列车停放时,要遵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列车与硐室、列车与列车之间的安全间隙。

2.巷道条件:o单轨吊使用的巷道设计必须考虑其运行条件,包括巷道的坡度、弯道半径和断面尺寸。

o巷道宽度、高度和安全间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例如,巷道坡度通常不超过12°,竖直曲线半径不小于10m,水平曲线和岔口的曲率半径不小于6m。

o弯道变坡时应采用平滑的复合曲线施工,以保证单轨吊的安全行驶。

3.单轨吊梁安装:o单轨吊梁的安装应牢固可靠,起吊物料后最低点距离地面不得小于300mm。

o吊梁的安装角度不能超过15°倾斜角。

o每个吊挂点需采用双锚杆固定,锚杆锚固力不得低于100kN/根。

4.轨道铺设:o单轨吊轨道应采用与其配套的专用轨,如I140E 型或1140型等。

o直轨间的连接间距有特定要求,例如每xx(具体数值未给出)不得超过一定距离。

o轨道弯道部分应按照规定曲率半径铺设。

5.编号管理:o单轨吊梁须进行编号管理,以便于维护和安全追踪。

6.其他安全措施:o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措施,如起吊锚杆的安全施工规范。

o在施工前需编制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批准方可实施。

总之,煤矿井下单轨吊梁施工遵循严格的国家和行业安全标准,确保施工质量和运行安全,降低矿山生产过程中的风险。

具体的施工标准应依据最新的《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设计、施工规范文件执行。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轨道铺设标准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轨道铺设标准

第三百五十二条新建或改扩建的矿井中,对运行7t及其以上机车或3t及其以上矿车的轨道,应采用不低于30kg/m的钢轨。

第三百五十三条矿井轨道必须按标准铺设。

主要运输巷道轨道的铺设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

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mm。

(二)直线段2条钢轨顶面的高低差,以及曲线段外轨按设计加高后与内轨顶面的高低偏差,都不得大于5mm。

(三)直线段和加宽后的曲线段轨距上偏差为+5mm,下偏差为-2mm。

(四)在曲线段内应设置轨距拉杆。

(五)轨枕的规格及数量应符合标准要求,间距偏差不得超过50mm。

道碴的粒度及铺设厚度应符合标准要求,轨枕下应捣实。

对道床应经常清理,应无杂物、无浮煤、无积水。

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

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

矿井轨道使用期间应加强维护,定期检修。

第三百五十四条架线电机车运行的轨道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两平行钢轨之间,每隔50m应连接1根断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或其他具有等效电阻的导线。

(二)线路上所有钢轨接缝处,必须用导线或采用轨缝焊接工艺加以连接。

连接后每个接缝处的电阻,不得大于下列规定:1.15kg/m钢轨,0.00027Ω;2.18kg/m钢轨,0.00024Ω;3.22kg/m钢轨,0.00021Ω;4.24kg/m钢轨,0.00020Ω;5.30kg/m钢轨,0.00019Ω;6.33kg/m钢轨,0.00018Ω;7.38kg/m钢轨,0.00017Ω;8.43kg/m钢轨,0.00016Ω。

卧底铺设轨道、浇筑排水沟及巷道底板硬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卧底铺设轨道、浇筑排水沟及巷道底板硬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卧底铺设轨道、浇筑排水沟及巷道底板硬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为确保十六大巷整修期间的施工质量及安全,特编制本安全技术措施,望各单位认真执行。

具体内容如下:所有上岗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本措施。

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一、整修内容:十六大巷卧底铺设轨道、浇筑排水沟及巷道底板硬化。

二、轨道铺设时施工质量要求及标准:1、轨道铺设时,枕木中-中间距1000mm,枕木、岔枕的材质、规格、符合要求。

2、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

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mm。

3、直线段2条钢轨顶面的高低差,以及曲线段落外轨按设计加高后与内轨顶面的高低偏差,都不得大于5mm。

4、直线段加宽后的曲线段轨距上偏差为+5mm,下偏差为-2mm。

5、在曲线段内应设置轨距拉杆。

6、轨枕的规格及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间距偏差不得超过50mm。

道碴的粒度应符合标准要求,轨枕下要捣实。

对道床应经常清理,应无杂物、无浮煤、无积水。

7、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钢轨。

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

&用钎子和锤拆除矸石掌钎人要戴防护手套,打锤人操作时不准戴手套,不准和掌钎人站在一条线上,防止走锤伤人,打锤人要注意周围环境,防止意外。

9.捣固道床或卧底(拉底)时,前后间隔距离不得少于2000mm10.使用撬棍起道或起道钉时,不准手握半把,以防压手。

11.砸道钉时,必须手心向上栽道钉,用锤轻轻稳牢,随后再加力钉进去,防止砸手或道钉崩起伤人。

严禁在钢轨上或轨缝处调直道钉。

12.运送、装卸钢轨时应注意下列各项:①运送钢轨时使用专用车或平板车、材料车。

②装卸钢轨时要由一个喊号,一头先起或一头先放。

③运送钢轨的专车不准乘人,并有专人前后监护。

车速不得大于2m/s,严禁在曲线段落会车。

④在主要运输巷道人力推车运送钢轨时,必须事先与调度室联系,并在钢轨前50m外设专人探路,后面要有人手持红灯警诫。

煤矿安全规程(八)

煤矿安全规程(八)

煤矿安全规程(八)第八章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第一节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第三百四十七条瓦斯矿井中使用机车运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一)低瓦斯矿井进风(全风压通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可使用架线电机车,但巷道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二)在高瓦斯矿井进风(全风压通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应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

如果使用架线电机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沿煤层或穿过煤层的巷道必须砌碹或锚喷支护;2.有瓦斯涌出的掘进巷道的回风流,不得进入有架线的巷道中;3.采用炭素滑板或其他能减小火花的集电器;4.架线电机车必须装设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三)掘进的岩石巷道中,可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

(四)瓦斯矿井的主要回风巷和采区进、回风巷内,应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

(五)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中,如果在全风压通风的主要风巷内使用机车运输,必须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

第三百四十八条机车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

机车运行中,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

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手把取下,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第三百四十九条必须定期检修机车和矿车,并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

第三百五十条采用矿用防爆型柴油动力装置时,应遵守下列规定:(一)排气口的排气温度不得超过70℃,其表面温度不得超过150℃。

(二)排出的各种有害气体被巷道风流稀释后,其浓度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

(三)各部件不得用铝合金制造,使用的非金属材料应具有阻燃和抗静电性能。

油箱及管路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制造。

油箱的最大容量不得超过8h的用油量。

(四)燃油的闪点应高于70℃。

(五)必须配置适宜的灭火器。

煤矿道轨使用管理制度

煤矿道轨使用管理制度

煤矿道轨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道轨的使用管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有效利用资源,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的道轨使用管理。

第三条煤矿道轨使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安全管理,规范使用行为,保障矿井的安全生产。

第四条煤矿道轨使用管理应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高效率、合理开采”的原则,推动道轨使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

第五条各煤矿应建立健全煤矿道轨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煤矿道轨使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不断完善管理体系,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煤矿道轨的分类和标准第六条煤矿道轨按材质分为钢轨和木轨。

第七条钢轨根据规格和承载能力不同,分为不同型号,应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选用。

第八条木轨应符合国家标准,经过定期检测和维修,保证其使用安全性。

第九条煤矿道轨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煤矿安全法规,不符合标准的道轨不得使用。

第三章煤矿道轨的安装和维护第十条煤矿道轨的安装应符合相关标准,保证轨道平整、直线、无错位,确保矿车稳定运行。

第十一条钢轨的焊接应符合国家标准,焊缝应牢固,确保钢轨连接不松动。

第十二条木轨的安装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确保连接牢固,保证矿车的安全行驶。

第十三条煤矿应建立道轨定期检查维修制度,对道轨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道轨的安全使用。

第十四条道轨维护应保持道轨的清洁,防止积尘和杂物堆积,确保矿车稳定运行。

第四章煤矿道轨的使用管理第十五条矿井应建立健全道轨使用登记制度,登记道轨的使用情况,包括使用数量、使用部位、使用时间等信息。

第十六条严格按照规定的载重标准使用道轨,确保道轨的安全使用。

第十七条矿井应建立健全道轨使用申请制度,矿工使用道轨前必须填写申请表,经过审核签字后方可使用。

第十八条煤矿应建立矿车行车记录制度,记录矿车的行驶轨迹、载重情况等信息。

第十九条对煤矿道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协助工作人员进行处理,确保矿车的安全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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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五十二条新建或改扩建的矿井中,对运行7t及其以上机车或3t及其以上矿车的轨道,应采用不低于30kg/m的钢轨。

第三百五十三条矿井轨道必须按标准铺设。

主要运输巷道轨道的铺设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

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mm。

(二)直线段2条钢轨顶面的高低差,以及曲线段外轨按设计加高后与内轨顶面的高低偏差,都不得大于5mm。

(三)直线段和加宽后的曲线段轨距上偏差为+5mm,下偏差为-2mm。

(四)在曲线段内应设置轨距拉杆。

(五)轨枕的规格及数量应符合标准要求,间距偏差不得超过50mm。

道碴的粒度及铺设厚度应符合标准要求,轨枕下应捣实。

对道床应经常清理,应无杂物、无浮煤、无积水。

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

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

矿井轨道使用期间应加强维护,定期检修。

第三百五十四条架线电机车运行的轨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两平行钢轨之间,每隔50m应连接1根断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或其他具有等效电阻的导线。

(二)线路上所有钢轨接缝处,必须用导线或采用轨缝焊接工艺加以连接。

连接后每个接缝处的电阻,不得大于下列规定:
1.15kg/m钢轨,0.00027Ω;
2.18kg/m钢轨,0.00024Ω;
3.22kg/m钢轨,0.00021Ω;
4.24kg/m钢轨,0.00020Ω;
5.30kg/m钢轨,0.00019Ω;
6.33kg/m钢轨,0.00018Ω;
7.38kg/m钢轨,0.00017Ω;
8.43kg/m钢轨,0.00016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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