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分布式新能源接入配网标准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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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512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512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的通知正文:----------------------------------------------------------------------------------------------------------------------------------------------------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512号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河南、江西、山东、广东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有关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为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建设,充分发挥分布式光伏发电在引导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资本投资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首批基础设施等领域鼓励社会投资项目的通知》(发改基础[2014]918号)相关要求,公布列入国家首批基础设施等领域鼓励社会投资项目的30个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的名单。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在国家能源局已公布的第一批18个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外,增加嘉兴光伏高新区等12个园区,共30个国家首批基础设施等领域鼓励社会投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

具体名单及建设内容见附件1。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优先将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建设规模纳入本地区光伏发电年度管理计划,如年度规模指标不足,可按照“先备案,后追加规模指标”方式建设和管理,以支持示范区建设持续进行。

对于建设进度迟缓,在规定期限未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的示范区,将取消其示范区资格。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要指导示范区政府制定支持光伏应用的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分布式光伏应用管理制度和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屋顶资源条件调查,统筹编制开发利用规划,统筹制订建筑安装光伏标准,统筹项目备案,跟踪项目进展,统筹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国家电网营销〔 〕 号国家电网公司分布式电源项目并网服务管理规范

国家电网营销〔 〕 号国家电网公司分布式电源项目并网服务管理规范
第五章 客户工程设计与建设 第二十三条 项目业主自行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 按照
答复的接入系统方案开展工程设计。 第二十四条 地市 / 区县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
受理项目业主设计审查申请,接收并查验客户提交的设计文件 (附件 9),审查合格后方可正式受理。
第二十五条 在受理客户设计审查申请后, 地市公司营销部 (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地市公司发展部、运检部(检修公 司)、调控中心等部门(单位) ,依照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批复 的接入系统方案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附件 10)告知项目业主,项目业主根据答复意见开展接入系统工程 建设等后续工作。工作时限: 10 个工作日
案、答复接入系统方案、答复 35 千伏及 10 千伏接入电网意见
函、组织审查项目设计文件、安装电能表、组织
380( 220)伏
接入项目业并网验收与调试、安排 380( 220)伏接入项目并网
运行、组织合同会签等。
地市 / 区县公司发展部负责组织 35 千伏、 10 千伏接入系统
方案审查,出具接入电网意见函,参与 380(220)伏接入系统
第二十六条 因客户自身原因需要变更设计的, 应将变更后 的设计文件提交供电公司,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七条 由用户出资建设的分布式电源及其接入系统 工程,其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由用户自主 选择。承揽接入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备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承 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 产许可证。设备选型应符合国家与行业安全、节能、环保要求 和标准。
定、设计审查、电能表安装、合同和协议签署、并网验收与调
试、补助电量计量和补助资金结算服务中,不收取任何服务费
用。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九条 总部营销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新能源发展相关政 策规定,制定分布式电源项目并网服务管理规则,对分布式电 源并网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实施统计、分析、监督、检查,协调 解决分布式电源项目并网服务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总部发展部负责分布式电源接入管理,负责制定接入系统 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分布式电源项目接入方案编审工作开展情 况实施监督、检查;总部运检部负责制定分布式电源电网设备 建设、试验、运维、检修相关标准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国调中心负责制定分布式电源并网调度运行管理相关规定, 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部财务部负责制定分布式电 源电价管理相关规定,并对可再生能源补助资金结算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总部交易中心负责制定分布式电源上网交易管理 规定。总部其他相关部门履行公司规定的专业管理职责。 第十条 省公司营销部负责细化本单位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 管理要求,制定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负 责本单位分布式电源并网及运营管理工作。 省公司发展部、财务部、运检部、调控中心、交易中心负 责细化本专业分布式电源管理要求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省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履行公司规定的专业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 地市 / 区县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分 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归口管理;负责受理辖区内分布式电源并网 申请、组织开展现场勘查、组织审查 380( 220)伏接入系统方

5.《配电网典型供电模式》(发展规二〔2014〕21号)资料

5.《配电网典型供电模式》(发展规二〔2014〕21号)资料
4)征求意见及修改完善阶段:2013年12月,下发《配电网典型供电模式研究》(征求意见稿),根据公司相关专业部门及各省级公司反馈意见,修改完善供电模式研究成果。
1.2
1.2.1
综合考虑负荷密度、空间资源条件,以及上下级电网的协调和整体经济性等因素,确定变电站的供电范围以及主变压器的容量序列。同一规划区域中,相同电压等级的主变压器单台容量规格不宜超过3种,同一变电站的主变压器宜统一规格。各类供电区域变电站推荐容量配置如下表所示。
推广应用配电网典型供电模式库,对配电网规划编制、项目可研设计、用户接入设计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是提升公司配电网规划设计水平,推进配电网标准化建设的重要举措。
1.1.2
充分吸收和利用国内外配电网规划的先进方法和理念,以《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典型设计》和其他电网规划设计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为基础,统筹考虑电压序列、网架结构、设备选型、电源接入、负荷供电、配电自动化、设备选型等规划设计模块在各类供电区域中的应用模式。遵照“系统性、差异性、协调性、适应性、灵活性”的原则编制配电网典型供电模式。
表11各类供电区域变电站最终容量配置推荐表
电压等级
供电区域类型
台数(台)
单台容量(兆伏安)
110千伏
A+、A类
3~4
63、50
B类
2~3
63、50、40
C类
2~3
50、40、31.5
D类
2~3
40、31.5、20
E类
1~2
20、12.5、6.3
66千伏
A+、A类
3~4
50、40
B类
2~3
50、40、31.5
1)系统性

电网有限公司分布式新能源并网管理工作业务指导书(DOC 43页)

电网有限公司分布式新能源并网管理工作业务指导书(DOC 43页)

电网有限公司分布式新能源并网管理工作业务指导书(DOC 43页)部门: xxx时间: xxx整理范文,仅供参考,可下载自行编辑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分布式新能源并网管理工作业务指导书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编码:Q/CSG-GPG 4 PC 005-20142014-10-14印发封面2014-10-14实施本指导书信息指导书名称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分布式新能源并网管理工作业务指导书指导书编号Q/CSG-GPG 4 PC 005-2014对应文号版次变更概要修编时间状态角色人员编写林冬、张雪莹、姚鹏、曲毅、史正军初审会签、、审核孙发董俊宏王一波批准2014-10-14印发指导书信息2014-10-14实施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分布式新能源并网管理工作业务指导书1. 业务说明本业务指导书规范了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布式新能源并网管理工作。

公司分布式新能源并网管理采用负责型的管控策略,全网统一的规范策略,按照分布式新能源并网管理流程进行业务管理。

2. 适用范围本业务指导书适用于接入10(20)千伏及以下电网的分布式新能源项目,主要包括光伏发电、风力发电项目,其它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参照执行。

3. 引用文件《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关于印发〈南方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等新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南方电网计〔2013〕84号)《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电源及大用户并网管理办法》(Q/CSG213006-2013)《南方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服务指南》(南方电网计〔2013〕119号)4. 术语和定义4.1.新能源指利用太阳能、风力、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发电的能源。

4.2.分布式新能源指位于用户所在地附近,所生产的电能主要以用户自用和就地利用为主,多余电力送入当地配电网的新能源项目。

5. 管理要点5.1. 公司按照简化并网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促进高效利用的基本原则,为分布式新能源项目设立绿色通道,由各营业窗口统一受理并网申请,一个窗口对外提供并网服务。

南方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营业服务工作细则(试行)2014_3_21

南方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营业服务工作细则(试行)2014_3_21

南方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营业服务细则(试行)第一章定义及适用范围第一条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是指位于用户所在地附近,不以大规模远距离输送电力为目的,所生产的电力以客户自用和就近利用为主,多余电力送入当地配电网的光伏发电项目。

第二条非分布式光伏项目和35 千伏及以上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公司常规电源相关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35 千伏以下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发电营业服务管理,分布式光伏客户用电按公司现有办法执行。

第二章并网服务流程第四条 10(20)千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地市供电局负责并网接入和并网服务管理,380 伏及以下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县(区)供电局负责并网接入和并网服务管理。

第五条 10(20)千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地市供电局计划部门负责组织审核接入方案,签订《并网协议》。

地市供电局营销部门负责组织装表接电、竣工验收和购售电管理,组织相关部门与项目业主签订《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等。

地市供电局调度部门负责项目并网调试(附件1)。

第六条 380 伏及以下的分布式光伏项目由县(区)供电局营销部门负责组织审核接入方案,组织装表接电、竣工验收和购售电管理,与项目业主签订《并网协议》和《购售电合同》(附件2)。

在项目业主自愿的情况下,各级供电局须免费为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提供接入系统方案的咨询服务。

第七条如同一项目存在多个不同电压等级并网的,其并网服务流程按最高电压等级相关管理模式执行。

第八条各级供电局营业窗口应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专窗,统一受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申请,负责审核并接受项目业主提交的申请资料,协助项目业主填写《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申请表》(附件 3),并把接入系统方案送达项目业主。

对于申请资料不完整或欠缺的,营业窗口需一次性书面告知客户补充完善。

第九条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需按发电户独立建户。

原则上分为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其他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两种,基础受理资料要求如下。

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运行控制规范

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运行控制规范

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运行控制规范随着能源消费模式的变化和新能源技术的发展,分布式电源(DG)作为电能供应的一个新模式,在电力系统中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

分布式电源是指小型的、散布在用户侧和配电网中的发电装置,华盛顿市政府曾公开预测,到2023年美国分布式能源市场将增长到660亿美元。

在分布式电源越来越广泛的应用下,需要制定相应的运行控制规范,以保障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首先,应该对分布式电源的接入进行管理,确保接入的分布式电源满足一定的技术标准和运行条件,以保证电网正常运行。

对于新接入的分布式电源,应该由供电企业对其进行技术审核和验收,审核通过后才可以接入电网。

分布式电源应该满足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符合电能质量要求和网规要求。

此外,应该合理控制分布式电源的接入容量,确保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其次,针对分布式电源的并网运行,应制定相应的运行控制规范。

分布式电源的并网运行需要保证安全、稳定和经济,为此应制定相应的运行控制规范。

针对分布式电源的并网以及并联运行时,应对其进行监控和控制。

对于分布式电源连接的电网负荷变化,应及时调整并控制分布式电源的出力以保证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针对分布式电源出现故障和停运时,应及时通知电力系统操作人员和管理部门,对故障和停运的分布式电源进行维护和修复。

最后,针对分布式电源的接入和运行应实现信息化。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普及,应当通过信息化手段来管理和监控分布式电源的接入和运行。

应建立分布式电源接入和运行的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远程监测和远程控制。

信息化可以提高分布式电源接入和并网运行的效率和安全性,为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

总之,分布式电源作为电网的一种新供电模式,其接入和运行应受到规范的管理和控制。

制定科学合理的运行控制规范和管理制度,既保证了分布式电源的正常运行,又保障了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14.09.02•【文号】国能新能[2014]406号•【施行日期】2014.09.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06号)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华能集团、大唐集团、华电集团、国电集团、中国电力投资集团、神华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中国广核集团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发布以来,各地区积极制定配套政策和实施方案,有力推动了分布式光伏发电在众多领域的多种方式利用,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

但是各地区还存在不同程度的政策尚未完全落实、配套措施缺失、工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为破解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的关键制约,大力推进光伏发电多元化发展,加快扩大光伏发电市场规模,现就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意义。

光伏发电是我国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推进光伏发电应用对优化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改善生态环境、转变城乡用能方式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范围广,在城乡建筑、工业、农业、交通、公共设施等领域都有广阔应用前景,既是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重要力量,也是促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重要举措。

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的重大战略意义,主动作为,创新机制,全方位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

二、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规划工作。

各地区要将光伏发电纳入能源开发利用和城镇建设等相关规划,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组织工业企业集中的市县及各类开发区,系统开展建筑屋顶及其他场地光伏发电应用的资源调查工作,综合考虑屋顶面积、用电负荷等条件,编制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规划,结合建设条件提出年度计划。

新能源项目接入系统通信方案的选择

新能源项目接入系统通信方案的选择

关于新能源项目接入系统通信方案的研究一、背景介绍发电站一般通过输配电网接入电力系统,供电企业调控中心需要对电厂发电进行监控和管理,以保证电网的安全可靠运行。

调控中心与发电厂系统的通信方式可以有多种类型。

主要取决于城市中心、市区、郊区、农电等不同的地理位置,也取决于电力通信网的现状规模和预期达到的规划水平。

今年来,新能源在XX地区迅速发展,在实际中,往往会面临不同类型的通信方式,对于不同地理位置、不同电压等级分布式电源系统选择合理的通信方案很有必要。

本文主要论述35kV 及以下新能源项目接入系统通信方案的选择研究。

二、参考依据1、《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GB\Z19964-2005》2、《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L/T2005-2005》3、《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网设计规范Q/GDW11147-2013》4、《终端通信接入网工程典型设计规范Q/GDW 1807 —2012》5、《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Q/GDW617-2011》6、《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分布式电源接入系统典型设计的通知》(国家电网发展[2013]625号)三、电源接入系统信息、通信要求3.1 调度自动化信息要求《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网设计规范Q/GDW11147-2013》中规定,分布式电源调度管理按以下原则执行:a) 以35/10kV电压等级接入的分布式电源,纳入地市或县公司调控中心调度运行管理,上传信息包括并网设备状态、并网点电压、电流、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和发电量,调控中心应实时监视运行情况。

35/10kV接入的分布式电源应具备与电力系统调度机构之间进行数据通信的能力,能够采集电源并网状态、电流、电压、有功、无功、发电量等电气运行工况,上传至相应的电网调度机构。

b) 以380/220V电压等级接入的分布式电源,暂只需上传发电量信息。

3.2 远动系统《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网设计规范Q/GDW11147-2013》中规定,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网的远动系统按以下原则配置:a) 以380/220V电压等级接入的分布式电源(非同步电机类型),按照相关暂行规定,只考虑采集关口计费电能表计量信息,可通过配置无线采集终端装置或接入现有集抄系统实现电量信息采集及远传,一般不配置独立的远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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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分布式新能源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有限责任公司目录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接入系统原则 (3)5 电能质量 (4)6 功率控制和电压调节 (7)7 电压电流与频率响应特性 (8)8 安全 (9)9 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 (9)10自动化 (11)11 通信与信息 (12)12 电能计量 (13)13 并网检测 (13)附录1分布式新能源单点接入配网典型方案 (16)附录2分布式新能源接入配电网前安全性评估表 (20)前言为促进***地区分布式新能源科学、有序发展,规范分布式新能源接入配电网的技术指标,***科学研究院开展了《***电网分布式新能源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的编制工作。

根据***配电网结构特点和安全运行要求,结合内蒙古分布式新能源的特性,在深入研究分布式新能源对配电网影响的基础上,并充分吸收国家有关分布式新能源接入配电网的规定和成果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该标准在电能质量、安全和保护、电能计量、通讯和运行响应特性方面参考了已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IEC标准、IEEE标准。

本标准中规定了通过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新建或扩建分布式新能源接入配电网应满足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展策划部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电网分布式新能源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1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电网范围内的分布式新能源接入配电网,分布式新能源发电是指位于用户附近,所发电能就地消纳,以10千伏及以下电压接入电网,不需要升压送出,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不超过5兆瓦的新能源发电项目。

分布式新能源包括太阳能、风能、天然气、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资源综合利用发电。

本标准规定了新建和扩建分布式新能源接入配电网运行应遵循的一般原则和技术要求,改建分布式新能源接入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定,但鼓励根据本规定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GB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 12325—2008 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GB/T 12326—2008 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GB/T 14549—1993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 15543—2008 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GB/T 15945—2008 电能质量电力系统频率偏差GB/T 20320-2006 风力发电机组电能质量测试和评估方法GB/T 14285-2006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DL/T 584—2007 3kV~11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DL/T 1040 电网运行准则DL/T 448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定DL/T 634.5101 远动设备及系统第5-101部分传输规约基本远动任务配套标准DL/T 634.5104 远动设备及系统第5-104部分传输规约采用标准传输协议集的IEC60870-5-101网络访问IEC61000-4-30 电磁兼容第4-30部分试验和测量技术-电能质量测量方法IEEE 1547 Standard for Interconnecting Distributed Resources with Electric Power SystemsQ/GDW 370-2009 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Q/GDW 382-2009 配电自动化技术导则Q/GDW480-2010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技术规定内电营销[2012]52号 ***公司关口电能计量计费系统验收规范内电营销[2012]54号 ***公司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管理办法Q/NMDW-YX-005-2012 ***公司智能电能表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本规定采用了下列名词和术语3.1 分布式新能源本规定所指分布式新能源指接入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小型电源,包括同步电机、异步电机、变流器等类型。

具体指太阳能、风能、天然气、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资源综合利用发电。

3.2公共连接点配电网中一个以上用户的连接处。

3.3 并网点对于通过变压器接入公共电网的电源,并网点指与公用电网直接连接的变压器高压侧母线。

对于不通过变压器直接接入公共电网的电源,并网点指电源的输出汇总点,并网点也称接入点。

3.4 变流器用于将电能变换成适合于电网使用的一种或多种形式电能的电气设备。

3.5 孤岛现象电网失压时,电源仍保持对失压电网中的某一部分线路继续供电的状态。

孤岛现象可分为非计划性孤岛现象和计划性孤岛现象。

1)非计划性孤岛现象非计划、不受控地发生孤岛现象。

2)计划性孤岛现象按预先设置的控制策略,有计划地发生孤岛现象。

3.6 防孤岛防止非计划性孤岛现象的发生。

注:非计划性孤岛现象发生时,由于系统供电状态未知,将造成以下不利影响:①可能危及电网线路维护人员和用户的生命安全;②干扰电网的正常合闸;③电网不能控制孤岛中的电压和频率,从而损坏配电设备和用户设备。

3.7 同步电机类型电源通过同步电机发电的电源。

3.8异步电机类型电源通过异步电机发电的电源。

3.9 计量点指电能计量装置装设点。

3.10 专线接入是指分布式新能源接入点处设置分布式新能源专用的开关设备(间隔),如分布式新能源直接接入变电站、开闭所、配电室母线,或环网柜等方式。

3.11 T接是指分布式新能源接入点处未设置专用的开关设备(间隔),如分布式新能源直接接入架空或者电缆线路方式。

3.12 功率因数由电源输出总有功功率与总无功功率计算而得的功率因数。

4 接入系统原则4.1 并网点的确定原则为电源并入电网后能有效输送电力并且能确保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4.2 分布式新能源以单点方式接入配电网。

接有分布式新能源的低压配电台区,不能与其他台区建立低压联络(配电室、箱式变低压母线间联络除外)。

4.3 分布式新能源接入系统方案应明确公共连接点、并网点位置,并对接入分布式新能源的配电线路载流量、配变容量进行校核,以满足分布式新能源发电上网和离网后用户的用电需求。

4.4 分布式新能源并网采用的方式共有三种:统购统销、自发自用、余量上网。

4.5 当公共连接点处并入一个以上的电源时,应总体考虑它们的影响。

统购统销的分布式新能源总容量原则上不超过上一级变压器供电区域内最大负荷的30%;自发自用的分布式新能源总容量原则上不超过上一级变压器供电区域内最大负荷的50%;采用余量上网的分布式新能源自发自用率原则上不应该低于70%,总容量原则上不超过上一级变压器供电区域内最大负荷的50%。

4.6 不同容量分布式新能源接入配电网电压等级原则上应按照表1执行,最终并网电压等级应根据电网实际条件和并网方式决定。

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分布式新能源采用低一电压等级接入优于高一电压等级接入时,可采用低一电压等级接入。

表1:不同容量分布式新能源接入配电网电压等级4.7 10千伏分布式新能源并网点应安装易操作、可闭锁、具有明显开断点、带接地功能、可开断故障电流的开断设备。

4.8 接入分布式新能源的10千伏公共电网线路投入自动重合闸时,应校核重合闸时间。

4.9 分布式新能源接入380/220伏配电网并网点应安装易操作、具有明显开断指示、具有开断故障电流能力的开断设备,断路器可选用微型、塑壳式或万能断路器,根据短路电流水平选择设备的开断能力,并需留有一点裕度,应具备电源端和负荷端反接能力。

4.10 接入220伏配电网的分布式新能源,应校验同一台区每相接入的分布式新能源发电总容量,满足GB/T 15543-2008《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规定的限值,防止三相功率不平衡。

4.11 分布式新能源在接入前应进行安全性评估工作,具体内容见附件2。

5 电能质量5.1 一般性要求分布式新能源并网前应开展电能质量前期评估工作,分布式新能源应提供电能质量评估工作所需的电源容量、并网方式、变流器型号等相关技术参数。

分布式新能源向当地交流负载提供电能和向电网发送电能的质量,在谐波、电压偏差、电压不平衡度、电压波动和闪变等方面应满足相关的国家标准。

同时,当并网点的谐波、电压偏差、电压不平衡度、电压波动和闪变满足相关的国家标准时,分布式新能源应能正常运行。

变流器类型分布式新能源应在并网点装设满足IEC61000-4-30《电磁兼容第4-30部分试验和测量技术-电能质量测量方法》标准要求的A类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以实时监测分布式新能源电能质量指标是否满足要求。

若不满足要求,分布式新能源需安装电能质量治理设备,以确保分布式新能源发电系统合格的电能质量。

10千伏(6千伏)电压等级并网的分布式新能源,电能质量数据应能够远程传送到电网企业,保证电网企业对电能质量的监控。

380/220伏并网的分布式新能源,电能质量数据应具备一年及以上的存储能力,必要时供电网企业调用。

5.2 谐波分布式新能源接入公共连接点的谐波注入应满足GB/T 14549的要求,谐波电压和谐波电流限值分别见表2和表3所示。

分布式新能源发电系统向当地电网注入的谐波电流允许值应按照分布式新能源发电系统安装容量与公共连接点上具有谐波源的发/供电设备总容量之比进行分配。

表2 公用电网谐波电压限值(相电压)表3 注入公共连接点的谐波电流允许值分布式新能源并网后,公共连接点的电压偏差应满足GB/T 12325-2008《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的规定,即: 10千伏及以下三相公共连接点电压偏差不超过标称电压的±7%。

220伏单相公共连接点电压偏差不超过标称电压的+7%,-10%。

5.4 电压波动和闪变分布式新能源并网后,公共连接点处的电压波动和闪变应满足GB/T 12326 -2008《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的规定。

分布式新能源单独引起公共连接点处的电压变动限值与电压变动频度、电压等级有关,见表4所示。

r ≤1分布式新能源在公共连接点单独引起的电压闪变值应根据电源安装容量占供电容量的比例、以及系统电压等级,按照GB/T 12326-2008《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的规定分别按三级作不同的处理。

5.5电压不平衡度分布式新能源接入配电网后,其公共连接点的三相电压不平衡度不应超过GB/T 15543-2008《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规定的限值,公共连接点的三相电压不平衡度不应超过2%,短时不超过4%;其中由各分布式新能源引起的公共连接点三相电压不平衡度不应超过1.3%,短时不超过2.6%。

5.6 直流分量分布式新能源内变流器类型的分布电源接入配电网额定运行时,向电网馈送的直流电流分量不应超过其交流定值的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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