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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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法则

汽车三包法则

(1)包修。

在“三包”期限内,凡系汽车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故障,经“技术服务中心”或“特约维修站”进行技术鉴定后,一律给与免费修理。

(2)包换。

在“三包”期限内,如发生无法修理的质量问题,经“中心”或“特约站”鉴定后,可以给予免费更换合格的零件或总成。

(3)包退。

在“三包”期限内,如发生重大质量问题,经前两项处理后仍然达不到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的,用户提出书面退货要求,经“中心”鉴定确认,根据其使用时间和行驶里程,收取折旧费(货车折旧费1元/公里,厢式车折旧费1.5元/公里)后,可由销售商办理退车。

简述汽车三包的含义

简述汽车三包的含义

简述汽车三包的含义
汽车三包是指汽车销售商向消费者承诺的三项包括质量保证的服务内容,具体包括“三包”责任:即车辆自售出之日起,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如果车辆发生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享受免费修理、更换零部件和退货的权益。

三包的具体内容包括:
1. 技术质量保证:销售商保证所销售的汽车在一定的里程和时间范围内,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将提供免费修理和更换零部件的服务;
2. 整车质量保证:销售商对整车质量提供一定的保证,确保汽车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不会出现全车质量问题;
3. 零部件质量保证:销售商对汽车所配备的零部件质量提供一定的保证,确保配件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不会出现质量问题。

三包政策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政策措施之一,旨在保障消费者购买汽车后享有的基本权益,促使汽车销售商提供质量可靠的产品以提高消费者满意度。

这一政策对于提高汽车行业的整体服务质量和消费者购车信心有着重要的作用。

汽车三包法规

汽车三包法规

汽车三包法规
汽车三包法规是指规定汽车生产企业在销售新车时需要提供的保证和售后服务。

在中国,汽车三包法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制定和实施。

汽车三包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质量保证:新车销售时,汽车生产企业需要对车辆的质量进行保证,即车辆在短期内不会出现性能故障和质量问题。

一般情况下,质量保证期为2年或者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2. 修理、更换和退货:汽车生产企业需要对质量问题车辆提供修理、更换零部件或者退货的服务。

如果车辆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严重故障或者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要求维修,如果维修无效,可以要求更换同型号的新车或者退货。

3. 加保修期:汽车生产企业可以自愿提供额外的延长保修服务,即加保修期。

加保修期的具体内容和条件由企业自行决定,但是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售后服务:汽车生产企业需要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包括定期保养、维修、技术支持等。

消费者在购车后可以享受这些售后服务,以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总的来说,汽车三包法规旨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确保汽车的质量和售后服务达到一定的标准,提高消费者购车的信心和满意度。

汽车三包法(最新)

汽车三包法(最新)

汽车三包法(最新)
汽车三包法,又称汽车质量法,是1999年9月1日国家环保部发布的《汽车三包政策》(环保部令第18号)和《汽车产品质量法》(环保部令第19号)的总称,是规范汽
车行业内卖家和买家关系的一种方式。

该法规明定的常见的汽车“三包”服务:
一是主材料保修服务,即在汽车质保期内,由汽车制造商提供的主要材料的质量负责
服务,负责以同样的质量产品替换不良的材料;
二是制造缺陷更换服务,指在汽车质保期内,由汽车制造商出于质量原因更换损坏了
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成品;
三是安装检查及故障排除服务,指在汽车质保期内,随车安装、检查与故障排除服务,这是汽车制造商对随车安装、检查和故障排除提供的服务质量负责。

汽车三包法规还要求汽车制造商在产品保修期内,负责修理或更换制造缺陷的零部件。

在质保期内,汽车制造商负责不间断地支付配件费、上门费用,且实施无理由退换货服务,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此外,该法还提供了规范汽车零部件售后更换及售后维修服务的依据,并规定了汽车制造商对用户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责任。

实施汽车三包法之后,汽车制造商将受到更多责任和义务,因此,汽车制造商更加重
视产品的质量保证,也增加了用户的安全保障,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汽车三包法的
实施,促进了中国汽车工业的发展,也有助于提高汽车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促进汽车行
业市场秩序的良性发展。

汽车三包法规全文内容(一)

汽车三包法规全文内容(一)

汽车三包法规全文内容(一)汽车三包法规全文内容什么是汽车三包法规?•汽车三包法规是指对汽车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法规。

•该法规规定了消费者购买新车后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三项保障,即质量保证、修理保证和更换保证。

汽车三包法规的内容包括:1. 质量保证•汽车生产企业应保证销售的新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和技术标准,且没有质量问题。

•汽车在销售后一段时间内,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换货或者修理。

•质量保证期限一般为12个月或者2万公里内,以先到期为准。

2. 修理保证•汽车销售企业对购买的新车享有免费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的责任。

•质量问题导致的汽车损坏,消费者可以在质量保证期限内免费修理。

•若无法修复,汽车销售企业应提供退货、换车等解决方式。

3. 更换保证•销售的新车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生产制造问题无法修理的,消费者可以要求更换同类车辆。

•更换车辆应与原车同型号、同配置、同售价或者按照新车购买时的价格补差价。

汽车三包法规的适用范围:•汽车三包法规适用于在我国购买并在我国使用的新车。

•法规覆盖了乘用车、商用车以及其他非民用汽车。

汽车三包法规的责任主体:•制造商、销售商和维修服务提供商是汽车三包法规的责任主体。

•消费者在享受三包权益时应与这些责任主体进行协商解决问题。

总结•汽车三包法规为消费者提供了在购买新车后一定期限内的保障。

•消费者在遇到质量问题时,可以要求退货、换货或修理。

•三包法规适用于我国所有新车及不同类型的汽车。

•制造商、销售商和维修服务提供商承担着保障消费者权益的责任。

以上是对汽车三包法规全文内容的简要概括,消费者在购买新车时应熟悉相关法规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汽车退换货三包条件

汽车退换货三包条件

汽车退换货三包条件随着汽车的普及和使用,消费者对于汽车的质量和售后服务也越来越重视。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实施了汽车三包政策,并制定了一系列退换货三包条件。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汽车退换货三包条件。

一、退换货三包的适用范围汽车退换货三包适用于新车销售,以及由厂家或经销商提供的售后服务。

如果购买的新车在保修期内需要维修或更换,或者出现了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要求退换货或者修理,而不需要承担额外的费用。

二、退货的条件1.质量问题:消费者在购买新车后,发现车辆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经检测确认为厂家或经销商责任造成的,消费者有权退货。

2.失信经销商:消费者在购买新车后,发现经销商存在失信行为,如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等,导致消费者无法使用车辆或无法维修时,也可以要求退货。

3.消费者对车辆性能不满意:购买新车后,消费者发现车辆性能无法达到其要求,尝试修理后仍无法解决,经鉴定确认属于质量问题,则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

2.服务质量问题:在购买新车后,消费者发现厂家或经销商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灯光不正常、发动机噪音过大、空调不能正常运作等问题,应及时更换。

四、三包范围1.部件或零件失效:新车在售后服务期内,发现某个部件或零件有缺陷造成失效,消费者可以要求厂家或经销商更换。

2.整车无法维修:在售后服务期内,发现整车出现严重问题导致无法正常使用或车子无法修理,消费者可以要求厂家或经销商进行更换。

五、退货换货的期限1.退货:凡是新车在售后服务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在一年内要求厂家或经销商退换货。

六、三包保修期新车售后服务期限为三年或10万公里,以先到为准。

其中,发动机、变速器、底盘等部件的售后服务期可以延长至五年;电池、转向器、助力泵等部件的售后服务期可以延长至两年。

总结汽车退换货三包条件的内容十分丰富,通过了解和遵守这些规定,消费者可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然,我们也应该注重选择正规的销售渠道和品牌,提高消费者的认知和意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汽车质量三包

汽车质量三包

汽车质量三包汽车质量三包是指汽车制造商对其生产的全新汽车在规定期限内之内有质量问题,可以自由更换或修理汽车的责任和义务。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消费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购买自己的汽车,而汽车三包条款成为了保障消费者利益的重要法规。

本文介绍汽车质量三包条款的基本情况,以及汽车三包的适用范围、维修方式等方面的内容。

一、汽车三包的基本情况汽车三包包括三个内容:1、质保:是指消费者购买的车辆在3万公里或2年之内发生任何硬件故障,由厂家承担维修费用,包括零部件、劳务费用等。

2、保修:是指消费者购买的车辆在3万公里或2年内发生任何软件故障,由厂家承担维修费用,包括系统软件和硬件的升级和修复等。

3、退换:是指消费者购买的车辆在7天或1,000公里之内出现问题,可以无条件退还车辆或者换车。

汽车三包的适用范围一般规定为购车当日起两年或行驶距离三万公里之内。

如果消费者购买的汽车发生了质量问题,不能正常使用,可以寻求厂家的帮助进行修理或更换。

但如果汽车故障是由消费者人为因素造成的,那么就不属于三包的范畴,消费者需要自行承担修理费用。

二、汽车三包的维修方式汽车三包质量问题的处理一般是分为两种方式:维修和更换。

1、维修如果消费者购买的车辆发生了故障,可以先选择维修,消费者只需要联系汽车厂家或者汽车经销商,说明车辆故障情况和维修需求,然后由厂家或者经销商根据车辆故障情况进行维修或更换有问题的零部件。

消费者只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将车辆送到汽车维修厂进行维修即可。

在维修的过程中,消费者无需承担任何费用。

2、更换如果在维修过程中经过多次维修都无法解决问题,或者消费者不满足汽车相关的服务质量,就可以选择更换。

汽车更换的范围通常是汽车的整车更换,也可以是部分零部件的更换。

消费者可以与厂家或经销商协商更换方案,更换后的车辆依然受到三包条款的保障。

三、汽车三包的注意事项1、购车时要仔细阅读汽车三包的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2、注意保留汽车购车发票和质量三包合同,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维修或更换,并可以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2023年汽车三包政策

2023年汽车三包政策

2023年汽车三包政策规定及实施细则
2023年汽车三包政策是指汽车销售商和生产商对消费者在购车后一定期限内发现质量问题,提供免费维修、更换或退货的保障措施。

其具体内容如下:
1.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发票开具之日起计算。

2.在家用汽车产品使用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修理、
更换或退货。

其中,更换或退货的条件是产品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且经过两次以上修理仍无法解决。

3.对于家用汽车产品的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生产者或销售商应在销售前明
确告知消费者。

4.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
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5.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
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选择换车或退货。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品牌和地区的汽车三包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内容请咨询当地汽车销售商或生产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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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国家汽车三包政策今日(1月15日)发布,消费者苦等多年的家用汽车产品“包修、包换、包退”政策,终于尘埃落定。

汽车三包新规有哪些看点值得关注?世界工厂汽车网小编带您走近“汽车三包政策”。

近年来,我国家用汽车销量不断攀高,汽车消费纠纷也大量出现,关于汽车三包的明确规定呼之欲出。

从2004年国家质检总局起草汽车三包草案开始,历经多次意见征求,“难产”的三包政策终于登上了台面。

新规明确规定了家用汽车产品的“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

今日,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发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明确了“汽车三包”的概念是指汽车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修理者在内,因汽车产品质量问题,对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行为。

其中,质量保证期包括包修期、三包有效期和易损耗零部件的质量保证期。

汽车产品纳入三包新规定中,易损耗零部件等汽车产品也纳入三包范围。

对此,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法规处长李明刚表示,之所以将汽车产品纳入三包的专项立法,是考虑到汽车产品技术复杂,消费者与生产经营者的信息不太对称,消费者个体比较分散,消费者在处理三包争议的过程当中,容易处于弱势。

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规章规定,保修期限是不低于3年或6万公里;三包有效期限是不低于2年或者是行驶里程5万公里。

保修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可以免费修理;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符合规定的退货、换货条件,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办理退货或者是换货手续。

消费者退换货条件1、从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60天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就可以选择换货或退货;2、严重的安全性能故障累计做两次修理仍然没有排除故障,或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可以选择退货或换货;3、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两次,或它们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计更换两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可以选择退货或换货;4、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条、车身当中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计更换两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也可以选择换货或退货。

除此之外,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如果符合更换条件,但销售者没有同品牌、同型号或配置不低于原车的汽车,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

世界工厂汽车网小编提醒广大车友,三包凭证可包括正反两面,其中正面应至少包括产品信息、生产者信息、销售者信息、三包条款等,背面应列出其他三包相关信息,包括:主要总成的主要零件种类范围、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等。

三包政策实施时间规定最后一条明确表示,该政策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三包)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是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的基本要求。

鼓励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做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责任承诺;承诺一经作出,应当依法履行。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

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

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之间可以订立合同约定三包责任的承担,但不得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免除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和质量义务。

第五条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经营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恶意欺诈。

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符合本规定的三包责任要求。

第六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本规定实施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公开制度,并可以依法委托相关机构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系统,承担有关信息管理等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规定实施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各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规定职责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依法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生产者义务第八条生产者应当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未经检验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第九条生产者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生产者基本信息、车型信息、约定的销售和修理网点资料、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三包责任争议处理和退换车信息等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关信息,并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备案。

第十条家用汽车产品应当具有中文的产品合格证或相关证明以及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

产品使用说明书应当符合消费品使用说明等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家用汽车产品所具有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在相关标准中没有规定的,其性能指标、工作条件、工作环境等要求应当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明示。

三包凭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品牌、型号、车辆类型规格、车辆识别代号(VIN)、生产日期;生产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客服电话;销售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等销售网点资料、销售日期;修理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等修理网点资料或者相关查询方式;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条款、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以及按照规定要求应当明示的其他内容。

维修保养手册应当格式规范、内容实用。

随车提供工具、备件等物品的,应附有随车物品清单。

第三章销售者义务第十一条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家用汽车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和其他标识。

第十二条销售者销售家用汽车产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 向消费者交付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以及发票;(二) 按照随车物品清单等随车文件向消费者交付随车工具、备件等物品;(三) 当面查验家用汽车产品的外观、内饰等现场可查验的质量状况;(四) 明示并交付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五) 明示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条款、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六) 明示由生产者约定的修理者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修理网点资料,但不得限制消费者在上述修理网点中自主选择修理者;(七) 在三包凭证上填写有关销售信息;(八) 提醒消费者阅读安全注意事项、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使用和维护保养。

对于进口家用汽车产品,销售者还应当明示并交付海关出具的货物进口证明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进口机动车辆检验证明等资料。

第四章修理者义务第十三条修理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修理记录存档制度。

书面修理记录应当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提供给消费者。

修理记录内容应当包括送修时间、行驶里程、送修问题、检查结果、修理项目、更换的零部件名称和编号、材料费、工时和工时费、拖运费、提供备用车的信息或者交通费用补偿金额、交车时间、修理者和消费者签名或盖章等。

修理记录应当便于消费者查阅或复制。

第十四条修理者应当保持修理所需要的零部件的合理储备,确保修理工作的正常进行,避免因缺少零部件而延误修理时间。

第十五条用于家用汽车产品修理的零部件应当是生产者提供或者认可的合格零部件,且其质量不低于家用汽车产品生产装配线上的产品。

第十六条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严重安全性能故障而不能安全行驶或者无法行驶的,应当提供电话咨询修理服务;电话咨询服务无法解决的,应当开展现场修理服务,并承担合理的车辆拖运费。

第五章三包责任第十七条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第十八条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

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家用汽车产品的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

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及其质量保证期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生产者明示的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九条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修理时间自消费者与修理者确定修理之时起,至完成修理之时止。

一次修理占用时间不足24小时的,以1日计。

第二十条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二)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三)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主要零件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下列情形所占用的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修理时间:(一) 需要根据车辆识别代号(VIN)等定制的防盗系统、全车线束等特殊零部件的运输时间;特殊零部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二) 外出救援路途所占用的时间。

第二十二条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更换条件的,销售者应当及时向消费者更换新的合格的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无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更换的,销售者应当及时向消费者更换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产品。

第二十三条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更换条件,销售者无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产品向消费者更换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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