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建筑工程招标与投标(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练习题
1 以下关于招标的说法;不符合 招标投标法规 定的是 A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 标事宜的;应当办理备案手续 B 招标可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C 招标项目不得分段招标 确定工期 D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存在隶属关系
练习题
1 以下关于招标的说法;不符合 招标投标法规 定的是C A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 标事宜的;应当办理备案手续 B 招标可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C 招标项目不得分段招标 确定工期合理划分 D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存在隶属关系
二 招标
招标人是按照 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出招标 项目 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从竞争程度进行分类;可以分为公开招标
和邀请招标 • 从招标的范围进行分类;可以分为国际招
标和国内招标
1 招标方式
①公开招标 定义: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 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适用范围: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资金 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应 当实行公开招标;特殊情况如抢险救灾 自然资 源或环境限制 涉及国家安全或国家秘密 只有 少数潜在投标人等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经过核 准方可实行邀请招标或不招标
公开原则;就是要求招标投标活动具有高的透明度;实行招 标信息 招标程序公开;即发布招标公告;公开开标 公开评 标标准和程序 公开中标结果;使每一个投标人获得同等 的信息;知悉招标的一切条件和要求
公平原则;就是要求给予所有投标人平等的机会;使其享有 同等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不歧视任何一方
公正原则;就是要求评标时按事先公布的标准对待所有的 投标人;做到一视同仁
• 货物;是指各种各样的物品包括原材料 产品设备和固态 液态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

二、招标投标的目的和作用
目的:是在工程建设中引人竞争机 制,择优选定勘察、设计、施工、设 备安装、装饰装修、材料设备供应、 监理和工程总承包单位,以缩短工 期、提高工程质量和节约建设资金。
作用:
①通过引入竞争机制、鼓励竞价、 防止垄断、优胜劣汰,实现投资效 益;
②实行交易公开,避免暗箱操作;
③通过科学合理和规范化的监管机 制与运作程序,可有效地杜绝不 正之风,保证交易的公正和公平。
(3)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 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 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 级符合工程要求的;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 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 的。
三、招标投标的分类及特点
(一)分类: ①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招标投标(目前不多); 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 ③施工招标投标; ④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 ⑤设备安装招标投标: ⑥工程咨询和建设监理招标投标; ⑦建设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
(二)特点
1.工程勘察设计阶段招标投标的特点 招标条件:有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
在评标时,综合考虑监理规划(或监理大纲)、 人员素质、监理业绩、监理取费、检测手段等 因素,但其中最主要的考虑因素是人员素质, 分值所占比重较大。
4.材料设备Biblioteka 购招标投标的特点在招标范围上,一般为大宗的而不是零星的 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
在招标内容上,可以就整个工程建设项目所 需的全部材料设备进行总招标,也可以就单 项工程所需材料设备进行分项招标或者就单 件(台)材料设备进行招标,还可以进行从 项目的设计,材料设备生产、制造、供应和 安装调试到试用投产的工程技术材料设备的 成套招标。
十万以上的工程招标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十万以上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进行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十万人民币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十万以上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人第五条招标人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招标的单位。
第六条招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法人资格;2. 具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能力;3. 有能力组织招标投标活动;4. 有合法的招标项目。
第七条招标人应当依法组建招标委员会,负责招标投标活动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招标文件第八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招标公告;2. 招标须知;3. 投标人须知;4. 投标文件格式;5. 投标资格要求;6. 投标报价要求;7. 工程量清单;8. 技术规范;9. 合同条款;1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招标项目的范围、规模、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工期要求、投标保证金数额及支付方式等内容。
第十条招标文件不得含有任何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第四章投标人第十一条投标人是指依照招标文件规定,具备投标资格,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或个人。
第十二条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法人资格或有效的营业执照;2. 具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资质证书;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第十三条投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认真研究,确保其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第五章投标第十四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第十五条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投标函;2. 投标报价表;3.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5. 投标工程量清单;6.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人员简历;7. 投标人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8. 投标人拟定的质量保证措施;9. 投标人拟定的安全保证措施;10. 投标人拟定的工期保证措施;11. 投标保证金。
余杭区建设工程招标办法(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余杭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余杭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余杭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
第三条余杭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余杭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下列建设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一)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二)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招标的其他工程项目。
第七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选择合适的招标方式。
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八条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范围、招标内容、投标资格要求、评标标准、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保证金、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第十二条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确定中标人。
第十三条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第三章投标第十四条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三)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四)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履行合同业绩。
工程发包与招投标

2)勘察设计所需资金已经落实。
3)所必需旳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己经搜集完毕。 4)法律法规要求旳其他条件。
(二)设计招标旳方式和程序
1.勘察设计招标旳方式 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旳工程建设项目,在下列 情况下能够进行邀请招标:
1)施工单项协议估算价在200万人民币以上旳;
2)主要设备、材料等货品旳采购,单项协议估算价 在100万人民币以上旳;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旳采购,单项协议估算 价在50万人民币以上旳;
4)单项协议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要求旳原 则,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人民币以上旳。
除此以外,建设部还要求房屋建筑与市政 工程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旳,经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能够不 进行施工招标:
▪ 我国要求,对国民经济或本地经济和社会 发展有重大影响旳大中型要点项目,应该采 用公开招标旳方式。对于有些不宜公开招标 旳要点项目,经同意可采用邀请招标旳方式。
(二)邀请招标--有限竞争性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用投标邀请书旳方式 邀请特定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旳特点:
1)招标人在一定范围内邀请特定旳法人或其他 组织投标。邀请招标必须向3个以上具有承担 招标项目能力而且资信良好旳投标人发出邀 请书。
勘察单位最终提出施工现场旳地理位置、地 形、地貌、地质及水文地质等工程勘察报告和 测量资料;
设计单位最终提供图纸和成本预算成果。
3)建筑施工安装阶段承包。 ①包工包料, ②包工部分包料, ③包工不包料。 3.专题承包
专题承包旳内容是某一建设阶段中旳某一专门项 目,因为专业性较强,多由有关专业承包单位承包。 4.建造—经营—转让承包
第五章建筑工程招标与投标(一)

5.2.2 建设工程招标主体
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 项。 (4)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 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 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上述第3)条中有关规定的事项。 (5)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 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 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 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 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6)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 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 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 款。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
5.2.2 建设工程招标主体
2.建设工程招标类型 (1)自行招标
《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2款规定:“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 件和组织评标能力,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根据国家计委2000年7 月1日颁布的《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 ,具体包括: 1)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2)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 、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3)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4)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三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5)熟悉和掌握招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5.1.3
义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意
招标是我国建筑市场或设备供应走向规范化、完善化的 重要举措,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重要步骤,对控制 项目成本、保护相关员工廉政廉洁有着重要意义。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维护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对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建筑工程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七条招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有符合招标项目要求的资金、技术、设备等;(三)有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四)有组织招标的专业人员。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二)投标人须知;(三)招标项目的说明;(四)投标文件的要求;(五)评标标准和方法;(六)合同主要条款。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
第十条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法、公正、公平地履行职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提出评标报告。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
第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三条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6号1995年8月1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65号发布施行;根据1997年12月1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32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03年4月2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规范和管理,使工程任务进入市场,通过平等竞争,实现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之间的公平交易,有效地控制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的方式,将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含建筑装饰装修)、咨询监理、工程总承包、材料设备供应等任务,一次或者分步发包,由投标人通过竞争承接任务。
第三条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都必须按照本办法进行招标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投标:(一)属抢险救灾的;(二)投资总额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四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应当公开条件,坚持公正合法、诚实信用、平等竞争的原则,不受地区、部门和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行业、专业等为理由强行承接工程。
第五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约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省、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统一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具体实施措施;(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总结交流经验;(三)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招标代理人的资质(资格);(四)会同工业、交通等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办理有关招标事宜:(五)调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纠纷;(六)否决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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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编制标底
设有标底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当编制标底。标底是我国工 程招标中的一个特有概念,标底既是招标人对该工程的预期价格
5.2.5
建设工程招标程序
也是评标的依据。标底是依据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预算 定额和计价办法计算出来的工程造价,是招标人对建设工程预算 的期望值。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 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 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状况及标底具有保密义务。招标人向他 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 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泄露本应当保密的标底的 行为,都直接违反了招标投标法规定,从而使招标投标流于形式 ,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利益,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条件下正当 的竞争秩序,具有相当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必须加以禁止。 对于招标人将有关信息或标底泄露给某特定投标人的行为,应认 定为是招标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又称为有限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 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采用这种招标方式,由于被邀 请参加竞争的投标者人数有限,不仅可以节省招标费用,而且能提 高每个投标者的中标几率,所以对于招标、投标双方都有利。
5.2.4
建设工程招标方式
《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 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 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依法必须进 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 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但经国家计委或者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的重点 建设的项目除外;其他工程可以实行邀请招标。”采用邀请招 标方式时,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该工程施工能力、 资信良好的施工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 采用邀请招标的项目一般属于以下几种情况之一:
5.2.5
建设工程招标程序
3.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方式 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 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 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1)指定的媒介
1)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根据国务院授权,按照相对集中 、适度竞争、分布合理的原则,制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的招标公告的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并对招标公告发布活动进行监督。指定媒体的名单由国家发 展计划委员会另行公告。指定媒体的名称、住所发生变更的 ,应及时公告并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备案。
5.2.4
建设工程招标方式
3.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在招标程序上的主要区别
(1)招标信息的发布方式不同。公开招标是利用招标公告发 布招标信息,而邀请招标则是采用向三家以上具备实施能力的 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请他们参与投标竞争。 (2)对投标人资格预审的时间不同。进行公开招标时,由于 投标响应者较多,为了保证投标人具备相应的实施能力,以及 缩短评标时间,突出投标的竞争性,通常设臵资格预审程序。 而邀请招标由于竞争范围小,且招标人对邀请对象的能力有所 了解,不需要再进行资格预审,但评标阶段还要对各投标人的 资格和能力进行审查和比较,通常称为“资格后审”。 (3)邀请的对象不同。邀请招标邀请的是特定的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而公开招标则是向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邀请投 标。
建筑法规概论
第五章
建筑工程招标与投标
第五章 建筑工程招标与投标
1. 掌握招标投标的概念 2. 了解招投标原则、招标方式 3. 熟悉招投标的范围和规模要求 4. 掌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开标与评标的程序及
违反招标投标法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建筑工程招标与投标
5.1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规概述 5.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标准 5.3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 5.4 设计文件的编制
“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不仅包括招标项目本身所需 的资金(如在政府采购行为中,作为招标方的政府应当具有进行 采购所必需的资金;在建筑工程招标中,招标方应具有支付该 建筑工程建设费用的能力等),也包括招标项目在招标投标、评 标、定标过程中所需的一切费用。
5.2.4
建设工程招标方式
按照不同的标准,招标有多种方式。如按其性质划分,可分为公 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按竞争范围划分,可分为国际竞争性招标和国内 竞争性招标;按价格确定方式划分,可分为固定总价项目招标、成本 加酬金项目招标和单价不变项目招标等。同时根据招标的内容不同, 也可以选择不同招标方式:①全过程招标,从工程项目的策划、立项 开始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到施工投产、交付 使用、实行一揽子招标;②各建设专业的一项或几项同时或分割招标 方式,如监理招标、勘察设计招标、施工招标、材料与设备采购招标 等。无论哪一种招标方式,都离不开招标的基本特性,即公开性、竞 争性和公平性。 目前世界各国和有关国际组织有关招标的方式大体上有三种:公 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招标投标法》只规定了公开招标和邀请 招标为法定招标方式。
5.2.5
建设工程招标程序
《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根 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自行或者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编制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工 程资金来源或者落实情况(包括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标段划分 ,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 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 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等; ②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 ③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④投标函的格式及附录; ⑤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⑥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5.2.5
建设工程招标程序
1.办理审批手续、成立招标组织
招标活动必须有一个专门机构组织,这就是招标委员会或 招标小组,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则可以自行 组织招标,并报建设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如果不具备法定条件 ,则应先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委托其办理招标 事宜。无论是自行组织招标还是委托代理机构招标,招标人都 要组织成立招标小组或招标委员会,以便能对招标中的诸多事 项,如确定投标人、中标人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 目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并且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后,才 能招标。此外,对于不属于强制招标的范围,但是法律、法规 、规章明确应当审批的项目,也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5.2.3 建设工程招标应具备的条件
国家对某些招标项目实行审批控制,主要是从国家经济建设 与发展的全局出发,对某些涉及国计民生以及有其他方面重要 影响的项目进行总量控制的重要手段。同时,国家对某些招标 项目的审批控制,也有利于促进招标工作正确迅速地进行。根 据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先履行审批手续的招标项目,在未取得批 准之前,不允许进行有关招标的具体工作。从这一意义上说, 履行审批手续是这些项目取得招标资格的先决条件。未取得国 家有关部门批准而擅自进行招标投标工作的,除应当立即停止 招标投标工作外,还必须补办审批手续,并对由此造成的第三 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招标公告
1)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 、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投标截止日期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 办法等事项。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保证招标公
5.2.5
建设工程招标程序
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2)拟发布的招标公告文本应当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 构的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发布招标公告,应当向指定媒体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项目 批准文件的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3)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至少在一家指定的媒体发 布招标公告。指定报纸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应将招标公告如实 抄送指定网络。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两个以上媒体发 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相同。 4)指定报纸和网络应当在收到招标公告文本之日起七日内发布 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应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就招标公 告的内容进行核实,经双方确认无误后在前款规定的时间内发布。 《招标投标法》第十七条第1款规定:“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 式,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2001年6月1日建设部令第89号发布实施的《房屋建筑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工程施工 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 件: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 审批手续; (2)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3)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5.2.4
建设工程招标方式
1.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也称无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 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采用这种招标方式 可为所有的承包商提供一个平等竞争的机会,业主有较大的选 择余地,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质量和缩短工期。不 过,这种招标方式可能导致招标人对资格预审和评标工作量增 大,招标费用支出增加;同时也使投标人中标几率减小,从而 增加其投标前期风险。
5.2.4
建设工程招标方式
(1)涉及保密的工程项目; (2)专业性要求较高的工程,一般施工企业缺少技 术、设备和经验,采用公开招标响应者较少; (3)工程量较小、合同额不高的施工项目,对实力 较强的施工企业缺少吸引力; (4)地点分散且属于劳动密集型的施工项目,对外 地域的施工企业缺少吸引力; (5)工期要求紧迫的施工项目,没有时间进行公开 招标; (6)其他采用公开招标所花费的时间和费用与招标 人最终可能获得的好处不相适应的施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