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实施细则(doc 12页)

合集下载

江苏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实施细则)

江苏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实施细则)

江苏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建筑工程设计市场管理,规范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行为,提高设计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建筑工程项目,均应按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实施设计招投标:(一)国家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标准规定的特级、一级、二级建筑工程项目;(二)风景名胜区内的中型以上风景园林工程、城市标志性、纪念性建筑和主要地段有影响的建筑工程项目;(三)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 (含10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设计;(四)业主要求进行招标投标的建筑工程项目。

第三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是指在方案设计阶段对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或概念设计进行招标投标。

除特别重要的工程外,一般采用概念设计招投标。

对于采用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业主可以直接发包。

第四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是当事人各方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约束。

投标当事人(以下简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持有的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措施;(二)指导、监督、检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三)调解招标投标中的有关纠纷,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四)建立和完善本地区设计评标技术专家库。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建筑工程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组织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三)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四)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的能力。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一、项目概况1.1 项目名称:某某建筑工程设计1.2 项目位置:某某市某某区1.3 项目规模:总建筑面积xxx平方米1.4 项目内容:该项目是一栋xx层xx用途的建筑,包括xx功能区域,xx功能区域等二、设计标准2.1 设计依据:《建筑设计规范》GB5xxxx,《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xxxx,人防工程设计规范GB5xxxx等规范标准。

2.2 设计要求:满足国家相关建筑设计规范和标准;符合环保要求,提倡绿色建筑设计。

2.3 设计理念:符合当地文化特色,提升城市形象;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

三、工程设计内容3.1 外观设计:建筑外立面设计,包括建筑造型、色彩搭配、材料选用等。

3.2 建筑结构:建筑结构方案设计,包括结构框架形式、材料选用等。

3.3 建筑布局:室内空间布局设计,包括功能分区、动线设计等。

3.4 建筑设备:建筑设备配置设计,包括供暖、通风、给排水等。

3.5 绿色建筑:提出可持续发展的绿色建筑设计方案,包括节能、环保等措施。

四、投标方案要求4.1 投标资格:有城市建筑设计乙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具有相关类似工程设计经验。

4.2 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包括设计单位资格证明、设计方案、设计师简历、预算报价等资料。

4.3 投标方式: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接受多家设计单位的投标,以获得更有竞争力的设计方案。

五、投标时间及地点5.1 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

5.2 投标地点:投标文件应送达工程招标办公室,详细地址为某某市某某区某某街道某某号。

六、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6.1 评标方法:采用综合打分法进行评标,综合考虑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创新性、技术水平等。

6.2 评标标准:评定标准将综合考虑设计方案的实施难度、经济性、环保性等因素。

七、设计成果提交要求7.1 设计成果:中标单位应按时提交建筑设计成果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设计报告等。

7.2 设计审查:设计成果将经相关部门审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施工阶段。

投标建筑工程实施方案

投标建筑工程实施方案

投标建筑工程实施方案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XX市某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建设工程,总建筑面积约为XX万平方米,包括商业、办公、酒店等多功能空间。

项目地处繁华地段,交通便利,是一项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城市建设项目。

二、实施方案。

1. 施工组织设计。

针对项目特点,我们将成立专门的项目管理团队,由经验丰富的项目经理负责统筹全局,分别设立商业、办公、酒店等子项目组,由专业团队负责具体施工工作。

同时,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确保施工过程安全、高效。

2. 施工技术方案。

在施工过程中,我们将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和设备,提高施工效率,保证施工质量。

具体措施包括,采用BIM技术进行建筑设计和施工图纸编制,实现施工过程数字化管理;引进先进的混凝土搅拌站和塔吊等设备,提高施工效率;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确保施工过程安全、环保。

3. 施工进度计划。

针对项目的复杂性和多功能性,我们将制定严密的施工进度计划,合理安排各项工程的施工顺序和时间节点,确保工程按时交付。

同时,我们将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时监控施工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的问题,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

4. 质量控制方案。

我们将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从原材料采购到施工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都将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

我们将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5. 安全管理方案。

安全是施工工程的首要任务。

我们将制定全面的安全管理方案,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等,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6. 成本控制方案。

我们将严格控制项目成本,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优化资源配置,降低施工成本。

同时,我们将积极与供应商合作,争取更优惠的采购价格,确保项目的经济效益。

7. 环境保护方案。

在施工过程中,我们将严格遵守环保法规,采取各项措施保护环境。

包括施工现场的垃圾分类处理、施工废水的处理等,确保施工过程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建设部ﻫ【发布文号】建设部令第23号发布【发布日期】1992-12-30ﻫ【生效日期】1992—12-30ﻫ【失效日期】——--—-————ﻫ【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992年12月30日建设部令第23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强政府对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使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进入建筑市场进行公平交易、平等竞争,达到控制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和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政府和公有制企、事业单位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施工,除某些不适宜招标的特殊工程外,均应按本办法实行招标投标。

第三条施工招标投标,应当坚持公平、等价、有偿、讲求信用的原则,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社会信誉和合理报价等情况开展竞争,不受地区、部门限制.第四条施工招标投标是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约束。

凡具备条件的建设单位和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施工招标投标。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建设部负责全国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施工招标投标的规定和办法;ﻫ(二)指导、检查各地区、各部门招标投标工作;(三)总结、交流招标投标工作的经验,提供服务;(四)维护国家利益,监督重大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五)审批跨省的施工招标投标代理机构。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施工招标投标实施办法;ﻫ(二)监督、检查有关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总结、交流工作经验;ﻫ(三)审批咨询、监理等单位代理施工招标投标业务的资格;ﻫ(四)调解施工招标投标纠纷;(五)否决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各级施工招标投标办事机构的设置及其经费来源。

甘肃省工程建设招标评标定标实施细则修订稿

甘肃省工程建设招标评标定标实施细则修订稿

甘肃省工程建设招标评标定标实施细则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甘肃省工程建设招标评标定标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甘肃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省境内进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装饰装修、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投标活动的,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评标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及结果。

第四条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工程建设招标活动中评标定标工作的监督。

省、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公室)具体实施监督。

第五条评标定标工作应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在政府批准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未经批准不得在其它场所操作。

第二章评标定标机构第六条评标定标应依法成立相应的评标定标机构。

大中型项目应成立招标领导小组,下设评标委员会。

招标领导小组即为定标机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

一般项目应成立评标小组负责评标工作。

第七条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由招标人指派专人与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人数的2/3。

专家应从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设置的专家库随机抽取,招标代理机构专家库的专家可代表招标人参加评标,特殊项目经招标办公室批准另行确定。

第三章评标定标的一般规定和纪律第八条一般工程评标定标应于开标当日完成,大中型项目的评标定标可于开标后7~15日内完成。

评标工作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第九条评标机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基建工程招标实施细则

基建工程招标实施细则

基建工程招标实施细则一、前言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招标是保证工程公平、公正、公开的关键环节之一。

为了进一步规范基建工程招标实施过程,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招标范围1. 本招标实施细则适用于各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包括道路建设、桥梁建设、水利工程等。

2. 招标范围包括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各个环节。

三、招标流程1. 项目立项:项目负责人提出项目建设需求,并提交相关资料进行立项。

2. 招标准备:(1)制定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包括项目背景、需求说明、技术要求等内容。

(2)招标公告:在合适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范围、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3. 招标申请:潜在投标人准备投标书,并按要求提交招标文件、资质证明等材料。

4. 投标评审:(1)组织评标委员会:成立评标委员会,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2)评审招标文件:对投标人提交的文件进行评审,包括资质、技术方案、价格等内容。

(3)确定中标人: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

5. 中标公示:公示中标信息,包括中标人、中标价格等。

6. 中标合同签订: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工期、质量要求等内容。

7. 工程实施:按照合同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监督施工进度和质量。

8. 工程验收:工程竣工后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9. 维保期:工程竣工后,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维保,确保项目能够正常运行。

四、招标条件1. 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明,包括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方面的资质。

2. 投标人必须具备一定的财务实力和人员配备,能够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3. 投标人必须具备良好的信誉和信用记录,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招标文件1. 招标文件必须详细描述项目的背景和需求,明确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

2. 招标文件必须清晰列出投标人需要提交的各类文件和资料。

3. 招标文件必须明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六、评标方法1.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对技术方案进行评审,包括技术可行性、创新性等方面的评估。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第五套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第五套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第五套)O1考试信息试卷名称:第1题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行政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对外进行记录公告。

A、5B、10C、15D、20正确答案:D第2题:《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考核细则》规定下列情形,扣6分的是()A、委托他人参加评标评审B、不在规定的评标评审专家等候区域等候C、故意拖延评标评审时间,经提示而拒不改正D、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正确答案:C第3题:选聘为省专家库专家后,专家凭()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专家身份确认,参加评标评审。

A、专业技术职称有效证书B、专家证C、身份证D、最高学历证书正确答案:C第4题:《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所称省专家库是指()依法建立的,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评标评审服务的综合性专家库。

A、省发展改革委B、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C、国家发展改革委D、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正确答案:B第5题: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组成。

A、招标公告发布前B、资格预审后C、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D、送达投标文件后正确答案:C第6题:政府投资工程鼓励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方式,减少招标投标层级,依据合同约定或经招标人同意,由()自主决定专业分包。

A、监理单位B、咨询单位C、招标人D、总承包单位正确答案:D第7题:()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A、监察机关B、财政部门C、住房城乡建设部门D、发展改革部门正确答案:A第8题:()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告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行政处理决定应同时抄报相应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

A、市级人民政府B、省级人民政府C、区级人民政府D、县级人民政府正确答案:B第9题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

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共12页)-本页仅作为预览文档封面,使用时请删除本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工程施工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办法确定的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查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第七条工程施工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和其他要求。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某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实施细则(doc 12页)江苏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建筑工程设计市场管理,规范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行为,提高设计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建筑工程项目,均应按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实施设计招投标:(一)国家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标准规定的特级、一级、二级建筑工程项目;(二)风景名胜区内的中型以上风景园林工程、城市标志性、纪念性建筑和主要地段有影响的建筑工程项目;(三)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 (含10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设计;(四)业主要求进行招标投标的建筑工程项目。

第三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是指在方案设计阶段对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或概念设计进行招标投标。

除特别重要的工程外,一般采用概念设计招投标。

对于采用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业主可以直接发不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招标人,应委托经国家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第七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按规定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设计任务书;(二)已办理报建登记手续;(三)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设计要求和用地红线图;(四)有符合要求的地形图,以及能满足方案设计招标投标需要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初勘资料或有参考价值的场地附近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详勘资料,且有水、电、燃气、环保、消防、市政道路等相关的基础资料;(五)有设计要求说明书,应包括:项目建设的内容;对供水、供电及其它动力的初步意见;环保与消防设施、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性质及使用功能、设计周期等要求,以及需要申明的其他要求。

第八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活动,由招标人或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统称“招标人”)自行组织,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15日前持招标登记表、招标工作计划、评标组织组建方案、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机关应在接受备案之日起一周内审核完毕,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可实施招标活动;(二)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三)向经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发送招标文件(不含方案征集和概念设计招标投标形式);(四)组织投标人踏勘工程现场,并对招标文件进行统一答疑;(五)组建评标组织,组织开标会议,对投标文件进行登记、编码,重新密封投标信函;(六)评标组织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议后按招标文件约定确定优选方案;(七)招标人确定中标方案并签发中标通知书;(八)招标人与中标单位或中标个人(以下简称“中标人”)签订设计合同或方案选用协议,并将该合同或协议报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若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后无人投标,应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并按上述相关程序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第九条建筑工程概念设计招标及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可采用下列方式:(一)公开招标。

通过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也可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招标公告。

建筑工程概念设计招标投标方不得少于5家;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家;(二)邀请招标。

建筑工程概念设计招标选择具备工程设计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和有方案设计能力的个人发送招标邀请书,受邀参加投标的工程设计单位和个人不得少于3家;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选择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发送招标邀请书,受邀参加投标的工程设计单位不得少于3家。

第十条编制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一)工程综合说明。

包括工程名称、地址、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招标方式等;(二)本实施细则第七条(一)、(三)款确定的所有文件复印件;(三)对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以及其评标办法、开标的时间及地点;(四)提供设计基础资料的内容、方式和期限,组织现场踏勘、答疑的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地点,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投标文件的份数及密封、标志的要求等)及评标原则;(五)未中标方案的补偿办法(补偿范围、数额、付款方式、时间);(六)其它需要招标人准备的材料及需要说明的事项。

建筑工程概念设计招标文件内容除上述条款外还应包括方案中选后的有偿使用协议的主要条款和要求;建筑方案招标文件内容除上述条款外还应包括本实施细则第七条(四)、(五)款确定的所有文件复印件;投标保证金数额;拟与中标人签订工程设计合同或方案选用协议的主要条款和要求。

第十一条招标文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审核后,招标人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或增加附加条件,如需补充新内容,须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书面通知至所有投标人。

第十二条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限一般为:进行建筑工程概念设计招投标的不少于20日;特级和一级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投标不少于45日;二级及以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投标不少于30日。

第三章投标第十三条凡持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工程设计单位,均可按照批准的资质等级及业务许可范围参加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投标;设计单位和有设计能力的个人均可参加建筑工程概念设计投标(无资质等级及业务许可范围限制),设计单位在职人员参加建筑工程概念设计投标的须向本单位备案。

第十四条境外设计机构参加我省建筑工程设计投标活动的,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投标人应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其金额由招标人视工程规模大小而定,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一般不超过5000元。

第十六条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投标文件综合说明及有关图纸;(二)不带任何与招标文件要求无关的标志并密封的投标信函(信函内应装有投标人投标申明表,表格样式详见附表);(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除本条(二)款规定外,投标人的其它投标文件均不得使用本单位的图签、图章及人员签章,也不得带有与投标内容无关的任何标志。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应按建筑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建筑工程概念设计招标应当按照概念设计招投标文件编制深度要求(附件一)编制投标文件。

第十七条投标人如需更改其投标文件的内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正式函件密封送交招标人,否则以原投标文件为准。

第四章开标评标定标第十八条建筑工程设计投标文件的开标、评标、定标活动,由招标人组织。

评标组织由招标人聘请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且有评标能力的技术专家组成,其成员人数应根据项目的规模大小、技术要求、重要程度等情况确定,一般为不少于七人的单数。

除招标人可指定一至二名技术专家外,评标组织的其他组成人员原则上应在开标前从从事与招标项目相关的设计研究领域内有较高造诣的专家中选取。

与投标人有关的人员不得参加评标组织。

评标组织负责人应由全体评标人员确定一名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德才兼备的技术专家担当。

第十九条开标会议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持有其代理委托书的代理人、招标人代表以及公正方有关人员外,其他人员或评标组织成员一律不得参加开标会议。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向到会的投标人当众宣布评标办法、定标原则(评标组织的组成人员、评标时间及地点应对投标人保密),当众启封并检验投标文件及补充函件,宣布检验结果。

开标结果宣布后,所有与投标人有关的人员退场,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办人员的监督下,由招标人对有效投标文件进行登记、编码,重新密封投标信函。

任何人不得向评标组织泄露有关投标人及投标文件登记、编码情况。

第二十条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无效投标文件不予参加评标:(一)未按规定密封盖章的;(二)投标申明表未加盖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印鉴的、无相应注册执业人员签字盖章的;(三)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致使投标文件易于辩识,影响公正评标的;(四)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五)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建筑工程概念设计投标的个人不执行第(二)项。

第二十一条建筑工程设计的评标工作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适用、经济、美观、先进的角度,进行综合评议,择优评定优选方案。

第二十二条评标组织评选出优选方案后,由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原则自主确定中标方案,公布中标人。

第二十三条在建筑工程设计评标过程中,若评标组织确认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不得继续参加评标:(一)违反规划控制条件或设计要点原则的;(二)有编制技术错误或编制深度明显不足的。

若评标组织确认所有投标文件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则应按本实施细则重新组织招标。

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在中标方案确定后7日内向中标人发送由其签发的中标通知书,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同时书面通知未中标人,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按招标文件规定付给未中标人投标补偿费。

因出现本实施细则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三条中规定情形而造成投标文件无效的投标人,招标人一般可不支付其补偿费,但须退还投标保证金。

如招标人采用未中标人的方案整体或局部构思,必须征得未中标人的同意,并与未中标人签定使用协议。

第二十五条除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文件另有特殊说明外,采用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的,招标人应将设计业务委托给中标人,双方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30日内签定工程设计合同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采用建筑工程概念设计招标投标的,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投标方中标后,由招标人根据工程项目具体情况并征求中标方意见后,委托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承接设计业务。

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签订设计合同的,须征得中标人同意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并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支付不低于该项目方案设计费的费用作为中标补偿(采用建筑工程概念设计招标投标的,支付不低于该项目方案设计费的50%作为中标补偿)。

第二十七条因招标人的原因致使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中止、失败的,招标人应赔偿投标人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参加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八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设计招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2号)的行为,将依据相关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九条本实施细则由江苏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发之日起施行,以前颁发的有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相抵触的,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附件一:建筑工程方案概念设计投标文件编制深度要求附件二:江苏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招标登记表附件三:江苏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投标单位投标申明表附件四:江苏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个人投标申明表附件一:建筑工程方案概念设计投标文件编制深度要求第一条建筑工程方案概念设计投标文件编制应以鼓励建筑创新为目的,合理降低制作成本为原则,通过简洁的图面扼要地表达设计构思和主要效果,并以简要的文字阐述图面未能表达但必须表达的构思意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