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设计投标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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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设计招投标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招投标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建造工程设计投标文件编制深度规定1.0.1 为加强建造工程设计投标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投标设计文件的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合用于民用建造工程设计投标。

普通工业建造工程的设计投标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1.0.3 投标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和法规,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造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和制图标准以及确定投资的有关指标、定额和费用标准的规定。

1.0.4 在投标设计文件编制前,应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弄清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基本条件,采集必要的设计基本资料,进行认真分析。

1.0.5 投标设计文件的容及深度。

(1) .投标设计文件应根据招标书进行编制,由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投资估算、透视图等四部份组成,除透视图单列外,其他文件的编排顺序为:(1) 封面:要求写明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时间;(2) 扉页:设计文件编制单位行政及技术负责人,具体编制总负责人和相应注册建造师及注册结构工程师签字盖章;(3) 设计文件目录;(4) 设计说明书;(5) 设计图纸;(6) 投资估算。

上述规定合用投标文件正本。

投标文件的副本不得显示或者隐示投标人名称,不需任何人签字盖章。

2、如无特殊约定,投标文件普通为A3 缩印本,效果图普通为1 号彩图。

3、一些大型或者重要的城市建造根据工程需要加做建造模型(费用另收)。

2.0.1 总平面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1、设计说明书;2、设计图纸。

必要时还应附有总平面鸟瞰图或者总体模型。

2.0.2 设计说明书应对总体设计构思意图作详尽的文字阐述,并应列出技术经济指标表(包括总用地面积;总建造面积;建造占地面积;各主要建造物的名称、层数、高度;以及建造容积;复盖率;道路广场铺砌面积;绿化面积;绿地率;必要时及有条件情况下计算场地初平土方工程量等。

2.0.3 设计图纸1、用地围的区域位置;2、用地红线围 (各角点测量座标值、场地现状标高、地形地貌及其它现状情况反映);3、用地与周围环境情况反映(如用地外围城市道路;市政工程管道设计;原有建造物、构筑物;四邻拟建建造及原有古树名木、历史文化遗址保护等)。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条文说明)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条文说明)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条文说明1总则1.0.2本规定的适用范围根据“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和“建市(2007)86号”《工程建设设计资质标准》中规定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资质的允许承接业务范围确定,包括“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三十八条和“建市(2007)86号”附件3-21-1中规定的除景观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及建筑装饰设计以外的所有内容。

1.03K用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文件用于办理工程建设的有关手续,施工图设计文件用于施工,都是必不可少的。

彳后设计文件用于审批(包括政府主管部门和/或建设单位对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批);若无审批需求,初步设计文件也无出图的必要。

因此,对于无审批需求的建筑工程,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且合同中有不做初步设计的约定,可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

在此情况下方案设计文件的深度满足第2章的要求即可。

1.0.4-3将项目分别发包给几个设计单位或实施设计分包,通常包括建筑主体由一个单位设计,而幕墙、室内装修、局部钢结构构件、某项设备系统等内容由其他单位承担设计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一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将成为另一方施工图设计的依据,且各方的设计文件可能存在相互关联之处。

作为设计依据,相关内容的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满足有关承包方或分包方的需要。

1.0.8所谓“合理的取舍”,是指当设计合同规定的设计内容或设计范围少于本规定对于设计深度要求的内容时,可不执行本规定的相关条款。

例如,某工程施工图设计合同规定的设计内容或范围不包括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热能动力设计和预算编制时,该工程设计可不执行本规定第4.7节、4.8节和第4.9节的所有条款;合同规定的设计内容或设计范围所涉及的本规定条款,只能取不能舍。

1.0.9对于某些设计内容,如空调循环冷却水系统、柴油发电机等,不同的设计单位可能由不同的专业承担设计。

对此本规定不作限制。

有的设计单位多个专业由一人完成,各专业设计内容在一张图上表示,给行业管理、审图、造价、施工等造成不便,所以要求按国家有关专业分工的规定各专业分别出图。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技术文件编制内容及深度要求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技术文件编制内容及深度要求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技术文件编制内容及深度要求一、引言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技术文件是建筑项目招标过程中的重要文件,它旨在准确、全面地描述工程的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等技术细节,为各投标单位提供明确的指导和参考,确保工程的质量与安全。

本文将介绍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技术文件的核心内容及其深度要求。

二、基本信息1. 项目名称:在招标技术文件的最开始处,明确标注该建筑工程项目的名称,确保文件的唯一性。

2. 招标人信息:包括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便投标单位能够准确与招标人联系。

三、技术要求1. 工程概述:在招标技术文件的开头,对工程的总体情况进行简要介绍,包括项目背景、规模、功能等,让投标单位对工程有一个整体的了解。

2. 设计原则:详细描述工程的设计原则,包括结构、建筑风格、安全要求等方面的要求,明确设计的基本方向。

3. 工程构想:以详细的文字描述和示意图的方式,表达工程的整体构想,包括布局、景观规划等,使投标单位能够准确理解设计意图。

4. 技术指标:详细描述工程的技术指标,包括各项设计参数、施工标准等,确保施工与设计的一致性。

5. 设计图纸:提供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等各专业的设计图纸,确保投标单位对设计方案有充分的了解。

四、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是投标单位编制报价的重要依据,它将工程的各项施工量具体列明,为投标单位提供准确计算成本的依据。

工程量清单应包括各专业的工程量,如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等。

五、技术措施1. 施工组织设计:详细描述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括施工流程、施工方法、安全措施等,确保施工的有序进行。

2. 施工时间计划:根据工程的进度要求,提供详细的施工时间计划表,确保工期的合理安排。

3. 质量控制措施:描述质量管理的控制措施,包括检测方法、质量验收标准等,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4. 安全措施:详细描述工程的安全控制措施,包括施工期间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工人和周边环境的安全。

六、文件编制要求1. 文件格式:规定文件的格式要求,包括纸张大小、字体、行距等,以确保文件的整洁美观。

2024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24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24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4年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内容、要求及深度进行规范及明确。

其目的是确保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准确性,促进建筑工程设计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系统性,从而保障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

下面将从设计文件的主要内容和深度规定两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筑规划方案、建筑设计方案、施工图纸及技术说明、预算文件、招标文件、勘察报告等。

其中,建筑规划方案主要包括用地条件、设计原则、总平面布置等。

建筑设计方案则包括建筑物各部分的结构、布置和尺度等。

施工图纸及技术说明应包含建筑物主要结构、设备、管线系统、空调通风、消防等方面的内容。

预算文件是对设计方案的成本估计与拟定。

招标文件则是用于招标投标时使用,包含设计文件招标范围、投标条件、投标报价等内容。

勘察报告是主要针对场地的地质地质结构、建筑物地基情况进行分析与评估。

其次,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的深度规定主要包括建筑设计方案、结构设计和施工图纸的要求。

建筑设计方案的深度规定包括建筑物的布置、风格、造型、空间划分等内容。

结构设计的深度规定主要包括结构的类型、尺寸、材料的选择与使用等。

施工图纸的深度规定则包括对各种构件、设备、管线等的详细设计和标注。

具体来说,建筑设计方案的深度规定要求对建筑物的总体规划和概念设计进行详细阐述,并充分考虑到功能布局、空间划分、交通流线等因素。

结构设计的深度规定要求结构设计人员对结构形式、构件尺寸、材料选用等进行深入的研究与设计,确保结构的安全可靠。

施工图纸的深度规定要求绘制人员对建筑物的各个部分进行详细设计,并对细部构造、尺寸、材料、工程质量等进行准确标注,以便施工过程中的实际操作。

此外,为了提高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的质量,应加强设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知识更新,确保设计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设计文件编制的监督和审核工作,确保设计文件的合规性和可靠性。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全文...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全文...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全文)建设部文件建质[2003]84号关于颁布《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确保建筑工程设计质量,我部组织中南建筑设计院(主编)等单位编制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经审查,现批准颁布,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原《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1992年版)和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建筑方案设计竟选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建设[1995] 230号)所附的《城市建筑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自2003年6月1日起同时废止。

附件:《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前言本规定依据国家建设部[2001]建设技函字051号文修编,旨在配合贯彻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93号令)。

本规定与1992年版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对方案设计的深度要求;——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大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将原规定中“电气”、“弱电”两个专业合为“建筑电气”一个专业。

本规定由国家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由中南建筑设计院负责解释。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参编单位为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杨允立教锦章党春红管式勤茅红年杨云祥周经文李霆刘迪先熊江崔长起涂正纯陈孝华王传荣马友才叶志青聂钢目录1. 总则2. 方案设计2.1 一般要求2.2 设计说明书2.3 设计图纸3. 初步设计3.1 一般要求3.2 设计总说明3.3 总平面3.4 建筑3.5 结构3.6 建筑电气3.7 给水排水3.8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3.9 热能动力3.10 概算4. 施工图设计4.1 一般要求4.2 总平面4.3 建筑4.4 结构4.5 建筑电气4.6 给水排水4.7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4.8 热能动力4.9 预算1 总则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前言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令),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基础上修编而成。

本规定与2008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

—-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总负责人:李霆总则、一般要求部分:刘炳清建筑、总平面部分:翁皓、党春红、李春舫、林莉结构部分:李霆、徐厚军、郑瑾建筑电气部分:杜毅威、熊江给水排水部分:金鹏、涂正纯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郑小梅、杨允立、吴光林、马友才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建筑幕墙部分:王书华基坑工程部分:陈义平建筑智能化部分:耿望阳装配式建筑部分:叶浩文、樊则森、李文、孙占琦、蒋杰、马涛、王炜、张沂目录1 总则 (1)2 方案设计 (2)2.1 一般要求 (2)2。

2 设计说明书 (2)2.3 设计图纸 (6)3 初步设计 (8)3。

1 一般要求 (8)3.2 设计总说明 (8)3.3 总平面 (9)3.4 建筑 (11)3.5 结构 (14)3.6 建筑电气 (17)3.7 给水排水 (20)3.8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24)3.9 热能动力 (26)3。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1 总则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对于一般工业建筑(房屋部分)工程设计,设计文件编制深度除应满足本规定适用的要求外,尚应符合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注:工业项目设计文件的编制应根据工程性质执行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1.0.3 民用建筑工程一般应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对于技术要求简单的民用建筑工程,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且合同中有不做初步设计的约定,可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

1.0.4 各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具体应执行第2、3、4章条款):1 方案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需要;注:对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深度应满足标书要求;若标书无明确要求,设计文件深度可参照本规定的有关条款。

2 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3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

对于将项目分别发包给几个设计单位或实施设计分包的情况,设计文件相互关联处的深度应当满足各承包或分包单位设计的需要。

1.0.5 在设计中宜因地制宜正确选用国家、行业和地方建筑标准设计,并在设计文件的图纸目录或施工图设计说明中注明被应用图集的名称。

重复利用其他工程的图纸时,应详细了解原图利用的条件和内容,并作必要的核算和修改,以满足新设计项目的需要。

1.0.6 当设计合同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另有要求时,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同时满足本规定和设计合同的要求。

1.0.7 本规定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具有通用性。

对于具体的工程项目设计,执行本规定时应根据项目的内容和设计范围对本规定的条文进行合理的取舍。

1.0.8 本规定不作为各专业设计分工的依据。

本规定某一专业的某项设计内容可由其他专业承担设计,但设计文件的深度应符合本规定要求。

建质函[2016]247号: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

建质函[2016]247号: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16 年 11 月
前言
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279 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 理条例》(国务院第 662 号令),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 年版)基础上 修编而成。
本规定与 2008 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 ——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 ——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部 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 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 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 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 总负责人:李霆 总则、一般要求部分:刘炳清 建筑、总平面部分:翁皓、党春红、李春舫、林莉 结构部分:李霆、徐厚军、郑瑾 建筑电气部分:杜毅威、熊江 给水排水部分:金鹏、涂正纯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郑小梅、杨允立、吴光林、马友才 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 建筑幕墙部分:王书华 基坑工程部分:陈义平 建筑智能化部分:耿望阳 装配式建筑部分:叶浩文、樊则森、李文、孙占琦、蒋杰、马涛、王炜、张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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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 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 特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境内和援外的民用建筑、工业厂房、仓库及其配套工程的新建、改建、 扩建工程设计。 1.0.3 本规定是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基本要求。在满足本规定的基础上,设计深度尚应符合 各类专项审查和工程所在地的相关要求。 1.0.4 建筑工程一般应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对于技术要求相对 简单的民用建筑工程,当有关主管部门在初步设计阶段没有审查要求,且合同中没有做初步 设计的约定时,可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 1.0.5 各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具体应执行第 2、3、4 章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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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设计投标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第一节总则
1.0.1 为加强建筑工程设计投标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投标设计文件的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投标。

一般工业建筑工程的设计投标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1.0.3 投标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和法规,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制图标准以及确定投资的有关指标、定额和费用标准的规定。

1.0.4 在投标设计文件编制前,应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弄清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基本条件,收集必要的设计基本资料,进行认真分析。

1.0.5 投标设计文件的内容及深度。

(1). 投标设计文件应根据招标书进行编制,由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投资估算、
透视图等四部分组成,除透视图单列外,其他文件的编排顺序为:
(1)封面:要求写明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时间;
(2)扉页:设计文件编制单位行政及技术负责人,具体编制总负责人和相应注册建筑师及注册结构工程师签字盖章;
(3)设计文件目录;
(4)设计说明书;
(5)设计图纸;
投资估算。

(6)
上述规定适用投标文件正本。

投标文件的副本不得显示或隐示投标人名称,
不需任何人签字盖章。

2、如无特殊约定,投标文件一般为A3缩印本,效果图一般为1号彩图。

3、一些大型或重要的城市建筑根据工程需要加做建筑模型(费用另收)
第二节总平面
2.0.1 总平面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
1、设计说明书;
2、设计图纸。

必要时还应附有总平面鸟瞰图或总体模型。

2.0.2 设计说明书
应对总体设计构思意图作详尽的文字阐述,并应列出技术经济指标表(包括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各主要建筑物的名称、层数、高度;以及建筑容积;复盖率;道路广场铺砌面积;绿化面积;绿地率;必要时及有条件情况下计算场地初平土方工程量等。

2.0.3 设计图纸
1、用地范围的区域位置;
2、用地红线范围(各角点测量座标值、场地现状标高、地形地貌及其它现状情况反映)
3、用地与周围环境情况反映(如用地外围城市道路;市政工程管道设计;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四邻拟建建筑及原有古树名木、历史文化遗址保护等)。

4、总平面布局,其功能分区、总体布置及空间组合的考虑;道路广场布置;场地主要出入口车流、人流的交通组织分析(并应说明按规定计算的停车泊位数和实际布置的停车泊数量);以及其它反映方案特性的有关分析;消防、人防、绿化等全面考虑。

第三节建筑
3.0.1 建筑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
1 、设计说明书;
2 、设计图纸;
3、透视图或鸟瞰图。

必要时还应有建筑模型。

3.0.2 设计说明书设计依据及设计要求:
1)计划任务书或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立项批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文、合资协议
书批文等;
2 )红线图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3 ) 城市规划、人防等部门对建筑提供的设计要求;
4 ) 建设单位签发的设计委托书及使用要求;
5 ) 可作为设计依据的其它有关文件。

2 、建筑设计的内容和范围:简述建筑地点及其周围环境、交通条件以及建筑用地的有关情况,如用地大小、形状及地形地貌,水文地质,供水、供电、供气、绿化、朝向等情况。

3 、设计所依据的技术准则,如建筑类别、防火等级、抗震烈度、人防等级的确定和建筑及装修标准等。

4、设计构思和方案特点。

包括功能分区,交通组织,防火设计和安全疏散,自然环境条件和周围环境的利用,日照、自然通风、采光,建筑空间的处理,立面造型,结构选型和柱网选择等。

5、垂直交通设施。

包括自动扶梯和电梯的选型、数量及功能划分。

6、关于节能措施方面的必要说明。

特殊情况下还要对音响、温、湿度等作专门说明。

7、有关技术经济指标及参数,如建筑总面积和各功能分区的面积,层高和建筑总高度。

其它如住宅中的户型、户室比、每户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旅馆建筑中不同标准的客房间数、床位数等。

3.0.3 设计图纸
1 、平面图(主要使用层平面) :
1 )底层平面及其它主要使用层平面的总尺寸、柱网尺寸或开间、进深尺寸(可用比例尺表示);
2) 功能分区和主要房间的名称(少数房间,如卫生间、厨房等可以用室内布置代替房间名称) 。

必要时要画标准间或功能特殊建筑中的主要功能用房的放大平面和室内布置;
3) 要反映各种出入口及水平和垂直交通的关系。

室内车库还要画出停车位和行车路线;
4) 要反映结构受力体系中承重墙、柱网、剪力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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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关系;
5) 注明主要楼层、地面、屋面的标高关系;
6) 剖面位置及编号。

2、立面图:根据立面造型特点,选绘有代表性的和主要的立面,并表明立面的方位、主要标高以及与之有直接关系的其它(原有)建筑和部分立面。

3 、剖面图:应剖在高度和层数不同、空间关系比较复杂的主体建筑的纵向及横向相应部位。

一般应剖到楼梯,并注明各层的标高。

建筑层数多、功能关系复杂时,还要注明层次及各层的主要功能关系。

3 .0.
4 透视图或鸟瞰图视需要而定。

设计文件一般应有一个外立面透视图或鸟瞰图。

3 .0.5 建筑模型可根据建筑单位的要求或设计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制作。

一般用于大型或复杂工程的设计。

第四节结构
4 .0.1 结构专业设计文件主要为设计说明书。

4.0.2 设计说明书
1、设计依据
主要阐述建筑物所在地与结构专业设计有关的自然条件,包括风荷截、雪荷截、地震基本烈度及有条件时概述工程地质简况等。

2、结构设计
主要阐述以下内容:
1) 结构抗震设防内容;
2) 上部结构选型概述;
3) 新结构采用情况;
4) 条件许可下阐述基本选型;
5) 人防地下室的结构做法。

3、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简要说明相邻建筑物的影响关系;深基坑的围护措施及其他事项。

第五节给水排水
5.0.1 给水排水专业设计文件主要为设计说明书。

5.0.2 设计说明书
1、设计依据;简述本工程所列批准文件和依据性资料中与本专业有关的内容及其它专业提供的有关资料;
2、给水设计;
1) 设计范围;
2) 水源情况简述;
3) 用水量统计;
4) 给水系统;
5) 消防系统;
6) 热水系统;
7) 重复用水、循环冷却水、中水系统及采取节水节能措施。

3、排水设计:
1) 污、废水及雨水的排放出路;
2) 排水系统说明;
3) 污、废水的处理设施;
4) 中水系统的处理设施;
4、卫生洁具等涉及到建筑标准的设备器材的选用。

5、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

第六节电气
6.0.1 电气专业设计文件主要为设计说明书。

6.0.2 设计说明书
1、负荷估算;
2、电源;
3、高压配电系统;
4、变电气;
5、应急电源;
6、低压配电干线;
7、主要自动控制系统简介;
8、主要用房照度标准、光源类型、照明器型式;
9、防雷等级、接地方式;
10、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第七节弱电
7.0.1 弱电专业设计文件主要为设计说明书。

7.0.2 设计说明书。

1、电话、宽带网等通讯、通信设备预留预设;
2、电缆电视系统规模,接收天线和卫星信号、前端及网络模式;
3、闭路应用电视功能及系统组成;
4、有线广播及扩声的功能及系统组成;
5、呼叫信号及公共显示装置的功能及组成;
6、专业性电脑经营管理功能及软硬件系统;
7、楼宇自动化管理的服务功能及网络结构;
8、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功能及系统;
9、安全保卫设施及功能要求。

第八节采暖通风空气调节
8.0.1 采暖通风空气调节专业设计文件主要为设计说明书
8 .0.2 设计说明书。

1、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的设计范围;
2、采暖、空气调节的室内设计参数及标准;
3、冷、热负荷的估算数据;
4、采暖热源的选择及其参数;
5、空气调节冷热源的选择及其参数;
6、采暖、空气调节的系统形式及其措施;
7、通风系统简述;
8、防烟、排烟系统简述;
9、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第九节动力
9 .0.1 动力专业设计文件主要为设计说明书。

9 .0.2 设计说明书
1、供热
1) 热源及燃料;
2) 供热范围;
3) 耗热量估算;
4) 锅炉房、热交换站面积、位置及层高要求;
5) 环保、消防安全措施。

2、供煤气
1) 煤气气源;
2) 煤气供应范围;
3) 煤气计算流量;
4) 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节投资估算
10.0.1 投资估算文件包括投资估算的编制说明及投资估算表。

10.0.2 投资估算编制说明的内容应包括:
1、编制依据;
2、不包括的工程项目和费用;
3、其他必要说明的问题。

10.0.3 投资估算表投资估算表是反映一个建设项目所需全部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的总文件。

它是由各单位工程为基本组成基数的投资估算(如土建、水卫、暖通、空调、电气等)综合成单项工程的投资估算和室外工程(如土方、道路、围墙大门、室外管线等)投资估算,并考虑预备费后,汇总成建设项目的总投资。

编制内容参照建筑工程概、预算文件,但不包括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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