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计划编制方案(试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实施细则

市市政设施建设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充分发挥道路功能,保障交通畅通,维护市容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市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市主城建成区范围内城市道路,因敷设、维修地下管线或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以及桥梁、隧道的,适用本细则。
其他县(市)区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参照执行。
未移交城市道路主管部门管理的住宅小区道路和大型企业建设的道路的占用挖掘管理,不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管理应坚持计划统筹、综合协调、规范管理、各负其责、快速修复、确保质量的原则,同时应优先采用非开挖等先进技术和工艺挖掘施工。
挖掘城市道路后,路面修复标准不得低于原道路设计标准。
第二章职责划分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市要求做好标准、流程的标准化审批管理体系,统筹负责主城各区(管委会)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的监督管理;审核和发布城市道路挖掘年度计划;监督指导属地批后监管工作。
第五条主城各区(管委会)城市道路管理部门、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和行政审批工作。
政务服务中心具体负责辖区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行政许可工作,收取占用、挖掘修复费。
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上报辖区年度城市道路挖掘计划;组织有关单位勘查现场、审查掘路、坑槽回填等施工方案;应政务服务中心要求,提供批前技术服务;监督批后监管工作。
第六条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各管线管理单位,管线权属单位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本办法。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照职能职负责对需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建设项目提出规划许可审核意见。
城市管理部门依照职能职责负责日常巡查、监督和违规违法处置工作,与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形成联动,共同做好管理工作。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州市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管理办法》等16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州市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管理办法》等16件政府规章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第15届25次常务会议决定对《广州市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管理办法》等16件政府规章作如下修改:一、广州市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管理办法(一)第十四条修改为:“各区市政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批准临时占用道路的,应当接受市市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二)删除第十六条。
二、广州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办法(一)第十二条修改为:“各区市政管理部门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接受市市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二)删除第二十三条第(二)项。
三、广州市保守工作秘密规定删除第十四条。
四、广州市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一)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的主管部门。
市建筑节能与墙体革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节能墙革办)具体负责本市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组织实施工作,建立墙体材料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健全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
”(二)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中的“市墙革节能办”修改为“市节能墙革办”。
五、广州市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规定(一)第六条第一款第(十)项修改为:“公园、会议中心、体育场馆、医院、学校、住宅区、商业街、大型农贸市场等公众活动和聚集场所的重要部位,酒店(宾馆)、餐饮、公共娱乐场所、办公楼的大堂出入口、电梯和其他主要通道等”。
(二)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修改为:“建筑工地、城市重要景观、应急疏散场所、大型地下空间等城建设施的重要部位”。
(三)第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在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内安装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不得采集、存储客户密码。
”(四)删除第八条第二款。
(五)第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公共安全视频系统使用单位应当定期采集、录入、更新系统资源基础数据。
”(六)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视频信息的有效存储期不得少于30日,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工作意见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工作意见一、城市道路管理职责划分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管理,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管办”)统一协调、监督,由市城建、综合执法、园林环卫、公安交警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协作,互相配合,共同做好管理工作。
市城建局是城市道路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道路挖掘审批管理,负责城市道路的日常管护和维修。
市综合执法局是城市道路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的审批管理,负责对违法、违规占用、挖掘和损坏城市道路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挖掘或临时占用车行道,审批前应征求公安交警部门的意见;挖掘或临时占用街头游园绿地、游园路、人行道绿地、行道树、绿化带以及其他园林绿化设施的,审批前应取得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陈仓区辖区城市道路的临时占用、挖掘管理,在陈仓区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未理顺之前维持现状。
二、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审批管理(一)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管理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置商业摊点、电话亭、宣传娱乐活动点、机动车停车场、非机动车保管站和堆放物料、施工作业的,向市综合执法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市综合执法局审批,并收取城市道路占用费,发给申请人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证。
占用城市道路设置停车场(含非机动车停放点)的,市综合执法局在审批时,应征求市城建局、市公安交警支队意见。
市综合执法局在批准申请人占用城市道路时,应将审批情况抄送市城建局、公安交警支队,并报送市城管办备案。
(二)严禁占用城市道路设置集贸市场城市道路不得作为集贸市场。
已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应当有计划地清退,恢复城市道路功能。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1、占用主、次干道和距主、次干道道路红线5米以内设置非公益设施的;2、占压地下管线的;3、占用次干道以下道路,设置经营性设施面积超过5平方米的;4、申请的临时占道设施高度与周围建筑物间距比少于1∶1.5的,或者距铺装的人行道侧石间距少于3.5米的;5、改变采光井用途的;6、搭建踏步、楼梯、门斗或者阳台越过城市道路红线的;7、建设永久性围挡设施的;8、占用国家机关、医院、学校、宾馆门前两侧各30米以内路段的;9、可能损坏绿地、树木或者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的;10、遮挡交通信号或者妨碍交通视距的;11、严重影响行车秩序和行车安全的;12、其他影响道路使用功能或者与周围景观不协调的;13、市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允许占用情形的。
城管占道挖掘施工方案模板

城管占道挖掘施工方案模板1. 引言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份城管占道挖掘施工方案模板,以供相关人员参考和使用。
本方案模板包括工程概述、施工准备、施工流程、安全措施等内容,旨在确保占道挖掘施工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并保障施工人员和行人的安全。
2. 工程概述本工程的占道挖掘施工主要目的是为了修复和维护城市下水道管道。
具体工程内容包括挖掘施工、管道修复、回填和修复道路等。
3. 施工准备在开始占道挖掘施工之前,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准备工作,如下:3.1 工程调研在进行占道挖掘施工前,需要进行工程调研,了解挖掘区域的地质情况、管道布局等信息,以便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
3.2 设备准备为了顺利进行占道挖掘施工,需要准备相应的施工设备和工具。
例如:挖掘机、起重机、水泥搅拌机等。
3.3 人员安排根据工程规模和施工计划,合理安排施工人员,确保施工人员素质过硬,并熟悉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3.4 施工材料准备根据工程需求,准备好所需的施工材料,例如:水泥、砂石、管道修复材料等。
3.5 交通管理安排占道施工会对交通产生一定影响,因此需要提前制定交通管理方案,确保施工期间交通能够流畅,并采取相应的警示标志和设备。
4. 施工流程占道挖掘施工的具体流程如下:4.1 确认施工范围根据设计图纸和工程调研情况,确定占道挖掘施工的具体范围。
4.2 挖掘施工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使用挖掘机进行挖掘施工。
挖掘过程中需要注意周边设施和管道的保护。
4.3 管道修复在挖掘施工完成之后,对需要修复的管道进行修复工作。
修复材料和方法要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选择和施工。
4.4 回填在管道修复完成后,进行回填工作,将挖掘的土方回填至原位。
4.5 修复道路在回填完成后,对挖掘区域的道路进行修复,确保道路能够恢复到原有的使用状态。
5. 安全措施为了确保占道挖掘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需要采取各种安全措施,如下:5.1 安全防护施工现场要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施工警示标志、红白警示线、安全围栏等,确保行人和车辆能够安全通行。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春节前后中心城区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管理工作的通告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春节前后中心城区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管理工作的通告
佚名
【期刊名称】《广州政报》
【年(卷),期】2016(000)001
【摘要】<正>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穗建[2016]1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城市道路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因春运期间工人返乡导致的围蔽而不施工存在的安
全隐患,确保春节前后我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保障市民度过一个干净、整洁、平安、有序、祥和的新春佳节,现就做好2016年春节前后我市中
【总页数】2页(P47-4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57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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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道路人行道及相关公共场地

广州市城市道路人行道及相关公共场地占用挖掘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道路管理,规范城市道路人行道及相关公共场地占用挖掘行为,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广州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办法》、《广州市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管理办法》和《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人行道及相关公共场地的占用、挖掘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人行道及相关公共场地。
经许可占用、挖掘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交通和市容环境的影响。
第四条人行道及相关公共场地除按法定程序变更城市规划功能外,不得永久性占用。
第五条城市道路人行道及相关公共场地的占用、挖掘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市城市管理部门是城市道路人行道及相关公共场地占用、挖掘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区城市道路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城市道路人行道及相关公共场地占用、挖掘的具体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是城市道路人行道及相关公共场地占用、挖掘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辖区内城市道路人行道及相关公共场地占用、挖掘的执法及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交通、建设、公安、规划、工商、水务、园林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七条市城市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城市管理工作需要划定和调整重点城市道路人行道及相关公共场地范围,并予以公布。
第八条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城市道路人行道及相关公共场地公用设施设置的规范和标准,并予以公布。
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及公共场地设置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规范和标准设置设施,并建立设施维修、管养制度。
第二章计划管理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与管线敷设应当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并应当根据不同类型管线的技术规范同步建设公共管线走廊。
广州市中心城区2012年城市道路挖掘计划

广州市中心城区2012年城市道路挖掘计划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二〇一二年七月目录第一部分:编制说明 (1)一、挖掘计划编制过程 (2)二、上报项目总体情况 (2)三、挖掘计划制定思路 (2)四、挖掘计划制定原则 (3)第二部分:挖掘计划 (5)一、总体道路挖掘计划 (6)二、各区道路挖掘计划 (6)第三部分:附件 (8)附件1:与年度道路建设计划同步实施项目表 (9)附件2-1:越秀区道路挖掘计划表 (11)附件2-2:荔湾区道路挖掘计划表 (23)附件2-3:天河区道路挖掘计划表 (30)附件2-4:海珠区道路挖掘计划表 (36)附件2-5:白云区道路挖掘计划表 (43)附件2-6:黄埔区道路挖掘计划表 (47)第一部分:编制说明一、挖掘计划编制过程2012年5月,根据《广州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管理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委会同市城管委研究,针对各建设单位申报的2012年广州市中心六区道路挖掘需求,拟定了道路挖掘初步计划。
6月12日,召集申请开挖单位召开现场协调会,说明计划制定的原则和思路,并于6月13、14日与各申请单位就挖掘计划项目进行现场沟通和确认,根据各单位的要求对计划进行了修改,形成初稿。
6月21日,我委会同市城管委、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城市道路路政管理所、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荔湾区建设和园林绿化局、海珠区建设和园林绿化局、白云区城市管理局、天河区建设和水务局、黄埔区建设局共12家单位的相关负责同志召开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计划编制联席会审会议,针对联审会议上各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会后与相关单位进一步确认,对计划进行了调整,形成修改稿。
6月28日,我委与市城管委就修改稿再次沟通,进行微调后形成终稿。
二、上报项目总体情况根据对中心六区上报挖掘项目的整理分析,今年中心六区共计有40家有关单位上报了年度道路挖掘计划,道路开挖项目共有1426宗,涉及30余个项目类别,如地铁建设、电信、供电、燃气、路灯改造、供水等。
广州市道路占用挖掘计划管理系统操作指引【模板】

附件**市道路占用挖掘计划管理系统操作指引(第一版)1.1业务流程➢申报阶段:3月1日-3月15日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计划以每年4月至次年3月为计划编制年周期,在每年3月1日至3月15日时开放年度计划申报,各申报单位统一在“**市道路占用挖掘计划管理系统”(下称“计划管理系统”)上录入拟实施占道挖掘项目信息,按季度申报,绘制各施工点占道区域。
对条件成熟的,即资金到位、规划报建、措施妥当等前期条件完善的项目执行“提交”操作,提交至审核单位受理审批,形成年度动态项目库。
➢初审阶段:3月16日-3月20日审核单位在收到各申报单位提交的计划申请后,按照“科学统筹,计划开展,集中决策、总量控制”原则,对**市域范围内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挖掘计划按占道面积与施工时间进行控制,对同一路段有开挖需求的各类占道项目予以初步整合纳入统筹,将初步统筹意见推送至各申报单位。
➢统筹阶段:3月21日-3月25日申报单位在接收统筹意见后自行统筹,协商完成后重新调整计划时间,填写反馈意见并提交。
审核单位对提交统筹结果进行审核,对仍需继续统筹的计划再进行组织统筹,并将统筹意见反馈给申报单位,申报单位按统筹意见调整计划重新提交申请。
➢公示阶段:3月26日-3月30日所有已审批的计划将在“计划管理系统”内的“已结束”界面中进行公示,公示期间,申请单位可以登录自己的企业账号进入系统查看审批结果。
1.2计划管理系统操作流程1.2.1系统登录申报单位使用浏览器(推荐谷歌浏览器)输入“计划管理系统”的网址(***.38.218:8000/#/guide)进行登录,如下图所示,在其中选择“申报单位入口”,输入有效的用户名密码即可进入“计划管理系统”。
1.2.2年度计划申报1.2.2.1基本信息填写选择左侧菜单栏下的“占道项目管理”—>“占道计划申报”—>“年度申报”,右侧区域将弹出“年度申报”的填写界面,申请者需按提示要求,正确规范填写相关信息,其中(*)为必填项,若必填项没有填写或填写格式不正确,下方将会出现提示来提醒用户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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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广州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计划
编制方案
(试行)
一、编制背景
为保障城市道路交通顺畅,确保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计划有效实施,计划编制管理工作科学、有序进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加强对市直各委办局、区城市道路管理部门、主要管线建设单位的统筹协调,编制了《广州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计划编制方案》(试行),现予印发。
二、编制原则
编制计划坚持“总量控制”、“时间控制”、“区域控制”和“集中研究、科学统筹”四个原则,对占道项目宗数、占道面积进行总量控制;严格控制施工占道时间;对同一路段有开挖需求的各类占道项目予以整合,统筹实施,科学安排,减少城市道路反复开挖,避免“拉链路”的出现。
三、编制范围
(一)区域范围
对广州市荔湾区、越秀区、天河区、海珠区、白云区、黄埔区(除部分偏远地区),在如图1所示区域内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项目,编制广州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计
划。
图1 计划控制范围区域图
(二)所有项目均纳入计划管理
需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项目均纳入计划管理,包括省、市重点工程、管线用户接驳工程等占道施工项目。
(三)设施日常养护类工程须申领临时占道证
为保障市政设施日常养护作业安全生产,加强对室外施工养护工作的危险防范工作。
在广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因道路桥梁隧道(含交通设施、路灯等)日常养护、环卫清扫作业、排水清淤疏通、绿化养护修剪等各市政专业养护工作,需临时围蔽进行养护、维修作业,养护、维修车辆在车行道上临时停靠或以低速行驶进行养护、维修等流动作业的,须
向城市道路管理部门申领城市道路临时占道许可证,但无需申报广州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计划。
四、编制方法及要求
(一)实行统一电子平台申报
为加强信息化管理手段的应用,通过应用“广州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申报管理信息系统”(下称“申报系统”),构建统一的电子申报平台。
各建设单位统一在申报系统上录入拟实施占道挖掘项目信息,绘制各施工点占道区域,对条件成熟的项目执行“上报”操作。
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借助电子地图的直观展示,对上报项目进行统筹,进一步提高占用挖掘计划的科学性。
各建设单位应对申报项目负责,对新、改、扩建工程,按照“无规划不入计划”的原则申报,落实申报项目的资金到位、规划报建、措施妥当等前期条件完善,保障纳入计划的项目如期实施。
(二)建立年度动态项目库
广州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计划以每年4月至次年3月为计划编制周期,在4月1日前(2016年为8月1日),由建设单位对拟建设的项目,于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形成年度动态项目库。
4月1日后,该年度内,系统将不再允许建设单位提交新的建设项目。
(三)季度计划调整
建设单位应根据市区分工,提前就拟调整项目与相应区城市道路管理部门沟通,确保申报项目的资金到位、规划报建、路面修复单位已确定、措施妥当等前期条件完善均已完备,30日内开工,并正式发函向我委和相应区城市道路管理部门提出调整申请。
原则上,建设单位不得就同一项目再次提出计划调整申请。
建设单位调整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其季度计划项目数的1/4。
(四)计划审查和公布
为使计划充分发挥统筹管理作用,广州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计划实行弹性调整,季度滚动。
按季度编制后统一发布季度计划,并通报上一季度占道项目实施情况。
具体安排如下:
1.各建设单位对年度动态项目库中实施条件已成熟的,即资金到位、规划报建、措施妥当等前期条件完善,准备在下一季度实施的占道项目,需在每季度尾月的1至10日通过申报系统上报下一季度计划模块,形成计划初稿。
2.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在每季度尾月的11至14日对计划初稿进行审查,统筹调整后形成下季度占用挖掘计划。
3.计划编制部门在每季度尾月的15日前后(遇到休息日则顺延)组织会议开展联合审查、印发下一季度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计划,并通报上一季度占道项目实施情况,如各区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各建设单位的计划实施率、文明施工、地
下管线保护、交通疏解等情况。
市、区两级城市道路管理部门综合考虑规划报建情况、当时当地交通情况、项目统筹情况、路面修复工作完成情况等进行审查。
对符合整合条件的占道项目予以统筹,形成审查结果。
(五)紧急抢修抢险类项目项目管理
对于紧急抢修抢险类项目,建设单位应在24小时内补办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手续,同时录入申报系统,纳入年度计划监管。
五、计划管理
(一)占用挖掘计划实行项目督导
城市道路管理部门根据《计划督导工作流程图》,对各建设单位计划项目实施率进行督导,并报我委汇总。
各建设单位对纳入计划未能实施的占用挖掘项目,应书面说明原因。
我委将对占道挖掘实施情况予以定期通报,公布各区、各建设单位计划实施率。
(二)占用挖掘实行计划管理,未纳入计划不得许可
各建设单位应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申报项目均能按期实施,对无正当理由未能实施的建设项目,将从年度动态项目库中剔除,不予纳入计划。
各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对未纳入计划的项目不予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