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占道收费标准(城市道路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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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道、挖掘政许可收费标准

占道、挖掘政许可收费标准

占道、挖掘行政许可收费标准
备注:1、经批准跨街道、马路设置条幅的广告,没有占用道路的不能收取占道费
2、占道不满一个月的可以按一个月的收费标准收取占道费。

3、经批准占用广场等公共设施,属经营性宣传的参照占道费(经营性)收费标准收取,属公益服务性宣传的不能收取。

备注:1、经批准跨街道、马路设置条幅的广告,没有占用道路的不能收取占道费。

3、经批准占用广场等公共设施,属经营性宣传的参照占道费(经营性)收费标准收取,属公益服务性宣传的不能收取。

2、占道不满一个月的可以按一个月的收费标准收取占道费。

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郑州市城区河道管理处收取临时占

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郑州市城区河道管理处收取临时占

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郑州市城区河道管理处收取临时占道费、挖掘路面修复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文字号】郑价费函[2006]23号
【发布部门】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06.03.31
【实施日期】2006.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郑州市城区河道管理处收取临时占道费、挖掘路面修
复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
(郑价费函〔2006〕23号)
郑州市城区河道管理处:
你处《关于办理园林绿化设施损坏赔偿补偿费的请示》(郑河处[2005]36号)收悉。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公布〈2003年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豫财综[2003]27号)及《郑州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郑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经研究,同意你处收取临时占道费、挖掘路面修复费、园林绿化设施损坏赔偿费、园林绿化植物损坏赔偿费、绿地临时占用补偿费、园林绿化植物补偿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上述收费标准自2006年4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你处收费前,要分别到物价、财政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和《票据使用证》。

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表1:
临时占道收费标准(次干道)
单位:元/平方米·日
附表2:
市政设施损坏赔偿标准(次干道)
附表3:
园林绿化设施赔偿。

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郑州市城区河道管理处收取临时占道费、挖掘路面修复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

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郑州市城区河道管理处收取临时占道费、挖掘路面修复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

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郑州市城区河道管理处收取临时占道费、挖掘路面修复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6.03.31•【字号】郑价费函[2006]23号•【施行日期】2006.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郑州市城区河道管理处收取临时占道费、挖掘路面修复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郑价费函〔2006〕23号)郑州市城区河道管理处:你处《关于办理园林绿化设施损坏赔偿补偿费的请示》(郑河处[2005]36号)收悉。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公布〈2003年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豫财综[2003]27号)及《郑州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郑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经研究,同意你处收取临时占道费、挖掘路面修复费、园林绿化设施损坏赔偿费、园林绿化植物损坏赔偿费、绿地临时占用补偿费、园林绿化植物补偿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上述收费标准自2006年4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你处收费前,要分别到物价、财政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和《票据使用证》。

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附表1:临时占道收费标准(次干道)单位:元/平方米·日┌─────────┬──────┬─────┬─────┬──────┬─────┐│时间│ 3个月以内│ 4-6个月│ 7-9个月│ 10-12个月│ 连续12个││ 收取标准│││││月以上│││││││││占用类别││││││├─────────┼──────┼─────┼─────┼──────┼─────┤│经营性│0.20│ 0.24│ 0.28│0.32│ 0.40│├─────────┼──────┼─────┼─────┼──────┼─────┤│服务性│0.15│ 0.18│ 0.21│0.24│ 0.40│├─────────┼──────┼─────┼─────┼──────┼─────┤│建筑施工│0.15│ 0.18│ 0.21│0.24│ 0.30│└─────────┴──────┴─────┴─────┴──────┴─────┘附表2:市政设施损坏赔偿标准(次干道)┌─────────────────┬──────┬───────────────┐│类别│单位│赔偿标准│├─────────────────┼──────┼───────────────┤│水泥混凝土路面挖掘修复费│元/平方米│120.00│├─────────────────┤├───────────────┤│沥青路面挖掘修复费││80.00│├─────────────────┤├───────────────┤│碎硕石路面││60.00│├─────────────────┤├───────────────┤│灰土碴路面││40.00│├─────────────────┤├───────────────┤│土路││40.00│├─────────────────┤├───────────────┤│预制板人行道││40.00│├─────────────────┤├───────────────┤│侧石修复费││60.00│├─────────────────┤├───────────────┤│河床││200│├─────────────────┤├───────────────┤│干河坡砌块面││100│├─────────────────┤├───────────────┤│浆河坡砌块面││200│├─────────────────┤├───────────────┤│土堤││40│└─────────────────┴──────┴───────────────┘附表3:园林绿化设施赔偿┌──────────────┬───────────┬──────────────┐│类别│单位│损坏赔偿标准│├──────────────┼───────────┼──────────────┤│游路│平方米│按│├──────────────┼───────────┤当││观赏石│平方米│年│├──────────────┼───────────┤工││亭│平方米│程││廊││造│├──────────────┼───────────┤价││花饰│平方米││├──────────────┼───────────┤││围栏│米││├──────────────┼───────────┤││坐凳│个││├──────────────┼───────────┤││园林标志│个││├──────────────┼───────────┼──────────────┤│园林设施刻划│处│20-100元│└──────────────┴───────────┴──────────────┘附表4:园林绿化植物损坏赔偿标准┌───────┬──────┬──────┬─────────────┬─────┐││规格│单位│赔偿标准(元)│备注││项目││├──────┬──────┤│││││损坏│死亡│││类别││││││├───────┼──────┼──────┼──────┼──────┼─────┤│落叶乔木类│ 胸径1-10cm │株│ 10-50│ 10-100│││├──────┤├──────┼──────┤│││11-30cm││110-300│220-600│││├──────┤├──────┼──────┤│││31-50cm││620-1000│ 1240-2000││├───────┼──────┼──────┼──────┼──────┼─────┤│常绿乔木类│ 胸径1-10cm │株│ 20-100│ 20-200│││├──────┤├──────┼──────┤│││11-30cm││220-600│440-1200│││├──────┤├──────┼──────┤│││31-50cm││ 1240-2000│ 2480-4000││├───────┼──────┼──────┼──────┼──────┼─────┤│落叶灌木│冠径20cm以下│株││5-20│││├──────┤├──────┼──────┤│││21-40cm│││ 20-50│││├──────┤├──────┼──────┤│││41-60cm│││ 50-80│││├──────┤├──────┼──────┤│││61-80cm│││ 80-100│││├──────┤├──────┼──────┤│││81-100cm│││100-180│││├──────┤├──────┼──────┤│││ 101-120cm│││180-200│││├──────┤├──────┼──────┤│││ 121-150cm│││200-250│││├──────┤├──────┼──────┤│││ 151cm以上│││300以上-1000││├───────┼──────┼──────┼──────┼──────┼─────┤│常绿灌木│冠径20cm以下│株││ 10-40│││├──────┤├──────┼──────┤│││21-40cm│││ 40-100│││├──────┤├──────┼──────┤│││41-60cm│││100-160│││├──────┤├──────┼──────┤│││61-80cm│││160-200│││├──────┤├──────┼──────┤│││81-100cm│││200-360│││├──────┤├──────┼──────┤│││ 101-120cm│││360-400│││├──────┤├──────┼──────┤│││ 121-150cm│││400-500│││├──────┤├──────┼──────┤│││ 151cm以上│││600以上-2000││├───────┼──────┼──────┼──────┼──────┼─────┤│绿篱││米│50│100-200││├───────┼──────┼──────┼──────┼──────┼─────┤│草坪││平方米│10│20││├───────┼──────┼──────┼──────┼──────┼─────┤│草花││株│1-5│5-20││├───────┼──────┼──────┼──────┼──────┼─────┤│采摘花叶果│││5-10│││├───────┼──────┼──────┼──────┼──────┼─────┤│折枝││枝│ 10-20│││├───────┼──────┼──────┼──────┼──────┼─────┤│树上拴挂物品││次│ 10-20│││├───────┼──────┼──────┼──────┼──────┼─────┤│树上钉金属物││只│5-20│││├───────┼──────┼──────┼──────┼──────┼─────┤│修枝│直径10cm以下│枝││ 10元/厘米│││├──────┤├──────┼──────┤│││11-20cm│││ 20元/厘米│││├──────┤├──────┼──────┤│││21cm以上│││ 40元/厘米││├───────┼──────┼──────┼──────┴──────┼─────┤│绿地上、树穴内││立方米│按环卫清运垃圾│││堆杂物│││││└───────┴──────┴──────┴─────────────┴─────┘附表5:绿地占用补偿费标准单位:元/平方米·日┌─────────┬─────────┬─────────┬───────────┐││6个月以内│7-12个月│1年以上││占用时间││││││││││收取标准││││││││││绿地类别││││├─────────┼─────────┼─────────┼───────────┤│公园、小游园、主干│0.45│0.60│0.75││道绿地││││├─────────┼─────────┼─────────┼───────────┤│次干道绿地│0.25│0.35│0.45│├─────────┼─────────┼─────────┼───────────┤│一般道路绿地│0.20│0.25│0.30│├─────────┼─────────┼─────────┼───────────┤│背街小巷绿地│0.15│0.20│0.25│└─────────┴─────────┴─────────┴───────────┘附表6:园林绿化植物补偿费标准┌───────┬──────┬──────┬─────────────┬─────┐││规格│单位│补偿标准(元)│备注││项目││├─────────────┤│││││损坏│││类别│││││├───────┼──────┼──────┼─────────────┼─────┤│落叶乔木类│ 胸径1-10cm │株│5-25│││├──────┤├─────────────┤│││11-30cm││55-150│││├──────┤├─────────────┤│││31-50cm││310-500│││├──────┤├─────────────┤│││51-70cm││1020-1400││├───────┼──────┼──────┼─────────────┼─────┤│花灌木类│冠径20cm以下│株│1-5│││├──────┤├─────────────┤│││21-40cm││5-15│││├──────┤├─────────────┤│││41-60cm││12-20│││├──────┤├─────────────┤│││61-80cm││20-25│││├──────┤├─────────────┤│││81-100cm││25-45│││├──────┤├─────────────┤│││ 101-120cm││45-50│││├──────┤├─────────────┤│││ 121-150cm││50-62│││├──────┤├─────────────┤│││ 151cm以上││75-250││├───────┼──────┼──────┼─────────────┼─────┤│绿篱││米│25││├───────┼──────┼──────┼─────────────┼─────┤│草坪││平方米│10││├───────┼──────┼──────┼─────────────┼─────┤│宿根花卉││株│1-5││├───────┼──────┼──────┼─────────────┼─────┤│树下堆杂物││立方米│按环卫清运垃圾││└───────┴──────┴──────┴─────────────┴─────┘。

关于市政工程处道路占道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关于市政工程处道路占道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关于市政工程处道路占道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景价费[1996]52号
市政工程处:
你处《关于执行江西省城市道路占道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

根据省物价局赣价费字(94)第010号“关于转发建城(93)410号文和印发《江西省城市道路占道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经研究,同意按附表所列标准收取(见附表)。

你处应在收文十日之内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此复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景德镇市城市道路占道费收费标准
单位:元/日、平方米
1、市中心区内主、次干道等级经营基建或其他
珠山路(东路、中路、西路及各路口)
莲社路、北路(包括环塘路)0.8—1.50 0.3—0.5
广场南路(包括人民广场周围空地和路段)
2、市中心区内主、次干道等级经营基建或其他
沿江东路、中山南、北路、中华南、北
路、新村西路、新村横北路、新村东路、
马鞍山路;解放路、通站路、翠云路、
新厂东、西路;朝阳路、胜利路;风景0.8—1.00 0.2—0.5 路、广场北路;新风路;瓷都大道;沿
江西路;建设路;公园路;太白园路;曙
光路;戴家弄上、下弄;麻石弄上、下弄;
斗富弄上、下弄;中渡口横路;前进巷;
人大侧路。

3、市中心区外主、次干道等级经营基建或其他昌西路;西瓜洲路;银曙路;陶阳路;
景樟路、东一路(昌河至黄泥头);中0.4—0.8 0.1—0.4
山北路(韦陀桥至观音阁)
4、市中心区内、外、区、间道路等级经营基建或其他里弄、巷、道等其他道路0.2—0.6 0.1—0.3。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总2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建城[1993]410号)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的管理,严格控制占用挖掘道路行为,保障城市道路的安全畅通和市容环境整洁,加强全国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道路(以下简称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是指城市规划区内的道路(含道路用地)。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占用挖掘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政部门)是道路路政的主管机关,负责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工作。

第四条因特殊需要必须临时占用道路兴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基建施工、堆物堆料、停放车辆、搭建棚亭、摆设摊点、设置广告标志或其他临时占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交纳占道费。

因施工、抢修地下管线或其他情况需要挖掘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交纳道路挖掘修复费。

市政工程施工和养护维修作业、企业厂区内自用道路不属于本办法收费范围。

第五条占道费的收费标准按所占道路的等级、占道类型(经营性、非经营性或其他占道)及使用性质等因素确定。

挖掘修复费的收费标准按道路的结构、使用年限及当年材料费等因素确定。

第六条占道费由城市市级市政部门统一征收,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财政专户储存,所收占道费用于道路养护维修和管理,专款专用,并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收支报表。

第七条占道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级市政部门根据本办法提出意见报同级财政物价部门核定。

挖掘修复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政部门制定,并报同级财政物价部门备案。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

临时占用道路(掘路)(行政许可)(市政管委)一、许可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1996年国务院第198号)二、许可流程受理→初审→复审→审定→告知、核发证件三、审理时限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核发证件时限)2、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核发证件时限)四、许可程序(一)受理条件: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1、掘路施工申请(依据《北京市临时占用道路许可管理若干规定》第八条);(申请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申请的理由、地点、施工期限、安全保障措施等);2、规划主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批准文件(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3、工程图纸:城市区域图、施工平面图、挖掘回填剖面图(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4、掘路施工方案(含施工承诺书);5、影响交通安全的,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6、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许可申请时,应出示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本岗位责任人:市政管理委员会市政科受理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对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应即时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填写许可流程表,将申请材料转复审人员。

对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补齐补正材料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的,应向申请人出具《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时限:2个工作日(二)初审标准:1、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2、对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3、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原则上不准拨掘路面(依据原北京市市政工程局《掘动路面管理细则》第十二条);4、掘路施工方案合理、可行,维护道路设施、交通的措施完善。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临时占路收费标准和加强收费管理的通知-津政发〔1991〕43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临时占路收费标准和加强收费管理的通知-津政发〔1991〕43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临时占路收费标准和加强收费管理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临时占路收费标准和加强收费管理的通知(1991年9月13日津政发〔1991〕4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了保证国家和本市有关占路管理的各项规定的施行,市人民政府曾于一九九0年下发《天津市市区临时占路收费管理办法》(津政发〔1990〕160号)。

根据执行中遇到的情况,现就调整市区临时占路收费标准和加强收费管理的问题通知如下:一、任何单位或个人临时占用市区道路(包括楼间甬路、胡同里巷),必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按规定标准和时限向市政部门缴纳占路费。

其他任何部门或单位均不得擅自批准占路和收取占路费。

二、占路收费按地区和性质的不同,实行差价收费。

外环线至中环线(中环线外侧建筑线)为三类地区,中环线至内环线(内环线外侧建筑线)为二类地区,内环线以内为一类地区(见附件一)。

三、申请占路者要按照道路管理的分工,到市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占掘道路办公室递交占路申请,同时到相应的市政占路管理收费所缴纳占路费;领取临时占路许可证后,方可占路。

为方便办理临时占路手续,审批占掘道路办公室和占路管理收费所要实行联合办公。

市占路管理收费所负责收缴市管道路的占路费,市内各区占路管理收费所负责收缴区管道路(包括楼间甬路、胡同里巷)的占路费。

申请占路者,在办理占路手续时按批准的占路面积和时间缴纳占路费。

凡批准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的,一次缴纳;超过三个月的按季度缴纳,于每季度首月前十日内一次缴纳本季度占路费。

各种占路市场由市场开办单位统一办理占路手续,并按月缴纳占路费,于每月前十日内缴纳。

关于收取占道费(试行)的批复

关于收取占道费(试行)的批复

关于收取占道费(试行)的批复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
京价(收)字(1994)第185号、京财综(1994)1335号
1994年07月18日
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你处(94)市政管施字第67号“关于占道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经请示市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收费方法采取“两费合一”的方法,即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收取的占道费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取的交通管理费合并统称占道费。

并由市、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统一收取。

二、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三、远郊区县城镇道路和公路占道费的收费标准参照城八区占道费中的三类道路的收费标准收费。

四、财务管理收取的占道费款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预算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市政管理委员会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五、执收单位须到物价部门申领《北京市收费许可证》,使用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北京市市政设施收费票据》,方可收费。

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一年
附件:城八区占道费收费标准(试行)(略)
城八区占道费收费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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