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志愿服务团队管理办法(试行)

合集下载

志愿服务队管理办法

志愿服务队管理办法

志愿服务队管理办法志愿服务队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了统一志愿服务队的管理,加强组织和协调,保证志愿服务队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志愿服务队。

二、志愿服务队的组建和管理2.1 组建志愿服务队2.1.1 志愿服务队的组建须符合法律法规并经有关部门批准。

2.1.2 需确定志愿服务队的名称和宗旨,并制定相应章程。

2.1.3 志愿服务队应有明确的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具体事务的执行。

2.1.4 志愿服务队成员的招募应公平公正,并进行严格的审核和培训。

2.1.5 组建志愿服务队后,需向相关部门备案并定期报告活动情况。

2.2 志愿服务队的管理2.2.1 设立志愿服务队管理制度,明确志愿服务队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

2.2.2 指定专人负责志愿服务队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2.2.3 建立志愿服务队成员档案,做好志愿服务队成员的信息管理工作。

2.2.4 定期开展志愿服务队成员的培训和展示活动,提高队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

2.2.5 对志愿服务队的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方案。

三、志愿服务队的活动管理3.1 活动策划3.1.1 定期制定志愿服务队的活动计划,并确保活动符合队伍宗旨和法律法规。

3.1.2 活动策划应充分调研需求,精心筹备和安排志愿服务项目,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3.2 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和实施3.2.1 指定专人负责活动的组织工作,确保志愿服务活动的顺利进行。

3.2.2 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包括活动内容、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信息,并与相关机构或团体进行沟通和协调。

3.2.3 活动实施期间,要确保志愿服务队成员的安全和健康,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3.2.4 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和评估活动效果,并记录活动过程,为进一步改进提供参考。

四、志愿服务队的权益和义务4.1 志愿服务队的权益4.1.1 拥有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权利,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

4.1.2 享有和社会各方面对志愿服务活动的支持和帮助。

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制度

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制度

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志愿者服务队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原则,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志愿者服务队的组织、管理、培训、服务、评估和奖励等方面。

第三条志愿者服务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公德,发扬志愿者精神,服务社会。

第四条志愿者服务队的管理要注重民主化、规范化、专业化,做到公开、公正、公示,确保服务的效果和质量。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志愿者服务队应设立队长或负责人,具体职责如下:(一)全面负责队伍的总体工作,做好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二)制定队伍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三)组织队伍的培训、训练和评估;(四)组织志愿者服务活动,保证服务的顺利进行;(五)协调解决队伍内的问题和纠纷。

第六条志愿者服务队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不同的工作组,负责具体的服务事项,具体职责由队长或负责人统一分配。

第七条队长或负责人应定期召开志愿者服务队全体成员会议,进行工作安排、意见征询和矛盾调解等。

第三章志愿者甄选与培训第八条志愿者服务队的成员应经过选拔和培训方可上岗服务。

第九条志愿者的选拔标准如下:(一)热爱社会公益事业,具有服务意识;(二)具备一定的沟通能力和表达能力;(三)遵守法律法规;(四)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十条志愿者服务队应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服务能力。

第十一条志愿者服务队应定期进行演练和模拟服务,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服务质量的能力。

第四章服务管理第十二条志愿者服务队的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服务、环境保护、扶贫济困、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

第十三条志愿者服务队应做好服务的前期准备,包括与服务对象沟通、了解服务需求、制定服务计划等。

第十四条志愿者服务队在服务过程中应保持服务对象的隐私和尊严,不泄露其个人信息。

第十五条志愿者服务队应及时向相关单位或组织报告服务情况和问题,积极改进服务质量。

第十六条志愿者服务队应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服务记录和服务报告,定期总结和评估工作并向上级部门上报。

志愿服务队管理办法

志愿服务队管理办法

志愿服务队管理办法志愿服务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志愿服务队的组织与运行,提高志愿服务活动的效率和质量,激发社会公众参与志愿服务的积极性,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志愿服务队是指由一群自愿参与志愿活动的人组成的团队,依法自愿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

第三条志愿服务队的主要目标是开展社区、环保、扶贫、教育等领域的志愿服务活动,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志愿服务队应设立组织机构,包括队长、副队长、部长等,负责统筹组织活动、协调成员关系和处理突发事件等事务。

第五条志愿服务队应制定队内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志愿服务队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加强纪律教育,维护队伍的团结,确保志愿服务队的正常运行和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志愿服务队应定期组织例会,进行活动总结和计划安排。

队长应向队员传达组织的指示和要求,汇报队伍运行情况。

第七条志愿服务队应保持与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社会组织的联系,及时反馈自身的工作和需求,借助外力提升服务能力。

第三章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与实施第八条志愿服务队应根据社区、环保、扶贫、教育等领域的需求,定期组织志愿服务活动。

第九条志愿服务队应制定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目标、内容、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物资等,并进行合理安排和调配。

第十条志愿服务队应积极协调资源,争取社区、企事业单位、个人等的支持和参与,共同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一条志愿服务队应确保活动过程中的安全,制定安全预案,加强对志愿者的安全教育和保护工作,避免意外事件的发生。

第十二条志愿服务队应根据活动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效果。

第四章志愿服务队成员的权益与义务第十三条志愿服务队成员享有平等参与、表达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第十四条志愿服务队成员应遵守志愿服务队的章程和行为规范,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志愿服务活动的任务。

第十五条志愿服务队成员应爱护公共设施、遵守社区规则,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志愿者形象。

第十六条志愿服务队成员不得利用志愿服务活动从事违法犯罪、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志愿服务队管理制度

志愿服务队管理制度

志愿服务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志愿服务队的管理,提高志愿者的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加志愿服务的队员,包括团队领导和志愿者。

第三条志愿服务队的管理目标是充分发挥志愿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服务效率,为社会公益事业贡献力量。

第四条志愿服务队的管理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互助、创新。

第五条志愿服务队的管理机构是由队长、副队长和志愿者代表组成的领导小组。

第六条志愿服务队的管理制度是由领导小组在队员的共同参与和监督下制定和修改。

第二章志愿服务队的组建第七条志愿服务队的组建要遵循自愿原则,不得强制要求队员加入。

第八条参加志愿服务队的队员应经过招募、面试、培训等程序,选拔合适的人员加入。

第九条志愿服务队的组建应有一定的规模和结构,包括队长、副队长、组长、志愿者等职位,明确责任和权限。

第十条志愿服务队的组建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确保队伍的有序运行和服务质量。

第三章志愿服务队的管理第十一条领导小组是志愿服务队的最高管理机构,负责队伍的日常管理和运行。

第十二条队长是领导小组的负责人,负责召集和主持领导小组会议,制定队伍的工作计划和任务分工。

第十三条副队长是领导小组的副职,协助队长处理队伍的日常事务,负责队伍的后勤保障和宣传工作。

第十四条组长是各个服务项目的负责人,负责组织和管理志愿者的工作,并向队长和副队长汇报工作进展。

第十五条志愿者是队伍的基础,应积极参与队伍的各项活动,服从领导的安排,自觉遵守队纪队规。

第十六条志愿服务队应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对表现优秀的队员给予奖励和荣誉,对表现不好的队员进行教育和督促。

第四章志愿服务队的培训第十七条志愿服务队应定期开展培训活动,提高队员的服务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十八条培训内容包括服务理念、服务技能、队伍纪律、安全知识等方面,由专业人员或资深队员讲解。

第十九条培训形式多样化,包括讲座、实践、体验等,注重理论教育和实践操作相结合。

第二十条培训对象主要是新队员和需要提高的老队员,培训时间、地点和方式由领导小组决定。

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

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

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志愿者服务活动,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参与志愿者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第二章志愿者的招募与注册
第三条志愿者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一定的专业能力。

第四条志愿者招募应公开、公平、公正,通过多种渠道进行。

第五条志愿者注册应填写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年龄、专业技能等,并签署志愿服务承诺书。

第三章志愿者的培训与管理
第六条志愿者应接受必要的培训,包括服务理念、专业技能、安全知识等。

第七条志愿者应遵守服务组织的规章制度,服从统一管理。

第八条志愿者服务时间、地点、内容等信息应由服务组织统一安排。

第四章志愿者的权益与保障
第九条志愿者享有参与服务活动的权利,同时享有接受培训、获得表彰等权益。

第十条服务组织应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

第十一条对于表现突出的志愿者,服务组织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志愿者服务的监督与评估
第十二条服务组织应建立志愿者服务监督机制,确保服务活动规范进行。

第十三条定期对志愿者服务效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服务的
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管理办法由服务组织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通过以上管理办法,旨在确保志愿者服务活动的有序进行,同时保障志愿者的权益,提升服务组织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如何有效管理社区志愿者队伍

如何有效管理社区志愿者队伍

如何有效管理社区志愿者队伍社区志愿者队伍是社区建设的重要力量,他们为居民提供各种服务,促进社区的和谐发展。

然而,管理一支庞大的志愿者队伍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有效管理社区志愿者队伍需要一系列的策略和方法,以确保志愿者工作的顺利进行并提高志愿者的积极性与满意度。

本文将介绍一些有效的管理社区志愿者队伍的方法。

1. 制定明确的目标和任务分配在管理志愿者队伍之前,首先需要设定明确的目标和任务。

社区管理者应该明确志愿者队伍的工作重点和具体任务,确保每个志愿者理解并接受这些目标。

同时,将大的目标分解为更具体的任务,并进行合理的任务分配,根据志愿者的能力和兴趣将任务分配给合适的志愿者。

2. 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为了提高志愿者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性,社区管理者需要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社区规划、应急救援、沟通技巧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同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资源和支持,如志愿者手册、工作指导和信息交流平台,方便志愿者获取必要的信息和交流心得体会。

3. 设置有效的沟通渠道良好的沟通是管理志愿者队伍的关键。

社区管理者应建立起与志愿者之间的有效沟通渠道,包括定期的会议、工作报告和反馈机制。

通过这些渠道,管理者可以向志愿者传达工作要求和期望,并及时了解志愿者的工作情况和需求。

同时,志愿者也可以通过这些沟通渠道向管理者提出问题和建议,促进双方之间的良好互动。

4. 建立激励机制和奖励制度适当的激励机制和奖励制度可以激发志愿者的积极性和参与度。

社区管理者可以设立志愿者积分制度,根据志愿者的工作时间和贡献给予相应的积分或荣誉称号。

此外,定期举办志愿者活动和表彰大会,公开表彰优秀志愿者,并给予实物或荣誉证书作为奖励,可以有效增强志愿者的工作动力和满足感。

5. 保持志愿者的参与感和存在感志愿者队伍是一个有机整体,需要管理者定期与志愿者保持沟通和互动。

在队伍管理中,管理者要及时关注志愿者的需求和问题,给予适当的支持和帮助,关心志愿者的成长和发展。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志愿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遵府发〔2019〕1号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志愿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遵府发〔2019〕1号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志愿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志愿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遵府发〔2019〕1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遵义市志愿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1月2日遵义市志愿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增强公民的志愿服务意识,鼓励引导和规范志愿服务活动,维护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志愿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遵义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遵义市辖区内开展的志愿服务以及与志愿服务有关的活动。

第三条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志愿服务所需资金,制定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统计和发布制度。

第五条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

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其它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志愿服务提供指导和帮助。

教育部门应当将志愿服务教育纳入青少年思想品德教育内容。

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可以将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情况纳入实践学分管理。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志愿服务团队建设的意见(试行)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志愿服务团队建设的意见(试行)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志愿服务团队建设的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0.06.17•【字号】沪民规〔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志愿服务团队建设的意见(试行)沪民规〔2020〕10号各区民政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志愿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现就进一步规范社区志愿服务团队建设,更好地发挥志愿服务在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引导社区志愿服务团队健康有序发展,推动志愿服务在城乡社区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主要目标1.增强社区志愿服务供给能力。

以社区居民、驻区单位员工为主体,建设平时服务、急时应急的社区志愿服务团队,满足社区多元需求。

2.提升社区志愿服务参与能力。

发挥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和引领作用,完善社会工作者与社区志愿者协同服务机制,带动社区志愿服务团队能力提升。

3.推进社区志愿服务依法开展。

以社区志愿服务团队为载体,完善社区志愿者依法招募机制和活动机制,规范社区志愿服务行为。

二、社区志愿服务团队建设(一)社区志愿服务团队社区志愿服务团队是指,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成立的内部志愿服务团体。

社区志愿服务团队,一般由3名以上社区居民、驻区单位员工等自主成立、自愿参与,成员相对固定、活动较为稳定,在本社区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拟成立社区志愿服务团队的,可以登录“上海社区志愿服务网”进行注册,由所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后在社区内部进行公告。

符合本市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备案条件的社区志愿服务团队,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

(二)社区志愿服务团队的活动社区志愿服务团队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以下活动:1.依据所属社区自治机制或自治章程组织开展便民服务、爱心帮扶、助老助残、未成年人保护、治安防范、环境保护、科普教育等各类社区公益活动;2.根据志愿服务活动需要招募志愿者,并开展相应的培训、管理和信息统计工作;3.依法筹集、使用本团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资金、物资;4.为志愿者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提供必要的帮助,维护志愿者、志愿服务对象合法权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社区志愿服务团队管理办法(试行)
组建社区志愿服务团队是志愿服务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社区志愿服务经常化、有形化、项目化,保证志愿服务队伍相对稳定的重要方式。

为加强对社区志愿服务团队的管理,规范和促进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社区志愿服务团队,是指拥有3名以上志愿者,履行申请手续,经街道团(工)委备案后,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的各类社区志愿服务组织。

二、职责
1.组织开展各类社区公益活动,为社区建设、发展及需要帮助的社区青少年和群众提供非营利性志愿服务;
2.建立健全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的各项措施和制度;
3.负责本团队志愿者的招募、培训、管理和考核;
4.制定社区志愿服务计划并组织实施;
5.筹集、使用和管理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的资金、物资;
6.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帮助,维护志愿者合法权益;
7.组织开展社区志愿服务的宣传、合作和交流活动;
8.作为青年中心的主要社团,承接青年中心的相关工作;
9.规模较大的社区志愿服务团队可作为志愿者协会分支机构,承担相应职能。

三、成立
(一)成立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维护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道德风尚;
2.一般要求有3名以上按照《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注册的志愿者(注册志愿者);
3.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名称应当与其服务范围、志愿者规模、活动地域等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4.有相对固定或已形成规模的社区志愿服务项目;
5.团队成员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6. 能够发挥管理型志愿者和志愿者骨干的核心作用,带动其他成员开展工作,提升团队的整体水平;
7.其他应具备的相关条件。

(二)成立程序
社区志愿服务团队的成立,应经街道团(工)委审核并办理相应备案登记。

1.申请
(1)如实填写《志愿服务团队登记表》,上报街道团(工)委。

(2)街道团(工)委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为:了解志愿服务必需的人员、技能等基本条件和服务内容及服务工作计划。

2.审核
(1)街道团(工)委收到《志愿服务团队登记申请表》之日起7日内,做出同意备案或者不同意备案的决定;不同意备案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街道团(工)委可不同意备案:
①有根据证明申请备案的社区志愿服务团队的宗旨、志愿者规模、服务项目、服务范围等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②有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的。

3.备案
(1)备案组织
街道团(工)委是社区志愿服务团队备案事项的主管单位。

(2)备案登记应准备和提交的材料
①填写好的《社区志愿服务团队申请登记表》;
②年度工作计划。

4.公告
由街道团(工)委通过一定途径向社会进行公告。

四、工作开展
(一)招募。

通过适当的方式,公布志愿者招募热线或志愿服务项目,自行或联合招募志愿者,并接受志愿者的报名。

(二)注册。

社区志愿服务团队的志愿者按照《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的有关程序进行注册,领取“中国注册志愿者证”、“中国志愿者胸章”,获得全国统一使用的注册号。

(三)管理。

社区志愿服务团队按照《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负责建立注册志愿者档案和服务需求档案,并应把志愿者分别编入各项目组进行分类管理。

(四)培训。

根据志愿服务项目要求和志愿者报名情况,对志愿者及时进行志愿服务基
本理念和专业服务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五)项目实施
1.确定内容。

各社区志愿服务团队应根据社区实际,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向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岗位。

2.项目备案。

各社区志愿服务团队对参加人数达10人以上的志愿服务活动,应在活动开展10日前向备案组织进行活动申报备案,内容包括具体时间、地点、服务项目、服务者和服务对象等,并在活动结束后5日内向备案组织汇报工作情况。

3.项目开展。

根据项目计划和社区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和内容多样的社区志愿服务活动。

在活动中要广泛吸纳符合条件但未注册的志愿者参加。

4.交流总结。

应定期组织志愿者交流分享工作体会,总结经验。

5.成果确认。

社区志愿服务团队要对志愿者的服务时间进行确认,同时做好活动的档案管理工作。

6.督导考核
(1)年度计划:社区志愿服务团队应在年初将一年工作安排和计划报街道团(工)委备案。

(2)检查考核:街道团(工)委和青年中心对所属社区志愿服务团队的工作要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每年十二月要进行年度考核。

(3)表彰激励:街道团(工)委根据所属社区志愿服务团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实际情况,对社区志愿服务团队、志愿者、工作人员进行表彰和激励。

(4)处分处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社区志愿服务团队视实际情况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或予以注销处理。

7.组织机构。

街道团(工)委是社区志愿服务团队的主管单位。

五、经费
1.经费来源。

主要来源于社会捐赠,有条件的地方,主管单位可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提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经费。

2.使用原则。

社区志愿服务团队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社区志愿服务团队的资产。

社区志愿服务团队的经费,必须专项用于志愿服务活动;社区志愿服务团队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应当符合社区志愿服务团队规定的宗旨和服务范围,并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合法方式使用。

3.接受监督。

工作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应当公开,并依法接受有关部门和捐赠、资助者及志愿者的监督。

六、备案撤销
社区志愿服务团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地街道团(工)委可撤销备案:
1.社区志愿服务团队在成立、备案时弄虚作假,骗取备案;
2.利用社区志愿服务团队和志愿者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3.以社区志愿服务为名,开展营利性活动,背离志愿服务宗旨;
4.志愿者人数不足;
5.连续1年未进行正常活动。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修改、变更、解释权归共青团中央社区和维护青少年权益部、志愿者工作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