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详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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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解析2014.6.20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解析2014.6.20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解析2014.6.20第一篇: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解析2014.6.2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通用合同条款解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下称“13版合同”)从2013年7月1日开始执行,广西也将于今年下半年开始执行。

与99版合同相比,13版增加了双向担保、合理调价、缺陷责任期、工程系列保险、索赔期限、双倍赔偿、争议评审等8项新的制度。

13版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共20条,99版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共47条,07版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共24条,13版合同虽然条款减少,但约定的内容可不少。

这里,我主要针对13版通用合同条款简单讲一下。

一、词语定义与解释1、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

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

这里强调了图纸要经审查合格,明确了图纸的范围包括鸟瞰图、包括模型。

2、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

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前,施工现场应具备开工条件并已取得施工许可证(这就是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不应视为实际开工日期。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期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或解除合同。

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3、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是指按合同通用条款约定的3种情形:①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而不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作为竣工日期;② 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验收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③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在建设工程领域中,由施工方和发包方签订的一个合同,旨在明确施工工作的内容、标准、时间、费用以及双方责任与义务等方面的事项。

为了确保合同的准确性和完整性,2013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被引入并被广泛使用。

一、合同背景介绍进入主要议程前,合同的背景介绍部分需要对此次工程的背景、目的和主要参与方进行简要说明。

这部分主要包括工程的类型、规模、地点等基本信息,以及施工方和发包方的基本情况。

同时,还应该提及对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循和遵守。

二、合同条款解读2.1 施工内容和标准在合同条款解读部分的开始,需要对施工内容和标准进行详细解释。

这包括工程的具体范围、任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等内容。

同时,还需要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循的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标准。

2.2 工期和支付工期和支付条款是合同中非常重要的内容,需要详细阐明。

施工方应明确工期的计算方法、工期延迟的原因和处理方式,以及工期延长所需要支付的费用。

对于工程进度款和竣工结算款的支付方式、计算公式和支付期限等也需要进行解释。

2.3 合同价款和费用合同价款和费用的解释应包括合同价款的构成、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此外,还需要说明索赔、变更和违约等情况下的费用计算规则和支付方式。

2.4 资料交付和验收资料交付和验收是施工完成后的一个重要环节,合同中应对其进行解释。

明确资料的种类和数量、交付的时间和方式、验收的标准和程序等。

2.5 质量保证和维修责任质量保证和维修责任是施工方应承担的重要责任,合同解释部分需要对其进行详细说明。

包括质量保证期的长短、质量保证的范围、维修责任的界定等内容。

2.6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是合同中的关键内容,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解释。

包括违约的定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争议解决的方式以及可能的仲裁、诉讼等途径。

三、合同签署及附件在合同解读的最后,应对合同签署和附件进行说明。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读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读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读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与招标主体一致(直接发包的除外)承包人(全称):与中标主体一致(直接发包的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名称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与中标通知书的项目名称一致(直接发包的除外)2.工程地点:省、市、街、门牌号3。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计划批文文号4。

资金来源:财拨、自筹、银行贷款等5.工程内容:反应工程概况的各项指标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与招标范围相一致(直接发包的除外)注意:填写应与第6条“工程承包范围"一致,不可冲突;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新增)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新增)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投标书的工期一致(直接发包的除外)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新增)1。

签约合同价为:与投标报价、中标价一致(直接发包的除外) 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其他价格形式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与中标通知书相一致(直接发包的除外)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新增)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013版施工合同范本(一) 重点条款解读

2013版施工合同范本(一)  重点条款解读
【条文】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 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 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 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1.2.4 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 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
注意: 1、区分必须监理的项目和不必监理的项目 2、不必监理的项目,可以由发包人委托的项目 管理人担负合同中监理人的职责
1.1.2.4关于监理人
【解读】
监理人:指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即监理人是发包人的委托代理人,其权利来源于发包人 的授权,监理人不是施工合同当事人。 监理人行使的职权,除了发包人授予外,还包括法律规定的职责 和义务。 注意: (1)在法定必须监理的项目中,监理人是法定的参与主体,对于 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2)对于非强制监理工程项目,发包人可以不委托监理人,而自 行进行工程管理或者聘请工程管理人、工程造价咨询人等,合同关于 监理人的工作职责可以由发包人或其聘请的工程管理人、工程造价咨 询人行使 (3)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传递文件时均通过监理人来实现,确 定了监理人“文件传递中心”合同地位,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关于合同协议书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合同概述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建设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编制并发布的标准化合同文本。

其目的是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的法律关系,确保工程顺利实施,保障各方权益。

二、合同主体合同的主要主体包括发包方与承包方。

发包方通常为业主或项目投资者,承包方则为承担具体施工任务的单位或个人。

在签订合同前,双方应对各自的资质、信誉及工程能力进行充分了解。

三、合同内容1.工程概况合同中应明确工程的名称、地点、规模及技术标准等基本信息。

这部分是合同的核心内容之一,为工程实施提供基础。

2.合同价格价格条款应包括工程总造价、付款方式及具体付款节点。

根据项目的特殊性,可能还需约定价格调整的条件。

3.工期约定应详细约定工程开工及竣工的具体时间,工期延误的责任划分以及相应的赔偿措施。

4.质量标准工程的质量要求需参照国家及行业标准,明确责任方及违约责任。

如果因质量问题导致的经济损失,应有相关赔偿条款。

5.变更条款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设计变更、施工方案调整等情况,因此合同须约定变更的流程及相关费用处理。

6.违约责任规定双方在违约情况下的责任,明确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保障合同的有效性。

四、合同的签署与生效合同应由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除非对合同中约定的生效条件另有说明。

五、合同管理与争议解决为用好合同,建议发包方与承包方定期召开协调会,检讨施工进度和质量,及时处理各类问题。

同时,在合同中明确争议解决的方式,如:仲裁或诉讼,并指定具体的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

六、结束语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工程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

参与各方应认真对待合同的一切条款,以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实现互利共赢的目的。

对于合同条款如有疑问,应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便在法律框架内合理维护自身权益。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条文解读(2013-07-22)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条文解读(2013-07-22)

• 其他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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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适用指南

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条件的组成
• 合同协议书 • 通用合同条款 • 专用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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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适用指南
• 合同协议书
• 合同文Leabharlann 的组成•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 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 专用合同条款 • 通用合同条款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图纸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 其他合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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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合同条款
• 1、一般约定 定义(1.1)
• 数量增加 1999年版23个--2013年版45个 • 45个定义分为6类 1.1.1 [合同](10)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9) 1.1.3 [工程和设备](10) 1.1.4 [日期和期限](7)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8) 1.1.5 [其他](1)
25
合同协议书
26
合同协议书
• 合同协议书的性质与 作用
• 合同的一部分
• 合同主要内容的概括
• 合同文件组成 • 签字盖章、生效 • 效力
27
合同协议书
• 合同协议书的内容
• • • • • • 1、工程概况(专用条款没有规定) 2、合同工期(专用条款没有规定,特别以工 程总日历天数为准规定) 3、质量标准 4、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5、项目经理 6、合同文件构成
• 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完善了合同体系与要素结构 修改重点
强调了合同履行程序
完善了合同价格类型
创设了八项合同管理制度 注重对承发包人市场行为的引导 注重文本与法律、规范和其他文 本的衔接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2013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2013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2013年版)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工程造价管理的机构。

二、合同的订立和生效2.1 合同订立: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书面合同。

2.2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合同的履行3.1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保证工程质量,按时交付工程。

3.2 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提供施工条件,协调解决施工中的问题。

3.3 双方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4.1 合同的变更:合同订立后,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4.2 合同的解除:合同解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协商一致,并办理合同解除手续。

五、合同的转让和继承5.1 合同的转让:合同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2013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2013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2013一、合同的背景和目的本合同是由甲方(以下简称“业主”)与乙方(以下简称“承包商”)就施工合同达成的一致意见,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特拟定本合同。

二、合同的签署1. 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商谈和协商,达成共识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2. 本合同必须为业主和承包商原件各一份,并且双方均应保留合同的电子副本。

三、工程范围及要求1. 详细描述工程的范围、规模、位置、时间、质量等关键信息,并附上相应的图纸、设计文件等。

2. 承包商对工程质量应保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承担因施工质量问题引发的后续责任。

3. 承包商应按照业主提供的施工进度计划,合理组织施工流程,并保证按时完成工程。

四、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1. 业主应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展情况按约定的价款形式和支付方式按期支付。

2. 业主留有支付尾款的权利,承包商在验收合格后方可收到尾款。

3. 若工程发生变更,导致价款发生变动的,双方应及时协商进行调整,并签署补充协议。

五、施工期限和验收标准1. 施工期限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包括起始日期和结束日期。

2. 施工完成后,双方应进行工程验收,验收标准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

3. 若承包商未按期完成工程,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赔偿。

六、保证和保险1. 承包商应提供适当的保单,以保障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和伤害。

2. 承包商应对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设备和施工质量等问题提供一定的质保期,并提供相应的保修服务。

七、双方的违约责任1. 若业主未按期支付工程款项,应承担延迟付款所产生的违约责任。

2. 若承包商未按期完成工程,应承担延迟交工所导致的违约责任。

3.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其他违约行为的,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理。

八、合同的解除和争议解决1.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发生不可抗力等无法归责于任何一方的情况,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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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详析————多视角解读(2013年9月17日浙江省建筑业协会2013版合同宣讲培训班授课内容节选)主讲人:黄伟【前言】嘉兴市建筑业经过短短数年的发展,其增加值目前已占地方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7%,一跃成为我市重要支柱产业之一。

在鼓励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的背景下,加强法制的要素保障作用,不可或缺;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出台,适逢其时。

本文以该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本身、行业管理理念以及司法、仲裁的裁判思路等为视角,展开多方位解读;本文在推举该施工合同中倡导的理念和先进条款的同时,也对需完善之处,作了具体阐述。

☆以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本身为视角与1999版施工合同相比,2013版施工合同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增加了8项新的合同管理制度。

2013版施工合同借鉴国内外相关合同文本的成功经验,在通用条款中增加了双向担保制度、合理调价制度、缺陷责任期制度、工程系列保险制度、商定或确定制度、索赔期限制度、双倍赔偿制度、争议评审解决制度。

具体为:(1)双方互为担保制度。

在通用条款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中规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

解读:上述合同条款对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履约保证做出了互相对应的规定,也就是实现了发包人与承包人的互为担保,改变了原来承包人劣势状况,然而客观地说,并未彻底,主要体现在发包人仅提供“提供资金来源证明”,与承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属完全不对等的履约保障,而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提供对等担保,目前条件并不成熟,故对施工单位而言,该条款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其次,实际操作中,对发包人提供的银行保函,施工单位应注意其措词,尤其是索赔所附加的苛刻条件,避免陷入最后无法实际得到索赔的境地。

●下面介绍的是一个对保函出具银行极为有利而对受益人不利的保函示范文本:预付款退款保函编号:致受益人***公司:鉴于***公司(下称"保函申请人")与你方签订了编号为***的***合同(合同或协议名称),并按该合同或协议的约定预收你方预付款人民币***元(币种及金额大写)。

我行接受保函申请人的请求,愿就保函申请人按上述合同或协议约定退还预付款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一、本保函项下我行承担的保证责任最高限额为(币种、金额、大写)***元(下称"保证金额")。

二、我行在本保函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本保函的有效期(保证期间,下同)为以下第*种:1、本保函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2、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如保函申请人违反上述合同或协议约定而未向你方退还预付款,我行将在收到你方提交的本保函原件及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索赔通知后*个工作日内,以上述保证金额为限支付你方索赔金额:(一)索赔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列明索赔金额,并由你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二)索赔通知必须同时附有:1、一项书面声明,声明索赔款项并未由保函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你方;2、证明保函申请人违反上述合同或协议约定而未向你方退还预付款以及有责任支付你方索赔金额的证据。

(注:如需提供证据,该类证据如同施工实践中的签证一样,客观上难以取得)(三)索赔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五、本保函保证金额将随保函申请人逐步履行保函项下合同约定或法定的义务以及我行安妮放索赔通知要求分次支付而相应递减。

六、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

七、本保函项下的合同或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本保函无效;(注:施工实践中合同无效、中间解除情形却时有发生)保函申请人基于保函项下的合同或基础交易或其他原因的抗辩,我行均有权主张。

八、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的,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一)向本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九、本保函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受益人应立即将本保函原件退还我行;受益人未履行上述义务,本保函仍在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之日失效。

十、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一、其他条款:***十二、本保函自本行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发日期:*年*月*日解读:施工实践中,因黑白合同、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等合同无效情形比比皆是,同时,施工方获取相关证据难度较大,因此,如设置上述相应的条件,将使得保函成水中之月。

(2)情势变更调价制度。

Ⅰ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通用条款11规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合同价格应当调整。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选择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的方式。

并提供了价格调整的具体方式: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第3种方式: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方式。

Ⅱ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主要是有关税、费)2013版示范文本规定,基准日期后,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发生除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以外的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减少时,应从合同价格中予以扣减。

基准日期后,因法律变化造成工期延误时,工期应予以顺延。

解读: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中:如采用了“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包括解决了之前一直存在争议的,在没有专门约定的情形下,国家、省造价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颁布的有关人工、材料、机械设备调差是否可作为调整总造价的依据的问题,99版施工合同中未对此进行通用条款的原则约定,造成司法实践中这样的现象,即法院认为除非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否则即使在市场价格发生变化时,在裁决时也都不适用施工期内当地省一级或其授权的政府管理部门,包括建筑业管理部门、定额管理部门等出台的材料、人工补差等文件。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中:法律,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或常委会颁布的法律、国务院的行政法规、部委局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省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即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如宁波)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如杭州)、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如深圳、珠海)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如苏州、大连、青岛)的人民政府颁布的规章以上,直至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均统称为“法律”,都可以因其变化而获得调整,但主要是指税和费。

然而在实践应用中,当上述二者需要调整时,根据最高院关于合同法解释(二)中,对情势变更的概念定义为“当事人无法预见、非不可抗力、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明显不公平的”以及随后最高院的法(2009)165号“通知”中又要求各级法院“正确理解、慎重适用,确需适用的,应当由高院审核”等规定,适用时仍应慎之又慎。

(3)违约双倍赔偿制度。

2013版示范文本14.2(2)规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

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56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7天内完成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56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解读:违约双倍具有惩罚性,目的为督促发包人尽早支付款项。

其制度借鉴了民诉法中关于被强制执行人仍预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制度。

(4)物权证书移交制度。

2013版示范文本13.2.1规定,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14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应在转移占有工程后7天内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转移占有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每逾期一天,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解读:“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主要出于风险转移、费用支出以及简化手续考虑。

但“工程接收证书”易与竣工日期相混淆。

“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应在转移占有工程后7天内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但竣工之日仍应按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以“转移占有工程”的当天为实际竣工之日。

(5)缺陷责任定期制度。

2013版示范文本规定,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解读:主要是为了将质保金的退还限制在2年内,以及与之前的法律、法规相适应。

(6)工程系列保险制度。

2013版示范文本规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承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其履行合同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分包人及由承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7)索赔过期作废制度。

Ⅰ承包人的索赔2013版示范文本规定,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Ⅱ发包人的索赔2013版示范文本规定,发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发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权利。

发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承包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28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发包人。

如果承包人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则视为对发包人索赔要求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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