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印刷管理办法
商标印制的管理办法

商标印制的管理办法商标印制是指印刷、制作带有商标的包装物、标签、封签、说明书、合格证等商标标识的行为。
下文是商标印制管理办法,欢迎阅读!第一条为了加强商标印制管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分别简称《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印刷、印染、制版、刻字、织字、晒蚀、印铁、铸模、冲压、烫印、贴花等方式制作商标标识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商标印制委托人委托商标印制单位印制商标的,应当出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合法的营业证明或者身份证明。
第四条商标印制委托人委托印制注册商标的,应当出示《商标注册证》或者由注册人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并另行提供一份复印件。
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使用他人注册商标,被许可人需印制商标的,还应当出示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文本并提供一份复印件;商标注册人单独授权被许可人印制商标的,除出示由注册人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外,还应当出示授权书并提供一份复印件。
第五条委托印制注册商标的,商标印制委托人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及商标图样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所印制的商标样稿应当与《商标注册证》上的商标图样相同;(二)被许可人印制商标标识的,应有明确的授权书,或其所提供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含有许可人允许其印制商标标识的内容;(三)被许可人的商标标识样稿应当标明被许可人的企业名称和地址;其注册标记的使用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委托印制未注册商标的,商标印制委托人提供的商标图样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所印制的商标不得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二)所印制的商标不得标注“注册商标”字样或者使用注册标记。
第七条商标印制单位应当对商标印制委托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商标图样进行核查。
商标印制委托人未提供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所规定的证明文件,或者其要求印制的商标标识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商标印制单位不得承接印制。
商标管理办法

商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标管理工作,维护商标权益,保护市场秩序,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商标注册管理第二条商标注册是商标权益的获得方式,适用本办法的商标包括国内商标和国际商标。
第三条商标注册由商标局负责管理,商标注册申请应当符合法定条件,支付商标注册费用。
第四条商标注册申请审查程序包括初审和实质审查,商标局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查并做出决定。
第五条商标注册证书是商标权益的凭证,商标注册人应当妥善保管商标注册证书,注意商标维权和保护。
第三章商标使用管理第六条商标使用要符合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商标使用人应当按照商标注册证书的要求使用注册商标。
第七条商标使用人应当合法使用商标,不得侵犯他人商标权益。
第八条商标使用人应当及时履行商标使用年费的缴纳义务,如逾期未缴费,商标局有权撤销商标的注册。
第九条商标使用人应当保证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不得以商标方式欺骗消费者。
第四章商标维权保护第十条商标维权包括维护合法商标权益,防止商标侵权行为,商标权人应当及时发现商标侵权行为并采取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第十一条商标侵权行为包括商标冒用、商标盗用、商标仿冒等,商标权人应当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
第十二条商标权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权的确认,商标局应当及时受理并做出决定。
第十三条商标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当事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
第五章商标管理监督第十四条商标管理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商标局可以对商标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商标违法行为包括商标侵权、商标盗用、商标虚假宣传等,商标局可以对商标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商标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商标权利的宣传和保护,提高商标管理水平,加强与国内外商标管理机构的合作与交流。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废止原有的商标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对于本办法未覆盖的商标管理问题,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商标管理制度(六篇)

商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商标是全体员工辛勤劳动的智能成果,是公司的无形资产,经商标局核准注册受国家法律保护。
自觉维护商标信誉,对企业的整体形象和经济利益有很大影响,为维护公司自身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商标管理工作在总经理领导下,由商标管理小组归口管理。
第三条商标管理小组的管理职能为:1)办理公司国内、外的商标注册工作;2)办理注册商标的变更、续展、转让、许可使用;3)负责注册商标纠纷的办理;4)指导相关客商定牌生产的商标管理工作;5)指导检查各部门正确使用商标;6)管理公司商标档案。
第二章商标设计档案第四条商标的设计任务由总经办委托的广告公司完成。
商标设计主要通过电脑完成、电子数据等形式传送。
委托广告公司设计的商标一经被公司录用,则最终所有权(含财产)归公司所有。
第五条主商标原则上不变动或不予重新设计。
如果确因发展需要进行变动或重新设计,需将公司董事会确认的主商标报商标管理员办理注册。
经注册后方可投产使用。
第六条新品图案(品名)商标的设计,应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之规定。
第三章商标使用管理第七条使用的商标必须是注册商标,未经注册的商标原则上不准使用。
第八条注册商标的使用,其比例、尺寸等应严格等同于商标注册证的样稿,不得随意自选改变核准注册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使用注册商标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第九条公司接受国内外厂家定牌生产时,应要求客户提供真实有效的商标证书或许可使用该商标且未超出许可范围的使用证明。
在定制其注册商标标识或未注册商标标识的,公司有关部门应向商标管理小组提供资料,经核准后才可使用。
第四章商标的印刷、存放与核销第十条商标的印刷、存放与核销由采购部统一管理,有商标管理小组负责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商标的印刷主要包括小包装、外包装、外箱上的商标印刷,宣传品上的商标印刷等。
第十二条涉及商标的外加工印刷或制作时,应在外加工合同中订立严密的商标管理条款;在合同签订之前,这些商标条款须商标管理小组审核。
商标管理制度范本

商标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商标管理,规范企业商标的使用、保护和推广,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商标的申请注册、续展、转让、使用、印刷、价值评估和保护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商标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商标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商标注册与续展第四条企业应根据产品特点和市场需求,制定商标注册计划,积极申请注册商标。
第五条企业应妥善保管商标注册证书和相关文件,确保其完整性。
第六条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前,企业应按时办理商标续展手续,确保商标专用权的持续性。
第三章商标使用与印刷第七条企业应严格按照《商标法》的规定,正确使用注册商标,不得自行改变商标的组合、图案等。
第八条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商标标识的印刷工作,确保商标印刷质量符合规定。
第九条企业应加强对商标标识的出入库管理,建立详细的台帐,确保标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商标档案管理第十条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商标档案,包括商标注册证书、商标使用合同、商标侵权纠纷等相关文件。
第十一条企业应定期对商标档案进行整理和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五章商标价值评估与保护第十二条企业应定期对商标进行价值评估,以反映商标的实际价值。
第十三条企业应积极采取措施,保护注册商标的专用权,防止他人侵权行为。
第十四条对侵犯企业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企业应依法予以追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六章内部管理与培训第十五条企业应加强内部商标管理培训,提高员工对商标法律保护意识的认知。
第十六条企业应定期组织商标知识培训,使员工了解商标法律法规和商标管理的重要性。
第七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七条企业应建立商标管理考核制度,对商标管理的成效进行评估和奖励。
第十八条对违反商标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企业应依法予以处罚,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二)2024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二)引言:商标印制管理办法(二)是为了规范商标印制过程,保障商标印制质量,维护商标权益而制定的管理规范。
本文将从商标印制过程的准备工作、商标印制材料的选择、商标印制流程的管理、商标印制质量控制及商标印制后续管理等五个大点进行阐述。
一、商标印制过程的准备工作:1. 澄清商标印制需求及目标2. 制定商标印制计划3. 确定商标印制的预算4. 协调相关部门及人员资源5. 准备商标印制所需的原始文件二、商标印制材料的选择:1. 选择符合法定标准的商标印制材料2. 根据商标设计要求选择合适的印刷材料3. 考虑商标印制材料的环保性4. 考虑商标印制材料的耐久性和质量5. 选择具备合理价格和供货保障的商标印制材料供应商三、商标印制流程的管理:1. 制定商标印制流程及时间节点2. 分配商标印制流程中的任务和责任3. 建立商标印制流程监控与协调机制4. 优化商标印制流程,提升效率5. 配置商标印制所需的设备和软件四、商标印制质量控制:1. 设立商标印刷质量标准2. 加强商标印制环境的管理和维护3. 建立商标印制质量检测机制4. 加强对商标印刷质量控制人员的培训与考核5. 定期进行商标印刷质量评估与改进五、商标印制后续管理:1. 建立商标印制档案管理制度2. 定期对商标印制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3. 做好商标印制过程中的问题记录与整改4. 注重商标印制品牌形象的维护与推广5. 加强商标印制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总结:商标印制管理办法(二)是为了规范商标印制过程,保障商标印制质量,维护商标权益而制定的管理规范。
通过对商标印制过程的准备工作、商标印制材料的选择、商标印制流程的管理、商标印制质量控制及商标印制后续管理等五个大点的详细阐述,可以提高商标印制的效率和质量,同时保障商标权益的稳定和可靠性。
商标印制管理规定

商标印制管理规定 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商标印制管理办法1996年9月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7号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第一条为了加强商标印制管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以下分别简称《商标法》、《商标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登记从事印刷、印染、制版、刻字、织字、晒蚀、印铁、铸模、冲压、烫印、贴花等项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要承接商标印制业务的,应当申请《印制商标单位证书》。
第三条《印制商标单位证书》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地(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承接烟草制品和人用药品商标印制业务的,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
第四条申请《印制商标单位证书》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承印商标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及仓储保管设施等条件;(二)有健全的管理商标印制业务的规章制度;(三)有3名以上取得《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
第五条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资格经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考核产生,其证书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
第六条申请《印制商标单位证书》的,应当按规定填写《印制商标单位申请表》,报送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同时附送能够证明本办法第四条所述内容的相关文件。
第七条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自收到齐备的申请书件之日起30日内签署意见并上报地(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地(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件之日起30日内做出决定。
对符合条件的,颁发《印制商标单位证书》;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书件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对申请印制烟草制品和人用药品商标资格的,地(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件之日起30日内签署意见并上报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件之日起30日内做出决定。
商标印制管理制度

商标印制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规范商标印制管理,维护公司商标形象,保护公司商标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商标印制管理工作,并严格执行。
第三条公司商标印制管理工作包括商标设计、商标印刷、商标使用等一系列工作。
第二章商标印制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商标印制管理委员会负责商标印制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和监督执行,包括商标印刷标准、商标印刷流程、商标印刷审核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商标印制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主管组成,负责商标印标审核、商标印刷流程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负有商标印制管理的职责,包括商标设计、商标印刷流程的执行、商标印刷质量的监督等。
第三章商标印制管理流程第七条商标印制管理流程包括商标设计、商标印刷、商标使用等一系列工作。
第八条商标设计要经商标印制管理委员会审核并下发商标设计文件,方能进行商标印制。
第九条商标印刷要按商标印标审核文件指导进行,办公用品采购部负责商标印制材料的采购。
第十条商标使用要按商标印制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范围和场合进行。
第四章商标印制管理制度执行第十一条公司所有商标印制工作必须在商标印制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下进行,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商标印制管理委员会有权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司商标印制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和违规行为进行反馈。
第五章商标印制管理制度的宣传和推广第十三条公司商标印制管理制度要定期向全公司发布,确保全员了解和执行。
第六章商标印制管理制度的监督和检查第十四条公司每年要对商标印制管理制度进行全面审核和检查,确保公司商标形象始终保持良好状态。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商标印制管理委员会所有。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注]:此为示例素材,实际情况可根据需要灵活调整和完善。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一、定义1.商标:指经商标局登记注册的特有的汉字、图形、字母、数字等的应用标志。
2.商标印制:指按商标法规定的形式印制商标的活动。
3.有关部门:指管理和受理商标印制申请的主管行政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二、商标印制管理1.有关部门应建立完善商标印制管理制度,建立严格的审核制度和督查机制。
实施登记管理,控制商标印制行为,切实保护商标专用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商标印制应按商标法规定的形式展示,不得省略任何项目。
3.商标印制应以真实的样式印制,不得违反商标法规定的形式展示。
4.商标印制机构须具备商标印制法律基础和技术能力,以及良好的商业道德,才能印制优质的商标样式。
5.商标印制机构应对其完成的商标印制有质量和保密保障义务,并具备相应的责任范围和风险承担能力。
三、商标印制通知1.有关部门应定期发布商标印制通知,公布有关政策、规定以及其他有关信息,便于个人和企业合法使用和协调商标印制行为。
2.商标印制机构应认真阅读有关通知,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执行,做到按时、按质完成商标印制任务。
3.商标印制机构和个人应当负责张贴和印制商标的行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商标保护规定,否则将会面临法律处罚。
四、商标印制维护1.有关部门应及时维护商标印制,及时发现商标印制违法行为,对违反商标印制规定的个人和企业进行适当的处罚,并凭借有关文书及相关陈述进行证据保全。
2.任何个人和社会组织均不得有意侵犯、抢占、破坏或更换商标印制,违者,一经查实,将受到法律的惩戒,并付出相应的赔偿。
3.商标专用权利人或其准许人应对商标印制维护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使商标印制能在商标法规定的范围内正常发挥作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商标印刷管理办法
包装印刷中出现的一种新的印刷品种--商标印刷,是以商品标签标牌等为主要产品的印刷。
下文是商标印刷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了加强商标印制管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分别简称《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印刷、印染、制版、刻字、织字、晒蚀、印铁、铸模、冲压、烫印、贴花等方式制作商标标识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商标印制委托人委托商标印制单位印制商标的,应当出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合法的营业证明或者身份证明。
第四条商标印制委托人委托印制注册商标的,应当出示《商标注册证》或者由注册人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并另行提供一份复印件。
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使用
他人注册商标,被许可人需印制商标的,还应当出示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文本并提供一份复印件;商标注册人单独授权被许可人印制商标的,除出示由注册人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外,还应当出示授权书并提供一份复印件。
第五条委托印制注册商标的,商标印制委托人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及商标图样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所印制的商标样稿应当与《商标注册证》上的商标图样相同;
(二)被许可人印制商标标识的,应有明确的授权书,或其所提供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含有许可人允许其印制商标标识的内容;
(三)被许可人的商标标识样稿应当标明被许可人的企业名称和地址;其注册标记的使用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委托印制未注册商标的,商标印制委托人提供的商标图样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所印制的商标不得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
(二)所印制的商标不得标注“注册商标”字样或者使用注册标记。
第七条商标印制单位应当对商标印制委托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商标图样进行核查。
商标印制委托人未提供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所
规定的证明文件,或者其要求印制的商标标识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商标印制单位不得承接印制。
第八条商标印制单位承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商标印制业务的,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要求填写《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
载明商标印制委托人所提供的证明文件的主要内容,《商标印制业
务登记表》中的图样应当由商标印制单位业务主管人员加盖骑缝章。
商标标识印制完毕,商标印制单位应当在15天内提取标识样品,连
同《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商标使用许
可合同复印件、商标印制授权书复印件等一并造册存档。
第九条商标印制单位应当建立商标标识出入库制度,商标标识出入库应当登记台帐。
废次标识应当集中进行销毁,不得流入社会。
第十条商标印制档案及商标标识出入库台帐应当存档备查,存查期为两年。
第十一条商标印制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至第十条规定的,由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其情节予以警告,处以
非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二条擅自设立商标印刷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商标印刷经营活动的,由所在地或者行为地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
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商标印制单位违反第七条规定承接印制业务,且印制的商标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属于《商标法实施条例》第
五十条第(二)项所述的商标侵权行为,由所在地或者行为地工商行
政管理局依《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商标印制单位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所在地或者行为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本办法所称“商标印制”是指印刷、制作商标标识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商标标识”是指与商品配套一同进入流通领域的带有商标的有形载体,包括注册商标标识和未注册商标标识。
本办法所称“商标印制委托人”是指要求印制商标标识的商标注册人、未注册商标使用人、注册商标被许可使用人以及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其他商标使用人。
本办法所称“商标印制单位”是指依法登记从事商标印制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本办法所称《商标注册证》包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所发的有关变更、续展、转让等证明文件。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局1996年9月5日发布的《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印刷面纸卷→单面上光→涂布不干胶水→烘干↓烫金
→加压复合→印刷→模切→成品。
防粘纸原纸卷→喷涂聚乙烯薄膜→涂布防粘剂→烘干↑复塑
印刷面纸一般采用90~100克铜版纸,涂布不干胶水后,在温度为80℃情况下,以每分钟一米的速度进行烘干,防粘纸原纸一般采
用20克鸡皮纸,涂布防粘剂后,在温度为120℃时,以每分钟一米
的速度进行烘干,然后与印刷面纸复合。
印版是采用凸版感光性树脂版,印刷有专用的不干胶标签印刷机,采用圆压平,平压平等多种印刷方式,该印刷机使用卷筒纸,一次
完成印刷、烫金、复合塑料薄膜、横切、收卷废料和裁切等工序,
如图6-6。
该机印刷时纸张走向与印刷滚筒旋转方向同一级印刷机不同。
纸张是轴向跳格移动。
印版滚筒是垂直于走纸方向旋转。
纸张在印刷台上每移跳一次,印版滚筒往复一次,印完一色。
几色印刷,纸张就必须在印刷台上
移动几次,才能完成套印工作,之后,便可进入烫金和复膜、模切。
模切是按商标图案所需要的外形进行裁切。
模切装置是平压平结构,模切的深度并不把防粘纸层切断,而仅是切断印刷面纸层,使
印刷后的成品仍可复卷裁切,给以后的撕贴工作带来方便。
使用时只需将防粘纸撕下,将商标图案粘贴在商品上或其他物体上即可。
它具有撕扯方便、粘合性牢、使用灵活、撕下时不粘污商
品等特点,现广泛用于商标,标牌、标签等。
猜您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