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债券市场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业务详解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知识介绍

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管理要求是怎样的?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实行注册 制,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通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 会进行注册即可。协会接受注册申请采取了没有试点、没 有批次、不预设规模的开放式姿态,只要市场投资者接受, 符合人民银行的办法和协会注册规则的要求,符合国家宏 观经济管理的需要,一般都会接受注册。 在发行额度上, 一般都规定了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四、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政策法律体系是怎样的?
法律: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商业银行法等 人行规章:《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
理办法》 协会自律规则:近23个
五、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有哪些主要环节?
确定主承销商和中介机构 注册文件准备完毕,报送交易商协会 交易商协会办法注册通知书 短期融资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 公告发行情况及后续信息披露
主承销商文件
· 推荐函 · 核查意见 · 承诺函 · 各项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 组团文件 · 承销团协议 · 排查报告
评级文件
· 信用评级报告(主体评级、债项评级) · 跟踪评级安排的说明 · 承诺函 · 各项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律师事务所文件
· 法律意见书 · 律师工作报告(备查文件) · 承诺函 · 各项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是指2个(含)以上、10个(含)以下具有法 人资格的中小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统一产品设计、统一券 种冠名、统一信用增进、统一发行注册方式共同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 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是一个什么组织?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由市场参与者自愿组成,包括 银行间债券市场、同业拆借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和 黄金市场在内的银行间市场的自律组织,是2007年9月3日 成立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业务主管部门为 中国人民银行,会员涵盖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社、 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投资基金、财务公司、 信用评级公司、企业等各类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项目介绍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项目介绍(超短融/短融/中票)一、项目背景为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促进非金融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经2008年3月14日第5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08年4月15日起施行。
为促进中小企业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2009年11月20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布实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小非金融企业及合票据业务指引》针对中小企业推出了中小企业集合票据。
自2008年10月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获准上市起,截至2011年3月底,累计已有846家非金融企业发行了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金额达42343.64亿元人民币。
目前,随着通胀加剧, 银根紧缩, 企业向银行贷款将更加困难。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作为银行的中间业务,不占放贷额度,势必成为企业融资的最佳选择。
二、项目内容(一)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的定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特征:1. 是一种债券直接融资;2. 由非金融企业发行;3. 由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4. 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5. 发行企业按约定期限还本付息。
(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优势1. 利率低于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2. 融资周期短,审批简单;3. 资金来源于银行、合法充足;4. 不受银行信贷政策的影响,不占用银行贷款额度;5. 不与上市融资、抵押贷款等其他融资渠道冲突;6. 增强企业在资本市场的知名度与融资能力。
(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发行的基本条件1. 中国境内成立3年以上的非金融企业,一般为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上市公司或行业龙头、大型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成长性良好的其他企业;2. 具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近两年连续盈利;近两年销售收入及利润为正增长;3. 流动性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4. 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5、近三年发行的融资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6. 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募集资金的使用偿付管理制度;7. 单家发行:企业净资产不低于20亿;(上市公司净资产不低于10亿);集合发行:每家企业净资产不低于1亿;集合的企业净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
中小企业私募债与集合债、集合票据比较

中小企业私募债与集合债、集合票据的比较酝酿多时的面向非上市中小微企业的私募债券终于开闸。
近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上交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和《深交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对中小微型企业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债券作出了规定。
这一重大举措的出台,不仅是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有力支持,更重要的是,可能由此推动中国债券市场结构、民间融资、金融创新和风险管理的全面发展。
一、中小企业私募债按试点办法中的定义,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以下简称“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属企业债范畴。
符合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未上市非房地产、金融类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均可作为发债主体,没有任何净资产和盈利要求。
工信部对中小微企业的划定标准以企业每年营业收入和员工人数为指标,营业收入的划定标准在12亿元(年)以下。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发行人可以采取集合方式发行私募债券。
每期私募债券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私募债券期限在一年(含)以上,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3倍。
中小企业私募债采取备案制发行,由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公司和相关中介机构为私募债券相关业务提供服务。
此外,发行人可以为私募债设置附认股权或可转股条款。
中小企业私募债将成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渠道,丰富社会资本投资品种,促进民间资本阳光化,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
二、中小企业集合债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是通过牵头人(一般为政府部门、或有政府背景的相关机构)组织,以多个中小企业所构成的集合为发债主体,若干个中小企业各自确定债券发行额度,采用集合债券的形式,使用统一的债券名称,形成一个总发行额度而向投资人发行的约定到期还本付息的一种企业债券形式,它一般以证券机构作为承销商,需由担保机构担保,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法律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参与,由发改委审批的新型企业债券方式。
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原创实用版)
目录
1.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定义与分类
2.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管理办法
3.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存续期业务规则
4.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重要性
正文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
融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目前它包括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超级短期融资券等。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简称为债务融资工具。
为了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促进非金融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该办法自 2008 年 4 月 15 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了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交易、托管、结算等方面的具体规则,并对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主体、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利率、信用评级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为优化完善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工作机制,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组织市场成员制定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业务规则》,该规则自 2023 年 4 月 20 日起实施。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管理工作规程》(交易商协会公告 202033 号发布)同时废止。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已成为企业最重要的融资
渠道之一,对我国经济持续快速的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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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

支付给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费(约10万上下) 发行企业加入协会成为特别会员的年费(10万)
各主要品种要点——募集资金用途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用途 置换银行借款 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具体的流动资金缺口,以及使用明细 项目投资:披露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概况、项目合 规情况,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适用于中期票据) 用于下属子公司:披露募集资金在子公司之间的分配及使用情况, 以及未来偿债资金的安排
注册额度两年内有效 注册通过后,应于两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注册有效期内的后续分期发 行不需重新注册,只需提前备案即可 可结合企业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灵活选择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发行期限 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期限不超过1年,中期票据发行期限无最长时间限制 (目前市场中已发行过7年期和10年期品种),实际发行中以三年、五 年为主。
各主要品种要点——产品特点
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注册额度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40% 应剔除尚在存续期的企业债、公司债额度 净资产测算依据为最近一年度审计报告中净资产(所有者权益数) 央企本部执行特殊政策,即可不剔除上述企业债、公司债券额度等 最新政策:外评AA(含)以上的企业在计算注册额度时,可分别按照净 资产40%计算CP和MTN注册额度,即CP可以发行净资产的40%,MTN、 企业债、公司债等长期债券可以发行净资产的40%。
超短期融资券(2010年12月推出)是指具有法人资格、信 用评级较高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期限在 270天以内的短期融资券。
基本概念
私募债券(2011年3月推出)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 业向银行间市场特定机构投资人(定向投资人)发行的债务 融资工具。私募债券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不 向社会公众发行。
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简介

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法律实务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赵廷凯参考资料:《银行间债券市场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业务指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一、发行条件1、主体资格: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小非金融企业(1)具有法人资格依法设立且持续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A.发行人的设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B.自成立之日起,通过历年年检,未出现任何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2)符合中小企业标准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于2003年2月1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对主要行业的中小企业的标准作出了的界定:工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0 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 万元以下。
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 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 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建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000 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0 万元以下。
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600 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 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500 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 万元以下。
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 人及以上,销售额1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批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 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 万元以下。
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 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交通运输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000 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 万元以下。
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500 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业务简介

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业务简介一、产品定义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指2个(含)以上、10个(含)以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统一产品设计、统一券种冠名、统一信用增进、统一发行注册方式共同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二、融资方式特点1.注册:集合票据需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2.金额:任一企业集合票据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净资产的40%;任一企业集合票据募集资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单支集合票据注册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3.期限:集合短期融资券期限不超过一年,集合中期票据期限不超过三年;4.担保:可采取多种担保方式,包括由主体信用评级为AA级及以上的担保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企业以其自有资产向担保机构提供抵押或质押等反担保、银行给予信贷支持等信用增级措施;5.效率:交易商协会鼓励创新,支持为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项目可进入“绿色通道”注册,有效提高发行效率;6.统一管理:集合票据由主承销商统一发行,募集资金集中到统一账户,再按各发行企业额度扣除发行费用后拨付至各企业账户;债券到期前,由各企业将资金集中到统一账户,统一对债权人还本付息。
三、融资方式优势1.解决单一企业因规模较小不能独立发债的矛盾,降低了融资门槛。
2.对单一企业的要求较低,通过集合发债有利于提升单一企业的信用等级,降低融资成本。
3.中小企业能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可极大提升企业知名度,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
4.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鼓励创新,支持为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项目可进入“绿色通道”注册,有效提高发行效率。
四、融资方式标准1.规模要求:单个企业拟发行规模2000万以上2亿元以下(净资产规模达到5000万以上);2.盈利要求:发券前,连续二年盈利;3.评级要求:任一企业主体信用评级为BBB级及以上(部分地区的地方性规定),评级结果与发行利率具有相关性;4.行业要求:可获得当地政府明确支持(如财政贴息、项目补助优先支持、税收优惠、政府背景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等)。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等业务指引》

第二十六章《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资产支持票据、项目收益票据等业务指引》【大纲要求】了解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资产支持票据、项目收益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的定义;熟悉关于上述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主要规定;掌握对上述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信用评级的特别规定。
【要点详解】一、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资产支持票据、项目收益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的定义(了解)1.短期融资券《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第二条本指引所称短期融资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1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2.中期票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第二条本指引所称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3.集合票据《银行间债券市场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业务指引》第三条本指引所称集合票据,是指2个(含)以上、10个(含)以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统一产品设计、统一券种冠名、统一信用增进、统一发行注册方式共同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4.资产支持票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第二条本指引所称资产支持票据,是指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由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还款支持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基础资产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权属明确,能够产生可预测现金流的财产、财产权利或财产和财产权利的组合。
基础资产不得附带抵押、质押等担保负担或其他权利限制。
5.项目收益票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项目收益票据业务指引》第二条本指引所称项目收益票据,是指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且以项目产生的经营性现金流为主要偿债来源的债务融资工具。
二、关于上述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主要规定(熟悉)1.短期融资券《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第三条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应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规则》在交易商协会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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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解析
■信用增进措施:
* 信用增进的必要性:
--使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风险可控、与机构投资者的需求相匹配; --熨平各发行企业之间的信用差异,并平衡单体的发行成本; --在不违反相应法律、法规前提下,灵活设计具体结构。
* 信用增进方式:
--普适性方式:商业化运作的第三方统一担保、票据分层; --其他辅助性措施:第三方回购、设立偿债风险准备金、自有资产抵(质) 押等方式。
银行间债券市场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 业务简介
1
目 录
出台背景 产品要点 操作流程
初评工作介绍
工作建议
2
第一部分
出台背景
3
出台背景
源于市场需求 符合市场规律 契合国家宏观战略、方针政策
4
出台背景 源于市场需求
★发行方:中小企业的战略强势 VS
融资弱位 ﹡提供超过60%GDP、超过50%税收、将近70%出口贸易额及80%左右城镇就业 岗位 ﹡银行贷款融资额不到贷款总量20%、直接债务融资不及市场存量万分之二 ﹡“强势”与“弱位”的矛盾在金融危机后更加凸显,中小企业发展更加困 难 * 企业融资路径选择: 股权融资 or 债权融资 直接债务融资 or 间接债务融资 银行间市场 or 交易所市场 or 私募债券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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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情况
截至2010年6月23日 单位:亿元、年、%
集合票据名称
北京市顺义区中小企业2009年度第一期集合票据 山东省诸城市2009年度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优先级 山东省诸城市2009年度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高收益级 山东寿光“三农”中小企业2009年度第一期集合票据 上海闵行中小企业2010年度第一期集合票据 中关村高科技中小企业2010年度集合票据 广州市中小企业2010年度第一期集合票据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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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思路
结合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精神,将 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创新作为发展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的工作重点。
* 探索引入集合发行、信用增进和代偿机制等结构设计,解决单体发行债 务融资工具的缺陷,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助推实体经济发展; * 通过低信用级别发行主体的引入以及债务融资工具交易结构的创新,在 一定程度上促进风险偏好型投资群体的培育,进一步做大、做强银行间债券 市场; * 促进中小企业苦练内功、诚信经营,在规范运作中提升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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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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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各方及关系
A企业 组织协调人
组织、协调、跟踪、督促 统一券种冠名
B企业 联合发行人
C企业
……
组织尽职调查、撰写发行材料
主承销商
关注发行体辅导和投资者培育
评级机构
对主体和债项评级 出具法律意见书 财务审计
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
中小企业 集合票据
统一信用增进
信用增进机构
主体法律关系 统一信用增进 投资者保护机制 规模与期限
★指引制定
* 8月,协会组织创新工作组认真总结集合票据基本框架与核心要素,开始起草 《银行间债券市场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业务指引》(简称《指引》); * 经征求市场成员、主管部门意见,并将《指引》修改完善后,于09年10月23日 经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 2009年11月7日,指引正式发布施行。
企业 家数 7 8 8 8 7 3 5 38
发行日
09-11-23 09-11-23 09-11-23 09-11-23 10-2-25 10-2-26 10-5-21
发行 金额
2.65 3 2 5 5 0.9 1.5
发行 期限
1年 3年 3年 2年 3年 1年 3年
发行 利率
4.08 4.45 6 5.1 4.45 3.6 3.55
融资利率 高低
市场化方式决定
在人民银行指导 利率区间由人民银行 利 率 区 间 内 , 由 审批 商业银行与企业 协商确定
较低
较低
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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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直接债务融资的优势
■ 直接融资:进入债券市场,提高企业知名度
■ 公开发行:协助企 ■ 发行便利:注册制、余额管理 ■ 募集中长期资金:符合企业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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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解析
■发行主体:中小非金融企业 * 目前唯一一部明确中小企业的标准的法规是国家经贸委、计委、财政 部、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其中对不同行业的 职工人数、销售额及资产总额进行了限定,可作为实务操作参考; * 考虑到《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出台时间较早,在某些指标上没有 体现经济发展和企业的成长性,在实务操作时可以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 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为补充; * 为落实国家有关政策,鼓励优质科技中小企业、“三农”中小企业等 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 相关规范性文件中对发行企业的净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等没 有实质性要求
* 2003年《中小企业促进法》 * 2005年《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 干意见》“非公经济36条”
★为应对危机,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方针政策,解决中小企业融资
难被提到了一个比以往更为重要的战略高度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金融国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1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36号文”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13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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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中小企业融资产品比较
中小企业 集合票据 中小企业 集合债 否 中小企业 银行贷款
是否公开 是 , 发 行 前 提 前 五 是,一般发行前提前 发行 个工作日公告 一天公告
提供融资 银 行 间 市 场 机 构 投 银行间或交易所市场 提供贷款的商业 方 资者 投资者 银行 发行方 式比较
融资利率 确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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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过程
★配套技术环节准备
* 09年10月,重点落实登记托管的相关技术环节。经与国债公司沟通,明确了其出 台与《指引》相衔接的《关于办理集合类债券登记托管业务相关事宜的通知》和《 集合类债券发行登记及代理兑付协议》等事宜。
★产品上线
* 09年11月13日,首批3单集合票据通过注册程序,于11月23日成功发行; * 截止10年6月23日,共有38家中小企业发行7只集合票据,共募集资金20.05亿元 ,8家中小企业公告于6月28日发行2只集合票据,拟募集资金6.6亿元。
注册制 审批制 商业银行内部审 批
主管机构 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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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中小企业融资产品比较
中小企业 集合票据 中小企业 集合债 中小企业 银行贷款
产品结 构比较
境内注册企业法人, 有 净 资产 最低 要 求 , 无资产规模、净资产 根据各商业银行 企业资质 偿债能力要求,盈利 信贷政策确定 规模、盈利和偿债指 能力要求等 标要求 单笔涉及 2~10家 多家 一般为一家 企业家数 单个企业不超过2亿 元且不超过其净资产 单 个 企 业 不 超 过 净 根 据 各 商 业 银 行 融资金额 40%,单只金额不超 资产40% 信贷政策确定 过10亿元。 融资期限 短期或中长期 一般为中长期 短期为主 多种形式,由主承 信用增进 销商协助发行企业自 措施 行选择 一般为担保 多种形式,一般 根据贷款银行要求
协调并落实相关支持措施
政府相关机构部门协调和 大力支持中小企业集合票 据成功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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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解析
■集合方式:2-10个企业 * 集合发行能有效解决单个企业独立发行的规模小、流动性不足等问题; * 企业家数太多,集合的协调成本很高,各企业之间的关系更加复杂。为 使集合规模适当,经多数市场成员研究,认为以不超过10家为宜; * 考虑到当前诚信环境下,各发行单体通常不愿意承担连带责任,允许参 与主体独立负债并按负债数额享有权利,承担相应义务。 ■发行规模:单只不超过10亿元,单个发行企业不超过2亿元且不超过其净资 产40%。 ■发行期限:标准期限:3、6、9个月或1年、以年为单位的整数期限。 ■募集资金用途:应用于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 活动。 ■发行注册方式:一次注册、一次发行。
债项 评级
A-1 AAA AAAAAA+ A-1 AAA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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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产品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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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定义
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是指2个(含)以上、10个(含)以下具有法人 资格的中小非金融企业(简称中小企业、发行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 场以统一产品设计、统一券种冠名、统一信用增进、统一发行注册方式 共同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统一产品设计
登记结算公司
登记托管
交易商协会
统一发行注册
银行间债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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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流程
充分了解产品特点
关键环节
确定融资需求、项目启 动、选定中介机构 企业遴选和落实信用增进
尽职调查和制作发行注 册文件
注册、发行 后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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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特点 政府部门的支持
把好企业遴选关,参 与发行前的组织协调和 存续期的后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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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中小企业融资产品比较
中小企业 集合票据 由主承销商协助发行 投资者保 企业制定,较为符合 护机制 市场需求 中小企业 集合债 中小企业 银行贷款 一般由商业银行 在借款合同中规 定,企业被动接 受
未明确
产品结 构比较
一般与特定项目挂 钩。用于调整债务结 构的,要提供银行同 根据各项信贷政 募集资金 用于生产经营,不限 意以债还贷的证明; 策 和 商 业 银 行 内 用途 特殊用途 部要求 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 不超过发债总额的 20% 信息披露 要求 高 较高 一般不要求公开 披露
相关规范性文件:
《银行间债券市场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业务指引》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人民银行令)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NAFMII规则0001)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NAFMII规则0002)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NAFMII规则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