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化工厂建设的流程和所需文件及法律依据

关于化工厂建设的流程和所需文件及法律依据
关于化工厂建设的流程和所需文件及法律依据

关于化工厂建设的流程和所需文件及法律依据

编写人孙小明

化工厂建立需要和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衔接,所需要的关键性资料,在此根据现行法规做一下整理,为工程建设提供一些参考。

一、企业机构部分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证》、《地税证》这些证件所依据的法律大多是《公司法》。此类的证件的申请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但是,不涉及技术文件部分。此类证件属于企业的省份证和户口,正常企业都应该拥有。应该在项目建设前全部具备。

二、工程建设部分

项目筹划伊始首先需要起草的第一个技术性文件是《可行性研究报告》,该报告属于基础性文件。此文件根据最新的《行政许可法》以及后续解释,在法律层面上,我公司可以不需要这个文件。但是,依照以前的《行政许可法》是需要办理的,新法对旧法的此项规定没有废止。从法律层面上,不属于强制性的文件。但是,属于基础性文件。大部分地方行政机关审查大中型投资的时候,依然需要此文件。根据我国法律的界定,年销售额在3000-30000万元,固定总资产在4000-40000万元的属于中型企业。以我公司的报批规模,当属于中型企业,需要做《可行性研究报告》。该报告,也是融资时所必须的文件,因此,我公司应该起草并做好该文件。

《可行性研究报告》做好之后,下一步就是需要获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该文件的核发单位为城乡规划部门。该文件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此文件的目的是向国家申请建设用地。获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之后,下一步是继续向规划部分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此两项证件对相应技术文件的要求不是很高。对于对环境有严重影响,以及用地上有矿藏、重点保护文物或者属于保护区的地区,需要专业文件的论证。因此,从理论上说,最好先做《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然后再做此项工作,但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拥有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后,才能向国土部门申请用地。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中有:“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

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因此,对于出让土地,向国土部门申请土地时,需要《国有土地使用出让合同》。

《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后,下一步工作是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证件的取得,需要提交相应的规划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地四十条的相关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此,需要提交专业设计方案,但此规划方案属于规划性的内容,可不包括建设细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单位和个人所受到的法律责任主要在政府一方,对于施工建设方主要是取消用地资格。

在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后,所需要的获得的下一步证件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该许可证的取得,必须得到政府的用地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证件的获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的规定,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因此,此证的获得。必须有用地和规划许可,施工图纸齐全,以及施工单位,

而且要有证据表明建设资金充足。报建需要的主要技术文件就是施工图纸。

在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后,就可以建设了。《建筑法》规定,在或者施工许可证之后的3个月必须动工,如条件不具备,可以申请缓3个月施工。如遇到极为特殊情况,可以缓工一年。否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自动失效。

施工之前,也应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根据《建筑法》的规定,项目建设需要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建筑法》同时规定了,从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依据建设的性质和等级,需要的相关从业资质,不具备资质的,不能从事相关工程。报建需要设计图纸,设计图纸需要地勘报告,所以凡需要报建的项目,《施工图纸》、《地质勘探报告书》是必须的。同时根据《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的相关规定,进行项目建设也必须进行地质勘探。施工需要图纸,监督必须需要监理。依据《建筑法》的相关规定,监理也是必须的。

工程施工时,以及施工完成之后;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需要接受政府建设及相应部门的检查。在施工时,建设主管部门有权采取如下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但此项规定以及其它规定中,政府等相关部门对项目的主要职能是监督,而不是现场检测。因此,不属于政府强制性行为。

另外,施工图纸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根据此项规定,施工图纸需要经过政府部门审核后才能施工。因此,审图不是报建的必要环节,而是施工的必要环节。

项目竣工之后,施工方需形成竣工报告,提交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因此,材料、配件、设备以及其它的验收工作,理论上都应由施工方提供资料。而不是甲方的责任。

在建设单位验收完成之后,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因此,项目的竣工需要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出具认可文件,才能备案。备案之后,才能算项目的结束。而且,此项工作提出申请的应该是甲方,如不能通过则需要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三其它文件

1、《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所有工程开工之前都需要进行环评,但是形式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一个是《环境影响评估表》。这两种的区别,就是一个写书一个填表,所需要提供的数据详尽不一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相关规定:所有化学品的生产厂家,新建或者改扩建所需要出具的都是《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此项属于强制性规定,不得更改。相应的编写机构,也需要有国家认可的相应资质。因此,从法律上来说,我公司必须要拥有该文件。该文件的的取得的标志是环境部门所下发的环境评价批复函。

2、《安全评价报告》

此文件的法律依据是《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其中第二条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上述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第十款规定: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因此,安全评价所针对的是危险行业,对于我公司是否属于规定中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还有待进一步核实,对于是否需要此项报告也需要核实。

3、水文、文物、矿藏、自然保护区等技术文件

对于上述文件,应该属于规划层面上的内容。政府会根据地域,要求建设提

供。但如果政府认为没有此方面的隐患,就不需要要求建设单位作出评估。根据现实情况,政府应该不会提出此方面的要求。

四、法律规定中建设工厂正常流程

图1 建设工厂的总流程

图2 取得法人资格的流程 图3 取得用地许可流程

注:该流程需要文件非技术类,在此省略。 注:该流程需要文件非技术类,在此省略。

图4 取得规划许可流程

注:上述资料均需由相应资质的法人编写,具有法律效率。理论上,施工过程中不得出现重大更改,否则一经查实,需承担法律责任。

门税务部门审核通过

图5 取得施工许可的流程

注:建筑设计院、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图纸具有法律意义,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更改。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施工进行中,设计方、监理方、施工方、建筑方、政府方。关系太过复杂,在此流程图不易表述,故而此图省略。大体职能是政府监督所有单位,建设单位委托监理方代表建设方监督施工方,监理方行使主要监督泽仁。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可对图纸提出异议和整改,向设计院提出变更。设计院指导施工方施工。施工完成施工方后主动请求建设方和监理方联合验收,并提供所有验收应具备的资料。验收合格之后,予以确认,施工方工程完工。

图6 竣工验收流程

注:此图为了节省篇幅,只列出审核通过的情况,未对不通过的情况予以说明。施工方要求建设方审核不通过,则施工方有义务整改。环境,规划,消防验收,首先是施工方自检,然后建设方邀请相关职能部门检测,验收不合格要求乙方整改。建设方验收合格之后,交竣工报告给政府机关。政府机关如查实,甲方验收有违规操作,由此造成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五关键点提醒

工程建设最重要的是两证一书,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

许可证》以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基础知识介绍

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基础知识介绍 一、基本建设程序的概念 1、建设工程项目是指为完成依法立项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各类工程而进行的、有起止日期的、形成固定资产、达到规定要求的一组相互关联的受控活动组成的特定过程,包括筹划、可研、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投产试运、竣工验收和考核评价等一系列过程。 建设工程项目有以下特点: (1)建设项目的时效性。具有一定的起止日期,即建设周期的限制,也即特定的工期控制。(2)建设项目地点的特定性。不同的建设项目都在不同地点、占用一定面积的固定的场所进行的。 (3)建设项目目标明确性。建设项目以形成固定资产、形成一定的功能、实现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特定目标。 (4)建设项目的整体性。在一个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范围内,建设项目是由一个或若干个互相有内在联系的单项工程所组成的,建设中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5)建设过程程序性和约束性。建设项目的实施需要遵循必要的建设程序和经过特定的建设过程,并受工期、资金、质量、安全和环境的各方面的约束。 (6)建设项目的一次性。按照建设项目特定的目标和固定的建设地点,需要进行专门的单一设计,并应根据实际条件的特点,建立一次性的管理组织进行建设施工,建设项目资金的投入具有不可逆性。 (7)建设项目的风险性。建设项目的必须投入一定的资金,经过一定的建设周期,需要一定的投资回收期。期间的物价变动、市场需求、资金利率等相关因素的不确定性会带来较大风险。 2、基本建设程序是对建设工程项目从前期酝酿规划、科研评估到建成投产所经历的整个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开展的先后顺序的规定。它反映的是工程建设各个阶段之间的内在联系,是从事工程建设工作各有关单位和人员都必须遵守的原则。 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中各项工作的先后顺序不是随意安排的,而是由基本建设进程,即固定资产和功能目的建造和形成过程的规律所决定的。从基本建设的客观规律、工程特点、协作关系和工作内容来看,在多层次、多交叉、多关系、多要求的时间和空间里组织好工程建设,必须是工程建设中各阶段和各环节的工作有效相互衔接,这必须遵从基本建设程序才能实现。 二、基本建设程序的内容 基本建设程序一般包括三个时期、八个阶段的工作。三个时期是指:投资决策时期、建设时期、交付使用期(生产时期)。八个阶段: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建设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投产试运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后评价阶段。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可以是具体情况简化程序。 一、项目建议书阶段(含评估立项) 项目建议书是由投资者(项目建设筹建单位),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生产力布局、市场、所在地的内外部条件等要求,经过调查、预测分析后,对准备建设项目提出的大体轮廓性的设想和建议的文件,是对拟建项目的框架性设想,是基本建设程序中最初阶段的工作,主要是为确定拟建项目是否有必要建设、是否具备建设的条件、是否需作进一步的研究论证工作提供依据。 项目建议书的主要作用是为了推荐一个拟建项目的初步说明,论述它建设的必要性、重要性、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得的可能性,供投资者选择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 国家规定,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可以进行详细的可行性研究工作,但仍不表明项目非上不

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最完整

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我国工程基本建设主要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阶段: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初步设计文件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建设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后评价阶段。这几个大的阶段中每一阶段都包含着许多环节。 一、项目建议书(立项)阶段 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建设筹建单位,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生产力布局、市场、所在地的内外部条件等要求,经过调查、预测分析后,提出的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基本建设程序中最初阶段的工作,是对拟建项目的框架性设想,也是政府选择项目和可行研究的依据。 项目建议书的主要作用是为了推荐一个拟进行建设的项目的初步说明,论述它建设的必要性、重要性、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得的可能性,供政府选择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该阶段分为以下几个环节: (一)编制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②拟建规模、建设方案;③建设的主要内容;④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情况、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等的初步分析;⑤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及还贷方案;⑥项目进度安排。⑦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估计。⑧环境影响的初步评价。 有些部门在提出项目建议书之前还增加了初步可行性研究工作,对拟进行建设的项目初步论证后,再行编制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按要求编制完成后,按照建设总规模和限额的划分审批权限报批。 属中央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项目的项目建议书需报送国家投资主管部门(发改委)审批。 属省政府投资为主的设项目需报省投资主管部门(发改委)审批; 属地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需报地市投资主管部门(发改委)审批; 属区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需报区县投资主管部门(发改局)审批。(二)办理项目选址规划意见书 项目建议书编制完成后,项目筹建单位应到规划部门办理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意见书。 (三)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规划部门办理。 (四)办理土地使用审批手续 在国土部门办理。 (五)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在环保部门办理。 在完成开展以上工作的同时,可以做好以下工作:进行拆迁摸底调查,并请有资质的评估单位评估论证;做好资金来源及筹措准备;准备好选址建设地点的测绘。 二、可行性研究阶段 可行性研究是对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通过对建设项目在技术、工程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和多种方案比较,提出评价意见。

基本建设的含义和程序

基本建设的含义和程序 第一章建筑经济 第一节概述 一、基本建设的含义和程序 (一)基本建设的含义 基本建设是指以固定资产扩大再生产为目的,而进行的各种新建、改建、扩建、迁建、恢复工程及与之相关的各项建设工作。 (二)基本建设程序 建设程序是指建设项目从设想、选择、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人生产等的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次序的法则。这个法则是人们在认识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是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按照建设项目发展的内在联系和发展过程,建设程序分为若干个阶段,这些阶段是有严格的先后次序,不能任意颠倒而违反它的发展规律。 目前,我国基本建设程序的主要阶段有: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设计阶段、建设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即决策阶段、实施阶段和运行阶段。其中每个阶段又有不同内容,图1-1 为我国基本建设程序与工程多次计价之间的关系。 主要阶段说明: (l)编制和报批项目建议书:大中型新建项目和限额以上的大型扩建项目,在上报项目建议书时必须附上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获得批准后即可立项。 (2)编制和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立项后即可由建设单位委托原编报项目建议书的设计院或咨询公司进行可行性研究,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在详细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为项目投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根据原国家计委发布的计投资[1991] 1969 号文件,“从本文下发之日起,将现行国内投资项目的设计任务书和利用外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统一称为可行性研究报告,取消设计任务书的名称”,“所有国内一律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报程序、要求和审批权限与以前的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致。” (3)编制和报批设计文件:对于大型、复杂项目,可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和要求进

建设工程项目基本程序文件

基本建设程序 建设程序是对基本建设项目从酝酿、规划到建成投产所经历的整个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开展先后顺序的规定。它反映工程建设各个阶段之间的内在联系,是从事建设工作的各有关部门和人员都必须遵守的原则。 基本建设程序,是指基本建设全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顺序。这个顺序不是任意安排的,而是由基本建设进程,即固定资产和生产能力的建造和形成过程的规律所决定的。从基本建设的客观规律、工程特点、协作关系、工作内容来看,在多层次、多交叉、多关系、多要求的时间和空间里组织好建设,必须使项目建设中各阶段和各环节的工作相互衔接。 基本建设程序一般包括三个时期六项工作。其中三个时期即投资决策时期、建设时期和生产时期。六项工作即编制和报批项目建议书、编制和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报批设计文件、建设准备工作、建设实施工作(施工组织和生产准备)、项目施工验收投产经营后评价等。 一、基本建设计划的指标体系和主要内容 基本建设计划的指标体系和主要内容详见图一。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的编制步骤是,先由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公司)、地方计划部门和计划单列企业集团,按各自的投资安排权限编制,上报国家计委,国

家计委经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和综合平衡后编制全国基本建设计划。基本建设计划经国务院审定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计划经批准下达后,各部门(公司)、地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有权对计划的具体内容作适当调整。如果需要对基本建设总规模、内容作重大调整和修改时,要按原审批程序报请批准。 二、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小型划分标准和限额规定 基本建设项目一般是指经批准包括在一个总体设计范围内进行建设,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基本建设单位。通常情况下是由若干个有内在联系的单项工程或是一个独立的工程所构成。设计文件规定分期建设的单位,每一期工程作为一个基建项目,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基建单位不止一个基建项目。现有企业、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用基本建设单纯购置车、船、飞机、勘察设备、施工机械等,不作为基本建设项目。全部投资在1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单独作为一个基本建设项目。 按现行规定,基本建设的大中小型项目和限额以上、限额以下项目,是按项目的建设总规模或总投资来确定的。新建项目按一个项目的全部设计能力或所需的全部投资(总概算)计算;扩建项目按扩建新增的设计能力或扩建所需投资(扩建总概算)计算,不包括扩建前原有的能力。 按国家现行规定,非工业项目大中型项目的限额为3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为大中型项目,3000万元以内的为小型项目。 三、基本建设程序的步骤和内容

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我国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主要阶段: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初步设计文件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建设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后评价阶段。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中相关的一些细节要求随国家政策、机构调整等因素变化而发生改变。 一、项目建议书阶段(立项) 项目建议书是建设筹建单位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生产力布局、市场、所在地的内部条件等要求,经过调查、预测、分析后提出的某一具体项目的框架性设想,也是政府选择项目和可行性研究的依据。 项目建议书的主要作用是为了推荐一个拟进行建设项目的初步说明,论述它建设的必要性、重要性、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得的可能性,供政府选择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 该阶段分为以下几个环节: (一)编制项目建议书: 内容包括:1、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2、拟建规模、建设方案;3、主要内容;4、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情况、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等;5、投资估算、资金筹措及还贷方案;6、项目进度安排;7、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估计;8、环境影响的初步评价。 项目建议书编制完成后,按照建设总规模和限额的划分审批权限报批(中央、省、市、区县)。 (二)办理项目选址规划意见书。

(三)办理土地使用审批手续。 (四)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同时,应做好拆迁摸底调查、论证,做好资金筹措准备和地形图测绘工作。 二、可行性研究阶段 可行性研究是对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分析和论证。通过对建设项目在技术、工程、经济上的合理性全面分析和多种方案比较,提出评价意见。 (六)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经过国家资格审定的适合本项目等级和业务范围的规划、设计、工程咨询单位承担项目可行性研究,并形成报告。 (七)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报告编制完成后,项目建设筹建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评估、论证。 (八)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项目建设筹建单位提交书面报告并附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和其他附件(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手续、环保审批手续、拆迁评估报告、可研报告的论证报告、资金来源和筹措情况等)上报原项目审批部门审批。 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如在建设规模、建设方案、建设地点、主要协作关系等方面有所变动以及突破投资控制数时,应经原批准机关同意重新审批。经确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编制设计文件的重要依据。

基本建设程序包括哪些内容

基本建设程序包括哪些内容 基本建设程序,是指基本建设全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顺序。它是指基本建设全过程中各环节、各步骤之间客观存在的不可破坏的先后顺序,是由基本建设项目本身的特点和客观规律决定的;进行基本建设,坚持按科学的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就是要求基本建设工作必须按照符合客观规律要求的一定顺序进行,正确处理基本建设工作中从制定建设规划、确定建设项目、勘察、定点、设计、建筑、安装、试车,直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各个阶段、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达到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这是关系基本建设工作全局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按照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管理基本建设的一个根本原则。 一个建设项目从计划建设到建成投产,一般要经过建设决策、建设实施和交付使用三个阶段。其主要步骤是:1.项目建议书。 项目法人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行业规划和建设单位所在的城镇规划的要求,根据本单位的发展需要,经过调查、预测、分析,编报项目建议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建议书批准后,项目法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咨询单位,对拟建项目在技术、工程、经济和外部协作条件等方面的可行性,进行全面分析、论证、进行方案比较,推荐最佳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的依据,应按国家规定达到一定的深度和准确性,其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出入不得大于10%,否则将对项目进行重新决策。 3.初步设计。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项目法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求,编制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批准后,设计概算即为工程投资的最高限额,未经批准,不得随意突破。确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投资突破设计概算时,经上报原批准部门审批。 4.施工图设计。 初步设计批准后,项目法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组织施工图设计。 5.年度投资计划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准后向主管部门申请列入投资计划。 6.开工报告。 建设项目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具备开工条件,建设单位及时向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提出开工报告,开工报告批准后即可进行项目施工。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培训课件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一、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按照当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一个公路建设项目一般需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城镇发展规划审查、水土保持方案论证、环境影响评价、用地预审、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物调查、防洪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通航安全影响论证;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审查;跨河方案审查,跨越铁路方案审查;勘察设计招标,初步设计审查,征用林地报批、征用草原报批、征用土地报批,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和监理招标,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施工许可,重大和较大变更审批,交工验收,环保、水保、档案等专项验收(收费站、服务区等房建工程还要进行消防验收),决算审计,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价等27个报批环节。个别环节在改建的小型公路工程中不涉及。 (一)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公路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计划,委托具有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工程方案可行性、经济评价,通过论证后,确定工程建设标准、规模和投资估算。工可研报告中的路线方案初步确定后,工程咨询单位要提供路线具体走向和方案,由建设单

位委托有资格的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用地预审报告、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地质灾害评估报告、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跨河方案、涉航方案和跨越铁路方案,开展文物调查;这些专项研究工作一般要同步开展,相互交叉,互为印证。当其中某一专项研究报告论证后需要调整工程方案时,必须及时告知其他专项研究报告的编制单位。为保证各专项研究报告与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一致,且衔接紧密,建议在委托工程咨询单位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可明确由可研报告编制单位负责牵头委托完成各专项研究报告的编制和论证,相关费用也一并商定。这里要强调的是:各专项研究报告的论证结论是报批工程可行研究报告的前置条件,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提前委托开展相关工作。 目前,国省道中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查后,出具意见报省发改委审批。国家高速公路网中的项目,省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出具审查意见后,由国家发改委审批。必须提交的批复文件有:环评批复、用地预审批复、银行贷款承诺、行业审查意见、咨询机构评审意见等。 (二)城镇发展规划意见 公路路线经过城镇时,工可报告编制单位要书面征求城镇规划部门的意见,结合城镇发展规划确定路线合理走向。

我国基本建设程序包括的阶段和主要内容.

我国基本建设程序包括的阶段和主要内容 建设程序是指建设项目从设想、选择、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生产整个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内在规律和组织制度。 一、建设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和内容: (1)项目建议书阶段 项目建议书是要求建设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建设程中最初阶段的工作,是投资决策前对拟建项目的轮廓设想。 (2)可行性研究阶段 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应紧接着进行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是对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告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被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 (3)建设地点的选择阶段 选择建设地点主要考虑三个问题:一是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自然条件是否可靠;二是建设时所需水、电、运输条件是否落实;三是项目建成投产后原材料、燃料等是否具备,同时对生产人员生活条件、生产环境等也应全面考虑。 (4)设计工作阶段 设计是对拟建工程的实施在技术上和经济上所进行的全

面而详细的安排,是项目建设计划的具体化,是组织施工的依据。一般项目进行两阶段设计,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技术上复杂而又缺乏设计经验的项目,在初步设计后加技术设计。 (5)建设准备阶段 其主要内容包括:征地、拆迁和场地平整;完成施工用水、电、路等工程:组织设备、材料订货;准备必要的施工图纸;组织施工招标投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合同。 (6)编制年度建设投资计划阶段 建设项目要根据经过批准的总概算和工期,合理地安排分年度投资。年度计划投资的安排要与长远规划的要求相适应。保证按期建成。 (7)建设施工阶段 建设项目经批准新开工建设,项目便进人建设施工阶段。这是项目决策的实施、建成投产发挥效益的关键环节。新开工建设的时间,是指项目计划文件中规定的任何一项永久性工程第一次破土开槽开始施工的日期。建设工期从新开工时算起。 (8)生产准备阶段 生产准备的内容很多,不同类型的项目对生产准备的要求也各不相同,但从总的方面看,生产准备的主要内容有:招收和培训人员;生产组织准备;生产技术准备;生产物资准备。

工程基本建设相关程序与流程

项目管理理念与流程

目录表 一、基本建设程序与流程 1、基本建设的定义 2、基本建设的客观规律 3、基本建设的步骤和内容 4、基本建设的意义 5、基本建设的流程 二、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概念及主要内容 1、项目建议书 2、项目可研 3、工程设计 4、工程监理 5、项目施工管理咨询 6、项目施工管理代理 7、工程招标代理、采购 8、工程造价咨询 9、工程造价纠纷鉴定 三、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流程 1、项目建议书 2、项目可研 3、工程设计 4、工程监理 5、项目施工管理咨询 6、项目施工管理代理 7、工程招标代理、采购 8、工程造价咨询 9、工程造价纠纷鉴定 四、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收费标准 1、项目建议书 2、项目可研 3、工程设计 4、工程监理 5、项目施工管理咨询 6、项目施工管理代理 7、工程招标代理、采购 8、工程造价咨询 9、工程造价纠纷鉴定

一、基本建设程序与流程 1、基本建设程序的定义:按国家规定的工程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要求,建 定。它反映工程建设各个阶段之间的内在联系,是从事建设工作的各有关部门和人员 都必须遵守的原则。 2、基本建设程序的客观规律:基本建设是现代化大生产,一项工程从计划建设 到建成投产,要经过许多阶段和环节,有其客观规律性。这种规律性,与基本建设自身所具有的技术经济特点有着密切的关系。首先,基本建设工程具有特定的用途。任何工程,不论建设规模大小,工程结构繁简,都要切实符合既定的目的和需要。其次,基本建设工程的位置是固定的。在哪里建设,就在哪里形成生产能力,也就始终在哪里从物质技术条件方面对生产发挥作用。因此,工程建设受矿藏资源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自然条件的严格制约。基本建设的这些技术经济特点,决定了任何项目的建设过程,一般都要经过计划决策、勘察设计、组织施工、验收投产等阶段,每个阶段又包含着许多环节。这些阶段和环节有其不同的工作步骤和内容,它们按照自身固有的规律,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并按客观要求的先后顺序进行。前一个阶段的工作是进行后一个阶段工作的依据,没有完成前一个阶段的工作,就不能进行后一个阶段的工作。项目建设客观过程的规律性,构成基本建设的科学程序的客观内容。 规律性,规定基本建设程序主要包括八项步骤。步骤的顺序不能任意颠倒,但可以合理交叉。这些步骤的先后顺序是:①编制项目建议书。对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初步研究,提出拟建项目的轮廓设想。 ②开展可行性研究和编制设计任务书。具体论证和评价项目在技术和经 济上是否可行,并对不同方案进行分析比较;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设计任务书(也称计划任务书)的附件。设计任务书对是否上这个项目,采取什么方案,选择什么建设地点,作出决策。③进行设计。从技术和经济上对拟建工程作出详尽规划。大中型项目一般采用两段设计,即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技术复杂的项目,可增加技术设计,按三个阶段进行。④安排计划。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送请有条件的工程咨询机构评估,经认可,报计划部门,经过综合平衡,列入年度基本建设计划。 ⑤进行建设准备。包括征地拆迁,搞好“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 道路、平整土地),落实施工力量,组织物资订货和供应,以及其他各项准备工作。⑥组织施工。准备工作就绪后,提出开工报告,经过批准,即开工兴建;遵循施工程序,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安装。⑦生产准备。生产性建设项目开始施工后,及时组织专门力量,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生产准备工作。⑧验收投产。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

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与相关法律法规

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与相关法律法规 一、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是指工程项目从策划、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工作次序。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是工程建设过程客观规律的反映,是建设工程项目科学决策和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是人们长期在工程项目建设实践中得出来的经验总结,不能任意颠倒,但可以合理交叉。 (一)基本建设程序 现行的基本建设程序为如下七个阶段: 项口建议书阶段 可行性研究阶段 勘察规划设计阶段 开工准备阶段 施工阶段 竣工验收阶段 后评价阶段 1、项口建议书阶段(包括立项评估)。 1984年起国家明确规定所有国内建设项目都要经过项目建议书

这一阶段,并规定了具体内容要求。 项目建议书是业主单位向国家提出的要求建设某一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轮廓设想。项目建议书的主要作用是推荐一个拟建项目,论述其建设的必要性、建设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利的可能性,供国家选择并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 项目建议书的内容视项目的不同而有繁有简,但一般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等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5)项目的进度安排。 (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估计。 项目建议书按要求编制完成后,应根据建设规模和限额划分分别报送有关部门审批。按现行规定,大中型及限额以上项目的项目建议书首先应报送行业归口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国家计委。行业归口主管部门根据国家中长期规划要求,着从资金来源、建设布局、资金合理利用、经济合理性、技术政策等方面进行初审。行业归口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报国家计委,由国家计委从建设总规模、生产力总布局、资源优化配置及资金供应可能、外部协作条件等方面进行综合平衡,还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评估后审批。凡行业归口主管部门初审未通过的项目,国家计委不予批准;凡属小型或限额以下项目

基本建设程序

[基本建设程序]一、概述 (一) 基本建设程序简述 1. 基本概念 以生产性项目为例,建设程序是指建设项目从设想、选择、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生产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次序的法则,基本建设程序。是项目科学决策和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建设程序不可违反,必须共同遵守,这是因为它科学地总结了建设工作的实践经验,反映了建设工作所固有的客观规律。 2. 基本特点 建设程序是由基本建设的基本特点所决定的。其特点有以下几点: (1) 建设周期很长,物质消耗很大。一个项目的建设周期短则二、三年,长则十年,建设过程中要消耗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而且在建成投产之前只投入不产出,这就要在投资建设之前,必须充分进行建设前期工作,经过详细周密的调查研究和技术经济论证,搞好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估之后,再慎重决策。 (2) 涉及面很广,协作配合、同步建设、综合平衡等问题很复杂,必须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统一建设进度,取得各方面的配合和协作,做到综合平衡。 (3)建设地点是固定的,不可能移动的。因此,建设之前必须把基地的地质、水文、气象、社会条件等搞清楚。并需要选择几个方案进行论证和比较,工作总结《基本建设程序》。 (4)建设过程不能间断,要有连续性。由于建筑项目一般都比较复杂,涉及到土建、工艺、市政公用设施、交通运输等等。要求整个建设过程各阶段、各环节、各步骤一环紧扣一环,循序前进。有条不紊,否则就会打乱仗,造成浪费。 (5)建设项目都有特定的目的和用途,一般只能单独设计,单独建设,即使是相同规模的同类项目,由于地区条件和自然环境不同,也会有很大区别。 3. 主要内容 (1)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结合行业和地区发展规划要求,提出项目建议书; (2)在勘察、试验、调查研究及详细技术经济论证的基础上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3)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设计文件; (4)根据项目的咨询评估情况,对建设项目进行决策; (5)初步设计经批准后,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6)组织施工,并根据工程进度,做好生产准备;(7) 项目按批准的设计内容建完,经投料试车验收合格后,正式投产,交付使用。 4. 基本步骤 (1)项目建议书阶段; (2)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3)设计文件阶段; (4)建设准备阶段; (5)建设实施阶段和竣工验收。 (二)项目建议书 1. 场地概述 (1) 说明场地所在的市、县、乡名称,描述周围环境,与当地能源、水电、交通、公共服务设施等相互关系。 (2)概述场地地形起伏、丘、川、塘等状况(如位置、流向、水深、最高最低标高,总坡向,最大坡度和一般坡度等)。 (3)描述场地内原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保留(包括大树、文物古迹等)、拆除、搬迁和保

工程项目建设基本流程

工程项目建设基本流程 第一部分简介 一、基本建设程序的概念 1、建设工程项目 是指为完成依法立项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各类工程而进行的、有起止日期的、形成固定资产、达到规定要求的一组相互关联的受控活动组成的特定过程,包括筹划、可研、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投产试运、竣工验收和考核评价等一系列过程。 建设工程项目有以下特点: (1)建设项目的时效性。具有一定的起止日期,即建设周期的限制,也即特定的工期控制。 (2)建设项目地点的特定性。不同的建设项目都在不同地点、占用一定面积的固定的场所进行的。 (3)建设项目目标明确性。建设项目以形成固定资产、形成一定的功能、实现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特定目标。 (4)建设项目的整体性。在一个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范围内,建设项目是由一个或若干个互相有内在联系的单项工程所组成的,建设中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5)建设过程程序性和约束性。建设项目的实施需要遵循必要的建设程序和经过特定的建设过程,并受工期、资金、质量、安全和环境的各方面的约束。 (6)建设项目的一次性。按照建设项目特定的目标和固定的建设地点,需要进行专门的单一设计,并应根据实际条件的特点,建立一次性的管理组织进行建设施工,建设项目资金的投入具有不可逆性。 (7)建设项目的风险性。建设项目的必须投入一定的资金,经过一定的建设周期,需要一定的投资回收期。期间的物价变动、市场需求、资金利率等相关因素的不确定性会带来较大风险。 2、基本建设程序 是对建设工程项目从前期酝酿规划、科研评估到建成投产所经历的整个过程

中的各项工作开展的先后顺序的规定。它反映的是工程建设各个阶段之间的内在联系,是从事工程建设工作各有关单位和人员都必须遵守的原则。 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中各项工作的先后顺序不是随意安排的,而是由基本建设进程,即固定资产和功能目的建造和形成过程的规律所决定的。从基本建设的客观规律、工程特点、协作关系和工作内容来看,在多层次、多交叉、多关系、多要求的时间和空间里组织好工程建设,必须是工程建设中各阶段和各环节的工作有效相互衔接,这必须遵从基本建设程序才能实现。 二、基本建设程序的内容 基本建设程序一般包括三个时期、八个阶段的工作。三个时期是指:投资决策时期、建设时期、交付使用期(生产时期)。八个阶段: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建设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投产试运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后评价阶段。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可以是具体情况简化程序。 第二部分基本建设程序 一、项目建议书阶段(含评估立项) 项目建议书是由投资者(项目建设筹建单位),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生产力布局、市场、所在地的内外部条件等要求,经过调查、预测分析后,对准备建设项目提出的大体轮廓性的设想和建议的文件,是对拟建项目的框架性设想,是基本建设程序中最初阶段的工作,主要是为确定拟建项目是否有必要建设、是否具备建设的条件、是否需作进一步的研究论证工作提供依据。 项目建议书的主要作用是为了推荐一个拟建项目的初步说明,论述它建设的必要性、重要性、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得的可能性,供投资者选择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国家规定,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可以进行详细的可行性研究工作,但仍不表明项目非上不可,项目建议书不是项目的最终决策。 该阶段分为以下几个环节: (一)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的内容,视项目的具体情况繁简各异,其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工程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

工程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 我国工程基本建设主要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阶段: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初步设计文件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建设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后评价阶段。这几个大的阶段中每一阶段都包含着许多环节。 一、项目建议书阶段(立项) 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建设筹建单位,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生产力布局、市场、所在地的内外部条件等要求,经过调查、预测分析后,提出的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基本建设程序中最初阶段的工作,是对拟建项目的框架性设想,也是政府选择项目和可行研究的依据。 项目建议书的主要作用是为了推荐一个拟进行建设的项目的初步说明,论述它建设的必要性、重要性、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得的可能性,供政府选择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 该阶段分为以下几个环节: (一)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②拟建规模、建设方案; ③建设的主要内容; ④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情况、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等的初步分析; ⑤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及还贷方案; ⑥项目进度安排。 ⑦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估计。 ⑧环境影响的初步评价。 有些部门在提出项目建议书之前还增加了初步可行性研究工作,对拟进行建设的项目初步论证后,再行编制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按要求编制完成后,按照建设总规模和限额的划分审批权限报批。属中央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项目的项目建议书需报送国家投资主管部门(发改委)审批。属省政府投资为主的设项目需报省投资主管部门(发改委)审批;属市(州、地)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需报市(州、地)投资主管部门(发改委)审批;属县(市、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需报县(市、区)投资主管部门(发改局)审批。 (二)办理项目选址规划意见书。项目建议书编制完成后,项目筹建单位应到规划部门办理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意见书。 (三)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工程规划许可证。在规划部门办理。 (四)办理土地使用审批手续。在国土部门办理。 (五)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在环保部门办理。 在完成开展以上工作的同时,可以做好以下工作:进行拆迁摸底调查,并请有资质的评估单位评估论证;做好资金来源及筹措准备;准备好选址建设地点的测绘。 二、可行性研究阶段 可行性研究是对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通过对建设项目在技术、工程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和多种方案比较,提出评价意见。(六)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经过国家资格审定的适合本项目的等级和专业范围的规划、设计、工程咨询单位承担项目可行性研究,并形成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具备以下基本内容: 1.总论:①报告编制依据(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复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②项目提出的背景和依据(项目名称、承办法人单位及法人、项目提出的理由与过程等);③项目概况(拟建地点、建设规划与目标、主要条件、项目估算投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④问题与建议。

我国基本建设程序包括的阶段和主要内容

我国基本建设程序包括的阶段和主要内容建设程序是指建设项目从设想、选择、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生产整个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内在规律和组织制度。 一、建设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和内容: (1)项目建议书阶段 项目建议书是要求建设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建设程中最初阶段的工作,是投资决策前对拟建项目的轮廓设想。 (2)可行性研究阶段 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应紧接着进行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是对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告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被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 (3)建设地点的选择阶段 选择建设地点主要考虑三个问题:一是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自然条件是否可靠;二是建设时所需水、电、运输条件是否落实;三是项目建成投产后原材料、燃料等是否具备,同时对生产人员生活条件、生产环境等也应全面考虑。 (4)设计工作阶段 设计是对拟建工程的实施在技术上和经济上所进行

的全面而详细的安排,是项目建设计划的具体化,是组织施工的依据。一般项目进行两阶段设计,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技术上复杂而又缺乏设计经验的项目,在初步设计后加技术设计。 (5)建设准备阶段 其主要内容包括:征地、拆迁和场地平整;完成施工用水、电、路等工程:组织设备、材料订货;准备必要的施工图纸;组织施工招标投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合同。 (6)编制年度建设投资计划阶段 建设项目要根据经过批准的总概算和工期,合理地安排分年度投资。年度计划投资的安排要与长远规划的要求相适应。保证按期建成。 (7)建设施工阶段 建设项目经批准新开工建设,项目便进人建设施工阶段。这是项目决策的实施、建成投产发挥效益的关键环节。新开工建设的时间,是指项目计划文件中规定的任何一项永久性工程第一次破土开槽开始施工的日期。建设工期从新开工时算起。 (8)生产准备阶段 生产准备的内容很多,不同类型的项目对生产准备的要求也各不相同,但从总的方面看,生产准备的主要内容有:招收和培训人员;生产组织准备;生产技术准备;生产物

水电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水电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水电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是一项水电工程从设想提出到决策,经过勘察、设计、施工和验收,直至投产和交付使用的整个过程中,应该遵循的内在规律。 按照水电工程的内在规律,投资建设一项应经过决策、勘察、设计、施工、交付和运行若干个发展时期。每个发展时期又可分为若干阶段,每个阶段内的各项工作之间存在着不能随意颠倒的先后顺序关系。科学的建设程序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水电站工程建设条件比较复杂,工作量大。 1993年电力工业部将设计阶段进行了调整,2004年《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将工程投资体制进行了全面调整。目前一般水电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为: (一)编制河流开发规划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查和批准 河流水电规划初步查明河流开发条件,明确河流开发任务,协调综合利用要求,优选梯级开发方案和推荐近期工程。其主要内容有研究河流的主要开发任务,查明流域的水文泥沙情况,了解区域地质和地震情况,提出各梯级单独和全部联合运行的能量效益,对河流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分析,初拟坝址、坝型和枢纽总布置方案,提出开发顺序初步意见,推荐近期工程,完成河流开发规划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查和批准。 (二)依据电力系统规划和流域开发规划提出拟建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提出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查 预可行性研究的目的是对拟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必要性、技术可行性与经济合理性进行初步研究,提出初步评价,以便确定工程建设项目能否成立。水电站预可行性研究主要内容是:(1)根据电力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河流水电开发规划、地区和国民经济各部门的要求,论证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基本确定综合利用要求,提出工程建设任务; (2)收集水文、气象资料和进行必要的水文勘测,基本确定主要水文参数; (3)了解区域地质、地震、水库和枢纽工程地质条件,进行勘测和试验,初步评价影响工程的主要地质条件和问题,初选代表坝址、厂址; (4)初选工程规模、代表坝型和主要建筑物型式,初选工程总布置; (5)初选施工导流、对外交通、水电供应、建筑材料、施工方法、施工总布置和总进度; (6)初选机组、电气主接线、主要机电设备、金属结构的型式和布置; (7)进行水库淹没实物指标和工程环境影响的调查,初步分析移民安置环境、容量和安置去向; (8)估算工程投资,提出资金(包括内资和外资)筹措的设想; (9)测算上网电价,进行初步的财务评价和经济效益分析,提出工程能否立项的意见。 对于政府投资的项目需要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是供国家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拟建项目的建议文件。对工程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之前,要先编报项目建议书。它是根据经国家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审查的电力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已经审查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编制的。其主要内容包括: (1)建设的必要性; (2)建设规模;

(完整版)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福建版)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按照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统计局《关于更新改造措施与基本建设划分的暂行规定》(计资〔1983〕869号),基本建设是指利用国家预算内基建资金、自筹资金、国内外基建贷款以及其他专项资金进行的,以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新建、改扩建工程及有关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为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而平地起家的新建项目; 第二,为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效益)而增建分厂、主要生产车间、矿井、铁路干支线(包括复线)、码头泊位等改扩建项目; 第三,为改变生产力布局而进行全厂性迁建的项目; 第四,遭受各种灾害,毁坏严重,需要重建整个企、事业的恢复性项目; 第五,行政、企事业单位增建业务用房和职工宿舍等项目。 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包括2亿元),或产权隶属关系为省属,或省参股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一律报省或由省审核后转报国家审批;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下、产权隶属关系为地市县属的基本建设项目,凡建设资金及其它建设、生产条件不能自求平衡的,均需报省或转报国家审批(省里已明确下放审批权限的除外)。 需要国家和省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经过五道审批手续,即: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招标方案)、初步设计、年度投资计划和开工报告,这五道手续均需要报福建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或由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核后转报国家计委审批。房屋建筑项目和一些小型的农业

项目(不含水利)、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审批手续可适当简化,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两道审批手续可合并为一道手续;此外,列入省重点、大中型项目中长期规划或年度前期工作计划、需要报省审批的基建项目可免予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计资〔1984〕1684号),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的依据,应按规定的深度做到一定的准确性,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出入不得大于10%,否则需对项目重新进行决策。 (一)项目建议书的审批 各部门、各地区、各企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行业规划、地区规划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项目建议书。 1、项目建议书的内容 (1)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的,还要说明国内外技术差距和概况以及进口的理由。(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拟在城市规划区建设的非生产性建设项目,还要说明城市规划和行政主管部门的初步审核意见。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和引进国别、厂商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公路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流程

公路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流程 一、立项阶段 1、建设单位根据规划,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公司编制项目建议书; 2、项目建议书按项目隶属原则报发改委审批。 二、工可阶段 1、建设单位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2、根据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水保、环评、压矿、地质灾害、文物、防洪、通航等调查,编制影响评价报告,同时申请项目控制性工程用地预审,按项目隶属原则报请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3、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公司组织专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 4、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通过后,按项目隶属原则和审批权限报发改委审批。 三、勘察设计招标阶段 1、根据发改委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招标方式,建设单位自行选定招标代理公司编制勘察设计招标文件。 2、建设单位将项目法人、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按项目隶属原则报行业主管部门核备; 3、招标代理发布公告,出售招标文件;建设单位报财政评审中心审核招标控制价; 4、公布招标控制价; 5、招标代理组织开标,从专家库抽取专家组织评标; 6、经建设单位同意,招标代理发布勘察设计中标公示。公示结束后建设单位将评标报告报行业主管部门核备。 四、勘察设计阶段 1、建设单位与中标勘察设计单位签订合同,开始勘察工作; 2、勘察完成,建设单位组织外业验收; 3、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工作。如采用一阶段设计方式,可根据工可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工作; 4、初步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公司组织专家评审初步设计;

5、初步设计评审通过后,建设单位报财政评审中心评审概算; 6、建设单位按项目隶属原则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初步设计; 7、勘察设计单位根据初步设计批复进行施工图设计工作。同时,建设单位向规划部门申报规划许可证,进行土地勘察定界、土地权属调查、土地权属确认,向土地主管部门申报建设用地。报建设用地批复后进行征地拆迁; 8、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公司组织专家评审施工图设计; 9、初步设计评审通过后,建设单位报财政评审中心评审预算; 10、建设单位按项目隶属原则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施工图设计。 五、施工招标阶段 1、建设单位自行选定招标代理公司编制监理、施工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按项目隶属原则报行业主管部门核备; 3、招标代理发布公告,出售招标文件;建设单位报财政评审中心审核招标控制价; 4、公布招标控制价; 5、招标代理组织开标,从专家库抽取专家组织评标; 6、经建设单位同意,招标代理发布监理、施工中标公示。公示结束后建设单位将评标报告报行业部门核备。 六、开工准备阶段 1、建设单位与中标监理、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施工单位进场进行开工准备; 2、建设单位按项目隶属关系向行业主管部门所属质量监督单位申请监督; 3、建设单位按项目隶属关系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开工许可。 七、施工阶段 1、开工许可批复后,项目开工建设; 2、质监部门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 3、施工中重大、较大设计变更要报原设计审批单位审批。超过概算10%的须报原工可审批单位审批,报财政评审中心评审概预算,重新审批概预算。 4、完工后建设单位向质监部门申请交工验收前质量检测; 5、质监部门组织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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