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产抵押贷款授信细则
《个人企业房产抵押循环授信》北京诚兴贷款-房屋抵押贷款-申请条件、材料、流程、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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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年龄要求:18周岁-65周岁; 抵押物类型:住宅、别墅、商铺、办公楼;(已取得房产证) 抵押物坐落区域:北京; 产权证上不得出现未成年人和老人; 可提供除抵押房产外的第二居所证明。
所需材料
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抵押物房产证; 3.个人征信报告; 4.第二居所证明;(自由房、使用权房、租赁房屋及亲友房屋均可) 5.其他财力证明。
费用说明 贷款金额 总费用 在线申请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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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50~500 万元 到期还款
12个月 到期还款
北京诚兴贷款贷款申请条件、流程
个人/企业房产抵押循环授信
产品说明 银行名称 产品名称 抵押类型 期限范围 放款时间 产品特点 在线申请地址
诚兴贷款
办理城市
个人/企业房产抵押循环授信
抵押贷款
额度范围
1~24 个月
还款方式
1个工作日(审批为1个工作日)
可信用空白、 手续简便
银行个人房屋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个人房屋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个人房屋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市场需求、规范贷款管理、促进个人信贷业务的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银行有关制度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个人房屋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本人名下房产为抵押,向我行申请用于个人合法合规用途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贷款可用于个人消费、经营及其他合规合法用途。
贷款不得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不得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经营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办理个人房屋抵押贷款业务。
第二章借款对象与条件
第四条借款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满18周岁且一般不超过55周岁(含)。
第五条借款条件。
借款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我行所在地有常住户口,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或未婚声明);
2、具有良好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在我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无不良记录;
3、具有稳定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4、有明确贷款用途,且贷款符合相关规定;
5、能提供我行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房屋抵押;
6、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7、符合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贷款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及额度
第六条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七条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照我行抵押贷款同档次期限利率规定执行。
第八条还款方式可采用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的还款方式。
第九条贷款额度贷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65%。
1。
工商银行个人房屋抵押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工银甬办[2009]360号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个人房屋抵押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支行、营业部:为满足个人消费及经营活动的融资需求,规范个人房屋抵押贷款业务操作与管理,根据总行《个人房屋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工银办发[2009]289号),市分行制定了《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个人房屋抵押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根据总行授权,转授各管理支行、A类支行(市分行营业部)派驻审批人个人房屋抵押贷款审批权限为160万元,有效期至2009年度转授权文件生效时至。
-1-二、在总行设立专门会计科目前,个人房屋抵押贷款暂在“150003短期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科目和“150103中长期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科目核算。
三、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用新的个人房屋抵押贷款申请表(附件一)、调查审查审批表(附件二)、贷后检查表(附件三)。
执行中如遇问题,及时向市分行反映。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行内发送:个人金融业务部、法律事务部、信贷管理部、授信审批部、内控合规部。
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办公室 2009年6月24日印发-2-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个人房屋抵押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个人消费及经营活动的融资需求,规范个人房屋抵押贷款业务操作与管理,根据总行《个人房屋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工银办发[2009]289号)和市分行《个人信贷业务操作流程(2007年版)及操作风险指南》(工银甬办[2007]176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个人房屋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本人名下的房产抵押,向贷款人申请用于个人合法合规用途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借款人是指符合规定条件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贷款人是指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以下简称市分行)授权开办个人房屋抵押贷款业务的分支机构。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分行所辖分支机构开办的个人房屋抵押贷款业务。
个人房屋抵押贷款的条件和流程

个人房屋抵押贷款的条件和流程一、个人房屋抵押贷款的条件1.房屋所有权证明:借款人必须是房屋的合法所有人,并能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
2.房屋评估:银行或金融机构将对借款人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其市场价值和可抵押价值。
通常情况下,房屋的市值必须达到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一般为70%至80%。
3.个人信用记录:借款人的个人信用记录会对是否获得贷款以及贷款利率产生重要影响。
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可以有助于获得更有利的贷款条件。
4.财务情况:借款人需要提供完整的财务资料,包括收入证明、银行流水等,以证明自己具备还款能力。
5.办理手续费:借款人需要支付一定的办理手续费,包括评估费、抵押登记费等。
二、个人房屋抵押贷款的流程3.银行审批:提交贷款申请后,银行会进行审批和评估申请人的资格和信用记录。
通常情况下,审批期间会有一定的等待时间。
4.贷款签约:如果贷款申请被批准,借款人需要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并缴纳相应的合同费用。
5.办理抵押手续:借款人需要办理房屋抵押手续,包括评估、抵押登记等手续。
6.放款与还款:办理完抵押手续后,银行或金融机构将向借款人放款,借款人按照约定的期限和利率进行还款。
三、个人房屋抵押贷款的注意事项1.贷款利率:借款人需要仔细了解贷款利率、还款方式以及各种费用,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贷款产品。
2.还款能力评估:借款人应通过充分评估自己的还款能力,避免因还款困难而给自己带来经济负担。
3.合同条款:借款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充分理解各项权益和义务。
4.抵押风险:借款人需要了解抵押贷款的风险,如未按期还款可能会导致房屋被查封、拍卖等。
吉林公主岭农村合作银行房产抵押个人循环额度贷款实施细则

吉林公主岭农村合作银行房产抵押个人循环额度贷款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满足个人类客户信贷需求,提升市场竞争力,根据《吉林公主岭农村合作银行个人类贷款实施细则》及个人信贷业务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房产抵押个人循环额度贷款(简称“循易贷”)是指借款人以抵押人(原则上仅限于借款人或家庭主要成员)名下房产设定最高额度抵押,贷款人根据借款用途、还款能力以及抵押房产价格等条件,核定授信额度,借款人在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内可分次提款、循环使用的一种个人类信贷业务。
第二章贷款对象及条件第三条贷款对象。
“循易贷”的贷款对象是指符合吉林公主岭农村合作银行贷款条件的个人类中高端客户。
第四条贷款条件。
借款人申请“循易贷”除具备个人类贷款业务相关规定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和抵押人在贷款人服务区内居住,且额度有效期到期时,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二)第一还款来源充足稳定,还款意愿良好,具有按期自主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三)信用状况良好,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
原则上征信报告期内累计逾期次数连续不得超过三期,累计不得超过五期);(四)原则上同一借款人只能办理一笔”循易贷”业务,不得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经办机构办理该业务;(五)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个人结算账户,用于贷款发放和本息收回;(六)采用普通住宅抵押的,抵押人须提供两套以上房产权属证明(含家庭成员名下);(七)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贷款用途、期限、额度、利率、还款方式第五条贷款用途。
“循易贷”可用于个人及家庭正常生产经营或日常消费所需要的资金。
第六条贷款期限。
“循易贷”贷款期限包括额度有效期和额度项下单笔贷款期限,其中,单笔贷款期限不得超过额度有效期。
额度有效期是指在贷款余额不超过授信额度范围前提下,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提款的期限,用于生产经营贷款最长为5年,用于日常消费贷款最长为3年。
采用国有土地上住房抵押的,额度有效期最长为3年。
“房抵贷”操作实施细则

南宁市西江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房抵贷”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贷款准入管理第三章风险组合管理第四章产品政策管理第五章业务流程管理第六章合同签订与贷款发放第七章贷后管理第八章贷款回收管理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满足小微企业及个人的融资需求,并进一步规范业务操作,促进西江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小微类贷款业务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试行)》和《小微贷款业务操作规程(试行)》;国家法律及监管机构法规、监管规定和管理细则,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所指的“房抵贷”业务是指借款人以本人或家庭成员的房产作抵押,我公司经过审查合格,向房屋所有者承诺发放贷款。
第三条本操作规程的借款主体主要是在当地有稳定职业,经济收入稳定且其名下有房产并愿意用其房产做贷款抵押担保的自然人。
自然人包括个人(包括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全部由自然人股东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自然人股东、合伙制企业的合伙人)、农村承包经营户、依法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
第四条贷款用途。
“房抵贷”适用于合法经营的项目投资或资金周转,且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以及个人贷款用途方面的相关规定;严禁用于股票及其他证券投资活动。
第五条贷款限额。
“房抵贷”对单一客户的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应充分考虑同区域内其他房产价值、风险控制能力等因素来确定具体贷款额度。
第六条贷款遵循动态管理、差异管理、流程标准化管理和主动风险管理的原则。
(一)动态管理原则。
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变化、业务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等因素,动态调整个人消费、经营贷款的信贷政策及导向。
(二)差异管理原则。
综合区域、行业、担保、客户资信等多个维度实施差异化的信贷政策和管理策略,实现授信政策与风险状态相匹配。
(三)流程标准化管理原则。
参照《个人业务操作规程》,将其作为日常业务操作依据,并及时维护更新,实现业务操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
个人房屋二次抵押贷款业务操作实施细则

个人房屋二次抵押贷款业务操作实施细则一、申请条件:1.贷款人必须是已通过银行核实并登记的产权所有人,拥有房产的合法权益。
2.借款人在上一次抵押贷款中需还清已有贷款本息。
3.借款人须具备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并能偿还本次贷款。
二、贷款额度:1.贷款金额的上限为房屋市场评估价的60%。
2.若房屋已有其他贷款,贷款金额需减去已有贷款本金。
三、申请流程:1.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所需材料,包括房产证明、个人征信证明、收入证明等。
2.银行对借款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核实房产信息的真实性。
3.审核通过后,银行将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并在房产登记处进行二次抵押登记手续。
四、贷款利率和期限:1.贷款利率根据贷款金额和借款人的信用状况确定,但不得高于银行制定的最高贷款利率。
2.贷款期限一般为5年至30年之间,根据贷款金额和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确定。
五、还款方式:1.借款人可以选择等额本息、等额本金或按利随本清的还款方式。
2.还款方式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改,除非经借款人和银行协商一致。
六、监督管理:1.银行对贷款人进行信用监督管理,在发现贷款人有逾期还款或其他不良信用记录时,将采取相应措施,包括催收、提高贷款利率等。
2.贷款人需定期向银行提供个人收入和财务状况的证明,以便银行对贷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行评估。
七、违约处理:1.若贷款人逾期还款超过30天,银行将向借款人收取逾期利息,并采取其他合法措施追索欠款。
2.借款人若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其他欺诈行为,银行有权终止贷款合同并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借款人的责任。
个人房屋二次抵押贷款业务操作实施细则的制定,旨在规范该业务的申请和操作流程,保护银行和借款人的权益。
借款人在申请贷款前应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并确保自身符合申请条件。
银行在办理贷款时需对借款人的资信进行审查,并在贷款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银行在贷款过程中需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借款人按时还款,防止信用风险的发生。
农行个人房产抵押贷款操作规程

农行个人房产抵押贷款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行个人房产抵押贷款业务,保护客户权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农行内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农行个人房产抵押贷款业务。
第三条农行个人房产抵押贷款是指以个人房产抵押为主要担保方式的贷款业务,用于个人经营活动、消费支出、房屋购买等目的。
第四条农行在个人房产抵押贷款业务中,要依法选择合格的借款人,并核实其贷款用途和抵押物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确保风险控制并维护农行的利益。
第二章申请贷款第七条农行要对借款人的个人信用情况进行评估,并核实其贷款用途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八条农行要求借款人提供房产证等相关抵押物证明文件,并对抵押物进行评估,确保其价值与借款金额相符。
第九条农行要为借款人制定还款计划,并与借款人签订个人贷款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章审批与放款第十条农行要对借款申请进行审批,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农行内部风险管理规定,对借款人及其贷款申请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
第十一条农行要将审批结果通知借款人,并告知其相关还款信息以及贷款合同的签署和抵押物的办理情况。
第十二条农行要在审批通过后,按照贷款合同约定时间和方式,将贷款款项划入借款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四章还款与管理第十三条借款人应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时间,按时足额还款。
第十四条借款人如有还款困难,应及时向农行提出申请,农行将根据具体情况合理调整还款方式和时间,帮助借款人解决问题。
第十五条农行应定期监控借款人的还款情况,对于逾期还款的借款人要进行催收,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维护农行的权益。
第十六条农行要定期对抵押物进行评估和管理,确保其价值的稳定和有效的担保功能。
第五章处理违约第十七条借款人违约行为包括未按时还款、提供虚假材料、挪用贷款用途等。
第十八条农行对于借款人的违约行为,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催收、法律诉讼等,确保农行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农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程进行补充、修订,并经上级机构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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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平安银行广州分行个人房产抵押贷款授信细则第一章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第一条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是指银行向个人借款人发放的以住房为贷款抵押物的贷款。
分为置业贷款和持证抵押贷款。
本授信细则中所指住房包括别墅、酒店式公寓。
第二条置业贷款指借款人申请贷款用于购置住房,并以该住房作为抵押物的贷款。
第三条持证抵押贷款指贷款用途用于借款人及其家庭购房、购车、房屋修缮、购买耐久性消费品等目的之资金需求的贷款。
持证抵押贷款不得用于以下目的和用途:(一)贷款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进入证券市场,或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二)贷款资金不得用于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的经营活动;(三)贷款资金不得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四)外籍人士贷款用途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
第四条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还款方式:依照本息还款方式,可分为:(一)本息摊还型。
又分为按月等额本息还款及按月等额本金还款。
(二)到期还本型。
即每月只缴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第五条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币别及金额:可以选择以人民币或美元、港币(外币仅限境外人士)发放。
还款币别需与贷款币别相同。
单一抵押品抵押贷款额度下限为5万元;单笔贷款金额上限为1500万元(或等值外币),同一人(含配偶,如有)抵押贷款总额度(包括住房和商用房)上限为人民币4000万元。
第六条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成数,见下表:(一)置业贷款对于住房置业贷款,以借款人家庭(仅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未完成清偿的“住房”套数(含本笔),认定套数。
在借款人家庭住房贷款套数为4套以内时,以未结清“住房”置业贷款计算套数。
第一套置业贷款的贷款成数仅限于普通自住房,广州地区普通自住房标准为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下。
如遇政府出台新规定,则按政府新规定报总行批准后执行。
(二)持证抵押贷款对于住房持证贷款,以借款人家庭(仅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未完全清偿“房屋”(含住房、商用房和两用房)套数,认定房贷套数。
别墅持证抵押贷款成数一律不超过5成。
注:1、人行信用报告中贷款种类为“其他”贷款,但担保方式是“抵押”的或种类为“住房公积金贷款”,视为住房,计算在内,除非客户提供证明,证明不是住房或房产抵押。
2、已有贷款如果是本行贷款,必须以抵押房产的套数计算,不以贷款笔数计算(因为有时是多笔房产办成一笔贷款)。
他行贷款无法得知套数的,以一笔一套计算。
3、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即借款人家庭只有一笔“住房”贷款纪录(含已结清和未结清),且该住房面积/家庭(仅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人口不超过当地人均面积),再次申请普通自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贷款政策执行。
当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统计部门公布上年度数据为准,目前广州地区人均住房水平为20.46平方米。
4、非同一家庭共同借款人(需为产权人之一),有一人符合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条件,可比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5、物理上相邻的2套住房,内部设计实际实现1套物业的使用功能,并由同一家庭同时购买,可视同“1套房”。
6、家庭在我行房产抵押(含置业、持证)套数合计超过5套的,且贷款金额合计超过1000万的,第6套起一律4成,期限不超过20年。
(三)贷款成数除不可超过上述成数上限外,还须按贷款成数系数评估表作成数加减。
(贷款成数系数评估表见附表1)(四)加减后的成数如果低于50%,则可以50%贷放,不视为例外,第六条第(二)款第6点情况除外。
但如果借款人本次负债比超过50%或总负债比超过55%,则需要下降成数至负债比符合。
(五)计算成数的房价基础在置业贷款时原则上以评估价与实际买卖价取低者,在持证抵押时以评估价为准。
评估价分评估总值、主动评估净值或被动评估净值,广州分行采用评估总值。
(六)置业贷款符合下列情况的,最高贷款成数还需符合下列规定:1、除符合置业贷款客户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标准的,其他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含)的,最高贷款成数为70%;2、别墅类,贷款期限超过5年的,最高成数不得超过60%,最长不得超过20年。
(七)对于持证抵押贷款,必须要求客户提供贷款目的证明,并严格审查其真实性。
贷款目的不可以是政策禁止的用途。
必要时,应该在征得客户同意后,将贷款划转到贷款目的的受款方。
(八)置业贷款,必须将贷款款项划转到房屋销售方。
第七条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期限(一)还款方式为本息摊还型的1、借款期限最短1年;2、借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不超过70年;3、借款期限加房龄不超过35年。
(二)还款方式为到期还本的:最长1年。
第八条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利率及其它收费(一)利率、违约金和其他收费的规定由总行零售业务管理部制定,但不得违反本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利率政策。
(二)逾期息:贷款的逾期缴款金额将以案件利率加收50%(等于乘150%例如原利率为5%,加收50%等于7.5%),按日加收逾期息。
第九条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抵押品标准:一手楼(初次交易商品房,包含期房和现房)及二手楼(多次交易商品房)均可。
(一)期房有下列限制:1.楼盘总建筑面积原则不小于4000平方米(我行开发贷款的楼盘除外);2.只限住房。
3.禁止办理到期还本的贷款产品及持证抵押贷款。
4.一手期房贷款开发商需与我行签订按揭贷款合作协议,并作为保证人承担阶段性担保责任,签署担保书,阶段性担保责任期限从发放贷款到银行得到房地产抵押证明止。
一手期房贷款应在抵押预登记后始可放款。
如提前至广州市房管局“阳光家缘”(/)网上签约后放款,除需通过我行期房按揭项目授信审核外,还须经分行风险管理部认可,并报总行零售风险管理部批准;开发商未与我行签订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不作为担保人承担阶段性担保责任的,按“直客式”模式进行操作。
直客式楼盘及价格复核由分行零售风险管理人员认定。
原则上我行取得期房办理的房产证期限不得超过开发商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日(大确权)后3个月。
5.优良职业指:包括国家机关、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公共事业行业、国有独资垄断性行业(石油、石化、电信、水电气供应公司等)、金融业、上市公司(非ST)正式工作人员,有执照的专业人士,如律师、注册会计师等。
(二)二手置业贷款应办妥抵押手续,获得以我行为权利人的他项权证后放款。
如提前至交易契税税单、买受人新房产证或抵押受理回执放款(抵押品仅限住房),须由我行认可的担保公司作为保证人承担阶段性担保责任。
担保人签署担保书,阶段性担保责任期限从发放贷款到银行得到房地产抵押证明止,并在贷款发放后90天内办妥抵押登记手续。
(三)持证抵押应办妥抵押手续,获得以我行为权利人的他项权证后放款。
如提前至抵押回执放款(抵押品仅限住房),须由我行认可的担保公司作为保证人承担阶段性担保责任。
担保人签署担保书,阶段性担保责任期限从发放贷款到银行得到房地产抵押证明止,并在贷款发放后60天内办妥抵押登记手续。
(四)住房房龄应在20年以内;(五)住房个案建筑面积原则上只接受35平方米(含)以上的物业;(六)不存在权利瑕疵(限制流通、租赁、抵押、典当、查封冻结等限制性因素,下同)(七)不得以公司房产做抵押;(八)贷款抵押房产仅限于广州市区及增城市、从化市两个县级市,其他经核准承做地区的优质住宅板块需分行零售风险管理人员认定后方能上报。
(九)抵押品可以自用或出租。
如果出租的,必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如果租赁到期日距离审核日2年以上,3年(含)以下的,且贷款成数超过5成的,或距审核日3年以上的,承租人必须签署声明书,放弃租赁权利及优先购买权,在银行处分抵押品时主动迁出;(十)不予受理抵押品范围:无独立产权或有回租约定的酒店式公寓。
(十一)对于特殊贷款,经征信审批人员要求的,还需提供房屋现场照片,照片需反映:●地理位置:含街面、繁华程度、交通便捷性、层次、朝向等;●周围环境:含景观、商业聚集程度等;●门面外观:含门牌号码、店面标识等;●内部装修:含装修档次、内部设施等;●踏勘人员:含查看客户经理、拍照日期等。
第十条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抵押品评估规定:(一)抵押品的评估须由总行零售风险管理部认可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或借贷双方协商确认。
(二)评估报告中应含评估单价、评估总值(含税)和评估净价,完整评估报告中须附所评估抵押品照片(房内、房外、门牌、景观及小区外部环境),简式报告无需现场查勘和附抵押品照片。
(三)评估公司选定、评估流程及要求,以及评估质量监控由分行零售风险管理岗负责,并经总行零售风险管理部认可后备案。
评估公司的服务效率监控和评估费用管理由分行零售业务部负责。
(四)原则上征信时仅接受抵押物评估答复书或正式评估报告,不接受询价单。
第十一条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抵押品保险:住房贷款的抵押房产可以不投保财产险。
第十二条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借款人及保证人规定(一)借款人限自然人,并须满足以下条件:1.本国公民,或持有护照、港澳往来通行证件(回乡证)或台胞证,在我国境内有合法居留证件或职业证明的外国公民、华侨或港澳台同胞,符合中国政府规定的可以购房的居住期限规定;2.申请置业贷款的借款人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65周岁(含)以下;申请持证抵押贷款的借款人年龄在20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3.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借款人及保证人征信1.经办机构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进行借款人及配偶、抵押物提供人及保证人信用查询。
有不良信用记录者(不良信用记录标准指:对于贷款:最近24个月内有1次(含)以上连续逾期达61日记录,或2次(含)以上逾期达31日记录人员;对于信用卡:500元以下透支或欠缴年费逾期的不算不良记录,其他不良信用记录标准比照贷款),不得接受贷款申请。
2.征信人员必须对借款人及保证人(如有)进行电话核实。
有权核准人员认为必要时,还需实地核实。
(三)保证人或共同借款人,贷款原则上不要求保证人,但在下列情形下,必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人或成为共同借款人;1.借款人负债比不足时,必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人;2.抵押品是由多人购买的,或者他人名下,所有产权人必须签订《抵押声明书》;所有产权人必须成为共同借款人或连带责任保证人(但当产权人为借款人之直系亲属且不作为主要还款来源的可免除作为共同借款人或连带责任保证人);3.持证抵押贷款的借款人配偶需为共同借款人,或连带责任保证人,或签订《抵押声明书》。
借款人及其配偶如有一方是本国人的,亦同;4.其它经银行要求的情形。
第十三条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收入及偿债能力规定本次负债比=本次贷款的月还款额/月均收入总负债比=(本次贷款的月还款额+其他债务月均偿付额)/月均收入上述总负债指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家庭(仅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以下同)总负债。
上述收入是指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家庭税后总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