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价号关于发布人工工资调整的通知
湘建价〔2019〕130号湖南定额人工调价文件

湘建价〔2019〕130号湖南定额人工调价文件湘建价〔2019〕130号湖南定额人工调价文件1. 引言湖南省建设厅近日发布了关于人工调价的文件,文件编号为湘建价〔2019〕130号。
本文将对该文件进行解读和,以便于广大相关人员了解和应用。
2. 文件背景湘建价〔2019〕130号文件是湖南省建设厅根据实际情况,对人工成本进行调整的文件。
该文件主要涉及建筑施工行业的工人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方面的调整。
3. 文件内容与影响3.1 工人工资调整根据湘建价〔2019〕130号文件的规定,湖南省建筑施工行业的工人工资将进行调整。
具体的调整方案如下:- 普通工人的基本工资将提高10%;- 技术工人的基本工资将提高15%;- 特殊工种的基本工资将提高20%。
这一调整将对施工企业的成本产生一定的影响。
企业需要根据新的工资标准进行合理的成本核算,并相应调整工程造价。
3.2 社会保险调整湖南省建筑施工行业的社会保险政策也将根据湘建价〔2019〕130号文件进行调整。
具体的调整内容如下:-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将提高2个百分点;-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将提高1个百分点;-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将提高0.5个百分点。
这一调整将对施工企业的社会保险缴纳额度产生影响。
企业需要根据新的比例计算出相应的缴纳金额,并合理安排保险费用的预算。
3.3 福利待遇调整湘建价〔2019〕130号文件还对建筑施工行业的福利待遇进行了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伙食补贴将提高10%;- 交通补贴将提高15%;- 住房补贴将提高20%。
这一调整将直接影响到工人的福利待遇水平。
企业需要根据新的补贴标准,合理设定福利政策,以吸引和稳定工人队伍。
4. 实施方法与要求湘建价〔2019〕130号文件要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人工调价政策的宣传和监督,确保调价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施工企业要根据文件要求,尽快制定并落实相关人工调整方案。
5. 结论湖南省建设厅发布的湘建价〔2019〕130号文件,对建筑施工行业的人工成本进行了细致调整。
湘建价〔2019〕130号湖南定额人工调价文件本月修正2023简版

湘建价〔2019〕130号湖南定额人工调价文件湖南定额人工调价文件(湘建价〔2019〕130号)一、背景湘建价〔2019〕130号文件是湖南省建设厅发布的一份定额人工调价文件,该文件旨在对建设工程中的人工费用进行调整和统一,以提高工程质量和人工成本的合理性。
二、调价原因湖南省建设厅根据市场情况和劳动力成本的变化,对既往的人工定额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估。
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论证,发现一些工种的人工费用已经落后于实际情况,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
调价的目的是保证工人的工资收入相对合理,同时增加建设单位的施工成本可控性和可预测性。
三、调价范围湘建价〔2019〕130号文件涵盖了湖南省范围内所有建设工程的人工费用调整。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电气工程、装饰工程等多个工种。
四、调价方法湘建价〔2019〕130号文件采用了两种调价方法,即全面调整和分类调整。
全面调整是指对所有工种进行统一的人工费用调整,将既定的定额进行相应的修改。
分类调整是指根据不同工种的特点和需求,对特定工种进行局部的人工费用调整。
五、调价标准湖南定额人工调价的标准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 劳动力成本:调价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劳动力成本的变化情况。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工人工资的增长,人工费用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2. 市场需求:建设工程的市场需求也是调价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
根据市场供需关系的变化,适当调整人工费用有助于引导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
3. 项目性质:不同类型的建设项目有不同的工种组成和需求特点,因此人工费用的调整也需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分类和个别调整。
4. 付出与产出的合理比例:人工费用的调整需要考虑工人的付出和工程产出之间的合理比例关系,以确保工人得到公平的回报。
六、调价实施湖南定额人工调价文件实施的具体步骤如下:1.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可以根据湘建价〔2019〕130号文件,对建设工程中的人工费用进行调整。
2. 申请调价的单位需要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相关部门递交申请。
92930_湖南省计价文件说明

2006版消耗量建设工程费用取定表表一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表项目名称计费基础费率(%)建筑工程人工费+机械费15.30装饰装修工程人工费13.60安装工程人工费12.80 园林(景观)绿化工程人工费12.80 仿古建筑人工费14.80市政工程给水、排水、燃气、集中供热工程人工费12.80 道路、桥涵、隧道、防洪堤工程人工费+机械费13.60机械土石方人工费+机械费 3.80打桩工程人工费+机械费 3.10注: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文明措施、安全措施、临时设施费和环境保护费。
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以下范围内的,其建设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其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分别乘以下规定系数:五千平方米以下乘1.20;五千至一万平方米乘1.10;大于二万平方米至三万平方米乘0.90;大于三万平方米乘0.80。
其他专业工程执行同一标准。
表二施工企业计费费率参考表项目名称计费基础费率(%)企业管理费利润建筑工程人工费+机械费33.30 22.00 装饰装修工程人工费32.20 29.00 安装工程人工费37.90 39.00 园林(景观)绿化工程人工费28.60 19.00 仿古建筑人工费33.10 24.00市政工程给水、排水、燃气、集中供热工程人工费35.20 34.00 道路、桥涵、隧道、防洪堤工程人工费+机械费31.00 21.00 机械土石方人工费+机械费7.50 5.00 打桩工程人工费+机械费14.40 12.00表三规费项目名称执行地区计费基础费率(%)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职工失业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费职工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长沙、衡阳、湘潭、株洲、岳阳税前造价 3.14 其他地区税前造价 3.16养老保险费全省税前总造价 3.5湖南省建设厅文件湘建价〔2007〕403号关于调整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通知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建立高危行业企业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的规定,现对《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06〕330号)中的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费率见附表),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湘建价[2014]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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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湘建价〔2014〕112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4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各有关单位: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我厅组织各市州对近期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进行了调查与测算,并就拟发布的人工工资单价举行了由相关职能部门及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代表参加的听证会,获得一致通过。
现予发布(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人工工资单价适用的范围本通知所称人工工资单价主要包括建安工程与装饰工程工资单价,以及最低工资单价和综合工资单价。
建安工程工资单价适用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不含装饰部分)、市政工程(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及建筑工程概算、房屋修缮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工资单价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装饰工程及《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中的第五章木作、第六章楼地面、第七章抹灰、第九章油漆、第十章彩画工程。
二、合同签定、招标投标或工程结算时,应按以下规定执行:1.招标单位编制招标控制价(包括上限值、标底)时,其工资单价应按综合工资单价计取。
2.投标单位编制工程投标报价时,可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确定工资单价,但其最终体现的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否则,其投标报价将按照低于成本价的规定处理。
3.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签定施工承包合同时,其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
已签定的施工合同,其工资单价低于施工期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时,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予以调整。
三、2014年《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基期基价)、2009年《长株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单位估价表》、2001年《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及2004年《湖南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其人工工资取费基价均按60元计算,超过取费基价部分按价差计取。
关于湖南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人工工日单价及规费标准调整的通知

关于湖南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人工工日单价及规费标准调整的通知湘交造价〔2011〕124号各有关单位: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目前的具体情况,经研究,现将调整我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人工工日单价及规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凡我省已批准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造价文件,仍执行原规定,造价不再进行调整;凡之后上报或虽在之前上报但尚未审批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造价文件,应按本通知执行。
二、人工费: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人工工日单价(含机械工)由45.45元/工日调整为57.59元/工日,今后将按国家人工工资政策的变化按时测算并定期发布。
人工费单价仅作为编制概、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三、其他工程费、间接费(不含规费)和工程其他费等费用仍按部颁编制办法执行。
规费的取费标准见下表:四、针对现阶段物价波动较大,影响其他工程费、间接费、利润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费用的合理确定问题,我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采取湖南省定额基价作为上述费用的计算基数,以减少物价波动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湖南省定额基价采用的人工、材料单价由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负责定期公布。
五、本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主题词:公路建设人工单价通知信息公开选项:公开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2011年3月28日印发---------------------------------------------------------------范文最新推荐------------------------------------------------------[转]半年工作总结[[转]半年工作总结][转]半年工作总结(范文)尊敬的中队党支部:光阴似箭,时光好慢,度日如年,煎熬蔓延,[转]半年工作总结。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3.05•【字号】湘建价〔2018〕43号•【施行日期】2018.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定额正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通知湘建价〔2018〕43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厅对《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湘建价〔2001〕72号)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并予以重新公布,现就修改内容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说明第三条“本定额中未列入的项目,如耐酸防腐、保温隔热等项目,可直接套用九九估价表中的相应项目”修改为“本定额中未列入的项目,参照2014消耗量标准相应子目执行。
”二、总说明第九条“砌筑砂浆及砼强度等级除注明者外,预制砼及现浇砼构件均按”C30砾20取定,砌筑砂浆按混合砂浆M7.5取定。
设计要求采用的强度等级与定额取定不同者,按九九估价表附录二中的相应强度等级予以调整”修改为“砌筑砂浆及砼强度等级除注明者外,预制砼及现浇砼构件均按C30砾20取定,砌筑砂浆按混合砂浆M7.5取定。
设计要求采用的强度等级与定额取定不同者,可按设计进行调整”。
三、总说明第十条“本定额中的人工工资单价、材料预算单价、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均按九九估价表相应单价取定。
根据省建设厅湘建〔2000〕价字第195号:‘关于颁发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办法的通知’,以及省定额站建定建〔2000〕30号‘关于调整机械费的通知’,故本定额与九九估价表持同步调整。
即按本定额汇总后的机械费增加8%,人工费按省建设厅建定价〔2000〕38号文件规定调整,增加的机械费和人工费在费后税前计列”修改为“本定额中的人工工资单价以及机械费中的人工工资单价按照现行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进行调整;材料预算价格以及机械费中的燃料及电的单价按编制期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计取。
湘建价2014(112号)

湘建价[2014]112号关于发布2014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作者:Admin (发表/更新)日期:2014-7-17 15:05:49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湘建价〔2014〕112号关于发布2014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各有关单位: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我厅组织各市州对近期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进行了调查与测算,并就拟发布的人工工资单价举行了由相关职能部门及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代表参加的听证会,获得一致通过。
现予发布(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人工工资单价适用的范围本通知所称人工工资单价主要包括建安工程与装饰工程工资单价,以及最低工资单价和综合工资单价。
建安工程工资单价适用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不含装饰部分)、市政工程(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及建筑工程概算、房屋修缮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工资单价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装饰工程及《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中的第五章木作、第六章楼地面、第七章抹灰、第九章油漆、第十章彩画工程。
二、合同签定、招标投标或工程结算时,应按以下规定执行:1.招标单位编制招标控制价(包括上限值、标底)时,其工资单价应按综合工资单价计取。
2.投标单位编制工程投标报价时,可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确定工资单价,但其最终体现的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否则,其投标报价将按照低于成本价的规定处理。
3.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签定施工承包合同时,其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
湘建价〔2014〕112号关于发布2014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关于发布2014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____________________xx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xx价〔2014〕112号xx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4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各有关单位:根据《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0-2013)、《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我厅组织各市州对近期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进行了调查与测算,并就拟发布的人工工资单价举行了由相关职能部门及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代表参加的听证会,获得一致通过。
现予发布(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人工工资单价适用的范围本通知所称人工工资单价主要包括建安工程与装饰工程工资单价,以及最低工资单价和综合工资单价。
建安工程工资单价适用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不含装饰部分)、市政工程(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及建筑工程概算、房屋修缮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工资单价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装饰工程及《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中的第五章木作、第六章楼地面、第七章抹灰、第九章油漆、第十章彩画工程。
二、合同签定、招标投标或工程结算时,应按以下规定执行:1.招标单位编制招标控制价(包括上限值、标底)时,其工资单价应按综合工资单价计取。
2.投标单位编制工程投标报价时,可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确定工资单价,但其最终体现的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否则,其投标报价将按照低于成本价的规定处理。
3.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签定施工承包合同时,其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
已签定的施工合同,其工资单价低于施工期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时,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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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湘建价〔2012〕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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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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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各市州对近期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进行了调查与测算,同时征求了建设各方意见,现予发布(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人工工资单价适用的范围
本通知所指人工工资单价包括建安工程与装饰工程最低工资单价和综合工资单价。
建安工程工资单价适用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不含装饰部分)、市政工程(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及建筑工程概算;装饰装修工程工资单价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装饰工程及《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中的第五章木作、第六章楼地面、第七章抹灰、第九章油漆、第十章彩画装饰工程。
二、合同签定、招标投标或工程结算时,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1.招标单位编制招标控制价(包括上限值、标底价)时,其工资单价应按综合工资单价计取,不得上调下浮。
2.投标单位编制工程投标报价时,可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确定工资单价,但其最终体现的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否则,其投标报价将按照低于成本价的规定处理。
??3.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签定施工承包合同时,其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
已签定的施工合同其工资单价低于施工期发布当地最低工资单价时,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
三、《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基期基价)、《长株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单位估价表》及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取费基价,其人工工资单仍按30元计算,超过取费基价部分按价差考虑,计取相应规费与税金。
新的人工工资单价从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
9月30日以前完成的工程量仍按原规定及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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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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