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建建〔2006〕256号-云南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塔式起重机安装资质及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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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实施细则行业确认-细则

云南省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实施细则行业确认-细则

云南省建筑机械设备管理协会云南省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建设部《关于转发〈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办市[2006]82号),和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建协[2006]30号)的要求,为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市场的管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维护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实施细则所称建筑施工机械,是指用于建筑施工的起重机械、混凝土机械、桩工机械、土石方机械、垂直运输机械、掘进机械等,以及模板、脚手架等施工机具。

第三条本管理实施细则所称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是指专门从事建筑施工机械租赁的企业,以及自有建筑施工机械并对社会开展租赁业务的建筑业企业应当接受行业自律公约和协会的管理。

第四条云南省建筑机械设备管理协会(简称:省建机协会)负责对从事建筑施工机械租赁的企业进行行业确认,行业信用评价,推行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建立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信息平台,行业确认的动态管理。

动态管理的主要内容:(一)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二)受理投拆并核实情况;(三)对违规企业由其行业确认的协会处理。

第五条省外建筑企业入滇从事建筑施工机械租赁的企业,应当具有中国建筑业协会与租赁分会颁发的跨地区租赁经营确认书,并执行云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凡在云南省境内从事建筑施工机械租赁经营活动的企业,均应实行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确认。

(一)专门从事建筑施工机械租赁活动的企业;(二)对社会开展建筑施工机械租赁活动,并具有相关营业执照的建筑业企业或其所属分支机构;(三)建筑施工机械生产企业在云南省内从事租赁活动的,须取得当地法人租赁营业执照的。

第七条从事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业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万元;2、取得建筑业企业《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3、取得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许可证》;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机械设备的技术安全档案管理及相应的规章制度。

塔式起重机安装、拆除方案

塔式起重机安装、拆除方案

昆明市丽阳星城二期工程A3地块塔吊安装、拆除安全技术专项方案编制:审核:审批:玉溪马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年月日塔吊安装、拆除方案一、塔机吊装方案编制依据1、工程图纸、施工组织设计2、施工现场地质情况3、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二、工程概况及现场情况根据建筑物的尺寸,本工程现场安装QTZ80(C6010)、EC型80tm6010等两台塔机(编号为1#、2#塔机)。

塔机臂长均为60米,塔机独立高度完全可以满足施工要求,吊车进行建筑物的垂直和水平运输。

三、塔式起重机基础安装1、地基土质必须均匀,开挖深度不得小于500mm,土质承载力不得低于0.2MP (本工程塔机基础为桩基,承载力能满足设计要求)。

2、基础混凝土标号大于C35,养护不得少于7天并且达到设计强度的80%,表面平整度误差小于等于1:400,底架安装时再用垫板调平,保证塔身的垂直度偏差﹤1:1000。

3、浇灌基础时要求相隔400mm的两地脚螺栓用Ø30×800的圆钢穿入根部钩内相连,螺纹要保护好,基础钢筋按图施工。

四、安装机具准备及作业人员组成1、机具准备(1)吊车25吨一台(2)工、器具:吊装钢丝绳扣:直径18、21、25、35毫米长度12、15、18、20米,卸扣(U)型环5吨、8吨、15吨各4个。

钢丝绳卡(骑马夹)直径8、12、15、18、22、25各3个。

14磅大锤两把。

撬棍三根。

30米溜绳两根,1.2米马登4个,手锤、手钳各两把。

(3)套筒扳手一套。

(4)电工工具一套。

2、人员组成(1)组长:1名(2)技术员:2名(3)安全员:1名(4)班长:1名(5)塔吊司机:1名(6)起重工:6名(7)拆装工:6名(8)电工:2名(9)电焊工:2名3、现场安装准备(1)检查工作场地有无坑、沟、有无暗沟、暗洞。

上方有无高压电、通讯线。

如果有以上影响安装现象,采取支护措施。

(2)检查进出道路无障碍物(3)混凝土基础按设备基础要求做好,保证基础地耐力和尺寸达到安装要求。

云南省住房和建设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以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触电等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治理的通知

云南省住房和建设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以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触电等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治理的通知

云南省住房和建设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以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触电等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治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06.05•【字号】云建建[2009]283号•【施行日期】2009.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云南省住房和建设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以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触电等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治理的通知(云建建〔2009〕283号)各州、市建设局,省属建筑业企业:随着“扩内需,保增长”措施的全面推进,我省基本建设规模迅速扩大,建筑安全生产面临更加艰巨的任务。

为认真贯彻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几起建筑施工重大事故教训,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有效预防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针对今年以来我省建筑施工高处坠落和触电事故多发的实际,决定在全省深入开展以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触电等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治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结合“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部署要求和稽查执法等工作实际,通过深入开展以预防高处坠落、触电等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治理,集中解决建筑施工中普遍存在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临时用电设施设备不标准、施工作业行为不规范、生产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切实强化有关主体安全生产责任,推动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加强监督执法,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有效预防和遏制高坠、触电以及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和起重机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并进一步好转。

二、主要内容(一)综合内容1.监管部门一是强化监管主体责任。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针对当前监管工作实际,按照“三项建设”要求,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资源、开拓监管思路、强化监管措施,增强监管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系统性,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等规定,层层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切实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进一步提高监管工作实效。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 5144—2006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检验等方面应遵守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建筑用塔机。

其他用途的塔机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汽车式、轮胎式及履带式的塔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合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972 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ISO4309:1990,IDT)GB/T 5973 钢丝绳用楔形接头GB/T 5975 钢丝绳用压板GB/T 5976 钢丝绳夹GB/T 9462—1999 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GB/T 13752—1992 塔式起重机设计规范JG/T53 塔式起重机车轮技术条件JG/T 54—1999 塔式起重机司机室技术条件JG/T 100 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JG/T 5112 塔式起重机钢结构制造与检验3 整机3.1 塔机的工作条件应符合GB/T 9462—1999中4.1.1、4.1.3、4.1.4的规定。

3.2 塔机的抗倾翻稳定性应符合GB/T 9462—1999中4.1.6中的规定。

3.3自升式塔机在加节作业时,任一顶升循环中即使顶升油缸的活塞杆全程伸出,塔身上端面至少应比顶升套架上排导向滚轮 (或滑套)中心线高60mm。

3.4塔机应保证在工作和非工作状态时,平衡重及压重在其规定位置上不位移、不脱落,平衡重块之间不得互相撞击。

当使用散粒物料作平衡重时应使用平衡重箱,平衡重箱应防水,保证重量准确、稳定。

3.5 在塔身底部易于观察的位置应固定产品标牌。

标牌的内容应符合GB/T 9462—1999中7.1.1的规定。

在塔机司机室内易于观察的位置应设有常用操作数据的标牌或显示屏。

建设部关于印发《塔式起重机拆装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塔式起重机拆装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塔式起重机拆装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7.05.08•【文号】建建[1997]86号•【施行日期】1997.05.0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装备工业正文关于印发《塔式起重机拆装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建(1997)86号一九九七年五月八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公司):现将《塔式起重机拆装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塔式起重机拆装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塔式起重机拆装的管理,确保拆装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施工现场从事塔式起重机拆装(包括塔式起重机顶升)作业的单位,必须取得《塔式起重机拆装许可证》。

没有取得《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塔式起重机的拆装业务。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建筑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龙门架、井字架)、快速提升架等起重机械的拆装管理。

第四条建设部负责全国《塔式起重机拆装许可证》的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塔式起重机拆装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本专业工程专用的、特大型塔式起重机的拆装《许可证》管理,具体的拆装单位应当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塔式起重机拆装的许可管理第五条从事塔式重机拆装作业的单位,必须持有经批准颁发的《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承接业务。

《许可证》分为一、二两级,其等级标准及作业范围如下:(一)一级:1、具有3年以上塔式起重机拆装的经历,拆装过630KN.M以上的塔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年拆装量不少于10台次(含10台次);2、具有直接参加拆装作业的职工不少于10人,并配备相应的信号工、起重工、电工、钳工等操作工人;3、具有从事塔式起重机拆装工作3年以上的机械、电气工程师或者技师各1人以上;4、具有相应的起重、运输设备和检测仪器;5、近两年内在塔式起重机拆装过程中没有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

云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云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云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行业标准,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的建筑起重机械,其租赁、安装、拆卸、检验检测、使用、维护和保养的全过程管理,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本细则所称安装、拆卸,是指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移位、附着、拆除等活动。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省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检验检测、使用、维护和保养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负责组织实施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考核。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检验检测、使用、维护和保养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建筑起重机械信息管理系统,对全省建筑起重机械实行信息化管理,并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工作的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进行考核。

鼓励积极推广应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

第五条建筑起重机械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开展租赁行业确认,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设备安全管理水平。

鼓励使用单位向提供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护、保养一体化服务和信用评价好的出租单位承租建筑起重机械。

第二章各方主体安全责任第六条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和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安装和拆卸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产权单位、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负总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2年度云南省安全员职业资格C证培训题(含答案)

2022年度云南省安全员职业资格C证培训题(含答案)

2022年度云南省安全员职业资格C证培训题(含答案)一、判断题(20题)1.脚手架与模板支架的搭设程序应符合满堂脚手架和模板支架应采用逐列、逐排和逐层的方法搭设的规定。

A.正确B.错误2.为了大型吊车吊装安全,辅助吊车松钩时,立式设备的仰角不宜大于80°。

A.正确B.错误3.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在去除假冒注册商标后可进入商业渠道。

A.正确B.错误4.《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A.正确B.错误5.对安全培训机构及其教师的考核发证,适当收取费用。

A.正确B.错误6.一般不要将建筑拆除工程整体转包。

A.正确B.错误7.被确定为重大危险源,则可由项目经理部相关责任部门或人员,运行现有技术措施或控制措施,加强管理。

A.正确B.错误8.高架提升机可以采用摩擦式卷扬机。

A.正确B.错误9.操作平台高度可以为20m。

A.正确B.错误10.企业、事业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

A.正确B.错误11.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不需要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A.正确B.错误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A.正确B.错误13.《《消防法》规定,施工现场应按照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A.正确B.错误14.使用中的气瓶可以放在烈日下暴晒,可以离火源及高温区较近,但距明火不应小于10m。

A.正确B.错误15.门式起重机钢轨铺设前,应对钢轨的端面、直线度和扭曲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铺设。

A.正确B.错误16.安全带在使用三年后应抽验一次。

A.正确B.错误17.振动拔桩时,应垂直向上,不振不拔。

A.正确B.错误18.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统一样式。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7.17•【字号】云建规〔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滇中新区城市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云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已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24年第7次厅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51号同时废止。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7月17日云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检验检测、使用、维护保养及管理活动,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本细则所称安装、拆卸,是指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顶升、加节、附着、拆除等活动。

本细则所称“一体化单位”是指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能够同时提供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护保养等服务的单位。

高处作业吊篮、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作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常用升降设备设施可参照本细则相关条款进行管理。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省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检验检测、使用、维护保养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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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塔式起重机安装资质及
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
云建建〔2006〕256号
各州、市建设局(建委)、省属施工企业:
为了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规范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资格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建设部第87号部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我省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安装资质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塔机备案管理,严格市场准入
(一)塔机实行备案证和单机备案卡管理。

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塔机必须办理备案手续,取得《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及单机备案卡。

未经备案的塔机,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省建设厅建管处办理全省塔机备案手续;州(市)属地的塔机先由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统一报送省建设厅建管处办理备案证及单机备案卡。

省外入滇施工的塔机须到省建设厅建管处办理备案证及单机备案卡,取得备案证及单机备案卡后才能使用。

(二)塔机备案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塔机备案时,一台塔机至少配备司机1人、信号指挥工1人、起重工1人,且不得重复。

2.填写《云南省塔式起重机备案申请表》(见附件一);查验塔机司机、信号指挥工、起重工上岗证原件,塔机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购机发票;发放《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及单机备案卡。

单机备案卡随机携带。

3.对申请备案的起重力矩800千牛米以上的塔机、国外进口的塔机,每种机型应提供使用说明书复印件一份。

二、起重设备(塔机)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考核换证及年审工作
(一)各施工企业自用塔机应于2006年6月30日前完成塔机备案工作。

(二)主项、增项资质中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的建筑业企业及原持有《塔式起重机拆装许可证》、现已并入该企业施工资质增项的建筑业企业,应于2006年6月30 日前完成塔机备案工作。

按相应标准考核换证。

(三)原持有《塔式起重机拆装许可证》、但无施工资质的企业(含租赁企业),于2006年6月30日前完成塔机备案工作。

参照起重设备(塔机)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标准,核发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暂定三级资质证书。

起重设备(塔机)安装专业承包暂定三级资质申报补充条件详见附件二。

(四)省属施工企业由省建设厅建管处办理;州(市)属地的施工企业由州(市)建设局审查,统一报送省建设厅建管处办证。

三、相关要求
(一)各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塔机企业的资质资格监督管理工作。

目前,塔机在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等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章操作、管理不到位、操作人员未经培训上岗、安全制度不健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监督管理不到位等情况,塔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为此,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塔机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要组织专项监督检查,对无资质证的企业及无上岗证的人员,要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消除塔机运行及拆装的安全隐患。

(二)塔机必须经有起重设备安装资质的企业进行安装和拆卸,经过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各监理单位要按照《云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塔机,要认真审查企业资质证及人员上岗证,无证者,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施工。

(四)规范合同管理。

起重设备的使用单位和出租单位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塔机安装、使用职责及安装、使用安全责任,安装拆卸企业必须要有资质,操作使用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五)为了保证塔机运行及拆装安全,塔机必须配齐作业所需人员。

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机械管理员、塔机司机、信号指挥工、起重工、电工、维修工、拆装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

自2006年7月1日起,新申报起重设备(塔机)安装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按照先培训人员,后申报资质的原则进行。

四、加强行业协会的指导、服务职能
云南省建筑机械设备管理协会要配合建管部门、建筑安监部门加强对塔机的日常监管工作;做好塔机上岗人员培训工作;加强对塔机企业的指导、服务、咨询工作。

附件: 1.云南省塔式起重机备案申请表
2.起重设备(塔机)安装专业承包资质申报补充条件(二级资质、三级资质、暂三级资质补充条件)
云南省建设厅
2006年4月14日
附件1:
云南省塔式起重机备案申请表
申请单位:时间:年月日
塔机上岗人员一览表
填报单位:填报日期:
—5 —
塔机管理人员一览表
填报单位:填报日期:
—6 —
塔机备案一览表
填报单位:填报日期:
—7 —
塔机单机备案申请表
填报单位:塔机生产厂:出厂编号:
填报日期:塔机型号:备案编号:
—8 —
附件2:
起重设备(塔机)安装专业承包资质申报补充条件
1.工商营业执照(如取得主项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可沿用原名称);
2.按建设部令第87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等级标准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3.下列人员须持有上岗证:
技术负责人、(机械管理员)、安全员、塔机司机、信号指挥工、起重工、电工、维修工、拆装工。

4.起重设备(塔机)安装资质人员标准
二级资质标准(不得少于12人):技术负责人(兼机械管理员)1名;安全员2名;直接参加塔机装拆的工人不少于九人,其中:塔机司机1名;信号指挥工1名;起重工1名;电工1名;维修工2名;拆装工3 名。

三级资质标准(不得少于10 人):技术负责人(兼机械管理员)1名;安全员1名;直接参加塔机装拆的工人不少于8人,其中:塔机司机1名;信号指挥工1名;起重工1名;电工1名;维修工2名;拆装工2名。

三级(暂定)资质标准(不得少于8人):技术负责人(兼机械管理员)1名;安全员1名;直接参加塔机装拆的
工人不少于6人,其中:塔机司机1名;信号指挥工1名;起重工1名;电工1名;维修工1名;拆装工1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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