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医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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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考核及学位论文答辩的暂行规定(试行)

浙江大学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考核及学位论文答辩的暂行规定(试行)

浙江大学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考核及学位论文答辩的暂行规定(试行)2005-03-11 星期五[大中小]浙大医学院院字[2000]63号根据《浙江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实施细则(试行)》制订本规定。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申请人必须通过规定的课程学习、思想品德素质考核、临床能力考核及学位论文答辩方可申请相应的学位。

本规定自九九级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始实施。

第一部分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考核及学位论文答辩一、转科考核医学院按二(三)级学科组成转科考核小组。

考核小组(3~5人)由科室主任、带教的上级医师及主治医师以上(含主治医师)职称的医师组成。

可邀请病区护士长参加。

转科考核由转科考核小组负责实施,由轮转科室负责安排。

转科考核应在科室轮转结束前一周内进行。

㈠思想品德素质考核⒈考核内容⑴敬业精神与工作责任心;⑵服务态度与医德医风;⑶科学态度与创新精神;⑷团结协作与谦虚谨慎;⑸遵纪守法与劳动纪律⒉评定等级⑴单项评定分优、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说明:优:85分以上;合格:60~ 84分;不合格:60分以下。

⑵综合评定等级标准(按上述5项内容计):①优:评定等级中至少获4项优,且无不合格项;②合格:评定等级中无不合格项;③不合格:评定等级中有1项为不合格。

⒊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本次申请无效,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学位。

⑴发生医疗责任事故;⑵评定等级不合格;⑶考试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

㈡临床能力考核⒈考核要求:考查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是否按照培养方案完成各轮转科室的培养要求,是否掌握了本专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⒉考核内容和方法:科室考核小组对申请人在《浙江大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手册》上填写的临床科室轮转工作登记表和个人自我小结进行审核;考核其临床技能和临床思维能力;写出对申请人在理论知识、临床技能以及服务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评语,包括带教老师评语和科室鉴定意见。

二、毕业考核医学院按学科、专业组成考核答辩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

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

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学年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2021级、2022级全日制研究生二、评选条件(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4.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成绩优秀;5.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同等条件下,在上一学年中,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优先。

(二)优秀研究生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成绩优秀;4.身心健康;5.本次获得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同等条件下,在上一学年中,在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优先,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优先。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成绩优秀;4.身心健康;5.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踏实肯干,坚持原则,组织观念强,工作成绩突出;6.热心为研究生服务,维护研究生合法权益,反映研究生正当要求。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评奖评优1.休学、推迟毕业、课程未结束期间出国、出境交流;2.学术研究及社会实践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3.学制年限内课程出现不及格或未按规定修满课程;4.学费、住宿费欠缴;5.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受到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

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分标准

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分标准

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分标准一、课程成绩评分标准课程成绩分(一、二年级申请者满分为40分,三年级申请其中百分排位是指研究生以课程班级为单位,在所修读课程 班级中的成绩排名分。

分值为100至0,所学课程班级第一名的 百分排位为100,最后一名为Oo 该百分排位的分值在任课教师 把全班成绩输入研究生院的学籍管理系统后,由系统自动生成。

一、二年级申请者课程成绩的P 值为0.40、三年级以上申请者 课程成绩的P 值为0. 30O二、科研成果评分标准(此项总分不封顶)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都必须是大学。

有Dol 号并且在网上 发表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增刊、论文摘要、会 议综述、活动报道、无正式CN 号论文、给编辑的信、未授权的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等不得列入科研成果进行申报。

1 ,科研论文计分方法(1)论文分数=z (权重因子X 合作因子),包括评奖期间发表的各类科研论文。

非论著类文章(包括但不限于reviewcase report ),论文分数须再乘以0. 5的系数。

(2)权重因子计算方法论文权重因子的数值为:依据“JCR 期刊影响因子和分区情 况”表,在1区刊物发表论文的,每篇权重因子为160;在2区者满分为30分)。

计算公式为:百分排位X 学分) 课程成绩分二一≡>一×p发表的,每篇为80;在3区发表的,每篇为40;在4区发表的,每篇为20;在一类核心刊物发表的每篇10。

在一类核心刊物发表论文的仅限第一作者,其余不计分。

被SCE El 收录,但尚未列入JCR分区的学术论文,每篇权重因子为20分。

未被上述刊物收录的一般论文权重因子为0,不得填入成果申报栏,但可填入备注栏或另加页。

JCR期刊影响因子和分区情况以及核心刊物认定以评奖年度人事处最新公布的文件为准。

(3)合作因子数值计算方法为:二人合作的,按6:4分摊;三人以上合作的,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当iWN-2时a i=0. 5i;(其中N为作者总人数,i为作者排序,a为合作因子)。

浙江大学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考核及学位论文答辩的暂行规定(试行)

浙江大学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考核及学位论文答辩的暂行规定(试行)

浙江大学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考核及学位论文答辩的暂行规定(试行)2005-03-11 星期五[大中小]浙大医学院院字[2000]63号根据《浙江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实施细则(试行)》制订本规定。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申请人必须通过规定的课程学习、思想品德素质考核、临床能力考核及学位论文答辩方可申请相应的学位。

本规定自九九级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始实施。

第一部分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考核及学位论文答辩一、转科考核医学院按二(三)级学科组成转科考核小组。

考核小组(3~5人)由科室主任、带教的上级医师及主治医师以上(含主治医师)职称的医师组成。

可邀请病区护士长参加。

转科考核由转科考核小组负责实施,由轮转科室负责安排。

转科考核应在科室轮转结束前一周内进行。

㈠思想品德素质考核⒈考核内容⑴敬业精神与工作责任心;⑵服务态度与医德医风;⑶科学态度与创新精神;⑷团结协作与谦虚谨慎;⑸遵纪守法与劳动纪律⒉评定等级⑴单项评定分优、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说明:优:85分以上;合格:60~ 84分;不合格:60分以下。

⑵综合评定等级标准(按上述5项内容计):①优:评定等级中至少获4项优,且无不合格项;②合格:评定等级中无不合格项;③不合格:评定等级中有1项为不合格。

⒊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本次申请无效,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学位。

⑴发生医疗责任事故;⑵评定等级不合格;⑶考试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

㈡临床能力考核⒈考核要求:考查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是否按照培养方案完成各轮转科室的培养要求,是否掌握了本专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⒉考核内容和方法:科室考核小组对申请人在《浙江大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手册》上填写的临床科室轮转工作登记表和个人自我小结进行审核;考核其临床技能和临床思维能力;写出对申请人在理论知识、临床技能以及服务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评语,包括带教老师评语和科室鉴定意见。

二、毕业考核医学院按学科、专业组成考核答辩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浙江大学医学、药学类研究生学术规范(含学位论文写作规范)

浙江大学医学、药学类研究生学术规范(含学位论文写作规范)

浙江大学医学、药学类研究生学术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弘扬求是创新精神,营造严谨踏实的优良学风,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严明学术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国家法律,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1号令》、《浙江大学学术道德行为规范》、《浙江大学学位授予细则》、《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等精神,结合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具有浙江大学医学、药学类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和已经取得学位人员在校期间的学术失范行为的处理。

第三条对研究生涉嫌学术失范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的方针;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教育与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研究生申诉权的保障原则。

第二章学术道德规范第四条浙江大学医学、药学类研究生在进行学术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学术道德规范:1.坚持诚实守信,注重学术创新,倡导团队协作。

2.尊重他人研究成果,不抄袭、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

3.不捏造、篡改自己或他人的研究成果、实验数据。

4.严格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及实验操作规程。

5.合作成果中对本人完成的部分负责;不在未参加实际研究的成果中署名;做到不一稿多投,反对重复发表自己的研究成果(包括中英文版)。

6.不故意夸大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经济或社会效益。

7.在浙江大学学习期间完成的研究成果归属浙江大学。

8.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保密的规定。

9.在报考、报奖时确保学术经历、学术成果、专家鉴定、证书及其他学术能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10.遵守学术界公认的其他学术道德规范。

11.遵守人文学科、社科学科、理学学科、工学学科、农学学科、医学学科制定的学术规范细则。

第五条浙江大学医学、药学类研究生在进行学术活动时,不得有下列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1.抄袭、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

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制度

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制度

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制度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为鼓励在校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坚持德、智、体、美等诸方面全面进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类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下列简称优秀奖学金)分五类:1.竺可桢奖学金;2.研究生一等优秀奖学金(下列简称一等奖学金);3.研究生二等优秀奖学金(下列简称二等奖学金);4.研究生单项优秀奖学金(下列简称单项奖学金);5.社会各界在我校设立的研究生专项优秀奖学金(下列简称专项奖学金)。

二、各类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获各类优秀奖学金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当年注册在校的研究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与道德修养。

3.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养。

凡当年(指学年,下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资格获得各类优秀奖学金: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2.学位课、必修课或者指定选修课成绩有不合格者;3.无故旷课者、无故迟到注册者、请人代注册者、代他人注册者;三、各类奖学金的名额与具体评定条件(一)竺可桢奖学金为纪念竺可桢前校长,激励学生发扬求是创新校风,培养品学兼优,具有实事求是、严谨踏实、奋发进取、开拓创新精神的优秀人才,在广大校友的热情支持与赞助下,学校从1986年起设立竺可桢奖学金。

1、竺可桢奖学金每次评选20名,其中研究生8名。

获奖学生由学校颁发竺可桢奖学金荣誉证书、竺可桢奖章一枚与奖学金5000元。

获奖学者事迹在校内进行宣传表彰,其名单列入校志。

2、竺可桢奖学金是我校最高层次的奖学金,参评人选除符合基本条件要求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1)学习勤奋,善于思考,有较强的动手能力与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教学活动或者社会实践中取得较好的成果。

学习成绩特别优异,曾获各类优秀奖学金中的一项与一次以上三好研究生或者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所在班级或者集体曾获表彰;(2)在学术上有较深入的研究,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与创新精神,并取得较显著的成绩,发表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者取得过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3)在学院符合一等奖学金条件的候选研究生中名列前茅。

浙大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方案

浙大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方案

浙大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方案浙江大学是国内一所著名的综合性大学,其研究生教育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鼓励更多的优秀毕业生选择攻读研究生学位,浙江大学在研究生奖助学金领域做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

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浙大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方案。

一、奖学金种类1.全额奖学金:可免除学费及住宿费,并提供生活费等资助,共分为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和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两类。

2.部分奖学金:可免除部分学费及住宿费,并提供生活费等资助,共分为浙江大学研究生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三个档次。

注:以上奖助学金只对在浙江大学招生并入学的研究生实行,对其他类型的研究生不适用。

二、评定标准1.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按照学术成果(包括科研成果和学术论文)、学科竞赛、获奖情况和社会贡献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2.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按照留学生的综合表现(包括学习成绩和社会活动等方面)进行评定。

3.浙江大学研究生一等奖学金:按照学生的学术成果、科研经历、学术研究能力、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进行评定。

4.浙江大学研究生二等奖学金:按照学生的学术成果、科研经历、学术研究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定。

5.浙江大学研究生三等奖学金:根据学生的学术表现和学习成绩等方面进行评定。

三、评定流程1.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和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各学院提名,经过学院审核后提交研究生院评审。

2.浙江大学研究生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的评定:由各学院按照标准进行评定,学院评定结果经过学院审核后提交研究生院备案。

四、奖学金资助1.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和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的资助:由国家、浙江省财政和浙江大学校内资助共同担保。

2.浙江大学研究生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的资助:由浙江大学校内资助,每学年分别提前下拨。

五、奖学金管理1.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设立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由研究生院相关领导、学院负责人等组成,负责管理研究生奖学金。

2.奖学金管理办法:制定奖学金管理办法,明确奖学金评定标准、资助方式、管理措施等方面内容,确保奖学金评定和管理工作的公正性、透明度和有效性。

浙大发研[2014]80号 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浙大发研[2014]80号 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大发研〔2014〕80号各学院(系),行政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现将《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2014年7月11日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精神,设立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加强和规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按规定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用于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自2014级秋季入学研究生起实行。

第二章申请条件与奖励标准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五条研究生在评奖学年出现违反浙江大学校纪校规、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研究生学费、延长学习年限等情形,不能参评当学年学业奖学金。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但不包括以下类型的研究生:金融硕士、国际商务硕士、税务硕士、会计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软件工程硕士。

“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高校定向培养计划”“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研究生”“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研究生”“国防生”及国家其它政策扶持的人才培养项目的在职研究生,可向学校申请另设的专项学业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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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医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试行)》
2013年9月修订
一、医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机构
按学院、系(附属医院)、班级设置相应的工作机构。

1、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医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医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

主任:医学院常务副院长
副组长:医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副书记、副院长
成员:医学院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部分院系(附属医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或副院长、研究生代表
2、院系(附属医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组长:院系(附属医院)分管学生工作党政领导
副组长:附属医院科教科、系办公室负责人
成员:院系(附属医院)职能科室研究生工作老师、研究生导师代表、德育导师代表、兼职辅导员、研究生代表
3、班级评奖评优小组
由各班班长牵头、在研究生导师和相关教师指导下,党支部书记或团支部书记、普通同学代表参加,一般由3-5人组成,具体内容为:接受同学申报,负责本班同学数据核实、附分、班级内公示和班级奖学金、荣誉称号初评等工作。

二、医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的基本原则
1、以有利于研究生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目标,着重评价研究生的思想品德、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致力于建立一套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的科学、合理、全面、可操作的评价方案,作为《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和《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的补充(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2、全面考察德智体美诸方面的表现。

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记实量化排定名次,发挥评价过程的甄别、激励和导向功能,评价结果作为研究生评定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重要参考依据。

3、评定过程要求公开,评定结果力求公平、公正。

4、评定工作一般每学年进行一次,各类相关材料和证明必须在评定年度内,即从上一学年度暑假结束之日到本学年度暑假结束之日。

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1.当年注册在校的研究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3.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凡一学年(含四学期,下同)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资格获得各类优秀奖学金: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有不及格者;
3.无故旷课及不参加政治学习、社会活动三次及三次以上者;
4.无故不按时注册、请人代注册、代他人注册者;
5.考试、评奖过程发现有舞弊者;
6.非“创优”而延期毕业、就业者;
7.临床研究生一学期中出现2次及以上乙级病历者;
8.被医疗投诉或发生医疗纠纷,有过错者;
9.违反实验室相关管理规定,出现过失,造成较大影响者。

四、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的内容及基本方式
1、记实总分计算
(一)一年级(包括博士生):总分=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60%+科研成绩(论文分+课题项目分+成果奖项分+专著、译著)×20%+思想品德和各项能力评价×20%+
额外修课分;
(二)二年级以上(包括博士生):总分=(论文分+课题项目分+成果奖项分+专著、译著)×80%+思想品德和各项能力评价×20%+额外修课分;
注:长学制学生使用公式(一)。

临床医学七年制第六年、临床医学八年制第七年奖学金评选中,“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项由“医学综合课程Ⅲ”+“实习必修模块出科考核平均分”两部分组成。

2、加分细则
(一)思想品德和各项能力评价:
评价依据及方法
1、奉献精神:①见义勇为、助人为乐、义务献血、奉献爱心等突出表现,每次加5分(一年内可累计加分)。

②在医院轮转期间,体现优良医德医风,收到病人感谢信、表
扬信等每次加3分,最高限加10分。

③参加义工、义务咨询、志愿者活动等每次加2分,最高限加10分。

2、团结协作精神:积极参加或组织各项集体活动,如研究生会、博士生会、班团活动、社团活动、系(附属医院)活动、医学院活动、学校活动,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学习、学术讲座、创新论坛、学科竞赛等每次加2分,最高限加10分。

3、社会实践:“三下乡”加分:一天以内(含一天)的加2分;以后按天加一分,加分总和最多不得超过10分;挂职锻炼1月以上另加5分。

4、社会工作:
(1)加分对象:任期一学年以上的研究生干部、研究生党支部委员、党总支成员、团支部委员和班委以上学生干部。

(2)加分细则如下:重点考察在社会工作中的表现和业绩。

注:1、担任两项以上学生干部职务的同学,限加最高值。

2、加分考核等级由各级各类学生组织、党、团组织及相关部门评定并提供证明材料。

5、文体科研活动
(1)各类科研、文体竞赛奖励加分分值
按照本条加分的校级项目有:学校运动会、挑战杯、DMB节等;
(2)同一项目或节目多次获奖,限加最高;
(3)集体项目参照上述规定,在2分之内酌情加分。

6、获荣誉称号加分如下:
①校级荣誉称号:加5分;②省级荣誉称号:加15分;③全国级荣誉称号:加25分。

以上三项包括校、省、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共青团员、共产党员。

④长学制优秀实习生:加50分。

以上各项累计加分不得超过60分。

7、参加临床技能竞赛奖励加分分值
以上加分就高,不累加。

另,获得全国临床技能竞赛分赛区三等奖以上,且获学校“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者,给予校设一等奖学金奖励;获得全国临床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且获学校“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者,优先参与国家奖学金评选。

同时在分赛区和全国竞赛中获奖者,学校校设奖励就高,不兼得。

(二)学习成绩
1、包括培养方案规定的公共课、专业课加权平均成绩。

2、额外修课分
3、英语课免修者英语成绩试作70分计
在上述平均分基础上考虑所学学分超过规定学分,其它课程加分因素。

按下述办法加分:
课程成绩 90分以上,每2个学分在平均分基础上加0.1分;
80≤课程成绩≤89分,每2个学分在平均分基础上加0.075分;
70分≤课程成绩≤79分,每2个学分在平均分基础上加0.05分;70分
以下,每2个学分在平均分基础上加0.025分。

额外修课分上限为1.5分
(三)科研成绩
1、论文
(1)指当年内所发表论文、毕业班学生录用论文(不包括正在退修的论文)
(2)论文基准分:①SCI、EI、IM全文收录学术性论著,分别为100、80、60分/篇,摘要收录期刊论文分别为20、15、10分/篇;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文重要期刊(一级或A类)60分/篇;③国际一般学术期刊论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25分/篇;④国家级学会及其专业学会会议论文集12分/篇;⑤省级学会及其专业学会会议论文集8/篇;⑥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 25分/篇;⑦二级论文或B类(25分/篇)的总计分不超过三篇;⑧发表综述,硕士生分值为相应分值的1/2,博士生为相应分值的1/4(总计分不超过两篇)。

(3)论文作者排序分值计算如下:排名前三位分值系数分别为1.0,0.6,0.4,每名学生每篇论文得分由其位次分值系数乘以基准分得到。

如导师排名第一,第二位视同第一位计算,其它排序不变(下同)。

(4)获奖论文分值如下:国家级论文一篇,特等、一等奖按A类文章计分;二等奖按B类文章计分,三等及以后按其他类文章计分;省、校级论文一篇,特等、一等奖按B 类文章计分;二等奖、三等及以后按二级或B类文章1/2计分;重复获奖限加最高值;注:①SCI论文以影响因子等于1为基准单位,影响因子不足1的以1计算,影响因子超过基准单位的论文,每增加1.0,基准分增加100分/篇;②A、B类杂志遵循研究生院杂志分级规定;③论文摘要、个案报道均取相应级别分值的1/2;④杂志的增刊、特刊按该杂志降一级评分;⑤内容雷同文章不得重复记分(属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严格禁止!)。

⑥在国际性学术会议上作会议发言的,以A类文章计分;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作会议发言的,以B类文章计分。

(5)发表学院认定的高影响因子论文者,可优先参与学院大奖评审。

2、课题及成果奖:
根据课题的级别以及参与者在课题立项登记表或结题报告中的排序相应记分(需有批准书或课题鉴定书);获奖成果的参与者根据获奖证书排名记分。

如立项课题与成果内容
实质相同,两个合并记分。

具体如下:
3、出版专著、译著,加分细则如下:
注:出版社级别遵循浙大人事部相关规定。

4、出版科普类或其他书籍,参与其中有关章节的写作,每人以5分计。

五、评定程序
六、说明
1、以上各项加分均需出具相应证明,学生在宿舍内的表现由学校公寓管理中心提供;
2、研究生申请奖学金,必须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申请表》,如实填写申请条件和理由;
3、各班结合学校评奖评优具体要求,根据综合排名总分名次,作为确定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的主要依据。

并将上述材料在班级公布的同时,提交科教科(系办公室)和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核准;综合分数不足以比较时,以思想品德和各项能力评价为主要依据。

4、医学院对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统一考虑,平衡调整,学院设奖学金根据设奖单位或设奖者个人意愿,参照校设奖学金评定条件,原则上同时进行,并将初评结果在医学院范围内公布。

5、研究生对本人或他人的成绩、评奖结果有意见、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给予复议,在一周内将复议结果答复研究生;
6、本细则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浙江大学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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