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公司的风险治理架构以及风险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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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风险控制制度(5篇)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5篇)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为了提高公司资金的质量、防范和降低资金的管理风险,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我公司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控制机制以及风险管理制度。

1、公司设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从整体上控制资金运作中的风险。

2、制定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主要包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贷款发放比例进行贷款发放,加强内部信息控制,实行空间隔离和门禁制度,严防重要内部信息泄露;前台和后台部门应独立运作等。

1.内部控制原则(1)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1)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2.内部风险控制架内部风险控制架构是公司为实现风险控制的目标,建立的涵盖公司经营管理各个环节,顺序递进、权责明确、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第一道监控防线:由各部门经理负责,部门全员参与,根1据公司经营计划、业务规则及自身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作业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同时分别在自己的授权范围内对关联部门及岗位进行监督并承担相应职责。

各部门指定专人作为本部门的兼职风险控制管理员,配合部门经理和公司监察稽核部开展本部门的内控和监察工作。

直接参与贷款发放、电脑系统、财务会计等业务的重要岗位,要尽可能设置双岗,属于单人单岗处理的业务,要强化后续的监督机制。

在关键部门和重要业务之间要有书面凭据的传递制度,相关人员要在书面凭据上签字。

实行双人负责的制度,出现问题,部门经理和具体经办人均要承担责任。

第二道监控防线。

公司总经理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各项业务的风险状况进行全面监督并及时制定相应对策和实施控制措施。

第三道监控防线:在董事会领导下,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掌握公司整体风险状况。

风险控制委员会定期审阅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及相关文件,并根据需要随时修改、完善,确保风险控制与业务发展同步进行;在特殊情况下,在上报董事会同时,可以对公司业务进行一定的干预。

第二十四章 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

第二十四章   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

本章内容概述第一节 治理结构第二节 组织结构第三节 风险管理第一节 治理结构1.法规要求2.相关方的权利和义务知识点一 法规要求(一)★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在基金管理公司治理中,公司、股东、董事、管理层、员工要遵守以下原则1.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在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员工的利益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公司独立运作原则。

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业务部门与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部门之间没有隶属关系;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得越过股东会和董事会直接任免基金管理公司高管人员。

3.制衡原则。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督察长的知识点一 法规要求(二)★4.公司的统一性和完整性原则。

公司应当在组织结构和人员的责任体系、报告路径、决策机制等几个方面体现统一性和完整性。

5.股东诚信与合作原则。

股东对公司和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应当承担社会责任。

6.公平对待原则。

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应当公平对待所有股东,不得偏向任何一方股东。

公司开展业务应当公平对待管理的不同资产和客户资产,不得在不同基金财产之间、基金财产和委托资产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知识点一 法规要求(三)★7.业务与信息隔离原则。

在信息传递和保密方面,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要求董事、经理层及其他员工提供基金投资、研究等方面的非公开信息和资料在股东知情权方面,既要求股东关注公司的经营运作情况及财务状况,同时要求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知情权,不得滥用知情权8.经营运作公开、透明原则。

公司应当保持经营运作公开、透明,保障股东、董事享有合法的知情权,如定期提供有关公司经营的各项报告,还要依法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业务。

9.长效激励约束原则公司应当结合基金行业特点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同时营造规范、诚信、创新、和谐的企业文化,从而留住人才,保持公司的竞争能力。

10.人员敬业原则。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水平直接关系到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由央行牵头、一行三会共同参与制定了一份《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共30条,核心包括打破刚性兑付,限定杠杆倍数,消除多层嵌套,强化资本约束和风险准备金计提要求等,下面是详细内容。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内审稿)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以下意见。

第一条【资产管理业务定义】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金融机构为委托人利益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委托人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

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

出现风险时,金融机构不得以自有资本进行兑付。

金融机构不得开展表内资产管理业务。

第二条【资产管理产品范围】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基金子公司、期货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投资基金等。

第三条【投资者】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者分为不特定社会公众和合格投资者两大类。

合格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和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投资者:(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产品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二)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100万元,或者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

金融机构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可以不受2年投资经历限制。

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严守风险底线工作的意见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严守风险底线工作的意见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严守风险底线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2.22•【文号】银监办发〔2016〕27号•【施行日期】2016.02.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严守风险底线工作的意见银监办发〔2016〕27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为把严守风险底线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有效地做好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逐步有序缓释存量风险,严格控制增量风险,促进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健全风险治理体系,全面提升风险防控能力(一)加快风险治理体系建设。

各级监管机构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深化治理体系改革,加强集团全面风险管理。

督促加强董事会建设,强化履职评价,严格股权管理和股东行为规范。

推进子公司制、事业部制、专营部门制、分支机构制改革,完善业务治理体系,完善风险隔离机制。

(二)完善全面风险管理框架。

各级监管机构要督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将非信贷、表外等类信贷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与表内业务一起进行统一授信管理,建立包括各类资产在内的资产质量监测体系,及时向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提示风险。

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新兴表外业务风险自查,自查报告及时报送监管机构。

(三)健全联防联控风险化解机制。

各级监管机构要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绘制辖区风险地图,确定风险监管重点地区,成立风险防控小组,定期分析监测区域风险变化及趋势,及早预警提示。

积极推动由地方政府、监管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参与的联扶、联防、联控的风险化解机制。

(四)加强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

相关监管机构要强化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督促其切实计提系统重要性附加资本。

强化对银行集团的并表监管,推动系统重要性银行制定恢复和处置计划,建立危机管理工作组,加强跨境危机管理和处置协调。

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经营风险分析与治理体系构建

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经营风险分析与治理体系构建

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经营风险分析与治理体系构建作者:申兵陈国旗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8年第5期一、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的原因分析高校资产经营公司是按《公司法》等法律规定设置,是介于高校与其投资的企业之间,从事高校经营性资产经营与管理的特殊的企业,具有经营、管理、服务的功能,其主要有以下风险:1.与学校产权归属不清,在管理和业务上分割不清,造成学校承担连带责任风险在组建公司时,在业务、管理、人员聘任等事项上未同学校划清界限,造成学校和公司未隔离风险,起不到“防火墙”作用。

2.公司法人治理体系不完善造成公司管理和经营风险(1)高校资产管理委员会不能有效行使权利,学校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代行权利,干预公司的正常经营。

(2)董事会成员构成不专业,不能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公司董事会部分成员是有学校选聘或指定,董事会成员则由各职能部门领导兼任,董事会成员专业性不足,外行多、兼职多,不熟悉公司运作。

(3)公司监事会构成不合理、职责不清。

监事会成员大多由校计财处、审计处的领导构成,其在时间、精力投入上相对不足,不能很好地履行其监督职能。

3.公司经营班子专业性不强,企业管理能力不足公司的经营班子,往往由学校派员组成,而很少在社会上公开择优选聘;所选派的管理人员不熟悉企业,缺乏管理经验,不戗有效的利用董事会决策或监事会监督的形式参与下属企业管理。

4.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造成管理和经营风险公司管理制度不健全,造成内部管理混乱,人治现象突出,经营决策不科学,经营业绩不突出,甚至出现内部舞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5.公司对下属企业的监管能力不足,造成企业经营风险对下属企业的管理往往重视经营业绩的考核,忽视了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的监督和管控,致使下属企业违规问题时有发生,造成了经营上的风险。

二、资产经营公司治理体系构建原则1.处理好与学校的关系为使资产经营公司真正起到“防火墙”的作用,降低管理、经营风险,必须做到以下几点:(1)必须明确管理界面。

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6〕44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现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9月27日(此件发至银监分局与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水平,促进银行业体系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以及国家开发银行。

第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识别、计量、评估、监测、报告、控制或缓释所承担的各类风险。

各类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国别风险、银行账户利率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信息科技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应当考虑风险之间的关联性,审慎评估各类风险之间的相互影响,防范跨境、跨业风险。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匹配性原则。

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应当与风险状况和系统重要性等相适应,并根据环境变化进行调整。

(二)全覆盖原则。

全面风险管理应当覆盖各个业务条线,包括本外币、表内外、境内外业务;覆盖所有分支机构、附属机构,部门、岗位和人员;覆盖所有风险种类和不同风险之间的相互影响;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部管理环节。

(三)独立性原则。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独立的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架构,赋予风险管理条线足够的授权、人力资源及其他资源配置,建立科学合理的报告渠道,与业务条线之间形成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

(四)有效性原则。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7号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7号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7号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为进一步优化保险资产配置结构,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质效,防范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1号)及相关规定,现就保险资金投资金融产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金融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或理财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依法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和资产证券化产品,包括理财产品、集合资金信托、债转股投资计划、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和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产品。

二、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统称保险机构)投资金融产品的,应当具备相应的投资管理能力;产品管理人应当公司治理完善,市场信誉良好,经营审慎稳健,具有良好的投资业绩和守法合规记录;产品投资方向应当符合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金融管理部门规定。

三、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保险公司应当根据负债特性、风险偏好等约束条件,科学制定金融产品配置计划,履行相应内部审核程序,合理确定投资品种、投资规模、期限结构、信用分XXX流动性安排。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投资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自行投资或者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金融产品,但不得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和面向单一投资者发行的私募理财产品。

证券从业及专项《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复习题集(第5320篇)

证券从业及专项《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复习题集(第5320篇)

2019年国家证券从业及专项《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甲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下列有关该公司的说法,错误的是( )。

A、甲公司股东人数只有三人,规模较小,决定不设董事会B、甲公司决定不设副董事长C、董事李某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李某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D、董事张某一届任期五年>>>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2节>有限责任公司【答案】:D【解析】:考点:本题考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规定。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张某任期五年超过公司章程规定。

2.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证券公司做好利益冲突管理工作的通知》,证券公司应当做好利益冲突管理工作,以下关于利益冲突管理说法有误的是( )。

A、证券公司已采取信息隔离墙等措施,依然难以避免利益冲突的,应对实际存在的和潜在的利益冲突进行充分披露B、证券公司充分披露后仍难以有效处理利益冲突的,应当对存在利益冲突的相关业务活动采取限制措施C、证券公司在对相关业务进行限制时,应当遵循客户利益优先和公平对待客户的原则D、证券公司有关业务决策机构必须统筹大局,可以不实行回避制度>>>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2章>第1节>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答案】:D【解析】:考点:证券公司利益冲突管理。

证券公司有关业务决策机构应当实行回避制度,防范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

3.以下( )属于应重点监控的异常交易行为。

1、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前,大量买入或卖出相关证券2、以同一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件开立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者频繁进行互为对手方的交易3、委托、授权给同一机构或者同一个人代为从事交易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者频繁进行互为对手方的交易4、两个或两个以上固定的或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者频繁进行互为对手方的交易A、2、3、4B、1、3、4C、1、2、4D、1、2、3、4>>>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3章>第1节>证券经纪业务的营运管理【答案】:D【解析】:考点:考查异常交易行为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上述四项均属于异常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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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公司的风险治理架构以及风险隔离金融控股集团的风险管理
资产管理公司的风险治理架构以及风险隔离
研究背景
截至2006 年底, 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政策性处置任务已完成, 从2007 年起全面进入商业化运作。

市场机制本身就具有任何监管机构都难以比拟的监督作用, 政策性处置中强调的操作风险自然会大大减弱。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将银行风险大致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分类计量。

但是它的适用对象是国际活跃银行, 作为我国金融资产公司的风险是难以完全纳入这三类的。

随着资产公司商业化处置的全面开始和新业务的进一步拓展, 转型过程中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面临的风险也必然多样化。

研究内容
资产管理公司面临的风险
一是法律风险;整个社会的法制化进程滞后使资产公司必须面对一定的法律风险。

诉讼追偿是不良资产处置的主要手段。

目前我国法律体系尚不健全, 执法环境不利于最大限度保全资产, 使得资产公司面对大量的逃废债问题经常力不从心, 捉襟见肘。

二是政策风险;企业债转股政策设计的缺陷是资产公司必须正视政策风险。

“债转股”的初衷是试图通过把企业搞活来盘活银行资产。

但实际情况却是一方面企业利息免除减轻了企业的债务包袱; 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和企业又不愿出让部分控制权, 资产公司无法真正行使股东权利,对其进行有效的约束。

三是操作风险;外部环境对资产管理公司实现资产处置最大化形成一定风险。

债务企业相关受益人众多, 来自地方政府压力以及其他外部因素均成为资产公司难
以逾越的障碍。

四是战略风险;资产管理公司政策性定位与市场化经营目标之间的战略风险。

到目前为止资产公司的走向还在进行理论探讨和试点, 投资银行是理论界比较普遍的说法。

从各办事处的情况看, 成立数年来一直在全力进行政策性资产的处置, 在投行转型方面没有相应的储备, 特别是人力资源储备不足。

资产公司商业化已全面铺开, 公司走向尚不明确。

五是新业务风险;商业化资产处置业务和其他新业务之间风险相关性所带来的风险的扩大或集中。

资产管理公司风险管理的难点
风险偏好的确定
风险计量
声誉
资产管理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框架设计
研究目的
研究意义
已具备的研究条件
预定目标及提供的成果
计划和进度
主要研究人员情况
风险管理的难点:
对风险管理的这两大重点,一个自然的思路就是一方面要建立健全
下属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另一方面要在集团各大业务之间建立各种形
式的“防火墙”和预警体系,比如对关联担保的限制、对关键业务如信托以子公司方式运作,而不是分公司,以隔离风险。

1.风险偏好难以确定。

风险管理的首要问题是确定风险偏好,以及根据风险偏好确定风险容忍度,然后根据集团的风险容忍度,确定对下属公司的授权程度。

然而,风险偏好本身是一种主观判断,其决定取决于
金融控股集团的股东或者投资者对待风险的态度。

对国内绝大多数金融控股集团而言,基本上是国有性质。

在实践中,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要求迫使多数集团采取保守的风险态度,即风险厌恶型。

但这种偏好如果用来指导旗下金融业务似乎并不利于创新和发展。

2.缺乏对风险的可靠计量。

风险计量问题一直是金融经济学研究的重点,至今尚没有完全可靠、通用的计量方法,更不要谈金融控股集团层面的风险计量了。

由于缺乏可靠的风险计量,导致金融控股集团在对风险的判断和认识上具有很大程度的主观性,往往依赖集团管理层的经验和直觉。

加上集团层面往往官僚作风较为严重,决策迟滞、信息阻塞往往阻碍了正确的判断和决策。

这是集团风险管理中面临的一个很大的难点。

3“.防火墙”不可置信。

在金融控股集团的大屋檐下,各类子(分)公司存在着“战略协同”的客观需要,这往往成为他们乃至集团高层突破各类“防火墙”的借口。

换言之,在金融控股集团内部,尽管出于防范风险传染的考虑而建立了各类“防火墙”,但往往由于同属一个母公司控制,这类防火墙在实施机制上存在着“不可置信”的问题。

而这涉及到集团母公司自身的治理问题了。

4.声誉是天然的风险传导机制。

由于同属一家母公司所控制,各板块公司无疑被打上某某系的烙印,在享受好的“集体声誉”的益处的同时,也会遭到坏的集体声誉的连带惩罚。

金融控股集团旗下一家出了风险,会给公众带来诸多“联想”。

比如旗下券商如果出现欺骗投资者的丑闻,会引起公众对其旗下银行存款的担心。

声誉在这里,充当了天然的风险传导机制的作用。

如何对其进行有效管理,是一个难点。

四、对风险管理重点和难点的初步应对措施
1.要建立健全金融控股集团母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这是从集团层面进行风险管理的基本要求。

集团层面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不仅可以为下属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提供借鉴和榜样,还有助于形成良性的、真正体现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人要求的风险偏好,有利于下属公司的创新和发展。

此外,集团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还将有助于增强整个集团各类防火墙的可信度,从而有助于优化整个集团的风险管理资源。

2. 要在整个集团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

包含几个方面:一是要发挥集团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在制定集团风险管理政策中的主导作用,通过风险政策的制定和发布,统一集团风险偏好和风险容忍度,统一对下属各业务板块的风险管理要求;二是要在集团母公司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负责对整个集团风险政策的监督和落实,对整个集团风险的监测、计量和报告;三是要在各子公司层面逐步推广以经风险调整后的收益率为核心的绩效考核体系,激励各下属公司将自身业务活动的风险内部化。

3.要重视风险管理人才的培养和风险文化的培育。

风险管理水平高低一方面有赖于公司的制度体系,另一方面依赖于风险管理人才的培养和风险文化的培育,归根到底是人才。

要注重在使用中发现人才,在风险
政策讨论中向全体员工灌输风险的理念,在绩效考核体系中体现风险发
现能力高低所带来的不同价值。

要努力通过经济的显性激励手段和文化
的隐性激励手段来推动这个集团风险管理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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