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公司风险控制制度全
投资公司合规风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规风控管理,保障公司稳健经营,防范合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研究、风险管理、合规等部门。
第三条公司合规风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原则:合规风控管理应覆盖公司所有业务领域,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二)预防性原则:提前识别、评估、防范合规风险,将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
(三)责任制原则: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合规风控责任,确保合规风控工作落到实处。
(四)持续改进原则:不断优化合规风控管理体系,提高合规风控水平。
第二章合规风控组织架构第四条公司设立合规风控委员会,负责公司合规风控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合规风控委员会下设合规风控部,负责具体实施合规风控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应设立合规风控专员,负责本部门合规风控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合规风控内容第七条合规风控内容主要包括:(一)法律法规遵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
(二)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业务流程合规、有效。
(三)风险管理:识别、评估、监控和报告合规风险,制定应对措施。
(四)合规培训:开展合规培训,提高员工合规意识。
(五)合规检查:定期开展合规检查,确保合规风控措施落实到位。
第四章合规风控流程第八条合规风控流程包括以下环节:(一)合规风险评估:识别、评估合规风险,确定风险等级。
(二)合规风险应对:针对不同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三)合规检查:定期开展合规检查,验证合规风控措施的有效性。
(四)合规报告:及时向公司领导层和合规风控委员会报告合规风险和应对措施。
第五章合规风控责任第九条各部门、各岗位应明确合规风控责任,确保合规风控工作落到实处。
第十条合规风控责任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
(二)具备较强的合规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
证券投资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证券投资公司风险管理,保障公司稳健经营,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风险管理制度目标1. 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确保公司各项业务合规、稳健运营。
2. 提高风险识别、评估、监控和处置能力,降低风险损失。
3. 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
三、风险管理制度内容1. 风险识别(1)全面梳理公司业务流程,识别各类风险点。
(2)关注市场、政策、技术、人员、操作等方面可能引发的风险。
2. 风险评估(1)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各类风险进行评估。
(2)建立风险评估模型,对风险进行量化分析。
3. 风险监控(1)设立风险监控部门,负责日常风险监控工作。
(2)定期对风险状况进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4. 风险处置(1)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风险处置方案。
(2)对已发生风险,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
5. 内部控制(1)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业务流程合规、高效。
(2)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风险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6. 风险报告(1)定期编制风险报告,向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风险状况。
(2)对重大风险事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责任与权限1.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风险管理战略,审批风险管理方案。
2. 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风险管理措施,确保风险管理目标的实现。
3. 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具体风险管理日常工作,包括风险识别、评估、监控和处置。
4.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风险管理工作负责。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
投资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投资公司风险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公司”)的所有投资活动。
第三条公司风险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全面性原则:覆盖公司投资活动的各个环节,确保风险得到有效识别、评估、控制和监控。
2. 实质性原则:关注投资项目的风险本质,采取针对性措施防范风险。
3. 适时性原则: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经营状况,及时调整风险管理制度。
4. 预防性原则:在投资决策阶段,充分考虑风险因素,防止风险发生。
第二章风险识别与评估第四条公司应建立风险识别机制,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系统、持续的风险识别。
1. 识别风险因素: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风险等。
2. 评估风险程度: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对风险进行分类。
第五条公司应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对投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
1. 风险评估方法: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风险进行综合评估。
2. 风险评估结果: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投资项目的风险等级。
第三章风险控制与监控第六条公司应建立风险控制体系,采取以下措施防范和控制风险:1. 投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投资决策程序,对投资项目进行充分论证,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 风险分散:通过投资组合优化,实现风险分散,降低单一投资项目的风险。
3. 风险预警: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潜在风险进行实时监控,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4. 风险处置:对已发生的风险,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减轻损失。
第七条公司应建立风险监控体系,对投资项目进行持续监控。
1. 监控指标: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设定风险监控指标,对投资项目进行动态监控。
2. 监控方式:采用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数据分析等方法,对投资项目进行监控。
第四章风险报告与信息披露第八条公司应建立风险报告制度,定期向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和股东报告风险状况。
投资风险控制管理制度办法

投资风险控制管理制度办法———————————————————————————————— 作者: ———————————————————————————————— 日期:投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集团投资行为,提高项目投资的科学决策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自营项目的投资行为。
集团承接的政府代建项目和市财力投资项目等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投资,是指以货币或实物等非货币资产进行投资的行为。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集团自营项目的投资主体包括:(一)集团公司;(二)集团所属全资子公司;(三)集团所属控股子公司。
第五条 集团自营项目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一)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二) 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三) 符合集团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及主业经营范围;(四) 项目前景明朗,具有良好经济效益;(五) 项目风险可控。
第二章 投资决策权限第六条 集团自营项目的投资决策权限规定如下:(一)集团公司和集团所属全资子公司自营项目的投资决策权在集团董事会,暂由集团党委会代为履行职责;(二)集团所属控股子公司自营项目的投资决策权在控股子公司董事会,集团委任的控股子公司董事必须按照集团董事会(党委会)的意见行使投资决策权;第七条 除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做出自营项目的投资决策。
第三章 投资风险控制管理机构第八条 集团战略和投资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作为集团董事会(党委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承担集团自营项目投资的风险控制管理,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工作流程,对集团自营项目投资进行风险管理评估并提出审议意见,上报集团董事会(党委会)决策。
第九条 委员会的职责是:(一)对(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核,提出审议意见,为集团董事会(党委会)决策提供参考;(二)对概算及调概进行审核,提出审议意见,报集团董事会(党委会)审批;(三)委员会在将审议意见提报董事会(党委会)决策前,应将审议意见报集团党委成员、监事会以及财务总监审阅。
公司投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投资业务的安全运作和管理,加强XX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风险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投资项目运作风险,根据《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试点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股权投资业务是指使用自有资金对境内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类业务。
第三条风险控制原则公司的风险控制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1) 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覆盖股权投资业务的各项工作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2)审慎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部门组织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3)独立性原则:风险控制工作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并贯彻到业务的各具体环节;(4) 有效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者违反规章的权力;(5)适时性原则:应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变化,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风险管理理念等内部环境的改变,以及公司业务的发展,及时对风险控制制度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6)防火墙原则:公司在业务、人员、机构、办公场所、资金、账户、经营管理等方面严格分离、相互独立,严格防范因风险传递及利益冲突给公司带来的风险。
第四条风险控制组织体系公司应根据股权投资业务流程和风险特征,将风险控制工作纳入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之中。
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共分为五个层次:董事会、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部、业务部。
第五条各层级的风险控制职责董事会职责:(1)审议批准风险控制委员会的基本制度,决定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听取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报告;(2) 审议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40%的股权投资项目;(3)决定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机构的设置;(4)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投资风控管理制度

投资风控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第二条适用范围–第三条定义•第二章投资风险管理–第四条投资风险评估–第五条投资风险掌控–第六条投资限额掌控–第七条投资回报评估•第三章投资决策与执行–第八条投资决策程序–第九条投资项目审批–第十条投资项目执行•第四章风险报告和沟通–第十一条风险报告机制–第十二条风险沟通与反馈•第五章监督与改进–第十三条监督与评估–第十四条改进措施–第十五条违规处理•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保密义务–第十七条法律适用与解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1.为了规范企业投资行为,保障资金安全,确保投资决策合理有效,减少投资风险,提高投资回报率,订立本制度。
2.本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参考国内外投资风险管理的最佳实践。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任何形式的投资活动,包含股权投资、债券投资、金融产品投资等。
2.全部参加投资决策与执行的相关人员,包含高级管理人员、投资经理、市场研究分析师等,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定义1.投资风险评估: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综合的风险评估,包含市场风险、行业风险、信用风险等方面。
2.投资风险掌控:在投资过程中依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措施来降低或掌控投资风险。
3.投资限额掌控:对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设定上限,防止单个投资项目风险过大。
4.投资回报评估:对投资项目的潜在回报进行评估,包含预期收益率、资本回收期等指标。
第二章投资风险管理第四条投资风险评估1.在进行任何投资之前,必需进行严格的投资风险评估,包含但不限于市场风险、行业风险、信用风险等方面。
2.投资风险评估应当由专业的研究团队进行,供应全面、准确的风险评估报告。
3.投资风险评估报告应包含风险评估结果、风险等级、风险原因等内容,并提交给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进行评估和决策。
第五条投资风险掌控1.依据投资风险评估结果,订立相应的投资风险掌控措施,包含但不限于分散投资、做好风险管理工作、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等。
投资风险控制制度

投资风险掌控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系统目的本制度的订立旨在规范和加强企业的投资风险管理,确保企业投资活动的合理性、安全性和可连续性,降低投资风险对企业经营和财务情形的影响。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的全部投资活动,包含但不限于股权投资、债券投资、房地产投资、金融产品投资等。
第三条基本原则1.风险可控原则:投资活动应掌控在企业可经受范围内,并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
2.合规原则:投资活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从商业道德和合规准则。
3.稳健原则:投资决策应基于充分的风险评估和分析,遵从稳健的投资策略。
第二章投资风险管理第四条投资风险评估1.全部投资项目在决策前,必需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包含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2.风险评估应基于真实、准确的市场信息和可靠的数据,采用多种风险评估方法,如资产负债表分析、财务比率分析、市场风险模型等。
3.风险评估结果应形成书面报告,并由风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和审批。
第五条投资决策程序1.投资决策应经过层层审批,并记录审批过程。
2.投资决策应充分考虑风险评估结果,并遵从投资决策流程和标准。
3.投资决策应综合考虑企业战略目标、投资回报率、风险经受本领等因素。
第六条投资限额掌控1.设立投资限额,并依据企业的规模和风险经受本领,进行合理调配。
2.严格掌控风险投资占总资产的比例,确保风险分散。
3.投资限额的调整应经过风险管理部门审批,并报告相关部门备案。
第七条投资回报评估1.对投资项目进行定期回报评估,评估频率依据项目的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
2.投资回报评估应包含财务指标、市场发展情况、风险因素分析等。
3.针对投资回报不达预期的项目,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
第八条风险掌控措施1.建立和完善风险掌控措施,包含但不限于风险转移、风险分散、风险对冲等。
2.对高风险项目应采取额外的风险掌控措施,如加强监管、提高保证金要求、设置损失限额等。
3.风险掌控措施的实施应有特地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并定期进行监测和评估。
风险投资风控管理制度范本

风险投资风控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风险投资风险管理,保障风险投资资金安全,提高风险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风险投资风控管理,是指风险投资公司在进行风险投资活动中,对投资项目进行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和监测的一系列管理工作。
第三条风险投资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投资风控管理制度,确保风险投资活动的合规、稳健进行。
第二章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第四条风险投资公司应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风险投资风控管理的总体策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执行。
第五条风险投资公司应设立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公司风险投资风控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六条风险投资公司应设立风险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公司风险投资项目的决策审核。
第三章风险识别与评估第七条风险投资公司在进行风险投资前,应进行全面的风险识别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本身的质量、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法律风险等。
第八条风险投资公司应建立风险评估体系,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投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
第四章风险控制与监测第九条风险投资公司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监管、项目监控、合同约定等。
第十条风险投资公司应建立风险监测机制,对投资项目的风险状况进行持续监测,并及时调整风险控制措施。
第五章风险应对与处理第十一条风险投资公司应制定风险应对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风险预警、风险转移、风险化解等。
第十二条风险投资公司应对风险事件进行及时处理,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风险管理制度。
第六章信息披露与报告第十三条风险投资公司应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确保投资项目的风险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
第十四条风险投资公司应定期向股东、投资者报告风险投资风控管理情况,接受监督。
第七章法律责任与追究第十五条风险投资公司应依法合规进行风险投资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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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证券投资业务的安全运作和管理,加强公司内部风险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投资项目运作风险,根据《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试点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证券投资业务具体指对二级市场股票的投资。
第三条风险控制原则公司的风险控制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覆盖证券投资业务的各项工作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2)审慎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部门组织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3)独立性原则:风险控制工作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并贯彻到业务的各具体环节;(4)有效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5)适时性原则:应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变化,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风险管理理念等内部环境的改变,以及公司业务的发展,及时对风险控制制度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6)防火墙原则: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在业务、人员、机构、办公场所、资金、账户、经营管理等方面严格分离、相互独立,严格防范因风险传递及利益冲突给公司带来的风险。
第二章风险控制组织体系第四条风险控制组织体系公司应根据证券投资业务流程和风险特征,将风险控制工作纳入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之中。
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共分为五个层次:董事会、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部和业务部。
第五条各层级的风险控制职责董事会职责:(1)审议批准风险控制委员会的基本制度,决定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听取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报告;(2)审议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二级市场股票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40%的投资项目;(3)决定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机构的设置;(4)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其职责包括:(1)组织拟订公司的风险管理基本制度;(2)对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二级市场股票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40%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批的证券投资事项进行合规性审核;(3)监督和评估风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
风险控制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
投资决策委员会职责:对单笔投资额不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或者单一投资二级市场股票不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的40%的证券投资项目的投资和退出作出决策。
风险控制部是公司内专职的风险管理部门,其职责包括:(1)独立于业务部开展风险控制、合规检查、监督评价等工作;(2)在项目决策过程中出具合规意见;(3)对投资协议进行审核;(4)在出现重大问题时及时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报送相关专项报告。
业务部职责:具体负责项目开发、执行和退出过程中的风险控制。
业务部负责人作为投资项目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部门内部的风险控制执行工作,并负有及时报告、反馈项目投资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和风险问题的职责。
一般情况下,项目组配备一名具有项目公司所属行业相关背景的人员。
第六条为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公司设立独立于项目组的后台管理和监督部门。
综合管理部负责投资项目的文档管理、印章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董事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会议筹备,以及相关会议资料的管理等。
财务部负责投资业务的财务核算和资金划拨,为股权投资项目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第三章风险控制流程第七条风险管理的业务流程由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分析、风险控制和风险报告五个步骤组成,是制定风险管理战略及防范措施的重要基础。
第八条风险识别指对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内部及外部风险的来源进行辨别。
第九条风险测量是对风险的严重程度及发生概率进行科学合理的量化。
第十条风险分析主要对风险的驱动因素进行归因分析,并评估其影响,提出避险建议和措施。
第十一条风险控制是对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制定风险防范和处理措施。
第十二条风险报告是指业务部、风险控制部根据职责范围和报告体系定期或不定期向主管领导提交的与风险评估分析相关的报告。
第四章风险识别与评估第十三条证券投资业务面临政策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合规风险等多种风险。
公司运营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对各种风险进行必要的识别、评估及分析,履行相关的风险控制职责。
第十四条政策风险政策风险是项目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并且会影响项目公司的估值和退出方案的实施,从而转化为投资失败风险。
项目公司所属行业的国家产业政策、行业规划、税收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导致项目投资前后技术、市场、产品、客户发生不利变化,并导致项目公司偏离投资方案、估值整体下降,造成无法退出或亏损退出。
第十五条合规性风险项目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监管要求,对法律法规等理解有误、故意违反则将出现合规风险;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的要求,对法律法规等理解有误或故意违反则将出现合规风险。
第十六条法律风险与被投资方、合作方、项目管理人之间的合同协议存在缺失导致出现不利于我方的诉讼。
第十七条操作风险证券投资业务包括投资项目的选择(即项目开发、初步审查、项目立项、尽职调查、投资决策、项目实施)、投资项目的管理和项目退出等业务环节,在上述每个环节均存在操作风险。
主要可以归纳为决策失误、投资失控、员工内部欺诈、被投资方和合作方的外部欺诈、尽职调查存在缺失、资金划拨差错、项目公司经营管理不善、项目跟踪缺失、项目公司报告不畅等风险,其中,决策失误、投资失控是重大风险。
第十八条市场风险由于证券投资业务从项目投资到投资退出往往要经历宏观经济、项目所属行业、产品市场、证券市场等的波动,导致项目公司估值、项目退出的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从而造成退出方案无法实施或投资目标无法实现的风险。
其中,对以上市为退出方式的项目,证券市场整体下行的系统性风险是难以控制的。
第五章风险控制第一节合规风险的控制第十九条公司对证券投资项目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和重点分析和检查,控制投资业务的合规性风险。
第二十条公司通过以下手段对合规风险进行事前和事中控制:(一)为保证证券投资业务合法、合规,制定、审查相关的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二)制订、审阅证券投资业务的相关合同、协议,确保合同的规范性和合法性;(三)监督证券投资业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地执行;(四)确保证券投资业务投资决策服从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第二十一条公司通过以下手段对投资项目进行事后控制。
(一)制定证券投资业务的合规检查制度;(二)对证券投资业务运作和内部管理的合规性进行检查,并向公司通报;(三)检查相关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确保资产管理业务遵守公司内部制度。
第二节市场风险的控制第二十二条市场风险的控制措施主要体现在投资立项环节上。
第二十三条公司制订项目立项标准。
立项标准应该参照国家产业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关于投资范围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业务部应当根据立项标准和投资范围,对备选企业进行筛选形成项目池。
项目人员应当在广泛收集项目方提供的商业计划书及其他相关信息材料的基础上,对入选项目池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和风险收益分析。
符合立项条件的,根据公司规定申请立项审批。
第三节法律风险的控制第二十五条风险控制部应当对公司签定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进行审核,防范法律风险。
第二十六条在项目运作过程中,风险控制部提供法律方面的专业支持。
必要时,可申请引入外部中介机构提供法律服务,防范法律风险。
第四节操作风险的控制第二十七条公司制定专门的项目管理和投资决策制度,明确项目投资的业务流程和具体要求。
第二十八条为维护公司的权益,项目投资的范围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不得将公司资产用于资金拆借、贷款、抵押融资或者对外担保等用途;(二)不得将公司资产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三)单笔投资额不得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如果突破30%,需提交股东审议;(四)单一投资二级市场股票不得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的40%,如果突破40%,需提交股东审议;(五)不得将公司资产投资于股东或其控制的企业;(六)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约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投资;第二十九条尽职调查的风险控制(1)公司建立尽职调查制度,规范尽职调查的工作内容。
项目组在尽职调查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程序,记录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形成相关报告。
(2)项目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期间,项目负责人必须对拟投资企业进行实地考察。
(3)项目组应当对尽职调查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负责。
(4)项目组认为必要时,可申请聘请外部中介机构,参与或独立进行调查工作。
第三十条投资决策的风险控制(1)投资决策委员会对项目投资或退出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独立发表审核意见;(2)投资决策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委派专人或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进驻现场进行独立的尽职调查,提交独立的调查报告;(3)公司证券投资业务的项目投资和项目退出必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
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二级市场股票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40%的项目,应当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交股东审议。
第三十一条项目管理的风险控制公司建立对已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机制。
(1)项目组负责项目投资后的跟踪管理,具体包括:定期实地回访项目公司;定期收集项目公司财务资料、行业发展情况、企业财务状况;定期对项目公司进行重新估值;定期对原定退出方案的可行性进行重新评估等。
(2)项目组负责每月度、每半年度完成项目公司一般估值工作和全面估值工作,编制《月度项目情况报告》和《项目股权价值评估报告》(每半年),并向主管领导提交估值报告。
第三十二条公司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和应急处置机制,对投资项目重大风险事项的处置进行决策。
项目组在跟踪过程中发现公司在项目公司中的权益发生变动、或者项目公司的财务指标恶化、亏损等重大事项的,项目组应当及时报告。
相关规则另行制定。
第三十三条公司建立项目退出审批机制,对项目退出进行决策。
当项目达到预期投资目标或出现重大紧急事项需要退出时,项目组根据具体情况,制定退出方案,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
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或者单一投资二级市场股票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40%的证券投资项目,应当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审议。
退出方案未通过审议的,项目组应当研究并重新设计退出方案,直至项目实现退出。
第五节其它环节的风险控制第三十四条对财务与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制定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配备专职的财务核算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