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正式开展组团业务的出境旅游目的地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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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旅行社出境旅游业务

第七章 旅行社出境旅游业务

第一节 出境旅游概述
(4)国内旅行社实力和竞争力亟待提高,面临来自外资旅行 社的巨大竞争压力 中国加入WTO,为我国旅游业发展提 供了重大机遇和挑战。2003年12月1日,我国首家外资控 股旅行社—— 中旅途易旅游有限公司和首家外商独资旅 行社—— 日航国际旅行社中国有限公司,同一天在北京 开业;2004年,全日空国际旅行社中国有限公司、福莱森 特康辉国际旅行社、锦江国际BTI商务旅行有限公司、丽 星邮轮旅行社上海有限公司等诸多外商独资旅行社纷纷成 立,这表明外资旅行社进入中国的步伐不断加快。
第一节 出境旅游概述
与外资旅行社相比,我国旅行社在经营规模、管理水平、 营销网络、服务质量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距,外资旅行社
雄厚的资本、先进的促销手段和管理水平、高效的全球接
待网络以及预订与销售系统都让国内旅行社相形失色,使 我国旅行社面临巨大的竞争压力。
第一节 出境旅游概述
四、我国出境旅游业的管理思路 (1)加强行业管理,提高领队素质 我国旅游行业内的非法经
(3)与国际航空公司的年度订位 上述年度出团表完成之后, 旅行社要向相关航空公司提出机位的预订,每年一次,故 称为Annual Series Booking。对零售的旅行社来说,年度 订位相当重要,尤其对于其经营目标下的相关航空公司, 年度订位更反映了其经营的方向和策略。旅行社按照预订 的年度出团表,首先应得到航空公司的支持。一般来说, 选择航空公司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2)机位提供状况是否能满足需求。 3)工作人员的配合程度,包含付款的方式是否灵活。
第二节 出境旅游业务运作
(7)再确认 团队出发前24小时以内,操作人员还应对计划 进行一次最后的再确认,以防接团社疏忽和遗漏,发现问 题可及时补救。特别要强调,操作人员千万不能因怕麻烦 而不确认。有时在团队出发前还会发生特殊情况,如游客 家中发生大事情而不能外出旅游。因此,要发紧急通知。

新马泰旅游分析

新马泰旅游分析
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新加坡、马来 西亚、泰国成为最早开放组团业务的中国公民 出境旅游的目的地国家之一。从此以后,这三 个国家就常以 “打包出售” 的方式出现在中国游 客的“旅行单”中。 长久以来,以 “新马泰” 为代表的东南亚旅 游在中国游客当中已成为一个比较成熟的旅游 口碑和品牌。 在20世纪90年代末到21世纪初,“新马泰” 旅游在中国市场达到鼎盛时期。之后随着出境 旅游的发展,新马泰旅游也面临着更多的挑战。
芭提雅
大皇宫
“新马泰”旅游在中国经久不衰的原因
1. 距离中国近,属于“近程游”
2. 文化和习俗与中国联系紧密 3. 健全的旅游设施和成熟的旅游服务 4. 相对简单的旅游签证手续 5. 对中国旅游客源市场的重视
新加坡圣淘沙度假小岛
环球影城
鱼 尾 狮 乌节路购物街
பைடு நூலகம்
国 家 清 真 寺
马六甲海峡
吉隆坡
热浪屿
金 三 角

出境旅游目的地国家概况

出境旅游目的地国家概况

亚洲主要国家

东亚:中国、蒙古、朝鲜、韩国、日本 (5) 东南亚:菲律宾、越南、老挝、柬埔寨、缅甸、泰国、马 来西亚、文莱、新加坡、印度尼西亚、 东帝汶 (11) 南亚:尼泊尔、不丹、孟加拉国、印度、巴基斯坦、斯里 兰卡、马尔代夫(7)


中亚: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 克斯坦、土库曼斯坦(5)
西亚:阿富汗、伊拉克、伊朗、叙利亚、约旦、黎巴嫩、 以色列、巴勒斯坦、沙特阿拉伯、巴林、卡塔尔、科威特、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联酋)、阿曼、也门、格鲁吉亚、 亚美尼亚、阿塞拜疆、土耳其、塞浦路斯(20)

二、出境旅游目的地国家概况
一、日本 (一)概况 国名:日本国,意为“日出之国” 人口:1.28亿 面积:37.78万平方千米 (安徽面积13.96万平方公里 ) 首都:东京 民族:大和族 官方语言:日语 宗教:神道教、佛教 国花:樱花 货币:日元 政体:议会君主立宪制
2009年
中国公民出境人数 已达到4766万人次。
二、出境旅游目的地国家概况
中国正式开展公民出国(境)旅游业务是 在1997年,当年出境人数为532万人次,正 式开放的出境旅游目的地只有泰国、新加 坡、马来西亚、菲律宾四国和香港、澳门 两个特别行政区。截止2011年底,中国已 批准140个国家和地区为中国公民出境旅游 目的地,实施111个。中国旅游者的足迹, 已经遍及世界上大部分国家,中国已成为 世界上最重要的客源输出国之一。
千军万马等通关
当时香港是中国内地通往国际社会的门户,深圳罗湖桥每天都在上演 “千军万马等通关”的盛况。
“水陆空”立体经营出境游
包船、包机、包车(专列)出境旅游,规模今非昔比。
出境人数大幅递增,手续趋向便捷

2019年导游考试导游业务第四章考点:出境旅游领队服务程序

2019年导游考试导游业务第四章考点:出境旅游领队服务程序

出境旅游领队既是旅游团的领导和代言人,又是其服务人员、游客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和文明旅游的引导者,在派出方旅行社(组团社,即经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依法取得出境旅游经营资格的旅行社)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接待方旅行社之间以及游客与导游人员之间起桥梁作用。

根据《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务规范》,其工作程序是:一、服务准备接到带领出境旅游团任务后,领队要做好有关出境带团准备工作,并对计调人员移交的该团资料进行认真核对查验(通常包括团队名单表、出入境登记卡、海关申报单、旅游证件、旅游签证/签注、交通票据、借贷计划书、联络通讯录等)。

(一)听取出境旅游团队计调人员关于该团情况的介绍和移交有关资料(1)领队要认真听取所带出境旅游团的情况介绍,对不明白的地方要问清楚。

介绍内容包括:①该团构成情况;②团内重点成员情况;③该团旅游行程;④该团特殊安排与特殊要求;⑤该团行前说明会的安排。

(2)出境旅游团计调人员向领队移交该团的有关资料,如“出境旅游行程表”“中国公民出国旅游团队名单表”以及团队名单表、出入境登记卡、海关申报单、旅游证件、旅游签证/签注、交通票据、接待计划书和联络通讯录等。

其中,“出境旅游行程表”由领队在说明会上发给旅游者。

“出境旅游行程表”应列明的内容有:①旅游线路、时间、景点;②交通工具的安排;③食宿标准/档次;④购物、娱乐安排及自费项目;⑤组团社和接团社的联系人和联络方式;⑥遇到紧急情况的应急联络方式。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团队名单表”一式四联,即出境边防检查专用联、入境边防检查专用联、旅游行政部门审验专用联和旅行社自留专用联。

(二)熟悉旅游接待计划(l)了解和熟悉旅游团的基本情况,如出游的国家或地区、入境口岸和旅游线路;掌握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接待社的社名、联系人、联系电话和传真。

(2)掌握旅游团有关详细资料,如团员名单、性别、职业、年龄段、特殊成员和特殊要求,旅行日程、交通工具、下榻饭店和旅游团报价。

第9章旅游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

第9章旅游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

(二)中国旅游者出入境的义务
出国旅游应申请并妥善保管有效证件,按规
定交纳有关费用。 在指定的口岸通行,主动出示相关证件并接 受检查 遵守中国及前往国家的法律,尊重当地的风 俗习惯 服从旅游团队领队的统一管理,不得无故滞 留不归。
第二节 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律制度
问题:鉴于奥运会期间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我国政府日前决定,对于有关部门认为可 能会从事危及北京奥运会安全的恐怖、暴 力等犯罪活动的外国人,将拒绝其入境请 求。此决定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外交护照
公务护照
普通护照
(1)外交护照 ——发给出国从事外交工作的政府高级 官员、外交及领事官员、参加国际会议 的政府代表团成员。也适用驻外外交官 的配偶及其成年子女。
(2)公务护照(官员护照) ——主要发给政府一般官员和驻外使、领 馆的不具有外交职衔的工作人员。也适 用于临时派往外国从事经济、文化、贸 易等任务的人员。
2.外国人在中国城镇居民家住宿,须
于抵达后24小时内持有关证件到当地公安 机关申报,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农村: 72小时内)
3.外国人在驻中国的外国机构或外国人
家中住宿,须于抵达后24小时内持有关 证件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并填写临时 住宿登记表。
四、在中国境内外国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3.入境定居或工作的中国公民,入境
后应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办理常住户口 登记。入境暂住的,应当按照户口管理 规定办理暂住登记。
三、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法律制度
出国旅游 (一)我国出境旅游的组成: 港澳旅游 边境旅游
我国政府对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方针
是: “有计划、有组织、有控制的发展”
(二)出国旅游管理部门及权限: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7.03.01•【文号】国务院令第676号•【施行日期】2017.03.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2002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4号公布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条为了规范旅行社组织中国公民出国旅游活动,保障出国旅游者和出国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出国旅游的目的地国家,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公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中国公民到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公布的出国旅游的目的地国家以外的国家旅游;组织中国公民到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公布的出国旅游的目的地国家以外的国家进行涉及体育活动、文化活动等临时性专项旅游的,须经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条旅行社经营出国旅游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国际旅行社资格满1年;(二)经营入境旅游业务有突出业绩;(三)经营期间无重大违法行为和重大服务质量问题。

第四条申请经营出国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审查完毕,经审查同意的,报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批准;经审查不同意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批准旅行社经营出国旅游业务,应当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及合理布局的要求。

未经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批准取得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经营或者以商务、考察、培训等方式变相经营出国旅游业务。

第五条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将取得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的旅行社(以下简称组团社)名单予以公布,并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

第六条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根据上年度全国入境旅游的业绩、出国旅游目的地的增加情况和出国旅游的发展趋势,在每年的2月底以前确定本年度组织出国旅游的人数安排总量,并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部门。

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中国旅游团队赴阿曼、保加利亚、摩洛哥、摩纳哥、纳米比亚和叙利亚6国旅游业务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中国旅游团队赴阿曼、保加利亚、摩洛哥、摩纳哥、纳米比亚和叙利亚6国旅游业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旅游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8.14•【文号】•【施行日期】2007.08.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中国旅游团队赴阿曼、保加利亚、摩洛哥、摩纳哥、纳米比亚和叙利亚6国旅游业务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国务院已批准开放阿曼、保加利亚、摩洛哥、摩纳哥、纳米比亚和叙利亚6国为中国公民组团出境旅游目的地。

目前,我局已与上述6国签署了谅解备忘录,或互换了照会,并完成了前期准备,具备了开展具体业务的条件。

根据我与上述国家签署的谅解备忘录的规定,我旅游团队前往上述6国旅游按以下办法实施:一、国家旅游局批准的特许经营中国公民组团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下称中方组团社)有权经营组织中国公民组团赴上述6国旅游业务。

二、中方组团社要遵守中国和上述6国的法律、法规。

如在经营中国公民组团赴上述6国旅游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旅游局和上述国家有关部门将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罚,包括国家旅游局将取消该组团社特许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业务的资格或对方国家驻华使领馆将取消其签证代理授权。

三、根据中方要求,上述6国分别推荐了数量不等的本国资质和信誉良好的旅行社(名单详见中国旅游网/zhuanti/cjy/index.asp)为接待中国旅游团的接待旅行社。

中方组团社必须在上述6国推荐的接待旅行社中确定合作对象,签订组接团合同,不得与推荐名单外的其他旅行社签订合同。

签定的合同中应包括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所负责安排旅游活动的义务,包括旅游计划、费用、服务及支付方式等,切实保障中国旅游团队的合法权益。

四、关于中方组团社指定的签证专办员:1、每个中方组团社最多指定5名签证专办员前往阿曼、摩洛哥、纳米比亚和叙利亚4国驻华使领馆;最多指定2名签证专办员,前往保加利亚驻华使领馆,为赴上述5国旅游的中国旅游团办理签证申请的手续。

旅行社条例下

05:59
旅行社经营规则七:应签订合同
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 务,应当与旅游者签订 旅游合同。
05:59
(一)旅行社的名称及其经营范围、地址、联系电话和旅行社业务经营 许可证编号; (二)旅行社经办人的姓名、联系电话; (三)签约地点和日期; (四)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 (五)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 (六)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 (七)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八)旅游者应当交纳的旅游费用及交纳方式; (九)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 (十)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 (十一)解除或者变更合同的条件和提前通知的期限; (十二)违反合同的纠纷解决机制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十三)旅游服务监督、投诉电话; (十四)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旅行社经营规则三:内容不得违法
旅行社不得安排的活动,主要包括: 含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内容的; 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歧视内容的; 含有淫秽、赌博、涉毒内容的; 其他含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内容的。
2011年8月,安徽某景区让 游客扮“鬼子进村”旅游项 目被叫停。
多选
《旅行社条例》规定,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介 绍的旅游活动不得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内 容,主要包括( )。 A .含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内容的 B .含有民族、种族和宗教内容的 C .含有神话或历史传说内容的 D .含有淫秽、赌博和涉毒内容的
旅行社的权利
出现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危急情形,以及旅行社因违反 旅游合同约定采取补救措施时,要求旅游者配合处理防止扩 大损失,以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旅游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制止旅游者违背旅游目的地的法律、风俗习惯的言行。

领队考试

#签证:是一个国家主管机关在本国或外国公民所持有的护照上的签注、盖印,表示准其出入本国国境。和护照同时使用。未建交国家,通常将签证做在另纸上,称为另纸签证,与护照同时使用。
#游客:是指除为获得有报酬职业之外,基于任何原因到一个不是自己常住的国家去访问的任何人。
#领队在境外带团主要工作内容:
与当地导游密切合作,带领团队游览观光,安排团队入住饭店,协同导游安排用餐,带领团队城市间转移,带领团队完成购物,带领团队观看演出,完成其他计划内容,完成回程机票确认,完成团队工作记录
1.在经过海关时,什么情况下要走红色通道?
答:A携带海关限量及应征税物品的B携带进口限制的物品C有人、物分离进、出境的D携有物品、货物、货样以及其他需办理出境验放手续物品的E未将应复带出、入境物品的F携带外币、金银及其制品而又未获得有关出境或已超过限额
2.乘坐飞机时,领队还应为游客提供哪些方面的服务?
第七章问答题
1.如何用欢迎词引出导游的出场?
答:欢迎词应该包括A代表组团旅社感谢游客参加旅游团B对游客经历的漫长的旅程顺利抵达目的地表示祝贺并预祝在此地的旅行顺利愉快C表达领队本人愿为游客提供良好服务的真诚愿望D向游客介绍导游,在这样的情形下,导游出场就会显得十分自然流畅。
2.游客就餐时对领队的服务要求?
2.领取带团归来后进行个人总结的意义如何?
答:应当包括领队本人的对所带领的出境旅游团的认识、对目的地国家的讲解要点以及对改进线路产品的一些建议。总结经验,对于领队的认识提高和业务能力增长十分重要。领队在总结中提出的对线路产品的建议,也可以使领队的智慧得到很好的体现。
3.为什么领队带团归来后仍要保持与游客的联系?
第一章(问答题)
1.我国的出境旅游领队是哪一年开始出现的?

国家旅游局关于旅行社组织内地居民赴香港澳门旅游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关于旅行社组织内地居民赴香港澳门旅游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机关国家旅游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09.19施行日期2002.09.19文号主题类别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国家旅游局关于旅行社组织内地居民赴香港澳门旅游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为促进内地居民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活动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有关部门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长官办公室商定,从2002年10月1日起,已批准的528家出国游组团社可以经营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旅游组团业务。

为了保障港澳游经营者和参游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港澳游市场秩序,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内地居民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应当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有效签注。

参游人员的港澳游证件及签注按公安部的规定办理。

(二)经营港澳游业务的旅行社(以下简称“组团社”),应在经香港、澳门旅游部门或行业协会推荐的范围内自行选择接待社(香港旅游业议会、澳门旅游局推荐的名单附后),并签订港澳游业务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书面合同文本须报香港、澳门特区旅游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和内地省级旅游局备案。

(三)组团社经营港澳游业务,应当与旅游者签订书面合同。

旅游合同应当包括旅游起止时间、行程路线、价格、食宿、交通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旅游合同由组团社和旅游者各持一份。

(四)港澳游团队凭《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和《内地居民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团队名单表》(以下简称《名单表》),从国家开放口岸出入境。

(五)《名单表》由组团社按照统一的式样自行印制(《名单表》式样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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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正式开展组团业务的出境旅游目的地国家ADS(地区)
序号
国家/地区
启动时间
开展业务情况
1
香港
1983年
全面开展
2
澳门
1983年
全面开展
3
泰国
1988年
全面开展
4
新加坡
1990年
全面开展
5
马来西亚
1990年
全面开展
6
菲律宾
1992年
全面开展
7
澳大利亚
1999年
北京上海广州开展
2004年7月
天津河北山东江苏浙江重庆正式开展
全面开展
13
缅甸
2000年
全面开展
14
文莱
2000年
全面开展
15
尼泊尔
2002年
全面开展
16
印度尼西亚
2002年
全面开展
17
马耳他
2002年
全面开展
18
土耳其
2002年
全面开展
19
埃及
2002年
全面开展
20
德国
2003年
全面开展
21
印度
2003年
全面开展
22
马尔代夫
2003年
全面开展
23
斯里兰卡
2003年
安道尔
2007年1月1日
全面开展
86
保加利亚
2007年10月15日
全面开展
87
摩洛哥
2007年10月15日
全面开展
88
摩纳哥
2007年10月15日
全面开展
89
叙利亚
2007年10月15日
全面开展
90
阿曼
2007年10月15日
全面开展
91
纳米比亚
2007年10月15日
全面开展
92
美国
2008年6月17日
2013年7月1日
全面开展
2013年11月18日更新
全面开展
96
佛得角共和国
2009年9月15日
全面开展
97
圭亚那
2009年9月15日
全面开展
98
黑山共和国
2009年9月15日
全面开展
99
加纳共和国
2009年9月15日
全面开展
100
厄瓜多尔
2009年9月15日
全面开展
101
多米尼克
2009年9月15日
全面开展
102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2009年9月15日
全面开展
24
南非
2003年
全面开展
25
克罗地亚
2003年
全面开展
26
匈牙利
2003年
全面开展
27
巴基斯坦
2003年
全面开展
28
古巴
2003年
全面开展
29
希腊
2004年9月
全面开展
30
法国
2004年9月
全面开展
31
荷兰
2004年9月
全面开展
32
比利时
2004年9月
全面开展
33
卢森堡
2004年9月
全面开展
全面开展
103
巴布亚新几内亚
2009年9月15日
全面开展
104
马里共和国
2009年9月15日
全面开展
105
朝鲜
2010年4月12日
全面开展
106
密克罗尼西亚
2010年4月12日
全面开展
107
乌兹别克斯坦
2010年5月1日
全面开展
108
黎巴嫩
2010年5月1日
全面开展
109
加拿大
2010年8月15日
全面开展
全面开展
61
肯尼亚
2004年12月15日
全面开展
62
赞比亚
2004年12月15日
全面开展
63
约旦
2004年12月15日
全面开展
64
北马里亚纳群岛联邦
2005年4月1日
全面开展
65
斐济
2005年5月1日
全面开展
66
瓦努阿图
2005年5月1日
全面开展
67
英国
2005年7月15日
全面开展
68
智利
2005年7月15日
全面开展
77
蒙古
2006年3月1日
全面开展
78
汤加
2006年3月1日
全面开展
79
格林纳达
2006年3月1日
全面开展
80
巴哈马
2006年3月1日
全面开展
81
阿根廷
2007年1月1日
全面开展
82
委内瑞拉
2007年1月1日
全面开展
83
乌干达
2007年1月1日
全面开展
84
孟加拉
2007年1月1日
全面开展
85
110
塞尔维亚共和国
2010年8月15日
全面开展
111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2011年8月15日
全面开展
112
马达加斯加共和国
2012年2月1日
全面开展
113
哥伦比亚共和国
2012年2月1日
全面开展
114
萨摩亚独立国
2012年4月15日
全面开展
115
喀麦隆共和国
2012年12月1日
全面开展
116
卢旺达共和国
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湖南湖北河北广东正式开展
2009年10月1日
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山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正式开展
2011年1月30日
内蒙古宁夏福建正式开展
2012年1月30日
河南江西贵州正式开展
93
台湾
2008年7月18日
全面开展
94
法属波利尼西亚
2008年9月15日
全面开展
95
以色列
2008年9月15日
瑞士
2004年9月
全面开展
54
列支敦士登
2004年9月
全面开展
55
埃塞俄比亚
2004年12月15日
全面开展
56
津巴布韦
2004年12月15日
全面开展
57
坦桑尼亚
2004年12月15日
全面开展
58
毛里求斯
2004年12月15日
全面开展
59
突尼斯
2004年12月15日
全面开展
60
塞舌尔
2004年12月15日
全面开展
44
波兰
2004年9月
全面开展
45
斯洛文尼亚
2004年9月
全面开展
46
斯洛伐克
2004年9月
全面开展
47
塞浦路斯
2004年9月
全面开展
48
丹麦
2004年9月
全面开展
49
冰岛
2004年9月
全面开展
50
爱尔兰
2004年9月
全面开展
51
挪威
2004年9月
全面开展
52
罗马尼亚
2004年9月
全面开展
53
34
葡萄牙
2004年9月
全面开展
35
西班牙
2004年9月
全面开展
36
意大利
2004年9月
全面开展
37
奥地利
2004年9月
全面开展
38
芬兰
2004年9月
全面开展
39
瑞典
2004年9月
全面开展
40
捷克
2004年9月
全面开展
41
爱沙尼亚
2004年9月
全面开展
42
拉脱维亚
2004年9月
全面开展
43
立陶宛
2004年9月
2006年8月
全面开展
8
新西兰
1999年
北京上海广州开展
2004年7月
天津河北山东江苏浙江重庆正式开展
2006年8月
全面开展
9
韩国
1998年
全面开展
10
日本
2000年
北京上海广州试办
2004年9月15日
辽宁天津山东江苏浙江正式开展
2005年7月25日
全面开展
11
越南
2000年全面开展Fra bibliotek12柬埔寨
2000年
全面开展
69
牙买加
2005年7月15日
全面开展
70
俄罗斯
2005年8月25日
全面开展
71
巴西
2005年9月15日
全面开展
72
墨西哥
2005年9月15日
全面开展
73
秘鲁
2005年9月15日
全面开展
74
安提瓜和巴布达
2005年9月15日
全面开展
75
巴巴多斯
2005年9月15日
全面开展
76
老挝
200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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