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原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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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二胎后广平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及对策思考

全面二胎后广平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及对策思考

全面二胎后广平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及对策思考全面二胎政策的实施使得广平县的出生人口数量有了明显的增加,然而最近统计数据显示,广平县出生人口的性别比出现了明显的偏高现象,这一现象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担忧。

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成为了当前亟待解决的重大社会问题。

本文将对广平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思考。

我们来看一下广平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现状。

根据最新数据显示,广平县出生人口的性别比已经达到了116:100,明显高于国家的正常比例。

这说明在全面二胎政策实施后,部分家庭为了追求生男孩的心理而偏好生育男孩,导致男性婴儿的出生比例明显偏高。

这种偏高的性别比不仅会导致未来男女比例失衡,还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例如单身人口增加、性别歧视加剧等。

我们需要深入分析引起广平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原因。

传统思想观念和家庭压力影响是导致性别比偏高的重要原因。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儿孙满堂是家庭的期盼,而男孩更被认为是家族延续的重要人口。

在这样的思想观念下,一些家庭更倾向于追求生育男孩,而忽视了平衡男女人口比例的重要性。

经济条件的限制也是导致性别比偏高的原因。

由于男孩在农村传统家庭会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家庭为了追求男孩继承家业的心理,导致了性别比偏高的现象。

社会性别歧视和女性地位的不平等也是导致性别比偏高的原因之一。

面对广平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解决。

我们需要从根源上改善人们的思想观念和减少对生男孩的普遍偏好。

政府可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宣传男女平等、公平对待男女子的观念,深入传统家庭和农村地区,以树立正确的人口观念。

政府应提高女性地位,加大宣传和倡导女性独立、自主选择生育权利的意识。

为女性提供更多的教育机会和工作机会,鼓励她们独立自主的支配生育权利,减少男孩偏好的产生。

政府应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性别歧视的整治力度,严格打击对女性的虐待和歧视,促进男女平等发展。

浅谈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原因及对策

浅谈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原因及对策

浅谈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原因及对策影响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主要原因影响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主要原因很多,既受传统观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影响,也受到现行生育政策和社会保健机制不健全等因素影响,归纳起来主要原因有:1、传统原因。

传统的生育观念及重男轻女思想较难转变。

2、现实原因。

一是农村家庭经济主要来源靠男性,使一些家庭想生男孩。

二是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又滞后于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健全,使养儿防老的思想十分普通。

三是性别鉴定管理不到位使生男孩的愿望比较容易实现。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对策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将造成适龄婚育人口中男女比例失调,将危害家庭、社会稳定、造成社会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

根据上述原因分析,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问题还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加强宣传教育,转变群众婚育观念。

要通过各种渠道大力宣传男女平等的思想,逐步转变育龄群众重男轻女的思想,在全社会营造“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的新型婚育观念,弱化人们对男孩的偏好。

2、完善优惠、奖励与社会养老机制。

通过政府出台优先优惠政策、增加财政投入,让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优先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特别是使农村的二女户、独女户在生产发展、住房、教育、就医、养老等方面得到实惠,淡化群众“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做到没有儿子,晚年生活一样有保障,甚至比一些有儿子的家庭过得更好,不再为没有儿子养老而犯愁。

一是提高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标准,使符合条件的对象能基本解决温饱问题。

二是免费参加新农合、新农保,其缴额由财政投入。

3、加强对孕妇的服务管理。

加强源头管理,对孕妇进行全程跟踪服务,既知晓孕情,又能为其提供孕期保健、优生优育等服务。

一是实行合同管理。

二是是实行孕情跟踪管理。

三是实行育妇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审批制度。

四是实行终止妊娠个案调查制度。

4、强化监督管理,严厉打击“两非”行为。

乡镇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实施方案

乡镇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实施方案

乡镇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实施方案
一、背景分析
近年来,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例一直呈现出明显的男女比例失
衡的情况,尤其是在一些农村地区更加明显。

这种现象被广泛地称
为“男女比例失衡”问题。

乡镇地区的人口速度增长往往较快,并
且一些家庭对于儿子的期望更高,这些因素都是导致性别比例失衡
的重要原因。

性别比例失衡不仅会造成家庭和社会的不稳定,同时也会影响
到我国的长远发展。

而乡镇地区的人口流动性、文化传统、社会思
想传播等都是难以避免的情况,因此亟需提出科学有效的解决方案,实施乡镇综合治理,才能有效遏制性别比例失衡的现象。

二、治理目标
为了有效地解决乡镇地区的性别比例失衡问题,实施乡镇综合
治理已成为当下的一个必要手段。

下文提出以下治理目标:
1.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性别平等观念和生育规律等方面
的认知度。

2. 建立健全的信息和数据管理系统,提供准确的人口数据信息,有利于监控和预测性别比例失衡情况。

3. 加强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的监测和管理,杜绝并惩处非法
的性别鉴定操作行为。

引起中国出生性别比偏高的三要素

引起中国出生性别比偏高的三要素

引起中国出生性别比偏高的三要素【摘要】中国出生性别比偏高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其背后涉及多方面因素。

社会文化因素影响着人们的价值观念和观念,导致对男孩的偏好;政策因素中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户口制度也间接影响了性别比;医疗技术因素的进步提高了性别鉴定的准确性,增加了性别选择的可能性;经济因素和教育因素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性别比偏高的现状。

面对这一问题,我们需要多方面合力,通过法律政策、社会宣传等手段引导人们正确对待性别,同时加强教育和经济支持,营造更公平的社会氛围。

未来,希望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实现性别比更加平衡,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中国,出生性别比,性别比偏高,社会文化因素,政策因素,医疗技术因素,经济因素,教育因素,多方面因素导致性别比偏高,应对措施建议,展望未来。

1. 引言1.1 背景介绍中国出生性别比偏高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早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就开始引起人们的关注。

据统计数据显示,中国的出生性别比自1982年以来就一直呈现偏高的趋势,尤其是在农村地区。

这种严重的男女比例失调不仅给社会带来了诸多问题,同时也造成了家庭和个人的困扰。

而这种现象的出现必然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包括社会文化、政策、医疗技术、经济和教育等方面。

深入探讨引起中国出生性别比偏高的三要素,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这一问题的根源,并提出有效的对策和建议,以期解决这一长期存在的社会难题。

1.2 研究意义研究性别比偏高的现象具有重要的意义。

性别比失衡可能导致人口结构失调,影响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性别比偏高可能导致女性在社会中地位的下降,进一步加剧性别歧视和不平等现象。

性别比失衡还会对家庭结构和孩子的教育等方面产生深远影响,值得引起我们的关注和研究。

通过深入探讨引起性别比偏高的要素,可以为我们制定更加有效的政策和措施提供科学依据,有利于促进性别平等和社会稳定发展。

研究性别比偏高的意义重大,对于理解和解决这一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价值。

全面二胎后广平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及对策思考

全面二胎后广平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及对策思考

全面二胎后广平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及对策思考近年来,我国生育政策不断放开,全面二胎政策的实施使得很多家庭都有了再生育的机会。

随着全面二胎政策的放开,广平县出生人口中性别比偏高的问题逐渐凸显出来。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对策来引导人们合理选择生育和改变观念。

一、问题现状广平县是河北省的一个县级市,人口众多,出生人口也较为集中。

随着全面二胎政策的放开,一些家庭开始选择二胎,希望能够生育一个健康的孩子。

由于长期以来重男轻女的思想根深蒂固,导致部分家庭在追求生育男孩的过程中,忽视了性别比的平衡,导致全面二胎后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问题日益严重。

二、问题原因1. 传统重男轻女观念:很多家庭依然认为男孩才是家族的继承者,所以在生育二胎时更倾向于选择生育男孩。

2. 社会压力:社会上普遍存在着男孩更有用的观念,导致一些家庭在经济、社会压力下更希望生育男孩。

3. 信息不足:一些家庭对生育政策的理解不够,不清楚性别比失衡对社会的危害,而只是单纯地追求生育男孩。

三、问题对策1. 宣传教育:加强对全面二胎政策的宣传,同时向社会普及关于性别比失衡的危害,引导家庭理性选择生育。

2. 法律法规:加强对性别鉴定检测的监管,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性别鉴定检测被滥用。

3. 生活方式:改变社会对男孩更重要的观念,加强对女孩的关爱和培养,让家庭不再盲目追求生育男孩。

4. 社会支持:提供更多的社会支持和政策激励,让家庭更加愿意和能够生育女孩,使性别比更趋于平衡。

四、问题解决五、总结全面二胎政策的实施是我国人口政策的重大变革,但也伴随着一系列新的问题。

广平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问题是当前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只有采取一系列有力对策,才能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保障未来人口的健康增长和性别比的平衡。

期望政府、社会各界和家庭共同努力,共同关注和解决这一问题,为实现人口结构平衡和社会和谐健康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全面二胎后广平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及对策思考

全面二胎后广平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及对策思考

全面二胎后广平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及对策思考随着全面二胎政策实施,广平县出生人口数量逐渐增加,但其中一个引人关注的问题是,性别比例明显偏向男性。

这种情况不仅会对社会稳定和人口结构造成负面影响,还会对个别家庭造成心理压力和经济负担。

因此,本文就此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思考。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广平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原因。

一方面,由于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许多家庭仍然偏向于儿子。

而二胎政策实施后,这些家庭可以通过再生一个孩子来满足这种期望。

另一方面,部分家庭会选择技术手段,比如人工授精或性别筛选等方式,以期生产出一个或几个男孩。

这些因素导致了广平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情况。

其次,我们应该明确,性别不应该成为生育政策和家庭规划中的决定因素,因为它是一个自然现象。

政府需要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的科学素养和伦理意识。

同时,政府还应该加强对生殖技术的监管,避免恶劣商家通过技术手段骗取消费者的金钱,还需要对相关行业的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的执业资格认证,提高其职业道德和素质,减少恶意操作和违规行为。

此外,家庭也需要意识到,在家庭规划和生育方面,性别不应该是主要考虑因素。

家长应该以平等和理智的态度面对生育问题,不应该因为性别压力而忽视孩子的成长和健康。

这需要家长从思想和观念层面改变,注重孩子的个性和特点,理性生育,平等对待男女孩子。

最后,我们需要通过各种途径,推广全民妇女健康教育。

加强对女性健康的关注和保护,提高女性对生育的自主选择权。

家庭和社会也应该提供更多支持和资源,帮助女性实现工作和家庭的平衡,充分施展自己的职业和家庭成就。

总之,我们需要以全局的眼光来看待广平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问题,政府和家庭都需要共同努力,以平等、科学和人性化的思想和方式,推动广平县人口结构的改变和社会的进步。

促社会和谐,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经验材料

促社会和谐,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经验材料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已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已引起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资料显示,在0-9岁10个年龄组中男性比女性多出1277万人,20世纪90年代平均每年男孩比女孩多出120多万,远远高于103-107的正常范围,并持续保持较高态势。

如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遏制,将会引起和谐社会的建设。

一、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原因及其后果(一)、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原因主要有根本原因和直接原因。

根本原因主要有文化、经济、社会性别不平等三个方面;直接原因是利用超声和染色体检查等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并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有选择性地生育男孩。

这主要是“重男轻女”、“传宗接代”、“养儿防老”等旧的传统生育观念在部分群众思想上作祟的结果。

其二是经济原因,在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地区,生产和生活方式还主要依赖于体力劳动,男性劳动力是生产生活和发家致富的基础要素,尤其是山区,沿海地区以及传统的农耕地区,存在着对男性劳动力的客观需求,刺激了人们的生男偏好,这是产生男孩偏好的经济基础。

再者是社会性别不平等原因,虽然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但在现实生活中,社会性别不平等现象仍然普遍存在。

在教育方面,我国女性受教育水平普遍低于男性。

在就业和劳动力分配等方面女性与男性也有一定的差距,男女同工不同酬等现象都有存在的事实,这种在经济、政治、社会中的不平等现象,不断影响和刺激着人们在生育意愿中的男孩偏好情绪。

直接原因主要是通过各种医学手段实现早期胎儿性别鉴定,这为选择性别生育提供了技术条件。

一些生育男孩意愿强烈的家庭,在妇女怀孕后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利用B超技术私自鉴定胎儿性别,想方设法将女胎做掉,实现弃女生男的目的。

有个别重男轻女者,在女婴出生后,不惜违法犯罪将其女婴遗弃或溺杀,严重侵害女婴生存权,加剧了新生儿性别比的升高。

全面二胎后广平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及对策思考

全面二胎后广平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及对策思考全面二胎政策的实施使得广平县出生人口呈现逐渐增长的趋势,与之相伴而来的问题是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情况。

这一现象的存在,不仅影响到广平县的社会发展,而且给男女比例不均衡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采取一些对策思考。

要提高社会的性别意识,加大对性别平等的宣传。

要重视对家庭和社会的教育,使人们理解男女平等的重要性,并且培养尊重女性的观念,让女性在社会生活中获得平等的机会。

要加强女性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定和执行力度,严厉打击对女性的歧视和虐待行为,营造一个尊重、平等、安全的社会环境。

要加大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力度。

广平县要加大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人们对计划生育的认识和意识,让二胎政策的实施能够得到更好的落实。

要加强对计划生育政策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农村地区和贫困家庭的人口控制措施得到落实。

要鼓励并支持优生优育,倡导健康的生育观念,减少因追求男孩而导致的性别比例失衡。

要加强教育和培训,提高女性的社会地位和能力。

广平县要改善教育资源的分配,确保每个孩子都能接受良好的教育,提高女性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水平,让她们有更多的选择和发展空间。

要通过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女性的就业能力和社会地位,促进女性的经济独立和自主发展,使其在家庭和社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要加强统计和监测,及时掌握人口性别比例的变化情况。

广平县要建立健全统计和监测机制,及时掌握人口性别比例的数据,对情况进行分析和研究,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对策。

要加强与其他地区和部门的合作,共同研究和解决人口性别比例失衡的问题。

解决广平县全面二胎政策后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加强对性别平等的宣传教育、加强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落实、提高女性的社会地位和能力以及加强统计和监测,才能逐步从根本上解决人口性别比例失衡的问题,实现男女平等的社会发展。

出生人口性别比形势分析

理清思路强化措施不断加大性别比偏高问题综合治理力度近年来,我旗针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做了大量工作,但治理效果一直不明显,出生人口性别比始终在高位徘徊。

下面,根据卫生部门数据及相关报表的分析,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现状、原因及治理的意见和措施做一个简要汇报。

一、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现状根据卫生部门孕产妇统计报表数据,参考公安部门、人口计生部门统计数据,我旗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总体表现出如下几方面的特征:一是整体偏高现象明显。

根据卫生部门孕产妇保健情况调查表,2008至2010年,我旗出生人口性别比分别为126.69、128.54和134,三年年平均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29.74,始终在处于高位状态,并呈现出高位上升的趋势。

二是性别比随孩次递增。

我旗出生人口性别比与大多数地区相似,均是孩次越高越不正常。

根据计生部门统计数据,2008至2010年,我旗分孩次年均出生人口性别比:一孩为107.52;二孩为157.37;多孩为247.32。

在一孩性别比处于正常值情况下,由于高孩次性别比严重偏高作用,使得我旗出生人口性别比呈现出连年偏高态势。

这也充分表明,只有抓住关键孩次,才能使我们的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是性别比区域特征明显。

根据卫生部门2010年数据,我旗与其它区县和外省交界的乡镇出生人口性别均较高。

四是非政策生育的性别比失衡严重。

在非政策生育中存在着比较严重的性别选择行为,使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现象更加严重。

根据计生部门2011年6月末数据,政策外生育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72.72%。

这一方面说明了我旗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是政策内、外出生人口性别高位失调共同的积淀的结果。

另一方面,我们必须认识到治理工作要在内外并重的同时,更加注重抑制非政策生育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攀升势头。

二、出生人口性比偏高的原因分析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是综合因素共同造成的结果。

就我旗而言,导致性别比失衡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传统观念是导致性别比偏高的思想根源。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半年工作总结

运用新媒体和社交平台等多样化宣传 手段,提高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 力。
社会参与
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出生人 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形成政府、 社会共同治理的良好局面。
04
CATALOGUE
经验教训与改进建议
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挑战
数据收集困难
在收集和整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数据时,遇到数据 来源不一致、数据准确性难以保障等问题。
社会认知不足
部分地区和群体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危害性 认识不足,缺乏积极参与综合治理的意愿。
政策执行不力
在一些地方,相关政策执行力度不够,导致综合 治理效果不佳。
取得的经验教训总结
强化跨部门合作
在综合治理过程中,需要加强卫生、计生、公安、教育等部门的 沟通协作,形成合力推动工作。
提高数据质量
通过完善数据收集机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为制定和实 施有效政策提供可靠依据。
教育培训
针对医疗机构、社区、学校等关键领域,开展性别平等和 生育健康教育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责任意识 。
管理和监管措施
政策制定与完善
推动相关部门制定和完善出生人 口性别比偏高的管理政策,明确 各部门职责,形成协同治理的工
作机制。
监管与督查
加强对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服务 机构等的监管,确保相关法规政策 得到有效执行,防止非医学需要的 性别鉴定行为。
监督检查
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 查,确保其严格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不参与非法胎 儿性别鉴定。
亮点工作及创新点介绍
跨部门合作
实现卫生、教育、宣传等多部门的紧 密合作,共同推动出生人口性别比综 合治理工作。
数据共享机制
建立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提高数据 使用效率,为政策制定和评估提供有 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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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原因及对策摘要: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这一状况和趋势,会对未来人口发展、婚姻、家庭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产生较大的影响。

因此,深入研究出生人口性别比有关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综合治理,是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标签: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对策人口是影响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维持人口结构平衡,特别是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是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人口控制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强力干预下,我国人口再生产类型成功地实现了由“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已进入稳定的低生育水平阶段。

但是,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却成为日益突出的问题。

一、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现状及特点出生人口性别比又称为出生婴儿性别比或出生性别比,是指一定时期内(通常指一年)出生婴儿中男婴与女婴之比,一般以每100个女婴对应多少男婴来表示。

出生性别比是决定人口性别结构的基础。

从生物学意义上讲,出生性别比是个常数,即在没有外部因素干预生育行为的条件下,出生性别比应该是稳定在105左右的常数。

1955年10月,联合国在其出版的《用于总体估计基本数据质量的鉴定方法》中明确指出:“出生性别比偏向于男性。

一般来说,每出生100名女婴,其相应的男婴出生数为102~107。

”①这一分析明确指出出生性别比的通常值域为102~107。

此后,国际社会一般公认出生性别比的下限是102、上限是107,其他值域则被视为异常。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开始偏离正常范围,并持续升高。

1982年人口普查出生性别比为108.5,1990年普查为114.1,到2000年第五次普查,我国人口出生性别比更是严重偏高到116.9,2006年全国人口抽样调查显示出生人口性别比仍居高不下,高达119.3②。

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偏高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与此同时,从地区的结构来看,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地域范围在不断扩大。

1982年只有12个地区属于略有不正常,1990年不正常的地区扩大到24个,而到2000年,除了极个别的少数民族或边远地区(如西藏、新疆、青海)仍保持正常值,全国其他地区出生性别比都高出了正常范围。

另外,从区域的结构来看,城乡出生人口性别比变动的方向是一致的,即由正常值持续升高至偏离正常值。

城镇人口的出生性别比由1990年的110上升到2000年的116,同期乡村人口则由112上升到122③,大大偏离了105的正常水平。

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是一个错综复杂的问题,它受文化传统、生育政策、经济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同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也将给个人、家庭、社会带来诸多负面的累积效应。

二、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累积效应应该说,在人类历史上还没有经历过人口规模如此之大、持续时间如此之长的全面的性别失衡,所以该现象所带来的社会后果还不能全面预测。

在笔者看来,出生性别比失衡的最显著的两个后果是人口学后果和社会学后果。

第一,从人口学来说,出生性别比偏高,意味着在现有的婚姻匹配模式条件下,男性人口将大大超过女性人口,从而导致男女搭配中男性过剩,出现婚姻挤压现象。

婚姻挤压(marriage squeeze)是指在适婚年龄的男女两性同期群中出现的数量不平衡现象,表现为男性相对不足或女性相对不足现象。

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提供的数据,到2020年前后,保守估计中国可婚男性人口可能过剩2400万左右。

在首届中国人口问题高级咨询会上,张维庆先生提到,“五普”数据表明,2000年,0~9岁的男性人口比女性人口多1277万,约占同龄男性人口的15%。

到2020年左右,20~29岁的婚育旺盛期的男性青年比女性青年多约3000万④。

国家统计局人口和社会科技司普查处高级统计师于弘文先生提到,当这些孩子进入结婚年龄时,每一个年龄组将会有10%以上的男性找不到媳妇⑤。

这说明,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出生性别比持续、普遍的升高已经产生了人口生态的赤字,即在现有的夫妻婚龄差的文化模式下,女性可婚人口短缺。

一些男性的婚姻权利的实现将受到限制甚至剥夺,这是一个面积广大的人道主义灾难。

第二,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关注点已不仅仅是男性过剩、性别不和谐,而是作为隐性的社会问题可能带来的危害。

其一,出生性别比偏高加剧性别不平等的现状。

出生性别比偏高是当今女性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和权益不平等状况的反映,同时使得这种状况进一步恶化。

怀孕妇女因受传统观念的压力,背负着“传宗接代”的沉重心理包袱,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了男女有平等的生育决策权,但在以男权文化为中心的社会,妇女很难平等地与丈夫协商生育决策,只能以牺牲自身健康为代价来满足男性对子女性别选择的要求。

据悉,全球死亡孕产妇中,有1 / 3的人死于不安全流产的严重并发症。

一些女性胎儿尚未出生就被剥夺了生命权,个别地方甚至存在出生后的女婴因遭性别歧视而被溺弃的现象,其生存权、发展权遭到了严重践踏。

这不仅违反了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也违反了国际人权公约⑥。

说到底,这种对未出生女性胎儿和女婴的基本生命权和生存权的漠视,实质上是社会中两性地位不平等的集中体现。

其二,出生性别比偏高将对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目前,两性人口的不均衡发展将冲击现行的一夫一妻的婚姻关系,同时在夫妻婚龄差超过文化许可范围的时候,可能导致两性伦理的崩溃。

比如婚外恋、婚外性关系、非婚生育、买卖婚姻以及拐卖妇女、卖淫嫖娼、性犯罪等社会丑恶现象增多,从而影响家庭和社会的和谐安定。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男性婚姻挤压不仅仅是产生多少“剩男”的问题,而且这些“剩男”最后往往沉积在边远贫困地区,产生于贫困阶层,婚姻挤压的后果主要是由贫困人口来承担。

不难想象,对于这样一个庞大的弱势群体来讲,焦虑与沮丧会使他们不安,缺乏安全感和归宿感,会导致他们往往更具有反社会倾向,这是严重威胁社会和谐的潜在因素。

三、出生性别比升高的原因分析及对策措施为了遏制日益升高的出生性别比,我国政府采取了很多措施。

早在1980年中央人口座谈会上,在讨论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时,会议就提出要防止人为地性别选择问题,提倡“时代不同了,生男生女都一样”的生育新风尚;1989年卫生部下发紧急通知,严禁做胎儿性别鉴定;1994年国家计生委发出《关于防止出生婴儿性别比升高的意见》,要求加强相关的计划生育管理;同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又通过了《母婴保护法》,不仅明令禁止违法鉴定胎儿性别,还确定了相关的处罚制度;2003年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关爱女孩行动”,试点县由当时的11个扩展到当前的32个国家级试点县以及100多个省级试点县。

上述措施虽然收到了一定的效果,出生性别比的增长趋势已被控制在有限的范围内,但是,理想和现实仍然有很大的差距。

这种差距应该说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其中最重要的因素有两个方面:一个是中国严格的生育政策,再一个是我国的相关法律和政策缺乏社会性别敏感性。

第一,现行的生育政策进一步强化了人们的性别选择意愿。

按照佟新的解释,生育意愿是指人们关于生育行为的态度和看法,它一般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人们的生育目的,二是对生育数量的看法,三是对子女性别的看法。

生育意愿直接支配人们的生育行动。

宏观上,生育意愿反映了社会的生育文化;微观上,生育意愿体现了个体行动者的理性选择⑦。

从生育意愿的角度讲,我国传统的生育意愿倾向于早生、多生、男性偏好。

早生、多生是家庭满足期望的孩子性别结构的唯一的自然方法和途径。

按照乔晓春的解释,20世纪80年代以前,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正常,但是这并不代表中国人没有男孩偏好的倾向,只是这种倾向在没有生育政策制约时,不是通过直接选择性别来实现的,而是通过多生孩子来实现的。

因此,它没有导致出生性别比的升高。

但是,当个人的生育意愿与严格的生育政策发生碰撞的时候,个人就只有在性别选择上想办法了⑧。

事实上,20世纪70年代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无论是在经济利益层面上,还是在生育观念层面上,至少有一个男孩是大多数农民不可动摇的“极限生育空间”⑨,是农民在生育意愿上最低限度的要求。

如果要满足农民这一基本的愿望,那么对应的总和生育率应该是2。

但是我国目前实行的“一孩”或者是“一孩半”生育政策,应该说突破了农民的“极限生育空间”,使人们无法通过生育数量达到生育性别偏好的愿望。

于是,在我国许多实行“一孩半”生育政策的地方,为实现生育男孩的愿望,对于合乎政策可生育第二孩的女儿户来讲,他们会不顾生育间隔抢先怀孕第二胎,届时通过B超鉴定胎儿性别。

如果是男孩,他们最终缴点不够生育间隔的罚款而如愿;如果是女孩,他们则会主动报请计生部门,言称是计划外怀孕,要求堕胎。

而计生部门为了避免计划外生育,则会对其大开绿灯。

这是人们不能通过数量达到生育性别需求而进行人为干预的结果,其结果必然导致出生性别比特别是第二孩出生性别比的严重失衡。

第二,相关的政策法规缺乏社会性别敏感性。

就我国出生性别比失衡的治理而言,笔者认为,我国的相关法律和政策缺乏必要的社会性别敏感性。

具体表现在:妇女权益的实际保护缺乏必要的基础,其中包括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以及对妇女的养老支持;有关性别歧视的法规,比如男女职工不同退休年龄的规定,农村出嫁女、离婚女的户口、责任田及土地补偿费的不公正对待,等等。

这种政策法规上的性别不平等,都给女性的生存与发展带来许多障碍。

还有不同的法律和政策之间存在冲突和不协调的现象,经常导致预期政策效果相互抵消,不能实现。

比如,男女职工不同退休年龄的规定缩短了女性参政的可能时间,由此与妇女参与政治的权利优先政策之间产生了冲突。

更进一步,这一年龄规定也缩短了女性的职业生涯,使得女性的经济地位始终低于男性,并导致退休金体系中缺乏社会性别视角的现象进一步恶化。

四、对策措施我国的出生性别比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背后有深刻的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但其实质是妇女地位的相对低下和“重男轻女”的观念意识。

因此,提高女性的社会、经济地位,改善女性的生存发展状况以及调整生育政策中隐含的性别歧视,降低人们对性别选择的自主需求,才是解决我国性别比失衡问题的根本之路。

为此,笔者建议:第一,重新审视我国的生育政策,将调整人口结构放在优先考虑的位置。

笔者认为,在继续控制人口数量增长的同时,通过对生育政策的适度调整,在一定限度内提高生育水平,以换取合理的人口结构,缓解长期低生育率所带来的矛盾。

目前,应该说已经具备了这样的条件。

因为,经过30余年生育率的持续下降,我国已经成功地实现了人口年龄结构的转变,人口增长的势头大为减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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