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人口性别问题意见.doc

合集下载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方案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方案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方案一、背景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即男女比例)严重失衡的问题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尤其是在部分农村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男孩出生数量远远高于女孩,严重影响了家庭和社会的稳定。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采取了多项措施,但仍然需要持续的努力。

因此,制定一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方案至为重要。

二、问题分析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主要是由于以下原因导致的:1. 传统的子孙思想和重男轻女观念根深蒂固,部分家庭认为儿子可以延续家族血脉,女儿则认为嫁出去的水,不再留在父亲家。

2. 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部分地区的物质条件相对较差,部分家庭为了节约家庭支出,会选择更偏向于出生男孩。

3. 私人独生子女政策导致的心理压力,一些家庭为了确保继承人能够承袭家产,亦会选择多生儿子的做法。

针对这些原因,需要从多个层面入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

三、综合治理工作方案1. 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来推广正确的性别观念和家庭价值观,鼓励人们珍视每个新生命的到来,并认识到男女皆是有益的一份力量。

可以通过课堂教育、宣传海报、电视节目、广告宣传等形式,广泛宣传生育规划、性别平等、重视女性发展等正确的价值观念,助力新时代家庭道德建设。

2. 加强监管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监管,严禁利用科技手段进行性别选择,严禁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打击和查处违法行为。

同时,加大对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的打击,杜绝利用刷卡手段、赌博等方式牟取非法收益。

3. 加强帮扶在福利保障方面,对于特殊家庭,如困难家庭、弱势群体等,通过增加社会保障政策、资助教育、提高生育津贴、抚养费等方式来帮助家庭减轻经济负担,提高生男生女平等意识,为家庭创造最佳生育环境。

4. 强化法制在法律层面上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在构建法律保护体系的同时,制定政策和法规,加强对非法性别鉴定和性别选择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同时,建立监督机制,维护人权、妇女权益和特殊群体权益,实现执法上的公正。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方案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方案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方案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是指通过多种手段和政策来促进男女性别比的平衡,以解决因长期的高男性出生人口比例带来的严重性别失衡问题。

在中国,由于长期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和传统的男尊女卑意识,导致男孩偏好现象明显,从而造成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从各个方面入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

一、加强各级政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政府在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时需要有明确的责任分工和工作机制。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该问题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并建立健全相关的考核机制。

同时,要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问题的解决。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性别意识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要从根本上解决男孩偏好问题,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性别意识。

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宣传生育政策的调整和调控,扩大人们对生男孩、生女孩的认识,使人们认识到男女平等的重要性。

同时,要加强对相关群体的教育,如夫妻、家庭、医务人员等,提高他们对性别平等的认识,改变性别偏好观念。

三、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为了切实解决男孩偏好问题,需要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要加强监督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性别鉴定、非法医学辅助生育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要加强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妇女的法律保护,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四、加大对女孩的关怀和支持力度为了扭转男孩偏好现象,需要加大对女孩的关怀和支持力度。

政府要加大对女孩教育的投入,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鼓励和支持女孩参与各个领域的发展。

同时,要加大对女孩的卫生保健关怀力度,提高女孩的健康水平。

五、建立和完善监测评估机制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需要有科学的数据依据和监测评估机制。

要建立健全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监测评估机制,及时掌握情况,对于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调整措施,确保治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同时,要加强技术手段的支持,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024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2024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2024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为有效应对2024年度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保障社会发展和人口结构稳定,我国决定制定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本方案分为四部分:分析问题根源,制定综合治理措施,开展监督和评估,强化宣传和教育,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目前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主要原因包括传统观念影响、计划生育政策落实不力、医疗技术进步等多方面因素。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多方面措施综合治理。

首先,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性别平等的认识,打破传统观念限制。

其次,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强化对医疗机构和个人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检查性别鉴定行为。

再者,推动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孕妇与儿童健康管理,提高生育保健水平。

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需要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建立健全的监督评估机制。

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我们将建立专门工作组,定期开展性别比统计核查与评估,确保治理工作的有效推进。

同时,我们还将建立社会举报机制,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性别比失衡的监督工作,共同维护社会稳定与人口平衡。

为进一步深化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我们将大力加强对公众的宣传和教育。

通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普及性别平等理念,提高公众的性别意识和性别教育水平。

同时,通过加强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合作,积极引导家长正确引导子女的性别观念,培养独立且平等的性别观念,建设和谐的社会环境。

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离不开各方力量的共同努力,需要各级政府、社会组织、企业机构、媒体等共同合作,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
定。

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大治理力度,全面推进综合治理工作,确保2024年度出生人口性别比得到有效控制,为我国的人口结构调整和社会稳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衡,该怎么办

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衡,该怎么办

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衡,该怎么办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衡是一个严峻的问题,需要我们采取有效措施来解决。

以下是一些应对措施:政府需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来禁止和惩罚任何形式的性别歧视和性别选择性堕胎。

加强监管力度,严查非法性别鉴定和性别选择堕胎的行为,对相关人员进行严厉的处罚,提高违法成本。

通过教育和宣传,增强公众对性别平等和尊重生命的意识,促进社会价值观的转变。

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更多的福利和政策倾斜,鼓励家庭多生育女孩。

通过提供更多的生育假期、孩童教育补贴、医疗保障等福利政策来鼓励妇女多生育女孩,从而平衡性别比例。

加强性别教育和健康教育。

通过课堂教育、媒体宣传、社会活动等渠道,向公众普及关于性别平等和性别选择平衡的知识,促进全社会对女性的重视和尊重。

加强青少年的性教育,让他们了解性别平等和尊重的重要性,培养正确的性别价值观。

第四,提高女性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

消除性别差距,改善女性的就业环境和待遇,鼓励女性参与到各个领域的社会活动中。

加强女性的职业培训和教育,提高她们的竞争力和就业机会,让女性获得更多的选择权,从而减少性别选择性堕胎的可能性。

第五,加强数据统计和调查研究。

建立科学的数据统计方法,定期收集和分析人口性别比例的动态变化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进行相关调查研究,了解造成性别比例失衡的原因和影响因素,为制定更有效的政策和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衡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政府、社会组织、媒体、家庭等各方应积极参与,共同营造一个关爱女性、尊重生命的社会氛围,促进性别平等和性别选择平衡的实现。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分析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分析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分析(总6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以施秉县综合治理工作为例(施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李佩华)施秉县地处贵州省东部、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东北部,全县总面积1544平方公里,辖4乡4镇60个行政村10个社区,县境内居住汉、苗、侗、布依等19个民族,总人口近17万,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55%左右,是一个典型的多民族杂居的西部小县。

县政府按上级人口管理部门要求,从2006年开始抓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治理工作,采取了相应的工作措施,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有所下降,但偏高的状况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从人口计生PIS数据反映,2007年来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均超过119。

一个人口不足20万的小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偶尔偏高是正常的,但历年严重偏高,说明客观上存在选择性别生育行为。

现结合我县实际,具体分析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农村经济落后和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双重因素影响。

我县属高原山区地貌,农村经济欠发达,对男性劳动力有现实和客观的需要;农民受教育程度较低,“传宗接代”、“养儿防老”的思想还普遍存在,且根深蒂固。

虽然国家和政府针对计划生育女儿户出台了一系列奖励扶助政策和养老保障机制,但出于财力有限,目前发到对象手中的资金非常有限,尚不能给计划生育女儿户足够的“安全感”。

另外,国家还陆续出台了一些普惠政策,例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农村“低保”等政策,这些政策并没有向计划生育女儿户倾斜,无形中淡化了计划生育女儿户奖扶政策在群众心中的份量,而且还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家庭抚养子女的成本,使得多生孩子负担更轻、顾虑更小。

一些政策因素的影响。

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生育政策在严格控制生育孩子数量方面的影响。

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方案

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方案

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方案一、问题背景近年来,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呈现出严重失衡的现象,尤其是一些地区的性别比例已经达到了惊人的150:100,并且持续呈现上升趋势。

这不仅会导致人口结构过度单一化,也会严重影响到性别平等和社会稳定。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必须制定一套综合方案来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失衡情况。

二、方案分析1、政策引导政策引导是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重要方面。

政府应该继续完善相关法规,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对性别平等的认识。

同时,对于那些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依然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必须加强处罚力度。

2、财政扶持由于一些家庭出于生活所迫而认为只有生男孩才能维系家族传承和留住老年养老的保障。

因此,政府应该给予经济上的扶持,给予女婴较高的落户政策和其他相关优惠措施。

例如,可以采取女婴出生一次性给予补贴等方式,逐步提高女孩的身价水平。

3、夯实家庭教育家庭教育是性别教育的重要基础。

家长应该加强对孩子的性别平等教育,使其对男女平等有深刻的认识。

同时,家长在生育期间要正确对待男女孩的出生,不要产生男婴才是继承家业的重担和心理偏见。

4、加强监管和处罚针对那些依然存在违规性别鉴定和进行性别选择的机构和个人,政府应该加强监管和处罚力度,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

此外,还要加强执法力度,把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落到实处,严肃查处那些有关方面需负法律责任而漠视孩子生命权的不法行为。

三、执行方式1、制定完善细则政府应该制定相关计划和细则,加强对有关单位和机构的监督和管理,防止有非法生育性别选择现象的出现。

此外,相关部门要对行业内的资格审查、证件认证等进行严格监管,确保每一次性别鉴定和诊断都真实可靠。

2、建立宣传教育平台政府和社会应该共同合作来建立各种宣传性别平等的平台,让大众了解相关知识和各种方法。

此外,相关单位也应该利用影视、音乐等各种渠道,增强大众的意识,让他们理解到男女平等的重要性。

3、强化监管机制政府应该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力度,严格监控就诊、处方、诊断等各项流程,并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抽查,确保每一份性别鉴定都是合法的、正常的,并有可靠的监察手段来确保其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计生局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方案

计生局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方案

计生局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方案近年来,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失衡的情况越来越引起重视。

为了控制人口性别比的失衡情况,计生局多次提出并推行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方案。

本文将介绍计生局制定的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方案的背景、原因、目的、具体措施和效果等内容。

一、背景和原因自从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的人口性别比逐渐失衡。

尤其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这种失衡越来越严重。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01年,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例为119:100,也就是说,每100个女性对应的男性数量只有119个,而在2019年,出生人口性别比例为113.5:100。

这个数字虽然比2001年略有好转,但仍然是高于正常水平的。

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失衡现象,是由于我国的传统文化观念、经济发展水平、医疗技术、社会制度等多种因素引起的。

一方面,我国的传统思想中,男性被视为家族延续和传承的主要继承人,因此,许多人希望拥有儿子来继承家族血脉。

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给人们选择孩子性别的机会提供了条件和手段。

这也导致了一些人选择通过刻意筛选胎儿性别等手段来达到自己的“意愿”。

这种不合理的社会文化、经济环境造成的人口性别比偏失会产生很多不良影响。

首先,人口性别比失衡会加重男女比例失衡严重的地区的婚姻市场供需关系,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女性结婚难度加大,很多女性被迫选择离开家乡去城市或者是外国谋生,会影响农业生产,引发社会动荡。

其次,人口性别比失衡也会加重社会治安问题。

这是因为很多男性找不到合适的女性婚姻时,往往会陷入一些不良行为。

再者,生育中心还会滋生一些不正之风。

为了获得男孩,一些人甚至无视孩子的健康,而去打胎或做不合理的筛选。

总的来说,由于多种原因,我国的出生人口性别比不断偏高,计生局制定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方案也就显得非常重要。

二、目的计生局制定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方案的主要目的是降低人口性别比失衡现象,保持生育性别比的正常水平。

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衡,该怎么办

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衡,该怎么办

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衡,该怎么办
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衡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可能会导致诸如性别歧视、婚姻匹配
困难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综合的政策措施,包括宣传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引导等方面的工作。

需要加强对人们的性别观念教育。

通过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引导人们正确理解性别观念,树立尊重女性、平等对待男女的意识,以改变传统的男尊女卑思想。

要加强对群众生
育观念的宣传教育,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人口观念,推动实施全面的两孩政策,倡导公平
的生育权利。

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性别歧视行为的打击。

加强对性别选择性流产的管
理和监测,严厉打击非法性别鉴定和性别选择性流产行为,依法保护女性的生育权益。


立健全性别平等和保护女性权益的法律体系,打击一切侵害女性合法权益的行为,维护女
性的合法权益。

需要采取政策引导措施,促进人口性别比例的平衡。

通过加大对女孩子的教育投入,
提高女性的地位和社会地位,鼓励婚育观念的多样化,推动实施鼓励生育女孩政策,建立
完善的女童成长保护机制,提高女性的社会地位和价值。

还需要加强统计监测和信息公开,及时掌握人口性别比例的动态变化情况,做好预警
和分析工作。

加强对人口性别比例失衡问题的研究,深入分析其成因和影响,及时调整和
改进相关政策措施,有效应对人口性别比例失衡问题。

要解决人口性别比例失衡问题,需要政府、社会和个人共同努力,从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引导等多方面入手,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人口性别比例的恢复平衡,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出生人口性别问题意见
根据《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发〔*〕8号),结合实际,制定我省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意见。

一、充分认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省人口出生率由*年的25.06‰下降到*年的11.43‰,累计少出生2700多万人。

但是,从第四次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情况看,我省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超过了正常范围(103-107之间)分别达到111.73和118.46。

全省11个设区市的出生人口性别比最高的134.03,最低的108以上。

2001年至*年的平均出生人口性别比,全省有111个县(市)超出了正常范围,有27个县(市)超过120,最高的达150;从*至*四个年度出生人口性别比对比情况看,仍有三分之一的县(市)呈逐年升高态势,且随出生孩次增加,出生人口性别比不断升高;从分布情况看,区域差异明显,城乡之间的小城镇异常偏高,出生性别比高的县(市)相对集中。

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势必影响我省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影响人口安全,影响民族的繁荣和社会的长治久安。

因此,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已经刻不容缓,任务十分艰巨。

各级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
高问题的严重性,增强综合治理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二、明确目标任务和重点区域
我省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目标和任务是:按照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在确保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同时,力争经过
三、五年的努力,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到*年下降到110以下,到2010年下降到107以下,以后逐年保持在正常范围之内。

邢台、沧州、邯郸、保定、承德等市及2001年至*年平均出生人口性别比超过120的27个县(市)届时要达到全省的目标要求。

其他各市、县(市、区)要在*年前达到正常范围之内,严格防止反弹。

处于大中城市和偏僻农村之间的小城镇、城郊地带及相邻偏高的地方,是我省综合治理的重点区域。

三、强化措施,标本兼治
(一)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地要广泛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大力宣传“以人为本、关爱女孩、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等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普及保护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知识和妇女保健及青春期保健知识,倡导“男到女家落户”、“女儿也能养老”等社会新风尚。

鼓励表彰“女子成才”、“巾帼建功”等先进模范和典型。

把“关爱女孩行动”作为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重要载体,在试点县(市)率先实现突破,已确定为试点的县(市),
要尽快开展实质性工作,形成系统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工作机制,使“关爱女孩行动”的试点不断扩大,营造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宣传打击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引产的案例。

(二)加强社会保障力度,健全利益导向机制。

立足于从帮助女孩的家庭发展经济、脱贫致富抓起,不让生女孩的家庭吃亏。

各级各部门在认真落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规定的同时,尽快建立起人口与计划生育救助公益金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与中央奖励扶助制度相衔接配套。

各级各部门要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社会经济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

教育部门对家庭经济困难的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缴纳学习费用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

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加快敬老院建设,提高敬老院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加强农村社会救济工作,指导并推进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支持男到女方结婚落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探索在农村建立包括农村独女户和双女户在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制定相关政策,禁止和消除在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做到男女同工同酬。

农业部门要加大对农村妇女的实用技术培训力度,适当安排适合妇女参与的项目;保证妇女土地承包权益不受侵害。

各级计生协会要积极开展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活动;帮助辍学女孩重返学校。

通过一系列的社会保障机制,进一步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提高妇女的社会经济地位。

(三)严格依法治理,健全管理与服务制度。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省母婴保健条例》等法律法规,严禁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严厉查处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违法案件。

严厉打击虐待残害妇女、贩卖溺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

各级各部门要从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需要出发,建立10项管理与服务制度。

1、超声波诊断仪和染色体检查技术使用管理制度。

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或者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胎儿性别鉴定。

使用染色体检查的单位和技术操作人员须依法取得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批许可。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未注册超生诊断专业(32.05)的医疗机构,一律不得使用B超诊断仪。

对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由实施机构3人以上的专家集体审核。

2、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

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和技术人员必须依法获得行政许可和相应资格,符合法定条件妊娠妇女拟施行非医学需要的终止中期妊娠手术的,需经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或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工作机构批准,施术人员术前要查验有关证明。

3、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

经营终止妊娠药品生产、批发的企业不得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卫生和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对终止妊娠药品要实行专人保管,严格登记。

4、孕情监测随访服务制度。

计生基层工作人员
对已领取生育服务证尤其是二孩生育服务证的,应及时登记造册,跟踪管理和服务,避免非正常终止妊娠。

5、婴儿出生、死亡报告制度。

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建立分娩登记,有新生儿死亡的,应及时出具死亡证明,并定期向所在地计生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通报。

新生儿父(母)应当持婴儿死亡证明在48小时内,向当地县级计生行政部门或者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工作机构报告。

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其父(母)应当在48小时以内向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工作机构报告,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工作机构应予以核查。

6、出生人口分性别统计制度。

经县卫生行政部门审批许可开展助产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生基层工作人员要如实填写、统计新生婴儿性别,不得弄虚作假。

7、跨区协作制度。

相邻区域间要及时通报情况,联合打击区域间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的违法行为。

8、群众监督制度。

鼓励群众举报非法施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违法行为,对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

9、情况通报制度。

计生、卫生、公安、药监等有关部门要分别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定期沟通情况,研究部署治理工作。

10、督导检查制度。

计生、卫生、公安、药监等有关部门除经常督查本系统执行有关政策法规及制度情况外,还要不定期组织联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切实加强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治理工作的领导
省成立由省委宣传部、省人口计生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
民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统计局、省药监局、省妇联等有关部门参加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口计生委,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中的工作职责,听取有关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有关事项,组织专项治理活动和督导检查。

各市、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组织,积极开展工作。

治理出生人口性别升高问题要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责任制。

省政府要与各市及省有关部门签订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责任状,统一考核人口数量指标和性别比的指标。

凡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严重的地方,市政府要与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签订责任状,各有关部门应与所属有关单位签订责任状。

各级政府要把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列入督办的重要事项之一。

每年组织一次检查考核,重点是各级各有关部门是否加强了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治理的管理,是否积极参与,认真履行了各自职责,利益导向机制和有关制度是否建立和落实,对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违法行为是否及时查处,综合治理效果如何等。

对成绩突出的单位要给予表彰奖励,行动不力,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的市、县(市、区)不能评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先进单位。

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是一项事关国计民生的社会系统工程。

各级各部门必须加强领导,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

要坚持部门联动,多措并举,依法管理,标本兼治,确保全省出生人
口性别比尽快达到正常范围,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