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施方案【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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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轮岗交流教师实施方案(3篇)

小学轮岗交流教师实施方案(3篇)

小学轮岗交流教师实施方案(3篇)小学轮岗交流教师实施方案(精选3篇)小学轮岗交流教师实施方案篇1为了深入贯彻党的“__大”精神,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建立符合我校特点的教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师轮岗交流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切实解决我镇偏远地区学校教师缺编、各小学教师资源配置上的结构性矛盾,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实现教育资源共享,促进海口镇小学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和效益,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经研究,制定大观区海口中心学校教师轮岗交流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以办好每一所小学和关注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根本任务。

立足我校实际,建立和完善教师轮岗交流制度,促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实现教师队伍管理上的创新与突破,积极推动我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

二、基本原则按照“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增强活力、和谐稳定”的工作要求,实现“资源共享、协调发展”的原则,做到三个结合,即: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教师年度工作考评和奖惩机制相结合;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教师评优、晋级、职称聘任相结合;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校长、主任队伍管理相结合。

三、组织领导成立大观区海口中心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江振霞副组长:刘晗昭汪长生马永生成员:朱庆锋马刘杰何传剑黄平江刘纯斌设立大观区海口中心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汪长生(兼)四、实施办法(一)轮岗对象海口中心学校在编(除外单位借调的)在岗、在现任教学校服务已满3年的专任教师,均为轮岗对象。

其中下列人员不作为轮岗交流对象:1、年龄男55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上的专任教师。

2、身体残疾或长年病假的教师(以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经区教育局批假为准)。

3、中层管理干部、教导主任轮岗交流方案另行制定。

(二)轮岗交流措施1、竞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教师,必须有在培文小学、保婴小学、引河小学、义湖小学其中之一学校任教2年的经历。

关于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双挂”工程工作的实施方案[大全]

关于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双挂”工程工作的实施方案[大全]

关于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双挂”工程工作的实施方案[大全]第一篇:关于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双挂”工程工作的实施方案[大全]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各学校(园)、青少年活动中心: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优化城乡师资配置,激发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竞争意识,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实行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全面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晋教师〔2015〕21号)、中共临汾市委办公室《加快推进临汾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9-2022年)》(临办发〔2019〕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2020-2021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交流教师人数要达到本校应交流对象总数的15%以上,交流教师中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县级以上模范(优秀)教师及中高级教师要达到交流教师人数的20%以上。

县直学校校级领导每校交流人数不少于1人。

“双挂”工程,即“上挂”跟岗学习,定期组织基层学校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到全国优秀中小学进行跟岗锻炼,学习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下挂”示范指导,选派城镇优秀教师到乡村学校挂职任教,起到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带动和促进基层学校教育教学水平的提升。

本学年县直学校“下挂”农村学校20人,高中学校本学年度“上挂”2人,义务教阶段学校“上挂”2人,二、交流、“双挂”的对象及条件交流对象年龄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且在同一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连续任职满6年及以上的在任校长(含其他校级领导)和在岗专任教师为交流对象。

介于我县实际,药家湾小学原则上不限任职年限,农村学校交流教师原则上不限定年龄和任职年限。

不在交流范围的校长(含其他校级领导)和教师,如本人有交流意愿的,在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情况下,经所在学校和县教科局审核批准后可纳入交流范围。

“双挂”工程的对象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原则上具有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教学能手称号或获得县级及以上表彰的一线优秀教师;其他优秀的青年教师和管理人员均可入范围。

2023年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2023年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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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成功!篇一:2023年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优化全盟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资源配置,激发教师队伍内在活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我盟实际,现就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按照“旗县统筹、政策引导、因地制宜、合理流动”的原则,建立健全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校长、教师管理体制和人力资源均衡配置机制,推进旗县域内优质校长、教师资源共享,缩小城乡、校际差距,促进旗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力办好每一所学校。

(二)工作目标。

20__年秋季学期全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开展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到20__年全盟基本实现旗县市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

通过旗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推进校长教师优质资源合理配置,提升校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二、交流轮岗范围及要求交流轮岗的人员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的校长(含副职,下同)、教师。

交流轮岗原则应在同一学段同一类型学校间进行。

(一)校长。

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两届(或满两个聘期),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在5年及以上的,均应进行交流轮岗。

同一所学校,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交流,学校班子成员每次交流人数一般不超过班子成员的30%。

小学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小学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小学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在当今社会,小学教职员工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要求越来越高,为了促进教职员工的全面发展和提升学校整体水平,实施小学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制度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本方案旨在通过校长与教师之间的交流与互动,促进教师职业发展,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二、目标与任务1.目标:a)培养学校全体教师的校长意识和管理素养,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b)提升学校的整体管理水平,实现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c)增进教师的职业发展和成长,激发教师的潜力。

2.任务:a)促进校长与教师之间的交流与互动,加深双方的理解和合作;b)挖掘教师队伍中的管理潜力,为培养校长储备人才提供机会;c)培养教职员工对学校管理的全局意识,增强教师的管理技能;d)提高学校整体管理水平,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三、实施步骤及要点1.确定交流岗位:校长与教师之间的交流轮岗应具有针对性和合理性,可以通过教师的专业特长和潜力进行配对。

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确定每学期轮岗的岗位和人员。

2.制定交流计划:在每学期开始前,由学校组织编制交流计划,明确每位教师在交流过程中的具体任务和学习要点,确保教师能够全面学习和了解岗位职责。

3.进行交流轮岗:按照交流计划,校长和教师之间进行交流轮岗。

校长轮岗到教师岗位上,参与教育教学活动;教师轮岗到校长岗位上,参与学校管理工作。

轮岗期间,校长和教师要相互配合,加深对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4.学习总结与交流:在交流轮岗结束后,校长和教师要开展总结与交流,分享各自的经验和体验,并提出改进建议。

学校要组织专题研讨活动,总结交流轮岗过程中的得失与问题,改进和完善制度。

四、评估与调整1.评估成效:根据轮岗期间学校的运行情况和教师的表现,定期进行评估。

通过定量和定性的评估指标,评估交流轮岗的成效和影响。

2.改进调整: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小学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制度。

对于有待完善的方面,进行相应的改进和调整,确保交流轮岗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区中小学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实施办法【精编版】

区中小学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实施办法【精编版】

区中小学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要求,结合金凤区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学校长和教师轮岗交流工作坚持以改革现行教师管理体制为突破口,以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促进城乡教师均衡为目标,建立“区管校聘”的教师队伍管理机制,实现教师由“单位人”向“系统人”转变,形成科学合理的中小学校长和教师轮岗交流长效机制,增强教师队伍活力,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加快金风教育均衡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第三条中小学校长和教师轮岗交流工作坚持因地制宜、城乡互动、政策引导的基本原则,着力构建交流有序、配置合理、共同提高的中小学校长和教师轮岗交流长效机制。

第四条中小学校长教师轮岗交流人员范围为金凤区中小学在职在编校长、学校中层管理人员和所有教师。

第五条中小学校长和教师轮岗交流分为三种:城市与城市学校之间交流、城市与农村学校之间交流、农村与农村学校之间交流。

第六条中小学校长在一个聘期内(5年)轮岗交流比例不低于校长总数的20%,教师轮岗交流的比例每年不低于学校教师总数的15%,骨干教师轮岗交流的比例每年不低于交流教师的20%。

第七条校长轮岗交流由教育局结合校长竞聘统筹安排,学校中层(副校长、政教主任、教务主任、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大队辅导员)交流由教育局根据学校实际统筹安排,交流期限5学年。

第八条教师轮岗交流期限6学年,即每6学年为一个周期或一轮。

第九条学校于每年6月底之前向教育局上报下一学年交流人员名单。

第十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校长、中层管理人员、教师,应进行交流。

(一)校长、中层管理人员在同一学校连续任职5年及以上的原则上进行交流;在同一学校连续任职10年及以上的必须进行交流。

(二)教师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至每年6月31日),在现任教学校连续任教6年及以上的教师原则上进行交流,在现任教学校连续任教12年及以上的教师必须进行交流;连续任教6年以上不满12年的教师,按任教年限由高到低先行交流。

小学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施方案(2篇)

小学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施方案(2篇)

小学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施方案____年小学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施方案一、背景及意义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深入推进,培养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小学生已成为教育的重要使命。

而学校的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关乎着孩子们的成长和未来发展。

为了提升小学教师和校长的专业能力和管理水平,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提高教育质量,我们提出了实施小学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的方案。

二、目标1. 提升小学教师和校长的专业能力和管理水平。

2. 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推动教育教学的质量提升。

3. 增强小学教师和校长的工作经验和跨学科能力,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三、具体措施1. 交流轮岗的对象将所有小学教师和校长作为交流轮岗的对象,确保每个教师和校长都有机会参与交流轮岗的活动,互相学习和交流经验。

2. 交流轮岗的内容(1)教师轮岗:小学教师可以到其他学校担任校长角色,了解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的全貌,培养领导和管理能力。

(2)校长轮岗:小学校长可以到其他学校担任教师角色,参与教学活动,深入了解教学实践,增加对教师工作的了解与体验。

3. 交流轮岗的时间和周期每年安排两次交流轮岗,每次轮岗时间不少于一个月,确保教师和校长有足够的时间去适应新的角色和环境,同时也有足够的时间去参与学校的实际工作。

4. 交流轮岗的评估和反馈在交流轮岗结束后,通过问卷调查和座谈会等形式进行评估,了解教师和校长在交流轮岗中的收获和问题,并结合实践情况调整和改进交流轮岗方案。

5. 交流轮岗的支持和保障(1)学校要制定详细的交流轮岗工作计划,明确轮岗时间和内容,并在工作计划中注明相应的工作责任和权限。

(2)学校要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在教师和校长交流轮岗开始前,为参与交流轮岗的教职工组织培训,使其掌握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3)学校要提供相应的经费和设施保障,确保交流轮岗的顺利开展。

(4)学校要加强跨校合作与交流,为交流轮岗提供合适的学校和岗位,确保教师和校长的学习和成长。

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三篇

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三篇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有关精神,为建立相对稳定、流动有序、公平合理、资源共享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区域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特制订本方案。

一、交流轮岗工作目标以骨干校长、教师为交流重点,建立并完善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进一步扩大校长、教师交流覆盖面,科学有序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促进区域内优秀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推进义务教育区域优质均衡发展。

二、交流轮岗工作原则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是指各区市县(含先导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为了推进义务教育区域优质均衡发展而统组织的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校长、教师的异校流动。

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科学合理。

遵循义务教育规律以及校长、教师成长规律,创新管理模式,统筹规划,有序推进校长、教师合理流动。

2.公开规范。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程序和办法,严肃纪律,加强监督。

3.以人为本。

尊重校长、教师主体地位,引导其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交流,保障其合法权益。

4.促进发展。

保持和发扬学校办学和优势,发挥骨干校长、教师引领作用,促进学校内涵发展。

三、交流轮岗范围和比例(一)交流轮岗范围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和教师(以下简称校长、教师)。

1.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9年及以上的教师(男55周岁及以下,女50周岁及以下)必须交流轮岗(个别偏远农村地区、海岛学校无交流轮岗条件的除外)。

处于孕期、哺乳期或患病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医院诊断不宜交流轮岗的教师并在校公示后,可暂不交流轮岗;学校传统项目、课程的领衔教师,经本人、学校申请,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暂不交流轮岗,但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

对于任教满9年教师较多的学校,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有计划安排在3-5年内完成交流轮岗。

小学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小学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小学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施方案一、背景与意义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日益成为影响教育质量的关键因素。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升教育公平性,实现教育均衡发展,教育部提出了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政策。

通过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可以促进教师之间的相互学习、交流与合作,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提升学校教育教学水平。

二、目标与原则(一)目标1.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实现教育均衡发展。

2.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3.促进教师之间的相互学习、交流与合作,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和创新能力。

(二)原则1.公平公正: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位教师都有机会参与交流。

2.自愿参与: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应充分尊重教师的意愿,鼓励教师积极参与。

3.统筹规划: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应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交流计划,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4.长效机制:建立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的长效机制,确保政策的持续实施和效果。

三、实施步骤(一)制定交流计划1.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教师校长交流轮岗计划,包括交流对象、交流时间、交流岗位等。

2.学校应充分听取教师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二)组织交流活动1.学校应组织教师参加交流活动,包括教育教学研讨会、经验分享会等,促进教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2.学校应鼓励教师参加校外交流活动,拓宽教师的视野和经验。

(三)评估与反馈1.学校应定期对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进行评估,了解交流效果,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

2.学校应积极听取教师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交流轮岗政策。

四、保障措施(一)政策支持学校应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制定相关政策,为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提供政策保障。

(二)培训与支持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支持,帮助教师适应新的教育教学环境和岗位。

(三)激励机制学校应建立激励机制,对积极参与交流轮岗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

五、总结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学校、教师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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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协调均衡可持续发展,优化我区学校教师合理配置,全面夯实教育内涵发展的基础,根据z区教育局《z区学校(幼儿园)教师校长(园长)交流轮岗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条以实现我区学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不断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教师队伍活力,为办好每一所学校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条根据区教育局要求,教师校长交流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促进均衡。

均衡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的学科结构、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缩小校际差距,缩小城乡差距,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

(二)增进激励。

通过交流,增加锻炼机会,消除教师职业倦怠,不断激发工作热情和创新能力,提高教师适应不同学校、不同学生的教育教学能力,增强教师队伍活力,促进
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三)有序流动。

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纳入区教育发展规划和教师队伍建设规划,重点引导骨干教师和校长向农村学校(教学点)和城区薄弱学校流动,引导超编学校教师向缺编学校流动。

(四)统筹兼顾。

统筹各类学校和教师的不同需求,统筹交流与培养、使用与结构优化,统筹学校需要和交流对象的实际情况,兼顾学校的办学特色与优势,兼顾交流对象的工作、生活和家庭实际情况,保持教师队伍的动态平衡,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五)公开规范。

公开教师校长交流办法、程序和结果,规范操作,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切实防止不规范、不公平以致腐败现象的发生。

第三条交流轮岗是指事业编制教师从一所学校调到另一所学校工作,并随迁人事关系的流动过程。

交流对象为在同一学校连续任职或任教达到一定年限的校长(包括其它他中层及以上干部,下同)和教师。

第四条以下人员可以不纳入交流范围:
(一)男超过50周岁、女超过45周岁(具有高级职称且选择延迟退休的女教师为50周岁)的教师。

(二)已有2所及以上其他学校的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均超过3年及以上的教师。

(三)处于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师,或患病并经区教育局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

(四)现承担学校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承担学校重大教科研项目的教师,经区教育局同意,可暂不纳入交流。

(五)下一学年担任毕业班教学工作的教师,学校确需留任可暂缓安排,但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第五条以下人员为符合年度交流条件的对象:
(一)同一学校任职满九年的校长或书记;
(二)同一学校同一岗位任职满6周年的副校级及中层干
部;(三)同一学校任教满12周年的教师;
(四)夫妻在同一学校的其中一方(符合第四条第一款的对象仍列入交流范围);(五)符合第四条第2、3、4款可不纳入交流条件,但在同一学校已连续任职满15周年的有关人员;(六)无3周年以上非城区学校或2所以上学校(幼儿园)工作经历的,获得区学科骨干及以上荣誉的城区教师;(七)新分配或从区外调入z城区学校满3周年,未到z农村(非城区)学校服务的教师。

(八)其它因工作需要、结构优化,需调整交流的有关人员。

第六条对没有达到交流条件或可不纳入交流范围的教师校长,本人申请要求交流的,经所在学校(幼儿园)同意并报区教育局批准也可纳入交流对象范围。

第七条交流在全区范围内进行。

交流后服务时间一般不少于3周年。

第八条符合交流条件的校长原则上均要进行交流,区学科骨干及以上荣誉的教师每年参与交流的比例应不低于
符合交流条件的骨干教师总数的15%。

义务段学校、幼儿园、成人学校每年流动率不少于教师总数5%-8%。

第九条支教、借调人员及教育集团内校际交流情况计入其他学校工作经历;中心学校内校际流动计同一所学校工作经历。

第十条校长交流轮岗工作一般参照《z区教育局关于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队伍管理的若干意见》(仑教人〔2011〕19号)文件进行;中层干部交流轮岗工作一般按《z 区学校实施中层干部竞聘上岗的实施意见》(仑教人〔2012〕12号)及岗位对等、人岗相适等原则进行,超龄人员视作一般教师进行交流轮岗;教师交流轮岗人员推荐确定的顺序一般按个人志愿、同一学校工作年限、年龄及教学工作特殊需要的顺序排列。

第十一条激励保障
(一)新任义务教育段学校校长应有在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的经历,其中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一般不得低于3周年,或在农村学校有6周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

(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评选省特级教师、区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园长)时,被评选人须具有2所及以上学校的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得低于3年,或在农村学校有6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

(三)参评中级及以上职称,须具备农村(非城区)任教一年及以上的经历;参评名优骨干教师,须具备三年及以上农村(非城区)任教服务经历。

骨干教师农村学校服务经历纳入年度骨干教师考核指标。

(四)在省特级教师、省教坛新秀评选,以及浙派名师名校长培训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训中,优先向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的骨干教师倾斜。

(五)符合交流条件无其他特殊原因拒不交流的教师,三年内不得评先、评优及晋升高一级职称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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