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四十条第2点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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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整理劳动法一、题型(一)辨析题(单选)2*10(二)名词解释5*4(三)论述题10*1+20*1(四)案例分析15*2第一章:一、我国(1法律。
(2二、(一)12(二)1234(三)12、用工双方的关系不同3、报酬支付形式不同4、法律的适用不同5、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6、关系的稳定性不同第三章:一、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利(一)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三)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四)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五)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六)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七)享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简单来说:1、劳动权:(首要地位)2、劳动报酬权包括:(1)报酬协商权(2)报酬请求权(3)报酬支配权。
3、劳动保护权——休息权4、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5、生活保障权6、结社权:——与集体协商权7第四章:一、三、(一)12(二)12345四、(1亡结束)(2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协助。
(3)一个劳动者只能存在一个劳动法律关系,一般不允许两个以上劳动法律关系的存在;而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不受限制。
第六章:(重中之重!!!这章最好把书大致看一下>.<)一、劳动合同的相关概念和特征(一)劳动合同概念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关于确立、变更和终止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二)劳动合同的特征1、主体的特定性;2、诺成、有偿、双务性;3、劳动合同的内容规定具有特殊性;4、劳动者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中的地位;5、劳动合同一般有试用期的规定二、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答论述和案例分析记得补充)(一)相同点都是由当事人一方提供劳动力给他方使用,他方支付报酬。
(二)区别1、两者的法律性质不同2、对合同主体要求不同3、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4、合同的内容不同5、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6三、QA:123四、12(1(210(33123、劳务派遣用工劳动合同(三)按照劳动合同存在的形式不同划分1、书面劳动合同2、口头劳动合同(四)按产生劳动合同的方式划分1、录用合同2、聘用合用3、借调合同4、续用合同5、停薪离职合同。
关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2点解析3篇

关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2点解析3篇篇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2点规定了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其中包括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国家法律法规导致解除劳动合同。
这一条款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对劳动者的行为给予了一定的约束和规范。
本文将对这一条款进行详细的解析,以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和适用劳动合同法。
首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2点规定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该条款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国家法律法规导致解除劳动合同,雇主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所说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通常指劳动者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或者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利益,例如严重迟到、旷工、偷窃公司财物等行为。
而“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则是指劳动者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例如行贿受贿、盗窃等行为。
在这些情况下,雇主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2点规定,雇主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这一规定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了雇主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的损害。
同时,对于雇主来说,提前通知或支付赔偿金也起到了一定的规范作用,使其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慎重考虑并且遵守法律规定。
再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2点还规定了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享有的权利。
根据该规定,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有权依法申请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有关的工资、经济补偿等。
这一规定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劳动者依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确保自己得到应有的补偿。
最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2点要求雇主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事先调解。
这一规定为解决劳动争议提供了一个有效的途径,避免了劳动合同解除引发的争议和纠纷。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可以客观公正地处理劳动争议,为劳动者和雇主提供一个公正的解决办法。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2点规定了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程序和保障措施,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加班时长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在现代社会,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作压力逐渐增大,加班已成为许多职场人士的常态。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加班时长的法律规定。
以下将详细介绍我国关于加班时长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加班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的规定,加班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
二、加班时间的限制1. 标准工作时间内的加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 休息日加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 法定节假日加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三、加班工资的计算1.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工作的月工资。
2. 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1)标准工作时间内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按照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150%支付。
(2)休息日加班工资计算方法:按照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200%支付。
(3)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方法:按照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300%支付。
四、加班的安排与审批1. 加班的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 加班的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并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五、违反加班规定的法律责任1. 用人单位违反加班规定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法律规定国庆放假(3篇)

第1篇一、概述国庆节,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纪念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重要的节日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国对国庆放假作出明确规定,以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祖国的热爱和祝福。
以下是对我国国庆放假规定的详细阐述。
二、国庆节放假时间1. 放假时间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庆节放假时间为:(1)国庆节放假7天,即10月1日至7日。
(2)放假期间,10月1日为国庆节,10月2日至10月7日为调休放假。
2. 调休放假安排调休放假安排如下:(1)10月1日至3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2)10月4日(星期六)上班,10月5日(星期日)放假。
(3)10月6日(星期一)至10月7日放假。
三、国庆节放假期间的工作安排1. 机关、企事业单位国庆节放假期间,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合理安排值班、应急等工作。
对于不能休息的值班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相应的补贴。
2. 教育机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教育机构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合理安排国庆节放假期间的教学、教研、管理等工作。
3. 交通运输国庆节放假期间,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加强运输组织,确保旅客运输安全、顺畅。
对于长途旅客运输,应当采取增开班次、延长运行时间等措施,满足旅客出行需求。
四、国庆节放假期间的消费市场1. 节日消费国庆节期间,消费市场将迎来一年一度的消费高峰。
商家应当充分利用节日氛围,推出各类促销活动,满足消费者需求。
2. 旅游市场国庆节期间,我国旅游市场将迎来旅游旺季。
各级旅游部门应当加强旅游市场监管,确保旅游安全、文明、有序。
五、国庆节放假期间的社会治安1. 公安机关国庆节放假期间,公安机关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 安全生产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确保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六、国庆节放假期间的文化活动1. 文化活动国庆节期间,各级文化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增强人民群众的国家认同感和自豪感。
年休假跨年休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越来越重视职工的休息权益。
年休假作为职工休息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定和实施对于保障职工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年休假跨年休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解读,旨在帮助广大职工和企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年休假的合理使用。
二、年休假的基本概念年休假,是指用人单位依法给予职工在一年内可以连续或分批次享受一定天数带薪休息的假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的,享有带薪年休假。
三、年休假跨年休的定义年休假跨年休,是指职工在当年的年休假未休完的情况下,将未休年休假天数顺延至下一年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职工在下一年的年休假天数将相应减少。
四、年休假跨年休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的,享有带薪年休假。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的工作年限和岗位性质确定,一般不少于5天。
2.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七条规定,职工在当年内未休完的年休假天数,应当顺延至下一年的年休假期间使用。
顺延的年休假天数不得超过当年应休年休假天数的一半。
3.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职工在当年内未休完的年休假天数,应当顺延至下一年的年休假期间使用。
顺延的年休假天数不得超过当年应休年休假天数的一半。
五、年休假跨年休的具体操作1. 计算职工当年应休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职工当年应休年休假天数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职工当年应休年休假天数 = (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 1)× 5天2. 确定职工当年未休年休假天数职工当年未休年休假天数 = 职工当年应休年休假天数 - 职工当年实际休年休假天数3. 顺延未休年休假天数至下一年职工当年未休年休假天数可以顺延至下一年,但顺延天数不得超过当年应休年休假天数的一半。
最新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

最新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最新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精选6篇)工作时间的一些规定是很多员工想要知道的知识,所以我们要熟悉最新劳动法中关于工作时间的法律。
下面是店铺为你精心推荐的最新劳动法工作时间,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最新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1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最新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21、用人单位加班应征得劳动者同意,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不加班罚款20至100元”,这更是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2、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关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2点解析6篇
关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2点解析6篇第1篇示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2点是对于劳动者在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根据该条款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书面解除劳动合同,依法交纳违约金并赔偿用人单位因解除合同产生的经济损失。
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避免因解除合同而引发的纠纷和争议。
劳动者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为双方提供充分的协商和准备的时间。
在规定的通知期内,双方可以充分沟通、协商解决问题,避免因解除合同而带来的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劳动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也有利于用人单位及时安排工作和人员,减少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和影响。
劳动者在解除合同时需依法交纳违约金并赔偿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这体现了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和对双方权益的平衡保护。
依法交纳违约金和赔偿经济损失的规定,既是对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行为的一种惩罚,也是对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提前解除时所面临的经济损失的一种弥补。
只有在双方的权益都得到尊重和平衡的情况下,才能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2点的规定应该得到充分的遵守和执行。
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通知期限和条件解除劳动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规定,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用人单位也应当尊重和执行法律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违法解雇和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况发生。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2点的解析对于加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具有积极的意义。
在实际操作中,双方都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共同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2000字文章结束】如需继续探讨该话题或有其他问题,欢迎提出。
第2篇示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2款规定了雇主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根据这一规定,雇主除了因劳动者本人原因外,还有以下几种情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解除条件发生的;雇主对劳动者辞退时支付解雇补偿金的;劳动者需要解雇的;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2点解析
关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2点解析甲方(雇主):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就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点的具体内容和实施细节,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前言劳动合同是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依据。
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确保劳动者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点对双方进行具体解析和约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协议内容1. 岗位职责与评估标准:甲方需明确乙方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
若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甲方将根据具体情况对乙方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
2. 培训与调整:在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时,甲方将提供必要的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以帮助乙方适应工作需求。
培训内容和方式以及调整工作岗位的具体安排需双方协商一致。
3. 考核与评估:甲方应建立合理的考核与评估机制,对乙方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评估。
若乙方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甲方将根据考核与评估结果进行处理。
4. 解除劳动合同:若乙方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甲方有权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在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甲方应遵循法律法规,确保乙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5. 经济补偿:甲方在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6. 劳动争议处理:双方因执行本协议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
四、其他条款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释义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释义引言本文旨在对《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进行解释和说明,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该法条的含义和适用范围。
第四十条是劳动法中一个关键的条款,涉及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后的权益保障和法律适用等方面。
第一节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包括以下情形:1.协商解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自愿协商解除合同,达成一致意见;2.解除协议: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或者事由发生;3.解雇: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的情况下解雇劳动者;4.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终止合同;5.单方终止:一方无故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对方可以随时终止合同。
第二节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用人单位提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进行计算,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相应的调整。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与劳动者违法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劳动合同终止后的权益保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享有的权益包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和经济补偿等。
用人单位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权益。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等。
结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是一项重要的劳动法规定,涵盖了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法律适用和劳动者权益保障等方面。
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是劳动法的核心目标之一。
各方应当严格遵守该法条的规定,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落实。
劳动合同法第40条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解读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来源:()发布时间:2019-01-29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解读本条是关于无过失性辞退的规定。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履行中客观情况的变化而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的客观情况既包括用人单位的,也有劳动者自身的原因。
前者可能是由于经营上的原因发生困难,亏损或业务紧缩;也可能因为市场条件、国际竞争、技术革新等造成工作条件的改变而导致使用劳动者数量下降;后者则是由于原本胜任的工作在用人单位采取自动化或新生产技术后不能胜任,或者是因为身体原因不能胜任。
本条对因客观情况变化导致劳动合同解除规定了“提前通知”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目的在于对劳动者的保护,为劳动者寻找新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
用人单位因客观情况变化而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根据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这里的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根据其工龄等条件,依法可以享受的停工医疗并发给病假工资的期间,而不是劳动者病伤治愈实际需要的医疗期。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有权在医疗期内进行治疗和休息,不从事劳动。
但在医疗期满后,劳动者就有义务进行劳动。
如果劳动者由于身体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其调动岗位,选择他力所能及的岗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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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过错性
(1)概要
即劳动者本人无过错,但由于主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后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具有严格的限制。
具体是指: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1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2)适用类型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注意以上每个条件之间的先后顺序关系)
(二)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履行预告程序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适用这一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
不能胜任工作,是指有证据表明,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
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明确员工的工作内容,特定行业的,还需要明确工作量。
如果签订劳动合同时没有明确工作量的,只能参照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来确定,一般来讲,应参照平均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不能参照最高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
因此,提供本单位平均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就成了劳动者被证明能不能胜任工作的重要证据。
2、经培训或者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这就是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个程序:必须先培训,或者调岗,如还不能满足新的岗位要求,则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需要指出的是,劳动者被证明还不能胜任工作,必须要能证明。
为防止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发生举证不能的风险,企业需在劳动合同中或在岗位说明书中确定员工的工作量,如果因此而培训员工的,还需要保存相应的培训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