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2017年全文释义
劳动法全文解析

劳动法全文解析摘要:1.劳动法概述2.劳动法的基本原则3.劳动者的权益保障4.劳动关系的建立与终止5.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6.工资与福利7.劳动争议处理正文:劳动法是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一部基础性法律。
全文解析劳动法,旨在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劳动法,保障自身权益。
1.劳动法概述劳动法是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法律规范。
它包括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共计九章。
劳动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调整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2.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保障劳动者权益原则、平等就业原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原则、同工同酬原则、安全生产原则等。
这些原则为劳动关系的调整提供了基本遵循。
3.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主要包括:平等就业权、取得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安全卫生权、接受职业培训权、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权、参与企业管理权等。
这些权益在劳动法中都有具体的规定,为劳动者提供了法律保障。
4.劳动关系的建立与终止劳动关系的建立主要通过劳动合同来明确。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确立、变更、终止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
劳动关系的终止则分为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
5.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劳动法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作了明确的规定。
如:标准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8 小时,每周不超过40 小时;用人单位应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1 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等。
6.工资与福利劳动法规定了最低工资标准、同工同酬原则等,保障劳动者的工资权益。
此外,劳动者还享有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
7.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争议处理主要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四个环节。
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可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以维护自身权益。
总之,劳动法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了明确的行为规范和权益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文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文解读一、前言在当今社会,劳动法是最基本的劳动法规,它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了劳动关系,同时也为企业和社会提供了稳定的劳动力资源。
本文将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进行全文解读,以帮助读者更深入地理解和应用这部法律。
二、《劳动法》全文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关系,调整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评述:本条为《劳动法》的总则,旨在说明《劳动法》的立法目的和意义。
通过完善和调整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可见《劳动法》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而制定的。
第三条:劳动者在受用劳动的报酬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向其支付正当的劳动报酬。
评述:这一条款强调了劳动者的权利,即在享受劳动报酬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正当的劳动报酬。
这里所提的“正当的劳动报酬”,不仅包括工资、奖金等直接报酬,还包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体现了劳动者的全面权益。
【第二章用人单位】第十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减少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按劳动的数量、质量和所从事的工种确定。
评述:这一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不能减少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强调了劳动报酬应该按劳动的数量、质量和工种来确定。
这表明了用人单位在支付劳动报酬时应当注重劳动的实际贡献和价值,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因劳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关系等活动中,不得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评述:这一条款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关系等活动中,不能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这体现了用人单位在办理相关事务时应当尊重和保护劳动者的权利,规范了用人单位对劳动关系的处理。
【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十五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协议。
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未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评述:本条规定了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并强调了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劳动法释义全文

劳动法释义全文摘要:一、劳动法概述二、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三、劳动关系的建立与终止四、劳动报酬与工时五、劳动保障与安全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七、劳动争议处理八、法律责任与行政执法九、我国劳动法的特点与意义正文:一、劳动法概述劳动法是一部关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权益保障、权益平衡的法律规范。
我国劳动法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全文共分为九章,内容包括劳动关系的建立、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劳动报酬、工时、劳动保障、安全、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劳动争议处理以及法律责任与行政执法等。
二、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劳动法明确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包括平等就业、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职业培训、劳动安全、参加工会等。
这些权益为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提供了基本的保障。
三、劳动关系的建立与终止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关系的建立和终止的条件、程序,明确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建立劳动关系。
同时,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事项。
四、劳动报酬与工时劳动法对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工资、津贴、奖金、福利待遇等。
此外,还对工时制度进行了规定,包括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等,以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益。
五、劳动保障与安全劳动法明确了国家对劳动者劳动保障的责任,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同时,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劳动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进行了规定,包括禁止从事有毒、有害、危险和对妇女生理机能有害的高强度劳动等,以确保她们在劳动过程中的特殊权益得到保障。
七、劳动争议处理劳动法规定了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包括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这些程序为劳动者在权益受损时提供了法律途径。
八、法律责任与行政执法劳动法明确了违反劳动法律的责任,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赔偿责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文精编版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已于2009年8月27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促进就业 (2)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3)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8)第五章工资 (11)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 (12)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13)第八章职业培训 (14)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 (15)第十章劳动争议 (16)第十一章监督检查 (18)第十二章法律责任 (19)第十三章附则 (2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主义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劳动法全文解析

劳动法全文解析摘要:一、劳动法概述1.劳动法的定义2.劳动法的作用二、劳动法的基本原则1.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原则2.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原则3.平等就业原则4.劳动报酬公平原则三、劳动者的权益保障1.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2.工资待遇与福利3.社会保险与福利待遇4.劳动安全与卫生5.职业培训与发展四、用人单位的义务与责任1.合法用工2.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履行3.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与维护4.社会保险的缴纳与劳动争议的处理五、劳动法的实施与监管1.劳动行政部门的职责2.劳动监察机构的设置与职责3.劳动争议的处理与仲裁4.法律责任的追究与补偿正文:劳动法全文解析一、劳动法概述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权益,规范用人单位行为的一部法律。
它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劳动法的基本原则1.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原则: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保障,用人单位有义务尊重和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2.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原则:用人单位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享有劳动用工自主权。
3.平等就业原则: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因性别、年龄、民族、宗教、残疾等因素歧视劳动者。
4.劳动报酬公平原则:劳动者享有公平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扣减或者无故延迟支付劳动报酬。
三、劳动者的权益保障1.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劳动者享有法定的工作时间,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2.工资待遇与福利:劳动者享有法定的工资待遇,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福利待遇。
3.社会保险与福利待遇:劳动者享有法定的社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4.劳动安全与卫生: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安全的劳动环境,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5.职业培训与发展: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职业培训机会,帮助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实现职业发展。
四、用人单位的义务与责任1.合法用工: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法规定,合法招用劳动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2017年最新劳动法实施细则

2017年最新劳动法实施细则大家知道最新的劳动法实施细则已经出来了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劳动法实施细则资料,仅供参考。
2017年最新劳动法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相关手册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条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文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文解读《劳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重要法律,它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在本文中,我将对《劳动法》全文进行深度解读,探讨其中的关键内容,并结合个人观点和理解,以期为读者提供一份高质量、深度和广度兼具的文章。
1. 引言《劳动法》是一项关乎全体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对于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具有极大的积极意义。
作为我国劳动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法》的出台和实施,标志着我国劳动关系的进步和完善。
2. 《劳动法》全文解读(1)第一章总则在《劳动法》的总则中,明确规定了劳动法的基本任务和原则。
其中包括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建立健全的劳动制度等。
这些原则为劳动法的具体实施提供了基本遵循。
(2)第二章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基本载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约定权利和义务的重要依据。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内容、变更、解除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第三章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劳动者收入的重要来源。
《劳动法》对劳动报酬的计发、支付、调整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收入。
(4)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工作时间和休息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也是用人单位应当遵守的重要规定。
《劳动法》对工作时间的安排、加班、休息等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以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5)第五章劳动安全卫生劳动安全卫生是关乎劳动者生命和健康的重要问题。
《劳动法》要求用人单位建立健全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并对劳动者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以最大程度地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
3. 总结与回顾《劳动法》全文涉及内容繁多,但无一不体现了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和对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倡导。
只有当劳动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劳动关系才能走向和谐稳定,社会才能更加公平正义。
我们应当认真学习《劳动法》,自觉遵守《劳动法》,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共同建设和谐的劳动关系。
2017劳动法关于产假的新规定

2017劳动法关于产假的新规定2017年新劳动法产假规定1:产假天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017年新劳动法产假规定2:产假待遇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领生育津贴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1.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2.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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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2017年全文释义
劳动法2017全文释义全文内容如下~大家需要了解的就赶紧阅读下文吧!下面是学优网为大家收集的关于劳动法2017全文释义~欢迎大家阅读借鉴!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劳动法》~和《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就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第二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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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一)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
(二)虽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应当依法受理。
第三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
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第四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经审查~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第五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纠正原仲裁裁决错误重新作出裁决~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六条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劳动合同法全文。
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法2017年全文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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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第八条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当事人双方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均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先起诉的一方当事人为原告~但对双方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一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双方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劳动法2017年全文释义。
第十条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
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后~对承受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分立后的单位均为当事人。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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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第三人。
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
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列为共同被告。
第十二条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与其他平等主体之间的承包经营期间~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或者一方发生劳动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将承包方和发包方作为当事人劳动法2017年全文释义。
第十三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一般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比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赔偿劳动者因合同无效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相比看男方婚育证明格式。
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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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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