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实务知识辅导:协定的履行.doc
法律顾问法律实务考点:协定的履行.doc

法律顾问法律实务考点:合同的履行(一)实际履行规则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实际履行原则。
实际履行原则要求,合同依法成立后,当事人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标的来完成各自承担的合同义务,不能用其他标的来代替履行;一方违约时,也不能以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来代替,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只要继续履行具有可能性,应继续履行。
(二)提前履行规则我国《合同法》第7l条对提前履行做出了相关规定,确立了提前履行之规则,其具体内容为:1、债权人具有提前履行拒绝权。
2、债务人有条件的提前履行权。
提前履行不影响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应当接受债务人提前履行。
提示:债权人的接受行为即表示认可债务人的提前履行,事后不可主张债务人未适当履行合同债务。
3、提前履行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例题1: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布料,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了履行日期。
乙公司欲提前履行合同。
根根据我国合同法对提前履行的规定,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
A、债权人对提前履行均有拒绝权B、债权人的接受行为即表示认可债务人的提前履行,事后不可主张债务人未适当履行合同债务C、提前履行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平均承担D、法律规定了债务人无条件的提前履行权答案:B例题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大米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应当在10月30日向乙公司交付l00吨大米。
10月初,甲公司把大米运送到乙公司。
对此,乙公司应()。
A.拒绝接受货物B拒绝接受货物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C接受货物并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D.接受货物并要求对方支付增加的费用答案:AD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提前履行规则。
我国《合同法》第71条对提前履行做出了相关规定,确立了提前履行之规则,其具体内容为:(1)债权人具有提前履行拒绝权;(2)法律同时规定了债务人有条件的提前履行权,即如果提前履行不影响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应当接受债务人的提前履行。
从法理的角度看,债权人的接受行为即表示认可债务人的提前履行。
法律顾问民商与经济:协定的履行.doc

法律顾问民商与经济:合同的履行1.履行主体合同当事人自然是合同的履行主体。
在一定条件下,当事人也可以约定,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或由第三人代替债权人接受履行。
2.履行标的当事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并且交付的标的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数量要求。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3.履行期限当事人就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4.履行地点考生应注意以下特殊规定: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不能据以确定的,按下列原则确定履行地点: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5.履行方式与履行费用当事人就履行方式、履行费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通过补充协议规定;达不成补充协议的,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据以确定的,按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由履行义务一方承担履行费用。
三、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1.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有拒绝自己履行的权利。
它主要适用于双务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
考生要掌握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第一,合同双方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第二,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
第三,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第四,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的。
2.不安抗辩权(1)不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承担债务并应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他方缔约后财产状况明显恶化,可能难以履行债务,危及先履行一方的债权时,有权中止自己的履行,直到对方提供相应的担保时方恢复自己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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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法律实务考点:合同的履行(一)实际履行规则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实际履行原则。
实际履行原则要求,合同依法成立后,当事人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标的来完成各自承担的合同义务,不能用其他标的来代替履行;一方违约时,也不能以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来代替,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只要继续履行具有可能性,应继续履行。
(二)提前履行规则我国《合同法》第7l条对提前履行做出了相关规定,确立了提前履行之规则,其具体内容为:1、债权人具有提前履行拒绝权。
2、债务人有条件的提前履行权。
提前履行不影响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应当接受债务人提前履行。
提示:债权人的接受行为即表示认可债务人的提前履行,事后不可主张债务人未适当履行合同债务。
3、提前履行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例题1: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布料,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了履行日期。
乙公司欲提前履行合同。
根根据我国合同法对提前履行的规定,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债权人对提前履行均有拒绝权B、债权人的接受行为即表示认可债务人的提前履行,事后不可主张债务人未适当履行合同债务C、提前履行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平均承担D、法律规定了债务人无条件的提前履行权答案:B例题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大米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应当在10月30日向乙公司交付l00吨大米。
10月初,甲公司把大米运送到乙公司。
对此,乙公司应()。
A.拒绝接受货物B拒绝接受货物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C接受货物并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D.接受货物并要求对方支付增加的费用答案:AD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提前履行规则。
我国《合同法》第71条对提前履行做出了相关规定,确立了提前履行之规则,其具体内容为:(1)债权人具有提前履行拒绝权;(2)法律同时规定了债务人有条件的提前履行权,即如果提前履行不影响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应当接受债务人的提前履行。
从法理的角度看,债权人的接受行为即表示认可债务人的提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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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实务知识辅导:合同的审查一、合同审查概述这里说的合同审查,指的是对企业合同的法律审查,就是从法律方面为企业签订合同进行法律把关,是企业签订合同之前的必经程序。
(一)正确处理合同审查的几种关系(1)合同把关与法律服务的关系。
(2)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的关系。
(3)宣传合同法律知识与学习有关业务知识的关系。
(二)审查合同的程序(1)申请合同法律审查。
(2)实施合同法律审查。
(3)提出合同法律审查意见。
(4)合同法律审查的方法。
包括:①调查的方法;②比较的方法;③征求意见的方法。
二、合同合法性审查(一)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1)对法人的资格审查。
(2)对非法人单位的资格审查。
(3)对外方当事人的资格审查。
(4)对公民个人的资格审查。
(5)对保证人的资格审查。
(6)对代订合同的代理人的资格审查。
法律 教育网 (二)审查合同形式是否合法(三)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四)审查合同订立手续是否合法三、合同真实性审查四、合同公平性审查合同公平性审查,就是审查合同是否显失公平。
五、合同周密性审查第一,要审查合同条款是否齐备。
第二,要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善。
第三,要审查合同文字是否规范、准确。
法律顾问实务知识辅导:合同的责任一、违约行为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债务、侵害合同债权的客观行为。
违约行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违约行为主体具有特定性。
(2)违约行为具有客观性。
(3)违约行为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并且在后果上导致了对合同债权的侵害。
二、预期违约及其责任预期违约指的是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之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
(一)预期违约两种形态的构成1.明示毁约所谓明示毁约,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他将在履行期限到来之时不履行合同。
第一,违约方已明确提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
法律顾问实务考点:协定律师实务略谈.doc

法律顾问实务考点:合同律师实务略谈接受当事人委托,帮助当事人起草或审查当事人拟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签署的合同,这是律师的一项常规业务。
合同审查主要是从法律方面对合同进行的法律把关,是签订合同之前的必经程序。
通过对合同进行法律审查,可以发现合同中的某些问题,减少和避免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分歧和争议,提高合同履约率,即使因为某些特殊原因发生了违约或者争议的情况,也可以比较顺利地解决问题,得到必要的补偿,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发生。
律师在起草、审查合同时,通常要进行三个方面的准备,一是要审阅当事人提供的背景材料;二是查阅合同所涉事项全部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国际惯例;三是研阅有关合同范本并决定是否参照。
起草合同是律师从事非诉讼业务的基础,也是律师的基本技能之一。
律师起草合同是一个经验性的历程,这个历程也是自己专业素质逐步提高的过程,其大致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一个自然的、按客户要求进行记录的过程,这种起草过程,律师起到的是一个秘书作用。
这种律师作为秘书的合同起草方式显然不应提倡。
第二个阶段是利用合同文本的方式,也是目前律师们最常用的方式。
但从起草的角度来讲,客户签订合同的目的是多样的,因此在理论上,没有一份格式化或标准化的合同是符合客户要求的。
因此,利用格式化合同文本是律师的应有技能,但需要通过自己的实践经验认真加以总结,以求进一步的提高。
第三个阶段是一个理性化的合同起草方式,这种合同起草方式已由吴江水律师通过他的专著《完美的合同》提出。
吴律师的观点注重合同的起草本身,操作性较强,对律师们的帮助很大。
由此,律师起草合同的思路可以充分利用吴律师在《完美的合同》一书中所提倡的思路或者在此基础上进行更深一步的探讨,从而实现律师起草合同水平的提高。
在具体起草过程中,我个人认为下列问题是应该值得我们认真思索的。
一、为什么要签订合同,签订合同的目的是什么(一)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二)减少纠纷;(三)达到签订各方交易的目的。
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法辅导:协定履行中的抗辩权.doc

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法辅导: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1.同时履行抗辩权(1)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基于双务合同的牵连性而产生的,因此,它主要适用于双务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
(3)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
第一,合同双方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第二,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
第三,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第四,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的。
2.不安抗辩权(1)不安抗辩权的概念。
(2)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第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第二,后履行义务人财产状况恶化,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具体包括: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3)不安抗辩权的行使。
首先,先履行义务人行使不安抗辩权,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后履行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
其次,先履行义务人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
法律教育网 (4)不安抗辩权的效力。
依法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先履行义务人,在后履行义务人提供担保前,可中止自己的履行。
后履行义务人如履行义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先履行义务人则应恢复履行。
中止履行后,后履行义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未提供适当的担保的,先履行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
3.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方合同中,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法辅导:可撤销合同1.可撤销合同的特征第一,可撤销合同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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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法律实务辅导:合同的履行(一) 实际履行规则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实际履行原则。
实际履行原则要求,合同依法成立后,当事人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标的来完成各自承担的合同义务,不能用其他标的来代替履行;一方违约时,也不能以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来代替,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只要继续履行具有可能性,应继续履行。
(二) 提前履行规则我国《合同法》第7l条对提前履行做出了相关规定,确立了提前履行之规则,其具体内容为:1、债权人具有提前履行拒绝权。
2、债务人有条件的提前履行权。
提前履行不影响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应当接受债务人提前履行。
提示:债权人的接受行为即表示认可债务人的提前履行,事后不可主张债务人未适当履行合同债务。
3、提前履行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例题1: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布料,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了履行日期。
乙公司欲提前履行合同。
根根据我国合同法对提前履行的规定,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债权人对提前履行均有拒绝权B、债权人的接受行为即表示认可债务人的提前履行,事后不可主张债务人未适当履行合同债务C、提前履行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平均承担D、法律规定了债务人无条件的提前履行权答案:B例题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大米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应当在10月30日向乙公司交付l00吨大米。
10月初,甲公司把大米运送到乙公司。
对此,乙公司应()。
A.拒绝接受货物B拒绝接受货物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C接受货物并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D.接受货物并要求对方支付增加的费用答案:AD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提前履行规则。
我国《合同法》第71条对提前履行做出了相关规定,确立了提前履行之规则,其具体内容为:(1)债权人具有提前履行拒绝权;(2)法律同时规定了债务人有条件的提前履行权,即如果提前履行不影响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应当接受债务人的提前履行。
从法理的角度看,债权人的接受行为即表示认可债务人的提前履行。
法律顾问民商经济法:协定的履行.doc
法律顾问民商经济法:合同的履行1.履行主体当事人可以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
第三人代为履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必须是依合同性质可以由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债务。
第二,必须是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必须由债务人履行的债务。
第三,债务人与债权人必须对第三人代为履行约定一致。
第四,代为履行的第三人愿意代为履行债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代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履行标的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价款或者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仍不能确定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执行。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3.履行期限当事人就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4.履行地点当事人就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通过补充协议规定履行地点;达不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不能据以确定的,按下列原则确定履行地点: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5.履行方式与履行费用当事人就履行方式、履行费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通过补充协议规定;达不成补充协议的,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据以确定的,按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由履行义务一方承担履行费用。
四、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1.同时履行抗辩权(1)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法辅导:协定的效力.doc
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法辅导:合同的效力2.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如下: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生效的,应依照其规定。
3.合同生效的时间二、无效合同1.无效合同的概念2.无效合同的特征第一,无效合同的违法性。
第二,无效合同的不得履行性。
第三,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第四,无效合同当然无效。
3.无效合同的种类(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法律教育网(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4.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法辅导:合同的终止第二,合同解除必须具备一定条件。
第三,合同的解除必须有解除行为。
合同当事人的解除行为分为两种:一是由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二是由享有法定的或约定的解除权的一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不需要征得对方的同意。
第四,合同解除的效力是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
解除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下列要求:第一,解除权只有在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才能行使。
第二,解除权应在合理的期限内行使。
第三,主张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法定解除的条件是:第一,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债权债务。
第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
第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第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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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法律顾问实务考点:合同的履行规则2014实务考点:合同的履行规则。
为了方便大家的考试复习,小编整理了顾问实务相关考点,供大家参考,帮助大家取ﻪﻭﻭ(一)实际履行规则得好的成绩。
ﻭﻭﻭﻪ实际履行规则要求,合同依法成立后,当事人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标的来完成各自承担的合同义务,不能用其他标的来代替履行;一方违约时,也不能以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来代替,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只要继续履行具有可能性,应继续履行。
ﻪﻭﻭ(二)提前履行规则ﻪﻭﻭﻪﻭ提前履行,是指债务人在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履行债务的行为。
ﻪﻭﻪﻭ债权人具有提前履行拒绝权。
ﻪﻭﻭﻪﻭ如果提前履行不影响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应当接受债务人的提前履行。
ﻭﻭ(三)部分履行ﻪﻭﻪﻭ部分履行是指债务人分次部分地完成其本应一次全部完成的合同义务的情况。
ﻪﻭﻪﻭ债权人有部分履行的拒绝权。
ﻪﻭﻭﻪﻭ如果债务人有足够的证据表明部分履行并不损害债权人的权益,则可以部分履行其合同债务,债权人应该接受履行,而且部分履行也不被视为不适当履行。
ﻪﻭﻭ(四)当事人一方发生变更时的履行规则ﻪﻭﻪﻭ(1)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ﻪﻪ(2)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ﻭ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ﻭﻭﻪﻭ2014法律顾问实务考点:合同的起草2014实务考点:合同的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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ﻭﻭﻪﻭ一、合同起草概述ﻭﻭﻪ起草合同,就是把合同各方在合同谈判中关于各方权利ﻪﻭ二、合同一般条义务的一致意见用合同的形式确定下来。
ﻭﻪﻭ款的起草ﻪﻭﻭﻪﻭ(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条款的起草ﻭﻭﻪ当事人如果是法人,一般用名称,当事人如果是自然人,一般用姓名。
企业法律顾问在起草这一条款时,应该注意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一定要写全称,而不要写简称,企业法人的名称应该与营业执照一致,个人姓名应该与身份证一致,不要写绰号,一般也不要写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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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实务知识辅导:合同的履行
(一)实际履行规则
实际履行规则要求,合同依法成立后,当事人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标的来完成各自承担的合同义务,不能用其他标的来代替履行;一方违约时,也不能以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来代替,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只要继续履行具有可能性,应继续履行。
(二)提前履行规则
提前履行,是指债务人在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履行债务的行为。
债权人具有提前履行拒绝权。
如果提前履行不影响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应当接受债务人的提前履行。
(三)部分履行
部分履行是指债务人分次部分地完成其本应一次全部完成的合同义务的情况。
债权人有部分履行的拒绝权。
如果债务人有足够的证据表明部分履行并不损害债权人的权益,则可以部分履行其合同债务,债权人应该接受履行,而且部分履行也不被视为不适当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发生变更时的履行规则
(1)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2)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二、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
(一)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的基本目的在于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所以当事人的自主决定被认为是最恰当的补充手段。
但如果对合同履行的争执涉及当事人利益的重新分配时,双方协议补充有时会以失败告终。
(二)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三)依据法律的补缺性规定确定
1.标的质量
我国《合同法》规定,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合同标的价格或酬金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即使在合同中缺乏此项条款,合同仍然成立,其价格或者酬金依据以下规则确立: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合同订立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关于合同的履行地点
我国《合同法》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合同履行的时间
我国《合同法》本着公平原则,规定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交货日期,则卖方应按约定时间交货;如果没有约定交货时间,卖方可以随时履行合同,买方也可以随时要求卖方履行,但都应当给予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合同履行的方式
《合同法》规定,如果合同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合同履行的费用
《合同法》规定,如果合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三、代为履行和代为受领的规则
(一)代为履行
代为履行是指在一定条件下第三人可以代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代为履行的适用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其主要包括:
(1)据合同性质,应当可以由第三人代为履行。
(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约定。
(3)代为履行的第三人必须有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
代为履行会产生如下法律效力:
(1)第三人根据合同的规定,全面地、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债务人对债权人合同债务履行完毕,合同的效力自然终止。
(2)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人代替履行成为履行主体,并不表示第三人因此成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3)如果第三人有条件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则债务履行完毕,
条件开始生效,第三人根据条件的规定成为债务人新的债权人,可以根据其代债务人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行为,请求债务人承诺的对待给付。
(二)代为受领
代为受领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债务人可以向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履行合同债务从而消灭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履行制度。
代为受领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其主要包括:
(1)债务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合同债务合法有效,这是产生第三人代为受领权的基础。
(2)合同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受领方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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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存在由第三人代替债权人受领债务人履行的约定。
代为受领会产生如下法律效力:
(1)如果合同债务人适当地、全面地向第三人履行了合同债务,则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清结完毕。
(2)如果合同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履行出现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的情形,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反之,如果第三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务人的履行时,仍然由合同债权人承担不利后果。
(3)基于第三人与合同债权人之间的关系约定,代为受领可以实现第三人与合同债权人之间债权债务的清结,从而实现合同法设计此制度的初衷,即效率原则的实现。
法律顾问实务知识辅导:合同的起草
一、合同起草概述
起草合同,就是把合同各方在合同谈判中关于各方权利义务的一致意见用合同的形式确定下来。
二、合同一般条款的起草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条款的起草
当事人如果是法人,一般用名称,当事人如果是自然人,一般用姓名。
企业法律顾问在起草这一条款时,应该注意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一定要写全称,而不要写简称,企业法人的名称应该与营业执照一致,个人姓名应该与身份证一致,不要写绰号,一般也不要写笔名。
关于当事人的住所,《民法通则》规定,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公民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企业法律顾问在起草合同时,对于企业当事人的住所应该与其营业执照的规定一致,对于自然人当事人的住所应该与其身份证或者户口上的规定一致,如果经常居住地与身份证或者户口本上的规定不一致,可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
(二)标的条款的起草
合同的标的既可以是某种实物或者货币,也可以是某项工程或者劳务,还可以是智力成果。
合同的标的决定或者影响合同的性质和类别,体现着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和要求。
(三)数量条款的起草
数量是衡量标的的标志和尺度,也就是以数字和计量单位来衡量标的德尺度。
数量是标的的具体化,决定着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大小。
(1)在数量条款中要明确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而且必须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度量衡和法定单位进行计量,统一计量方法。
(2)合同中标的的数量一定要明确具体,切忌模糊不清。
(3)必要的时候,标的的重量需要注明毛重和净重;要明确规定标的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自然减量、超欠幅度等。
(四)质量条款的起草
(1)根据合同标的的性质选择适当的表示质量的方法。
(2)依法明确质量标准。
(3)明确规定质量验收的内容。
(4)明确规定对标的质量提出异议的期限和方式。
(5)必要时明确规定供方对标的质量负责的条件、范围和方式。
(五)价款或者报酬条款的起草
(1)价款报酬条款应公平合理,符合国家有关价格管理规定。
(2)明确规定单价和价格总额以及由于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包装费、折旧费、包装物的回收费、保管费、押运费等)由谁承担。
(3)明确规定价格的计算方法、货币种类、支付的时间和方式,必要时注明开户银行和账号等。
(4)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应注意正确使用价格条件,采取合理的支付方式,并应注意价格术语和其他条款的一致性。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条款的起草
(七)违约责任条款的起草
(1)所有的合同都应该规定违约责任条款,虽然并不是说没有违约责任条款的合同就无效,但是,没有违约责任条款容易纵容合同当事人违约,而且一旦发生违约或者纠纷时也不好补救和处理。
(2)只要有义务,就要规定相应的违约责任,有一条义务,就可能有一项违约,就要规定一条违约责任。
(3)违约责任应该和义务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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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律法规规定了违约责任的,应该按照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和比例。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条款
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一般有四个途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三、合同其他条款的起草
一是根据《合同法》分则规定需要具备的条款。
二是根据合同性质要求具备的合同条款。
三是一方当事人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