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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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县永兴乡

梅庄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制度

2017年11月制定

梅庄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管控安全生产活动中潜在的危险源,全面控制或消除、减少安全与职业危害风险,改进安全、职业健康管理绩效,保障安全生产,依据《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规范》(AQ/T 1093—2011)及《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中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相关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明确了矿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工作要点、方法,明确了各级人

员在安全风险分级管理中的职责。

第三条本制度中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包含危险源辨识、分析、风险评估、管控措施的制定及管控责任落实的全部过程。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属各部门、区队,相关方施工队参照执行。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风险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工会主席、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掘进队长、

经营矿长、通风副矿长;

成员:部门、区队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安监员;

下设风险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务办公室内,主任由矿务办公室主任兼任。

第六条领导小组职责

1.组长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对矿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工作。

2.副组长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包括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年度辨识评估、专项识评估、系统性危险源辨识评估、岗位危险源的辨识评估。

3.成员负责按照业务分工及职责,参与全过程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措施

的制定、定期检查、总结、分析。

第七条办公室职责

1.负责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辨识程序、

评估方法、管控措施以及层级责任、考核奖惩等内容。

2.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的程序和方法(通过对系统的分析、危险源的调查、危险

区域的界定、存在条件及触发因素的分析、潜在危险性分析)。

3.指导、督促各科室、区(队)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4.组织相关人员对全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5.承办上级部门和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第八条年度辨识评估

每年底矿长组织各分管负责人和相关业务科室、区队进行年度安全风险辨识,重点对井工煤矿瓦斯、水、火、煤尘、顶板、冲击地压、提升运输系统、机电运输等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及时编制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建立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将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确定下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并指导和完善下一年

度生产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

第九条专项辨识评估

(一)省内其他煤矿发生重特大事故后或矿发生涉险事故、出现重大非伤亡事故隐患,由矿长组织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区队,从汲取事故教训和消除事故隐患的角度,开展一次针对性的专项辨识,辨识评估结果用于识别之前的安全风险辨识结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区,指导修订完善设计方案、作业规程、操作规

程、安全技术措施等。

(二)新水平、新采(盘)区、新工作面设计前,由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领导、业务科室,重点对地质条件和隐蔽致灾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一次专项辨识,辨识评估结果用于完善设计方案,指导生产工艺选择、生产系统布置、设备选

型、劳动组织确定等。

(三)在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隐蔽致灾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由分管副矿长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区队,重点对作业环境、生产过程、隐蔽致灾因素和设施设备运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一次专项评估,辨识评估结果用于指导重新编制或修订完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四)启封火区、排放瓦斯及石门揭煤等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新应用前的风险辨识,由分管矿领导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区队,重点对作业环境、工程技术、设备设施、现场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一次专项评估,辨识评估结果作为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依据。

第十条系统性危险源辨识

每月由各分管副矿长牵头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一次业务范围内系统的安全风险辨识,结合本业务范围内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进行一次专业系统的

安全风险辨识。

系统性危险源是指通过工作任务分析法无法识别的,生产活动中存在并可能造

成区域性危害后果的根源或状态。

系统性危险源主要指采掘、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监测监控、地测防治水、调度通讯、应急救援、采空塌陷区域、消防、危化品、建筑物、场区、自然灾害、周

边影响因素等方面。

系统性危险源的辨识与分析方法采用经验对照分析法或事故树分析法,风险评估原则上采用风险矩阵评价法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按照特大、重大、中等、一般、

低五个级别进行分级。

系统性危险源辨识成果可根据辨识方法不同形成不同的成果表,但应按下表进

行汇总。

梅庄煤矿系统性危险源辨识登记表

十一条

岗位危

险源辨

位危险

源一般

指生产

岗点和作业场所潜在的对作业人员有直接危害的人、机、环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

岗位危险源辨识与分析原则上采用工作任务分析法,辨识时按工作场所以班组、车间、区队逐级进行。对辨识出的危险源按人、机、环、管进行分类。风险评估原则上采用风险矩阵评价法进行,评估结果应按照特大、重大、中等、一般、低五个

级别进行分类。一般按照如下步骤进行:

(一)工作任务梳理。从岗位入手,识别岗位的常规任务和非常规任务。(二)工序梳理。将工作任务分解为具体工序步骤,一般从准备、执行和收尾3个阶段分解,步骤一般不超过5步,超过5步时,应对任务进行分解。(三)识别每个步骤中的危害与风险。按照任务执行中所暴露的环境、设备和

行为,确定潜在的危险。

(四)认定风险类型。按照危险源隶属的系统,分人、机、环、管四类。(五)评估风险后果描述。判定辨识出的潜在危险源可能导致人员伤害、设备

或设施损失的情况。

(六)确定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煤矿按照《煤炭工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规定(试行)》(煤安字〔1995〕第50号)分为8类,即:

1.瓦斯事故。

2.顶板事故。

3.机电事故。

4.放炮事故。

5.水灾事故。

6.火灾事故。

7.运输事故。

8.其它事故。

其它单位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分为20类,即:

1.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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