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范文(四篇)

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包括煤矿的所有环节,如生产、管理、维修等。
第三条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包括风险评估、风险分级、风险管控措施的制定和落实等。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明确责任、权限和流程。
第二章风险评估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定期对煤矿进行风险评估,准确识别潜在的安全风险。
第六条风险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对煤矿各个环节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确定可能产生风险的因素;(二)评估风险的概率和影响程度,分析可能导致的事故和伤亡情况;(三)评估风险的紧急程度和优先级,制定风险分级标准;(四)制定风险评估报告,记录评估结果和建议的风险管控措施。
第七条风险评估由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
第八条风险评估应定期进行,至少每年一次。
对于新投产的煤矿,应在投产前进行首次评估。
第三章风险分级第九条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煤矿安全风险进行分级,确定风险等级。
第十条风险分级应根据风险的紧急程度和优先级进行,共分为五级,分别为特别重大风险、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低风险。
第十一条风险等级的确定应以事故潜在的严重程度、风险的频率和风险的可能性为依据。
第四章风险管控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根据风险分级制定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并明确责任人和执行时间。
第十三条对于特别重大风险和重大风险,必须采取最严格的风险管控措施,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四条风险管控措施可以包括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培训教育等。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制定风险管控计划,并定期进行风险管控效果评估,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六条风险管控的执行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执行和效果。
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4篇)

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是指为了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明确不同风险等级下应采取的管理措施和防护措施,从而实现对煤矿安全风险的有效管控。
一、制度背景近年来,我国煤矿事故频发,严重威胁到煤矿生产安全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预防和控制煤矿事故的发生,国家和各地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其中就包括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二、制度目的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主要目的是:1.明确煤矿安全风险的等级划分,为安全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规范不同风险等级下的管理措施和防护措施,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3.加强对煤矿安全风险的全面管控,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
三、制度实施范围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适用于我国煤矿行业的所有煤矿,包括国有煤矿、合资煤矿、民营煤矿等各类煤矿。
四、制度内容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风险等级划分根据煤矿的安全风险程度,将煤矿划分为一级至五级不同风险等级。
其中,一级风险代表最高风险的煤矿,五级风险代表最低风险的煤矿。
2.管理措施要求根据煤矿的风险等级,规定了相应的管理措施。
一级风险煤矿要求从各个方面全面加强矿井安全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五级风险煤矿则要求符合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保证矿井正常运营。
3.防护措施要求根据煤矿的风险等级,规定了相应的防护措施。
一级风险煤矿要求实施最严格的防护措施,包括安全设备和安全措施的配备和使用;五级风险煤矿则要求保证基本的安全防护条件,确保职工人身安全。
4.监督检查要求对不同风险等级的煤矿进行不同程度的监督检查。
一级风险煤矿要求每年进行不少于3次的全面检查,并由专业机构和专家进行定期综合评估;五级风险煤矿则要求每年进行至少1次的抽查。
五、制度实施步骤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实施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风险评估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对煤矿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确定煤矿的风险等级。
2.制定管理措施和防护措施根据煤矿的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防护措施,明确具体的要求和措施。
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是指在煤矿中对安全风险进行分级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的规定和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预防和控制煤矿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 安全风险的分级评估:根据煤矿的特点和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对不同风险进行分级评估,确定风险等级。
常见的评估方法包括风险矩阵法、风险概率与影响矩阵法等。
2. 管控措施的制定:根据安全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对于高风险等级的安全风险,要采取更加严格和全面的措施进行管控,包括技术措施、管理制度、人员培训等方面。
3. 管控责任的明确: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中的责任和职责。
确保每个责任人都清楚自己应该做什么,按照制度要求落实措施,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
4. 监督检查和风险评估的动态更新: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煤矿的风险管控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同时,对于新出现的安全风险,要及时进行评估和管控。
总之,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通过对安全风险的分级评估和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能够提高煤矿的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
第 1 页共 1 页。
煤矿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守则(三篇)

煤矿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守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控制煤矿安全生产风险,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煤矿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守则是煤矿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理和管控的指导文件,适用于所有煤矿。
第三条煤矿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理,是指按照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将煤矿事故隐患分为不同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第四条煤矿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核心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风险可控”。
第五条煤矿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六条煤矿应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升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意识和能力。
第七条煤矿应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风险,确保安全生产风险能够有效管控。
第二章风险等级划分第八条根据煤矿事故隐患的性质、数量和危害程度,将煤矿事故隐患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风险等级。
第九条一级风险等级指存在事故隐患的设备、设施和工艺环节,一旦事故发生,将造成重大伤亡和巨大财产损失。
第十条二级风险等级指存在事故隐患的设备、设施和工艺环节,一旦事故发生,将造成一定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
第十一条三级风险等级指存在事故隐患的设备、设施和工艺环节,一旦事故发生,将造成轻微伤亡和较小财产损失。
第十二条四级风险等级指存在事故隐患的设备、设施和工艺环节,一旦事故发生,将造成轻微伤亡和财产受损。
第三章管控措施实施第十三条煤矿应按照风险等级划分,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一级风险等级的事故隐患,煤矿应采取紧急停产、停工或关闭的措施,确保人员撤离安全,并进行全面整改。
第十五条二级风险等级的事故隐患,煤矿应采取停产、停工、限制作业或采取临时安全措施的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并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三级风险等级的事故隐患,煤矿应采取限制作业或采取临时安全措施的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并进行整改。
2024年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2024年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确保煤矿生产单位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煤矿生产单位,包括国有煤矿、民营煤矿、合作开采煤矿等不同类型的煤矿生产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主要依据煤矿安全风险评价,对煤矿生产单位根据其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管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控措施,以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可控。
第四条煤矿生产单位应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生产管理系统,明确安全责任,实行逐级分解管理,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切实加强煤矿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与责任落实。
第五条煤矿生产单位应按照本制度的规范,进行煤矿安全风险评价,确定煤矿的安全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
第六条煤矿生产单位应加强对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相关人员的安全知识更新和安全技能培训。
第二章安全风险评价第七条煤矿生产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煤矿安全风险评价,包括对地质地质条件、矿井设计、水文地质条件、瓦斯防治条件、火灾防治条件等多个方面的评价,确定煤矿的安全风险等级。
第八条煤矿安全风险等级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风险煤矿、重大事故风险煤矿、较大事故风险煤矿、一般事故风险煤矿等四个等级。
第九条煤矿安全风险等级的划分应根据煤矿的地理位置、地质地质条件、井下环境、瓦斯防治条件、人员素质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条煤矿安全风险等级评定应由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负责,依据煤矿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进行相应的评定和确认。
第三章安全风险管控第十一条各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应对特别重大事故风险煤矿实施全面封控,严禁生产作业。
第十二条重大事故风险煤矿应加强安全监管,建立严密的安全控制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可控。
第十三条较大事故风险煤矿应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提高矿井安全管理水平。
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1. 引言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管理,降低煤矿事故风险,制定了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对煤矿安全风险进行分级管理,从而有效预防和控制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事故,保障煤矿生产安全。
2. 分级标准煤矿安全风险分级标准根据各类风险的危害程度和频率,将风险分为一般风险、较大风险、重大风险三个级别。
2.1 一般风险指可能给煤矿生产带来一定威胁和损失,但不会对生产带来严重影响的风险,采取控制措施即可避免。
2.2 较大风险指可能会给煤矿生产带来一定影响的风险,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控制。
2.3 重大风险指可能会对煤矿生产带来严重影响的风险,需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控制,以防止事故发生。
3. 管控措施3.1 一般风险的控制措施对于一般风险,煤矿应进行全面排查,明确风险成因并进行分析,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定期进行检查确认控制措施是否有效。
3.2 较大风险的控制措施对于较大风险,除采取全面排查并明确风险成因进行分析、采取相应措施、定期检查确认控制措施是否有效之外,还应制定应急预案,进一步防范和控制风险。
3.3 重大风险的控制措施对于重大风险,采取的控制措施应更为严格和有力,除上述措施外,还应在各职能部门内部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全面开展隐患排查,进行全面整改并追究责任。
4. 管控流程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流程如下:1.确认风险等级;2.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3.定期检查确认控制措施是否有效;4.针对检查确认结果进行相应的调整。
5. 管理要求在实施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时,煤矿应遵循以下管理要求:1.煤矿安全风险相关资料应按时更新和完善;2.各部门、岗位应明确职责,并建立完善的责任制度;3.根据分级管控原则进行实施时,应以顶层设计为基础,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制定;4.采取科学有效的控制措施,防范和控制风险;5.全员参与,构建全员安全意识。
6. 总结矿区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生命线,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制定实施,对降低煤矿事故风险,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前言为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控制风险,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被广泛运用于煤矿行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背景与意义、制度构建、管理体系和应用效果。
背景与意义煤矿作为供应国家能源需要的重要产业,安全生产一直以来都是其生产活动的重中之重。
然而,随着煤矿开采技术与生产设备的不断进步,越来越复杂的地质条件和设备系统也给煤矿生产带来了越来越严峻的安全风险。
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为了应对这些风险问题而出现。
它是一项全过程管控制度,能够从风险评估、风险管控等方面,全面防范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
通过对煤矿生产过程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和评估,逐级确定风险等级,采取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和管理措施,避免安全风险的逐层升级和扩散,从而保障煤矿生产安全。
制度构建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建立需要建立一个健全的制度体系,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 风险等级划分根据煤矿生产的不同阶段和活动,划分出不同的风险等级,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风险等级,并通过设置不同的防范控制措施来降低不同级别风险所带来的影响及危害。
2. 风险评估与控制措施通过风险评估方法,对不同类别的风险等级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
控制措施可以从工艺流程上、设备保养上、人员培训上进行管控。
3. 应急预案针对煤矿突发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机制来及时解决问题,避免与减少事故对煤矿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和人员的危害。
管理体系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执行需要在整个煤矿安全管理体系中得到贯彻执行,其中部分管理制度包括:1. 管理岗位责任制度针对不同的管理岗位,制定不同的职责和权利,确保每一个管理岗位都能够严格按照自己的职责进行管理和执行。
2. 培训与宣传制度通过培训和宣传,使得每个从事煤矿工作的人员都能够充分认识到煤矿的安全重要性和风险问题,这可以有效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煤矿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守则

煤矿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掌控度守则一、总则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降低事故发生风险,保障员工生命资产安全,订立本《煤矿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掌控度守则》(以下简称《守则》)。
本《守则》适用于本企业的全部煤矿安全生产活动,包含煤矿开采、矿山建设、设备维护等相关工作。
二、风险分级原则1.风险分级原则是依据煤矿安全生产风险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来划分的,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
2.风险分级应综合考虑矿山地质条件、工艺流程、设备设施情形、作业环境和管理水平等因素。
三、风险分级标准1.高风险类别:具有较高概率发生重点事故,可能导致重点人员伤亡和资产损失的风险。
2.中风险类别:具有肯定概率发生事故,可能导致肯定程度人员伤亡和资产损失的风险。
3.低风险类别:具有较低概率发生事故,可能导致细小人员伤亡和资产损失的风险。
四、风险识别与评估1.风险识别与评估是依据现场实际情况,对可能存在的不安全源、风险因素进行查找、识别和评估,并确定其分级。
2.风险评估应综合考虑不安全源的可能性、严重程度和暴露时间等因素,通过定量化和定性化手段进行。
五、风险掌控措施1.针对高风险类别,要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掌控,确保相关不安全源或风险因素不会导致事故发生。
2.针对中风险类别,订立认真的应急预案和操作规程,加强风险防控工作。
3.针对低风险类别,通过日常管理和培训教育等方式,保持良好的安全生产状态。
六、风险管控责任1.企业领导要树立安全生产第一的理念,强化风险管控责任意识。
2.生产部门要建立健全风险管控档案,订立风险掌控措施,并组织实施。
3.监察部门要定期进行风险分级评估,监督各部门依照措施要求进行风险管控。
4.员工要乐观参加风险管控工作,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及时报告隐患和不安全行为。
七、风险管控措施的执行与监督1.风险管控措施的执行由岗位工作人员负责,必需依照规定要求进行操作,不得违反操作规程。
2.监督部门对风险管控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神木县永兴乡梅庄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制度2017年11月制定梅庄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管控安全生产活动中潜在的危险源,全面控制或消除、减少安全与职业危害风险,改进安全、职业健康管理绩效,保障安全生产,依据《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规范》(AQ/T 1093—2011)及《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中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相关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明确了矿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工作要点、方法,明确了各级人员在安全风险分级管理中的职责。
第三条本制度中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包含危险源辨识、分析、风险评估、管控措施的制定及管控责任落实的全部过程。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属各部门、区队,相关方施工队参照执行。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风险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工会主席、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掘进队长、经营矿长、通风副矿长;成员:部门、区队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安监员;下设风险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务办公室内,主任由矿务办公室主任兼任。
第六条领导小组职责1.组长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对矿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2.副组长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包括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年度辨识评估、专项识评估、系统性危险源辨识评估、岗位危险源的辨识评估。
3.成员负责按照业务分工及职责,参与全过程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措施的制定、定期检查、总结、分析。
第七条办公室职责1.负责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辨识程序、评估方法、管控措施以及层级责任、考核奖惩等内容。
2.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的程序和方法(通过对系统的分析、危险源的调查、危险区域的界定、存在条件及触发因素的分析、潜在危险性分析)。
3.指导、督促各科室、区(队)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4.组织相关人员对全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5.承办上级部门和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第八条年度辨识评估每年底矿长组织各分管负责人和相关业务科室、区队进行年度安全风险辨识,重点对井工煤矿瓦斯、水、火、煤尘、顶板、冲击地压、提升运输系统、机电运输等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及时编制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建立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将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确定下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并指导和完善下一年度生产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
第九条专项辨识评估(一)省内其他煤矿发生重特大事故后或矿发生涉险事故、出现重大非伤亡事故隐患,由矿长组织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区队,从汲取事故教训和消除事故隐患的角度,开展一次针对性的专项辨识,辨识评估结果用于识别之前的安全风险辨识结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区,指导修订完善设计方案、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
(二)新水平、新采(盘)区、新工作面设计前,由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领导、业务科室,重点对地质条件和隐蔽致灾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一次专项辨识,辨识评估结果用于完善设计方案,指导生产工艺选择、生产系统布置、设备选型、劳动组织确定等。
(三)在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隐蔽致灾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由分管副矿长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区队,重点对作业环境、生产过程、隐蔽致灾因素和设施设备运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一次专项评估,辨识评估结果用于指导重新编制或修订完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四)启封火区、排放瓦斯及石门揭煤等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新应用前的风险辨识,由分管矿领导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区队,重点对作业环境、工程技术、设备设施、现场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一次专项评估,辨识评估结果作为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依据。
第十条系统性危险源辨识每月由各分管副矿长牵头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一次业务范围内系统的安全风险辨识,结合本业务范围内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进行一次专业系统的安全风险辨识。
系统性危险源是指通过工作任务分析法无法识别的,生产活动中存在并可能造成区域性危害后果的根源或状态。
系统性危险源主要指采掘、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监测监控、地测防治水、调度通讯、应急救援、采空塌陷区域、消防、危化品、建筑物、场区、自然灾害、周边影响因素等方面。
系统性危险源的辨识与分析方法采用经验对照分析法或事故树分析法,风险评估原则上采用风险矩阵评价法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按照特大、重大、中等、一般、低五个级别进行分级。
系统性危险源辨识成果可根据辨识方法不同形成不同的成果表,但应按下表进行汇总。
梅庄煤矿系统性危险源辨识登记表十一条岗位危险源辨识岗位危险源一般指生产岗点和作业场所潜在的对作业人员有直接危害的人、机、环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
岗位危险源辨识与分析原则上采用工作任务分析法,辨识时按工作场所以班组、车间、区队逐级进行。
对辨识出的危险源按人、机、环、管进行分类。
风险评估原则上采用风险矩阵评价法进行,评估结果应按照特大、重大、中等、一般、低五个级别进行分类。
一般按照如下步骤进行:(一)工作任务梳理。
从岗位入手,识别岗位的常规任务和非常规任务。
(二)工序梳理。
将工作任务分解为具体工序步骤,一般从准备、执行和收尾3个阶段分解,步骤一般不超过5步,超过5步时,应对任务进行分解。
(三)识别每个步骤中的危害与风险。
按照任务执行中所暴露的环境、设备和行为,确定潜在的危险。
(四)认定风险类型。
按照危险源隶属的系统,分人、机、环、管四类。
(五)评估风险后果描述。
判定辨识出的潜在危险源可能导致人员伤害、设备或设施损失的情况。
(六)确定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
煤矿按照《煤炭工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规定(试行)》(煤安字〔1995〕第50号)分为8类,即:1.瓦斯事故。
2.顶板事故。
3.机电事故。
4.放炮事故。
5.水灾事故。
6.火灾事故。
7.运输事故。
8.其它事故。
其它单位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分为20类,即:1.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
3.机械伤害。
4.起重伤害。
5.触电。
6.淹溺。
7.灼烫。
8.火灾。
9.高处坠落。
10.坍塌。
11.冒顶片帮。
12.透水。
13.放炮。
14.瓦斯爆炸。
15.火药爆炸。
16.锅炉爆炸。
17.容器爆炸。
18.其他爆炸。
19.中毒和窒息。
20.其他伤害。
(七)评估风险等级。
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确定危害的严重性,通过下述方法计算风险等级:风险等级=可能性×严重性风险矩阵表(八)确定风险管理对象。
找出可能产生或存在风险的主体。
根据危险源辨识划分的风险类型确定相应的管理对象。
风险类型为“人”或“管”,管理对象为对应岗位人员;风险类型为“机”,管理对象为对应的设备、设施、工器具;风险类型为“环”,管理对象为对应的作业环境影响因素。
(九)制定风险管理标准。
针对管理对象制定以消除或控制风险的准则,即要求做到什么程度。
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要求。
(十)明确管理人员。
含主要责任人(管理对象或对象管理者)和直接管理人(主要责任人的直接上级)(十一)制定风险管理措施。
使管理标准得以落实的手段。
要符合相关制度的要求,且具体、简洁、可操作性强。
(十二)落实监管部门及人员。
管理标准和措施落实到履职的管理部门和人员。
(十三)汇总建立辨识表。
如下表:神木县永兴乡梅庄煤矿岗位危险源辨识表其它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至少包括班前、作业前和作业中动态组织的风险评估;必要时要保留记录。
评估方法、记录形式不做限制,一般按如下方式开展:(一)班前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班前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是指召开班前会过程中或之前,根据现场反馈信息及当班任务进行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实践中,要与班前会工作任务布置、规程措施贯彻相结合。
每班班前会,带班队长及班组长要组织当班人员对本班工作任务进行认真分析和风险评估,对异常情况(发现新危险源或已辨识出的危险源管理标准与措施不能满足管控需要)必须明确现行的管控措施。
(二)作业前风险评估作业前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是指班前会后、上岗前及交接班过程中组织的安全风险评估。
实践中要与现场交接班相结合;交接班除交待工作任务外,必须将存在的主要风险交待清楚。
作业前,带班队长及班组长要组织每个岗位人员对所在岗位作业环境、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进行风险评估,并落实管控措施。
(三)作业中风险评估作业中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是指生产作业过程中,根据现场人、机、环管状态实施对现场安全状态进行的评价。
实践中要与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相结合,逐步培育员工“五思而行”的习惯。
即:1.本项工作有什么风险?不知道不去做。
2.是否具备做此项工作的技能?不具备不去做。
3.做本项工作环境是否安全?不安全不去做。
4.做本项工作是否有合适的工具?不合适的不去做。
5.做本项工作是否佩带合适的防护用品?没有不去做。
(四)安排工作时风险评估分管领导、业务科室、区队、班组,无论哪一级管理层,谁部署工作,谁负责组织动态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确保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第四章安全风险管控第十三条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由矿长组织实施,有具体工作方案,人员、技术、资金有保障。
第十四条分管领导须将分管业务和人员涉及到的危险源管控措施落实到相关岗位,对重大及以上风险等级危险源的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要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安全风险处在可控范围。
在安全管理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时,要基于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
第十五条在划定的重大安全风险区域作业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措施中规定该区域作业人员的上限。
第十六条矿长每月组织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一次检查分析,针对管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结合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布置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明确责任分工。
第十七条分管负责人每旬组织对分管范围内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检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改进完善管控措施。
第十八条按照《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执行煤矿领导带班制度,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九条在井口或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
第二十条危险源监测及预警。
采用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安全风险的记录、跟踪、统计、分析等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危险源监测包括对危险源的状态监测和风险控制过程监测,监测手段包括监控系统、监测仪器、安全检查、行为观察、安全举报。
要综合利用上述手段对危险源进行监测,监视危险源是否处于受控状态和管控措施的有效性。
特别要重点关注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危险源预警信息,实时改进管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