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
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

13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新华社北京1月13日电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十三五”知识产权工作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对全国知识产权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这是知识产权规划首次列入国家重点专项规划。
《规划》指出,要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运用,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和效益,扩大知识产权国际影响力,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
到2020年,知识产权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建成一批知识产权强省、强市,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显著优化,知识产权运用效益充分显现,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大幅提升。
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从2015年的6.3件增加到12件,国际专利申请量从2015年的3万件增加到6万件,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额从2015年的44.4亿美元提高到100亿美元。
《规划》提出了7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是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加快推动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建设,健全完善商业模式和实用艺术品、“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等相关法律制度和规则。
二是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作用,强化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强化进出口贸易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传统优势领域、新领域新业态和民生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三是提高知识产权质量效益。
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实施商标战略,打造精品版权,加强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等领域知识产权工作。
四是加强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建设。
促进区域知识产权协调发展,做好知识产权领域扶贫工作。
五是加快知识产权强企建设。
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完善知识产权强企工作支撑体系。
六是推动产业升级发展。
推动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完善“中国制造”知识产权布局,促进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支持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发展,深化知识产权评议工作,推动军民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五部委印发通知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助力“双创”

据《 新 闻晨报》 1 o A 2 6 日报 道 , 为适 应社会保障体 系和城 乡
体化发展 的需要 , 上海将于2 0 1 6 年1 月 1日实 施 《 上 海 市城 乡
居民基本 医疗保 险办法》 , 实现对 象范 围、 筹资标 准 、 待 遇水平 、
经办服务 的“ 四个 统一” , 建立城 乡居 民统一 的基本 医疗保 险制 度, 农村居 民待遇将有明显提 高。 上海搭建 了统 一的参保平 台, 破 除城 乡户籍限制 , 未 参加 上
据《 新 闻晨 报》 1 0 月4日报道 , 中国住 房城 乡建设 部 、 财 政 缺 陷或安全隐患 , 应采取 有效措施而未采取 的等8 种情形 , 消协
不落实整改措施 的, 消协组织将通过公众 的通 知》 1 O 月8 目起开始施行。新政实施 多项举措 , 切实提高住 谈后不履 行法定义务 、
公积金异地贷 款新政 1 0 月8 日起实施
部、 中国人民银行联 合对 外发布 的《 提 高住房公 积金使用 效率
房 公 积 金使 用 效 率 , 包括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 通 知提 出, 2 0 1 5 年8 月 末 住 房 公 积 金 资金 运用 率低 于8 5 % 的设 区 的市 , 要
业者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 《 意见》 同时提 出, 要通过加 强知识
产权运用和保 护 , 为创业创新 降低 门槛 , 释放 活力 , 并通过强化 知识产权执法维权保 护创新创 业成果 , 营造 良好氛围。
济保持 中高速增长 , 在提高发展平衡 性、 包容 性、 可持续性 的基 础上 , 到2 0 2 0 年 国 内生产 总值 和城 乡居 民人均 收入  ̄ L 2 0 1 0 年 翻
一
番, 产业迈 向中高端水平 , 消 费对经济增长 贡献明显加大 , 户
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5.12.18•【文号】国发〔2015〕71号•【施行日期】2015.12.18•【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以来,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水平大幅提高,保护状况明显改善,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普遍增强,知识产权工作取得长足进步,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仍面临知识产权大而不强、多而不优、保护不够严格、侵权易发多发、影响创新创业热情等问题,亟待研究解决。
当前,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我国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创新引领发展的趋势更加明显,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更加突出。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深化知识产权重点领域改革,有效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实行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提升产业国际化发展水平,保障和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支撑,为推动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战略引领。
按照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一带一路”等战略部署,推动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深化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实现从大向强、从多向优的转变,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

“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工作规划(2020—2025 年)的通知〉(国发〔2020〕48号)》文件精神,本规划旨在推动国家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推动中国经济的现代化,加快社会主义价值观建设,加强和创新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及运用各项工作,为全体生活在中国的公民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一、维护、保护、宣传和活动知识产权。
建立健全法律框架,加大法律建设力度,继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立法体系,完善对于知识产权技术平台和原创性等方面的要求,更加注重知识产权人身权利的保护,建立良好社会环境,创造良好法治社会,加大对于知识产权究竟权利的宣传,支持公共教育走进校园,由动成为空前绝后的机会,营造支持原创文化创意的氛围,着力打造支持文化艺术的创新环境,加大倡正创新文化的宣传推广及法治教育,以更积极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知识产权司法救济体系建设,探索知识产权倡议建构性审判模式,促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高度运营和有效管理;二、着力增强知识产权强制执行力度和功效。
依法加强对提供侵权可能性的产品的查处,优化法律法规调整,保护知识产权者的合法权益,加大惩戒和控制真实、大力侵权的和犯罪的行为,加强知识产权人的权利要求,建立良好的法治社会,落实行之有效的知识产权查处措施,制约仿制行为,切实维护知识产权者的长期利益;三、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操作机制。
积极探索建立新型市场运行环境,建立知识产权经营平台化服务体系,构建市场运行知识产权商业合作全套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融资担保相关策略,加强知识产权市场化运作保障机制,加大市场外部控制力度,实现知识产权利益共享,促进知识产权主权国家的增强及有效运表;四、构建利用型知识产权的思维体系。
围绕建立以利用为核心的知识产权体系,强化商业模式概念的思想,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智能认证服务,增强投资的能力,探索建立全景运行机制,改造了增强知识产权参与应用的尝试,加快我国知识产权量、质、形各个方面有效发展,推动我国知识产权朝着规模化、标准化、商业化发展方向加快转型升级;五、积极服务新型城市建设和新型技术文明建设。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1.11.19•【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关于就《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及国务院《“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等关于知识产权领域诚信体系建设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管理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加强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我局研究起草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试行)》)。
现就《管理规定(试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于2021年11月2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修改完善意见:1. 电子邮件:*****************.cn2. 传真:************3. 信函: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保护体系建设处邮编100088(请于信封左下角注明“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附件: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国家知识产权局2021年11月1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管理工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专利代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履行法定职责、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开展失信惩戒、守信激励、信用承诺、信用评价等工作。
最新《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解读精品资料

---------------------------------------------------------------最新资料推荐------------------------------------------------------范文1 / 8《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解读20xx年12月3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总体方案》,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
《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从六大方面:规划背景、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作、重大专项、实施保障开展了详细的阐述。
主要任务要完成三大项: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严格实行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高效运用,重点工作围绕七方面: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提高知识产权质量效益、加强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建设、加快知识产权强企建设、推动产业升级发展、促进知识产权开放合作,《规划》还提出四大专项建设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交易运营体系建设、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规划》提出三项实施保障:加强组织协调、加强财力保障、加强考核评估。
---------------------------------------------------------------最新资料推荐------------------------------------------------------ 静心阅读《规划》,可以看出,党中央、国务院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高度重视,深刻体会到党中央、国务院对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大决心。
《规划》明确了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方向、原则、目标、路径,提出了“十三五”加强支持产权知识产权保护运用的重要政策、重要工程和重要项目,为推进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支撑创新驱动发展作用,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鼓舞人心、令人振奋。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6.11.29•【文号】国发〔2016〕67号•【施行日期】2016.11.29•【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2016年11月29日“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战略性新兴产业代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方向,是培育发展新动能、获取未来竞争新优势的关键领域。
“十三五”时期,要把战略性新兴产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构建现代产业新体系,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十三五”规划纲要有关部署,特编制本规划,规划期为2016—2020年。
一、加快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经济社会发展新引擎(一)现状与形势。
“十二五”期间,我国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
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8%左右,产业创新能力和盈利能力明显提升。
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新能源等领域一批企业的竞争力进入国际市场第一方阵,高铁、通信、航天装备、核电设备等国际化发展实现突破,一批产值规模千亿元以上的新兴产业集群有力支撑了区域经济转型升级。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兴起,战略性新兴产业广泛融合,加快推动了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涌现了大批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创造了大量就业岗位,成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有力支撑。
未来5到10年,是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从蓄势待发到群体迸发的关键时期。
信息革命进程持续快速演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广泛渗透于经济社会各个领域,信息经济繁荣程度成为国家实力的重要标志。
《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解读

《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解读 2022年12月3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学问产权爱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学问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总体方案》,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深化学问产权领域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
《国家学问产权爱护和运用规划》从六大方面:规划背景、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进展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作、重大专项、实施保障开展了具体的阐述。
主要任务要完成三大项:深化学问产权领域改革、严格实行学问产权爱护、促进学问产权高效运用,重点工作围绕七方面:完善学问产权法律制度、提升学问产权爱护水平、提高学问产权质量效益、加强学问产权强省强市建设、加快学问产权强企建设、推动产业升级进展、促进学问产权开放合作,《规划》还提出四大专项建设工作:加强学问产权交易运营体系建设、加强学问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学问产权人才培育体系建设、加强学问产权文化建设,《规划》提出三项实施保障:加强组织协调、加强财力保障、加强考核评估。
静心阅读《规划》,可以看出,党中央、国务院对学问产权工作的高度重视,深刻体会到党中央、国务院对学问产权强国建设的重大决心。
《规划》明确了学问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方向、原则、目标、路径,提出了“十三五”加强支持产权学问产权爱护运用的重要政策、重要工程和重要项目,为推动学问产权综合管理改革,发挥学问产权制度支撑创新驱动进展作用,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学问产权爱护运用供应了遵循,指明白方向,鼓舞人心、令人兴奋。
回顾“十二五”时期,我国各地区、各相关部门深化实施学问产权战略,为创新驱动进展供应了有力保障,但同时,我国学问产权数量与质量不协调、区域进展不平衡、爱护还不够紧密,管理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
这些冲突和问题,是新形势下加快学问产权强国建设的主要瓶颈制约,也是《规划》要着力补齐的短板。
“十三五”时期,如何把学问产权强国建设的“设计图”变成“施工图”?《规划》为今后五年的学问产权工作明确了进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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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
通知
【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119
【发文字号】国发[2016]86号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2016.12.30
【实施日期】2016.12.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
(国发〔2016〕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6年12月30日
“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全面深入实施《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十二五”时期,各地区、各相关部门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促进知识产权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进一步巩固了我国的知识产权大国地位。
发明专利申请量和商标注册量稳居世界首位。
与“十一五”末相比,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6.3件,增长了3倍;每万市场主体的平均有效商标拥有量达到1335件,增长了34.2%;通过《专利合作条约》途径提交的专利申请量(以下称PCT 专利申请量)达到3万件,增长了2.4倍,跻身世界前三位;植物新品种申请量居世界第二位;全国作品登记数量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量分别增长95.9%和282.5%;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注册登记数量大幅增加。
知识产权制度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的政策措施更加完善,专业人才队伍不断壮大。
市场主体知识产权综合运用能力明显提高,国际合作水平显著提升,形成了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额达到3289亿元,年均增长38%。
专利、商标许可备案分别达到4万件、14.7万件,版权产业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超过7%。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不断完善,在北京、上海和广州相继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三合一”审理机制改革试点基本完成,司法裁判标准更加细致完备,司法保护能力与水平不断提升。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不断加强,全国共查处专利侵权假冒案件8.7万件,商标权、商业秘密和其他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侵权假冒案件32.2万件,侵权盗版案件3.5万件。
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得到普遍增强。
同时,我国知识产权数量与质量不协调、区域发展不平衡、保护还不够严格等问题依然
突出。
核心专利、知名品牌、精品版权较少,布局还不合理。
与经济发展融合还不够紧密,转移转化效益还不够高,影响企业知识产权竞争能力提升。
侵权易发多发,维权仍面临举证难、成本高、赔偿低等问题,影响创新创业热情。
管理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国际交流合作深度与广度还有待进一步拓展。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由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迈进的战略机遇期。
国际知识产权竞争更加激烈。
我国经济发展进入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换的新常态。
知识产权作为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更加突出。
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准确把握新形势新特点,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破除制约知识产权发展的障碍,全面提高知识产权治理能力,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突破性进展,为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的全链条,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运用,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和效益,扩大知识产权国际影响力,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引领。
推动知识产权领域理论、制度、文化创新,探索知识产权工作新理念和新模式,厚植知识产权发展新优势,保障创新者的合法权益,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热
情,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坚持统筹协调。
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统筹,推进知识产权与产业、科技、环保、金融、贸易以及军民融合等政策的衔接。
做好分类指导和区域布局,坚持总体提升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坚持绿色发展。
加强知识产权资源布局,优化知识产权法律环境、政策环境、社会环境和产业生态,推进传统制造业绿色改造,促进产业低碳循环发展,推动资源利用节约高效、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坚持开放共享。
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加强内外联动,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有效供给,强化知识产权基础信息互联互通和传播利用,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推动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向普惠包容、平衡有效的方向发展,持续提升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目标如期完成,知识产权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保护和运用能力得到大幅提升,建成一批知识产权强省、强市,为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有力保障,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奠定坚实基础。
--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显著改善。
知识产权法治环境显著优化,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权益分配更加合理,执法保护体系更加健全,市场监管水平明显提升,保护状况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
知识产权市场支撑环境全面优化,服务业规模和水平较好地满足市场需求,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文化氛围。
--知识产权运用效益充分显现。
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显著提高,产业化水平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GDP)比重明显提高,成为经济增长新动能。
知识产权交易运营更加活跃,技术、资金、人才等创新要素以知识产权为纽带实现合理流动,带动社会就业岗位显著增加,知识产权国际贸易更加活跃,海外市场利益得到有效维护,形成支撑创新发展的运行机制。
--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大幅提升。
知识产权拥有量进一步提高,核心专利、知名品牌、精品版权、优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优良植物新品种等优质资源大幅增加。
行政管理能力明显提升,基本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知识产权体制机制。
专业人才队伍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
构建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建成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知识产权运营、金融等业态发育更加成熟,资本化、商品化和产业化的渠道进一步畅通,市场竞争能力大幅提升,形成更多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国际事务处理能力不断提高,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十三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主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