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承包经营合同.doc
公司承包经营合同(范本)

公司承包经营合同书订立合同双方: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 :有限公司(发包方)与(承包方)经协商一致,且经有限公司股东会批准,现将公司经营权在本合同期限内发包给承包方以供经营,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承包经营期间,公司独立核算、依法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财政,税收渠道不变.第二条承包经营期间,承包方必须在本公司的法定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以本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第二章承包的期限,方式和主要指标第三条承包经营的期限为一年,即从二00三年八月七日起至二00四年八月六日止.第四条承包经营的方式为:发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将公司经营权提供给承包方,承包方为此支付给发包方人民币二千元。
该笔款项于__ __之前付清。
第三章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承包方的权利第五条承包经营期间,承包方指派的代理人(仅限一人)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总经理的职权。
第六条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对本公司享有自主、独立的的经营权。
具体权利如下:1. 有权聘任副总经理和各部门经理,组成本公司的领导机构,并报股东会备案,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该领导机构即告解体.2.有权决定公司的机构设置,制定规章制度,人事聘用、任免和奖惩。
3.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购置新设备和资产。
第七条承包方有权根据本合同规定,取得其应得的合法收入.第八条承包方有权在承包期内使用公司公章、合同章、支票、账号、发票等财务凭证。
承包方的义务第九条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应尽义务如下:1. 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如数缴纳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等.2.在承包期间,应保证公司各项资产的完好(合理损耗除外),.第十条承包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承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第四章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一条发包方的权利如下:1.有权维护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2.有权监督本公司的经营范围。
3.对本公司有财务监督权。
第十二条发包方的义务如下:1.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承包方的经营权。
2.必须按本合同规定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股东承包公司经营权协议

股东承包公司经营权协议股东承包公司经营权协议协议编号:XXX-XXX-XXX本协议是由股东承包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以下简称“股东”)于XXXX年XX月XX日签署的股东承包公司经营权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第一条双方基本信息公司名称: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注册地址:XXXXX 公司类型:XXXXX统一社会信用码:XXXXX股东A:姓名:XXXX 身份证号:XXXX 出资额:XXXX股东B:姓名:XXXX 身份证号:XXXX 出资额:XXXX股东C:姓名:XXXX 身份证号:XXXX 出资额:XXXX第二条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 公司的权利和义务:(1)公司拥有该公司经营的权利和义务;(2)公司应承担与其生意实体相关的所有的风险和责任;(3)公司应支付股东其应获得的收益。
2.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1)股东应按照规定的出资额支付出资;(2)股东在公司中担任董事或监事的职务;(3)股东拥有收益分配权;(4)股东有权获得公司相关基本信息、年度报告和决议文件;(5)股东向公司提供建议并参与公司决策。
3. 履行方式和期限公司应当在签署本协议后XX 年内正常经营,股东在该期限内不得收回其对公司的出资。
在该期限内,股东应当按照约定向公司注资。
如公司在期限内未能正常经营,股东有权提出解散该公司。
4. 违约责任(1)如果公司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相关义务,股东可与公司进行协商,并要求公司进行退款、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2)如果股东违反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公司有权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解除合同,并要求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需遵守中国法律法规本协议各项条款是符合中国法律和法规的。
股东和公司都应遵守这些法律和法规,并保证对合作过程中的任何行为负责。
第四条明确各方权力和义务本协议明确了公司和股东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双方应严格执行协议中的规定。
第五条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本协议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双方都应认真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入股承包合同范本

入股承包合同范本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入股承包。
入股承包是指一方(以下简称“承包方”)以资金、技术、设备等投入,参与另一方(以下简称“发包方”)的经营活动,并按照约定的比例分享经营成果的一种合作方式。
我们来看这份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合同主体是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合同目标合同目标是指双方合作的目的,通常是承包方通过资金、技术、设备等方式参与发包方的经营活动,以获取经济利益。
三、合同期限合同期限是指双方合作的时间长度,通常为一年、两年或更长。
四、投资内容和方式投资内容和方式是指承包方以何种方式、投入何种资源参与发包方的经营活动,如资金投入、技术支持等。
五、利润分配和风险承担利润分配和风险承担是合同的核心内容,应明确双方的利润分配比例、方式,以及在遇到经营风险时的责任分担。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是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需要修改或终止合同的情况,应明确变更和解除的条件、程序。
七、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八、争议解决争议解决是指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通过何种方式解决,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九、其他条款其他条款是指除上述内容外,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以上就是一份标准的入股承包合同范本的主要内容。
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调整,确保合同的公平、合理。
入股承包合同是商业合作中常见的一种形式,其核心在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合作的顺利进行。
在签订此类合同时,双方应充分沟通,明确各自的期望和底线,以确保合作的公平、公正。
KTV股东合同协议书

多方股份合作协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乙、丙、丁四人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同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共同承包经营名人大世界ktv,特制定如下协议:合作股东组成部分:甲方:身份证号:乙方: 身份证号:丙方:身份证号:丁方: 身份证号:经上述股东各方充分协商,就投资承包名人大世界(kyv)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借用原名人大世界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1、公司名称:2、经营范围:3、注册资本:4、法定地址:5、法定代表人:第二条:名人大世界(kyv)承包后,以—————代表为主要负责人全权负责ktv管理与经营.第三条 ktv承包期限ktv承包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1、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ktv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占ktv股份的百分之。
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占ktv 股份的百分之.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ktv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占ktv股份的百分之,丁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ktv注册资本的百分之 ,占ktv股份的百分之.2、各ktv股东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股东不按协议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3、本ktv总出资共计人民币万元。
合伙期间各股东的出资,为ktv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ktv终止后,各ktv股东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ktv运作1、在合作期内,股东的原始股本金不得作为其他用途,只能用在ktv的经营和业务往来上,ktv所有资金专款专用,独立核算.2、———-—方为ktv及负责人作为ktv运作的总负责人,全权处理ktv的所有事务,必须实现ktv一元化领导,独立处理公司事务,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ktv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四股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股东内部承包经营合同

股东内部承包经营合同一、背景介绍股东内部承包经营合同是指在某公司的股东之间达成的一种合作协议,其中一方(承包方)承诺对公司经营管理、项目开发等业务进行承包,并按约定方式进行利益分配和风险承担。
本文旨在详细探讨股东内部承包经营合同的重要性、基本内容和注意事项。
二、合同的重要性股东内部承包经营合同对于公司的良好运营和股东合作至关重要。
以下是合同的一些重要性方面:1. 经营稳定性:合同明确了承包方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职责和权力范围,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2. 利益分配:合同约定了利益分配的方式和比例,确保各股东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利益分配问题引发的纠纷。
3. 风险承担:合同明确了承包方对经营项目的风险承担责任,有助于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并提高决策效率。
4. 合作框架:合同为合作股东之间提供了明确的合作框架,规范了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增强了协作的信任和效果。
三、合同的基本内容股东内部承包经营合同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以下要点:1. 合同的签署方:列明合同签署的各方股东名称、注册地等基本信息。
2. 合同的对象:确定具体承包经营的公司或项目,明确承包方的经营范围。
3. 合同的期限和终止条件:明确合同的生效日期、期限,并约定合同终止条件和解除条款。
4. 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详细描述承包方的经营管理职责和实施措施,明确其参与公司决策、利润分配、风险控制等方面的权益和义务。
5. 利益分配:约定利益分配的比例、方式和具体执行方式,确保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和公平的收益分配。
6. 保密条款:约定合同双方之间关于经营知识、技术、商业机密等保密的义务和责任。
7. 争议解决:明确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如仲裁或诉讼程序等。
8. 其他条款: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合同中增加其他相关条款和附加协议,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和强制执行。
四、注意事项在签署股东内部承包经营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合同的明确性:合同的条款应明确、清晰,避免用词模糊或带有歧义,以确保各方对合同内容的一致理解。
股东承包经营合同协议书

甲方(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经营者):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份,乙方有意承包经营公司,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承包经营内容1. 乙方同意承包经营甲方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承包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 乙方在承包期间,享有公司经营管理权,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等事宜。
3. 甲方在承包期间,不得干涉乙方的经营管理,但有权对乙方的经营决策提出建议。
二、权利与义务1. 乙方权利:(1)依法行使公司经营管理权,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决策;(2)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调整公司经营策略;(3)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决定公司的投资、融资、分红等事项;(4)根据公司需要,招聘、培训、解聘员工。
2. 乙方义务:(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2)确保公司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3)按时足额缴纳公司各项税费;(4)按时向甲方汇报公司经营状况,接受甲方监督;(5)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承包经营费用。
三、承包经营费用1. 乙方应按月向甲方支付承包经营费用,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本协议中明确。
2. 承包经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福利、奖金、管理费用等。
四、利润分配1. 公司经营产生的利润,乙方按照约定的比例与甲方进行分配。
2. 利润分配方案由乙方提出,经甲方同意后执行。
五、违约责任1.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争议解决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股东内部承包经营协议书范本(最新版)

股东内部承包经营协议书范本(最新版)合同编号:__________股东内部承包经营协议书范本(最新版)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一、承包内容1.1 甲方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及经营权承包给乙方,承包期限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1.2 乙方享有公司股权的收益权、决策权、优先购买权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1.3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承包经营方式、目标和条件进行经营,确保公司的合法权益和经营效益。
二、承包经营方式2.1 乙方应以自己的名义独立经营公司,自负盈亏。
2.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保证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和发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2.3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三、承包经营目标和条件3.1 乙方应在承包期限内实现公司的盈利目标,具体目标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具备完成承包任务的资金和人力资源;(3)同意甲方对乙方经营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四、承包经营收益分配4.1 乙方承包经营所得利润,应按照甲乙双方的约定进行分配。
4.2 乙方应承担公司承包经营期间的成本、费用和税费。
4.3 乙方应按期向甲方支付承包经营收益,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五、违约责任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5.2 若乙方未能实现承包经营目标,应按照甲乙双方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争议解决6.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7.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多方为主导时的,附件条款及说明一、当甲方为主导时,增加的多项条款及说明1. 甲方股权转让的特殊约定甲方同意,在承包期限内,如乙方未能实现约定的经营目标,甲方有权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格回购乙方持有的公司股权。
股东内部承包经营协议书范本

股东内部承包经营协议书范本甲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1. 乙方为一家依法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拥有_________(公司名称)的经营权。
2. 甲方为乙方的股东之一,对乙方的经营状况有深入了解,并愿意承担承包经营的责任。
3. 双方基于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决定由甲方承包经营乙方的业务。
现就甲方承包经营乙方业务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承包范围甲方承包经营乙方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承包期限承包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条承包方式1. 甲方以独立承包人的身份,对乙方的业务进行经营管理。
2.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经营计划和目标,制定具体的经营方案,并报乙方审批。
3. 甲方在承包期间内,应遵守乙方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四条承包费用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承包费用,具体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承包费用的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利润分配1. 甲方在承包期间内所获得的利润,按照以下比例分配: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2. 利润分配的具体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风险与责任1. 甲方在承包期间内,应自行承担经营风险,并对其经营行为负责。
2. 甲方应保证乙方的资产不受损失,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资产损失,甲方应予以赔偿。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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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承包经营合同篇一:公司股东内部承包协议的效力公司股东内部承包协议的效力公司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最主要形式,我国公司法是借鉴大陆法系的公司法人公司制度的基本架构,公司治理结构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层经理人员四部分构成。
其中,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它一般就公司的重大事项行使决策职权,股东会在不违反法律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可以对公司的经营模式进行变更或变通。
现实公司经营过程中,由于部分股东并不重视公司章程的制定,在公司运营中,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不清,形成部分股东控制公司经营权利,另外股东无法实际行使股东权,在这种无奈的局面形成的情况下,股东之间的内部承包就成为解决这种矛盾和冲突一种常见的方式。
那么公司股东之间的的承包经营合同效力是否有效。
一、案情介绍甲、乙、丙三人系房地产公司的股东,该房地产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甲占60%的股份,乙、丙分别占20%。
公司经营某小区房地产开发项目,2010年3月甲与乙、丙三方签订了内部承包合同,将公司对某小区的经营管理权承包给甲,并约定公司开发利润总额6000万元,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得利润,其中乙、丙各分得1200万元,由甲方分二年付清,利润分配后乙、丙不再享有公司任何股东权利。
合同签订后,公司便由甲承包经营。
甲在经营过程中,按照约定向乙、丙支付了相关承包费。
2012年2月,甲要求乙、丙将公司股权无偿变更为甲,至此发生争议,乙、丙认为公司内部承包协无效。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有:股东内部承包经营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对当事人各方有否有约束力,二、主要观点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公司承包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对此理论和实践存在于存以下三种争议,第一种观点认为股东内部协议无效。
该观点认为,承包改变了公司法预先设计的公司内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分权制衡的治理结构和权限安排;承包合同要求承包股东按约定对公司承担补亏义务,实际令其承担无限责任,违背了股东有限责任原则;在公司有盈余时,承包人可能获得超过其出资比例的利润,违反了《公司法》规定。
因此公司承包合同无效。
第二种观点认为股东内部协议有效。
该观点认为,承包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公司法》第所规定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获取利润是股东的权利,此种权利与其他民事权利一样完全可以通过合同进行重新安排,当然亦可放弃,法律无须对股东自由处分自己权利的行为作过多干预。
第三种观点认为有限公司的股东内部协议不违反公司法强制性规定的是有效的,理由是公司承包属于企业承包的一种,法律允许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自然应允许公司承包经营,至少目前尚无任何法律法规明确禁止。
尽管承包经营不可避免地要将原本应由股东会、董事会行使的部分权利交给承包人行使,但在法律上可以视为股东会、董事会对承包人的概括性授权。
因此,公司承包经营原则上不应认定无效。
对于公司法中强制性规定,如公司股东会中确实有部分权利是不能授予他人行使的,如修改公司章程、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定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权利,只能由股东会行使,承包合同中与此相抵触的约定,应认定约定无效。
没有抵触的,承包人所行使的职权实际上等于执行董事会的权利,与公司法并不违背,应认定有效。
此观点是对有效说的一些修正,对合同效力的基本态度仍然是一致的。
本律师持第三种观点,内部承包合同的效力涉及到《公司法》关于公司结构的规定究竟属强制性规定还是任意性规定的问题,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内部承包属《公司法》的任意性规定,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概括性授权的股东内部承包合同合法、有效。
该案所涉及的公司只有甲、乙、丙三位股东,签订了内部承包合同,可视为取得了股东会的概括性授权,应为有效合同。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内部承包协议有效的法理分析(一)股东内部承包合同具有委托经营管理效力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及公司自治基本理念的指引下,股东内部承包是股东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变更,变更了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治理结构,将本应由股东会、董事会分别行使的职权集中给部分股东行使。
在这种结构下,部分股东获得公司承包收益,承包人通过订立承包合同取得公司的股东的全部或部分经营管理权。
公司股东之间内部承包经营属重大事项,它一般需要召开股东会,且须经股东会决议通过。
三名股东共同签字的股东内部承包协议,从法律可以认定所有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形成的决议,承包人实际上获得了股东会就公司的经营管理方面的概括性授权。
(二)股东内部承包协议具有股东会决议的效力。
公司章程是公司成立和存续必不可少的法律文件,其作为公司的自治规则,具有“公司宪章”的法律地位。
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记载内容进行了原则的规定,从第八项“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来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内部承包属于公司章程可以约定事项。
公司股东之间可以通过公司章程对权利义务的分配做出特别规定,公司法规定也间接证明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内部承包是《公司法》的任意性规定。
股东内部承包协议实质上是按公司章程约定形成的变更公司经营方式的一个决议。
当然如果按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内部承包协议没有按章程约定形成股东决议,那必然是无效的。
公司结构的规定究竟属强制性规定还是任意性规定的问题,应区分不同的公司形式分别对待。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股东之间基本上不具备人合色彩,而公司结构的创立除了维护股东之间的利益分配外,在维持股东、公司、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平衡方面也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甚至涉及社会公共利益,若允许股东任意变更公司治理结构无疑会使法律设定的利益平衡杠杆失灵,无法达到预期的目的。
因此,股份有限公司的治理结构应不允许予以变更。
在股东内部承包经营方面,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衡量标准是不同的,股份有限公司是强制性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任意性规定。
所以两类公司的承包协议的效力有应当区别对待。
四、公司内部承包协议无效论的误解有限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是不是就不能改变?如果改变了,这种改变损害了什么利益?从股东角度看,发包的股东将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转为承包后的确定性,这是发包股东的理性的选择,放弃未来可能从公司获得更多利润分配为对价,换取固定的确定的收益。
而承包股东基于对自身经营能力和公司前景的信心而愿意承担未来的不确定性风险和利益。
从债权人来看,公司内部采取什么样的治理结构,对外部当事人的利益并不会产生任何值得关注的有利或不利的影响。
公司外部债权人并不关心公司内部权力如何分配、公司利润归谁所有、谁能多分一点,他们关心的是公司信誉,公司偿债能力。
在债权人与公司缔约时,即使因公司承包协议而导致公司的实际运作与公司章程不一致,可能会给债权人在缔约上造成麻烦,但是,《合同法》已经给债权人足够的保护,当事人完全可以以章程的公信力来行使抗辩权,或者以合同法上的表见代理制度进行抗辩。
再次,从公司利益看,虽然承包制度使公司日常经营由共同决策转为承包人单独决策,但无任何统计数据表明后者一定比前者对公司运营的风险更大,公司承包虽然改变了公司三权分立的治理结构,但并没有损害争议各方当事人的利益,也没有损害外部当事人利益及群体利益。
对于改变有限公司内部治理机构是否损害了制度利益,还应当从有限公司的发展源流和社会生活的具体场景的角度去衡量、分析。
在公司产生之初,股份公司作为典型的法人组织在公司法人制度中居于主角地位。
因此在股东人数众多、对强制性组织规范需求强烈的股份公司,三权分立的架构具有无法替代的作用。
但随着专业化分工的细化,小型化的企业在管理的有效性和经营的灵活性上颇具优势。
为使众多中小型企业享受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优惠,德国首创了有限公司法,为小规模公司确立了合法地位。
有限公司中与股份公司在内部治理结构方面出现相似的制度。
有限公司制度本身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对三权分立构架的真实需求。
各国有限公司法也不会对小型公司作出不设董事会、仅设执行董事等更灵活的规定。
既然此种构架不是唯一选择,而且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替代措施,那么内部管理结构并不处于显要的位置。
事实上,在有限公司中,特别是小型的有限公司,设置三权分立的构架,并不见得会有利于公司的灵活运行和决策。
在实践中,有限公司的股东会与董事会界限模糊、股东身兼董事、经理数职、直接经营公司的现象比比皆是。
面对这种状况,我们已经不能简单地以公司运营中存在不规范现象为理由来解释如此生动的社会生活,而是应当从反面考虑法律对社会生活需求如何回应了。
我们发现更加灵活地对待公司法规定的有限公司治理结构成为趋势。
简化小公司的治理机制,赋予小型企业在其内部管理上更大的灵活性和意思自治权,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也认识到照搬股份公司的治理结构缺乏足够的意义以及对于鼓励小型企业的设立与运营的不利影响。
五、股东内部承包不违反股东的有限责任原则“无效说”认为公司股东以契约修正“有限责任”及“公司形态法定将荡然无存。
因此,《公司法》决定公司根本规则,当事人不得以承包合同变更,亦不得以团体契约——公司章程的形式改变。
本律师认为:无限责任和有限责任的区别在于,投资者是否需要对企业的负债直接面对债权人的追索。
有的承包协议约定,承包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亏损承担赔偿责任,有人认为这样条款也是违反公司法基本原理的,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股东签订的内部承包合同不仅打破了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而且要求承包人对公司的经营亏损承担亏补义务,有违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原则。
本律师不赞同这种观点,有限责任公司的有限责任原则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在承包经营情形下,承包股东所承担的权利义务仅仅是股东之间的内部约定,即使承包合同约定“公司的经营亏损及其他事务由承包人负责”,各股东对外承担的仍然是有限责任,并不违反股东的有限责任原则。
对公司出资风险并没有任何影响,对外也没有法律效力。
而且承包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和享受利益也和出资金行为和股东身份没有任何关联性,只是对经营行为的一种担保和激励机制。
六、股东对财产权利的处分,应认定为有效有人认为股东在公司承包合同中预先对利润分配比例所做的不同安排,实际上是处分了抽象的利润分配请求权,该权利属于期待权,其与现实权利的不同之处在于期待权不能自由处分,否则将可能影响特定场景中的其他人利益。
对于本案发包人对于出资部分财产处分,承包人并没有支付对价,显失公平,本律师认为,上述理由并不充分。
有限权利确实是资合主义的体现,但是既然是权利,仍然属于可处分范畴,这种处分在于外部当事人无损的同时,从民法理论上讲,转让抽象的利润分配请求权不会影响其他人的利益。
股东之间所安排的权利,所处分的并不是公司的财产,而是股东未来可能获得的利益,不会构成无权处分。
而且在承包合同中,对公司利润分配的安排是通过合同一致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