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规课程心得
建筑法规学习心得(通用5篇)

建筑法规学习心得(通用5篇)建筑法规学习心得篇1建筑法规学习心得学习建筑法规是一项必要且重要的任务,因为它关乎到建筑行业的规范和安全。
通过学习建筑法规,我对其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建筑法规是建筑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涵盖了建筑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确保了建筑的质量和安全。
建筑法规不仅对建筑行业至关重要,对消费者和居住者来说也同样重要,因为它们保证了建筑的质量和安全,从而保障了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在学习建筑法规的过程中,我深入研究了各种建筑法规和条例,例如《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我了解到,这些法规和条例对建筑行业的影响深远,它们明确了建筑设计和施工的各项要求,规定了建筑材料的质量标准,要求施工企业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施工,确保了建筑的质量和安全。
通过学习建筑法规,我深刻认识到建筑法规对建筑行业的重要性。
建筑法规不仅规范了建筑行业,也保障了建筑的质量和安全,对消费者和居住者来说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我明白了建筑法规的严肃性和必要性,并在学习中逐步树立了法律意识,提高了法律素养。
综上所述,学习建筑法规是一项有意义且必要的过程。
它不仅提高了我的法律素养,也让我对建筑行业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我深刻认识到,建筑法规是保障建筑质量的关键,也是维护建筑行业秩序的基础。
在未来的学习和工作中,我将更加注重建筑法规的学习和应用,为建筑行业的规范和发展做出贡献。
建筑法规学习心得篇2建筑法规学习心得学习建筑法规是一项必要的任务,因为它对于保护建筑行业及其相关方的权益至关重要。
通过这次学习,我获得了丰富的知识和深刻的体验,以下是我的学习心得。
首先,建筑法规的重要性得到了我充分的认识。
这部法律不仅保护了建筑行业及其相关方的权益,还确保了建筑过程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我意识到,遵守建筑法规是每个建筑公司和从业人员的责任,也是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
其次,我了解到建筑法规涵盖的范围非常广泛。
除了建筑设计和施工,它还涉及到建筑材料、环境保护、安全规定等多个方面。
《建筑法心得体会 学习》

《建筑法心得体会学习》第一篇:建筑法心得体会学习建筑法心得体会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心得体会为了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保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xx 年3月,我国颁布并实施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xx年我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进行了最新修改,并于xx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将第四十八条修改为:“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建筑法》是规范我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建造和安装活动的重要法律,它的基本精神。
一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二是规范和保障建筑各方主体的权益。
关于建筑质量与安全的问题,xx年1月4日18时50分,重庆市綦江县彩虹桥发生整体垮塌,造成40人死亡,1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31万元。
这起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固然离不开材料质量、施工方法的问题,然而更值得我们深层思考的是其背后的根本原因。
据了解,该工程建设过程严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办理立项及计划审批手续,未办理规划、国土手续,未进行设计审查,未进行施工招投标,未办理建筑施工许可手续,未进行工程竣工验收;设计、施工主体资格不合格,是私人设计,非法出图且挂靠承包;管理混乱:缺乏约束监督,建设业主与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职责混淆,工程发包混乱,工程总承包关系混乱,履行职责上均严重失职,设计变更随意,手续不全,技术管理薄弱,不按规定进行试验检测,质监部门未严格审查项目建设条件就受理质监委托,对项目未经验收就交付使用的错误作法未有效制止等等,而且负责项目管理的少数领导干部存在严重腐败行为,使国家明确规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形同虚设。
此项目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这项事故,法院也依法作出了审判。
其实《建筑法》在第五章和第六章分别专门就质量和安全问题对建筑各方主体提出了基本要求,如《建筑法》的第44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建设工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建设工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建设工程法规帮助建筑专业生了解了建筑学专业相关法律知识,提高建筑法规方面的意识,增强对建筑法规的重视。
学习了建设工程法规大家有什么感想呢?下面整理了建设工程法规学习心得感想,欢迎阅读。
建设工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篇一我对建筑规范的理解和学习。
做设计作业时,常常会觉得一定要和老师的设计任务,符合本方案的建筑类型规范的要求,所以建筑规范就成为了设计的一种负担,那很正常。
刚学习建筑嘛,不急。
甚至有时候我们觉得只要外形做得很酷,其它的都不重要。
因为方案出来后,模型做出来一定很酷,那就达到目的。
现在回想这是一种极端无知浮躁的动作,后来慢慢觉得规范的熟悉掌握应该是建筑设计师的最基本的本领。
如果这都没有,那设计肯定有问题。
有时老师说的,要求的太多了,我们改做重来,那都是很正常。
我总觉得方案的好坏最终决定还是经济,使用者的定位所决定。
——涉及到方案定位价值取向的问题,建筑界也由此引出各种流派。
因此,在学生阶段注重形态还是功能不是争论和评价的核心所在,关键是你追求的东西是不是能够真正的实现,通过什么方法和手段去实现,实现到什么程度,达到你心中最能接受的。
规范为什么是这样的,背后的出发点和理论、方法等方面的支撑。
规范是很重要,但是规范是死的,是很容易获得的知识,我认为大学的培养不能以规范为重头戏,即便是规范要进入教学,也不应是简单的应用层面。
而应深入到更深层次的变动,我喜欢变动的教学和学习奥,所以我在做设计时总会反向思考,个性就是不要来一个很粗糙的老东西,一点新鲜感都没有,那就失去了设计的生命力,那对设计界是很可怕的设计状态。
规范是死的,那你是活的,新规范,新法则那就是人在变化。
把握,观察才是最好的设计法则。
建设工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篇二通过对《建设工程法律法规选编》的学习,首次初步了解了建筑学专业相关法律知识,受益匪浅。
其中让我体会最深刻的是懂法守法的必要性,建设法律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统称。
2024年学习《建设法规》的心得体会与收获(2篇)

2024年学习《建设法规》的心得体会与收获建设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统称。
它也在各个方面发挥着作用。
它详细规定了哪些是必须所为的建设行为,哪些是禁止所为的建设行为;它保护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切建设行为;它同时对那些违法建设行为作出适当的处罚。
近年来,由于市场的不规范和缺乏明确的法律制度,建筑领域里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着严重危机。
参加工作几年来,我觉得现在建设领域存在的一些现象令人深思:(1)、工程质量差。
不规范操作,施工人员无职业道德,建设单位资质____不把关。
倒塌、伤亡事件司空见惯。
(2)工程建设____。
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
(3)劳资关系管理不到位。
依然存在欺骗、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4)拆迁不以人为本,存在____侵权行为,补贴不合理。
(5)工程款拖欠现象十分严重。
“没有资金争着上,有点资金全面上,有了资金也不给,逼着企业先垫上”,(6)无序的____,转包及承包也存在好多不合法的现象,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工程质量无法保证。
最近有报道,连厨子都承包铁路工程建设,令人震惊。
(7)由于我国的监理制度起步比较晚,工程监理单位更是存在着很多的问题。
我觉得诚信缺失是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工程款拖欠的重要原因。
我们不仅仅要用法律来防范和治理失信行为、更要依靠良心和信念来支撑诚信制度,维护良好秩序的屏障。
因此我建议在建筑业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体系系统,将企业身份、工程质量安全和服务情况等信息记录在案,打造“诚信建筑”,通过市场主体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来完成市场主体行为的互相约束和自我约束,这将极大缓解由于供大于求造成的严重不公平交易、拖欠工程款、恶意压价等行为。
最后,通过立法来确保工程保险和担保的事实。
如何让建筑法规普及,让更多的人了解它,运用它,更好的发挥它的规范作用,恐怕是我们法制机构要完善的方面。
建筑法规学习心得体会范文五篇

建筑法规学习心得体会范文五篇建筑法规学习心得体会范文五篇【一】通过对《建设工程法律法规选编》的学习,首次初步了解了建筑学专业相关法律知识,受益匪浅。
其中让我体会最深刻的是懂法守法的必要性,建设法律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统称。
它也在各个方面发挥着作用。
它详细规定了哪些是必须所为的建设行为,哪些是禁止所为的建设行为;它保护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切建设行为;它同时对那些违法建设行为作出适当的处罚。
近年来,由于市场的不规范和缺乏明确的法律制度,建筑领域里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着严重危机:工程款拖欠现象十分严重,施工企业在建成一座座高楼大厦的同时,往往因为建设单位拖欠奇绝工程款而深深困扰,从而给本来已经经济十分紧张的施工企业雪上加霜。
最后使得民工受罪:“没有资金争着上,有点资金全面上,有了资金也不给,逼着企业先垫上”,层层经济压力最后转移到了民工身上,这是造成民工工钱被拖欠的一个重要原因。
无序的挂靠,转包及承包也存在着好多不合法的现象,还有由于我国的监理制度起步比较晚,工程监理单位更是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这些无疑都需要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
纵观整部《建筑法规》,主要是围绕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因为这些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全体公民切身利益。
《建筑法规》的出台可以解决以上这些现象,从而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建筑法规学习心得体会范文五篇【二】通过对建筑法规的学习,不仅了解建筑法规的概念范畴、作用、特征以及规范现状,而且对建筑行业的认识也有进一步的了解。
从中懂得了一些建筑规范,也有了一些心得体会,最明显的感想就是建筑法规很难掌握,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要求一切经济活动都必须依法进行,在建筑行业正是建筑法规的作用,约束着建设者的活动,使建筑业文明有序的正常运行。
最新建筑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最新建筑法规学习心得体会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建筑活动日益增加,对建筑主体及相关行为的法律规范也更加重要接下来就跟着小编的脚步一起去看一下关于建筑法规学习心得体会吧。
建筑法规学习心得体会篇1通过本学期对《建设法规教程》的学习,了解到土木是个很广泛的学科,不仅有建设工程类、管理类,工程经济类,还有各种工程法规等,增强了我对土木的认识,有助于培养既懂技术又懂管理法律的综合型人才,《建设法规教程》是用来规范各种土木工程建设活动的法制系统,作为铁道工程的一份子,越发让我的认识到它在建设活动中重要的规范作用。
建设法规涵盖了工程项建设全过程所有法律环节和内容,包括工程建设程序法规,城乡规划法规,土地管理法规,建筑法法律制度,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工程建设标准法律制度,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等。
从这些内容可以看出建设法规课程有跨学科性,学科知识抽象性的特点。
建设法规课程作为工科类专业开设的一门“文科”课程,与建筑类学生以往所学知识中经常出现公式、数字、图片等较为直观的灵活应用型课程内容不同.建设法规课程中涉及大量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程序等相对枯燥、抽象的教学内容。
近年来。
迫于学生就业的严峻形势高校教学过于注重培养学生的应用型能力而忽视学生备方面综合素质培养已成不争的事实,反映在建筑类专业学生培养上,各高校普遍注重对学生学术,专业设计技能训练建设法规课程有助于提高学生今后从事建筑类行业的法律意识,培养专业法律素质,然而各高校普遍存在建设法规课时较少且开课学期较后等问题,体现出对该课程的不重视。
但是近来对土建类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中,第四条和第六条都明确规定:一级、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都必须设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
建筑法规和建筑活动的关系日益密切,更好的规范了建设行为,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法律的保障。
随着我国建设行业的迅猛发展,国家陆续出台了大量规范和管理建设行业的法律法规,高等院校建筑学专业、工程管理专业、土木工程专业等建筑类专业也都陆续将建设法规门课程纳入学生在校期间的修读课程。
建筑法规学习心得体会(三篇)

建筑法规学习心得体会建筑法规是指国家对于建筑行业从事者和建筑物建设、使用、管理等方面制定的法规、法律和规章。
作为建筑行业从业者,学习和掌握建筑法规是十分重要的,对于我个人来说,通过学习建筑法规,我有以下几点心得体会。
首先,建筑法规的学习使我更加深入地了解了建筑行业的法律体系。
建筑法规作为建筑行业的重要法律依据,对于建筑从业者的行为和权益保护起着重要作用。
通过学习建筑法规,我了解到了关于建筑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的法律规定,了解了建筑从业者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建筑行业的法律保护有了更加全面和深刻的理解。
其次,学习建筑法规提高了我对建筑安全和质量的重视程度。
建筑是与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的,建筑行业的安全和质量问题是无法忽视的。
通过学习建筑法规,我了解到了建筑安全和质量的相关法律要求,学习了预防和应对各类事故和风险的措施,加强了对建筑安全和质量的认识和重视,从而提高了自己在实践中的质量控制水平和安全意识。
再次,学习建筑法规使我加强了建筑项目管理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建筑项目管理是建筑行业的核心工作之一,合理高效的管理是保证项目质量和进度的关键。
学习建筑法规,我了解到了建筑项目管理的相关法律要求,了解了合同管理、施工管理、质量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使我在实践中能够更好地履行管理职责,提高项目管理的水平和效率。
另外,学习建筑法规对于我提升职业素养和规范行为习惯有着积极的影响。
建筑法规涉及到从业者的职业道德、行为准则、职业操守等方面的规定,要求从业者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
通过学习建筑法规,我深刻认识到从业者的行为对于行业形象和社会公信力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了自己的职业责任和职业底线,使我养成了规范行为和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最后,学习建筑法规使我对建筑行业的发展和改革有了更深入的思考。
建筑行业是一个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行业,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行业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和机遇。
建筑工程法规学习心得

篇一:学习《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心得体会学习《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心得体会通过对《建设工程法律法规选编》的学习,首次初步了解了建筑学专业相关法律知识,受益匪浅。
其中让我体会最深刻的是懂法守法的必要性,建设法律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统称。
它也在各个方面发挥着作用。
它详细规定了哪些是必须所为的建设行为,哪些是禁止所为的建设行为;它保护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切建设行为;它同时对那些违法建设行为作出适当的处罚。
近年来,由于市场的不规范和缺乏明确的法律制度,建筑领域里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着严重危机:工程款拖欠现象十分严重,施工企业在建成一座座高楼大厦的同时,往往因为建设单位拖欠奇绝工程款而深深困扰,从而给本来已经经济十分紧张的施工企业雪上加霜。
最后使得民工受罪:“没有资金争着上,有点资金全面上,有了资金也不给,逼着企业先垫上”,层层经济压力最后转移到了民工身上,这是造成民工工钱被拖欠的一个重要原因。
无序的挂靠,转包及承包也存在着好多不合法的现象,还有由于我国的监理制度起步比较晚,工程监理单位更是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这些无疑都需要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
纵观整部《建筑法规》,主要是围绕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因为这些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全体公民切身利益。
《建筑法规》的出台可以解决以上这些现象,从而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篇二:学习建设工程法规有感学习建设工程法规有感曹洁 1245703101摘要:社会经济不断发展,虽然城乡建设水平大幅度提高,但是违法违规建筑却大量涌现。
建筑工程质量责任重大,质量优劣关系到社会公众的利益和公共安全。
因此制定了种种法律法规来规范我国的建筑行业。
本论文通过一个学期学习《建筑工程法规》了解了法律对于建筑系的重要性,对本文作了点总结和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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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规课程心得建设法规和建设专业技术同样重要,而且是密不可分的,学了建设法规这门课让我懂得了建设法规,并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从建设法规的概念谈起,建设法是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体现国家组织、管理、协调城市建设、乡村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等各项建设活动的方针、政策和基本原则。
建设法是调整国家管理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公民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建设法的调整范围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建设管理关系;二是建设协作关系;三是从事建设活动的主体内部劳动关系。
其次从建设法的基本原则谈起,建设活动通常具有周期长、涉及面广、人员流动性强、技术要求高等特点,因此在建设活动的整个过程中,必须贯彻一下基本原则,才能保证建设活动的顺利进行:1、建设活动应当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
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是核心,是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问题。
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等一系列指标的要求。
建设工程的安全是指建设工程对人身的安全和财产的安全。
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就是确保建设工程不能引起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2、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的建设工程安全标准原则,国家的建设安全标准是指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国家标准是指由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的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的统一技术要求。
行业标准是指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没有国家标准而有需要在全国规范内适用的统一的技术要求。
建设工程安全标准是对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法和安全所作的统一要求。
建设活动符合建设工程安全标准对保证技术进步,改进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3、从事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原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建设活动应当依法行事。
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订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是由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作为建设活动的参与者,从事建设活动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建筑施工企业、以及从事建设活动监督和管理的单位、建设单位等,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4、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原则,社会公共利益是全体社会成员的整体利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是法律的基本出发点,从事建设活动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也是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的保障。
5、合法利益受法律保护的原则,宪法和法律保护每一个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设活动,这也是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的必然要求。
最后介绍一下我们这半学期以来学过的关于建设方面的法律制度。
城市及村镇规划法律制度我国现行的城市规划法规包括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1989年12月2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与之配套的《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建设部门规章及各地的地方性建设法规等。
城市规划法的使用范围包括地域适用范围和人的适用范围两方面。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要严把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关,尽量完善合同条款。
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配合国家近年来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实施,专门拟定了一套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用于签订合同,合同条款格式严谨,且符合刚颁布的《城市规划法》、《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能够最大限度保护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另外,可以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按期付款的履约担保。
为了使建设单位即发包方一开始就能够及时支付工程款,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方对应付的工程价款提供相应财产作为担保,也可以由第三方来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可以是连带责任保证。
这样将来万一发包方无力支付拖欠工程款时,承包方即可用发包方用以担保的财产来清偿债务,或者要求第三方承担保证责任,从而使承包人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
要正确运用、行使对建设工程的法定抵押权。
根据《建筑法规》及《合同法》规定,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的要回拖欠款。
可以通过提起代位权诉讼保护承包人的合法利益。
过去承包人在承接完建设工程后,发包方往往以其对外债权收不回来为由拒不支付工程款,对此承包人往往无计可施。
而新颁布的《合同法》对债务的保全中的代位权诉讼作了明确规定,这就从法律上明确赋予了承包人代位求偿的权利。
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予以强制执行。
我国有关法律通过执行程序中的司法救济手段对承包方的利益进行了保护只要发包方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法院就可以追加其为本案的被执行人,要求其直接向承包人履行债务。
作为从事将来及即将要建筑行业的我们更要充分认清《建筑法规》的重要性,为了以后它在我们从事建筑行业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保证工程建筑质量和安全,以建设法规来指导自己的建设行为。
为了更适合于实务与应用,根据大家的实际需要,我们主要围绕这部《合同法》提出如下建议:一、合同签订前应该注意的问题:首先,合同订立前我们需要界定一下合同的范围。
其次,合同签订前应当审查合同对象:(一)合同的合法性。
法律是否允许,有什么特别要求等,这是我们首先要考虑的问题。
因此,为了确保合同合法有效,在订立合同之前,需要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咨询律师,确认一下签订这样的合同或者这样签订合同是否合法,也可以使我们对将来的风险有个预测。
(二)合同相对人。
在签订合同之前,除了需要对合同相对人是否适合作为合作对象等商业、技术方面的情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外,为了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合同相对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
实际上,在订立合同之前对合同相对人的性质进行审查是对合同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延伸,有条件的话在订立合同之前最好先审查以下文件:(1)公民个人的身份证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的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2)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对方具体负责订立合同的人的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
这些文件应当附在所签订的合同书后面与合同一起存档备查。
2、合同相对人的履约能力。
履约能力是我们选择合作伙伴时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但这主要是商业上的考虑,从法律方面来说,对合同相对人履行能力的考察主要有以下途径:(1)调查相对人的工商登记档案。
借此可以从侧面了解相对人的规模和从业经验等。
(2)调查相对人的房产登记档案、机动车登记档案等财产状况。
其主要目的是了解万一合同相对人违约或出现其他情况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时是否有能力赔偿我方。
(三)合同标的。
在订立合同前,对于合同标的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该标的是否合法以及该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
1、标的是否合法。
2、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
所谓瑕疵通俗地说就是有缺陷,包括两种,一种是物的瑕疵,这比较好理解,也就是物的品质如形状或功能有问题,这种瑕疵比较容易被注意到。
另一种是权利瑕疵,是指标的物上存在着他人的权利而致使合同内容无法实现,浅显地说,就是合同标的物上存在法律障碍而有可能导致我们的目的无法实现。
权利瑕疵往往容易被人们忽略。
在订立合同前要对标的物各方面的情况都考察清楚,以防范风险,同时也减少订立合同的成本。
二、合同签订中应该注意的问题:(一)、关于合同生效的几个问题。
签订合同都有一个谈判的过程,双方讨价还价,最后达成一致才能签订合同书。
有些合同,由于双方不在同一地区,签订合同的过程是通过电话、传真或者是E-mail等形式来进行的。
这些都是被现行《合同法》所允许的。
《合同法》把签订合同的过程分解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通常,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讨价还价又发回反要约,双方经过几轮要约与反要约的往来,最后对合同条件达成一致,做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了。
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承诺人。
要约必须包含有与他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和完整,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要约的约束,即有订立合同的义务。
所谓承诺,就是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又称为反要约。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与要约和承诺有关的就是合同的形式问题。
观念上,只有双方订立书面的合同才是有效的合同,只有双方签字盖章了的合同才成立生效。
但是,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我们的这种想法绝对是有误差的。
《合同法》第十条改变了这种规定,它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也就是说,合同的形式不再只限于书面形式,这是与国际接轨的作法,与是经济现实相符合,目的是为了提高效率。
所以,按现行《合同法》的规定,并不一定是只有签了书面的正式合同才叫做签订合同,可能我们的一些信函往来或者行为就已经使合同成立了。
总的原则是,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而承诺则自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因此,合同就从承诺到达要约人时成立。
合同法这样规定,使合同的签订比较容易,无疑提高了经济效率,但相对而言,安全性就差了一点,日后出现纠纷或诉讼举证也很困难。
所以法律允许当事人对合同形式做出约定,我们可以要求签订书面合同,可以对合同内容做出较详细的约定,以策安全。
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往来函件的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则合同于签订确认书时成立。
明确了法律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可以明晰我们认识上的误区,在实务中也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经营风险。
比如说,我们公司要购买一批设备,通过市场调查,我们向自己满意的一家公司发出了信息,而这个信息具备了要约的全部条件,构成一个要约。
那么,如果对方做出承诺,则承诺到达我们公司后合同就已经依法成立了。
可是我们按原来的思维,认为书面合同还没签订,合同还没成立,我们还可以继续选择更好的交易伙伴,所以我们可能还在与其他公司联系磋商。
但是,此时对方基于已成立的合同可能已经在履行了。
这样的危害是,我们认为合同没有订立,找到了更好的合作者又签订了合同,这就构成了对原来那家公司的违约,就要违约赔偿甚至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