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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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规范实施细则

师德规范实施细则

师德规范实施细则
为了促进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制定了师德规范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教师应当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准则,尊重学生和家长,不得有侮辱、歧视学生和家长的行为。

第二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和权利,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得进行体罚和其他侮辱性行为。

第三条:教师应当认真履行教学任务,提高教学水平,不得擅自取消课程或调整教学计划。

第四条:教师应当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形象,不得散布虚假信息或对学校进行诋毁。

第五条:教师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学校的管理规定。

第六条:教师应当积极参加教育培训和教育研讨活动,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

第七条:教师应当与同事和家长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不得进行恶意竞争或破坏团队合作。

第八条:教师应当保护学生的隐私信息,不得泄露学生的个人信息。

第九条:教师应当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为学校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十条:对于违反师德规范的教师,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处理和教育,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就是师德规范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希望广大教师能够认真遵守,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师德师风建设规章制度(通用10篇)

师德师风建设规章制度(通用10篇)

师德师风建设规章制度(通用10篇)师德师风建设规章制度(通用10篇)在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师德师风建设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师德师风建设规章制度篇1一、责任制度各单位要将师德师风建设情况纳入单位目标管理考核之中,将师德师风建设作为提升人才培养、社会服务、事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和载体。

各学校校长是师德师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负领导责任;分管师德师风建设的的副校长(或书记)为主管领导,负主要责任。

对因教育管理不力造成重大师德问题的,对单位、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在评先评优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对师德师风建设重大问题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不按时报告、干扰和阻挠如实报告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会议制度学校班子每学期至少要召开2次师德师风建设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安排、总结师德师风工作;学校每年要召开一次全校教职员工参加的师德师风建设大会,要将师德师风建设贯穿到各项工作之中。

三、学习培训制度各校每月至少要组织1次教师全员参加的师德师风培训。

教师要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完成规定学时,按时取得培训合格证。

今后,凡教师培训都必须讲师德、必须讲教师礼仪。

要把师德师风学习作为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做到学习培训经常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广大教师的师德师风水平。

四、谈心制度学校领导要经常找教职员工谈心,了解他们的工作和思想状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构建和谐和校园文化。

五、档案制度学校要为每一位教职工建立师德师风档案,专门记载教师师德师风表现情况。

其内容为:教师的个人简历、师德师风考核情况、师德师风承诺书或责任状、师德师风学习体会和演讲材料、个人总结、奖惩情况等。

师德师风档案不仅要如实记载教师在师德师风方面取得的成绩,而且要如实记载教师违反职业道德方面的情况,既不夸大事实,也不少记漏记,确保记载内容的真实、全面。

洛阳市教育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若干规定

洛阳市教育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若干规定

洛阳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十不准1、不准有违背国家法律、方针和政策的言行或参与赌博、邪教等活动;2、不准歧视、讽刺、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用粗鲁言行对待学生及家长;3、不准以教师工作之便向学生推销商品、乱收费用、违规强迫学生购买书籍、资料;4、不准参加吃请、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5、不准在招生、考试、职称评定、成果评审等工作中弄虚作假;6、不准纪律松弛、作风涣散、形象不佳、语言不文明、衣着不得体、言行不检点、传闲话、恶意中伤、不良方式表达诉求、拉帮结伙、搞不团结;7、不准对教育教学工作敷衍塞责、旷课、随意调课、停课、不备课、不批改作业、不与家长沟通、酒后上课、在课堂上抽烟、打电话;8、不准有偿家教、有偿办班、补课或从事第二职业;9、不准加重学生课业负担或组织学生参加未经批准的各类校外活动及商业性活动;10、不准不尊重领导、不尊重同事、不服从管理、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整。

附件4洛阳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方案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是建设德艺双馨高素质教师队伍的客观要求,师德师风考核是教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建立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加强对师德师风的考核,增强其操作性、有效性,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原则1、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民主的原则。

2、坚持全员考核和全面考核的原则。

3、坚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学生、家长评议和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考核内容分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六个方面。

具体内容和评分细则见附件2。

三、考核方法、步骤1、建立组织。

学校要成立师德师风考核小组,校长为考核小组组长,主管师德师风建设的副校长(或书记)为副组长, 办公室主任、德育主任、教导主任、团委书记以及作风正派、办事公正、政策业务水平和群众威信较高的教职工担任考核小组成员。

2、组织考核。

师德师风考核每学期一次,时间为每年十二月中旬和六月中旬,考核对象为本单位在编在岗教职员工(含校级干部、中层领导)。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一条:教师应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爱国、集体主义、奉献精神等正确的价值导向,让学生成为有社会责任感的公民。

第二条:教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法规,维护学校教育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严禁任何形式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条:教师应以身作则,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尊重学生和家长的人格尊严,不歧视、不侮辱、不体罚、不虐待学生,创造积极和谐的教育环境。

第四条:教师应当爱岗敬业,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岗位,认真备课、认真批改作业,注重课堂教学质量,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习成绩。

第五条:教师应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积极参加教育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和教育方法,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服务。

第六条:教师应保护学生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妥善保管学生档案和评价材料,严禁泄露学生个人信息,尊重学生和家长的隐私权。

第七条:教师应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家长反映学生的学习情况和表现,积极与家长合作,共同为学生成长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和条件。

第八条:教师应遵守学校的内部规章制度,履行教育教学管理职责,积极配合学校领导的工作,维护学校的形象和声誉。

第九条:教师应正确认识奖惩问题,不偏袒、不偏私地对待学生,公正合理地进行评价和奖惩,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十条:教师应尊重、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学生的心理问题,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健康成长。

这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旨在引导教师们遵守道德规范,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培养有德有才的新一代。

教师应该是学生学习和成长的榜样,通过遵守这些规范,教师们可以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为教育事业做出积极贡献。

2024年高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

2024年高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

____年高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高中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管理,促进高中教育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高中教师是高中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负责,为社会培养合格的公民。

第三条高中教师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职业规范,履行教育教学任务,并以身作则,引领学生健康成长。

第二章高中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第四条高中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个性和特长,不歧视、不虐待、不体罚学生。

第五条高中教师应当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第六条高中教师应当以身作则,注重自身形象和职业操守,积极参与职业培训,不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商业活动。

第七条高中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隐私,不非法收集、使用学生个人信息,并妥善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安全。

第八条高中教师应当遵守教育公平原则,不以任何理由对学生进行歧视,不冷落、不贬低任何学生。

第九条高中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知情权,及时向学生及其家长提供学生的学业情况和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条高中教师应当时刻保持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兴趣,不压制学生的创造力和个性发展,不操纵学生成绩。

第三章高中教师教学行为规范第十一条高中教师应当严守教学纪律,遵循教育教学大纲,认真备课,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

第十二条高中教师应当尊重学术规范,不篡改教材内容,不散布错误的学术观点,不盗用他人教学成果。

第十三条高中教师应当亲近学生,了解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关注学生的学习进展,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

第十四条高中教师应当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参与各种科技创新竞赛和学术研究。

第十五条高中教师应当注重教育教学的情感教育,关注学生的情感发展,帮助学生建立积极健康的人际关系。

第十六条高中教师应当注重知识传授的全面性和系统性,不片面追求应试教育,不追求应试成绩的只求一时不求长远。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引言概述:教师是社会的灵魂工程师,他们的言行举止直接影响着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为了规范教师的职业行为,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教育部颁布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并制定了实施细则,以保障教师职业道德的贯彻执行。

一、明确教师的职业责任1.1 确定教师的教学责任:教师应当以教书育人为己任,承担起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责任。

1.2 强调教师的师德责任:教师应当以身作则,做学生的楷模,传递正能量,引领学生健康成长。

1.3 规定教师的社会责任:教师应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传播正能量,为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二、规范教师的职业行为2.1 严格要求教师的言行举止:教师应当言行一致,言传身教,言必信,行必果。

2.2 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注重个性化教育,避免一刀切的教学方式。

2.3 强调教师的职业操守: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准则,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虐待学生。

三、加强教师的职业培训3.1 提高教师的职业素养:教师应当不断提升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参加各类培训,提高专业素养。

3.2 强化教师的职业道德意识:教师应当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对职业道德规范的认识和遵守。

3.3 建立健全教师的职业发展机制:教师应当有良好的职业晋升机制,激励教师不断进步,提高职业素养。

四、监督教师的职业行为4.1 建立教师职业道德监督机制:教育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教师职业道德监督机制,加强对教师职业行为的监督。

4.2 加强学校内部监督:学校应当建立教师职业道德评价机制,定期对教师的职业行为进行评估。

4.3 强化社会监督:社会各界应当积极参与对教师职业行为的监督,建立舆论监督机制,推动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贯彻执行。

五、强化教师的职业自律5.1 提倡教师的职业自律:教师应当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自律自德,做一个合格的教育工作者。

5.2 加强教师的自我约束:教师应当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避免违反职业道德规范。

国家师德师风的规章制度

国家师德师风的规章制度

国家师德师风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国教育系统的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教育系统,包括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等教育单位的教职工。

第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规章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教育系统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应当遵循尊重师德,注重师风,坚持德教并重,注重示范引领,坚持持之以恒的原则。

第五条教育教学工作是师德师风建设的核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引导和监督,促进师德师风建设和学生素质提升。

第六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优秀教师要得到充分的尊重和支持,对违法违纪的教师要严格处理,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七条教育系统的师德师风建设应当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切实维护学生的权益,提高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二章教育教学活动第八条教育教学活动是师德师风建设的重点领域,教师要严格遵守教育教学纪律,积极参与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

第九条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关心学生的成长,维护学生的自尊和尊严,不得在课堂上侮辱学生。

第十条教师要遵守教学计划,按时上课,认真备课,不得无故请假或早退,不得擅自调整授课内容。

第十一条教师要注重教学质量,不得带有侥幸心理,不得敷衍塞责,不得违规提前结束课程。

第十二条教师要及时批改作业,认真总结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与家长沟通,促进学生的学习和发展。

第十三条教师要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私自组织学生参加课外培训或竞赛活动,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

第三章师德师风建设第十四条师德师风建设是教育系统的重要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十五条教师要严格遵守师德规范,不得以权谋私,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经济利益,不得对学生进行索贿受贿。

第十六条教师要维护良好的师生关系,关心学生的成长,尊重学生的选择,不得对学生进行人身攻击或伤害。

3.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

3.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中小学教师队伍,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现就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职业(以下简称师德)建设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师德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师德建设,形成良好的师德师风是教育系统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把依法治教和以德治教结合起来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

教师不仅是知识的传播者、智慧的启迪者,也是精神的熏陶者、人格的影响者和道德的建设者。

教师的根本任务是育人,教师的思想道德和言行对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产生着重要而持久的影响,对学生的成长起着言传身教、潜移默化的重要作用。

加强师德建设不仅关系到教师自身的修养和教育的形象,而且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教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崇高使命和特殊职业特点,对广大教师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职业道德要求。

素质教育的全面推进,培养全面发展的“四有”新人,不仅需要教师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而且必须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才能担负起新形势下人才培养的重任。

长期以来,我市广大中小学教师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辛勤耕耘,无私奉献,培育了一代又一代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赢得了党和人民的信任和全社会的尊重。

但是,我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现象在有的学校和个别教师身上表现比较突出;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纪律松驰的现象时有发生;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现象仍然存在。

这些问题虽然只存在于少数教师中间,但有损于人民教师的崇高形象,不利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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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教育局
关于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若干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以下简称师德建设),全面提高我市教育水平,实现让更多的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的总体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教师执业原则
第二条师德是指教师在其职业生活中,调节和处理与学生、与社会、与集体、与职业工作关系所应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或准则,以及在此基础上所表现出来的观念意识和行为品质。

第三条加强师德建设要求教师在执业过程中做到: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

第四条师德建设要坚持重在建设的方针,加强领导,严格规范,不断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准。

第五条教师要志存高远、爱国敬业,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六条教师要坚持“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拥护和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纪守法,不向学生散布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

第七条教师要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用辩证发展的观点全面地认识分析和解决问题,并能够正确教育引导学生。

第八条教师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增强实施素质教育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第九条教师要自尊、自信、自强、自省,为人师表,率先垂范,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

第十条教师要加强品德修养,诚实正直,宽厚待人,品德高尚,做模范遵守公民道德的实践者。

第十一条教师要坚持原则,明辨是非,主持正义,倡导先进,勇于抵制不正之风。

第十二条教师要有职业责任意识,恪尽职守,发扬奉献精神,不从事第二职业。

第十三条教师要既讲竞争进取又讲团结合作,共同营造和谐的校内外人际关系。

第十四条教师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积极吸纳当代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最新成果,与时俱进,不断更新知识,丰富教学内容。

第十五条教师要自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增强创新意识,提高教书育人能力。

第十六条教师要运用激发学生创造性的新型教育教学模式,形成相互激励、教学相长、有利于创新人才成长的良好教育环境。

第十七条教师要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科学开发每个学生的潜能。

第十八条教师要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

第十九条教师要主动参与教育科研和教学改革,善于把握教改前沿信息,把先进的教育理念运用到教学实践中,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条教师要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善于运用先进的教学方法,提高教育的现代化水平。

第三章教师教育教学规范
第二十一条教师要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发展,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第二十二条教师要尊重学生,为学生提供平等的表现、创造和成功的机会,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第二十三条教师要平等地对待学生,不因学生学习成绩和家庭状况影响对学生的态度。

第二十四条教师要正确评价学生,坚持以表扬为主,用赏识的眼光看待学生,充分挖掘学生的特长和闪光点。

第二十五条教师要理解、宽容、善待学生,对有行为偏差的学生因势利导,循循善诱,保护学生的自尊心。

第二十六条教师要关心学生心理健康,及时发现和疏导学生心理问题,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

第二十七条教师要正确处理关爱尊重学生与规范要求的关系,对学生要严格教育和管理,不讽刺、挖苦、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二十八条教师要做好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协调工作,定期进行家访,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

第二十九条教师要认真备课,做到一课一备,不重复使用旧教案,努力形成个性化教案。

第三十条教师要精心上好每一堂课,做到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师生互动,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效率,在教学中不出现科学性、知识性错误。

第三十一条教师要根据教学要求和学生实际精选、布置作业,作业的分量和难度要适当,不布置机械重复和大量抄写的作业,不以多留作业作为惩罚学生的手段。

第三十二条教师要按要求认真批改作业,并及时进行讲评和订正,对学习困难的学生要进行面批或个别辅导,不让家长或学生批改作业。

第三十三条教师要履行课后辅导学生的责任和义务,耐心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不推脱敷衍,不搞有偿家教。

第四章教师日常行为规范
第三十四条教师要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不擅自缺课、调课,不擅离职守。

第三十五条教师教学语言要规范,讲普通话,写规范字,使用礼貌用语。

第三十六条教师要衣着得体,着装体现教师职业特点,不浓妆艳抹,不佩戴易转移学生注意力的饰物。

第三十七条教师要仪表大方,举止文雅,不在教学区或学生面前吸烟、喝酒,不在上课时间接打手机,不做有损教师形象的事情。

第三十八条教师要廉洁从教,不借工作之便向学生、家长索要礼品、钱物,接受家长的宴请或让学生家长为个人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教师要严格执行有关收费规定,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不向学生推销任何商品或强迫学生购买未经批准的各种学习资料。

第四十条教师要对言论负责,不发表有违党纪国法的文章,不造谣、信谣、传谣,不在网络上或用手机发表不负责任或不实的信息等。

第五章奖惩与评估
第四十一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贯彻落实《规定》的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师德建设规章制度,把师德建设情况作为评估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四十二条各级各类学校是《规定》的具体实施单位,要结合《班主任考核办法》、《师德师风考核方案》等规定形成完善的师德考核奖惩机制,把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任上岗、晋职晋级、评优创先、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并记入教师师德档案;对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的教师要给予惩处。

第四十三条校长是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师德建设工作的部署、落实和考核,形成完善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

第四十四条教师是师德建设的具体实践者,要坚持从小事做起,从我做起,共同提高师德建设水平。

第四十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围绕师德建设,开展切实有效、丰富多彩的活动,促进师德的内化,培养良好的师德风范。

第四十六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发挥学生、家长、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设立“师德建设”意见箱,公布“师德建设”投诉电话,经常听取各界对师德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七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开展师德评比表彰活动,对师德先进典型进行大力宣传。

第四十八条对本单位发生的违反师德规范的问题不予处理引起重大影响的,单位目标考核一票否决,并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对单位负责人予以责任追究。

第四十九条每年九月为全市中小学师德师风活动月,各单位要结合教师节庆祝表彰活动,扎实开展师德师风开门纳谏、师德师风言行反思等活动。

第五十条本规定适用于洛阳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

第五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由洛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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