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项附加扣除政策补充说明
新个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和扣缴申报操作指引

新个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和扣缴申报操作指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以及《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规定》,从2019年起,实施新个税政策,其中包括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本文将针对新个税的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和扣缴申报操作进行详细指引。
一、子女教育根据新个税政策,子女接受学历教育的父母每月可以追加扣除1000元的子女教育费用。
具体操作时,纳税人需要在年度汇缴个人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相关表格申报子女教育费用,提供相关材料如子女学校证明、学费发票等。
二、继续教育学历教育以外的继续教育费用可以按照一定比例扣除,纳税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在申报时填写详细信息。
三、住房租金租房人每月支付的住房租金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在个人所得税中扣除,需提供租房合同等证明文件。
四、住房贷款利息购房人每月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可以按一定比例在个人所得税中扣除,需提供贷款合同、还款明细等文件。
五、赡养老人纳税人每月给予赡养老人的金额可以按照一定比例扣除,需提供赡养老人的关系证明以及资金流向证明文件。
六、大病医疗大病医疗费用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在个人所得税中扣除,需提供医疗发票等相关文件。
根据以上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规定,纳税人需要在纳税时仔细核对所需材料,并按照要求填写相关表格进行申报。
同时,雇主也需严格按照规定扣缴税款,确保个人所得税的准确申报和缴纳。
总的来说,新个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和扣缴申报操作相对复杂,但只要严格按照规定操作,依法纳税,就能够顺利完成申报流程,享受到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希望本文能够为纳税人提供一定帮助,更好地了解和操作新个税政策。
人力资源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宣贯及答疑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解读赵娜2019年1月4日目录/Contents01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解读02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题解答及举例01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解读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主要内容01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办理途径02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标准01发工资时由公司按月预扣税款时办理02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汇算清缴申报办理01由公司按月预扣税款时办理除大病医疗以外,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继续教育,员工可以选择在公司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02自行申报办理一般有以下情形之一,可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①不愿意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公司的;②有大病医疗支出项目的;③纳税年度内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其他情形。
有关补扣措施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没有及时将扣除信息报送公司,以致在公司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税未享受扣除或未足额享受扣除的,大家可以在当年剩余月份内向单位申请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
享受条件标准方式子女教育(1)子女年满3周岁以上至小学前,不论是否在幼儿园学习。
(2)子女正在接受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
(3)子女正在接受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上述受教育地点,包括在中国境内和在境外接受教育。
1.每个子女,每月扣除1000元,多个符合扣除条件的子女,每个子女均可享受扣除。
2.扣除人由父母双方选择确定,既可以由父母一方全额扣除,也可以父母分别扣除500元。
3.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起止时间备查资料子女教育1.学前教育:子女年满3周岁的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2.全日制学历教育: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的入学当月——教育结束当月3.注意事项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可连续扣除。
新个税改革6项专项附加扣除重点难点问题探讨

新个税改革6项专项附加扣除重点难点问题探讨近日,新个税法正式实施,自2019年1月1日起,国内将实行新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此次个税改革主要是以加强个税专项扣除为核心内容,力图降低居民的税负压力。
其中,最重要的内容就是新增了6项专项附加扣除,包括:提高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而这些专项附加扣除又都是以一定的限额为基础进行计算的,因此在认真了解新政策后,每个纳税人需要综合考虑自己的各项具体情况,以选择最优的方式进行登录申报。
下面,我们来看看这些专项附加扣除方面的重点难点问题。
一、子女教育子女教育方面,新政策规定了每个子女每年的扣除金额为1.2万,不可叠加。
也就是说,每个纳税人每年最多可以扣除2.4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扣除的时间不是按学年,而是按自然年。
难点问题:1. 子女是否必须是在校学生?答:不是。
根据新规定,子女无需是在校学生也能够享受教育附加扣除。
2. 扣除为什么是按自然年?答:这是因为政府想要激发家庭教育、培养科学兴趣的潜力。
如果按学年进行扣除,那么就意味着有些孩子的教育时间会得到合理补偿,但也会有个别人的教育时间因时间差的原因而无法得到合理补偿。
二、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方面,新政策规定了每个纳税人每年可以扣除学费和教材费的金额,不可叠加,以一个子女的实际支付金额为准,但是最高不超过4000元。
具体计算办法为:若实际支付金额不超过4000元,则可扣除实际支付金额。
若实际支付金额超过4000元,则只能扣除4000元。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可扣除的金额包括了学费和教材费的总金额,教材费不得单独计算。
1. 何种类型的继续教育费用可以抵扣?答:继续教育的范围包括非学历教育、技能培训、业余技术培训等,可以选择在线学习、面授培训等形式。
答:可以提供学校开给的费用发票、证书和相关教育机构出具的收费凭证。
三、大病医疗大病医疗方面,新政策规定在纳税人本人或其扶养子女、配偶、父母在患有特殊疾病时,可扣除医药费用和住院伙食补助费用的一部分,线上票据均可认证。
个税六项减免扣除政策解读

个税六项减免扣除政策解读===================【协议书主体文档】甲方:(以下简称“纳税人”)身份证号码:乙方:(以下简称“税务机关”)鉴于,为了正确理解并合法运用国家税收政策,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目的和范围1.1 本协议旨在解读和解释个人所得税法规中的“个税六项减免扣除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帮助纳税人充分了解并正确申报个人所得税。
1.2 个税六项减免扣除政策包括以下内容:•住房贷款利息1.3 税务机关将向纳税人提供关于个税六项减免扣除政策的详细解读说明和操作指南,以帮助纳税人理解政策的适用条件、申报方式和注意事项。
第二条纳税人责任2.1 纳税人有责任合法依据个税六项减免扣除政策的规定,进行合理的扣除申报,并确保申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2.2 纳税人应按照税务机关提供的解读和操作指南,填写相应申报表格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3 如发生个税六项减免扣除政策适用条件的变化,纳税人应及时更新并调整申报信息。
第三条税务机关责任3.1 税务机关将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为纳税人提供个税六项减免扣除政策解读。
3.2 税务机关将在规定时间内发布个税六项减免扣除政策解读说明和操作指南,包括政策适用条件、申报方式和注意事项等。
3.3 税务机关将对纳税人的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及时通知纳税人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第四条保密条款4.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可能了解到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均应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使用。
4.2 本保密条款的保密期限为协议终止之日起三年。
第五条协议解除5.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自签署日起计算。
5.2 若协议履行期间发生重大政策调整或其他重大事项,导致原有政策解读不再适用或需要文件更新,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协议。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指引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指引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是指自2024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的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引。
这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
下面是这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操作指引。
一、子女教育1.子女教育费用必须是合法的、符合国家教育政策的支出,包括学费、书费、生活费等。
2.子女教育费用不包括赞助学校设备、购买教育培训产品等非教育本身的支出。
3.子女教育费用扣除的具体标准根据当地教育部门规定执行。
二、继续教育1.继续教育费用包括参加成人高等教育、自考、网络教育、培训等所支出的学费、书费、考试费、住宿费等。
2.继续教育费用必须是合法的、符合国家教育政策的支出。
3.继续教育费用扣除的具体标准根据当地教育部门规定执行。
三、大病医疗1.大病医疗费用是指符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2.医疗费用必须是符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费用,不能包括商业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以及单位承担的医疗费用等。
3.大病医疗费用需要提供医院打印的费用清单、个人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
四、住房贷款利息1.可以扣除的住房贷款利息包括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经济适用房贷款的利息。
2.住房贷款利息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住房政策的贷款,不能包括公积金贷款、他人支付的利息等。
3.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需要提供购房合同、贷款银行的贷款证明、银行利息凭证等证明材料。
五、住房租金1.可以扣除的住房租金是指租赁个人住房所支付的租金。
2.住房租金必须是合法的、符合国家有关住房政策的租金,不能包括租金超过当地市场价格部分、他人支付的租金等。
3.住房租金扣除需要提供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
六、赡养老人1.赡养老人费用是指因赡养60岁以上的老人所支付的费用,包括生活费、医疗费、长期护理费等。
2.赡养老人费用必须是合法的、符合国家有关赡养政策的支出。
3.赡养老人费用扣除需要提供赡养老人的证明材料,如赡养合同、低保证明、医疗费用凭证等。
关于个人所得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个人所得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事项的通知2019年1月1日起,六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将全面实施,为切实维护各纳税人合法权益,及时享受各专项附加扣除,现将相关规定及申报流程通知如下:一、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内容及标准二、专项扣除的办理途径(两种途径)1、由单位按月预扣款时办理除大病医疗以外,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继续教育,纳税人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首次享受时,纳税人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像“三险一金”一样,为大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2、自行申报办理一般有以下情形之一,可选择在次年3月1日到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①不愿意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任职受雇单位的;②没有工资、薪金所得,但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③有大病医疗支出项目的;④纳税年度内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其他情形。
3、有关补扣措施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没有及时将扣除信息报送任职受雇单位,以致在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税未享受扣除或未足额享受扣除的,大家可以在当年剩余月份内向单位申请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
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的方法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纳税人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①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②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
《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个税新政下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实施的问题及对策探析

财税金融个税新政下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实施的f问题及.-二摘要:新个人所得税法的一大亮点是实施专项附加扣除制度,专项附加扣除作为一项全新的制度,一经发布便引发了我国居民的广泛讨论"文章分析了专项附加扣除制度实施的意义,其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进而提出了解决措施,以期能够促进专项附加扣除制度在我国更好的实施,最大程度地发挥其减税作用"关键词: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实施2018年$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新个人所得税法不仅提高了个人所得税起征V,还新增了子女教育、赡养老人、大病医疗等六项专项费用扣除,这意味着我国又迎来了新的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个税改革,上则关乎国家税收,下则关系百姓收入,关系老百姓的切身益,特别是首次提出的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讨论&2018年12月月底,国务院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暂行办法》,了专项附加扣除的原则和六项专项扣除的扣、扣除标准、扣除方式,、及施等,从2019年1月1日起施,这着我国正式进入新个税&一、专项附加扣除实施的意义(一)专项附加扣除有利于减轻纳税人的税负六项专项扣除如子女教育、住、赡养老人等,这税人关,新个税法规定这项目可以在税前扣,可谓直击“痛V收入高又上有老下的,这月的,新个税法这一新规,这的税收&大病医疗于大医疗3的来说是一项很好的福利,照顾到了税人的切,关心的发,民民意,在医疗我国人民减轻了的税&专项扣除政策能够有效税人的税收,民生活提&(二)专项附加扣除有利于提高纳税人对税收的参与度专项扣除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发挥重要作用&以往纳税人虽然知道自己通过单位缴个税,购买的商品中含税,但基本上超然于税收治理之外&个税专项扣除的实施,税人需要自行填报关信,这需要税人了解扣除项目的,填报自己的扣除信息,这促使税人密切关注自己应该如何依法扣除、依法纳税,从而有利于加强税人对税收的认识,并参与到国家的税收运行之中&(三)专项附加扣除有利于推进社会用关于专项扣除的填报,国1定纳税人根扌居自身的实际条件专项扣除自行填报扣除信,尽量避免让纳税人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即使是要求提证材料的,要求税人自己留存备查&这种制度安排,给予了纳税人充分信任大便利,同要求纳税人必须保持诚信&纳税人拒不提或者提虚假资料凭扌居的,将受关部门联合惩&这定于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二、专项附加扣除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4除项基本上都为定额扣除,没有区分不同地区的收入水平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中,子女教育、育、、赡养老人的扣除定的,个〔经发不同,民收入存大&发落后、民收入水平不高的地区,可能这些扣除标准能民的个税负担,但-发达、民收入高的,这扣除不能很好的发挥其减税86^2021年3期(1月)CHINA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COLLECTIVEECONOMY作用。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和条件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和条件
专项附加扣除是为个人减轻税负提供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累计可以抵扣税费的附加扣除项目主要有6项,即继续教育费用、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子女教育、继续医疗保险费用和大病医疗费用。
一、继续教育费用:累计可抵扣10000元。
费用来源于支付给机关、事业单位或者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机构的定费,以及物品、材料等费用。
二、住房贷款利息:累计可抵扣15000元。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可抵扣住房贷款利息的期限为每月个人的贷款未清偿余额的12个月,且每月最多不得超过一万五千元,有效期待10年。
三、住房租金: 累计可抵扣9600元。
只要租赁合同符合法定要求,就可以抵扣住房租金. 就支付的租金总额,每年抵扣最高不超过八千元,有效期限为二年。
四、子女教育: 累计可抵扣50000元。
子女在受教育期间,以及升入研究生后一年的学费、书本费、专业习练费,住宿费和综合性教育经费等可以进行抵扣。
五、继续医疗保险费用:累计可抵扣6800元。
可以抵扣的项目包括购买继续医疗保险,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抵扣每年缴纳的保险费,有效期限为5年。
六、大病医疗费用:累计可抵扣40000元。
抵扣大病医疗费用的有关项目包括医疗保
险重大疾病给付费用中,不包括有保险公司支付部分,病患在发病前保险公司所支付的费用,以及购买大病保险费和支付的个人直接报销大病给付费用和大病期间按照医疗报销政策及要求报销的费用。
总而言之,这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为社会部分具有一定困难的群体,减轻负担实现减税,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掌握这六项附加政策,并符合所需
条件的个人都可以申请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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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附加扣除政策补充说明:
(一)子女教育:
1.每个子女,每月扣除1000元。
多个符合扣除条件的子女,每个子女均可享受扣除(例:两个就可扣除2000元)。
扣除人由父母双方选择确定。
既可以由父母一方全额扣除,也可以父母分别扣除500元。
2.起止时间:学前教育:子女年满3周岁的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全日制学历教育: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的入学当月——教育结束当月
特别提示: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可连续扣除。
3.需提供证明材料:子女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境内接受教育:不需要特别留存资料;境外接受教育: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资料。
(二)继续教育
1. 职业资格具体范围,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2. 特殊情况:如果子女已就业,且正在接受本科以下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父母选择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也可以由子女本人选择按照继续教育扣除。
3. 起止时间: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教育结束的当月。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48个
月。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上载明的发证(批准)日期的所属年度,即为可以扣除的年度。
需要提醒的是,专扣政策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该证书应当为2019年后取得
4.需提供证明材料:学历(学位)继续教育需提供相关入学证明材料;继续教育和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三)住房贷款利息
1. 注意必须是“首套住房”
2.起止时间: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
但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3.需提供证明材料: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
(四)住房租金
1.柳州享受1100元/月的扣除标准。
2. 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且为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来扣除;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无房的,可按规定标准分别进行扣除。
3. 起止时间: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行为终止的月份为准。
4. 需提供证明材料: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
(五)赡养老人
1. 被赡养人范围:父母(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2.必须是本人父母,不含配偶父母。
3.起止时间: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赡养的老人或者分摊人因各种原因产生变动的需提供相关材料进行变更。
4.需提供证明材料:被赡养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分摊人身份证复印件;约定分摊或指定分摊的分摊协议(协议需签字按手印)。
(六)大病医疗
1.新税法实施首年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要在2020年才能办理。
2. 享受条件: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支出,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3. 起止时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是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且不超过80000元的吩
4. 需提供证明材料: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医药费用清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