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解析
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培训讲义(PPT46页)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
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
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 士研究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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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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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情况—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境外接受教育: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 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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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选一
一方 100%扣除
双方 各50%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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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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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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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盈又赢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9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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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子女教育 大病医疗
住房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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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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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情况—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住房贷 款利息
享受 条件
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 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 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而发生的首套住 房贷款利息支出。
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疑问60答

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疑问60答一、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谁?答: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2、监护人不是父母可以扣除吗?答:可以,前提是确实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3、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答: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
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4、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答: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
只有这两种分配方式。
5、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选定之后可以变更吗?答: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6、在民办学校接收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答:可以。
无论子女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7、在境外学校接收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答:可以。
无论子女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8、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资料?答:纳税人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资料。
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9、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属于子女教育还是继续教育,由谁扣除?属于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进行扣除;属于非全日制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由纳税人本人按照继续教育扣除。
10、同一子女、同一受教育阶段是否需要细化填写?如,义务教育阶段是否需要区分小学、中学分别填写?无需细化填写。
对于同一子女的同一受教育阶段,即使在一个年度中间,子女存在升学、转学等情形,只要受教育阶段不变,也无需细化填写。
11、同一子女某个受教育阶段中间就读学校或者就读国家(地区)发生变化的,是否需要分别填写?无需分别填写,只需要填写填表时的就读学校即可。
新个人所得税法专项附加扣除解析

是说,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两项扣除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能同时享受。
• 标准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 1500元;
(2)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人的城市:每月1100元; (3)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人(含)的城市:每月800元。
税人自己判断是否需要进行 ——大病医疗支出不能通过单位(扣缴义务人)
直接扣除,只能由员工通过APP软件上报后进 行汇算清缴。
五、汇算清缴
• 需要汇算清缴的具体情形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
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
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 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 税率表计算纳税。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 余额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四、申报方式
• 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 • 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时间段为次年3月1日-6月30日)由纳
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 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 申请表》。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 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 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 或经常居住地主客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新个税改革6项专项附加扣除重点难点问题探讨

新个税改革6项专项附加扣除重点难点问题探讨近日,新个税法正式实施,自2019年1月1日起,国内将实行新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此次个税改革主要是以加强个税专项扣除为核心内容,力图降低居民的税负压力。
其中,最重要的内容就是新增了6项专项附加扣除,包括:提高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而这些专项附加扣除又都是以一定的限额为基础进行计算的,因此在认真了解新政策后,每个纳税人需要综合考虑自己的各项具体情况,以选择最优的方式进行登录申报。
下面,我们来看看这些专项附加扣除方面的重点难点问题。
一、子女教育子女教育方面,新政策规定了每个子女每年的扣除金额为1.2万,不可叠加。
也就是说,每个纳税人每年最多可以扣除2.4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扣除的时间不是按学年,而是按自然年。
难点问题:1. 子女是否必须是在校学生?答:不是。
根据新规定,子女无需是在校学生也能够享受教育附加扣除。
2. 扣除为什么是按自然年?答:这是因为政府想要激发家庭教育、培养科学兴趣的潜力。
如果按学年进行扣除,那么就意味着有些孩子的教育时间会得到合理补偿,但也会有个别人的教育时间因时间差的原因而无法得到合理补偿。
二、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方面,新政策规定了每个纳税人每年可以扣除学费和教材费的金额,不可叠加,以一个子女的实际支付金额为准,但是最高不超过4000元。
具体计算办法为:若实际支付金额不超过4000元,则可扣除实际支付金额。
若实际支付金额超过4000元,则只能扣除4000元。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可扣除的金额包括了学费和教材费的总金额,教材费不得单独计算。
1. 何种类型的继续教育费用可以抵扣?答:继续教育的范围包括非学历教育、技能培训、业余技术培训等,可以选择在线学习、面授培训等形式。
答:可以提供学校开给的费用发票、证书和相关教育机构出具的收费凭证。
三、大病医疗大病医疗方面,新政策规定在纳税人本人或其扶养子女、配偶、父母在患有特殊疾病时,可扣除医药费用和住院伙食补助费用的一部分,线上票据均可认证。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指引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指引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是指自2024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的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引。
这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
下面是这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操作指引。
一、子女教育1.子女教育费用必须是合法的、符合国家教育政策的支出,包括学费、书费、生活费等。
2.子女教育费用不包括赞助学校设备、购买教育培训产品等非教育本身的支出。
3.子女教育费用扣除的具体标准根据当地教育部门规定执行。
二、继续教育1.继续教育费用包括参加成人高等教育、自考、网络教育、培训等所支出的学费、书费、考试费、住宿费等。
2.继续教育费用必须是合法的、符合国家教育政策的支出。
3.继续教育费用扣除的具体标准根据当地教育部门规定执行。
三、大病医疗1.大病医疗费用是指符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2.医疗费用必须是符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费用,不能包括商业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以及单位承担的医疗费用等。
3.大病医疗费用需要提供医院打印的费用清单、个人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
四、住房贷款利息1.可以扣除的住房贷款利息包括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经济适用房贷款的利息。
2.住房贷款利息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住房政策的贷款,不能包括公积金贷款、他人支付的利息等。
3.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需要提供购房合同、贷款银行的贷款证明、银行利息凭证等证明材料。
五、住房租金1.可以扣除的住房租金是指租赁个人住房所支付的租金。
2.住房租金必须是合法的、符合国家有关住房政策的租金,不能包括租金超过当地市场价格部分、他人支付的租金等。
3.住房租金扣除需要提供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
六、赡养老人1.赡养老人费用是指因赡养60岁以上的老人所支付的费用,包括生活费、医疗费、长期护理费等。
2.赡养老人费用必须是合法的、符合国家有关赡养政策的支出。
3.赡养老人费用扣除需要提供赡养老人的证明材料,如赡养合同、低保证明、医疗费用凭证等。
个人所得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解读

个人所得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解读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今天,我们来讲解6项专项附加扣除到底怎么扣的。
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篇●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也就是说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都适用于扣除规定。
●子女的范围不仅包括婚生子女,还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同时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扣除的标准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若是父母两人扣除分配选定后,还想进行分配变更,改成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则需要等待一个纳税年度之后进行,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扣除方式,无论子女在民办学校孩子在境外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假如纳税人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资料,假如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一定要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篇●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包括: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解析

2018.11.25
目 录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解析
1.子女教育 2.继续教育 3.大病医疗 4.住房贷款利息 5.住房租金 6.赡养老人
7.专项附加扣除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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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的办理
——子女教育支出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 学前教育包括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 学历教育包括小学、初中、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专科、本科 、硕士、博士) 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定额扣除 父母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经父母约定,也可由其中一方100%扣除,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 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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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的办理
——继续教育支出
适用范围:学历继续教育、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 扣除标准:学历教育4800元/年(400元/月);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 格3600元/年(300元/月) 扣除方式:定额扣除,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 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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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的Biblioteka 理——住房租金支出 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任职所雇或经常居住)没有住房 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青宁深大厦)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 每年14400元(每月12000元) 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否则,每年 9600元(每月800元)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城市不相同的 ,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纳税 人应当留在住房租赁合同(发票)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和条件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和条件
专项附加扣除是为个人减轻税负提供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累计可以抵扣税费的附加扣除项目主要有6项,即继续教育费用、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子女教育、继续医疗保险费用和大病医疗费用。
一、继续教育费用:累计可抵扣10000元。
费用来源于支付给机关、事业单位或者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机构的定费,以及物品、材料等费用。
二、住房贷款利息:累计可抵扣15000元。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可抵扣住房贷款利息的期限为每月个人的贷款未清偿余额的12个月,且每月最多不得超过一万五千元,有效期待10年。
三、住房租金: 累计可抵扣9600元。
只要租赁合同符合法定要求,就可以抵扣住房租金. 就支付的租金总额,每年抵扣最高不超过八千元,有效期限为二年。
四、子女教育: 累计可抵扣50000元。
子女在受教育期间,以及升入研究生后一年的学费、书本费、专业习练费,住宿费和综合性教育经费等可以进行抵扣。
五、继续医疗保险费用:累计可抵扣6800元。
可以抵扣的项目包括购买继续医疗保险,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抵扣每年缴纳的保险费,有效期限为5年。
六、大病医疗费用:累计可抵扣40000元。
抵扣大病医疗费用的有关项目包括医疗保
险重大疾病给付费用中,不包括有保险公司支付部分,病患在发病前保险公司所支付的费用,以及购买大病保险费和支付的个人直接报销大病给付费用和大病期间按照医疗报销政策及要求报销的费用。
总而言之,这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为社会部分具有一定困难的群体,减轻负担实现减税,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掌握这六项附加政策,并符合所需
条件的个人都可以申请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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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解析
一、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1.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子女在年满3周岁以上至小学前,不论是否在幼儿园学习均可按上述标准扣除。
3. 上述接受教育的地点,包括在中国境内和在境外接受教育。
在境外接受教育的,需保留相关入学文件备查。
4.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照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1.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2.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全年3600元定额扣除(证书上载明的发证日期的所属年度,即为可以扣除
的年度)。
专项扣除政策从2019年开始实施,该证书应当为2019年1月1日后取得。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具体范围,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3. 多个学历(学位)教育继续教育不可同时享受,多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也不可同时享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与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可以同时享受。
4.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三、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1.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纳税人发生的住房贷款是否属于首套住房贷款,可以向贷款银行查询确定。
2.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且纳税人已经申请享受此项扣除的,当年不能同时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3.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 夫妻双方婚前各自购买住房发生首套住房贷款的,婚后可以选择一方的住房,由贷款人按照规定金额标准扣除(其中一方每月扣除1000元,另一方每月不扣除);或者由夫妻双方分别按照规定金额
标准的50%对各自发生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双方每月各扣除500元)。
四、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1.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主要工作地均没有自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对应主要工作地适用的分档,按照相应金额标准进行扣除:(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按照每月1500元标准扣除;(2)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按照每月1100元标准扣除;(3)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按照每月800元标准扣除。
2.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住房。
3. 纳税人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主要工作城市为纳税人任职受雇的城市;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主要工作城市为受理其综合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4.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5.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6.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1. 纳税人是独生子女的,赡养老人支出按照每月2000元定额扣除。
2.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纳税人可以与其兄弟姐妹按照规定金额标准(每月2000元)分摊扣除。
具体分摊方式包括兄弟姐妹按人数均摊、兄弟姐妹约定分摊以及由其父母指定分摊。
在约定分摊和指定分摊方式下,每个纳税人的扣除金额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约定或指定分摊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备查,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 本项扣除所称的老人是指纳税人年满60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六、大病医疗专项扣除
1.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负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报销。
2. 纳税人在2019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医疗支出,在2020年办理汇算清缴时进行扣除。
3.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