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企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工贸企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3篇)

工贸企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1. 电气设备使用资质要求:a. 所有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b. 电气设备的采购和安装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公司完成;c. 电气设备的检测、维修和更换必须由经过培训的电气工程师进行。
2. 电气设备安全使用及维护:a. 所有电气设备使用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培训,并具备相应的电气安全知识;b. 电气设备使用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电气设备,并严禁私拉乱接电线;c. 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修;d. 严禁修改电气设备的设计参数和断路器的额定电流。
3. 电源和电线线路安全管理:a. 所有电源和电线线路必须按照规定的配电方案进行配置和布置,严禁私拉乱接;b. 电线要进行合理的标识,不同电路的电线要加以区分;c. 定期检查电线的绝缘情况,发现损坏要及时修复或更换;d. 电气线路要保持清洁,防止积尘和杂物的堆积。
4. 安全用电:a. 电气设备要合理选用电工能与设备负荷匹配的线路和保护装置;b. 严禁使用损坏的电气设备,发现损坏要及时修复或更换;c. 使用电气设备时要遵守操作规程,禁止超负荷使用;d.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随意插拔插头,私拉乱用电。
5. 应急措施:a. 安装和配备相应的电气事故应急设备,包括灭火器和紧急停电开关;b. 建立电气事故应急响应机制,明确职责和流程;c. 定期组织演练电气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员工的应急响应能力;d. 发生电气事故时,要及时报警并采取紧急措施保障人员安全。
6. 安全培训和教育:a. 新入职员工要进行电气安全培训,包括相关标准和操作规程的学习;b. 定期组织电气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c. 对电气设备使用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和绩效评估。
以上是工贸企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完善。
工贸企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2)是指为了保障工贸企业的电气安全,确保生产经营活动不受电气事故的影响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工贸企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工贸企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的电气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工作场所的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员工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企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四条企业电气安全管理工作贯穿于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章责任范围第五条企业电气安全管理工作由企业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第六条各部门领导应对本部门的电气安全工作负责,保证本部门的电气设备安全。
第七条保安人员应对企业电气设备的安全进行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电气安全问题。
第八条企业员工应严格遵守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正确使用电气设备,严禁违规操作。
第三章电气设备管理第九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电气设备台帐,明确电气设备的安装位置和使用情况。
第十条企业应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企业应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的漏电检测,确保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良好。
第四章电气安全培训第十二条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电气安全培训,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第十三条企业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他们掌握正确的操作技能和知识。
第五章事故处理第十四条一旦发生电气安全事故,企业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迅速处置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五条企业应对事故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调查,提出相关改进建议,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六条对于因电气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依法进行赔偿。
第六章外部协调第十七条企业应主动与相关电气设备生产厂家保持联系,及时了解电气设备的更新换代情况。
第十八条企业应积极参与地方政府组织的电气安全相关活动,提高企业的综合素质和风险防范能力。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企业应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建立起完善的电气安全管理体系,并不断优化和完善。
第二十条本制度经企业领导审定后生效,并定期进行检查和修订。
工贸企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工贸企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工贸企业电气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工贸企业的电气设备、线路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责任部门1. 企业负责人: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企业的电气安全工作,保证员工的安全和生产的顺利进行。
2. 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制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和具体实施方案,监督检查各部门的电气安全工作。
3. 工程技术部门:负责对企业的电气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并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工作。
4. 电气维修人员:负责电气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排除。
四、电气设备管理1. 电气设备的选购应符合国家标准,严禁购买假冒伪劣产品。
2. 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按照相关规范操作。
3. 电气设备的检测维护应定期进行,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4. 电气设备的使用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掌握安全操作规程。
五、电气线路管理1. 电气线路的布线应合理,避免过载和短路现象发生。
2. 电气线路的绝缘电阻应定期检测,确保安全可靠。
3. 电气线路的接地应符合标准,确保人身安全。
4. 电气线路的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杜绝私拉乱接。
六、安全措施1. 在电气设备附近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
2. 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人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3. 禁止未经审批擅自改动电气设备和线路,防止产生安全隐患。
4. 在电气设备和线路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处理。
七、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2. 对于因违规行为造成的事故,将进行责任追究,并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教育。
八、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或完善,应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2. 本制度解释权归企业负责人所有。
以上内容,各部门应严格遵守执行,共同维护企业的安全稳定和发展。
工贸企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工贸企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是指为了确保工贸企业电气设备运行安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而制定的一套管理制度。
该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组织机构和职责:明确工贸企业的电气安全管理机构和各岗位的职责,确保管理层、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都参与到电气安全管理工作中。
2.电气设备的管理:建立电气设备档案,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及时消除设备隐患。
3.操作规程:制定电气设备的操作规程,明确操作人员的操作流程和安全注意事项,确保操作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4.电气安全培训:组织对员工进行电气安全培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提高他们识别和处理电气事故的能力。
5.安全检查和监督: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同时加强对电气安全制度的监督和评估。
6.事故报告和处理:建立电气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制度,明确事故的报告流程和处理措施,及时处理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和再次发生。
7.紧急救援准备:制定紧急救援预案,明确各类电气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和责任,提高事故应对的能力和效率。
以上是工贸企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制度制定,并持续完善和改进。
工贸企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工贸企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 确保工贸企业的电气设备安全可靠运行,预防电气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工作和生产的安全-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提升电气安全管理水平- 建立健全电气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职责与权利2. 责任和义务- 企业领导层负责组织实施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并提供足够的资源和支持- 负责电气设备的选购、安装、维护和检修、报废等各个阶段的安全管理工作- 分配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日常操作和维护- 配备专业的电气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气设备的安全监控和定期检查- 员工负有遵守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的义务,如发现安全隐患需立即报告3. 设备管理- 采购电气设备时,应参照国家相关标准,选择合格产品- 设备安装前,需进行检查和测量,确保符合安全要求,并有资质的人员进行安装- 建立设备档案,包括设备资料、维护记录、检修计划等,做到全面管理- 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测,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隐患- 对设备进行定期年检,并及时整改不合格项4. 操作安全- 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熟悉设备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遵守设备操作安全规范,禁止违章操作和擅自拆卸设备- 注意设备的使用环境,避免潮湿、高温等不适宜的条件- 发现设备故障或隐患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相关人员,确保人员安全5. 应急管理- 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电气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措施和责任分工- 组织员工进行电气安全培训,提高应急处理和自我防护意识- 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器材,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发生电气事故后,及时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做好事故抚恤及处理以上仅为工贸企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的一个参考,实际情况需要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和行业标准进行详细制定。
同时,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促进电气安全管理的有效实施。
工贸企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工贸企业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贸企业的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工贸企业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所有员工及相关合作伙伴。
第三条工贸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做出贡献。
第四条工贸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规范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内部监管,确保合法经营。
第五条员工应当认真学习掌握本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办事,树立诚信经营意识。
第六条工贸企业应当保护顾客合法权益,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维护企业声誉。
第七条工贸企业应当加强内部沟通和协调,促进团队合作,共同发展。
第八条工贸企业应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承担企业社会责任,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法律法规管理第九条工贸企业应当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保证企业经营活动的合法性。
第十条工贸企业应当建立法律法规档案,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加强管理监督。
第十一条员工应当遵守企业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违法活动,确保企业的合法性。
第十二条工贸企业应当建立法律咨询渠道,解决法律疑问,避免法律风险。
第十三条工贸企业应当严格履行劳动合同,保障员工合法权益,营造和谐劳动关系。
第十四条员工应当加强法律意识,正确了解法律规定,自觉遵纪守法。
第十五条工贸企业应当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素养。
第十六条工贸企业应当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能力。
第十七条工贸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控机制,预防法律风险事件发生。
第十八条工贸企业应当加强法律顾问团队建设,咨询法律专家,防患于未然。
第十九条工贸企业应当依法保护知识产权,防止侵权行为,规范市场秩序。
第二十条员工应当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维护企业利益。
第二十一条工贸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员工的行为监督。
第三章标准规范管理第二十二条工贸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规范,确保产品质量与安全。
工贸企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工贸企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贸企业电气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电气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气安全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贸企业内部的电气设计、安装、改造、维修、运行、拆除和废弃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电气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电气安全职责,确保电气安全管理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企业应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电气安全管理与生产工作同时部署、同时实施、同时检查、同时整改。
第二章电气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企业应设立电气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电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企业应指定专门的电气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电气安全检查、监督和培训工作。
第七条企业应定期组织电气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电气安全意识,增强员工电气安全操作技能。
第三章电气设计安全管理第八条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电气设计,确保电气设计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
第九条企业应对电气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企业的实际情况。
第十条企业应加强对电气设计变更的管理,变更前应进行安全评估,并报电气安全管理人员审批。
第四章电气安装与改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企业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电气安装与改造,确保安装与改造质量。
第十二条企业应对电气安装与改造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企业应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五章电气运行与维护安全管理第十四条企业应制定电气运行与维护规程,明确运行与维护的程序、方法和要求。
第十五条企业应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电气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电气设备事故的能力。
第六章电气拆除与废弃安全管理第十七条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电气拆除与废弃工作,确保拆除与废弃的安全性。
2024年工贸企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2篇)

2024年工贸企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贸企业电气安全管理,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气安全管理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工贸企业的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贸企业电气安全管理的目标是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损失,并使工作场所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电气安全的规定。
第四条工贸企业电气安全管理应遵循的原则是科学、合理、预防为主、综合管理。
第五条工贸企业应设置电气安全管理岗位,在公司和项目中设立电气安全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电气安全管理的实施与监督。
第六条工贸企业应制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电气安全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二章职责第七条公司及各项目经理对于电气安全负有主体责任,应牢记“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则,切实保证员工的生命安全。
第八条工贸企业电气安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和完善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确定安全任务和目标;(二)组织制定电气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规范,开展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电气设备的检测、维修和安全改造工作;(四)对电气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提出改进措施;(五)开展电气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分析,做好事故的记录和报告;(六)组织电气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九条项目经理对于电气安全的管理工作应做到:(一)全面了解项目的安全环境和电气设备的情况,保证设备符合安全规定;(二)制定项目的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三)组织电气设备的定期检测和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四)组织安全培训与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与技能;(五)统筹协调,做好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条电气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国家和地方的电气安全法规,具有一定的安全管理经验;(二)具备电气工程等相关专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三)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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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工贸企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工贸企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一、目的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定了安全用电的基本要求,对电气安全管理、临时用电、防止人身触电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实现优质、高效、安全、卫生生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用电部门、工程部门,也适用于在公司外来施工单位。
三、机构与职责3.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订本管理规定,责成各生产现场严格贯彻执行本规定,由电工负责落实;3.2安全员每月进行一次生产现场管理的监督检查、定期考核;四、工作程序4.1具体要求4.1.1对电气装置、设备和线路进行设计、施工或改造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电气的现行国家标准和安全规定。
4.1.2电气作业人员是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后,才能独立上岗操作。
4.1.3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操作票制和临时用电申请许可证制度。
4.1.4手持式电动工具要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和有关规程的管理、使用、检查、维修等安全规定。
4.1.5生产厂房等重要位置的防雷设备装置,应定期检查测试,保证符合安全标准。
4.1.6电气设备应严防水、蒸汽及酸碱等腐蚀,以免造成绝缘损坏甚至断电事故。
4.1.7各部门应认真维护电扇、空调、照明日光灯、电源插座、出口安全灯等电器设备的安全使用,如损坏应及时联系修复。
4.1.8除工作需要外,公司内禁止使用电炉、电饭锅等用电器具。
4.1.9凡在公司内需临时用电,应由使用部门(包括外施工单位)在使用前办理临时用电申请许可证,按照“谁使用,谁办票”的原则办理工作票。
4.1.10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域一般不准使用临时用电。
若确实需要,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由安全员审核同意才能许可。
4.1.11临时用电线路必须符合电气安全规程,其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
4.1.12临时用电线路一般为架空、敷设装置内不低于2.5米,跨越道路不低于6米,不准用金属管材作电线支撑。
4.1.13临时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无破损,接头牢固可靠,有漏电保护器作保险装置,室外开关有防雨设施,开关距地面不低于1.3米。
4.1.14使用临时用电的部门,必须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任意变动地点和作业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量,否则安全员有权停止其使用。
4.1.15在停止工作期间,应切断全部电源,临时用电的设备、机械和照明等拆除后不应留有可能带电的导线。
4.2工厂电力线路的安全检查电力线路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输送电能的重要任务,应加强电力线路的安全检查和运行维护,减少发生电气事故的可能性。
4.2.1架空线路的安全检查对厂区架空线路,一般要求每月进行1次安全检查。
如遇大风大雨及发生故障等特殊情况时,还需临时增加安全检查次数。
架空线路的安全检查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4.2.1.1电线杆子有无倾斜、变形、腐朽、损坏及基础下沉等现象。
4.2.1.2沿线路的地面是否堆放有易燃易爆和强腐蚀性物质。
4.2.1.3沿线路周围,有无危险建筑物。
应尽可能保证在雷雨季节和大风季节里,这些建筑物不致对线路造成损坏。
4.2.1.4线路上有无树枝、风筝等杂物悬挂。
4.2.1.5拉线和板桩是否完好,绑托线是否紧固可靠。
4.2.1.6导线的接头是否接触良好,有无过热发红、严重老化、腐蚀或断脱现象;绝缘子有无污损和放电现象。
4.2.1.7避雷接地装置是否良好,接地线有无锈断情况。
在雷雨季节到来之前,应重点检查。
4.2.2.电缆线路的安全检查电缆线路一般是敷设在地下的,要做好电缆的安全运行与检查工作,就必须全面了解电缆的敷设方式、结构布置、走线方向及电缆头位置等。
对电缆线路一般要求每季度进行1次安全检查,并应经常监视其负荷大小和发热情况。
如遇大雨、洪水等特殊情况及发生故障时,还须临时增加安全检查次数。
电缆线路的安全检查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4.2.2.1电缆终端及瓷套管有无破损及放电痕迹。
对填充电缆胶(油)的电缆终端头,还应检查有无漏油溢胶现象。
4.2.2.2对明敷的电缆,应检查电缆外表有无锈蚀、损伤,沿线挂钩或支架有无脱落,线路上及附近有无堆放易燃易爆及强腐蚀性物质。
4.2.2.3对暗设及埋地的电缆,应检查沿线的盖板和其它覆盖物是否完好,有无挖掘痕迹,路线标是否完整。
4.2.2.4电缆沟内有无积水或渗水现象,是否堆有杂物及易燃易爆物品。
4.2.2.5线路上各种接地是否良好,有无松动、断股和锈蚀现象。
4.2.3.车间配电线路的安全检查要搞好车间配电线路的安全检查工作,也必须全面了解车间配电线路的布线情况、结构形式、导线型号规格及配电箱和开关的位置等,并了解车间负荷的大小及车间变电室的情况。
对车间配电线路,有专门的维护电工时,一般要求每周进行1次安全检查,其检查项目如下:4.2.3.1检查导线的发热情况。
4.2.3.2检查线路的负荷情况。
4.2.3.3检查配电箱、分线盒、开关、熔断器、母线槽及接地接零装置等的运行情况,着重检查母线接头有无氧化、过热变色和腐蚀等情况,接线有无松脱、放电和烧毛的现象,螺栓是否紧固。
4.2.3.4检查线路上及线路周围有无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
绝对禁止在绝缘导线上悬挂物体,禁止在线路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4.2.3.5对敷设在潮湿、有腐蚀性物体的场所的线路,要定期对绝缘进行检查,绝缘电阻一般不得低于0.5ΜΩ。
4.3架设临时电气线路规定:4.3.1各部门需要架设临时电气线路,必须先提出临时线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4.3.2临时线路使用期限超过15天的,必须更改为正式电气线路。
4.3.3临时电气线路安装完后,要经使用保管人验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内,由使用保管人负责保管,使用保管人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请电工解决,他人不得乱动。
安装电工在使用期内每星期至少检查一次。
4.3.4电焊机、砂轮机等产生明火的电具接线,应具有相应等级的动火证后,电工方可接线。
4.3.5经审批同意架设的临时线路不应架设在可燃、易燃物的上方,与水管、蒸汽管、门窗等应有0.3米以上水平垂直距离,与道路交叉处离地高度不低于6米。
架设在户内离地高度不低于2.5米,户外不低于3.5米,并按照要求距离进行固定。
4.3.6临时电气线路到期后,由原安装人拆除,严禁使用保管人私自拆除。
4.4移动电具安全管理规定:4.4.1移动电具包括:电风扇、排风扇、手电钻、电锤、手提砂轮机、移动水泵、云石机、电焊机等,以及其它类似的单相、三相流动使用的电器用具。
4.4.2移动电具要求专人负责保管、维修及检查,检查内容有:电具本身有无损伤,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要求,电源引线有无破损、老化、绝缘不良现象,导线规格是否合适,插头、插座是否齐全,有无破损,相线和保护接地的接法是否统一,金属外壳或金属支架接地是否可靠。
4.4.3移动电具的引线及插头都必须完整无损。
220V和380V电压的移动电具引线分别使用三芯或四芯绝缘良好的橡套或塑套铜芯软导线,中间不得有接头,要保证电具金属外壳接地。
4.4.4使用220V或380V电压的手电钻等手提式电动工具,必须配用1∶1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开关。
4.4.5工作行灯的电压不允许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地方和金属容器内部等危险场所使用的行灯,应用12V电压,其电源由双圈变压器供给,并将变压器金属外壳、铁芯及二次线圈一端可靠接地。
220V 电源线长度不超过5米,禁止使用自耦变压器代替行灯变压器。
4.4.6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移动电具必须采用防爆型。
4.4.7移动电具电源线必须架设在牢固的物件上,其线穿过道路时高度不低于6米。
4.4.8搬运移动电具时,一定要先切断电源。
4.5电气检修安全4.5.1电气检修必须按照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并办理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4.5.2一般情况不准带电作业(无论高压与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后,挂标示牌。
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禁止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4.5.3必须带电检修时,(限500V以下设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4.5.3.1必须经工程部负责人批准。
4.5.3.2利用绝缘物可靠地将邻近各相分离开,并穿戴好绝缘鞋、手套、帽子,不准穿汗背心及卷起袖子工作。
4.5.3.3在主管领导或电气技术人员直接监护下进行工作。
4.5.3.4工作点附近各相与地相连的金属物必须隔开,以免触到。
4.5.3.5应由一定经验的电工担任,并遵守有关安全规程,监护人认真监护,但监护与操作人要有一定的距离,最近不得小于2-3米。
4.5.4在停电设备和线路上装设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4.5.5停电、测电、验电的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4.5.6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电源的线路检修时,应采取切实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
4.5.7对地下直埋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伤及临近电缆。
4.5.8变电室运行及检修现场规定:4.5.8.1凡参加变电检修的一切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4.5.8.2当接受检修任务时,检修人员应对工作内容、安全措施、施工要求了解清楚。
4.5.8.3在检修工作进行前,应作好充分准备,查看现场,了解设备情况。
4.5.8.4检修中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程,适当安排好检修人员,掌握进度,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4.5.8.5检修后应认真做好记录,负责向运行人员办理交付验收工作。
4.5.8.6工作结束后,参加检修人员应清查工具及清理施工现场。
4.5.8.7检修负责人应对设备的检修质量和施工安全负全面的责任。
4.5.8.8检修人员应对所做工作直接负责。
4.5.8.9凡检修后的设备,不允许带缺陷情况投入运行。
4.5.8.10变电设备的检修为三种类别:1、大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