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联系与区别 一

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联系与区别一、两者的共性(一)两者的共性(1)都是以风险的发生为前提条件;(2)都是对风险进行转移;(3)都具有经济补偿性;(4)都是拥有强大的保险资金最后后盾。
(二)两者的区别1、经营主体不同:商业保险的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社会保险是由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授权的社会保险机构。
2、行为依据不同:商业保险是依据合同实施的民事行为,以保险合同的形式体现;社会保险是依法实施的政府行为。
3、实施方式不同:商业保险是非强制性实施,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的特点。
4、适用的原则不同:商业保险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玉义务是对等的,也就是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强调的是“个人公平”原则;社会保险以贯彻国家的社会政策和劳动政策为宗旨,强调的是“社会公平”原则。
5、保障功能不同:商业保险可以满足人们一生中生活消费的各个层次的需求,即生存、发展与享受都可以通过购买商业保险得到保障;社会保险的是通过社会保险金的支付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即生存需要、因而保障水平相对较低。
6、保费负担不同:商业保险的保费缴纳是投保人应尽的义务,收费标准一般较高;社会保险的保费通常是个人、企业和政府三方共同负担的,负担的比例因项目不同、经济承担能力不同而各不同。
二、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的比较(一)、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有着显著的区别1、保险性质不同: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依法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险,属于政府行为,商业养老保险则是一种商业行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完全是一种契约关系。
2、保险对象不同: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险对象通常是法定范围的社会劳动者;而商业养老是由全社会的成员自愿参加。
3、缴费方式不同:社会养老保险费用一般由参保人员的单位代扣代缴,一部分交给国家,一部分存入个人账户。
商业养老保险的费用是投保人本人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直接缴纳,钱交给商业保险公司。
4、养老金的发放单位不同:社会养老保险金由政府部门机构统一发放。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又哪些区别

4、对象不同:参加社会保险的对象是劳动者,其范围由法律规定,受资格条件的限制;商业保险的对象是自然 人,投保人一般不受限制,只要自愿投保并愿意履行合同条款即可。
5、保障范围不同:社会保险解决绝大多数劳动者的生活保障;商业保险只解决一部分投保人的问题。
看到了上文的介绍,我们对于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区别有了一定的了解,但是不管是哪种保险,对于我们的价 值作用却是一样的。
这些就是我们在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小编的这篇文章能给你带来帮助。如果你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些方面的内 容,也可以到网上进行搜索查询。
9、法律基பைடு நூலகம்不同:社会保险由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来立法,商业保险则由经济法、商业保险法及其配套法规来 立法。
商业医疗保险的险种
普通医疗保险
该险种负责被保险人因疾病和意外伤害支出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一般以团体保险或作为个人长期寿险的附加责 任承保,采用补偿方式给付保险金,但规定每次最高限额。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现在我们都知道,我们不仅仅是有了社会保险,更有不少的商业保险,下面我们就来说说,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 的区别是什么?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
1、性质不同:社会保险具有保障性,不以盈利为目的;商业保险具有经营性,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的。
2、建立基础不同:社会保险建立在劳动关系基础上,只要形成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为职工办理社会保 险;商业保险自愿投保,以合同契约形式确立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6、资金来源不同:社会保险的资金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面分担;商业保险的资金只有投保人保费的单一来 源。
7、待遇计发不同:社会保险的待遇给付原则是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保险待遇一般采取按月支付形式,并随社 会平均工资增长每年调整;商业保险则按“多头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的原则确定理赔标准。
商业保险不能替代社会保险

商业保险不能替代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是两种不同的保险类型,它们在很多方面都存在着不同。
虽然商业保险可以提供一定的保障,但是它不能替代社会保险。
本篇文章将会从以下几个方面具体分析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差异,以及商业保险不能替代社会保险的原因。
一、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不同1. 管理机构不同社会保险由政府管理,商业保险由保险公司管理。
2. 目的不同社会保险是为了解决社会问题,如养老、医疗、失业等,而商业保险则是为了保证个人或企业的利益和资产安全。
3. 缴费标准不同社会保险的缴费标准是由政府制定,商业保险则是由保险公司定价。
4. 保险金额不同社会保险金额通常要高于商业保险,因为社会保险要考虑到整个社会的需求和利益,而商业保险则只考虑到少数人或企业的需要。
5. 合同规定不同社会保险的合同规定是由政府制定和监管,而商业保险则是双方自愿协商,合同内容也比较具灵活性。
以上是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主要不同之处,但是也是因为这些不同之处,才导致了商业保险不能替代社会保险。
二、商业保险不能替代社会保险的原因1. 商业保险只覆盖少数人或企业商业保险只涵盖少数重大风险和个人或企业的保障需求,而社会保险则是为全民提供的福利保障体系。
社会保险的保障范围更广,可以保障到每一个需要的人。
2. 商业保险缺乏平衡监管商业保险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商业利益的需求。
在保险公司利益驱动的原则下,商业保险存在着保险公司滥用权利和利益最大化的可能,较少体现人性化和社会责任。
相比之下,社会保险在政府监管下更为公正和透明。
3. 商业保险的保障可能存在风险目前,商业保险公司也可能会破产或因其他原因退役,这就会使得被保险者的保障存在风险。
而社会保险则不存在此类风险。
政府的保障能力更高,其承担的风险也更大。
4. 商业保险不具备长久稳定性商业保险主要基于现金流,由企业利益驱动,因此其在经济不景气时可能会受到影响。
相比之下,社会保险在政府管理下,其资源配置能力比企业强,因此更为具有长期稳定性。
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联系与区别

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联系与区别一、两者的共性(一)两者的共性(1)都是以风险的发生为前提条件;(2)都是对风险进行转移;(3)都具有经济补偿性;(4)都是拥有强大的保险资金最后后盾。
(二)两者的区别1、经营主体不同:商业保险的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社会保险是由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授权的社会保险机构。
2、行为依据不同:商业保险是依据合同实施的民事行为,以保险合同的形式体现;社会保险是依法实施的政府行为。
3、实施方式不同:商业保险是非强制性实施,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的特点。
4、适用的原则不同:商业保险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玉义务是对等的,也就是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强调的是“个人公平”原则;社会保险以贯彻国家的社会政策和劳动政策为宗旨,强调的是“社会公平”原则。
5、保障功能不同:商业保险可以满足人们一生中生活消费的各个层次的需求,即生存、发展与享受都可以通过购买商业保险得到保障;社会保险的是通过社会保险金的支付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即生存需要、因而保障水平相对较低。
6、保费负担不同:商业保险的保费缴纳是投保人应尽的义务,收费标准一般较高;社会保险的保费通常是个人、企业和政府三方共同负担的,负担的比例因项目不同、经济承担能力不同而各不同。
二、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的比较(一)、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有着显著的区别1、保险性质不同: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依法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险,属于政府行为,商业养老保险则是一种商业行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完全是一种契约关系。
2、保险对象不同: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险对象通常是法定范围的社会劳动者;而商业养老是由全社会的成员自愿参加。
3、缴费方式不同:社会养老保险费用一般由参保人员的单位代扣代缴,一部分交给国家,一部分存入个人账户。
商业养老保险的费用是投保人本人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直接缴纳,钱交给商业保险公司。
4、养老金的发放单位不同:社会养老保险金由政府部门机构统一发放。
社保与商保的区别(完整版)

考虑家庭经济状况和预算
社保:由国家提 供费用较低保障 基本生活需求
商保:由保险公 司提供费用较高 保障范围更广
家庭经济状况: 根据家庭收入和 支出情况选择合 适的保险类型
预算:根据家庭 经济状况合理分 配保险费用避免 过度消费
了解保险公司的信誉和服务质量
保险公司的信 誉:选择信誉 良好的保险公 司避免出现理
• 社保的理赔流程
• 报案: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向社保机构报案 • 提交材料:根据社保机构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如医疗费用单据、诊断证明等 • 审核:社保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理赔条件 • 支付:审核通过后社保机构将按照规定支付理赔金 • 结案:理赔完成后社保机构将结案并通知被保险人
商保的理赔流程
商业财产保险:提供家庭财产、车辆、企业财产等保障保障财产损失风险
社保的缴费方式
缴费主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 者共同承担
缴费比例:用人单位承担大部 分劳动者承担小部分
缴费时间:每月按时缴纳
缴费金额:根据工资水平、缴 费比例等因素确定
商保的缴费方式
趸交:一次性缴纳全部保费
定期缴费:每月、每季度或 每年固定时间缴纳保费
单击添加标题
社保与商保的保 障范围
社保与商保的待 遇享受
社保与商保的基 本概念
社保与商保的缴 费方式
社保与商保的理 赔流程
社保的定义和作用
社保:社会保险的简称是国家为保障公民基本生活而设立的保险制度 作用: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的基本生活需求 特点:强制性、普遍性、公平性、互助性 保障范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社保的理赔流程
• 报案: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向社保机构报案 • 提交材料:根据社保机构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如医疗费用单据、诊断证明等 • 审核:社保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理赔条件 • 支付:审核通过后社保机构将按照规定支付理赔金 • 结案:理赔完成后社保机构将结案并通知被保险人 社保的理赔流程
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联系与区别

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联系与区别一、两者的共性(一)两者的共性(1)都是以风险的发生为前提条件;(2)都是对风险进行转移;(3)都具有经济补偿性;(4)都是拥有强大的保险资金最后后盾。
(二)两者的区别1、经营主体不同:商业保险的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社会保险是由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授权的社会保险机构。
2、行为依据不同:商业保险是依据合同实施的民事行为,以保险合同的形式体现;社会保险是依法实施的政府行为。
3、实施方式不同:商业保险是非强制性实施,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的特点。
4、适用的原则不同:商业保险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玉义务是对等的,也就是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强调的是“个人公平”原则;社会保险以贯彻国家的社会政策和劳动政策为宗旨,强调的是“社会公平”原则。
5、保障功能不同:商业保险可以满足人们一生中生活消费的各个层次的需求,即生存、发展与享受都可以通过购买商业保险得到保障;社会保险的是通过社会保险金的支付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即生存需要、因而保障水平相对较低。
6、保费负担不同:商业保险的保费缴纳是投保人应尽的义务,收费标准一般较高;社会保险的保费通常是个人、企业和政府三方共同负担的,负担的比例因项目不同、经济承担能力不同而各不同。
二、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的比较(一)、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有着显著的区别1、保险性质不同: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依法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险,属于政府行为,商业养老保险则是一种商业行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完全是一种契约关系。
2、保险对象不同: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险对象通常是法定范围的社会劳动者;而商业养老是由全社会的成员自愿参加。
3、缴费方式不同:社会养老保险费用一般由参保人员的单位代扣代缴,一部分交给国家,一部分存入个人账户。
商业养老保险的费用是投保人本人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直接缴纳,钱交给商业保险公司。
4、养老金的发放单位不同:社会养老保险金由政府部门机构统一发放。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比较

刘钧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建议,社会保障有三个支柱。
第一支柱是基本社会保险,第二支柱是企业(个人)补充保险,第三支柱是以商业保险等形式存在的个人保险。
社会保障体系的这三个支柱,虽然在保障水平、保障手段、经营目标、运作机制等方面有所不同,但是三者的基本功能却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发挥分摊风险、保障社会成员生活的作用。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保障方式都是为受益人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存在着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经营范围混乱、相互之间利益冲突和争抢业务等问题,这不仅难以实现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在功能上的互补作用,而且也不利于社会保障安全网的建立。
一、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关系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作为保险的两种形式,都是对于特定危险事故、偶然损失或丧失劳动能力等风险因素提供分散风险和经济补偿的机制。
特别是商业人身保险和社会保险的保险标的都是人的生命或身体,其保障功能的同一性就更加明显。
在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一定的经济承受能力下,居民对社会保障的总需求是一定的。
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市场占有率就具有了此消彼涨的关系。
如果社会保险的保障范围过大,就会抑制商业保险的发展;如果社会保险的保障范围过窄,商业保险的发展空间就比较大。
例如,瑞典的社会保险水平比较高、保障项目比较多,商业保险就不发达;美国的社会保险水平比较低、保障项目比较少,商业保险就得到了充分的发展。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障水平不同。
社会保险是对公民基本生活的保障,是较低层次的保障,是一个国家内普遍实施的保障,因而属于社会保障体系的第一支柱。
商业保险主要是指个人自愿地购买商业保险或其他保险形式,用以提高离退休以后的生活水平,是较高层次的保障,因而属于社会保障体系的第三支柱。
2、保障手段不同。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凡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人都必须参加,其缴纳的保险费用和给付的保险待遇是由国家规定的,以实现社会公平为主要原则。
保险学课后习题

绪论一、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与联系有哪些?区别:〔1〕保险性质不同。
商业保险是一种经营行为;社会保险是社会政策,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一局部,具有非营利性质。
〔2〕实施方式不同商业保险依照平等自愿原那么,通过订立保险合同实施的;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其参加与否、交纳的费用、接受的保障都是由国家立法直接规定的。
〔3〕保费来源及保费负担原那么不同。
商业保险的保费由参加保险的单位或个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交纳,强调等价交换和权利义务对等原那么;社会保险的保费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面负担,不特别强调权利义务对等,具有一定的转移分配性质。
(4) 保障对象不同。
商业保险的保障对象是符合保险条件并交纳了保险费的被保险人;社会保险保障的对象是社会劳动者,有的国家甚至扩大到全体国民。
(5)保障程度不同商业保险的保障程度完全取决于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可高可低,一般不受限制;社会保险的保障程度由国家事先规定,只能满足劳动者最根本的生活需求。
〔6〕保险范围不同社会保险包括劳动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其中劳动保险又包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商业保险包括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人身保险联系:〔1〕从功能上看,两者都是社会风险化解机制〔2〕社会保险是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主体,商业保险可以作为对社会保险的补充,是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组成局部〔3〕社会保险产生晚于商业保险,它所使用的术语与计算、预测方法很多与商业保险有关二、保险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包括哪些?〔1〕研究对象:保险学是以商业保险为研究对象,揭示其本质及运行管理的内在规律,阐述保险险种及其经营管理实务知识的一门科学。
〔2〕研究内容:保险根本原理〔保险的本质与职能、保险的历史沿革、保险合同、保险的根本原那么〕、保险实务〔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人身保险、再保险〕、保险经营管理〔保险经营特征、原那么、保险承保与理赔、保险产品定价、保险投资〕三、分析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互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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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 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 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 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 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 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 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 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 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支付上限: 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四倍
• 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400 元、二级医院700 元、三级医院900 元。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第一、二次住院设起付标准,从第三次 住院起不设起付标准。 • (一)超过起付标准至1万元部分,个人负担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 10%、二级医院15%、三级医院20%; • (二)超过1万元至4万元部分,个人负担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8%、 二级医院10%、三级医院12%。 • (三)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和年度支付限额与在职职工相 同;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个人负担比例为在职职工的一半。 • 大额医疗费用的救助比例,根据费用发生情况和基金支付能力测算确 定,年度支付限额为20万元。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年度支付限额 和救助比例可适时进行调整。 • 统筹基金支付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为900元,但进行恶性 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门诊透析及器官移植术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 节剂的起付标准为300元。
• 参保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 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 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 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 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 待遇的权利。 •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 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 工伤保险费。
• 《社会保险法》中对“生育保险”的规定 是只有女性享有的,但是已经有26个省、 市、自治区都设立了“男方护理假”或者 “配偶护理假”,在这些地方 • 生育保险不分男女,单位都必须参保。 男性参保,主要享受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 医疗费用报销,还有一些晚育津贴等,按 当地规定执行。也是单位缴纳,个人不拿 钱。
医疗保险
•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构成。 •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 同缴纳。 • 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要划定各自的支 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
个人帐户:
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计入个人帐户(2%)。 企业缴费部分部分划入个人帐户:
年龄 46周岁以下 46周岁上 退休 划入个人帐户 1.5%(3.5) 2.0%(4) 7%
• 养老保险的新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宣布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 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自2010年1月 1日起施行。“暂行办法”明确了单位缴费 按照缴费基数12%转移,共计45个工作日 办妥转移手续,同时划定参保人不得退保。 在这个“暂行办法”中,最受公家关注的 内容有两点:一是单位缴费的转移基数, 二是今后将不再答应退保。
• 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 •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负伤或非因 工负伤以及疾病等原因,导致本人劳动与生活能 力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 据用人单位、职工本人或者亲属的申请,组织劳 动能力鉴定医学专家,根据国家制定的标准,运 用劳动保障的有关政策,运用医学科学技术的方 法和手段,确定劳动者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 自理障碍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的制度。 (开胸验 肺)
•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 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 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 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 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 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 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 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 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4、生育保险:
女职工: 生育津贴: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足
额缴费1年以上
个人生育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与个人 上年度平均工资相比较大者 ÷ 30 × 产假天数 生育医疗费:采用定额包干方式享受生育 补助金的标准为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
• 生育津贴 • (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 X假期天数) • 假期天数: • ① 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 ② 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 ③ 晚育假增加15天; • ④ 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 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 ⑤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 ⑥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 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 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社会保险的基本组成 几个基本概念:
缴费工资基数 缴费比例 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年) 缴费下限、上限()
社会保险的基本组成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医疗保险 合计
个人缴费
8% 1% — — 2% 11%
企业缴费
18% 2% 0.6-1.2% 0.5% 8% 29.5%
•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 ① 正常 • 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 • ② 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 • 男职工 •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 10 天假期,以孩子出生 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 男配偶假期工资 = 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 30 (天)× 10 (天)。 • 注:生育保险津贴办理时间为: 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分别由女职工, 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 生育医疗费 • 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 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合计
26% 3% 0.6-1.2% 0.5% 10% 40.5%
社会保险的基 本组成个人帐 户 8% — — — 分年龄段
养老保险企业缴费企业性质不同缴费比例有所区别。
2、失业保险:
• 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
•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 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具备 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个人指数化月平均工 资)÷2] ×缴费年限%
• 缴费数额计算 • 养老保险缴费数额计算方法 • (一)企业缴费额=核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0%; 职工个人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8%(目前为8%)=职工 工资总额×60%~300%×8%。 • (二)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 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18%。例如:2003年4月份河北 省公布的2002年度省社平工资为每月747元,因此缴费基 数可以在747—2241元之间自主选择(即省社平工资每月 747元得100%-300%之间选择缴费)。全年缴费金额最少 为:747×18%×12=1613.5元,最多为: 2241×18%×12=4840.6元。
报销比例: 医疗费用
起付标准-10000 10000-支付上限 大额医疗费救助金。
统筹基金
85% 88%
个人
15% 12%
养老金的计发: 1996年1月1日前——老人 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中人 1998年1月1日后——新人 养老金的组成:
个人帐户养老金 个人帐户本息累积额 / 计发月数 基础性养老金
• 异地转移12%单位缴费,办转移不用到处跑 • 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 合的模式,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过去,参保人员跨 地区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只转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转 单位缴费。从实践情况看,转入地要承担将来发放转入人 员基本养老金的责任,完全不转单位缴费,长期支付的资 金压力较大。 • 综合考虑转入地与转出地、当期与长远的资金平衡关 系,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跨省就业,除转移个人账户储存 额外,还转移12%的单位缴费。目前,大部分地区的单位 费率为工资基数的20%,少部分地区低于20%。这样规定, 单位缴费的大部分随跨省流动就业转给了转入地,减轻了 转入地未来长期的资金支付压力;单位缴费的少部分留给 转出地,用于确保当期的基本养老金支付。
•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主要包括: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 育保险,其资金来源是国家、单位、个人三个方 面。社会保险所提供的是对社会成员基本生活的 物质帮助。 商业保险由保险公司按企业原则经营管理,商业 保险由全社会的成员自愿参加,费用由被保险人 个人负担,可满足人们生活消费的各个层次的需 要,保障水平相对较高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 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工伤不等于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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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 条例[1]》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 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同时,根据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 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